財產處分
」 15歲 無照 車禍15歲無照少年駕車釀3死! 犯保士林分會「派3律師助被害家屬」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對此,犯保士林分會表示,指派專責律師任訴訟代理人,協助被害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確保家屬權益。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會對無照駕駛的罰則進行檢討,但撞死3人的曾姓少年在12年後仍可考照。(圖/翻攝畫面)根據《中央社》引述財團法人犯保協會士林分會說法,在10月18日,也就是案發隔天就和被害家屬聯繫,同時安排3位專員赴殯儀館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和檢察官訊問程序,另與家屬初步會談,了解需求。針對法律程序部分,士林分會已安排律師,近日配合3戶家屬方便的時間辦理法律諮詢座談,由律師當面向家屬說明本案訴訟程序,同時回應家屬疑慮及擔憂,後續在家屬同意下,由士林分會為每戶家屬指派專責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細節由家屬和律師研商討論後再行決定採取的行動。另外,據士林地檢署表示,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後,立即聯繫犯保士林分會,士林犯保立即啟動一路相伴措施,除了檢察官依法進行相驗時派員到場全程陪同及關懷家屬外,也指派專人向家屬詳細說明將依照家屬需求,全力提供後續相關協助,士林犯保會盡力提供服務,陪伴和協助家屬度過難關。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兩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曾姓少年當下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事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事後也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15歲少年駕車釀3死「未扣財產」 警:家屬可提假處分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然而由於移送時僅建議調查少年的財產狀況,未正式聲請民事假扣押或假處分,引發外界討論,家屬也擔心肇事少年家庭可能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曾姓少年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稍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曾姓少年的父親是金融業從業者,也是新店某宮廟創辦人,得知事故後立即趕赴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接受偵訊。針對移送程序問題,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18日收到案件後,表示程序問題將依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內湖警方指出,移送書中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保全程序提出民事聲請,呼籲被害家屬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權益。警方隨即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寶林「資不抵貸」假扣押沒在怕? 會計師籲防自然人董監事脫產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28日傍晚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疑案中,案主寶林資產負債表淨值為負「根本沒有償債能力」,外界關注的受害者賠償問題,恐怕只能仰賴所屬大時代美食街、遠東百貨的保險理賠。據了解,截至28日衛福部統計,個案已累計達18例,其中甚至有2人死亡,衛福部官員也強調,目前僅是滾動式更新,最後結果還是要經由檢察官的綜合判斷為準。接連爆出的傷亡個案,更讓外界對賠償後續感到憂心。不具名會計師29日上午向CTWANT說明,即使寶林公司資產負債表淨值為負「資不抵貸」,受害者仍可向負責人與所有股東自然人提出連帶求償,不以股東出資範圍為限。會計師坦言,寶林案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調查單位應會認真盤點公司帳上的固定資產,包含工具、設備等,「不排除還有不動產」。會計師提醒,目前最重要的是由北市府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寶林公司甚至所有自然人董監事資產,但自己能理解北市府還在補強「請求與原因事實」。會計師憂心,此案不像是過去建商挖新案地基導致鄰損,財損肉眼可見也很好估值,而寶林案涉及民眾健康權,要估價實務上很困難,目前只能密切關注所有持股董監事的財產處分行為,慎防脫產。會計師強調,寶林公司帳上應該還有一些資產,外傳新台幣約千萬左右債務,「也可能只是應付費用、股東往來」,如此便有望償清債務。連堂凱轉述,寶林稱漏繳第三人稱責任險、公共意外險費用的理由並非故意,而是當時因投資失敗,公司動盪未關注而漏繳。連堂凱強調,保單失效部分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責衛生局最高可罰300萬,但問題回到公司股東資產負債表淨值為負,股東自然人狀況也未明朗,究竟能否收到罰鍰與賠償金「還是未知數」。
給3歲兒撫養費…前妻竟拿去買房登記在現任名下 他氣炸怒告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男孩小傑3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支付70萬元(人民幣,下同)當作孩子的生活費,沒想到小傑的母親再婚後,用這筆錢買了房子,且還登記在自己和現任丈夫的名下,讓小傑父親氣炸提告,法院也做出判決了。2019年7月2日,當年3歲的小傑,父母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傑隨母親王女士共同生活,父親趙先生支付孩子生活費70萬元。同時,協議另明確,王女士可用該筆費用購買商品房,但根據出資比例,小傑須作為按份共有人登記為產權人。不過同月,王女士與李先生再婚,並購買市區某套商品房,成交價181.8萬元。王女士分別支付購房定金3.8萬元,過戶時支付78萬元,餘款以貸款方式支付,該新購房屋登記在王女士與李先生兩人名下,產權登記為兩人共同共有。隔了2年,趙先生得知王女士未按約履行離婚協定撫養內容,新購房沒有給小傑份額,侵害了小傑的利益,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被告王女士、李先生共同返還小傑 70 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原有生活水準的情況下,離異父母可以協議變更孩子生活費的用途,但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王女士利用孩子的生活費購房卻未按協議將小傑登記為產權人,作為監護人,王女士未能正當履行監護職責,對該財產處分損害了孩子利益,應當返還,判兩被告共同返還案涉錢款並支付利息。
陳時中炒房疑雲牽扯對手家人 蔣萬安:已成為民進黨固定SOP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日前遭媒體報導指出選前急售高雄豪宅、轉手獲利千萬,而陳時中陣營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姊姊出售大安區豪宅的例子反擊。蔣萬安今(19)日對此回應,民進黨一被外界質疑,就開始牽扯並攻擊他的家人,已經成為了民進黨惡質選舉操作的方式。蔣萬安今天下午前往永樂市場拜票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陳時中炒房疑雲,蔣萬安表示,陳時中的財產處分如果是合法獲利,只要對外說清楚,就不用擔心被外界質疑。蔣萬安接著指出,但是民進黨一被外界質疑,就開始牽扯並攻擊對手的家人,已成為固定的SOP,每一次為了選舉胡亂牽扯,這已經成為民進黨惡質選舉操作的方式,今年更是變本加厲,而且毫無下限。另外媒體問及關於貓熊團團病逝,蔣萬安表示,曾帶小孩到動物園看貓熊,團團其實來台灣多年了,已經是台北市立動物園的招牌明星,也是大家共同的回憶,團團的離開讓大家都感到非常不捨。
長榮國際今召開股東會…出席率未過半 張國華發聲明
長榮國際今(30)日召開股東常會,張家大哥張國華掌握的詠投資今天來到股東會遞交異議聲明書,支持大哥的多數股東並未出席,因出席率僅有48.13%,僅能針對股利做成假決議,其餘的議案並未有決議,將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張國華隨後也發出聲明,聲明如下:關於今(30)日長榮國際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張國華對此次股東會召集及議案之合法性及妥適性表達以下看法,並由詠公司指派代表洪佩君及王健珉二位律師出席,在股東會中聲明異議,提出相關意見,重點如下:一、反對在股東身份有爭議的情況下表決重大議案針對去年4月18日吳景明先生擔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之程序於法不合一案,目前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更行審理中,在法律爭議尚未釐清之前,由吳景明以董事長身分行使之相關行為與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以股東身份所做出之決議,皆有適法性的疑慮。股東張國華主張,既然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及董事改選仍有爭議,不應貿然在長榮國際股東會中,提出並決定攸關長榮國際公司長期發展的重大議案。二、勿讓投資人蹚入經營權之爭的渾水長榮國際公司依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原先之規劃,應屬家族閉鎖型公司,股東皆為家族內成員。何況目前針對長榮國際所持股的集團事業體之經營理念仍存有重大歧異,在此諸多重大事項仍不確定的時機,貿然規劃興櫃及上市櫃,將使投資人陷入經營權爭議,對投資人來說是承擔風險而不負責任的做法。股東張國華認為,長榮集團應繼續秉持誠信經營的理念,對股東、員工負責。因此本人反對在股東間之爭議未妥善解決前,使投資大眾涉入公司經營不穩定的爭端。當前要務應為兄弟之間儘速以股東身份展開對話,解決對公司經營理念之分歧。三、呼籲兄弟儘快展開對話之前鄭深池先生在長榮國際設置諮詢策略委員會,稱此委員會是為兄弟和解搭建的平台,但長榮國際僅為長榮集團其他公司股東之一,不應於長榮國際公司內部的委員會討論甚至決議其他公司經營權之分配與財產處分,此舉等同無視長榮集團其他公司為上市公司且有其他股東參與之事實,已對長榮集團旗下企業的公司治理形成危害。鄭深池先生擔任長榮國際董事長後,大幅刪減盈餘分配,此舉導致股東張榮發基金會原可透過股利進行慈善公益之預算大幅削減。另方面卻以長榮國際公司資源不斷介入長榮鋼鐵、長榮航空等公司的經營,對原先穩健經營且穩定獲利的公司投下變數,此種行為不僅忽略前述公司投資人的權益,也顯然與鄭深池先生甫上任時對外宣稱接任此職位是為了讓張家四兄弟「放棄成見、誠心相待,共謀圓滿解決之道」的說法背道而馳。張國華再次呼籲兄弟之間以長榮集團各企業之大股東身份,利用既有的會議平台展開對話。過去兄弟之間曾對遺囑相關事宜處置的意見十分不同,但透過「遺囑執行人會議」溝通平台,成功解決彼此之間的分歧,顯示該平台的處理機制有其效用。因此,呼籲兄弟之間利用此一有效解決爭議之平台展開對話,並為兄弟間現有持股安排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案,儘速讓長榮集團回歸專業、穩定的經營,不負投資大眾及員工之企盼。
情侶合力購屋一小動作 避免分手後人財兩失
情侶及夫妻共同買房最常遇到「房屋所有權該歸誰?」的問題,不少尚未登記結婚的情侶,為了表示愛意,就將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在專家眼裡這種不經思考的求愛行為相當「母湯」,因為等同於是把房子送給了對方。在實務上,也出現情侶分手後,房產被女友賣掉的案例,而實際出資的男友索討無門,最終落得人財兩失的下場。若是在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共同出資或是單方出資,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會列入財產分配的項目;而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若日後離異,將不會列入財產分配項目內,因此情侶在購屋時,登記及貸款要清楚,以免佳偶變怨偶。面對這樣的情況,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建議,未婚前購屋,雙方可採用「聯名登記」,如此一來其中一方要處分房產,需經另一方同意,且處分所得亦屬雙方,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不過採用聯名登記也有小缺點,因為申請購屋貸款只能為一人,貸款人卻僅擁有一半的產權,可能讓購屋貸款無法談到較漂亮的成數與利率。若是遇到這種情形,董家菱建議民眾可以由雙方信用或是貸款條件較好的一方做為貸款申請人,舉例來說如果先生具備公教人員身分,適用軍公教人員優惠房貸,可用先生的名義,辦理軍公教優惠貸款,或是為上市上櫃公司、百大企業的正式員工等,都會被銀行視為具有穩定還款能力的優質客戶,都有可能談到比較好的貸款條件。
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凍結13億 救總會力拼停止執行
黨產會認定社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凍結13億餘元資產。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仍有尚待調查釐清的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7日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裁。黨產會去年9月22日認定救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指救總會除了救助難民,也曾作為政治作戰單位,對大陸喊話心戰、放空飄氣球,運用大量國家資源,並累積許多資本,任務轉變後,卻未將資本還給國家,因此必須追討,遂凍結5億現金及8.6億元不動產。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原處分只是認定救總會為附隨組織,不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駁回。救總會提抗告,主張北高行未逐一審究損害如何發生,以及是否難以回復,及是否有急迫性。最高行認為,黨產會對救總會的處分書只有「主文」,與認定中投等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處分書不同,實際內容是否同時包括其他行政處分,如認定不當取得財產、凍結財產處分等,但這關係救濟程序標的範圍,原審均未調查,即有疏漏,故發回更裁。
慶富簡良艦15億債權糾紛! 陳慶男改判1年、妻子逆轉無罪
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2019年因獵雷艦採購弊案遭判25年,又另與集團前執行長簡良艦另有15億元債權糾紛,與太太陳盧昭霞涉嫌脫產,2人二審分別被判1年6月、6月。高雄高分院14日更一審結果出爐,陳慶男改判1年,陳盧昭霞再度逆轉無罪,全案定讞。簡良鑑自訴表示,他擔任慶富執行長期間,曾協助公司在2014年10月間標得國防部海軍獵雷艦349億採購案。2015年7月他與陳慶男訂立買賣契約書、約定標案履約利益百分之30的權益作為他的酬勞。2015年7月簡良鑑解除執行長職務之際,將此權益以15億元讓與陳慶男,雙方約定買賣價金分9期給付,陳慶男也簽發1張面額15億元的本票作擔保。不過,事後陳慶男沒依約付錢,簡良鑑依約向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他認為陳慶男竟將慶富等4家公司的股份轉讓給陳盧昭霞,另也將慶洋投資公司等5家公司股份轉讓給其他子公司,使他聲請強制執行碰壁,涉嫌損害債權。更一審法官認為,簡良艦無法證明陳盧昭霞與陳慶男有共犯關係,最後駁回原判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一審認為,陳慶男在簡良鑑取得強制執行名義的幾個月前就轉出慶洋公司1700萬股股份,至於另有股份在之後轉出,也屬陳慶男正常對財產處分,不構成損害債權,判陳慶男、陳盧昭霞2人無罪。二審認為,陳慶男在2016年1月收受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同年2、4月間陸續轉讓股份給陳盧昭霞或豐國、慶鴻公司,可見陳慶男是避免遭強制執行,讓簡良鑑求償困難性增加,主觀上有損害債權的意圖。且簡良鑑在慶富擔任執行長長達3年未支薪,協助慶富標得高達300多億元的標案、陳慶男允諾給予採購履約利益並無違背常情,況且陳慶男事後另提起確認15億元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也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最後認定陳慶男、陳盧昭霞損害債權事證明確,各判1年6月、6月。更一審法官認為,陳慶男確實有損害債權的意圖及行為,仍判陳慶男1年。但陳盧昭霞部分,簡良艦無法證明陳盧昭霞曾參與陳慶男損害債權人的計畫,也不能因爲兩人是夫妻、關係親密且共同經營慶富為由,就認定陳盧昭霞和陳慶男有共犯關係,故陳盧昭霞駁回判無罪。陳慶男目前因承包國立海科館工程詐貸案,及獵雷艦案一審遭重判25年等原因,仍遭羈押。
遭台積電工程師尪家暴!人妻訴離獲4500萬財產 結局卻超慘
北部1名張姓台積電工程師被控長期家暴,遭妻子訴請離婚獲准,另需分配剩餘財產4500萬給女方。沒想到,張男竟將名下股票全數變現、連同存款匯往新加坡進行脫產,讓拿不到半毛錢的前妻氣得提告。檢方查出,張男事後變賣BMW進口車並將保單解約,再把錢匯往國外,使告訴人無法聲請強制執行,最後依法將其起訴。根據判決書,張妻控訴,前夫有錢買雙B轎車,卻不願為了孩子考試需要購買手錶,還在深夜闖入房間對她鎖喉,並恐嚇「你再說像今天的賤話,就是自己想被揍」,長期家暴讓她身心俱疲,決定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除判准告訴人之離婚請求,同時判處張男應賠償100萬元,並分配剩餘財產4500萬給原告。始料未及的是,張男趁著妻子取得執行名義前迅速脫產,除了將手上的台積電實體股票全數賣出變現,連同存款共8965萬元匯往新加坡的戶頭,2019年2月再出售非實體股票得款1503萬元,同樣匯往星國,讓對方幾乎拿不到半毛錢。檢方查出,上述財產處分時間在告訴人取得執行名義前,雖然導致女方債權無法獲償,但依法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張男離婚後把BMW轎車變賣過戶,並從銀行存款匯出187萬元,還把2張共200萬元的保單解約,所得全部轉移到國外戶頭,已構成刑法的毀損債權罪,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水利會控政府搶民產 霸占2000億
為因應10月水利會長改為官派,行政院版《農田水利法》修正草案,4月30日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初審,明訂未來農田水利會現有資產,將納入作業基金,並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財產處分將回歸各分基金,不互相流用,全案預計6月底前完成三讀。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陳衍源表示,行政院版草案中指出,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未來如果要提供公有土地使用,不應「無償撥用」,而且未來各地分署的作業基金應專款專用、不會互相流用。至於草案中提及若是依農地重劃條例37條第3項無償取得的土地,應無償撥充或抵充,陳衍源說,這類土地部分是地主無償提供、部分是地方政府無償提供,為維持公益性,因此仍應無償撥充與抵充。但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林文瑞則提案並未納入此項但書,意謂所有的土地都要有償撥用,以維護農民的權益。《農田水利法》草案日前通過經濟委員會審查,擬10月1日把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成「農田水利署」17個分署,其中,最受爭議的就是草案中指出《農田水利法》財產將由國家「概括承受」,根據統計,所有水利會資產現金超過700億、不動產更達1200餘億,這些財產中有部分還是農民無償提供給水利會興建水利設施使用,外界質疑政府是強占民產。日前立委廖國棟舉辦公聽會時,部分專家學者就質疑農田水利會改制違反憲法,指出農田水利會部分土地為農民無償提供,政府有強占民產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