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誌
」 國賠 車禍 超速 測速照相台61又傳憾事!他下車綑脫落物遭聯結車撞飛 血胸骨折不治亡
台61線4日才發生3輛大貨車追撞,造成3死1傷悲劇,未料5日芳苑路段又傳出一起死亡車禍,1名67歲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突停在路肩,接著欲下車綁綑脫落物時,慘遭41歲錢姓男子的聯結車追撞,造成他血胸、氣胸及雙下肢骨折,且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不治,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吳男駕駛小貨車沿台61線芳苑路段北上行駛,行經北向189公里處時,隨即將車停靠路肩,欲下車綁妥可能脫落之物,布料慘遭後方錢男開的聯結車從側邊猛撞,強大的撞擊力導致他血胸、氣胸及雙下肢骨折,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情況相當危急。消防局表示,上午8時12分獲報,台61線北上189公里處芳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消防局立即派遣芳苑消防分隊救護人員前往搶救,抵達後發現傷患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往彰濱秀傳醫院搶命,但院方仍不幸於上午9時13分宣告不治身亡。警方說明,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同時呼籲用路人駕車時應專心謹慎、保持安全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若遇故障時應緊靠路肩並擺放警告標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虎豹潭體驗營釀6死悲劇 「梳子壩未設警告標示」新北市府判賠國賠16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發生6死悲劇,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帶著學生和家長,參加自然體驗營穿越梳子壩時,溪水暴漲導致多人被沖走,最終釀成蔡姓學員等6死悲劇,蔡姓學員家屬向新北市府提出國賠,控訴市府未在當地設有警語,法官則認為蔡姓死者身亡與市府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國賠16萬餘元。20221年10月16日,31名學員在蘇姓領隊帶領下參加「大自然體驗」,卻在途中遇上山洪,其中多人被沖走,最終導致2名大人、4名小孩身亡,包括蔡姓死者在內的6人死亡。蔡姓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前設有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學員們應即時知道要避免循此路徑,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使用救生圈等設備救人,認為新北市府對公有設施疏於管理釀禍,請求扣除蘇等人賠償金額後剩餘85萬元。新北市府辯稱,表示設有「水源保護區,請勿進入戲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動,違者依法究辦」告示牌,步道沿線多處亦設置「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告標誌,且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認為蔡等溺水與市府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梳子壩是早年當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雙溪區公所設置,屬於《國家賠償法》內所稱公共設施,而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判賠16萬餘元。
彰化10個月100人車禍身亡 警分析肇事原因前3名:65歲長輩最多
彰化縣時常發生死亡車禍,今年1到10月,就累計96件死亡事故,總共100人因禍身亡。與去年發生的112件死亡事故,115人比較下降16件、15人,警方也分析發生的年齡層,以及最常出事的時段。彰化死亡車禍頻傳,一名63歲林姓女騎士本月8日上午前往醫院,行經員林市中山路1段、溝皂北3街路口與砂石車發生追撞,結果重傷送醫不治。另外,還有今年2月22日晚間,伸港鄉陳家小姊妹過馬路被休旅車撞飛,10歲姊姊在搶救197年後離世,9歲妹妹也在搶救251天後不治。據了解,彰化縣發生的死亡事故,以福興鄉11件最多,彰化市10件次之,芳苑鄉8件位居第3。警方指出,肇事原因「駕駛疏忽」最多,再者是未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最後則是未依規定讓車。而發生事故的車種,以機車最多。警方分析,死亡事故發生年齡層以65歲長輩居多,發生時段在上午8點到10點間最高,同時呼籲鄉下地方路口要減速慢行,行經無號誌路口要注意停讓,不超速、不闖紅燈,注意行車安全。縣議員賴清美也表示,福興鄉、芳苑鄉屬於偏遠區域,鄉下產業道路出入的人不多,但常見用路人通過路口時衝刺,等於是在碰運氣,相關單位應多畫設警告標誌或標線,提醒減速。
坪林親水農場「無救生設施」害少年溺斃 業者拒負責繼續營業遭起訴
新北市坪林區金瓜寮溪某親水農場於去年7月發生一起溺水意外,造成15歲蘇姓少年不幸喪生。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該農場負責人未設置必要的救生設備與警告告示,導致少年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農場負責人吳男。根據檢方報告,蘇姓少年和家人於去年7月9日中午前往位於坪林區的金瓜寮親水農場遊玩。當天下午1時,少年下水戲水時不慎踩空,落入深約2米的水中,雖然其他遊客立即報警並進行心肺復甦術,但少年在被送往醫院後仍不治。農場負責人吳男在接受調查時辯稱,金瓜寮溪屬於開放水域,他無法阻止遊客下水,並表示現場設有救生桿、救生圈以及水深提示標誌,且他所提供的服務僅限於露營與烤肉等項目,並不包括水上活動,認為自己已盡到注意義務,不應該負責。然而檢方認為吳男雖然未直接提供水上活動,但農場收取門票費並在場內提供泳圈、充氣船等戲水設備租賃,實際上已將金瓜寮溪作為吸引客人的娛樂設施,應負有相應的安全責任。更重要的是,發生事故的水域深達2米,且先前已有多起溺水事故發生,但吳男未設置必要的警告標誌或浮標,也未安排專責人員看護或派駐救生員,違反了對遊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檢方指出,事發後吳男繼續營業,並未主動設置救生設備或人員,也未與蘇家達成賠償或和解,這些行為顯示出其在事後的處理態度不足,未能有效改善安全措施。基於此檢方決定依法起訴吳男,並請求法院對其作出相應的刑事處罰,以警惕同類事件的發生。
台中婦人被困湍急水流無法動彈 警消急架「水溝架梯」驚險救援成功
台中市石岡區1名53歲劉姓婦人,日前在農忙結束後返家途中,遭遇突如其來的危險狀況,劉婦行經八堡圳溢洪道時,發現水流湍急、無法通行,眼看自己可能被困於郊外不知何時才能回家,緊急向當地派出所求助,東勢警分局土牛派出所副所長謝庭龍接獲報案後,立即與消防人員趕往現場,巧妙地以「水溝架梯」的方式,成功將劉婦安全救出。事情發生在10月15日下午3點左右,當時劉姓婦人在經過八堡圳溢洪道時,發現水勢過於猛烈,不敢冒險穿越,遂在路邊焦急地等待救援,擔心一旦靠近湍急的水流,可能會被沖走,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劉婦神情緊張,坐在路邊無法行動,經過與消防人員的地形勘查,決定採取安全且可行的救援方式。由於溢洪道水流過於兇猛,無法直接帶領劉婦穿越,警消決定繞開主水道,選擇在另一側的水溝架設梯子,冒險攀爬過去與劉婦會合,抵達劉婦身旁後,警消為其穿上全套安全設備,並一步步引導爬上梯子,慢慢向安全區域移動,劉婦在攀爬時,看到腳下急湍的水流,手腳一度發軟,不敢繼續前進,但在警消人員的耐心鼓勵和協助下,終於鼓起勇氣完成最後的攀爬,成功脫險。副所長謝庭龍表示,近日因颱風季來襲,各地水壩和水庫水位暴增,15日當天因馬鞍壩洩洪,多餘水量沿著八堡圳溢洪道流入大甲溪,導致水勢格外湍急,當地居民在水壩洩洪前通常會收到通知,但劉婦可能因農忙忽略這些警告,才會不慎受困。東勢警分局強調,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溢洪道附近已設置多處警告標誌,並且在洩洪前都會通過廣播或其他方式通知周圍居民,警方提醒,民眾在大雨過後靠近相關水域時,務必要提高警覺,注意警告標誌和通知,避免發生危險。
漢翔董事長座車遭遇慘烈車禍 駕駛重傷截肢公司全力支持醫療救助
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向路段30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涉及4輛車輛的碰撞,讓人驚訝的是,其中1輛車正是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的董事長胡開宏的座車,事件發生後,胡董事長雖然平安無事,但33歲王姓駕駛卻不幸遭遇重傷,右小腿骨折需進行截肢手術,讓人心痛不已。據漢翔公司官方聲明,胡開宏董事長30日在台北與國外企業進行洽談,主題涉及國家無人機大聯盟等重要事宜,會議結束後,在返回台中的路上,不幸遭遇車禍,該公司表示,胡董事長在車禍中未受傷,但其駕駛卻因為車禍而受到重創。事發當時,胡董事長與駕駛在車輛發生故障後下車查看,據了解,駕駛在準備從後車廂取出故障警告標誌時,突然遭到後方行駛的車輛撞擊,這一撞擊使得駕駛不幸受傷,胡董事長站在車前,因此並未受到撞擊,然而其看到駕駛受傷後,立刻護住受傷的駕駛,隨後,胡董事長連夜陪伴駕駛在醫院進行手術,並不離不棄地守候在醫院病床前。經過醫生評估,駕駛在此次事故中右小腿骨折嚴重,醫療團隊決定進行截肢手術,才得以保住生命,胡董事長對駕駛的傷勢深表關切,並表示將全力協助醫療事宜。漢翔公司強調,該駕駛在事發前並未疲勞駕駛,並在台北休息5個小時後才出發,駕駛狀況良好,針對駕駛的傷勢及後續醫療,漢翔公司表示會全力照顧並協助,確保駕駛得到應有的支持與照顧。
揪同伴玩躲貓貓!陸8歲女童「失足沉井底」溺斃 母哭喊:買千萬房怎會沒井蓋
大陸陝西省西安市發生一起死亡憾事,一名8歲女童日前在自家社區玩耍時,意外跌落消防水井溺斃,女童母親悲憤控訴,砸下4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16元)買的房子,為何沒有水井蓋板,質疑社區管理有公安漏洞。綜合陸媒報導,該起墜井悲劇發生於21日晚間8時許,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與其他小朋友,一起在社區內所設置的兒童遊戲區玩捉迷藏,沒想到女童走至水井附近時,一時不慎竟直接掉入井中,玩伴發現異樣後,立即向大人求救。社區物業人員獲報後急忙前往救援,但卻遲遲無法尋獲女童的蹤跡,直至20分鐘後女童的父親倉促趕抵,用手電筒一照這才發現女兒的身影,眾人合力將女童拉起並送醫,歷經一番搶救後,遺憾女童最終仍宣告不治。家屬在社區內為罹難女童舉辦追思會。(圖/擷取自微博)得知愛女噩耗後,女童母親當場情緒崩潰,放聲哭喊「高級社區,400萬買的房子,為什麼沒有井蓋。」質疑消防水井不但沒有設置爬梯、防墜網,井口也沒加裝鐵蓋遮擋,更不見警告標誌,才害得女兒失去一條寶貴生命,將對相關責任人究責。女童父親也悲痛透露,他當下看見女兒沉在井底,自己心都碎了,「孩子我養了8年,出生看的第一眼是我,在井底也是我第一眼看到她。」事發後,家屬也在社區內為罹難女童舉辦追思會,居民也紛紛送上鮮花,並燒化紙錢來悼念往者。
國道3號驚見飛輪歷險記!2輪胎脫落快車道狂奔 目睹民眾嚇破膽
國道3號南下390公里處屏東縣九如段,4日中午上演驚悚一幕,1輛故障車的2顆輪胎竟脫落並高速滾向快車道,滾行數百公尺,引起用路人驚慌失措,這一幕驚險場景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全程錄下,並迅速在網上引發熱議。第五公路警察大隊透露,該大隊於中午12時51分接獲南區交通控制中心的通報,稱國道3號南向391.4公里處,有1輛故障車停在路肩,其輪胎已經脫落,巡邏車立即前往現場查看,發現故障車已停靠路肩,並設置安全標誌,幸運的是,該事件並未引發任何車輛碰撞或人員傷亡。屏東工務段迅速處理滾落的輪胎,並在下午1時完成排除作業,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對該車駕駛人依法開具罰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輪胎脫落可處新臺幣1000元至6000元罰鍰,情況嚴重者更可能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強調,車輛應定期進行保養和檢查,尤其在上路前應仔細檢查油、水、煞車、輪胎和燈光等重要部件,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該大隊呼籲,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若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尋找安全地點停車檢查,並設置警告標誌提醒其他車輛。
蔣偉文遊海科館「手突紅腫刺痛」 兇手竟是欄杆惹禍
藝人蔣偉文帶家人到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出遊,發覺手臂出現紅腫、疼痛症狀,有密密麻麻的小刺插進手臂皮膚,看了醫生還是沒辦法全拔出,只能靠人體代謝,隔天蔣偉文重回現場抓到是露台欄杆上的玻璃纖維惹禍。海科館8日表示,已封閉戶外露台並請工程部門檢視、處理。蔣偉文前天在臉書發文,指他6日帶家人到海科館遊玩,在區域探索館區拍照時,手臂靠在戶外露台的欄杆上,事後卻發現手臂出現紅腫、疼痛,搞不清楚到底怎麼回事?用手電筒照射手臂,發現手臂上有密密麻麻細刺扎在皮膚上。由於刺太細了,用夾子夾不起來,有刺在肉裡的感覺。蔣偉文表示,前天重回現場,找出元凶是露台欄杆上已風化的玻璃纖維釀禍,他認為玻璃纖維可能導致皮膚、眼睛有過敏反應,海科館是熱門親子景點,現場卻沒有相關警告標誌,實在很不應該。海科館祕書室主任陳珮甄回應,先對遊客造訪區域探索館區時因欄桿扶手材質造成不適感到非常抱歉,海科館已經責請工程部門,對探索館區戶外露台全面檢視,初步也已封閉2樓平台並張貼警語告示,避免再有遊客發生類似情況,待安全無虞後才會再開放。陳珮甄指出,由於區域探索館區現已外包,後續將由委外單位做全區規畫,海科館也會要求委外單位特別留意。對於外界質疑為何在露台使用玻璃纖維材質,陳珮甄解釋說,因為海科館地處海邊,當初擔心若選用金屬材質,可能會有鏽蝕情況,因此才選用玻璃纖維,不料隨著使用日久,玻璃纖維材質外表風化,才會發生刺人狀況。陳珮甄強調,海科館將由專人與受傷遊客聯繫,處理後續就醫等相關事宜。
北市測速業績王在這!民眾小心這5路段 別再被罰了
去年,台北市警局針對超速行為開出了29萬5907張罰單,為政府帶來了高達3億的收入。其中,位於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的測速照相機開出的罰單最多,連續兩年稱霸台北市測速業績王,分別在2022年和2023年開出了2萬3676張和2萬4068張罰單。這引起了台北市交通大隊的關注,同時提醒民眾超速可能帶來的嚴重罰款和牌照吊扣。台北市共有146處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及區間測速裝置。去年北市取締超速案件為29萬5907件,較2022年的32萬8212件,減少約3萬件。水源快速道路往南的測速照相機,限速60公里,連續兩年成為測速照相業績王,2023年取締數增至2萬4068件,罰款收入至少2888萬元。警方強調,雖然該道路筆直,但存在多處彎道,設置測速照相是為提醒駕駛人適時減速,確保行車安全。第二名的測速照相機位於環河北路三段與葫蘆街往北,限速50公里,這條路段通往洲美快速道路,路面寬敞,容易引起駕駛者超速的行為。不過,近兩年超速情況有明顯減少,2023年僅開罰1萬9727件,較前一年減少了近4千張罰單。2023年,北市測速照相機排名第三的是位於仰德大道二段29巷往下山方向的測速照相機。這段路由於下坡且有彎道,容易發生車禍。儘管測速照相機位置隱蔽,但超速行為有所減少,僅開出了1萬3287張罰單,比前一年減少了約5000多張。第四名和第五名的測速照相機分別位於市民大道東寧路(西向東)和承德路4段百齡高中(南往北),這兩處均開出了約1.2萬張罰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各處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前皆有警告牌,用路人應遵守速限,以免損失荷包且避免交通事故。超速行為將被開罰1200至2400元,若超速超過40公里將加重處罰,罰金可高達3.6萬元並可能吊扣牌照6個月。同時他們也強調,駕駛者應遵守警告標誌,遵守速限,以避免罰款及交通事故,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台北市去年超速罰單近30萬件!年拍2.4萬件的「測速照相王」在這裡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發布公告,表示去年取締超速案件共29萬5907件,並公布2022年至今前10大取締件數地點,包含水源快速道路往南、仰德大道二段29巷往下山方向和環河北路三段葫蘆街往北和北安路303號等地。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台北市2022年固定式測速照相取締件數32萬8212件,2023年29萬5907件,今年截至2月底則取締5萬4786件。而公布2022年至今年2月固定式測速照相取締件數前10大地點中,水源快速道路往南的測速照相機取締數連續兩年維持第1,2022年取締2萬3676件、2023年2萬4068件和今年截至2月底的4045件。交通大隊指出,該測速相機光是去年就開出2.4萬張罰單,為國庫帶來最少2888萬元的罰鍰進帳。仰德大道二段29巷往下山方向測速照相機,2022年取締1萬8854件、去年1萬3287件;環河北路三段葫蘆街往北的測速照相機,2022年則取締1萬8548件、去年1萬9727件。連續兩年分居2、3名。此外,前10名地點還有北安路303號、羅斯福路5段240號、市民大道與東寧路西向東、信義快速道路北往南文山隧道出口處、明水路325號前北安國中前往東、承德路四段百齡高中往北、金湖路200號前南向北、仰德大道四段格致國中往下山方向、自強隧道南往北和基隆路與長興街等地。交通大隊指出,在北市所設置固定測速照相機前,均設有警告標誌,提醒用路駕駛注意行車速限,駕車超速將被開罰1200至2400元罰鍰,若駕車超過限定時速逾40公里,還會吃上6千至3.6萬元罰單,甚至遭吊扣牌照6個月,呼籲民眾上路遵守速限規定,以免破財又扣牌。
16歲少年無照摔車「頭插鋼筋」亡 家屬獲國賠113萬…法官曝原因
南投縣2022年發生16歲無照少年,在台14線騎車自撞山壁,跌入水溝後遭鋼筋插頭慘死事故。南投地院審理少年家屬聲請的358萬餘元國賠申請後,於日前認定公路單位應負事故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年7月7日騎車載19歲友人前往仁愛鄉打工,並沿省道台14線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卻於69.2公里處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撞山壁,少年及友人噴飛時安全帽脫落,令少年摔入水溝時,頭部遭溝內的外露鋼筋刺入,導致少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死亡。少年家屬認為,該溝內6支約1到2公尺鋼筋從水溝壁內延伸而出,應不屬排水設施必要構造,另公路單位事故3天前曾巡查該道路,明知卻未移除鋼筋或設置警告標誌,認為有管理及養護疏失,與少年死因有因果關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此表示,養護目的為維護排水設施輸水功能,避免地下或地面水影響安全及穩定,且設置目的及使用非供用路人通行,鋼筋於道路外側水溝內,應不影響車道上車輛通行。另死者無照、超速、過彎未減速,頭部直撞山壁致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遭鋼筋插入而死,死亡結果和鋼筋無關聯。法官審理後認為,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負有排水設施安全責任,卻放任水溝內鋼筋存在不安全狀態,未即時移除、加蓋或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管理養護上欠缺。經道路事故調查,認定少年有6成過失、中區養護分局4成,再對家屬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依比例折算,中區養護分局應賠償113萬650元。可上訴。
女大生練機車衝入溝渠亡...母淚崩:她才剛送走外婆 「家屬喊國賠」網怒了
高雄文藻外語大學應屆畢業、22歲丁姓女大生為了考取機車駕照,6日晚間在校外人行步道練車,沒想到疑因不熟操作,連人帶車摔落排水溝身亡,女大生家屬悲痛控訴,是因河渠護欄過低才釀災,不排除提出國賠。對此,高雄市水利局表示,護欄高度符合規範,且事故現場設有警告標誌,一般機車不得入內。警方透露,死者丁女為考取機車駕照,請託曾姓女同學載她到校外人行步道練習,怎料過程中疑因操作不當,當場衝出護欄摔落排水溝,儘管女同學急忙求救,警方也立即將丁女送醫,但丁女仍回天乏術。22歲丁姓女大生在人行步道練習騎機車,沒想到竟摔落排水溝身亡。(圖/報系資料照)丁父得知噩耗後,悲憤質疑該處人行道護欄過低,才害女兒衝入河渠喪命,未來將提國賠。針對家屬提出國賠一事,網友顯然不買單,紛紛質問「可以在人行道騎車?」、「家長不覺得練車地點很有問題嗎」、「那邊很多空曠地方,怎麼會在大排旁邊練車」、「練車要去空地練」、「死傷雖然令人挽惜,但在不適當的地方練車本來就是錯誤的選擇,要提國賠真的該反求諸己!」據了解,丁姓女大生日前才剛送走外婆,事發當天還傳訊母親「到家了」報平安,沒想到不久後竟接獲女兒死訊,短短時間內送走2摯親,令丁母哀痛欲絕。
不甩黃石公園警告標誌!白目女遊客「手伸78度溫泉」下秒慘叫
真的有夠白目!美國一名女遊客日前在黃石國家公園(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遊玩時,不顧告示牌危險警告與旁人勸阻,竟將手伸入溫度高達78度的溫泉池中,當場被燙到哇哇大叫。事實上,黃石公園開放至今已有百年歷史,至少超過20名遊客不慎跌入溫泉喪命。據《紐約郵報》報導,一對父女近日前往位於懷俄明州的觀光勝地「黃石國家公園」遊玩時,全然不顧告示牌上寫著「嚴禁觸摸、游泳或泡溫泉」,竟擅自跨越觀光步道旁的圍欄,隨即將手伸進具強酸性的地熱溫泉中,直接被78度高溫的泉水燙傷,誇張行徑也被一旁遊客全程拍下。畫面中可見,女子深怕自己掉入水中,還讓父親幫忙拉住她的左手,下秒右手一碰觸到溫泉便放聲慘叫,「好燙!太燙了!」目睹愚蠢一幕,附近圍觀遊客忍不住笑出聲。值得一提的是,拍攝者透露,當時他還警告女子不要碰溫泉水,這行為很危險,但卻遭對方回嗆,「隨便你怎麼說。」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要把手放到黃石公園的溫泉中是『常識』」、「我真是搞不懂了,我絕對不會把手放到沸水裡看燙不燙。」
規定範圍外取締超速不罰?民提告拚翻案 大法庭裁定「仍可開罰」
許姓民眾3年前開車超速遭罰1800元,許跑回員警測速現場查看,認為員警沒有在測速取締標誌的法定範圍內執行測速,提告請求撤銷裁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24日作成統一見解的裁定,認定警方沒有在測速警告範圍內取締超速,仍然可對許的超速行為予以裁罰。2020年6月23日下午3點多,許姓民眾開車行經行車速限每小時60公里的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距測速取締標誌203公尺處,遭員警以未位於距測速取締標誌100至300公尺範圍內的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測得其行車速度每小時98公里。警方認定許開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開單舉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許裁處罰鍰1800元,記違規點數1點,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遭台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駁回,案經上訴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統一見解的必要,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本案的爭議主要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反速限取締執法一般道路應於100至300公尺前;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至10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但員警若違反這些規定,可以對違規者開罰嗎?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開庭辯論後,認定測速執法距離規定是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維護交通安全,非以處罰為目的,這是規範舉發合法的程序要件,與汽車駕駛人違反速限規定行為的實體上,是否具有可罰性的判斷無關。大法庭裁定,執法機關對於一般道路汽車駕駛人,已在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前的一般道路100至300公尺,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於300至1000公尺,明顯設置警告標誌(測速取締標誌),汽車駕駛人通過警告標誌(測速取締標誌)後,不因執法人員使用的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就認為舉發不合法,就不能予以裁罰。
駕駛人有福了!行政法院統一見解 測速標誌100至300公尺內超速才罰
全國駕駛人最關心的測速照相拍照位置問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天下午統一見解,裁定駕駛人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超速才開罰。至於另一派見解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的見解,則不被大法庭內多數法官採納。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具有原則重要性的預為統一見解後,希望台灣能擺脫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的奇異榜首排名。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員包括:兼任審判長的院長吳明鴻、法官吳東都、帥嘉寶、胡方新、陳國成、蕭惠芳、王碧芳、簡慧娟、蔡紹良。其中胡方新及吳東都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
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
6歲童遭公園搖搖椅夾頭骨折! 家長怒提國賠卻因「這原因」扛7成責
高市一名6歲男童在林園綠色風華公園玩耍,跌倒時滑入搖搖椅、頭部遭夾傷骨折,家屬不滿遊具設計有瑕疵,請求國賠322萬元,一審認為家屬應負7成責任、判賠19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2019年1月19日傍晚,男童在林園區綠色風華公園玩耍,結果在圓形搖椅上滑倒,被捲入搖椅底部,當場造成男童嚴重頭部外傷與左側超急性硬腦膜上出血與術前急性腦幹壓迫術後、左側顳骨橫斷性骨折與中腦膜動脈大出血、右側眼眶額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與眼窩變形術後、顱底骨折、腹部碾壓性鈍傷與延遲性肝臟衰竭、骨盆腔恥骨兩側性骨折、眼球挫傷等傷勢,並罹患創傷後症候群。男童爸媽不滿遊具下方空間狹窄、地面不平整才釀禍,要求林園區公所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計322萬元。林園區公所辯稱,搖椅最初設置目的為供里民休憩使用,並非供兒童作為遊樂設施使用,所以不用設置警告標誌。男童不當使用搖椅,後又因奔跑跌倒受傷,及父母放任小孩在外遊玩,均應負過失責任。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搖椅雖然不是設計給幼童的遊戲設備,但實際上並沒有辦法排除或禁止2至12歲的幼童使用,區公所沒有積極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管理上確有所缺失,須負醫藥費、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76萬元。不過,男童父母親讓男童獨自跟著尚未成年表哥、表姊去公園玩,未善盡保護責任,要負7成過失責任,最後判區公所僅須賠償19萬,不得上訴。
罰單殺很大1/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而取締超速更是警方重點執法項目,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及測速照相機設立位置的法律條文含糊不清,導致民眾被罰心有不甘,經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攸關取締合法性,不少民眾受罰後打行政官司,希望討回公道。(圖/報系資料照)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對此,最高行政法院內部分成兩派,一派主張取締違規路段,僅限制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至於測速槍設立位置就不限,此見解較保守,但對駕駛人有利,因為不管測速槍放哪裡,都只能拍照測速取締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的路段,超過這個範圍就是取締不合法。交通罰單引發不少民怨,最高行政法院準備對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範圍,予以統一解釋(圖/方萬民攝)另一派則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但取締違規路段的距離就不限了,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此派見解對政府收入有利,也獲得主張強力執法的民眾支持,但會抓到較多違規,讓駕駛人荷包嚴重失血。本案雖然只是一張1800元的罰單,所涉交通判決原以二審的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但因台灣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同調,一張超速罰單罕見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看來終審法院要好好研究怎樣判,才能讓民怨與政府財政收入之間能取得平衡點。
「龍舟天菜」國手墜14公尺施工坑洞身亡 母淚訴防護不足討國賠5240萬元
龍舟亞運金牌國手陳俞安,上月16日清晨騎機車行經桃園國際路二隊與文中路口時,不慎撞住深達14公尺的施工坑洞內,被發現時已不治身亡,陳母今日在市議員律師和市議員林志強、彭俊豪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現場交維設施和核准計畫「圖文不符」,且彎道警示燈號也不足才釀禍,認為市府未善盡監督責任,討國賠5240萬元,希望能為兒子討回公道。據了解,陳俞安是2018年雅加達亞運的龍舟隊「金牌」成員之一,也剛入選下一屆亞運培訓隊,他身材健壯、外型陽光,被稱為「龍舟天菜」,且陳俞安熱衷公益,會到學校無償教學,上月16日卻發生死亡車禍,墜入深達14公尺的施工坑洞身亡。陳母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家中4個孩子只有陳俞安讀到大學畢業,他當時為了輕艇划船夢想,甘願放棄公立大學,背負學貸選擇私立萬能,身兼數份工作才辛苦成為亞運選手,今年終於入選國手名單,將代表國家出國比賽,最終卻「光榮跟殞落都在水裡」,讓她難以接受。陳母提到,兒子的機車車頭沒有撞擊痕跡,除了脖子有小勒痕,全身也沒有外傷,她認為如完整防護有做好,兒子頂多「彈回來受傷而已」,「完整的防護有可能車頭好、沒外傷就掉下去嗎?」「大有為政府應該給老百姓安全生活環境,不能一句是BOT案就推卸了事。」家屬委任律師陳鄭權表示,根據桃園市交通局核定的交通維持計畫圖,工地範圍只有在文中路分隔島的北側車道,但從警方所繪製的交通事故現場圖發現,工地範圍已逾越到對向車道,且沒有依照核定內容佈設正確的警告標誌,現場的警示燈號也不足而釀禍。陳鄭權提到,文中路道路線型並非筆直,若工地的警示設備未盡完善,很容易造成駕駛人誤判,進而引發交通事故。依照相關工安規定,工作井必須設置雙層防護網,以防止人員墜落,但是從事故現場照片可明顯看出,工地的工作井僅設置單層防護網,防護強度明顯不足。除了對廠商提出刑事告訴,也要追究政府的責任。委任律師李仲唯進一步說明,汙水下水道工程是採BOT方式由民間廠商興建,但工程屬於公共建設,而且事發工地位處重要道路上也是公共設施,市府對廠商有監督管理之責,市府怠於督導而致憾事發生,市府仍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包括醫療喪葬費45萬、父母2人扶養費共195萬元,另考量陳俞安年僅27歲,正值國手生涯的黃金時期殞落,而陳俞安父母耗費多年心力細心栽培使成為運動國手,精神上痛苦比一般人更大,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2人各2500萬元,共計5240萬元。水務局長劉振宇說,尊重家屬訴求,會全力協助,若國賠有成立也會負起責任、不迴避,且為了避免司法冗長程序,會跟家屬積極協商金額達到共識,代位求償也是選項之一,讓家屬盡速獲得一定補償。他提到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由檢察官判定責任歸屬,昨天偵查庭檢方也在釐清水務局跟日鼎水務的關係,靜候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