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誌
」國道3號驚見飛輪歷險記!2輪胎脫落快車道狂奔 目睹民眾嚇破膽
國道3號南下390公里處屏東縣九如段,4日中午上演驚悚一幕,1輛故障車的2顆輪胎竟脫落並高速滾向快車道,滾行數百公尺,引起用路人驚慌失措,這一幕驚險場景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全程錄下,並迅速在網上引發熱議。第五公路警察大隊透露,該大隊於中午12時51分接獲南區交通控制中心的通報,稱國道3號南向391.4公里處,有1輛故障車停在路肩,其輪胎已經脫落,巡邏車立即前往現場查看,發現故障車已停靠路肩,並設置安全標誌,幸運的是,該事件並未引發任何車輛碰撞或人員傷亡。屏東工務段迅速處理滾落的輪胎,並在下午1時完成排除作業,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對該車駕駛人依法開具罰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輪胎脫落可處新臺幣1000元至6000元罰鍰,情況嚴重者更可能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強調,車輛應定期進行保養和檢查,尤其在上路前應仔細檢查油、水、煞車、輪胎和燈光等重要部件,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該大隊呼籲,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若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尋找安全地點停車檢查,並設置警告標誌提醒其他車輛。
蔣偉文遊海科館「手突紅腫刺痛」 兇手竟是欄杆惹禍
藝人蔣偉文帶家人到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出遊,發覺手臂出現紅腫、疼痛症狀,有密密麻麻的小刺插進手臂皮膚,看了醫生還是沒辦法全拔出,只能靠人體代謝,隔天蔣偉文重回現場抓到是露台欄杆上的玻璃纖維惹禍。海科館8日表示,已封閉戶外露台並請工程部門檢視、處理。蔣偉文前天在臉書發文,指他6日帶家人到海科館遊玩,在區域探索館區拍照時,手臂靠在戶外露台的欄杆上,事後卻發現手臂出現紅腫、疼痛,搞不清楚到底怎麼回事?用手電筒照射手臂,發現手臂上有密密麻麻細刺扎在皮膚上。由於刺太細了,用夾子夾不起來,有刺在肉裡的感覺。蔣偉文表示,前天重回現場,找出元凶是露台欄杆上已風化的玻璃纖維釀禍,他認為玻璃纖維可能導致皮膚、眼睛有過敏反應,海科館是熱門親子景點,現場卻沒有相關警告標誌,實在很不應該。海科館祕書室主任陳珮甄回應,先對遊客造訪區域探索館區時因欄桿扶手材質造成不適感到非常抱歉,海科館已經責請工程部門,對探索館區戶外露台全面檢視,初步也已封閉2樓平台並張貼警語告示,避免再有遊客發生類似情況,待安全無虞後才會再開放。陳珮甄指出,由於區域探索館區現已外包,後續將由委外單位做全區規畫,海科館也會要求委外單位特別留意。對於外界質疑為何在露台使用玻璃纖維材質,陳珮甄解釋說,因為海科館地處海邊,當初擔心若選用金屬材質,可能會有鏽蝕情況,因此才選用玻璃纖維,不料隨著使用日久,玻璃纖維材質外表風化,才會發生刺人狀況。陳珮甄強調,海科館將由專人與受傷遊客聯繫,處理後續就醫等相關事宜。
北市測速業績王在這!民眾小心這5路段 別再被罰了
去年,台北市警局針對超速行為開出了29萬5907張罰單,為政府帶來了高達3億的收入。其中,位於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往南的測速照相機開出的罰單最多,連續兩年稱霸台北市測速業績王,分別在2022年和2023年開出了2萬3676張和2萬4068張罰單。這引起了台北市交通大隊的關注,同時提醒民眾超速可能帶來的嚴重罰款和牌照吊扣。台北市共有146處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及區間測速裝置。去年北市取締超速案件為29萬5907件,較2022年的32萬8212件,減少約3萬件。水源快速道路往南的測速照相機,限速60公里,連續兩年成為測速照相業績王,2023年取締數增至2萬4068件,罰款收入至少2888萬元。警方強調,雖然該道路筆直,但存在多處彎道,設置測速照相是為提醒駕駛人適時減速,確保行車安全。第二名的測速照相機位於環河北路三段與葫蘆街往北,限速50公里,這條路段通往洲美快速道路,路面寬敞,容易引起駕駛者超速的行為。不過,近兩年超速情況有明顯減少,2023年僅開罰1萬9727件,較前一年減少了近4千張罰單。2023年,北市測速照相機排名第三的是位於仰德大道二段29巷往下山方向的測速照相機。這段路由於下坡且有彎道,容易發生車禍。儘管測速照相機位置隱蔽,但超速行為有所減少,僅開出了1萬3287張罰單,比前一年減少了約5000多張。第四名和第五名的測速照相機分別位於市民大道東寧路(西向東)和承德路4段百齡高中(南往北),這兩處均開出了約1.2萬張罰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各處固定測速照相設備前皆有警告牌,用路人應遵守速限,以免損失荷包且避免交通事故。超速行為將被開罰1200至2400元,若超速超過40公里將加重處罰,罰金可高達3.6萬元並可能吊扣牌照6個月。同時他們也強調,駕駛者應遵守警告標誌,遵守速限,以避免罰款及交通事故,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台北市去年超速罰單近30萬件!年拍2.4萬件的「測速照相王」在這裡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發布公告,表示去年取締超速案件共29萬5907件,並公布2022年至今前10大取締件數地點,包含水源快速道路往南、仰德大道二段29巷往下山方向和環河北路三段葫蘆街往北和北安路303號等地。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台北市2022年固定式測速照相取締件數32萬8212件,2023年29萬5907件,今年截至2月底則取締5萬4786件。而公布2022年至今年2月固定式測速照相取締件數前10大地點中,水源快速道路往南的測速照相機取締數連續兩年維持第1,2022年取締2萬3676件、2023年2萬4068件和今年截至2月底的4045件。交通大隊指出,該測速相機光是去年就開出2.4萬張罰單,為國庫帶來最少2888萬元的罰鍰進帳。仰德大道二段29巷往下山方向測速照相機,2022年取締1萬8854件、去年1萬3287件;環河北路三段葫蘆街往北的測速照相機,2022年則取締1萬8548件、去年1萬9727件。連續兩年分居2、3名。此外,前10名地點還有北安路303號、羅斯福路5段240號、市民大道與東寧路西向東、信義快速道路北往南文山隧道出口處、明水路325號前北安國中前往東、承德路四段百齡高中往北、金湖路200號前南向北、仰德大道四段格致國中往下山方向、自強隧道南往北和基隆路與長興街等地。交通大隊指出,在北市所設置固定測速照相機前,均設有警告標誌,提醒用路駕駛注意行車速限,駕車超速將被開罰1200至2400元罰鍰,若駕車超過限定時速逾40公里,還會吃上6千至3.6萬元罰單,甚至遭吊扣牌照6個月,呼籲民眾上路遵守速限規定,以免破財又扣牌。
16歲少年無照摔車「頭插鋼筋」亡 家屬獲國賠113萬…法官曝原因
南投縣2022年發生16歲無照少年,在台14線騎車自撞山壁,跌入水溝後遭鋼筋插頭慘死事故。南投地院審理少年家屬聲請的358萬餘元國賠申請後,於日前認定公路單位應負事故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年7月7日騎車載19歲友人前往仁愛鄉打工,並沿省道台14線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卻於69.2公里處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撞山壁,少年及友人噴飛時安全帽脫落,令少年摔入水溝時,頭部遭溝內的外露鋼筋刺入,導致少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死亡。少年家屬認為,該溝內6支約1到2公尺鋼筋從水溝壁內延伸而出,應不屬排水設施必要構造,另公路單位事故3天前曾巡查該道路,明知卻未移除鋼筋或設置警告標誌,認為有管理及養護疏失,與少年死因有因果關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此表示,養護目的為維護排水設施輸水功能,避免地下或地面水影響安全及穩定,且設置目的及使用非供用路人通行,鋼筋於道路外側水溝內,應不影響車道上車輛通行。另死者無照、超速、過彎未減速,頭部直撞山壁致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遭鋼筋插入而死,死亡結果和鋼筋無關聯。法官審理後認為,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負有排水設施安全責任,卻放任水溝內鋼筋存在不安全狀態,未即時移除、加蓋或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管理養護上欠缺。經道路事故調查,認定少年有6成過失、中區養護分局4成,再對家屬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依比例折算,中區養護分局應賠償113萬650元。可上訴。
女大生練機車衝入溝渠亡...母淚崩:她才剛送走外婆 「家屬喊國賠」網怒了
高雄文藻外語大學應屆畢業、22歲丁姓女大生為了考取機車駕照,6日晚間在校外人行步道練車,沒想到疑因不熟操作,連人帶車摔落排水溝身亡,女大生家屬悲痛控訴,是因河渠護欄過低才釀災,不排除提出國賠。對此,高雄市水利局表示,護欄高度符合規範,且事故現場設有警告標誌,一般機車不得入內。警方透露,死者丁女為考取機車駕照,請託曾姓女同學載她到校外人行步道練習,怎料過程中疑因操作不當,當場衝出護欄摔落排水溝,儘管女同學急忙求救,警方也立即將丁女送醫,但丁女仍回天乏術。22歲丁姓女大生在人行步道練習騎機車,沒想到竟摔落排水溝身亡。(圖/報系資料照)丁父得知噩耗後,悲憤質疑該處人行道護欄過低,才害女兒衝入河渠喪命,未來將提國賠。針對家屬提出國賠一事,網友顯然不買單,紛紛質問「可以在人行道騎車?」、「家長不覺得練車地點很有問題嗎」、「那邊很多空曠地方,怎麼會在大排旁邊練車」、「練車要去空地練」、「死傷雖然令人挽惜,但在不適當的地方練車本來就是錯誤的選擇,要提國賠真的該反求諸己!」據了解,丁姓女大生日前才剛送走外婆,事發當天還傳訊母親「到家了」報平安,沒想到不久後竟接獲女兒死訊,短短時間內送走2摯親,令丁母哀痛欲絕。
不甩黃石公園警告標誌!白目女遊客「手伸78度溫泉」下秒慘叫
真的有夠白目!美國一名女遊客日前在黃石國家公園(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遊玩時,不顧告示牌危險警告與旁人勸阻,竟將手伸入溫度高達78度的溫泉池中,當場被燙到哇哇大叫。事實上,黃石公園開放至今已有百年歷史,至少超過20名遊客不慎跌入溫泉喪命。據《紐約郵報》報導,一對父女近日前往位於懷俄明州的觀光勝地「黃石國家公園」遊玩時,全然不顧告示牌上寫著「嚴禁觸摸、游泳或泡溫泉」,竟擅自跨越觀光步道旁的圍欄,隨即將手伸進具強酸性的地熱溫泉中,直接被78度高溫的泉水燙傷,誇張行徑也被一旁遊客全程拍下。畫面中可見,女子深怕自己掉入水中,還讓父親幫忙拉住她的左手,下秒右手一碰觸到溫泉便放聲慘叫,「好燙!太燙了!」目睹愚蠢一幕,附近圍觀遊客忍不住笑出聲。值得一提的是,拍攝者透露,當時他還警告女子不要碰溫泉水,這行為很危險,但卻遭對方回嗆,「隨便你怎麼說。」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要把手放到黃石公園的溫泉中是『常識』」、「我真是搞不懂了,我絕對不會把手放到沸水裡看燙不燙。」
規定範圍外取締超速不罰?民提告拚翻案 大法庭裁定「仍可開罰」
許姓民眾3年前開車超速遭罰1800元,許跑回員警測速現場查看,認為員警沒有在測速取締標誌的法定範圍內執行測速,提告請求撤銷裁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24日作成統一見解的裁定,認定警方沒有在測速警告範圍內取締超速,仍然可對許的超速行為予以裁罰。2020年6月23日下午3點多,許姓民眾開車行經行車速限每小時60公里的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距測速取締標誌203公尺處,遭員警以未位於距測速取締標誌100至300公尺範圍內的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測得其行車速度每小時98公里。警方認定許開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開單舉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許裁處罰鍰1800元,記違規點數1點,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遭台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駁回,案經上訴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統一見解的必要,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本案的爭議主要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反速限取締執法一般道路應於100至300公尺前;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至10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但員警若違反這些規定,可以對違規者開罰嗎?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開庭辯論後,認定測速執法距離規定是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維護交通安全,非以處罰為目的,這是規範舉發合法的程序要件,與汽車駕駛人違反速限規定行為的實體上,是否具有可罰性的判斷無關。大法庭裁定,執法機關對於一般道路汽車駕駛人,已在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前的一般道路100至300公尺,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於300至1000公尺,明顯設置警告標誌(測速取締標誌),汽車駕駛人通過警告標誌(測速取締標誌)後,不因執法人員使用的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未位於該距離範圍內,就認為舉發不合法,就不能予以裁罰。
駕駛人有福了!行政法院統一見解 測速標誌100至300公尺內超速才罰
全國駕駛人最關心的測速照相拍照位置問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天下午統一見解,裁定駕駛人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超速才開罰。至於另一派見解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的見解,則不被大法庭內多數法官採納。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具有原則重要性的預為統一見解後,希望台灣能擺脫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的奇異榜首排名。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員包括:兼任審判長的院長吳明鴻、法官吳東都、帥嘉寶、胡方新、陳國成、蕭惠芳、王碧芳、簡慧娟、蔡紹良。其中胡方新及吳東都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
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
6歲童遭公園搖搖椅夾頭骨折! 家長怒提國賠卻因「這原因」扛7成責
高市一名6歲男童在林園綠色風華公園玩耍,跌倒時滑入搖搖椅、頭部遭夾傷骨折,家屬不滿遊具設計有瑕疵,請求國賠322萬元,一審認為家屬應負7成責任、判賠19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2019年1月19日傍晚,男童在林園區綠色風華公園玩耍,結果在圓形搖椅上滑倒,被捲入搖椅底部,當場造成男童嚴重頭部外傷與左側超急性硬腦膜上出血與術前急性腦幹壓迫術後、左側顳骨橫斷性骨折與中腦膜動脈大出血、右側眼眶額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與眼窩變形術後、顱底骨折、腹部碾壓性鈍傷與延遲性肝臟衰竭、骨盆腔恥骨兩側性骨折、眼球挫傷等傷勢,並罹患創傷後症候群。男童爸媽不滿遊具下方空間狹窄、地面不平整才釀禍,要求林園區公所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計322萬元。林園區公所辯稱,搖椅最初設置目的為供里民休憩使用,並非供兒童作為遊樂設施使用,所以不用設置警告標誌。男童不當使用搖椅,後又因奔跑跌倒受傷,及父母放任小孩在外遊玩,均應負過失責任。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搖椅雖然不是設計給幼童的遊戲設備,但實際上並沒有辦法排除或禁止2至12歲的幼童使用,區公所沒有積極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管理上確有所缺失,須負醫藥費、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76萬元。不過,男童父母親讓男童獨自跟著尚未成年表哥、表姊去公園玩,未善盡保護責任,要負7成過失責任,最後判區公所僅須賠償19萬,不得上訴。
罰單殺很大1/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而取締超速更是警方重點執法項目,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及測速照相機設立位置的法律條文含糊不清,導致民眾被罰心有不甘,經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攸關取締合法性,不少民眾受罰後打行政官司,希望討回公道。(圖/報系資料照)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對此,最高行政法院內部分成兩派,一派主張取締違規路段,僅限制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至於測速槍設立位置就不限,此見解較保守,但對駕駛人有利,因為不管測速槍放哪裡,都只能拍照測速取締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的路段,超過這個範圍就是取締不合法。交通罰單引發不少民怨,最高行政法院準備對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範圍,予以統一解釋(圖/方萬民攝)另一派則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但取締違規路段的距離就不限了,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此派見解對政府收入有利,也獲得主張強力執法的民眾支持,但會抓到較多違規,讓駕駛人荷包嚴重失血。本案雖然只是一張1800元的罰單,所涉交通判決原以二審的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但因台灣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同調,一張超速罰單罕見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看來終審法院要好好研究怎樣判,才能讓民怨與政府財政收入之間能取得平衡點。
「龍舟天菜」國手墜14公尺施工坑洞身亡 母淚訴防護不足討國賠5240萬元
龍舟亞運金牌國手陳俞安,上月16日清晨騎機車行經桃園國際路二隊與文中路口時,不慎撞住深達14公尺的施工坑洞內,被發現時已不治身亡,陳母今日在市議員律師和市議員林志強、彭俊豪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現場交維設施和核准計畫「圖文不符」,且彎道警示燈號也不足才釀禍,認為市府未善盡監督責任,討國賠5240萬元,希望能為兒子討回公道。據了解,陳俞安是2018年雅加達亞運的龍舟隊「金牌」成員之一,也剛入選下一屆亞運培訓隊,他身材健壯、外型陽光,被稱為「龍舟天菜」,且陳俞安熱衷公益,會到學校無償教學,上月16日卻發生死亡車禍,墜入深達14公尺的施工坑洞身亡。陳母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家中4個孩子只有陳俞安讀到大學畢業,他當時為了輕艇划船夢想,甘願放棄公立大學,背負學貸選擇私立萬能,身兼數份工作才辛苦成為亞運選手,今年終於入選國手名單,將代表國家出國比賽,最終卻「光榮跟殞落都在水裡」,讓她難以接受。陳母提到,兒子的機車車頭沒有撞擊痕跡,除了脖子有小勒痕,全身也沒有外傷,她認為如完整防護有做好,兒子頂多「彈回來受傷而已」,「完整的防護有可能車頭好、沒外傷就掉下去嗎?」「大有為政府應該給老百姓安全生活環境,不能一句是BOT案就推卸了事。」家屬委任律師陳鄭權表示,根據桃園市交通局核定的交通維持計畫圖,工地範圍只有在文中路分隔島的北側車道,但從警方所繪製的交通事故現場圖發現,工地範圍已逾越到對向車道,且沒有依照核定內容佈設正確的警告標誌,現場的警示燈號也不足而釀禍。陳鄭權提到,文中路道路線型並非筆直,若工地的警示設備未盡完善,很容易造成駕駛人誤判,進而引發交通事故。依照相關工安規定,工作井必須設置雙層防護網,以防止人員墜落,但是從事故現場照片可明顯看出,工地的工作井僅設置單層防護網,防護強度明顯不足。除了對廠商提出刑事告訴,也要追究政府的責任。委任律師李仲唯進一步說明,汙水下水道工程是採BOT方式由民間廠商興建,但工程屬於公共建設,而且事發工地位處重要道路上也是公共設施,市府對廠商有監督管理之責,市府怠於督導而致憾事發生,市府仍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包括醫療喪葬費45萬、父母2人扶養費共195萬元,另考量陳俞安年僅27歲,正值國手生涯的黃金時期殞落,而陳俞安父母耗費多年心力細心栽培使成為運動國手,精神上痛苦比一般人更大,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2人各2500萬元,共計5240萬元。水務局長劉振宇說,尊重家屬訴求,會全力協助,若國賠有成立也會負起責任、不迴避,且為了避免司法冗長程序,會跟家屬積極協商金額達到共識,代位求償也是選項之一,讓家屬盡速獲得一定補償。他提到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由檢察官判定責任歸屬,昨天偵查庭檢方也在釐清水務局跟日鼎水務的關係,靜候司法調查。
影迷湧《灌籃高手》平交道打卡 惹怒當地人放中文告示牌開罵
知名日本動畫《灌籃高手》近日推出電影版《灌籃高手The First Slam Dunk》,也讓過去許多影迷重溫往日時光,動畫中場景也再度爆紅,位於日本神奈川縣鎌倉市江之島電鐵的「鎌倉高校前平交道」,在動畫中片頭曲讓人印象深刻,如今也再度成為遊客打卡熱門景點,但卻有許多民眾亂竄,甚至只顧拍照的危險行徑,讓當地居民相當不滿,甚至還做起了中文的警告標誌。民眾為拍照直接站到馬路上。(圖/翻攝自推特)據日本媒體《FNNプライムオンライン》報導,神奈川縣鎌倉市本來就是觀光勝地,隨著疫情解封觀光客回籠,加上去年12月灌籃高手電影版《THE FIRST SLAM DUNK》上映後,吸引許多觀光客到經典場景平交道去朝聖,結果卻讓當地民眾相當火大。不少遊客都聚在鎌倉高校前站旁平交道拍照,為了拍出可以上傳社群網站的理想照片,許多遊客直接站在馬路中央阻礙車輛通行,甚至遭汽車駕駛按喇叭遊客也繼續自拍,甚至還有遊客會直接把車子停在路旁拍照,造成當地交通大亂,甚至有人直接站上平交道上,相當危險也違法了交通規則。當地民眾面對大批觀光客湧入,火大立起告示牌,要觀光客不要站在馬路上影響交通。(圖/翻攝自推特)當地為了制止這樣的亂象,便開始加派員警維持秩序,更在現場舉起中、英、日文的告示牌,呼籲民眾「不要站在馬路上」,甚至中文還有簡體與繁體字,要各國觀光客都自制。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3/誰操弄國家機器殺人?下一個可能就是你
NCC於2020年底對中天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的決議,使中天新聞台被關台,不過實際上在2020年5月就傳出總統府密件遭外流「要關中天」,密件內容提到,三位NCC新任委員中,一位是現任主秘,另兩位是媒改學者王維菁和林麗雲,「兩人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該傳聞雖立即遭總統府駁斥,但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當時在臉書透露,有人告知中天關定了,行政院長蘇貞昌跟NCC很可能已經在秘密布局。NCC雖稱一切依法進行,行政院表示尊重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總統府嚴正駁斥假訊息,「但一切證明照著劇本走」。中天近日製作「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報導,系列三為《誰操弄國家機器殺人?下一個可能就是你|誰謀殺了言論自由》。報導指出,中天為了保全52台,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遺憾的是,2020年12月7號遭駁回,12月11號中天電視從52頻道消失。NCC撤照中天理由有三點,包括一、多次違規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二、 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新聞製播受不當干預;三、大股東直接介入新聞製播。台中市前立委顏寬恒參加中二選區補選後,政論節目頻以顏寬恒當主角,包括《新台灣加油》、《鄭知道了》等名嘴,輪番批評顏寬恒及其全家。該報導提及,當時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質疑,用狂轟方式對特定候選人,甚至做不實的指控,「為什麼NCC可以放任這樣的情況發生?」立委傅崐萁也質疑,為什麼這麼多新聞台集所有的力量,通通在打一家人,小小一區立委補選,可以在電視上吵兩個月。當時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有觀察到這些現象,也收到檢舉,基本上會要求這些業者啟動自律,但被傅崐萁質疑NCC是要掩護到選後。該報導統計,光是媒體人周玉蔻的政論新聞就被檢舉百件,NCC只開罰一件40萬,等於抓一放九,並對其他電視視而不見,遲了十個月,直到2022年9月28號才開罰。然而,前NCC主委蘇永欽曾表示,蘇貞昌是不是有干預獨立機關,NCC的委員當然要對這點很確定,「這天知地知的事情」。該報導也提及鏡電視案,2022年1月19號取得電視台執照,帶隊取照的陳建平董事長隨即被董事會解任,是股東的裴偉已經請辭董事長,依法不能插手鏡電視新聞營運,卻處處是他操作痕跡,更有內部會議音檔流出,裴偉說執照過關是總統旨意。此事爆發後,裴偉澄清他是在亂講,但在野黨則認為,他是在替總統蔡英文扛黑鍋。該專題質疑,檢調查出什麼,黨政軍不是該退出媒體嗎?「綠能其他人就是不能」。該報導指出,中天新聞台關台隔天,就傳出NCC要管制網媒,NCC召開閉門座談會,要為數位通訊傳播法闖關做準備,但傳出與會的網媒、平台業者無法接受NCC訂製的法條內容,認為網路言論有沒有違法,應交由司法機關判定,而不是行政機關。沒想到事隔一年多,在今年九合一大選前,NCC提出「數位中介法」,草案達40多頁,擴權納管所有平台、載具、APP和使用者,其中爭議為18條,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資訊為謠言或不實,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法官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在法院裁定前,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加註警告標誌。對此,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去判斷特定的資訊是不是違法,平台業者為了免責,只有刪文這條路。PTT法務顧問許哲仁也認為,一旦指定PTT為指定平台,就等同於跟命令PTT關站是相距不遠。除此之外,還包括變相扶正洗白網軍,第40條編列25億為專責機構創立基金,除業務必要使用國有財產,還能由中央政府無償提供此機構使用。然而,這些荒唐的法條,引發民怒反彈,NCC才表示沒有強推,蘇貞昌說暫停第四場公聽會,但這會不會是緩兵之計,也引發關注。是誰在謀殺言論自由?該報導提及,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曾表示,這是解嚴以來,寒蟬效應最嚴重的時候,言論自由可能是最被打壓的時候。他說言論自由要保障的是反主流的、批判政府政策,還有批判主流風潮的這種才叫言論自由。2016年1月15日,蔡英文曾表示,她身後的總統府,離廣場上人民只有幾百公尺的距離,不過總統府裡的人就是聽不到人民的聲音,痛批政府無能、政府無心、政府無感、政府對人民的統苦麻木不仁。該專題以蔡英文這段話反諷,誰謀殺新聞自由,讓台灣新聞頻掉幾乎成一言堂,遭迫害的只有中天嗎?「下一個又是誰,什麼時候輪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