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書
」 唐治平 法院 認屍 冰櫃 車禍快訊/全聯倉儲惡火奪9命!5人列被告 總負責人60萬交保
全聯大肚倉儲新建工程19日發生大火,導致9死8傷悲劇,19人獲救。台中地檢署傳喚多人到案說明,經漏夜訊問,5人改列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被告,包含藍姓現場總負責人60萬、陳姓主任工程師40萬、陳姓工程行負責人20萬、陳姓工程行員工10萬、黃姓工程行員工5萬,交保候傳。台中地檢署指出,7名罹難國人均已確認身分,並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另2名罹難越南籍移工亦經確認身分,惟因家屬不及到場或出具授權書,暫未發出相驗屍體證明書。台中地檢署說明,火場內8名罹難者之死亡原因判定係因高溫濃煙吸入及全身燒灼傷致死,1名跳樓之越南籍移工則係因外創傷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同仁全程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程序,關懷家屬、給予情緒支持,對於經濟困難及外籍罹難者部分,協助媒合慈善團體提供免費殮葬。刑案調查部分,張介欽檢察長指派專責蕭擁溱主任檢察官、周至恒檢察官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持續查辦,儘速釐清事故原因及相關刑事責任。
全聯倉儲惡火釀9死 中檢相驗結果:8名罹難者濃煙吸入灼傷致死
全聯超市位在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的倉儲驚傳火警,釀9死8傷慘劇,台中地檢署20日指派8組檢察官前往醫院和殯儀館相驗,中午12時54分完成;中檢指出,火場內8名罹難者死亡原因判定是因高溫濃煙吸入及全身燒灼傷致死,跳樓之越籍移工則因外創傷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全聯超市位在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的倉儲驚傳火警,釀9死8傷慘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自19日晚間陪伴家屬至20日凌晨,相驗期間仍全程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程序,關懷家屬、 給予情緒支持。(圖/中檢提供)全聯超市位在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的倉儲,19日下午1時多驚傳火警,釀9死8傷慘劇,台中地檢署20日上午指派8組檢察官協力分工,分別率同法醫師前往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光田綜合醫院沙鹿院區、東海殯儀館、崇德殯儀館等處進行相驗,於中午12時 54 分許完成全部 9 具遺體相驗程序;另同步進行證人複訊、調查案情。中檢指出,7名罹難國人均確認身分,並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另 2名罹難越南籍移工亦經確認身分,惟因家屬來不及到場或出具授權書,暫未發出相驗屍體證明書。火場內8名罹難者之死亡原因判定係因高溫濃煙吸入及全身燒灼傷致死;1名跳樓之越南籍移工則係因外創傷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刑案調查部分,檢察長張介欽指派主任檢察官蕭擁溱、檢察官周至恒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持續查辦,盡速釐清事故原因及相關刑事責任。此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亦自19日晚間陪伴家屬至20日凌晨,相驗期間仍全程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程序,關懷家屬、 給予情緒支持,對於經濟困難及外籍罹難者部分,協助媒合慈善團體 提供免費殮葬。
腸病毒可怕之處曝光 專業醫解釋:沒人能保證「沒傳染力」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腸病毒疫情仍處流行期,北市近一周(11月24日至30日)門急診腸病毒就診達2,246人次,為近10年來單周就診人次新高。而小兒科醫師陳木榮也提到,腸病毒的可怕之處,就是沒人能保證「沒有傳染力」。陳木榮醫師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一名孩子感染腸病毒康復後,因學校要求需醫師證明孩子已無傳染性才能返校,於是孩童母親便帶著孩子前來就診。陳木榮醫師首次開出的證明書上寫著「患者於113年11月25日因腸病毒感染至本院就醫,現正痊癒中。」而此時母親擔心「現正痊癒中」的描述會導致孩子無法返校,醫師便建議等三天後,孩童嘴巴內的傷口癒合再來診所重新開證明。三天後,孩童嘴巴內的傷口癒合,陳木榮醫師便改為「患者於113年11月28日因腸病毒感染至本院就醫,現已痊癒。」母親當下是拿著證明滿意地離開。但隔日再次回到診所,表示老師認為「現已痊癒」仍不足以保證無傳染性,要求補充「沒有傳染力」的說明。陳木榮醫師後續再次修改證明,新增「患者宜完整隔離11星期,就無傳染力」。但如此長時間的隔離讓母親難以接受,認為孩子已經養成洗手習慣,不會透過糞便傳染給他人。於是,陳木榮醫師根據呼吸道傳染的特性,重新調整隔離建議為3星期,並注明「如果每天認真洗手,宜完整隔離3星期。」但孩童母親仍認為這樣的隔離時間過長,強調孩子不僅勤洗手,也會全程佩戴口罩。於是,柚子醫師再次修訂證明書為「如果每天都有認真洗手,也都會戴口罩不拿下來,宜完整隔離1星期。」這一週隔離的建議是根據呼吸道傳染的最短時間制定,但陳木榮醫師坦言,無法保證隔離後立刻沒有傳染力。而即便陳木榮醫師想盡辦法滿足孩童母親的要求,但該名母親隔日仍然回診,表示學校老師要求診斷證明書必須清楚寫明「沒有傳染力」才能讓孩子返校。面對如此要求,陳木榮醫師無奈表示,醫師若開出與事實不符的證明,將面臨重罰,包括罰款10至50萬,或併停業處分1至12個月。陳木榮醫師也幽默地建議,如果老師堅持這樣的標準,或許孩子乾脆直接放寒暑假更為實際。
瓊瑤去世/萌死意住家輕生!秘書前1日收告別文 律師:恐涉及遺棄罪
知名作家瓊瑤昨(4)日在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輕生,享壽86歲。瓊瑤秘書代她在臉書PO出遺言,內容提及自己這輩子生活十分精彩,如今已經活夠了而選擇離開人世。如今外界質疑家屬和秘書恐早知輕生意圖,為何沒及時阻止?對此,律師也點出關鍵,恐涉及遺棄罪。瓊瑤過世後,臉書昨日PO出留給粉絲的遺言,強調不願意成為受盡病痛折磨的老人,希望朋友知音們不要哭,「不要傷心,不要為我難過。我已經『翩然』的去了!」內文同時強調不希望粉絲向她學習,鼓勵大家,「一時的挫折打擊,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練』,希望你們經得起磨練,像我一樣,活到八十六、七歲」、「要勇敢,要活出強大的『自我』,不要辜負來世間一趟!這世間,雖然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各種意外的喜怒哀樂!別錯過那些屬於你的精彩!」瓊瑤兒子向警方表示,3日晚間與母親共進晚餐時,飯後瓊瑤叮囑妻子隔日中午來找她。不料妻子依約前往時,四處找尋後在一處房間內發現婆婆躺在沙發上,並在桌上留下遺書,氣氛相當哀戚。據悉,瓊瑤過去就曾向兒子、媳婦提到有輕生念頭,媳婦發現婆婆遺體後馬上報警,警消趕抵後瓊瑤已明顯死亡未送醫,63歲兒子接獲噩耗後一小時內派靈車將母親移至二殯,留下不捨眼淚赴警局做完筆錄。根據瓊瑤向親友告別的文章顯示,瓊瑤在本月3日預先寫下遺書,並交代秘書在她過世後,發出臉書文。外界質疑秘書甚至家屬早知瓊瑤有死意,為何沒有及時阻止?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劉振珷表示,我國法律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因此《刑法》存在第275條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自殺行為的條文。在案例中,若家屬先前不知情,在當下發現親人有自殺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需提供協助,否則有可能涉及遺棄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昨晚間6時30分依法進行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並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
初步認定無他殺嫌疑 瓊瑤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
知名作家瓊瑤4日下午,於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輕生,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沒有送醫,並於晚間6時30分在台北懷愛廳相驗,而相驗約39分鐘後結束,其家屬對死因沒有異議,檢察官也認定無他殺嫌疑,瓊瑤遺體已交還家屬處理後事。據了解,瓊瑤過去就曾向兒子和媳婦透露自己有輕生念頭,她3日還與兒子、媳婦一起吃飯,飯後叮囑媳婦4日中午來找她。而瓊瑤媳婦下午1時許上門,發現瓊瑤躺在沙發上,當下已明顯死亡,桌上還留下遺書,瓊瑤則闡明自己已翩然離去,希望知音朋友們別為她難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晚間6時30分依法進行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並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微電車「未掛牌投保」今起最高罰3600元、扣車 新法懶人包看這邊
阿公阿嬤、外籍移工、菜籃族常在騎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從今天(11月30日)起,必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違者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也會移置保管。以下為CTWANT整理得微電車新法的懶人包,資料參考自「交通安全入口網」、「監理服務網」,提醒民眾上路前應再三注意。小心分辨這2種車:過去稱作「電動自行車」的車款,目前已改名叫「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腳踏板、須掛牌,是以電力為主要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而「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有腳踏板、不須掛牌,以人力為主要動力、電力為輔助的二輪車輛。(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騎微電車上路前必須先做到:1. 投保: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2. 掛牌:審驗合格應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違規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其中,審驗合格車輛將移置保管,未審驗合格車輛則沒入。3. 滿14歲:未滿14歲駕駛者,將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以下行為不能做:1.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km/h,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2. 禁止載人,違者罰300元至600元3. 未讓視障者,罰600元至1200元;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罰300元至1200元。若因不停讓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1200元至2400元4. 損毀、汙損或變造牌照導致無法辨認,罰所有人900元至1800元,並重領牌或改正5. 未戴安全帽,罰300元6. 酒(毒)駕罰1200元至2400元;拒檢罰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與移置保管該車輛7. 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罰所有人1800元至5400元,並改回原規格(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如何領牌、規費多少錢?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時,車主應準備:1.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2.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4. 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5. 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準備好以上資料後,可到各監理所站或到點服務場所完成「實車查核(驗車)」,並可申領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為450元(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被前男友折磨30小時!妹子慘遭「潑熱水毀容」 他以為人死了才去自首
大陸福建省廈門市近日發生一起傷害案件,蔡姓女子控訴,堂妹遭到前男友折磨長達30小時,甚至被熱水狠潑,導致臉部、上半身多處燙傷,男方最後以為堂妹死了,才去找警察。對此,警方回應,全案已介入調查。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蔡女透露,堂妹和前男友分手有幾個月,21日晚上,前男友以死威脅,把堂妹騙到民宿,接著將人綑綁並塞住嘴進行折磨,甚至對其餵食安眠藥,接著潑熱水,導致堂妹臉部、上半身多處嚴重燙傷,後來男方以為堂妹死掉了,才去找警察。醫院證明書顯示,體表10-19%燒傷,三度燙傷、二度燙傷。蔡女表示,目前堂妹還沒有脫離生命危險,醫生說她的創傷面太大了,很容易感染,這幾天稍微可以坐一會兒,也能用勺子餵一點流食。蔡女痛哭,警方已聯繫男方父親,但對方家長表明不管,也沒想要出醫療費,「不管之後事情如何發展,主要訴求是想湊一點錢,先給我堂妹保命。」當地村主任指出,女子這幾天治療費用需要2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家境挺困難的,父親是三級殘疾人、低保戶,家屬已經在網上發起捐款,因為涉及刑事案件,沒法醫療報銷,政府這邊最多支出3000人民幣,縣民政最多報銷5000人民幣,其他的只能愛心人士提供幫助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人夫出軌10年嫩妹小三「2度墮胎、產女」 妻抓包求償百萬
人妻小萱陸軍中校退伍,而丈夫阿國出軌10年,不僅跟年輕嫩妹小艾(均化名)發生多次關係,還2度墮胎、產女,被小萱抓包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小艾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在2013年起跟阿國交往,小艾還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外又在2020年和今年1月各各產下1女,小萱在去年年底才知道此事,顯然2人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小萱要提告2人,並求償100萬元。阿國辯稱,對小萱說法,他不不爭執,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他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小艾也要養2個年幼小孩,無力負擔100萬。法院認為,小萱稱配偶權遭侵犯而致罹患身心疾病,病情加劇,也提出證明書,阿國說她在任軍職時已有身心症狀,曾因投資失利而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由診斷證明書無法證明罹患身心疾病原因為何,所以這部分主張難認定。法院表示,阿國婚外情長達10年以上,小艾也曾墮胎生子,小萱陸軍中校退伍,目前無業,月領退休俸約40000餘元,阿國現在開便利商店月入5到6萬等,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河南女子分手20年...賣房驚覺房產證登記「前男友名」 網驚:早有預謀!
近日中國河南省發生一起撲朔迷離的事件,一名未婚女子多年前買房時,出於信任,將一應手續全權委託當時的男友辦理。近日她想賣房時,到政府機關申請列印出房產證明書,才發現政府檔案上不僅出現了這名分手20年的前男友名字,登記的關係還是「夫妻」、「房產共有人」。更令人害怕的是,當她依照當年前男友填寫的資料找到尋求當地公安幫助,竟發現當年男友的身分疑似有造假嫌疑。消息曝光後,網友們都推測,這名女子可能因為不明原因,躲過了一場多年前精心設計的陷阱。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一名未婚的沈姓女士,近日準備賣掉20年前購買的房子,到房屋管理局想打印出房屋產權證明時,才發現這處由她獨資購買的房產竟然多出一個「共有人」,填寫的不但是她當年前男友的名字,而且與她登記的關係是「夫妻」。沈女士告訴媒體,2004年時她與這位前男友還在交往,購房時是透過前男友的一位朋友買下該處房產。而她出於信任,將一應手續委託這位前男友辦理,她自己並未經手。但後來2人感情生變,分手就此失去聯絡。如今她要賣房了,但是由於沒有這位「共有人」前男友的簽字,房產無法過戶,甚至就連當初登記文件上的簽名都不是她的筆跡,讓她求助無門。對此,鄭州市房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事情發生年代久遠,針對這位沈女士反映的狀況,他們無法查詢到流程上有什麼問題。對於沈女士當年本人有無到場辦理手續,也沒有人可以證明。如果沈女士對文件上的簽名真實性有疑義,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再走法律程序申訴。沈女士表示,她曾到法院想起訴這位前男友,但法院告訴她已經超過20年追訴期無法受理。她再根據前男友在房管局填寫的地址求助當地公安機關,被告知前男友填寫的地址根本不存在,身分也疑似有造假嫌疑。她如今想起來覺得非常害怕,感覺自己早已掉進一場多年前就預謀好的騙局,「要不是我今天要賣房子了,我可能永遠不會發現這件事。」消息曝光後,引起中國網友議論紛紛,「離了大譜,只是談個戀愛就盯上對方的房產了」、「這哪裡是普通的感情欺騙,簡直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20年的時間,足以讓一個騙局完美落幕」、「寫到電視劇裡都會被說離譜的程度」。還有網友指出:「20年前很多政府機關辦公還沒有電子化、網路化,出現很多資訊不同步的錯亂問題。我17年買房去銀行打印信用報告,才發現紀錄上我老婆是已婚而我是未婚,回家跟老婆開玩笑說我還能再娶一個!(大笑)。」還有網友表示:「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處理重要財產問題時,一定要堅持事必躬親,即使對方是自己最親密的人,在涉及房產這樣的大額財產時,也要保持獨立思考的能力。畢竟房產證上的每一個簽字都關係著自己的切身利益。感情可以交付,但是底線不能丟。」
鹼粉當鹽巴泡水!居服員疏失害高雄婦誤飲 她「食道灼傷」送醫
高雄市6月間有長照機構遭到1名鄭姓婦人指控,因居服員誤將鹼粉泡製水杯,並拿來清洗水果,導致鄭婦誤飲引發脹氣及食道灼熱,隨後趕緊送醫治療,事後鄭婦調閱監視器發現此事便向業者反映,未料事隔半年雙方仍未達成理賠共識,氣得她將畫面公布,高市衛生局對此正持續與她聯繫中,雙方理賠事宜則在商討中。據了解,1名長照機構居服員6月間到鄭婦家服務時,不慎將鹼粉放進她的鋼製水杯內拿來洗水果,由於鄭婦平常會在喝水的鋼杯內泡鹽巴,這才導致鄭婦誤飲身體不斷脹氣,且食道出現灼熱感就醫,事後她自行調閱監視器釐清經過,並於6月24日通報居家機構此案,居服員才因疏失道歉。業者表示,從機構照管平台上獲報後,得知居服員將鹼粉泡進水杯,間接害慘鄭婦下肚惹禍,事後該單位立即開會宣導禁止居服員自行泡製或稀釋製作有危害人體的物質,同時對該員違反規範的行為列入考核評比,事後鄭婦向該單位及保險公司求償,但雙方理賠事宜仍未取得共識,才導致鄭婦將過程發布洩憤。高市衛生局說明,鄭婦在8月30日提供診斷證明書及就醫收據,長照機構則在9月5日自行向左營區公所申請調解,但調解會事後卻被鄭婦乾女兒要求取消,直到10月11日鄭婦才再提出看護收據申請理賠,後續保險單位在11月14日告知鄭婦理賠金額及需簽署和解書,不料她竟拒簽,目前衛生局已與鄭婦聯繫中,雙方也還在商討理賠事宜中。
居服員拿鹼粉泡水杯 高雄76歲婦人誤飲「食道燒壞」吐整晚
高雄市近期發生一起居家服務意外事件,76歲的鄭姓婦人因中風而行動不便,後續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居家服務,而居服員在一次照護中,誤將「鹼粉」當作鹽巴泡在水中,結果鄭婦因此誤飲鹼水,後續甚至腹部脹氣、狂吐整晚。在親友帶去醫院檢查後,才知道鄭婦發生食道受損、胃部發炎等情況。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6月21日,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當天張姓居服員在廚房料理時,將鹼粉倒入鋼杯並加水攪拌後,蓋上蓋子放在一旁。之後鄭婦誤將這杯含有鹼水的鋼杯當作飲用水,喝下約150c.c.後發現有異,並注意到杯中有白色沉澱物。而鄭婦在當天晚上就出現腹部脹氣、嘔吐等症狀。但由於自身行動不便,鄭婦一直到7月6日才在親友的陪同下就醫。而經醫師檢查後發現,鄭婦的腸道充滿氣體,胃鏡更顯示食道受損、胃部發炎。後續鄭婦也為此住院一週,但喉嚨至今感不適。在事件爆發後,長照機構在6月24日立即前往探視並道歉,承諾依程序進行調解及理賠。而高雄市衛生局調查發現,事件主因是在居服員將鹼水泡製用於清洗水果,並將剩餘的鹼水裝入鋼杯所致。機構已要求該名居服員道歉,並在月會中加強教育,禁止自行泡製危險物質。但後續雙方在理賠問題上遲遲無法達成共識,鄭婦於8月30日提供診斷證明書和就醫收據後,機構在9月5日向左營區公所申請調解,但遭鄭婦乾女兒要求取消。後續鄭婦又於10月11日提出看護收據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於11月14日告知理賠金額並要求簽署和解書,但鄭婦表示不願簽署,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賣房賭債也還不完…丈夫神隱22年 人妻訴請離婚
人妻小萱控愛賭博的丈夫阿國(均化名)欠了大筆債務,賣房還債也還不完,而她負責養2個小孩,2002年阿國說要離婚,離家22年都不跟她聯絡,她要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81年結婚,育有2子女,阿國沉迷賭博,積欠鉅額債務,把2人買的房子賣掉抵債仍無法全部清,子女都是小萱獨力扶養,2002年12月,阿國親筆寫下離婚證明書,表示要與小萱離婚,隨即離家出走,迄今20多年行蹤不明,對子女也不過問,夫妻長期沒同住,關係出現重大破綻,小萱要訴請離婚。阿國沒出庭也沒提書狀。法官看了阿國當年的親筆信,「本人甲○○乙○○○於民國91年12月27日正式離婚絕無怨言無夫妻關係於此立証」等話,和小萱主張的有離婚協議,雙方均無維持婚姻的意思等情相符。阿國小孩說,小學、中學時,爸媽感情還可以,之後越來越差,因為爸爸欠了很多債務,不清楚金額,只知道很多,之後家裡房子被賣,媽媽出去租屋,沒跟爸爸聯絡,她也不知道爸爸住哪。法官表示,夫妻原先感情尚可,但阿國沉迷賭博,家中經濟因而惡化,為此爭吵不斷,而阿國還賣房,使夫妻感情消磨殆盡,長年未共同生活迄今,小萱依法訴請離婚,依法准許她離婚。
女移工收容所寢室暴斃…傳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 移民署駁斥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11日1名45歲印尼籍女性移工突然在寢室失去呼吸心跳,所方緊急送至羅東醫院,仍宣告不治,傳出收容所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遭院方拒絕而惹議。檢察官今上午相驗後,將擇期解剖查明死因。另移民署嚴正駁斥,所方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開立「自然死亡」一事。據了解,這名印尼籍女移工今年10月21日入所,11月7日出現咳嗽等症狀,有安排就醫,昨日上午室友發現她沒有起床,經過拍打無反應,所方接獲通報,將她送到羅東博愛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30分鐘急救仍回天乏術,事後傳出宜蘭收容所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被拒絕。移民署表示,宜蘭收容所同仁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所方已於第一時間通報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聯繫家屬,除了表達遺憾,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喪葬事宜。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會同法醫相驗移工遺體,將擇期解剖,進一步釐清死亡原因。醫界人士指出,當事人病死或自然死亡,醫師可開死亡證明,若是意外、自殺、他殺、不詳,醫師僅能開診斷證明書,必須報請檢方相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
燒錢徒勞1/衛福部花19億反擊超級細菌 遭疑醫院回報制度出師未捷
因應世界各國向「超級細菌」宣戰,衛福部明年起將啟動為期5年的「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劃」,總經費19億元,目標是減少成人使用抗生素用量5%,降低超級細菌「碳青黴烯類抗藥性鮑氏不動桿菌(簡稱CRAB)」感染率10%。所謂「超級細菌」在醫學上就是指「抗藥性細菌」,因為現有細菌已經對諸多抗生素產生抗藥性,因此患者感染了超絕細菌後,可能無藥能醫,而非指新發現某種特定細菌。衛福部跟進世界潮流,以防範抗生素濫用、預防抗藥性為起點,欲防堵超級細菌肆虐。但立委葉元之卻踢爆,衛福部疾管署雖建置「台灣醫院感染管制與抗藥性監測管理系統(簡稱THAS)」,監控醫院超級細菌感染狀況,但卻僅要求各醫院「自願」通報。換言之,醫院若為了省事,不通報院內感染案例也行。立委葉元之質疑,政府推動對抗超級細菌感染五年計畫,但衛福部卻未強制醫院通報院內感染事件,恐使相關統計數據失真,不利實際控制。(圖/黃耀徵攝)據了解,葉元之質詢院內感染超級細菌的通報機制,就是因為收到民眾陳情,抱怨院方對防範超級細菌掉以輕心,明知加護病房內已有疑似感染病例,卻因沒有負壓隔離病房,醫護人員只能用簡易拉簾隔離疑似已感染病患,重症患者家屬只能聽天由命,他懷疑這樣做根本難以避免擴大感染。歷經疑似超級細菌事件的E先生(化名)告訴本刊記者說,今年春節前他的九旬父親呼吸急促,緊急送往台北某大型醫院呼吸加護病房急救,之後院方告知病情趨穩後應可出院,然而接下來家屬卻發現其父連續幾天白晝昏睡、晚上難眠伴隨臆語。院方懷疑可能是院內感染,告知檢驗超級細菌約需一週時間,結果老父病情急轉直下,沒等到檢驗結果就已過世。因為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及醫護人力不足,即使加護病房內出現疑似院內感染超級細菌病例,也難被隔離,加護病房病患感染超級細菌機率升。(圖/報系資料照)E先生後來在離院前意外得知,院方早已「懷疑」他父親感染「碳青黴烯類耐藥肺炎克雷伯菌」CRKP,若即時投藥後抗生素也許有治癒機會,但因醫院沒有快速檢驗設備,只能等驗結果、不敢貿然換藥;更令他驚訝的是,院方人士私下透露,他父親入院時,因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全滿,而且不只呼吸加護病房中有病患疑似感染CRKP,內科加護病房也有,無法移轉,醫護人員才用隔簾簡單隔離疑似病例,然而加護病房內以重症老人為多,抵抗力通常都不好,感染與否就全憑老天爺決定。此外,若病患死亡後確認感染,為避免醫療糾紛,院方也不會在死亡證明書上登載院內感染,統計失真,衛福部與醫院只能「盡力」控制,讓死者家屬埋怨「制度殺人」。也因此,若真有心控制超級細菌,強制回報、精確統計感染人數,恐怕是衛福部難以逃避的第一步。葉元之所擔憂的不只是19億元的公幣平白浪費,而是國家又浪費了5年的抗菌備戰時間,他以新冠疫情期間傳出院內感染,死亡率高達5成的超級細菌之一的CRKP「碳青黴烯類耐藥肺炎克雷伯菌」為例指出,衛福部統計,111年全國CRKP感染人次是1723人,112年1961人次,113年到9月底止已高達831人次,醫院CRKP感染人數確實逐年增加,每年可能至少有數千病患死於CRKP,然而卻沒有實際死亡案例統計,就是因為醫院採自願通報,感染存在「黑數」。
放水讓私人蓋宮廟占國有地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與市公所
監察院7日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更發現當初縣府申請變更土地後就立刻讓私人蓋宮廟,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要求改進。監委調查,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的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變更程序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監察委員指出,這處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雖於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該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也未予續追。監察委員另指出,「三玄宮」於2001年間欲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切結指「三玄宮」是在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而所在地福興里辦公處也配合出具證明書。但監察院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攝製的航照圖進行比對發現,1993年之前拍攝之航照圖中,當地並無建物,比對1994年以後拍攝之航照圖,土地上始有出現建物。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別等被課稅才滿頭問號 地主必懂「地價稅、土增稅」指南
不論是持有農地、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公保地)的大地主還是繼承部分土地的小地主,只要繼續持有或想移轉土地,就免不了為「稅賦」所苦。別因為「懶得處理」就這樣放著好幾年,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有著不同的稅務規定,不僅影響到土地的日常負擔,還會在未來的遺產分配、贈與或是轉售時產生顯著的影響。如果不熟悉這些差異,可能在無意中承擔不必要的稅負。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有不同的土增稅和地價稅免徵規範。(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許多民眾覺得「我家的地就是放著而已啊!不用管它」,實際上以什麼樣的方式「被放著」可是影響很大。我們先針對每年11月都要徵收的「地價稅」以及與買賣息息相關的「土增稅」,來看看農地、公設保留地和道路用地在稅務上的差異。踏取國際開發因近期大舉收購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土地時,意外發現既使市府對該區域內地主數次召開說明會也提供多元諮詢管道,尚未能將稅務觀念普及,針對一般民眾比較容易踩的誤區、例外進行分享。我們先就與近期要徵收的「地價稅」來探討:●「農地」:是不需要課徵地價稅的!但如果農地變更為與農業無關的使用,例如:景觀步道、造景假山等,則會在變更後的下一期課徵地價稅。●「道路用地」:想要免徵地價稅?請先符合這兩項條件:➊ 無償提供民眾通行。➋ 不是法定空地。常見的誤區在於:「我的道路用地免費提供給鄰居使用,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因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或是該道路用地其實屬於建築房屋應該要保留的法定空地,所以並不符合免徵要件,應繳交地價稅。●「公保地」:公保地在保留的期間,若繼續被當作「建築」使用的話,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依舊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其他使用則統一按6‰稅率課徵。唯有「沒有做任何使用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或作為「農業使用」可達免徵。有想要買賣家中土地的朋友們,可得緊盯「土地增值稅」了:●「農地」如果作為農業使用,則買賣與「自然人」是免課徵土增稅,也免徵所得稅。但若是移轉給法人,則仍需課徵土增稅。且要注意的是,坐落在農地上的「農舍」交易財產所得,就可能要計入個人綜所稅課徵。●「道路用地」的土增稅細節可需要多加注意。先討論免徵的情況:➊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保地。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➋不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但已開闢完成,或一計劃核定作為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並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但上述2項都記得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相關的證明書,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容易發生的爭議像是:1. 都市土地住宅區的道路用地「提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但是屬於都市土地住宅區,或是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徵府徵收/協議價購移轉者,將因為其不屬於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所以一樣需要徵收土增稅。2. 非都市土地精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和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仍需繳納土增稅。●「公保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土增稅,另「原則上」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為什麼特別強調原則上呢?因為如果是以「市地重劃」的方式取得的話,仍需課徵土徵稅;而「區段徵收」的方式則免徵。土地相關的稅收要減徵、免徵都需依照法令規定,各有不同的提前申請限制。土地持有者們都應該了解不同土地類型,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賦差異和對應策略,可以讓你在合法範圍內減輕稅務壓力,也避免在交易或移轉過程中承受額外負擔。趕快檢查你的土地使用情況,看看是否符合減免條件,或尋求同踏取國際的專業建議,將土地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騎士出車禍「7天後暴斃」 法醫解剖揭真相:吸毒害命
2022年,台中一名田姓女子在開車通過路口時,與周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周男恥骨骨折與身體擦挫傷。周男僅住院1天後便出院,卻在事發7天後身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田女。然而法院卻發現,周男在出院後曾經吸毒造成腦壓增高,導致他中風死亡,加上周男家屬未曾提出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8月9日下午4時45分,當時田女駕車沿台中市清水區民族路中線車道往臨港路方向行駛,行駛至民族路2段與四維東路交岔路口時,與沿四維東路欲左轉民族路的騎士周男發生碰撞。周男受有右側鈍挫傷合併右側恥骨骨折、臉部損傷、右側肩膀、右側手肘及右手擦挫傷等傷勢,在住院1天後便出院。然而,車禍後第7天、即8月15日中午12時40分,周男突然被發現倒臥在自家浴室內,緊急送往童綜合醫院搶救後,仍因呼吸衰竭、酸血症、慢性腎衰竭而不治死亡。檢方認為田女與周男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田女。但法官從診斷證明書發現,周男本身患有慢性腎絲球腎病、腎衰竭,車禍送醫檢查時生命跡象穩定,亦無顱內出血。且經法醫解剖確認,周男是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可見死因與車禍相關性較低。不僅如此,法醫還指出周男的顱內出血可能並非車禍造成,包括他有腦中風傾向、血液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且使用安非他命後會引起腦壓增高,研判應該是車禍後5至6天才出血,所以鑑定死因為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此外,法醫還指出,周男遺體出現出血性肺水腫,可見是使用甲基安非他命造成的病理變化,胃內容物也驗出甲基安非他命與安非他命,因此判斷周男可能在死前1、2天還有施用毒品。由於周男是腎衰竭病人,本就容易出血,又施用安非他命,最終造成血壓增高釀成大出血而死亡,難認田女過失行為與周男死亡有因果關係。此外,因周男家屬在偵查時即表示「希望解剖確定死因後再決定是否對車禍提出告訴」、「回家討論後再決定,如果有和解成立就不提出告訴」等等,卻始終未提出傷害告訴,既然未經合法告訴,故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這交通工具」11月底前需完成掛牌 違者最高罰3600元!
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且2年內,也就是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新法規實施後,微電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者最高將處5400元罰鍰。交通部公路局指出,今年11月30日為微電車最後領牌期限,若逾期未領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77-1條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為免屆時領牌塞車,請車主盡早申請領牌。微電車與電輔自行車的差別「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外型就像機車的外型沒有腳可以踩踏的踏板,動力以電力為主,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今年11月30日之後需領牌才可上路;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外型較接近腳踏車,車重為40公斤以下,還有腳踏板,也不需要領牌。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配戴安全帽。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不可酒駕、毒駕。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應備物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