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
」 京華城 柯文哲彭振聲、邵琇佩認罪! 彭量刑減半邵獲緩刑2年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26.8年。有關京華城弊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係犯貪污罪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前任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佩則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遭起訴。北檢今公開偵查結果,表示柯文哲經過便當會後仍執意推動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 億545 萬6748之不法獲利。黃景茂為了官位明知違法卻恣意為之,違反法令推動京華城案,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邵琇佩違反職務權責幫助集團牟利百億,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自白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彭振聲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因彭振聲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求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被告柯文哲:(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李文宗:(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被告沈慶京:(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應曉薇:(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被告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被告黃景茂: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被告邵琇珮: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被告端木正: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神隱113天現身!鄭文燦變超瘦 開庭否認任何犯行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被桃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12年,19日桃園地院傳喚鄭,他在上午9時15分現身,一開庭他就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19日是鄭文燦神隱113天後第一次現身,他的身形看起來明顯消瘦,還變得更年輕,穿一身黑色夾克、戴口罩,在律師陪同下走進法院,對於記者提問不發一語。據了解,鄭文燦在2017年當桃園事長任內,被指控辦理「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時,收了「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父子的500萬元,2018年5月,收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的政治獻金600萬。檢方在起訴書批,鄭矢口否認犯行,還說是稱他人誣陷,當時他是直轄市長位高權重,拿國家俸祿要清廉,竟然收賄護航,把國家土地開發的利益變成私人金庫,惡性甚重,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求處12年徒刑。鄭文燦開庭時,就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也跟法官說明《都市計劃法》的法規背景,稱檢察官對推動都市計劃過程有所誤解,他這陣子也很委屈。鄭文燦表示,一切都依法行政,他一個人也無法做決策,是同仁開會商議的結果。廖俊松日前在開庭時認罪,坦承有給鄭500萬元,請法官從輕量刑;小兒子廖力廷跟媳婦同樣也認罪,希望法官能以證人保護法給免刑,另外10月底到11月間,涉案人員大多都認罪,前台塑高層侯水文說,「這是我一生唯一一次犯錯」,他有慢性病,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彰化永靖前郷長和主秘涉光電開發弊案 2人遭收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發現永靖鄉詹姓前鄉長、林姓前主秘涉嫌綠能貪瀆案,昨(4)日搜索5處,通知19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為詹、林2人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部分人士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彰化地檢署今(5)日表示,彰檢肅貪專組陳鼎文檢察官偵辦彰化縣詹姓議員在擔任某鄉鄉長時期,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等共同勾結開發業者,涉嫌護航某廠商之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於昨(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5處,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經彰檢7位檢察官複訊其中16人後,部分人等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之金額。詹、林2人因涉嫌違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有相當理由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諭知當庭逮捕後,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均裁定羈押禁見。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在今年8月底發動第一波行動,指揮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鄉長、雲林縣二崙鄉鄉長、代表會主席等人涉犯綠能貪瀆犯罪,此次發動第二波掃蕩,詹、林2人亦涉犯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永靖鄉公所出租第6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2020年辦理第6公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同年10月11日舉行動土典禮,但當地村民質疑太陽光電板會產生熱島效應,恐影響當地農作生長,曾組自救會,到公所抗議。彰檢呼籲,如有涉犯貪瀆不法的廠商、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勇於自首,盡速檢舉他人不法犯行,檢察機關可依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若轉為汙點證人,並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使自身免於身陷囹圄,且能保障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及維護國家重大政策。
林士傑遭槍殺「倒地仍被開槍」 最高檢下令:集中力量緝捕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的爸爸林士傑,今(8日)清晨在家裡門口遭槍殺。對此,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南地檢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儘快將兇嫌緝捕到案,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林士傑今(8日)清晨5時許準備出門爬山,豈料才剛踏出家門,就遭槍手狂開至少9槍,造成其臉部、頸部與胸部均有中彈。林士傑隨後被送往奇美醫院搶救,但最終宣告不治。檢視監視器,槍手相當兇殘,連林士傑已倒下仍不放過,繼續開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對今(8日)台南地區發生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遭槍擊案,非常重視,已指示最高檢察署督導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儘速釐清事實、嚴查速辦,追查幕後主使者,以安定民心。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也表示,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最高檢察署呼籲,檢察機關將依證人保護法(污點證人)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得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相關知情之證人,請儘速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檢舉,將依證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同時呼籲國人,提供本案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要犯緝捕歸案,釐清事實,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水上鄉民代走私3千萬「K他命」! 他收押138天愚人節獲交保
嘉義縣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涉運輸、走私市價逾3千萬K他命,分包藏在模具機內走私至台遭查獲收押。林與協助分裝、收貨的葉姓、王姓同夥等3人,被依走私三級毒品等罪嫌起訴。今天(1日)法院辯論終結,被收押138天的3人均認罪求輕判,合議庭當庭諭知林50萬、葉16萬、王8萬交保,3人聽見後喜不自勝。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家緯1日上午從看守所被提訊到法院,下囚車時其髮型激似脆笛酥「小瓜呆」,臉上毫無表情,緩步走入候審室。下午開庭時,林和24歲葉男、47歲王男均坦承犯行,並口徑一致對法官認錯。根據林的辯護律師表示,林轉為證人,希望法院審酌是否適用證人保護法予以減刑,更補充林平常都有做公益、捐便當等善事,希望可以從輕量刑。對此,公訴檢察官認「證人保護法」是抓到人將案情釐清對偵查有很大功勞,但共犯仍在逃,是否適用請庭上斟酌。林家緯也再次懊悔強調說「我真的錯了」,希望能有從輕量刑機會。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5月宣判,同時認全案已審結,3人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家緯50萬、葉男30萬、8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回顧這起案件,林家緯2023年間,在telegram上以暱稱「發哥」的帳號,與綽號「華哥」的陳佳源和綽號「原哥」等人謀議,由林家緯與「原哥」各出資約260萬元,購買淨重18公斤,純度83.69%,純質淨重15公斤的K他命,並在馬來西亞境內分成18包夾藏在模具機內進口到台灣。這批毒品2023年9月23日從馬來西亞運抵台北港,被關務署基隆關查驗發覺有異,檢調單位獲報後,靜待貨物送抵指定的倉庫,再趁同夥王哲豪、葉耀穎進行監控、把風收貨的時候,當場人贓俱獲。士檢主任檢察官江柏青統籌,由檢察官詹于槿根據手機通訊紀錄,率警調單位南下嘉義搜索,溯源查出運毒案幕後主嫌,正是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並在2024年1月間將林家緯、葉耀穎、王耀穎3人提起公訴。另外,專案小組追查出,陳佳源因來不及到場而未就擒,檢方已另行分案偵辦陳佳源涉案情節。
SBL球星打假球7場次曝光 邱大宗要指定他灌籃被吳季穎投3分賺38萬
SBL超級籃球聯賽上季被發現有多名球員涉嫌打假球,甚至多數都是裕隆籃球隊的球員,包含上季效力裕隆的吳季穎,以及拿到MVP的柯旻豪等10人,士林地檢署今(2)日偵結,依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起訴球員吳季穎、柯旻豪、邱忠博、李其恩、黃鉉閔、顏聞佐、班霸、周暐宸、陳品銓、吳祐任等10人,另外九太科技助教、組頭邱繼偉等5人賺取佣金,起訴詐欺罪。吳季穎(左)打假球全盤托出,最終也讓這起裕隆假球案偵結;右為台銀隊長張家禾。(圖/籃協提供)士林地檢署清查打假球的場次,發現上季2022年12月到5月間,從熱身賽到例行賽球員就簽賭10多場,當中被認為有7場賽事被操控,涉案的球員利用離譜投籃、故意傳球失誤、刻意不傳球、故意遭抄截、罰球不進、傳球次數遽增、出手時機不合常理、故意運球出界等放水情形,打假球來獲取不法獲利,檢方調查,2023年4月30日裕隆對台銀的比賽,在比賽前結束前2.2秒,裕隆隊以74:71領先3分,但只差一個球權怕台銀隊追上,因此總教練邱大宗指示,最後一波進攻交由班霸灌籃,但因賭盤開出讓3.5分,若是灌籃加2分,不能確保最後贏超過3.5分,吳等人自行改變策略,由吳季穎投3分球,結果進球,最後裕隆以77:71分贏球,比分超過3.5分,吳季穎也因此贏得38萬1950,其餘下注者則獲利數萬元。4月1日裕隆對台啤賽事,吳季穎賽前從翁嘉鴻處獲悉台啤可能故意輸球,在場邊指示前女友黃品瑄、球員透過九州娛樂網下注讓4.5分,最後比賽以87比69結束,裕隆隊大勝,吳贏得21萬多元。檢察官查出,吳等人下注後,在場上比賽見裕隆贏太多,就故意放水,縮小比賽差距,贏不夠就射3分球。另一場2023年2月24日裕隆在鳳山體育館對上柏力力球隊時,吳季穎、柯旻豪等人在賽前、賽中,跟著賭盤走勢,讓邱繼緯等人陸續下注簽賭,賽事第三節結束比分為72:54、裕隆勝18分,柯旻豪找隊友黃鉉閔、顏聞佐等人協助打假球,並告知因押注柏力力隊受讓13.5分,需控制分數不得贏超過13.5分,因此在第四節後,球員開始未依教練指示進行戰術,或故意投球不進來控制比分。賽事第四節剩2分39秒時,顏聞佐故意在3分線外投出籃外空心球後,在場外救球傳給柏力力隊球員;剩18.8秒柏力力隊球員對顏聞佐犯規,吳季穎走到顏聞佐身旁告知「不要贏超過13分」,因此第一罰進球,第二罰故意未進球;最後2秒,黃鉉閔故意將球運出界外,將球權讓給柏力力隊,最終柏力力隊輸分在受讓分內,吳季穎、柯旻豪詐得55萬700元賭資,並分給配合打假球的隊友,每人3000元至5000元不等。檢察官偵訊時,吳等人都表示有努力打球,讓裕隆贏得比賽,不承認藉著己身天賦,讓裕隆隊贏球贏的「剛剛好」,再從中獲取上千萬賭資,也讓檢察官痛批,影響球賽公正性且惡性重大。檢方認定吳季穎等10名球員打假球,其中李其恩沒下場操縱比賽僅幫忙下注,與其餘組頭邱繼偉、組頭張曉悌、吳的同學邱廷昱、幫忙下注的游舜翔等人,因得知比賽早已被操縱,透過下注方式詐取財物,起訴詐欺罪。檢察官衡量吳季穎在偵查中全盤托出,追查出其他組頭以及球員,經檢察官事先同意,建請法院衡酌證人保護法規定,量處適當之刑責。
香水洗冤錄2/最狠小三拿分手要脅情夫 檢警靠這招誘他回台受審
一件看似母女3人開瓦斯尋短案子,在承辦檢察官林宏松聞到異香後,與刑事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終於破案。重啟調查之初,還有人講風涼話,認為父親不可能殺害親生女兒,不料兩個來不及長大的稚齡女孩,竟然真的命喪親生父親張鶴齡之手,破案關鍵就是被稱為史上最狠小三的蘇玉真,她不滿蔡婷宥痛批她勾引丈夫,竟指使張鶴齡殺妻,衍生這場人倫悲劇。時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宏松在2007年8月間,發現這件汐止母女3人命案頗不單純,仔細研究案情後,2008年1月找來時任刑事局偵四隊一組副組長李泱輯(現為刑事局偵二大隊大隊長)準備開始約談,由於當時張鶴齡到大陸工作,因此就先把焦點鎖定蘇玉真,在一番心理戰下,蘇玉真不敢到地檢署應訊,還找其他男友假冒她哥哥陪同,也讓檢警見識到蘇女的手腕,把身旁男人迷得七葷八素,甘心受她使喚。不料蘇女應訊後,為求自保,竟主動詢問自己是否能適用《證人保護法》,她願意「窩裡反」指控張鶴齡殺害妻女,讓檢警大吃一驚,因為當時《證人保護法》才剛上路,連檢警都還都搞不清楚新法內容,蘇玉真竟然熟門熟路地自願當「汙點證人」,顯示蘇女不但涉有重嫌,而且事先研究過法條,絕對是個狠腳色。檢警礙於案情無法突破,只好勉強同意,蘇女因此最後只判刑10年。張鶴齡打電話給蘇玉真,直播殺害妻女過程,人神共憤。(圖/報系資料照)現年44歲的蘇玉真,當時供出她與張鶴齡的犯案過程,兩人在網友介紹下一起去屏東買乙醚,而且順便去墾丁玩,還拿天竺鼠做實驗,證明乙醚能迷昏動物,她甚至揭露案發當天,張鶴齡打電話給她、直播殺妻過程,而且當時聽到張殺害女兒時說:「爸爸對不起妳!」等語。專案小組研判,蘇女供詞可信度極高,問題是張鶴齡在大陸工作,如何在不打草驚蛇的前提下,讓他自動回台灣?專案小組曾想出三招,讓張鶴齡自動回台,包括:利用已故妻女門號打給他、用回台領保險金名義誘捕,以及寄境管通知,逼他回台辦手續。專案小組掌握,蔡婷宥和張鶴齡感情未生變前,曾在2000年投保,受益人只有張一人,希望保險公司以領取保險金為藉口,要求張返台,不過遭保險公司婉拒,後來檢警想到張長期在大陸工作,需要返台換證,因此就核發境管通知,逼張出面,張的哥哥收到通知後,寫信痛罵檢警,強調弟弟是無辜的,這麼久不結案竟然還限制出入境,實在欺人太甚。檢警則表示,既然這樣,就請張鶴齡回台一趟,做個筆錄就能結案,張鶴齡果然上鉤。刑事局副局長陳炯旭(右)、刑事局偵二大隊大隊長李泱輯(左)2008年參與偵破汐止母女3人命案。(圖/報系資料照)張鶴齡返台後,真以為檢警急著結案,還願意接受時任刑事局組長林故廷(現為新北市警局督察長)測謊。林宏松複訊後回家,累得躺床上倒頭就睡,不料天亮之際、半夢半醒之間,突然耳邊有女生叫他「起床」,林宏松驚醒後,回頭看著一旁的太太,睡得正香甜,不可能叫他起床,不久就接到李泱輯打來電話,高興地說「破案了!」張向警方承認殺害妻子,還鬆了一口氣說自己終於「放下了」!後來法院審理期間,他進一步承認殺害2個女兒。回顧辦案過程,林宏松感佩死者家屬不曾給檢警壓力,他表示曾接到死者蔡婷宥爸爸陳情信,表示張鶴齡當初一定是從屋頂翻牆進入室內行兇,最後事實也證明如此,破案後,欣慰女兒和外孫女沉冤得雪的蔡父到士檢出庭作證時,連說三次「感恩」,每說一次就下跪一次,林宏松連忙從檢察官座位衝過去扶起他,勸蔡父保重身體,強調自己只是作檢察官該做的事,而林宏松的眼淚也幾乎奪眶而出。
中油高層貪汙案繼續爆! 前勞工董事、經理收受包商270萬遭起訴
中油日前被爆出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貪瀆弊案,辦公室被搜出新台幣2700多萬元現金。後續高雄橋頭地檢署依照貪汙治罪條例,將徐、黃姓退休經理、劉姓白手套、陳姓工程師、廠商等共21人,及涉嫌圍標的2家公司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從重量刑。另外檢調又於上月22日聲押前中油勞工董事陳枝章,並查出他和煉製事業部修護組經理張子房,共同從廖姓包商收賄270萬元,今(28日)3人被依收賄、行賄罪起訴。根據起訴書,現年65歲、已於去年8月退休的前中油勞工董事陳枝章與現年65歲中煉製事業部修護組經理張子房,分別負責審議中油公司提交的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評選項目,以及審議採購內容等。檢廉辦案人員今年初搜索徐漢辦公室,現場查扣2700餘萬元,擴大追查徐任內經手所有標案並逐一清查。(圖/翻攝畫面)檢調是在偵辦中油執行長貪瀆弊案的過程中,策動張子房轉汙點證人,並查出他與廖姓包商在期承包的5項工程標案有行賄情事。該名廖姓包商是中油長期合作的機具廠商,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在中油辦理「潤滑油槽按」、「反應器更換標案」、「增建企劃設施興建統包工程」、「鍋爐興建統包工程」以及「RFCC管束案」總金額高達52.5億的5大標案中,為得知底標,採購金額,或是為使履約驗收順利,多次向與他友好的張子房行賄,並請張轉交賄金給陳枝章。據了解,廖姓包商多次以「顧問費」、「諮詢費」等名目將現金給張子房,促使他在招標、決標和履約等整體採購過程中,提供廖姓包商所需的協助使得標、履約過程順利。檢方查出,陳枝章共收賄廖姓包商賄款3次,共115萬;張子房共收賄5次155萬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對於陳、張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以及廖姓包商涉嫌交付賄賂罪共5罪將3人起訴。不過考量3人坦承犯行,另因陳、張都已經繳回不法所得,加上張轉為汙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因此建請橋頭地方法院從輕量刑,或是減免其刑。
蘇震清等4立委被求處重刑 李恆隆轉作汙點證人檢方建請從輕
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今(21日)全案偵結,將涉案被告的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及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太流集團前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李恆隆與丁復華因坦承犯罪且轉作汙點證人,因此檢方起訴建請院方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而涉案的4立委則被檢方求處重刑。檢方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和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數十萬至2000萬不等金額,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則涉嫌收賄至少920萬,護航殯葬業者施壓變更地目。包括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9人目前仍在看守所內收押禁見,至於主要被告之一的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於8月底至台大戒護就醫時,診斷發現需由專科醫師動手術,於是李向法院聲請具保獲准,於9月11日以1000千萬元交保;北檢今天將全案起訴並移審台北地方法院,預料下午法院將召開移審庭。
高雄官警收電玩行賄3年 行政科專員堅不認罪下場比長官還慘
檢廉偵辦高雄警方涉電玩弊案,查出前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在2010年到2013年間,收受電玩業者21次賄款共572萬元,經移送法院審理,因李世昌認罪獲2次減刑,去年遭輕判6年4月定讞、已入獄,同案共犯收賄的專勤隊警官林振宏則否認犯罪,最高法院維持認為他敗壞警界風紀,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囚16年確定。最高法院指出,林振宏擔任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專員,綜理專勤組關於賭博性電玩及色情取締工作,他與李世昌共同收受電玩業者21次賄款共572萬元;李世昌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他偵查中轉為汙點證人、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規定,又因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還供出共犯,輕判6年4月定讞。林振宏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他利用國家賦予之權力與機會,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之賄賂,縱容該業者從事不法犯罪,影響犯罪查緝及社會治安,且犯後否認犯行,將他重判16年,至於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