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
」 翁茂鍾 諸慶恩 吳仙富 佳和 襯衫翁茂鍾澄清!從未追殺諸慶恩遺孤 媒體穿鑿附會如曾參殺人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許多司法官受到牽連,甚至引發外界討論銀行員諸慶恩之死,進而影射商人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子女。媒體的報導愈來愈誇大,這整件事到底真相如何,歷經種種的努力,《行動法庭》終於採訪到事件當事人翁茂鍾本人,請他直接說清楚、講明白,《行動法庭》本集會一一檢驗每一個質疑!本集節目,除邀請資深媒體人羅友志和律師陳恪勤外,現場還會跟在台中執業的律師羅閎逸(改名前為羅豐胤)連線,講解當年應華炒股案的來龍去脈。
老董喊冤1/筆記本事件波及朋友 佳和董事長翁茂鍾嘆「輿論殺人」
「沒想到這件事會這麼冤枉!」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受訪第一句話,就大呼冤枉。他表示,朋友單純見面的事,特定媒體在沒查證下亂拼湊,被「竹篙鬥菜刀」,自己慘遭媒體罷凌,他本想等司法院和法務部調查後再對外說明,沒想到這些莫須有的事情延燒到現在,絲毫沒有停歇。他私下檢討沈思,覺得「有義務提出證據,對受連累的朋友做澄清」,因此首度接受媒體訪問。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翁茂鍾不當飲宴、買股千萬,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蘇貞昌也下令徹查翁董的27冊筆記本,據傳其中詳列翁董與司法、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過程。翁茂鍾指出,這次事件鬧得風風雨雨,特定媒體沒向他查證,就捕風捉影、說故事,還連累多年的朋友,造成許多檢察官、法官及調查官等被捲入其中,對他們相當抱歉。「當初大家都是單純交往,沒有不良目的,這些朋友被無端波及,本來操守都很好的,一輩子為國家奉獻,風評可受肯定,有些朋友年紀大、已退休多年,有的身體不太好,或已不在人間,被莫須有牽連,害朋友及其家人無端受累,但這不是我能控制的,我非常抱歉,真的對他們不起」。他希望澄清後,媒體不要再捕風捉影,社會價值要單純,正常無目的交往不應受影響,希望各界查明事實,不要濫殺無辜。對於特定媒體將他公司布料製作的襯衫給司法官,不但用顯微鏡加以檢視,還連結到司法案件,翁茂鍾直呼不可思議,並澄清自己公司有「布頭布尾」的剩料,丟掉很浪費,所以用這些布料做襯衫來宣傳,禮輕情意重,何況不是只有送司法界,交往的朋友都有送,襯衫只是「小伴手」,幫公司產品做宣傳,並沒有其他不良目的。至於送「小伴手」是當初從日本留學回國後的習慣,送禮時機不一定,是幾十年來的習慣。翁茂鍾指出,以前每次聽到「媒體殺人」、「輿論殺人」都覺得離他很遙遠,沒想到發生在自己身上。特定媒體完全不求證,「把跟我見到面的人都打成黑五類,實在讓我意想不到!」而且連司法官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都被特定人士追殺,造成司法界腥風血雨,還浪費司法資源調查,因此不出面把真相澄清說明,可能會讓他和朋友們含冤莫白,希望這次說明能把公義是非找回來。他表示已請律師蒐集資料,對一些媒體陳述非事實的部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對於司法院等機關的約詢調查,以及高檢署認為與翁茂鍾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4件刑案,分別發交台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及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翁茂鍾自認經得起檢驗,也相信司法會審慎公平、勿枉勿縱的詳細調查,還原事件真相。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老董喊冤3/犯嫌罹癌赴日手術期間竟有交易紀錄 案發18年後往生被說「含冤過世」
特定媒體報導曾任職怡華公司財務副總的吳仙富,是遭翁茂鍾逼迫配合演出、被迫認罪、最後含冤而死,翁茂鍾表示完全與事實不符,他指出,當初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本票給百利達銀行,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怡華公司才會向法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87年3月3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即將宣判前夕,吳男可能擔心未來不管怡華或百利達誰勝誰敗,都會追究他偽造本票的刑事責任,所以才會自首,爭取減輕刑責的機會。翁茂鍾解釋,如果吳男是替怡華公司擔罪,若怡華真的有這份能耐和要求,案發時怡華就會要求他自首,不會拖到言詞辯論後,而且審理本票債權不存在案的是台北地院法官,根本不知道吳男向台南地檢署自首,因此吳男自首不可能影響一審判決。翁茂鍾說,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吳男得了兩個癌症,術後保養得宜,104年往生,享壽82歲,過世時距案發時間已近20年,媒體卻說他害吳男含冤過世,令人遺憾。對於百利達銀行和怡華公司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往來,翁茂鍾指出,其實是吳仙富私下開立怡華公司本票,自行和百利達銀行往來,「與怡華公司和我都無關」,本案發生在86年間,當時怡華負責人不是我,爭議金額是2億4千萬元左右,也不是媒體報導的3億元。吳男操作衍生性商品,需要經公司同意,卻自始自終沒告訴怡華總經理翁川配,百利達銀行也沒到怡華辦理對保、核對和查證,怡華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和監察人都不知道此事。怡華委託的會計師在長達一年六個月期間,多次就此事函詢百利達銀行,百利達銀行也一再正式書面回覆說,怡華和百利達銀行不存在任何交易。顯示百利達銀行聯絡對象只有吳男,當時吳男罹患兩個癌症,請長假到日本就醫做手術,百利銀行竟然還有交易紀錄,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老董喊冤4/高鐵「自由座案」被渲染 沒想到媒體霸凌發生在自己身上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的名字被一般民眾熟知,可能起因於發生在2015年8月14日的高鐵案。翁茂鍾表示,當時從台北搭高鐵399車次要回台南,在台北站購買自由座車票,上車後要求列車長代為尋找商務車廂空位並補票,當時喝了點酒,因列車長要他進入商務車廂前須先補票才引起糾紛,在對話中,不小心說了一句口頭禪「X你娘」,並為表示抗議,從台北一直站到台南,從未進入車廂,卻被誣指帶入車廂坐定後,拒絕補票,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翁茂鍾認為,可能因為此事被渲染,才導致後來發生的27本筆記本事件、諸慶恩和吳仙富事件及司法官收受襯衫案受到矚目。翁茂鍾指出,他的個性比較本土,「X你娘」是口頭禪而不是罵人的話,他的朋友都可證明這點,沒想到一時隨口說的口頭禪,被列車長的密錄器錄下,作為他不想補票而罵人的證據,其實他怎麼會在乎補票幾百元的費用,所以後來列車長要他入座商務車廂不需補票,他也不願意坐,一路站到台南表示抗議。對於高鐵自由座案後,特定媒體傳出檢方查扣他的27本筆記本,內容記載他和200餘位司法警調軍高層的來往過程,稱為是「現代版的百官行述」,造成他的負面報導一再出現。翁茂鍾解釋:「當初記筆記本只是為了記錄公司的事,大家也不會防範我,司法官們較保守,他們相信我,彼此才會正常交往,不會有想要利用誰的感覺」。翁茂鍾強調,筆記本的目的本來就是記東西,內容有的是稍微記錄,有的是秘書記的,有的是他自己補充,覺得沒甚麼就把筆記本放宿舍,沒想到檢方搜索就帶走。這些記了幾十年的筆記,從來沒想說要拿來威脅人,而「百官行述」這個字眼是媒體創造的,其實筆記內容很平常,如果有秘密早就鬧翻天了,「不料被有心人引用,覺得跟我見面是不當的事」。翁茂鍾自認跟他深交的朋友,都不會認為他想透過認識的司法官來為自己的官司解套,「媒體是在說故事、本末倒置,其實我也認識很多律師,有官司也不一定找法官,法官也會叫我去找律師,有些朋友的交情是通家之好,大家卻不當解讀」。他強調,如果他是這種人,也不會有這麼多朋友,大家想歪了、想成不當,「沒有求證就說我怎樣,讓我的社會觀感不佳」,其實大家心知肚明,人性那有這麼醜陋,只是沒想到媒體霸凌會發生在自己和朋友身上,「我不會見面就設圈套在那邊,那有這麼惡質!」
追回一等司法獎章與獎金 司法院移送6法官交付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人審會28日晚間作成決議,將涉及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的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6人移送監察院審查,同時撤銷林奇福、林金村2人的一等司法獎章、追回獎勵金。司法院作成決議如下:一、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等3人,均為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陳義仲、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上開6人均有應受懲戒之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二、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2人之一等司法獎章應予撤銷,並追繳獎勵金。三、依現有卷證,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吳雄銘就承審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411號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係依法為不受理之程序判決;又無證據證明其有參與翁茂鍾招待之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況其是否有收受襯衫尚有疑慮,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之事由,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亦不予撤銷一等司法獎章。四、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等3人撤銷一等司法獎章案,俟其他涉及違失行為法官之全面調查後併同審議,均先予撤回。
法界高官爆醜聞!方萬富購買股票50張 羅榮乾接受宴請74次最多
法務部今公布翁茂鍾案調查報告,認定前監委方萬富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3年期間,曾處理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購買翁的怡安股票50張,是買股票最多的檢察人士,另接受翁宴請5次、收受襯衫5次5件,另前法務部司長羅榮乾接受宴請74次最多。報告指出,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曾負責偵辦吳仙富案,自1997年2年至2003年8月,買怡安股票10張、接受宴請2次、襯衫6次6件,方萬富則是在1995年3月至1999年4月與翁有不當往來。前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負責承辦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在1999年10月至2000年7月購買怡安股票16張、接受宴請19次、襯衫13件26件。前法務部司長羅榮乾,在擔任北檢主任檢察官期間,未參與案件,自1998年11月至2015年8月接受宴請74次、襯衫8次16件。前檢察長凌博志在1996年3月至2006年1月,購買佳和股票20張、接受宴請21次、襯衫3次5件,前檢察長王崇儀自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購買25張佳和股票。至於調查官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各購10張、15張、20張佳和股票。
石木欽案重創法界形象 法部下令重啟調查富商翁茂鍾牽涉4大案
法務部今天上午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計有11名檢察官及9名調查局調查官與富商翁茂鍾疑有不當交往,法務部也調查發現,共有4件與翁茂鍾有關的司法案件疑有檢調人員不法介入,因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下令,特別要求所屬檢察機關必須以最高標準針對翁茂鍾所涉「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及「應華案」重啟調查。法務部調查指出,疑有檢調人員介入且與翁茂鍾有關的案件有4件,其中已故的諸慶恩被判決有罪,將主動移請檢察機關研處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司法救濟,以維護其名譽及撫慰家屬。法務部表示,翁茂鍾所涉4案,包括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應華案,翁是怡華負責人,1997年7月8日怡華公司簽予百利銀行的美金1000萬票本票到期,怡華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後翁茂鍾多次找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討論百利案。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在1998年3月3日辯論終結日當天向台南地檢署自首,承認是他偽造怡華公司面額1000萬美元本票及公司相關憑證,扭轉了百利案的案情。自首案於1998年3月3日由台南地檢署受理,怡華於3月9日一審勝訴,5月南檢起訴吳仙富偽造文書,吳得以緩刑並沒收美金本票,吳自首後全身而退。當時南檢承辦檢察官曲鴻煜、檢察長方萬富與翁有接觸,事後並購買鍾的公司股票,案件偵辦公正性恐遭外界質疑。「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諸慶恩曾是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經理,在百利案後反遭翁求償5億元。當時擔任調查官的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諸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二審2002年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諸2003年過世,年僅30多歲,翁仍對諸當時9、8歲女兒追債,直到2004年法院認定翁無法證明公司有損失,判決諸家姊妹不用賠償確定。法務部認為,此案繫屬台北地檢署期間,雖發交調查的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檢察長未曾與翁茂鐘接觸,不過,辦案單位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卻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亦恐遭外界質疑,有必要重啟調查。而「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經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不起訴處分,承辦檢察官雖未曾與翁茂鍾有飲宴或接觸,但台南地檢署的偵查案卷逾保存期限,已依法銷燬,無從檢視,還是造成外界許多質疑,有必要重啟調查。至於「應華炒股案」,法務部指出,承辦本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及上訴後蒞庭的台中高分檢署檢察官,雖均未曾與翁茂鍾飲宴接觸,不過,本案翁茂鍾曾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又撤銷改判為徒刑8月,刑度落差太大,台中高分檢卻未上訴,讓翁免關定讞,引發外界猜疑,有必要重啟調查。
法務部揪出20名檢調高官 前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等3人移送法辦
法務部今公布富商翁茂鍾法界關係網的調查報告,共有20名檢調人員涉案,法務部並依涉入程度不同,分別移送檢調偵辦、監察院審查、行政議處,但其中翁茂鍾所涉及的怡華案、諸慶恩案、怡安案、應華案均重啟偵辦,而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局處長秦台生等3人因承辦怡華案曾因翁有接觸、買翁公司股票,因此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另前北檢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因與翁往來頻繁,遭移送監察院審理;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調查局官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6人有買股票,進行職務監督、行政議處。此外,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高分檢檢察官蘇南桓、潘國威、前檢察官楊榮宗、前調查局長張濟平、前主祕柯尊仁、調查官員王北齊、楊師宏等人因收受翁餽贈衣衫,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調查報告的調查對象,合計檢察界共11人,調查局共9人,合計20人,其中在職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