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
」「彩鑽女王」蘇怡涉非法吸金逾5億 二審改判9年6月
有「彩鑽女王」之稱的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涉利用高年息投資方案,非法吸金逾5億元,並否認犯行,依涉犯銀行法遭新北地院判刑10年徒刑。檢察官及蘇怡均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4日撤銷改判9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據判決書,蘇怡2015年起擔任彩石珠寶負責人及董事長,招攬他人投資並設計「投資人獨自購買完整鑽石」、「投資人與其他投資人或彩石公司合資購買高價值鑽石」,以及「投資黃金」等三種類型投資方案,分期給付約年息5.76%至60%不等的利息,部分方案合約到期後可請求返還本金,吸引投資者。有意投資者可透過參觀門市等方式洽詢投資方案,也可經邀請後前往彩石公司設置之私人會所參觀、採購鑽石,並由蘇怡等人親自詳談投資方案;彩石也會開設免費珠寶鑑賞及教學課程,吸引投資者,蘇怡藉由投資方案吸金數億元。蘇怡將款項連同4.8億不法所得當作鑽石基金,向私人高利貸借款,趁鑽石價格上漲後賣出,用以支付投資人本金及利息,未料購入過多鑽石加上承諾利息過高,彩石2019年8月起無力支付投資人利息,導致多人拿不回本金後,全案才曝光。台灣高等法院表示,蘇怡因涉犯銀行法,遭判10年有期徒刑,原先否認犯行,上訴後坦承部分犯行。其犯罪事證明確,原審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但原判決未審酌蘇怡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等原因,撤銷原判決改判。
房貸繳10年變外人的!兒子自願贈與女友 律師一看還有救:幸好沒結婚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父母豈能甘心?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上分享,一對老夫妻為了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連房貸都是夫妻倆在繳。沒想到,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女友,最後還分手,房子卻成為外人的。律師直言「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房子還有機會要回來。律師蘇家宏分享自己碰上的案例,一對老夫妻10年前為了讓兒子生活順遂沒壓力,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房貸也不讓兒子揹。沒想到10年過去,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分手,夫妻倆辛苦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蘇家宏分析解決之道,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兒子是與女友訂婚約,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可以提告,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蘇家宏也分享兩種方式,確保父母自身資產不受影響,同時保有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魔戒爭奪戰! 搶到公司印鑑就可以控制公司?
老王是我一個多年的好友,大學室友兼死黨,近日聚會吃飯,看他眉頭深鎖,心事重重,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三年前與幾位好友合資設立科技公司,其中一位好友阿達,不僅擔任研發人員,同時也握有公司所需的關鍵技術,因此創業之初,幾位好友就協商讓阿達當董事長主導公司營運與決策。但公司最近一年來,實在發生太多不尋常的事,以往每三個月固定召開的董事會,硬是被阿達找幾個理由搪塞過去而不召開,累積已多達三次未召開,董事們完全無法得知公司近期的財務、業務狀況。更慘的是,當初老王憑藉人脈找來負責簽證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向老王抱怨,股東會將至,阿達提供的許多收入與支出傳票等記帳憑證都有真實性的問題,財報可能要難產了,於是老王聯合其他董事,依照公司法第203條之1的規定,請求阿達召集董事會,在阿達遲不召集董事會後,老王遂與其他三位董事依法召開董事會,撤換阿達的董事長職務。現在老王是公司董事長,但是事情還未解決,阿達認為老王等4人召集公司董事會不合法,不僅拒絕交出公司大章、存摺,即將到期的聯貸案,也因為公司銀行帳戶無法動用,被銀行團威脅著要抽銀根,讓老王很是頭痛。老王尋求我的幫助,我告訴老王,其實董事長卸任後拒絕交出公司登記大章的情況屢見不鮮,經濟部早有因應之道並作出函釋。依經濟部的函釋可以知道,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董事長印鑑,僅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登記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倘公司印鑑為他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除由公司向法院訴請返還外,公司新任負責人亦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申報公司印鑑變更。換言之,老王所遇到的情況,只需要檢附公司請求阿達返還公司登記大章的起訴證明,這樣的證明通常是附上蓋有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收文戳章頁作為證據,即可在阿達未歸還公司登記大章前,向經濟部完成董事長登記與印鑑變更,之後再持經濟部核准董事長變更登記與印鑑變更的核准函後,向銀行變更帳戶的印鑑章。此時,阿達已非公司的董事長,不僅無權對外代表公司使用其手中的大章,且其手中的公司大章也不再是公司印鑑,阿達若逕自蓋用該大章,即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的罪嫌。事實上,實務上常見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時,新舊任經營者為保全其經營權,相互爭奪公司印鑑來辦理變更登記或阻止他方變更登記,或是藉由控制印鑑及存摺以掌握公司資金,甚至將銀行帳戶資金提領一空,來個焦土策略。前有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搶奪公司大章,遭到檢察官起訴傷害與強制罪,後有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依公司規定持有大章,遭證交所以印鑑使用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為由,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違約金10萬元,可知爭奪公司印鑑的案例,層出不窮。但如果細想,倘若持有公司印鑑的人,若不具備可持有的法律地位,他方不僅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起訴持有人返還印鑑或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甚至直接向經濟部申請變更印鑑,則持有人手中持有的公司印鑑,至多不過是塊漂亮的玉石而已。此外,持有公司印鑑之人,若依法不具使用之權限,倘有逕自蓋用公司印鑑情事,恐怕在侵占罪外,還會再面臨偽造私文書的罪嫌,因此,搶奪來的公司印鑑,既然無法使用,卻又面臨刑事侵占罪、偽造文書罪或遭提告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等風險,則爭奪公司印鑑,又是何苦來哉!
Melody被控借款70萬美金買房拒還 前夫法庭現身作證
藝人殷悅「Melody」(本名劉恭顯)去年7月宣布與吳育奇17年婚姻告終,事後不但被吳男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被控為買美國加州的房子,委由前夫吳育奇向林姓友人借款美金70萬元,林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傳喚吳育奇作證,但全程採不公開審理。根據《中時》報導,法院今開庭審理並傳喚吳育奇到庭作證,吳育奇今頭戴帽子、口罩,身穿紅色外套低調出庭,面對媒體詢問,他不發一語上車離開。據了解,法官諭知採不公開審理,不開放外界旁聽。回顧這起訴訟,Melody被控欲購買美國加州的房子,委由吳育奇向林借款,而林分別於2022年5月27日、6月16日、6月17日從香港共匯款美金70萬元至Melody的美國帳戶。首度開庭時,林姓友人委任律師提到,2022年5至6月間,林男曾匯三筆美金到Melody的銀行帳戶,分別為2000元、35萬元、34萬8000(總計70萬元);律師同時聲請傳喚吳育奇到庭作證。不過Melody的律師否認有消費借貸款關係,並指林男並未確切說明「人事時地物」,Melody的律師還強調,Melody從未授權吳育奇向林男借款,也只知道這些匯款是生意上的往來,但林男的律師質疑,這些款項若是生意往來,「匯款目的」為何會記載「家用」?除此之外,吳育奇和Melody已經離婚,還對Melody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吳育奇作證的可信度並不高,無作證必要。
落實陳俊翰遺志 立委籲速修《障權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1日與障礙者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出,向行政院訴求指出,人權律師陳俊翰日前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訴求行政院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盡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結論性意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許多立委亦曾提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雖然民進黨席次過半,但仍未通過,本屆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指出,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范雲指出,《障權法》已17年未大幅度修正,尤其我國在2017年簽訂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早該全盤檢視障權法,提出符合國際公約的新版本。范雲強調,臺灣目前有超過120萬名身障者及500萬名身障者家屬,然而目前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范雲表示,「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而障礙者的期望,便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范雲將參考陳俊翰律師遺志、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修法版本。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陳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陳俊翰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陳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
獨拿亡父數十筆不動產還不夠 男告胞姊討母親百萬扶養費遭法官駁回
中市康男獨繼承亡父數十筆房地產,遺產公告現值逾2000萬元,母2019年過世,他向胞姊提返還代墊扶養費告訴,稱他獨力扶養老母17年,追討140萬餘元。姊稱,母生前名下4筆不動產、擁600多萬現金、月領老農津貼7000元,生活無虞,怒批弟未扶養,還常向母借錢。法官以康未舉證一人扶養及代墊費,裁定駁回,可抗告。康男向胞姊提出返還代墊扶養費告訴,指控老父在2002年去世,老母無謀生能力, 17年來由他一人負擔生活支出及照顧就醫,母簽六合彩賭輸錢,都向他伸手要錢。康男說,母名下雖有4筆土地,但都為共有,且地處偏僻,又建有廠房,難覓買主變賣以維持生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標準,請求胞姊給付2008年至2019年期間所代墊撫養費共140萬餘元。康姊抗辯,母生前不僅有4筆不動產,父過世時還留給她存款391萬餘元,另2006年賣掉1間透天店面獲272萬餘元,還月領7000元老農津貼,生活花用綽綽有餘,不至於無法維生。康姊說,她出嫁後,常探望獨居老母,往來送生活物資,鄰里皆知,且母並沒賭博,反而是弟將財產花完,還常向母親伸手借錢,弟所指控與事實不符。法官追查,康父過世時,留下數十筆不動產、存款及現金,遺產依公告現值核定價值高達2331萬餘元,姊弟均坦稱,父房地遺產由康一人繼承及得知母賣房獲逾百萬。但康稱,不知母取得父遺產391萬餘元現金。康姊兒子證稱,母親與阿嬤常互探視往來,阿嬤做資源回收,但不缺錢,老農年金都是舅舅領;康男兒子則作證,阿嬤平日自己料理3餐,逢年過節才到他家吃飯,父有時會給她幾千元。當地里長作證,康父很有錢,他不知康男有無扶養老母,但康母不需付房租,做回收是做「運動的」,她過世時,留有4筆不動產,依公告現值核定為156萬餘元。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宗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法官認定,康男與母互動是家族間交際往來,與扶養、照顧不同,且無法認定他所支出的扶養費超出應負擔義務或有代墊;康母死亡時尚有相當財產,還未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程度。法官以康未舉證老母不能維持生活,而曾提供的金錢屬孝道表現,並未使胞姊有免除扶養義務的不當得利,且未舉證他一人扶養,又代墊胞姊應負擔的扶養費,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睛視媳婦」黃宥嘉斷千億豪門婚 她追千萬財產和鑽戒法官這麼說
有「睛視媳婦」稱號的美女眼科醫師黃宥嘉,因上節目大曝豪門婚變內幕,大損前夫陳文彥家,離婚後,黃打官司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希望爭取包括前婆婆贈1克拉鑽戒、蕭邦女名錶及現金100萬,及1100萬元差額。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陳應給付296萬餘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文彥抗辯表示,離婚調解其中一條為「兩造離婚事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互不為請求」,他認為既已拋棄就不得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稱其財產總額均與自身無涉,請求免除或酌減黃分配額。對此,法官以2015年為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準時點調查,陳指出「相互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並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可預先拋棄,但和解書既無關乎拋棄權利記載,故不採納陳的說法。據了解,陳文彥存款總額維444萬4479元,股票部分148萬9521元,積極財產為593萬4000元,法官審酌兩造婚後協力組成家庭,陳承認黃婚後仍進行眼科醫師工作,難認有不務正業、浪費成習、坐享其成等對於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助益情事,且無法舉證黃無貢獻,故判黃宥嘉可得財產差額296萬7000元。至於占有鑽戒等飾品及現金100萬,陳也否認,法官認為黃提供的照片,僅能證明她於訂婚及結婚儀式時配戴,無從推斷前夫和婆婆有全數贈送之意,而現金100萬,黃也無法提出證據,故請求返還無理由,不應准許,在一審判決後,陳文彥提起上訴,但是未繳納二審裁判費45604元,去年12月28日法官裁定駁回,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仍可向法院提出抗告狀。回顧兩人的婚姻關係始末,黃宥嘉在2013年嫁給陳文彥,2017年協議離婚,離婚後女方屢在節目上大談婚變內幕,甚至揭前夫是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姪子,導致雙方裂痕加劇,更挨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個資法等,事後獲不起訴無罪,但仍讓她直喊「恭喜前夫漂白不成,反被法院認證!遠遠超越台灣其他媽寶」。
花300萬抓猴嫌貴 女士官認遭騙提告 法官判業者要還這金額
高雄市楊姓女士官懷疑先生外遇,找上徵信業者幫忙抓姦成功,但她事後認為300萬元的「抓猴費用」是被業者話術所騙,提告請求返還,業者則稱無利用詐術。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業者乘女士官急迫、輕率且無經驗,收取顯失公平高額費用,判業者須還280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楊姓女士官懷疑曾在軍中擔任旅長的巫姓丈夫外遇,去年1月找上徵信業者,約定協助蒐證外遇行蹤,後來業者指,巫男外遇對象是美髮店老闆娘,周圍均是店面,抓姦難度較高,費用須300萬元,甚至稱「如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去年3月,楊女接到業者來電,丈夫與小三去台中國軍英雄館,楊女和翁姓、鄭姓業者趕抵飯店後,先佯裝為旅館服務生敲門,謊稱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巫不疑有他開門,楊女跟著鄭男等人進房,法官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判楊女3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給予楊女緩刑2年。事後,楊女認為300萬元「抓猴」費用過高,簽下的契約、協調委託書、給付切結書等均是遭業者詐欺,提告請求返還。高雄地院審理時,業者指雙方有簽合約,並無使用詐術,也依約完成受任事項,更沒提「若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等話。法官根據《民法》規定,「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楊女是首次獲悉丈夫外遇,面臨家庭即將破碎打擊,難以從熟悉親友尋得援助資訊,無從判斷抓姦方案約定的妥適性,判楊女付20萬元,業者須返還280萬元,仍可上訴。
孽子換鎖逼走父母 被不孝條款制裁「仍分到房產」…律師揭1招結局反轉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獲得父親贈與的房屋後,翻臉換掉大門門鎖,並對無家可歸、暫住工寮的父母不聞不問。案件進入司法後,法官雖判房屋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高齡9旬葉父在判決前離世,無緣見到勝訴。這起案件除引發各界討論,律師兼主持人謝震武也在節目討論民眾可能忽略的關鍵眉角。該名葉姓男子和2個哥哥曾與父親簽署分家協議,之後卻說服老父把房子過戶給他,並在獲得房屋後對生病父母不聞不問,還換掉大門門鎖,害兩老有家歸不得,慘住山上工寮。葉母傷心表示,自己曾因此在與小兒子的爭吵中受傷,亡夫則是曾被載去丟包給另個兒子,離世後小兒子一家竟無人出席葬禮。法官審理後依《民法》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判房屋應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圖/翻攝自高點電視YouTube)主持人謝震武對此在節目《震震有詞》點出2個問題,表示葉父曾與3個孩子簽協議書,之後卻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那張協議書算什麼」;葉父還有2個兒子,為何仍無處可去,「難道房子跟老子畫上等號嗎」、「最慘的是,判決出來之後,小兒子還是能分到」。來賓蘇家宏律師則表示,如果換成自己「絕對不會讓小孩簽什麼協議」,還要讓孩子知道「爸爸會用法律,用保護令、妨害自由」來保護自己,其中保護令不只能讓自己在警察幫助下回家,還能「立場翻轉」讓孩子必須離開家;阻止回家的妨害自由還是刑事罪名。最後,如果父親生前多提出1句「我要剝奪他繼承權」,就能阻止此案的小兒子還是能分到房產。
養父過世親生女兒不聞不問 養女提告求喪葬費…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自嬰兒時期就被黃姓夫婦收養。而在黃父年邁之時,陳女甚至搬回家中照顧黃父,但黃父的親生女兒卻對黃父不聞不問,甚至連黃父過世之時,也沒有返家奔喪。為此,陳女就狀告黃女,要求其支付31多萬元的喪葬費用。結果法院認為陳女支付喪葬費用屬於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決陳女敗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之所以會提出請求支付喪葬費的官司,主要是因為黃父生前收養陳女時並未辦理認養手續,所以陳女無法繼承黃父的遺產。但即便如此,陳女在搬回家照顧黃父後,黃父也曾將名下房產與210萬現金贈送給陳女。而黃父在2月過世後,陳女獨自操辦黃父的葬禮,但由於黃父的親生女兒一直沒有現身,所以引發陳女不滿。陳女在找上黃女理論時,黃女認為,陳女自幼的生活、學雜都是家庭支出,所以支付喪葬費用十分合理,而且父親已經將房產與現今贈送給陳女,所以不願意分擔葬費用。之後陳女就對黃女提出告訴,而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認為,陳女是依照自己的意願,基於報答黃父的照顧而自願承擔喪葬費用,應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人妻付120萬抓姦!未履約就身亡 法院判徵信社全額退款
一名女子因懷疑老公有外遇,花了120萬元找徵信社去跟監「抓姦在床」,不料,付款後11天她就死亡,她的繼承人主張,徵信社收錢後沒有做任何事須全額退款,並提告請求返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徵信社須返還120萬元。可上訴。這名女子的繼承人提告主張,女子在2020年與老公協議辦理離婚期間,聽聞老公疑有婚外情,於是由她兒子陪同向徵信社尋求建議,並在當天簽訂委任契約書,之後陸續付了約定費用及報酬120萬元。不料,她付款後11天隨即日因病離世,她的契約請求徵信社返還預付款項120萬元但遭拒絕,於是提告請求返還。台北地院認為,契約之委任人在2020年4月27日逝世,契約在她過世時即隨同消滅,且她簽訂後11天逝世,由此短暫時間以觀,可認徵信社收受款項後,未及於處理契約之委任事務,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判決須返還120萬元給她的繼承人。
男子分手討68萬戀愛支出 前女友拒返還:有一筆是「賞耳光求和」費用
情侶戀愛期間的花費,分手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中國廣西平南有一對男女,男方在交往期間,為了締結婚約,送給女方15萬多人民幣(約68萬新台幣),分手後要求返還遭拒,一狀告上法院。前女友辯稱,大部分轉帳是節日時的贈與,還有一筆是遭到賞耳光,對方祈求和好而取悅她的款項。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結果出爐。據《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男子表示他在戀愛期間,為了締結婚約贈送女方15萬多人民幣,後來女方提分手,他多次挽留不成,又因為給了這筆錢,導致生活出現困難,收入不夠償還貸款,只能靠借貸度日,所以要求前女友返還。前女友辯稱,交往期間雙方有微信轉帳往來,大部分款項是屬於節日和假日時候的贈與,雙方還曾發生口角,男方動手打了她耳光,事後為求和好而轉帳想討好她,此外還有同居期間的房租、生活用品等共同開銷,她認為只是戀愛階段,並沒有談到論及婚嫁的地步,因此這些款項不符合聘金的特徵。男子要求前女友返還15萬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審理發現,這對男女在2019年11月開始交往,在2022年3月分手,男子多次透過微信轉帳給女方,內容備註包括「愛你就是了」、「老婆開心」、「我愛你」、「祝老婆生日快樂」、「老婆的精神損失費」、「寶貝,對不起」等,轉帳金額194019.01元人民幣,女方也多次轉帳給男子,備註:「老公2021年快樂」、「我也愛老公」,總共26240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在戀愛期間,節日問候、購買日用品等屬於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特意贈與等附義務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贈與。因此,贈與人無權請求返還贈與財產。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贈與金額等因素,加上男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有權撤銷贈與,最後駁回其訴訟請求。
遭控投資緬甸金礦吸金7億 王靜瑩前夫陳威陶判決出爐
名模王靜瑩前夫、南港輪胎前大股東陳威陶,被控以境外公司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投資緬甸金礦為名吸金7億元,涉嫌詐欺。台北地檢署認定陳威陶、廖媛亭夫婦詐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陳威陶、廖媛亭夫婦獲不起訴確定。檢調調查,2018年成立的Super Pit Group公司,涉嫌遊說投資緬甸金礦,佯稱已取得金礦開採權,且礦區含金量豐富,宣稱每投資單位為美金5萬元,可保本2年,每月利潤高達美金7500元。該公司以召開說明會、旅遊招待等方式,向投資人吸金,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高額紅利,初估吸金逾7億元以上。投資人因血本無歸,向檢調提告。陳威陶夫婦及余姓友人也掏出5000萬元投資金礦場,另加上機具費用,總計出資7000萬元,事後卻因開採技術不足以致無法回收投資成本,而被投資人提告詐欺等罪。檢方調查後認為,相關投資款項之清算、得否依契約請求返還、多少數額等細節,均屬於民事糾紛,宜循民事途徑處理,認為陳威陶夫婦、余姓友人3人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其餘同案被告則仍偵辦中。但告訴人對於陳威陶、廖媛亭夫婦不起訴,表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遭駁回,因此陳威陶、廖媛亭被控詐欺罪部分,獲不起訴確定。
結婚15個月喊離因聘金鬧上公堂 法院判女方應還35萬
大陸福建省有對夫妻結婚15個月便要求離婚,然而雙方卻無法好聚好散,因聘金問題鬧到要對簿公堂。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近期開庭審理此婚約財產糾紛案,最終判定女方需歸還男方聘金人民幣8萬元(新台幣約35萬)。據陸媒《長江雲》報導,三明市的劉姓男與嚴姓女於2020年9月經人介紹相識並交往,不久後雙方便結為夫妻,當時劉男贈予嚴女人民幣18.6萬元(新台幣約82萬)的聘金。2人結婚後同居生活,因而產生摩擦,最終導致感情無法挽回的地步,於2021年12月協調離婚。然而離婚後,雙方在聘金上發生爭執,劉男向嚴女討要當初已給予的聘金,因2人始終各執己見互不相讓,最終將此事鬧上法庭。近日當地大田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雙方在離婚一事中皆有過錯,其次考慮到劉男從事的是安保工作收入水平較低,且雙方結婚後的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因此綜合所有因素,最終判定嚴女需返還人民幣8萬元聘金。此婚約財產糾紛案因近期才有最終結果,經陸媒報導,在網上引發熱議,網友對法院給出的判定,出現兩面對立。站在女方立場考慮的網友,覺得法院是在和稀泥,認為女方根本沒義務歸還「已贈予的聘金」。而站在男方立場考慮的網友,則覺得法院判定沒問題,「如果不這樣的話,以後絕對會有女的騙婚,結婚後拿到聘金就跑路」。也有網友認為「法院的判決說的很清楚,綜合所有考慮才判決女方退還聘金8萬」,因此沒必要吵。此外,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博針對此事發文,在3種情形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聘金,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王靜瑩前夫陳威陶捲緬甸金礦吸金案 獲北檢不起訴
上市公司南港輪胎前大股東、藝人王靜瑩的前夫陳威陶,被控成立境外公司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向投資人吸金7億元投資緬甸金礦,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為民事糾紛,將陳威陶、廖媛亭夫婦及陳的余姓友人等3人不起訴。至於同案被告李雲鶴、林尚毅、曾焱芳等人,仍由檢方偵辦中。檢方調查,林尚毅、曾焱芳、李雲鶴等多人,涉嫌2018年間成立境外Super Pit Group公司,以召開說明會、旅遊招待等方式,向不特定投資人遊說投資緬甸金礦吸金,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高額紅利,初估吸金7億元以上。陳威陶夫婦及余姓友人等3人也掏出5000萬元投資金礦場,另加上機具費用,總計出資7000萬元,事後卻因開採技術不足以致無法回收投資成本。受害投資人認為陳威陶和李雲鶴、林尚毅等人是同夥,明知緬甸金礦無法產製大量黃金,卻謊稱礦區含金量豐富,並出示與藝人黃品源一起進到礦場的合照取信他人。投資人砸入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金額,但只有第1個月拿到分紅,後來沒下文,這才驚覺受騙。檢方認為,相關投資款項之清算、得否依契約請求返還、多少數額等細節,均屬於民事糾紛,宜循民事途徑處理,今天將陳威陶等3人不起訴。
第三方支付成盗刷工具 鍾佳濱:應速建立分級認證
立委鍾佳濱日前揭露,有詐騙集團利用第三方支付軟體盜刷被害人的信用卡,呼籲主管機關應強制規定有最低門檻的安全機制,金管會銀行局也將要求銀行公會檢討「發送之OTP簡訊應讓民眾能分辨目的」。鍾佳濱肯定金管會迅速回應訴求,但他指出,金管會與經濟部應盡速建立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額度分級認證制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應加強宣導,提升民眾遇到此類事件的應變能力。鍾佳濱本月8日指出,近期有詐騙集團取得消費者信用卡資訊後,利用「open錢包」綁卡、盜刷,並於7-11門市購買遊戲點數,呼籲金管會應加強警示機制。昨日金管會發布因應措施,為避免民眾不知道所收OTP簡訊目的,將會請銀行公會研議,未來發卡行發送簡訊時,需要提醒民眾該簡訊功能為是「綁卡」或「消費」。據了解,金管會已於23號發文銀行公會,並限期一個月內回覆意見,鍾佳濱除肯定金管會快速回應之外,也指出金管會對信用卡與電子支付有較完整的防弊機制與盜刷處理方式,相較之下,經濟部對於第三方支付不僅未要求「依支付限額級距採不同認證強度」,對於盜刷處理方式甚至「仍在討論中」,根本是漠視消費者權益。鍾佳濱說,遭到盗刷的被害人在第一時間詢問發卡銀行時,甚至不知道是被綁定在第三方支付業者,僅告知是7-11線上購物網消費,必須自行調查才得知,因此向他陳情。因此他也建議,對於此種新型態盜刷危機,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應主動出擊、辦理宣導活動,告知金融消費者當發現遭第三方支付盜刷時,該如何聯繫發卡銀行凍結卡片,並向該第三方支付業者要求暫時止付商品價款,避免後續向賣家請求返還價款之困難。
已婚富商包養酒店妹「每月2次還要幫按讚」 之後竟翻臉討錢…慘遭法官打臉
桃園一名王姓富商2018年開始以每月10萬元包養一位酒店妹,除要求平時陪他聊天、每月1至2次性行為外,還要幫他的臉書按讚,但兩人去年感情生變後,王男翻臉稱錢是「借她的」,要求酒店妹歸還300萬元含利息,之後甚至鬧上法院。法官認為,雙方的金錢往來明顯違反公序良俗,判酒店妹免還。據判決書指出,王男供稱與酒店妹認識時,對方就說要辭掉酒店工作、改賣牛樟芝,他擔心酒店妹生活陷入困境,於是陸續借貸235萬、償清女方酒店債務並支付生活開銷38萬多元,但酒店妹違反雙方約定好的清償協議,過了約定清償日期2021年1月5日後就避不見面,也拒絕償還欠款。王男因此認為遭到酒店妹騙錢,於是提告。酒店妹則反駁,王男是以每月10萬元包養她,除陪吃陪睡陪聊外,還要到對方臉書文章按讚「表示支持」,更說王男因其老婆更年期不願做愛,才會在外找對象,且王男也在她陪伴下改善自律神經失調問題,指稱王男交付的款項為性交易契約的報酬,王男不應要求歸還。法官檢視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發現,雙方除提到每月10萬元外,女方還表示:「之前你7月份只給我7萬,到8月份要補3萬給我,結果也沒補完。」此外,王男也從每月1到2次性行為,「不加價」提高到每月5、6次,引起女方抱怨。最終法官認為,王男每月給酒店妹10萬的目的,在排除對方與其他異性交往從而維持男女朋友關係,並約定須有性行為,然此約已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且王男雖拿出給付46萬餘元的證據,又這筆錢是合意性交之對價,認定兩人約定不法,因此富商不能請求返還,判富商敗訴。
離譜法拍屋1/花4千萬購屋不能用 衰夫妻「房貸+房租」每月燒24萬
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先生小洪、太太小M)在環南市場附近做水產批發10多年,因原本租的透天厝租約剩不到兩年,想買房子落腳萬華,去年初開始觀望一間法拍屋,但前2拍都是「不點交」,原本小M不抱任何希望,但4月間華泰銀行向台北地院聲請「除去租賃」,法院也裁定同意,小M隨即向其他銀行借款2000多萬,8月間進場投標,最後以3900萬得標,卻在今年1月間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公文,表明該房屋仍然「不點交」,讓小洪夫妻感到晴天霹靂。本刊調查,這間法拍屋是透天厝,共4層樓91坪,屋齡50多年,因債務人周姓男子欠一名陳姓男子錢,因此陳男「以債抵租」占用法拍屋,不過去年4月債權銀行華泰銀行向法院聲請「除去租賃」通過,陳男不服,聲明異議,遭台北地院裁定駁回,但他又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竟裁定廢棄「除去租賃」,讓已完成的法拍程序出現變數。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的理由,明顯是倒果為因,損害拍定人的權益。(圖/投訴人提供,CTWANT合成)高院廢棄理由是「縱使沒有除去租賃,本件仍順利拍賣,所得價款可以滿足華泰銀行的債權,因此華泰銀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因租賃關係存在而受影響」。小M說,誇張的是「華泰銀行拿到錢就過河拆橋,在高院裁定後,銀行即『撤回再抗告』」最後除租命令經廢棄確定,法拍屋又回到「不予點交」的原點。小M說,與先生打拼這麽多年,買房為了求安穩,也能當工作室用,才願意向銀行借錢,進場加價投標,沒料到會是這種結果,心急如焚的2人,如今要面對「請求返還」的訴訟,一拖又要2年,律師費、裁判費也是一筆開銷,一顆心懸在那兒,更慘的是現在房貸每月18萬元、房租每月6萬,至少24萬的開銷壓得他們無法喘息。小M表示,他們原本設想在房子點交後可以趕快搬進去,把原先租屋的地方交由朋友接手,但離譜的高院裁定及銀行過河拆橋的作法,不僅讓他們事與願違,還得背負龐大的經濟壓力,半年來身心飽受煎熬。協助小洪夫妻處裡法拍屋問題的顧問張世興也表示,他做了20多年法拍屋案件,頭一次看到高院這種離譜裁定,以及債權銀行不負責任的態度,完全沒顧慮到投標人的權利,衍生出投標人得提起「請求返還」的訴訟,至少要再2年才會有結果。張世興指出,過去不動產若裁定除去租賃,通常會偏向於點交,有利於拍定人,但這次案件大逆轉,「以後誰敢買法拍屋?」張世興曾替小M多次申請「點交」,卻被法院打回票,聲請閱卷也不行,因為他不是該案件的當事人,但等收到執行處通知時已經是裁定確定,難以挽回。對此,高院表示,租賃可以被除去的前提是,它要影響拍定,但該物件租賃契約的存在不影響到拍定,所以就不須除租,至於拍定人利益的部分在裁定裡面是無法處理的;法院能夠審酌的範圍是很有限的,會被拘束在針對原審不服的地方,或是一些程序上的事項才能夠去處理。華泰銀行則認為該案件涉及個資問題,他們是照法院程序走,因此不予回應。法拍屋顧問張世興表示,法院臨時決定該法拍屋「不予點交」,等同把拍定者判死刑。(圖/黃鵬杰攝)
離譜法拍屋2/與法拍蟑螂鬥法眉角多 看清法院公告別當冤大頭
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先生小洪、太太小M),去年8月相中一間位在環河南路上的法拍屋,該間透天厝共4層樓,以3900萬得標後,著手辦理不動產移轉等程序,最後卻因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債權銀行又撤銷原聲請,以至於最後房屋無法點交,得另提起「請求返還」訴訟,讓小M直搖頭「又是場漫長煎熬的硬仗」。小M說,最衰的情況都被他們遇到了,懷疑自己是不是碰到法拍蟑螂,擁有20多年經驗的法拍顧問張世興也說,買法拍屋確實有許多小細節要注意,民眾若想買低於市價的法拍屋,首先要找有登記在「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的合法代標公司,信譽度、專業度、合法性都應考量進去,因為有些代標公司一張桌子就能投標,碰到事情就跑掉。此外,還要審視不動產的產權,建物、土地的產權是否齊備,再來是拍賣公告的心臟、就是仔細查看法院公告的拍賣內容,因為法拍屋通常無法進到屋內檢視屋況,因此要如何在短短的文字敘述中推敲出房屋目前的使用狀況,可能產生哪些的法律關係,找到有品牌、能信任的代標公司很重要。張世興表示,代標公司不僅能找辦理法拍屋的代墊銀行,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得標後,還會幫拍定人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代墊尾款」及「包辦點交」,從頭到尾一次到位。若遇到法拍蟑螂怎麼辦,張世興表示,因為現住人臉上並未寫著自己是法拍蟑螂,那是社會大眾冠上的名號,所以真的碰到了,可以用懇切婉轉的態度去跟對方談,談過了才知道對方身分為何,才能判斷下一步怎麼做,再來一一解決。律師廖芳萱也指出,「針對高院廢棄裁定的理由,就實務上我覺得有點『倒果為因』,因為這物件二拍有可能因為點不點交而流標,拍賣公告寫可點交,所以民眾才願意進場投標,但高院最後卻說,因為物件拍賣成功了,抵押權銀行不須『除去租賃』,這個是用後面結果推論前面,我覺得有違反信賴原則。」律師廖芳萱認為高院廢棄裁定是「倒果為因」,台北市議員徐立信也認為,高院並未站在拍定人立場思考問題。(圖/張文玠、黃耀徵攝,CTWANT合成)廖芳萱強調,拍定人在此案根本不曉得中間的抗告程序,且點不點交在實務上會影響價格跟購買意願,高院的見解可能有問題。至於拍定人要怎麼把房子要回來,廖芳萱表示,可以向執行處所屬法院請求減少價金,不然就請求解約,要求對方返還價金以及額外的損害賠償。議員徐立信則認為,依照現行法規,拍定人買到的法拍屋,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某種程度上已存在風險,更何況,法院既然是主持一個公正的拍賣程序,更應該要站在拍定人的立場設想,高院的裁定讓拍定人無法接受,因本該點交的物件,卻因種種問題被「逆轉」,拍定人不能去法院陳述意見,也無法閱卷,所以資訊並不公開透明,也讓他們束手無策。對此,高院表示,租賃可以被除去的前提是,它要影響拍定,但該物件租賃契約的存在不影響到拍定,所以就不須除租,至於拍定人利益的部分在裁定裡面是無法處理的;法院能夠審酌的範圍是很有限的,會被拘束在針對原審不服的地方,或是一些程序上的事項才能夠去處理。華泰銀行則認為該案件涉及個資問題,他們是照法院程序走,因此不予回應。法拍屋顧問張世興強調,除了找信譽佳、專業夠的代標公司,行政執行署網站也能查詢法拍物件。(圖/黃耀徵攝,CTWANT合成)
胡睿兒、Toyz都出獄 這5大咖還要在牢裡吞年夜飯
涉嫌性侵與販毒的藝人胡睿兒(胡睿楷)和涉毒的電競高手「Toyz」,兩人均在虎年春節前獲釋,避免在牢裡過年的慘事。不過,包含演藝圈在內,仍有許多大咖名人必須在獄中吃年夜飯,包含名導鈕承澤、藝人秦偉、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惡房東張淑晶,以及對「港湖女神」立委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鈕承澤與秦偉均因性侵入獄。(組合圖/報系資料照)豆導性侵女助理 秦偉對粉絲伸狼爪導演鈕承澤2018年在自家性侵劇組女助理,挨告後他雖提出和解但不認罪,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到三審後,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鈕承澤後來遷移戶籍到花蓮,並以希望安頓母親為由,盼延緩入監獲准,並在2021年11月30日入監。藝人秦偉在2016年被女造型師指控性侵,接著又爆出對女編劇、女粉絲伸出狼爪,法官在2020年對編劇及粉絲部分,判秦偉6年徒刑定讞,秦偉隨即入監服刑;法院更審後,再針對造型師部分判4年定讞,高等法院2021年2月裁定秦偉應執行7年8個月徒刑。前總統陳水扁與惡房東張淑晶。(組合圖/報系資料照)駙馬內線交易 張淑晶偽造文書入獄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兩度參加「三井宴」、涉台開公司內線交易案,從駙馬變被告,後因最高法院對犯罪所得計算意見不同,經多年審理,法院在2021年10月判趙建銘3年8個月徒刑定讞,發監台中監獄執行;其父趙玉柱也因台開內線交易案被判刑4年,發監台南監獄執行。張淑晶因對房東謊稱要將租下的3層樓透天厝當辦公室,卻將牆壁敲掉改建為套房出租,房東打官司請求返還房屋勝訴後,張淑晶竟還找人頭假裝房客偽造租約,使法院民事執行人員因房屋還有房客而無法點交,後高等法院於2021年10月依偽造文書罪判張淑晶8個月徒刑定讞,但她卻神隱,最後遭警方拘提到案,解送入獄服刑。而張淑晶又因坑殺多名房客分別遭判9年8個月徒刑、5年6個月徒刑。林秉樞對高嘉瑜家暴遭到起訴。(圖/報系資料照)林秉樞8罪纏身 抱怨親父「那麼摳」林秉樞涉對前女友、立委高嘉瑜施暴及偷拍,日前被依傷害、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與違反《稅捐稽徵法》等8大罪將他起訴。其中林被起訴的8大罪嫌中,P圖偽造交易明細的偽造文書罪嫌,因LINE對話紀錄都可作證6次P圖紀錄,且採一罪一罰方式,若全數成罪,刑期累計後相當可觀。27日林秉樞裁定續押3個月後,林父則要求律師團不要寄菜、不要寄錢到看守所,希望他能磨練心志,沒想到林秉樞得知後,竟抱怨「我爸怎麼那麼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