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原則
」 賴清德 國民黨 誠信條款 金管會 民進黨謝國樑罷免案今投票!今日宣傳罷免恐遭罰200萬 票數只要7萬7700就通過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投票今(13)日登場,上午8時開始投票,並在下午4時結束,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並設籍在基隆市超過4個月,均可以參加投票。中選會提醒,今天凌晨0時起禁止罷免的相關宣傳,違者最高可罰200萬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投票若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中選會統計,基隆市選舉人人數為30萬7913人,加上後來基隆人口增長,因此需要7萬7700票才會成立,反之同意票數未達則為否決,謝國樑到2026年任期結束前,任何人均不得再提罷免。這也是繼2020年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罷免案後,第2次有縣市首長被提罷免。謝國樑、國民黨陣營昨晚於舊麵粉廠,舉辦「固樑」選前之夜,包括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前總統馬英九、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桃園市長張善政,及多位藍營大咖出席力挺謝國樑。謝國樑昨日舉行「固樑」之夜,台北市長蔣萬安(右)現身力挺。(圖/報系資料照)此次發動罷免的民團為「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罷免理由書指出,謝國樑市長違背誠信原則,選前多次於公開場合發表自身政見,當選後不但不落實,還不斷偷換概念。他們點出罷免謝國樑的理由,從他封鎖民意、深夜破鎖、電動機車與人工草皮等,這些荒唐市政,每條都有明白提出證據表達訴求。「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在今年3月8日正式提出罷免,7月5日送出4萬3000份連署書,中選會在8月16日宣布罷免案成立,今日為投票日。
周杰倫告網易二審敗訴!法院認證「自費抽門票不違法」 公司回應了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近年在世界各地展開巡迴演唱會,門票常常開賣即售罄,2022年中國遊戲公司網易為《天下3》辦抽獎活動,獎品包含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此舉讓周杰倫與所屬杰威爾公司開告侵權。近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原告周杰倫敗訴,杰威爾隨後也發聲坦言很遺憾。綜合陸媒報導,網易公司在2022年為了旗下遊戲《天下3》舉辦抽獎活動,獎品是周杰倫專輯或演唱會門票,網易的行為被周杰倫和杰威爾公司認定沒有獲得授權,以該活動與周杰倫本人無關,提起訴訟。今年3月一審結果是周杰倫敗訴,近日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周杰倫提告二連敗。法院認定,周杰倫新專輯相關的熱門話題和宣傳實屬普遍,且遊戲公司是自費轉發抽獎等行為,並無盈利性質,沒有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不構成不正盪競爭。據《TVBS新聞網》報導,杰威爾針對二審敗訴回應,全力維護藝人權益,對這個判決感到遺憾。整起訴訟起因是,2022年網易推廣旗下遊戲《天下3》,有將周杰倫新專輯元素製作成遊戲道具,還在官方微博舉辦抽獎送周杰倫專輯和演唱會門票的活動;網易想利用周杰倫為遊戲引流,讓周杰倫與杰威爾公司表明,他並未代言此遊戲,網易的行為並未獲授權,所以向中國網易提告,求償人民幣205萬元(約新台幣905萬元)。
顏寬恒反擊三案源頭「竊佔國有地」無罪還是被重判 為捍清白他絕不屈服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沙鹿豪宅假買賣、竊佔國土、詐領助理費案,今日一審宣判,依貪污罪遭判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竊佔國土則無罪。顏寬恒對此表示,身為中華民國立委,向來秉持清廉公正誠信原則作選服,除表明清白,痛批對手及檢方指控荒謬,也強調司法本應公正無私,而非受政治力干預和操控,他會為清白上訴到底。顏寬恒特別提及,這三件被指控的案子起源竊佔國有地,太太曾因為竊佔國有地案500萬元交保,但是這三案中,反而竊佔國有地案,法院一審判無罪,檢察官在查扣證物中,利用竊佔國有地,之後引發「買賣不實」與「盜領助理費」,所有呈現證據及證人,包括團隊服務過的選民,都出面出庭作證,但法院並沒有斟酌對他有利的證據,他非常遺憾。尤其,後兩案判決有罪,他更無法接受,等收到判決文,一定提出上訴。顏寬恒強調,他以沉重的心情鄭重聲明,法院一審對他的指控,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身為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一直以來秉持清廉、公正、誠信的原則,努力為人民服務。如今,卻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他必須在此表明清白,並強調這些指控的荒謬。顏寬恒說,司法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應該依照法律和事實來進行審判,而不是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在遭「重判」的助理費案部份,顏寬恒指出,他的林姓助理長期義務協助服務地方,自願無償擔任寬恒地方服務的助理,2017年有一名助理離職,當時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助理名單,且其所收到的薪資都在林姓助理的帳戶內原封不動、連提領紀錄都沒有,帳戶內的錢都是林姓助理支配,屬於林助理的財產,他並沒有任何影響干涉及支配,現在所有呈現的證據,都是顯示助理費就是他個人所有,也都在其帳戶中。顏寬恒說,他的服務團隊陣容相當龐大,超過國費助理的兩倍,既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要去佔領竊佔助理費,既然自己還要自掏腰包請助理,「說我詐領助理費,就是對我莫大的侮辱」。至於房子買賣,顏寬恒表示,他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他也要感謝買方,因為當時自己的家具都暫時寄放在該房屋中,因為買方也是投資房屋,因此同意他寄放。顏寬恒回顧,當時狀況是不論房價多低,他都必須賣掉該房屋,因為媒體、名嘴、對手全天候盯梢該房屋,嚴重影響他的家人、小孩、太太跟媽媽的生活安全,為了保護家人,他決定要賣掉這棟房子,無論多便宜都願意賣,「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顏寬恒強調,他深信事實終將戰勝謊言、真相終將大白於世、正義終將伸張。儘管當前的處境無比艱難,但他堅信清白和無罪,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名聲和權利。顏寬恒也向支持者喊話,感謝大 在這段艱難的時期給予我的鼓勵和支持,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是他堅持下去的最大動力,會繼續堅守我的信念,為了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努力奮鬥,絕不退縮。
簽約後房價暴漲3倍!賣家嗆「先付差額」才肯過戶 法官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甘肅一名杜姓男子,20年前以人民幣7萬元(約新台幣31萬元)價格,將國企分配但「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子賣給王姓男子,20年後再以可辦理房產證、房價上漲至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6萬元)為由,要求王男「補差額」。據《紅星新聞》報導,杜男曾在蘭州市擔任國營企業員工,並獲得公司分配的1間未辦理產權證明房屋,2003年以人民幣7萬元賣給王男,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書」,杜男除交付原購屋發票,也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協助王男辦理過戶手續。但杜男除撕毀承諾,明知房子可辦理房產證卻不告知王男,還拒絕「主動確認」房子可過戶的王男過戶要求,甚至提出房價在20年間從7萬元上漲到近100萬元,要求王男先補差額再過戶。杜男被王男告上法院後,辯稱協議書在20年前簽訂,20年後才具備產權證辦理資格,且依據20年前協議的金額過戶有失公平,因此要求王男先補差額再進行過戶手續。對此,蘭州市西固區法院依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表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法律事件,適用當時法律、司法解釋,並在協議書內容不能違背法律前提下,認定王男已依合約支付全數款項、實際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過戶主張合理,杜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違反誠信原則,判令杜男要完成過戶手續。
超過七成五保戶不知道公平待客原則 恐與權益擦身而過
首次針對全台近2,139保戶以電訪、網路問卷進行「壽險業公平待客原則」消費者認知與感受度調查,並於今天舉辦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電訪調查發現,竟有75.5%消費者對與自己權益相關的「公平待客原則」表示不知道;另外,在「廣告招攬真實原則」的認知同意度上,有九成以上的消費者同意保險公司廣告應與實際相符,不應誇大詐欺以致誤解。金管會為保障消費者權利,針對銷售金融保險產品的金融服務業,於2015年底頒布「公平待客原則」,並於2019年推動評核機制,多次公開表揚表現傑出業者。去年底,金管會進一步提出2025年加強評核重點有二項,一是將防制詐騙的措施及其成效,納入「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的加分項目;二是將申訴處理機制的健全性,納為「申訴保障原則」加分項目。台灣金融研訓院蘇建榮董事長認為調查結果是非常寶貴,確保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圖/金管會提供)。《今周刊》此次調查採用電話訪問及網路問卷方式,鎖定18歲以上、曾購買保險商品的消費者,電訪調查有87.8%消費者認同「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但只有76.7%與實際經驗相符,顯示約有一成受訪者認為銷售人員可能未盡責告知因應風險的建議方案。台灣金融研訓院蘇建榮董事長在記者會中說,以往評核都集中在金融業者,很少關注消費者的認知和感受,所以這樣的調查結果是非常寶貴的,讓業者能傾聽消費者的聲音,進而落實公平待客的相關作為,確保消費者在金融商品與服務的交易過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同時,有助金融服務業之永續發展。「壽險業公平待客原則」消費者認知與感受度調查重要發現,包括:1. 76%電訪民眾、65%網路民眾不知道「公平待客原則」。2.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廣告招攬真實原則」、「申訴保障原則」均獲得重視。3.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皆不受重視,滿意度也偏低,業者可作為改善項目。4.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的整體表現,市占前六大壽險品牌仍有進步空間。5. 電訪最重視前三大原則為「業務人員專業性、「訂約公平誠信」、「廣告招攬真實」。6. 網路調查最重視前三大原則為「申訴保障」、「廣告招攬真實」、「訂約公平誠信」。7. 「申訴保障原則」的滿意度,網路調查受訪者高於電訪受訪者。8. 感受度差異最小:電訪-「訂約公平誠信原則」、網路調查-「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新濠一滙」隆重開工 續寫板橋江北住宅品質新高標
好案子永不寂寞,形容「新濠一滙」再適合不過!素有水岸宅專家美譽的新濠建設(後稱新濠),近年極力布局三重、板橋獲得顯著成就,旗下業績不僅盤踞區域指標之列,更斬獲買方正向口碑,而去年520檔期於江子翠北側重劃區(後稱江北)所推出的預售案「新濠一滙」,挾地段、品牌、產品等諸多優勢,銷售不到一年便繳出亮麗數據,擇本日(8)上午舉辦開工動土典禮。新濠建設 市場潮流的先行者「新濠一滙」將興建全棟SRC、樓高30樓的雙塔地標建築。(圖/新濠建設提供)「新濠一滙」開工動土典禮由新濠建設董事長蔡家福主持儀式,其他與會者包括日商華熊營造董事長新屋忠彥、總經理周宜城、金以容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金以容、建築師林弘壹、建築師朱弘楠、結構技師張盈智、十邑設計首席設計師王勝正、袁宗南燈光設計首席設計師袁宗南、方極景觀主持人解子建、信義代銷總經理李少康等業界要角,場面盛大隆重。新濠建設董事長蔡家福致詞時表示,新濠建設未來將持續精進,展現領先業界的傲人建築美感和品質。(圖/新濠建設提供)新濠建設董事長蔡家福致詞時表示,通膨、缺工乃至碳稅開徵,勢必進一步加劇成本負擔,特別以預售為大宗的大台北房市,慎選品牌建商和營造廠是消費者不能忽視的環節,而新濠向來師法日本職人精神,並以「誠信、品質、用心、負責任」引為企業核心,例如各界還在為買賣價格爭論不休時,早已確立不二價銷售主軸,每位住戶都不必擔心自己買貴。雙強聯手日商華熊營造嚴控品質新濠建設董事長蔡家福(右)與日商華熊營造董事長新屋忠彥(左)均親自出席開工典禮。(圖/新濠建設提供)蔡家福董事長進一步指出,土地具備不可複製的唯一性,因此珍視、理解並善待它們,是建商不可迴避的社會責任,他常自問:新濠能為這座城市帶來什麼樣的建築面貌?規劃適合居住嗎?只有環環相扣才能雕琢出讓市場稱許的傳世作品;當然,一棟好建築,堅強營造夥伴是不可少的,因此「新濠一滙」攜手享譽盛名的日商華熊營造,續寫江北水岸住宅品質的新高標。的確,看高不回的雙北房價,使一橋之隔的江北重劃區成了北市客移居的重要泊點,新濠自然看中其發展潛力,先後推出「新濠一川」、「新濠一閱」,尤其「新濠一川」銷售時期,原物料價格屢創新高,但秉持對客戶的誠信原則,吸收追加的營造成本,堅持品質和價值。並於去推出基地約1717坪的集大成之作「新濠一滙」,規劃全棟SRC、30樓超高建築,融合一旁廣闊水岸綠帶,樹立江北重劃區的雙塔地標,並延續新濠一貫理念,誠信、品質、永續、責任,打造戶戶樓高3米6、2~3房的適居房型。自開案以來,買氣始終處於高檔,目前戶數去化已近尾聲,想住好宅的購屋民眾請把握最後機會。同時新濠今年將再接再厲,預計第二季公開土城運校重劃區基地約2500坪的大型指標案,規劃1~3房格局屆時可望為當地房市掀起另一波話題。新濠一滙基本資料投資興建:新濠建設樓 高:30F/B5各層樓高:3.6米坪 數:20-42坪房 型:2-3房接待中心: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四段699巷(懷石公園旁)禮賓專線:02-2255-2888
福袋獎品價格低於售價只能認賠? 消保官:可申訴
為把關市民消費權益,新竹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至新竹大遠百、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了解抽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查驗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呼籲福袋應有價值釋疑,並請消費者關注福袋消費相關權益。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活動,並非是抽抽樂,依福袋原意是「福氣帶著走」,亦即消費者可以用限定的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行情價格,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消保官實地走訪各大百貨公司查驗表示,竹市大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每一福袋500元獎項商品,消費者可先查證商品價值,1-5大獎中獎機率合計僅4%,頭獎為LG無線可移式觸控螢幕StanbyME閨蜜機。遠東SOGO巨城店僅辦理消費滿額贈品活動,並無辦理福袋活動。消保官表示,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之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受有不公平的對價商品,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市府將協助處理。
欠債人連發「20個250元」 債主怒報警:履行方式不當
大陸山東省一名張姓男子向齊姓男子買賣貨物,但對方長期拖欠貨款。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齊某在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貨款5000元。調解書生效後,齊某通過微信向張某發送20個金額均為250元的微信轉帳,合計金額5000元。然而,張某未接收轉帳並將對方拉黑,最終未能按期收到欠款,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齊某提出執行異議,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但張某拒絕接收,請求法院駁回張某的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審查認為,齊某未經與張某溝通就以微信轉帳的方式進行還款,且轉賬未標註性質和用途,導致張某認為該行為具有侮辱性而拒絕接收。法院認為齊某的履行方式不當,不能視為張某對欠款的拒收。此外,雙方的調解書並未約定支付欠款的具體方式,微信轉帳並非唯一選項。在微信被拉黑後,齊某未採取其他履行方式進行補救,導致還款義務未能完全履行。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齊某的異議請求,並支持張某的強制執行申請。在法官的觀點中,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被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方式,雙方應遵循誠信原則和習慣做法。對於以微信轉帳方式支付欠款的行為,法院認為有悖於公序良俗,不應予以支持。法律的作用是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判斷和行為準則,法官在裁判中應負有責任引導公眾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根據以上判決和法官的觀點,法院支持原告張某的強制執行申請,駁回被告齊某的執行異議請求。
杭州婦喪偶多年想再婚 兒竟拿「父親遺囑」提告…結局大反轉
許多人對結婚有憧憬,即使到了中年仍然嚮往愛情。中國杭州有一名寡婦,想要和鄰居結婚,但丈夫遺囑提到「再婚就不能繼承房子」,讓她感到相當猶豫。對此,律師也給出解答了。據《都市快報》報導,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斯淑芳分享案例,盧女士(以下皆為化名)自從丈夫老王癌症去世後,就一直是一個人,直到遇到社區鄰居老張,才起了再婚的念頭,對方和她的情況一樣,早幾年喪偶,兒女在外地工作,很支持爸爸再婚,然而盧女士的兒子聽到這個消息,表現出極力的反對,雙方僵持了半個月,最後兒子同意退一步,但提出新的要求,兒子直接拿遺囑告上法院,要求她放棄房屋繼承權。由於盧女士現在住的社區是父母留下的,結婚後就搬到老王的4層小樓,但兒子上大學住外面後,她嫌房子住著太冷清,就搬回自己父母的房子。而丈夫生前立的遺囑提到,兒子和妻子各繼承2層,前提是盧女士不得再婚,若再婚代表放棄繼承,財產便由兒子繼承。盧女士被兒子告上法院。(圖/翻攝自都市快報)法院審理認為,老王遺囑內容和法律規定、社會公序良俗相悖部分,沒有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也就是說,盧女士再婚也能繼承前夫留下的財產。斯淑芳指出,老王不能以不得再婚為條件約束盧女士婚姻自由,應該以維護公平正義、平衡各方當事人權益的基礎上,尊重被繼承人遺產處理的決定。法院在審查被繼承人遺囑中設定繼承人無效條件時,還應進行將誠信原則、公平原則等一並納入考量範圍,綜合審查案件相關事實背景、繼承人再婚情況、其他繼承人有無特殊需要被救濟情況等,以判斷法院作出附條件無效認定之後,是否存在造成各方當事人之間利益嚴重失衡的後果。
駁斥柯文哲早知要讓6% 陳智菡質疑藍營自相矛盾
藍白合糾葛不清,名嘴爆料,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在11月15日「四巨頭會議」中就知道要「讓6%」,國民黨將會公布會中的錄音。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陳智菡今(21)日回應表示,雖然私自錄音已違反誠信原則,但柯陣營願配合確定錄音內容真偽,只不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公開宣稱「沒有讓6%的問題」,現在又指柯文哲同意讓趴,豈不自相矛盾?陳智菡還原11月15日當天的過程,朱立倫要求幕僚離席當下,也建議同時停止錄音,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人員與柯文哲方的代表仍希望錄音,以昭公信,但經朱主席再次建議,並經三位與會者皆同意後,馬辦將錄音筆關閉。稍早,經柯辦與馬辦確認,四方會議過程,馬辦並無錄音。「若有其中一方私自錄音之情事,顯已違反誠信原則」,陳智菡說,雖然偷錄音的作法很有爭議,然而依照會前共識,錄音檔在有爭議狀況下,經四方同意後可公布,若有必要,柯競辦秉持公開透明之原則,在確認錄音檔為真後,也樂意配合。陳智菡認為,依名嘴的說法,朱立倫在四方會議中已經明確說明「統計誤差就是(柯)讓6%」,柯文哲也明確接到此訊息並同意;但這種說法顯然與朱立倫主席11月18日於其官方LINE帳號所發布的訊息不一致。當時朱透過其官方訊息一再強調:「從來就沒有所謂的讓6%!尊重統計結果,共同打拚勝選」。陳智菡質疑,究竟是名嘴說的「朱立倫已經解釋清楚,柯文哲也同意讓6%為真」,還是朱對外一再澄清的:「從來沒有所謂的讓6%」為真?兩相對照,鮮有不少矛盾之處。
台鐵明年元旦公司化 工會轟交部突襲不認帳:不排除採非常手段
台鐵2024年元旦將改制為國營台鐵公司,台鐵局昨(14日)召開籌備董事會第二次會議,討論經工會與台鐵局已達成勞資共識之公司章程與相關子法。不過,台鐵企業工會今(15日)痛批,交通部搞突襲齷齪手段,突然說要按照部內版本核定,呼籲交通部應遵守誠信原則,否則工會不排除採取非常手段。台鐵企業化爭議不斷,台鐵企業工會今日透過聲明表示,台鐵局昨籌備董事會討論公司章程和相關子法,不料交通部竟搞起齷齪的突襲手段,突然表示交通部要按照部內版本核定,無視勞資雙方多次的子法協商共識,一切都是交通部說了算,根本是翻臉不認帳,完全沒有誠信可言。工會指出,公司章程事關未來經營與方向,更涉及台鐵員工權益,3位勞工董事當場提出反對意見,指交通部此舉不符公司法相關法令與程序,成功捍衛員工權益。工會向交通部喊話,台鐵公司化已走到最後階段,呼籲交通部仍應遵守誠信原則,否則將招致工會採取非常手段,屆時請交通部主事者自行負責。另一方面,台鐵先前預估,明年上半年總申請優退離人數有1300人。沒想到,離職潮還未來襲,本月6、7日297名司機員參加升資考試,直接造成近99班車停駛,人力缺口問題立刻浮現。台鐵產業工會質疑,考試就能造成機關停擺,員工與民眾都受害,交通部長王國材及台鐵局長杜微應出面道歉。
每天上班11小時「沒勞健保」 連鎖果汁總店長操9年崩潰…老闆判還191萬
高雄市一名伍姓女子在知名連鎖果汁店擔任總店長,平時在各分店奔波,每天工時高達11小時,月休僅4日,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忍耐9年後對老闆提告,要求歸還加班費等共276萬元,並補繳23萬勞退金。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老闆應支付伍女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根據判決書,伍女主張,她自102年3月1日起受僱於被告,並受指派至果汁店各分店從事工作,受僱期間工資為每月49,000元,每日從早上10點到晚上9點,工時11小時,月休4日,每月有4日之休息日出勤,且每出勤日均有加班3小時,被告應給付平日加班費1,379,040元,休息日加班費1,011,840元。原告認為,她自受僱被告第4年時應有特別休假14日,第5年至第9年每年則有15日,惟原告均未休過特休,是被告應給付特休未休之工資130,640元。另被告於原告任職期間,沒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雖事後補提繳98,760元之勞工退休金,原告仍得請求被告將差額236,414元提繳至勞工退休金專戶。伍女指控,自己多次向被告請求如實給付加班費,雙方因而產生嫌隙,她預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才發現老闆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向勞工局提起調解申請後,被告於111年5月3日緊急為其投保勞保,但投保薪資僅有25,250元,遠低於薪資49,000元,因此要求老闆給付2,762,437元,另提繳236,414 元至勞工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果汁店老闆辯稱,伍女於102年3月受僱被告,約莫3個月即離職,年資已中斷。嗣於105年5月左右再受僱兒子經營之分店,至111年5月18日原告發函終止勞動關係而離職,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縱令存在僱傭關係,雙方已約定所給付者包括各項加班費、特休薪資、退休金提撥及保險補貼(下稱統包制)。依照雙方統包制之約定,顯然優於勞基法規定,原告起訴顯然違反誠信原則。高雄地院認為,縱使雙方有統包制之約定,仍應能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並就統包範圍詳為約定,然被告並無提出工資清冊,且記載於攷勤表上之各項數字並無記載名目以及計算方式,更無統包制相關文義之記載,判處被告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
金管會10方向管理虛擬貨幣 業者須完成洗錢防制聲明
金管會昨日擬訂《虛擬資產平台及業務交易指導原則》草案共計10大指導原則,預計9月底正式公布,再由虛擬平台組成的公會依此訂立自律規範。金管會表示,境外虛擬平台業者須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並申報洗錢防制,才能在境內招攬業務。金管會發布的10大指導原則,首先在強化虛擬資產發行管理上,如有透過平台發行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且揭露一定資訊,平台應公告網站連結。虛擬貨幣上架或下架要有審查機制;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須分離保管;落實公平及透明度;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也應建立管理制度;資訊公告揭露,須就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及客戶保謢都要充分公告揭露;平台業者也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業者須接受金管會或其委託的機構實地查核。個人幣商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應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境外幣商也須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並且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根據金管會統計,已經有25家幣商完成洗錢防制聲明,送件洗錢防制聲明的計有27家。金管會官員表示,未來業者成立公會,並且完成自律規範,對平台業者就會有約束力,如果業者違反指導原則的話,金管會可依據洗錢防制法規開罰,罰鍰在50萬到1000萬元。惟應注意的是,若虛擬資產貨幣倒閉,投資者的權益恐也須靠公會、業者自律處理。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認為,金管會應分級、差異監管,個人幣商、小規模幣商受到監理是必要措施。立委郭國文表示,金管會應積極成立金融科技局專責處理及制定專法,避免虛擬資產業者犯罪,落實投資人保護。
藍緊咬論文疑案 再問賴清德也認同盧梭是「資產階級」思想家嗎?
國民黨今天再度舉行記者會,指民進黨立委候選人何博文抄襲案再爆新事證,國民黨指出,何博文的論文不僅論文結論全抄,甚至還整整十頁抄了大陸的《全國人大會議組織法》。國民黨同時指控,何在其論文第15頁中指盧梭是「法國的著名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但在台灣唸政治學的人應該不會稱盧梭是「資產階級」的啟蒙思想家,結果發現又是抄自大陸學者著作。國民黨指出,賴清德日前繼續瞎挺何博文,還說「在共產主義的威脅下要選戰將」,國民黨也想問賴清德,如果真的認同盧梭是「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這不就是就被共產黨馬克思主義的唯物思想給「認知作戰」了嗎?請問賴清德真要繼續瞎挺到底?盧梭(法語: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年),是法國著名的政治理論家、哲學家、教育家,他所著「社會契約論」是盧梭主張的民主政治思想集大成,他最為人熟知的主張是,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政府只是受人民委託而行使主權。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在記者會中說,何博文堪稱北海抄襲王、藏了許多「大祕寶」在他的論文中。例如,何博文簽了電子檔上網同意書,同意論文公開上網,但在網路上卻怎麼樣就是找不到,只能辛苦跑到國圖把紙本論文轉成電子檔,跑系統還抓到58%的抄襲,國民黨會在網路上公開何博文抄襲的結論部份,讓大家來公評。國民黨質疑,賴清德上週跟何博文合體,不但完全沒幫何博文澄清論文,甚至還力挺、瞎挺他,更稱「在共產主義的威脅下要選戰將」,但檢視何博文在論文第15頁裡面指盧梭是「法國的著名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這不是在台灣讀政治學的學生使用的名詞,也讓國民黨起疑,進一步檢索,果然發現大陸學者張英洪2002年在《郴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內刊登的《論人大制度創新》這篇文章,提到關於盧梭跟「議行合一」制的部分,與何博文2004年發表的論文一模一樣。國民黨因此要請問何博文,真覺得盧梭是「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嗎?如果賴清德也認同盧梭是「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不就是被共產黨馬克思主義的唯物思想給「認知作戰」了嗎?賴清德確定還要繼續力挺何博文嗎?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還說,何博文論文從第62頁到第71頁,論文正文整整十頁都抄襲中共的《全國人大會議組織法》,感覺根本就是從網站上剪貼下來的,連發布日期、內容分類、文號等格式都沒改。雖然法律本身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問題是何博文的論文沒有任何分析、沒有任何主張,就只是整整十頁論文正文抄大陸的法律,難道何博文把論文當成六法全書?而且還不是台灣的六法全書,是大陸的六法全書。立委參選人黃健豪強調,國民黨在這兩天又發現,何的論文,其實11頁的結論都是抄襲,之所以會發現,是因為何的論文本文完全沒有一句專有名詞「共振現象」,卻在結論突然出現,明顯是剪貼痕跡,結果從國家圖書館找到1996年楊勝春的博士論文的摘要提到了「共振現象」,才發現他把人家論文的摘要,抄到他的結論裡面,顯示論文的11頁結論都是抄襲,如果論文都是別人的思想與研究,這樣的論文真有意義嗎?黃健豪表ˇ是,賴清德當初親自出馬協調整合,讓何博文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賴清德更多次高呼提名時要講求誠信原則、學倫價值,結果賴欽點出來選立委的何博文,卻被發現論文基本上全部都是抄襲,連結論也都抄襲,賴清德能裝沒事嗎?若抄襲論文沒事,是否代表賴清德很多政見抄襲國民黨也沒關係,國民黨要問賴清德,真的能接受所提名的立委候選人論文抄襲?
台南武聖夜市爆強硬要攤商加開週五營業 攤商氣:不開就喪失原本天數營業權
台南各個夜市並非每天營業,而是有各自的營業日,因此市民就把幾個大夜市的營業日,記成「大大武花大武花」的口訣,不過當中的「武」則是指武廟夜市,但台南還有另一個「武」的夜市,指的是武聖夜市,而這個夜市近期就傳出糾紛,原本開禮拜三、六的夜市,突然要加開一天週五時間,甚至強硬要攤商配合,若不配合就會喪失原本的攤位權。武聖夜市的攤商指出,他們收到夜市管委會發函,要在週五加開一天營業日,並在9月執行,除了要多一天的攤位租金,若不配合營業就可能喪失原本的攤位承租權立,讓給承租週五的攤位格主。這讓許多攤商相當無奈,因許多攤商週五會到人潮更多的大東夜市營業,但若不同意武聖夜市的要求,就會喪失原本三、六的工作權。而武聖管委會則向台南市市場處表示,沒有強迫攤商加開週五的要求,目前是在調查攤商週五擺攤意願,但有攤商就打臉這個說法,認為已經有攤商去繳週五登記費並公開收據,明顯和夜市管委會的說法不同。武聖夜市管委會王先生則表示,增加營業日與週三、六換牌是兩件事,攤商或格主應該是誤解管委會的意思,並透露當時申請夜市就提出週三、五、六營業,台南市市場處皆有公告,過去攤商、格主及附近居民都沒有意見,原本要實施週五加開營業日時,正好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因疫情影響,才決定順延,他也否認管委會有威脅攤商一事。而台南市市場處陳處長則表示,夜市業者與私人攤商間之合約屬民事範疇,並無公權力介入空間,但市場仍會請業者應本誠信原則,做好經營管理,並善盡溝通說明之責。
租房丟舊家具慘挨告 房東求償8萬多敗訴
高雄陳姓男子向陳姓女房東租房,退房時留下汰舊換新的冷氣機、洗衣機、冰箱,卻遭陳女以「未按原況返還」為由求償8萬多元。高雄地院認為,陳女訂約時同意陳男可「自行處理」舊家具,新安裝的家電還都留給陳女,最後判陳女敗訴,可上訴。陳男2021年10月起和陳女簽訂5年租約,每月租金1萬1500元,押金2萬3000元。因陳女發現陳男擅自把房間轉租給他人,決定提前收回房子。陳女點交時,發現當時屋內的2台舊冷氣被換掉,浴室原本2800元的蓮蓬頭也被換成50元的廉價品,沙發、電腦桌、木架、電視上櫃也都全數被陳男丟掉。陳女不爽陳男擅自處理舊家具,強調不歸還就涉及侵占。當初說「自行處理」的前提是陳男「無欺詐違約、違反誠信原則的租賃契約」,要求陳男須賠償8萬8000元。陳男辯稱,換掉的都是消耗品,壞掉才換,陳女爭論的都是沒在合約中的家具清單。當初雙方也協議由他自行處理,合約是「現況返還」。高雄簡易庭法官檢視雙方租賃契約,發現事後因兩造間就約定租賃事項各自解讀不同產生歧見,導致系爭租約提前合意終止,乃承租時無法預見的變故。縱使實際承租期短於原訂承租期,陳女據此認為無必要給予陳男自行處理原提供家具等物品的便宜措施,此僅為陳女主觀內在動機的改變,難以此否認陳女曾經同意陳男自行處理租屋內家具等物的承諾。陳男雖然有把書桌、茶几等部分家具丟掉,但自費更換的冷氣機、洗衣機、冰箱都還留在房子裡,認定陳男並沒有違約,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人妻懷疑老公搞小三13年送BMW 怒貼車牌公審慘了
一名彭姓人妻因為懷疑老公搞小三13年,還送小三BMW,她氣到在臉書貼出林女的姓名、職業、車牌號碼等個資,被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罪判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彭妻因為懷疑林女跟老公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於2021年3月中把林女的姓名、住址、店面地址、職業、車牌號碼、銀行帳號等個資,貼上臉書公審她,發文說,「噁心的上等人完全不承認養小三13年」、「1/6還開了10萬的支票給小三」等內容。法官認為,彭妻因為懷疑配偶有婚外情,心生不滿揭露林女個資,難認彭妻利用林女個資,是出於誠信原則,更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之免責事由不符。法官說明,彭妻遇事不理性處理,在大家可以瀏覽的臉書社群網站上,揭露林女的個人隱私資訊,對她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而彭妻沒有跟林女達成和解,審酌彭妻高中畢業,目前待業中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依違反個人資料罪判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
酒店妹懷孕恩客秒失聯!「月薪7K」拉拔獨子上大學 30年後提告結局曝
一名曾在台北酒店坐檯的女子,30年前被許姓恩客看上,多次被帶出場與出國旅遊,但許男得知酒店女懷孕後,雖向女方家長承諾負責,事後竟反悔失聯。不忍兒子父親欄空白的女子,4年前終於找到許男並提告,然而,兒子雖成功認祖歸宗、許男遭判賠255萬,但女子發現許男疑似脫產,再提告討公道,但一審判訴。可上訴。女子1993年3月替當時經商,與客戶到酒店談業務的許男等人陪酒,許男一見女子就暈船,對她出手闊綽並多次帶出場尋歡,兩度帶女方去香江親密旅遊。女子同年6月發現懷孕,許男得知後則擺出家宴宴請女方父母,承諾會對女子負責,未料許男事後反悔,搬家又搞失聯。但被許男如此對待的女子,依然堅持產子,於隔年2月生下一名男嬰。儘管女子辛苦拉拔兒子上大學,但對孩子出生證明「父親欄空白」仍耿耿於懷,從未放棄尋找許男下落,終於在2019年打聽到對方已在美國另組家庭,還有一位成年孩子。未料,許男不只拒絕當年有許下承諾,更不願彌補女子與兒子,因而遭到在早餐店擔任鐘點工、月薪僅7千的女子提告,要求賠償兒子滿20歲前的扶養費。法官雖依女方舉證,認為兒子極可能是許男所生,裁定雙方DNA鑑定,許男雖不斷逃避,更反批女子濫用權利、違反誠信原則,堅稱兒子已成年,沒有配合鑑定義務,但遭法官打臉,稱任何人都有獲知血統來源權利,並指許男刻意隱匿證據資料、妨礙法院發現真實,一、二審都判許男應認領女方的兒子為親生子女、賠償女方代墊扶養費255萬多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男上訴,已確定。女子雖勝訴,但也發現許男在2020年前案的一審敗訴後幾個月,同時上訴與將名下的1間台北市房屋,以低於市價一半賣給戶口內的兒子,質疑假買賣真脫產,毫無賠償她們母子倆誠意,侵害她依前案判決所得的取償權利,再提告許男及妻兒共3人,連帶索賠255萬多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許男所售價格雖低於市價,但未達顯不相當程度,許男也確實因此入帳700萬元售屋款,無法證明廉售房屋侵害取償權利,判女子敗訴。可上訴。
女教師償父債490萬18年 還638萬僅只是利息未還本金
劉姓女老師18年前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被扣薪3分之1,至今已扣繳給付638萬餘元,遠超過父親的欠款,但放款的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卻聲稱扣款只是付利息,未償還本金,女老師因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近日嘉義地方法院判劉女勝訴,今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女1985年到台北念大學,畢業後任教某國小,定居在台北,劉父親2002年10月去世,劉女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屋等37萬多元遺產,但因女老師長年未與父親同住,不知父親生前有負債,直到劉父過世3年,2005年4月信用合作社才持債權憑證上門,告知劉女其父母借貸800萬元,目前還有490萬元債務,除扣押劉女存款20多萬,2005年5月起每月扣劉女3分之1薪水,至今年2月,18年來已清償638萬餘元。劉女認為自己已盡力清償,信用合作社卻一再持續執行,甚至稱本金均未受償,無疑等同重利,向嘉義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父親過世3年,信用合作社才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早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限,讓她無從拋棄繼承。劉女主張,她每月遭扣薪給付至今逾600萬元,已超過執行命令所載金額,且依民法,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清償已超過遺產總額,債權已不存在,信用合作社仍不斷扣押薪資、主張高額利息,已違反誠信原則、有權利濫用之虞。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認為,依法有據取得債權憑證請求給付490萬多元,按年息9%計息加上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000多元,劉女每月所扣薪資為1萬9000多元至2萬7000多元不等,不足清償每月利息,主張並沒有償還本金。法官認為,劉父過世後,留下遺產37萬多元,除了劉女,還有其他繼承人,若是都由劉女繼承,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至多僅就37萬多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且劉女確實已給付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餘元債權不存在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