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
」 理賠 家暴 防疫保單 車禍 診斷證明書騎士出車禍「7天後暴斃」 法醫解剖揭真相:吸毒害命
2022年,台中一名田姓女子在開車通過路口時,與周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周男恥骨骨折與身體擦挫傷。周男僅住院1天後便出院,卻在事發7天後身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田女。然而法院卻發現,周男在出院後曾經吸毒造成腦壓增高,導致他中風死亡,加上周男家屬未曾提出告訴,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8月9日下午4時45分,當時田女駕車沿台中市清水區民族路中線車道往臨港路方向行駛,行駛至民族路2段與四維東路交岔路口時,與沿四維東路欲左轉民族路的騎士周男發生碰撞。周男受有右側鈍挫傷合併右側恥骨骨折、臉部損傷、右側肩膀、右側手肘及右手擦挫傷等傷勢,在住院1天後便出院。然而,車禍後第7天、即8月15日中午12時40分,周男突然被發現倒臥在自家浴室內,緊急送往童綜合醫院搶救後,仍因呼吸衰竭、酸血症、慢性腎衰竭而不治死亡。檢方認為田女與周男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田女。但法官從診斷證明書發現,周男本身患有慢性腎絲球腎病、腎衰竭,車禍送醫檢查時生命跡象穩定,亦無顱內出血。且經法醫解剖確認,周男是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可見死因與車禍相關性較低。不僅如此,法醫還指出周男的顱內出血可能並非車禍造成,包括他有腦中風傾向、血液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且使用安非他命後會引起腦壓增高,研判應該是車禍後5至6天才出血,所以鑑定死因為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此外,法醫還指出,周男遺體出現出血性肺水腫,可見是使用甲基安非他命造成的病理變化,胃內容物也驗出甲基安非他命與安非他命,因此判斷周男可能在死前1、2天還有施用毒品。由於周男是腎衰竭病人,本就容易出血,又施用安非他命,最終造成血壓增高釀成大出血而死亡,難認田女過失行為與周男死亡有因果關係。此外,因周男家屬在偵查時即表示「希望解剖確定死因後再決定是否對車禍提出告訴」、「回家討論後再決定,如果有和解成立就不提出告訴」等等,卻始終未提出傷害告訴,既然未經合法告訴,故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黃嘉千獲判離婚!判決書曝夏克立曾跳基隆河威脅 他提8點反擊「難以忍受之虐待」
女星黃嘉千與夏克立離婚官司纏訟2年多,士林地院上月14日判准離婚,雙方正式結束16年婚姻。他們的離婚判決書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被挖出,黃嘉千對夏克立列出12項指控,除了指證有家暴行為、貶低她的人格外,也詳述受到肢體暴力細節,婚姻中的難堪全攤在陽光下。對此,夏克立一一駁回,並提出8點反控,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而黃嘉千則尚未回覆。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得知,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12項指控,每一項都怵目驚心,像是夏克立曾威脅黃嘉千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黃嘉千在判決書中陳述,夏克立已經造成她「身體、精神造成不可忍受之痛苦」,造成她在婚姻中充滿恐懼,因此請求法院擇一做為離婚判決。黃嘉千對夏克立的12項指控如下:一、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付孝親費,黃嘉千只能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夏克立發現後,指控黃嘉千是小偷,從家裡偷他的錢。二、黃嘉千受訪時聊教育議題,夏克立批她「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三、夏克立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四、夏克立不准黃嘉千去他不喜歡的教會聚會,黃嘉千有次因行程考量還是去了,竟遭夏克立大聲斥責、飆罵髒話,威脅要將黃嘉千趕出家門,黃嘉千當場痛哭失聲,在指證時寫下「委屈不已」。五、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的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黃嘉千對他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離婚,不想再見到她。六、夏克立於107年10月曾威脅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自殺,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七、夏克立於110年1月3日上午情緒失控,在家裡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黃嘉千脖子,致兩側前頸部紅腫,有康寧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為憑」。夏克立還以撞牆、撞洗手台之方式傷害自己,全家人嚇壞。黃嘉千本想藉由通報家暴事件聲請保護令,但後來因心軟而撤回聲請。八、黃嘉千因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甚至因此「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黃嘉千因警方電話聯繫告知,才知道夏克立去報警。九、夫妻有次因細故爭吵,夏克立為了不讓黃嘉千離開,將黃嘉千用力抱住,在拉扯中「以身體撞擊黃嘉千,因而受有胸部肌痛之傷害」,有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可以佐證。十、有次爭吵時,夏克立「再度掐住黃嘉千脖子」,導致黃嘉千受傷,有受傷照片及黃嘉千與經紀人之對話紀錄為憑。十一、110年7月,一家人從溫哥華住處前往蒙特婁過暑假,夏克立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指控黃嘉千「一直與四五十個男人在一起」,將黃嘉千護照摔在地上,並以「信不信,我會把妳丟在這裡,不讓妳上飛機」等語要脅,讓身處異國的黃嘉千感到害怕。而且夏克立在3小時航程中,不斷辱罵黃嘉千。十二、110年12月他們在溫哥華住處,因夏克立偷聽、偷錄黃嘉千與教會輔導員對話過程,雙方發生爭執。夏克立情緒失控,「一手將黃嘉千壓制在床上,並拿枕頭壓在她臉上,使她呼吸困難」。隨後夏克立竟「徒手毆打黃嘉千臉部」,黃嘉千想以手機對外求援,夏克立搶奪她手機摔在地上,黃嘉千趁機撿起並撥打電話,夏克立再次將她壓在床上,朝黃嘉千吐唾液,黃嘉千最終掙脫逃至浴室,於事後前往當地Providence Health Care就診。不過夏克立也提出反駁,並提出下列8點反控,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一、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半路上朋友臨時更改地點,要夏克立至MOMO百貨8樓餐廳,抵達時有數家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夏克立上樓後,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酒店,於是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與朋友洽談後離開。事後媒體以現場畫面詢問黃嘉千對方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並拒絕夏克立多次要她澄清的請求。二、黃嘉千2019年間,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並表示對方對她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夏克立代言合約,使得夏克立損失加幣20萬元。三、夏克立先前參與中國實境節目《爸爸去哪兒第三季》,所獲酬勞全由黃嘉千掌握、支配至花用殆盡。黃嘉千在此期間,有給夏克立每月數萬不等的零用金,但支用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形同在財務上對夏克立控制過苛。四、2020年秋天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台前質問黃嘉千在喬治市教會Youtube影片誹謗事宜,黃嘉千拒絕與他交談,也未將他持有之信用卡附卡新卡開卡,導致夏克立在防疫旅館隔離三週無法用信用卡叫餐,身上也無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期間黃嘉千僅有2次簡訊、送上2次麥當勞餐點,但她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其行為對夏克立而言,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五、夏克立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讓他進入南港家中同住,於2020年12月26日要求他簽署分居協議。2021年1月3日,夏克立至黃嘉千住處替家人作早餐,黃嘉千看到後大喊要他離去,他表示依照分居協議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兩人因此大吵,夏克立爭吵後即離去。黃嘉千事後稱夏克立將她推到牆上勒住、有自殘行為,企圖造成夏克立家暴假象,使夏克立受有保護令或刑事處分,應認對夏克立虐待行為。六、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有家暴嫌疑,要求警方次日逮捕對方,讓他在家人、賓客與鄰居眾目睽睽下遭上銬帶走。因黃嘉千提出之證據與其主張矛盾,2023年7月25日向加拿大法院撤回起訴,卻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夏克立之社會評價。七、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誣指夏克立家暴,同月6日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兩人已付定金購買之北溫哥華房屋,原應各自分擔加幣56萬元,無法在同月20日支付餘款。夏克立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他巨大財務負擔。八、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家暴等刑事指控,使他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財產收入、人格、名譽造成損害。夏克立在臺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針對夏克立提出的8點反控,包括黃嘉千和其經紀人則尚無回應。
上班族出車禍想請1個月…求醫師開診斷證明書 他看X光傻眼:離職比較乾脆
一名急診專科醫師於近日分享,一位40多歲的病患騎車車禍,傷勢並不嚴重沒有骨折,只有四肢幾處擦傷以及左大腿挫傷,自行走路沒什麼大問題,等傷口換藥完成,病人要出院時,突跑進來診間問他,能否開個診斷證明書,要請假用的,且還要他幫註明宜休養一個月。對此要求,他也不禁搖頭,當下聽完差點脫口而出「那你有沒有考慮辦離職,比較乾脆?」醫師近日在臉書專頁「急診男爸one」發文指出,一位40多歲的病患騎車車禍,傷勢並不嚴重,大概就是四肢幾處擦傷以及左大腿挫傷,而挫傷部分有些微瘀青與紅腫,但自行走路並沒什麼大問題,病人則要求照X光,結果確實如預期沒有骨折。當時等傷口換藥完成,病人要出院之際,突然跑進來診間問他「醫生,能開個診斷證明書給我嗎?」表明要用來請假,還說「阿對了,可以幫我註明:宜休養一個月嗎?」醫生聽完便盯著他問「一個月?又沒骨折也沒住院,怎麼可能休養一個月啦」,他竟回說「可是我有受傷,剛剛公司說最長可以請3個月欸,但我想說先請一個月就好了」。對此要求,醫生心裡想自己不可能開出這種診斷書,聽完還差點脫口而出「那你有沒有考慮辦離職,比較乾脆?」讓他相當傻眼。
情侶車上吵架!她「突跳車摔死」 男只打119沒減速停車…下場慘了
桃園市觀音區一名曾姓女子,今年4月某日清晨,與宋姓男友在車內吵架,而曾女不顧車輛還在行駛中,便突然從副駕駛座跳車,但宋男並無減速或下車查看,只撥打119,後來曾女送醫搶救3小時不治,家屬則報警提告。桃檢調查時,宋男坦承有過失,檢方以現場監視器畫面判斷,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男起訴。據檢警調查,事情發生在今年4月15日上午10時許,大園警分局草漯派出所接獲葬儀社業者通報死亡案件,警方隨即調閱現場監視畫面後,聯繫47歲的宋男到案說明。宋男表示,當天他與49歲曾姓女友自友人住處離開,準備返回龍潭住處,行駛途中與女友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行經觀音區文林路時,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突然打開車門,不聽勸阻跳出車外,「我當下要她關門,但她不聽而且從副駕駛座上跳車」。宋男聲稱,他當下有馬上停車查看,也有撥打119、全程陪伴對方至醫院,但警方查出,宋男見女友跳車後並沒有停車查看,只打電話通知救護車送醫急救,而曾女經3小時搶救,在同日上午8時45分因傷重不治死亡,警方遂在偵訊後將宋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複訊時,宋男坦承有過失犯行,而檢方根據警方調閱現場監視畫面顯示,宋男於曾女開車門的第一時間,並未即刻減速與停靠路邊,以防止墜車意外發生,與曾女墜車有前後因果關係;檢察官率法醫相驗時,亦確認死者為外傷性顱內出血致死,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足認宋男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男提起公訴。
罔腰遭鳳梨毆打「全身多處瘀傷送醫」 1分鐘家暴影片曝光:我熬過了
網紅鳳梨(吳泓逸)曾與罔腰有過一段4年情,分手過後,2人也早已各自完婚。但在7月31日,鳳梨突然發文指控罔腰4年來不斷盜刷他的信用卡,喊話要對方還錢,還公開了雙方對話紀錄,罔腰則澄清自己沒有盜刷,並於深夜公開鳳梨曾對她使用暴力的影片,直言「我被這樣打,這個5年我忍,但我現在不忍了。」罔腰先是在IG上傳自己雙腿布滿瘀傷的照片,寫下「我不是盜刷仔,我有錢……我希望媒體看清我這幾年所有冤,夠了」,而後發出長達1分多鐘的影片指控鳳梨家暴,表示「我當時被打到送醫院,換來是什麼。」從畫面中可以看到,鳳梨在電梯前對罔腰爆粗口,罔腰不斷重複著「對不起」;待2人走進電梯後,鳳梨便抓著對方猛揍,還用台語說著「林北就是不爽」、「你X小」,罔腰則忍不住哭出聲。鳳梨在電梯內對罔腰拳打腳踢。(圖/翻攝自Instagram/wen810615)罔腰指控鳳梨多年來對她使用暴力(圖/翻攝自Instagram/wen810615)隨即,罔腰還曬出醫院診斷證明書,公開了另一段被鳳梨飆罵「你怎樣一人一刀,我先」、「我從來沒在怕死」的影片,以及自己多張臉上、身體負傷的照片,坦言「我被這樣打,這個5年我忍,但我現在不忍了。只想好好過生活,怎麼那麼難」、「不管以前或是以後,我熬過了,我真熬過了」。對此,網友們紛紛留言道,「天啊!也太心疼了吧,那個拳怎麼承受的了,看了好生氣,幸好你離開了」、「被打的人是一輩子都會記得,會對女生動手的男人太糟了,還好腰腰現在的老公超疼愛她」、「不管吵架怎樣,動手就是不對」、「情侶打人就是不對阿,任何理由都不行,不喜歡可以分開,幸好分開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外籍女看護照顧失智婦致傷家屬怒提告 法院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外籍女看護MADIAM GRETCHEN VILORIA照護失智的郭姓老婦,期間疑失去耐心,致郭婦身上多處瘀傷,家屬檢查房內隱藏監視器後,憤而提告,檢方依故意犯傷害罪起訴女看護。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改以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郭婦家屬僱用外籍女看護照顧失智郭婦,之後發現她身上有多處瘀傷,檢視郭婦房間隱藏的監視器影像後,發現老婦被女看護粗暴對待,怒報警提起告訴。 女看護供稱,郭婦時常日夜顛倒,晚上不肯睡覺,在凌晨1點到4點至少起身8次照料,她承認照顧郭婦會生氣,但從來沒有傷害郭婦,有可能是郭婦自己撞到瘀青。 屏東地院認為,根據監視影像顯示,女看護有手拍郭婦右臉頰等行為,診斷證明書並無郭婦受有該部位傷害,可認定的是女看護於深夜頻繁起身照料郭婦,因而失去耐性,在調整、碰觸郭婦身體時力道不當致傷,應以過失傷害罪論處。
爸爸過世!阿嬤、媽媽重度身障 沒注意1事遺產稅變多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爸爸過世後,兒子檢附阿嬤、媽媽的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最後僅得扣除693萬元,原因在於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的日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但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母親丁君3人,丙君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查核發現,乙君未拋棄繼承,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丙君無法提出乙君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丁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蘇打綠阿龔「爆拿醫美診斷書」放鳥生物股長 公司回應曝內幕
蘇打綠成員阿龔原定在第35屆金曲獎與日本夯團「生物股長」合作演出,怎料在典禮開始前數小時,他因身體不適取消演出,沒想到現在卻爆出案外案,有疑似典禮工作人員在社群爆料,阿龔早在2個禮拜前的彩排就缺席,甚至還用醫美診所的診斷書交差,對此,阿龔經紀人回應了。蘇打綠成員阿龔原本要在本屆金曲獎上,與日本樂團「生物股長」合作,因身體不適當天早上宣布取消,只剩「生物股長」自己表演,這是「生物股長」出道21年首度來台,一開場演唱《火影忍者疾風傳》經典片頭曲〈ブルーバード〉,接著又獻唱神曲〈SAKURA〉全場嗨翻天。主唱吉岡聖惠、吉他手水野良樹在台上賣力演出,全場激動到都站起來,吉岡聖惠最後還用標準中文說「謝謝大家」!當天演出橋段也獲得滿堂彩,圓滿落幕,而阿龔也在事後透過社群表示,「非常遺憾無參與這次合作,預祝演出順利,也謝謝大家關心」,據悉,他本來與生物股長的合作也是擔任樂手角色,因此這臨時病假並未讓生物股長演出亂了陣腳,而且阿龔錯失這次精彩的台日音樂人交流應該也相當遺憾,不過後來傳出疑似台視工作人員不滿爆料,阿龔拿醫美診所診斷書請假,還放鳥團練等。據《三立新聞網》指出,這名工作人員透露,阿龔彩排就放鳥,害他被日本方大罵,讓他豁出去大爆料,按照合約,因病不能演出要出示公立醫院證明,但爆料者表示,阿龔給的竟是醫美診所的診斷證明書,「用醫美診所的醫生診斷書,疑似流行性病毒感染…臨時單方面取消表演的」,令他相當傻眼。該爆料者發文中透露,「前2週放鳥日本人團練,我直接被日本窗口臭罵20分,後面直接彩排當天說不來就不來,,,,結果多方打聽下+私人醫美診所的診斷證明書。疑似這種私人恩怨?」,這段指的應該是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之前的恩怨。Lulu在台上獻唱爭議性兒歌〈蘑菇濃湯〉,對此,網友們紛紛砲轟是近10年最爛的開場,還有人忍不住吐槽「難怪阿龔臨時缺席,我們聽了也不舒服」。(圖/攝影組)原來,在金曲獎典禮開場時,主持人黃路梓茵(Lulu)在開場實獻唱兒歌《蘑濃湯》,立刻引發踩雷蘇打綠主唱吳青峰爭議,不少網友意有所指「難怪阿龔臨時缺席」。對此,據《TVBS新聞網》引述蘇打綠經紀人的3點回應,「第一點,考量隱密、阿龔是去健康健檢診所診斷治療。第二點是上週六發聲明同時,透過Sony唱片公司、請他們跟生物股長表達我們的遺憾以及歉意。收到的回覆是生物股長說很理解且沒問題,並且表示他們喜歡阿龔的編曲。第三點是沒有收到演出2週前要團練的任何通知」。事實上,蘇打綠日前出席超商零錢捐募款記者會時,阿龔已經缺席,青峰無奈表示近來病毒猖狂,團員們剛從北京回來,起初阿龔演出狀況不錯,但後來一天比一天憔悴,甚至出現發燒、無力等症狀,返台後立刻掛急診。阿龔(圖/翻攝自IG)
台北男連2天跑派出所 騷擾員警嗆「X你媽」挨告…結果無罪逆轉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0月因不明原因,連續2天前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騷擾員警,經副所長勸戒離開,竟當場飆罵「X你媽的」等語,副所長立刻以現行犯將其逮捕。士林地檢署日前審結,結果判陳男無罪,原因也隨之曝光。根據判決書,陳男去年10月12日、13日連續2天,前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不滿遭副所長勸離,當場飆罵「X你媽的」。他坦承有罵人,但絕無侮辱員警的意思,接著解釋當天本來要去報案,卻遭員警驅離。陳男後來打算在派出所外等督察,直到一群員警出來,擾亂他的情緒,因為當時沒有吃藥,他才會失控飆罵「X你媽的」,但強調只有講1次,另一次是員警說的。副所長指出,陳男2天內跑派出所3次,當時請對方離開值勤台,並非用強制力將他驅離,因為陳男表明要找宋姓巡佐,但宋姓巡佐表示不認識陳男,因此他認定陳男有意來滋擾派出所,而陳男待的時間相當長,還謊報子虛烏有的案件,遭到驅離後竟脫口「X你媽的」。士林地院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光碟,認定陳男只有罵1次「X你媽的」,另一句「X你媽的」尚無法分辨是他所為,且雙方對話過程中,陳男多次稱「我情緖上來了」、「我情緒反應」等語,也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及住院中病歷摘要,足以認定當天是因未服用藥物導致情緒激動。法官認為,雖然陳男多次前往派出所報案,以致於員警疲於應付,但員警勸離後,陳男立刻離開,並未有霸佔值班台的行為,因此干擾員警勤務之情節屬輕微,不足以影響值勤公務,最後判無罪。
男童被同學騎在頭上「門牙慘撞斷」!家長嗆:我家沒錢賠 母超心痛
一名家長控訴,兒子就讀台中某國小,不只一次發生別的同學騎在頭上事件,最近一次兒子的牙齒還因此遭撞斷,然而校方和對方家長都不願負擔醫療費,互相推卸責任,讓她超火大。家長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最近小兒子在學校被別的同學騎在頭上,牙齒遭撞斷,已經有醫院診斷書和學校調查結果,但學校認為他們是公家單位,不應該賠償他們醫療費,而對方家長說他家沒錢,雙方互相推卸責任,不願意負責小孩所受到的傷害。家長說,「我最近諮詢了很多律師,每人說法不一,有讓我告學校的,也有讓我告對方家長的,我有點茫然了。」家長透露,很想把學校離譜行為公佈出來,因為孩子不止一次在學校受到傷害,分別於5月1日、5月17日同樣在上英文課時,都有發生同學騎在兒子身上的事件。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1999找教育局督學,驗傷提告」、「說真的,跟學校沒關係,直接告對方小孩跟家長」、「驗傷單,對施暴者提告」、「告傷害記得附上診斷證明書,求償金額看診費用及精神損失賠償」、「支持提告」。
小六女童跑步突昏迷「搶救22天不治」 家長控:向老師反應遭拒
師長應該多留意學生的身體狀況,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中國河南鄭州有一名家長指控,就讀小六的女兒身體不適不願參加賽跑,但老師卻拒絕,結果在跑步過程中發生意外,突然昏迷失去生命跡象,在加護病房搶救20多天後仍回天乏術。家長向《央廣網》爆料,女兒4月29日下午參加學校運動會,因心跳過快感到不適,向老師反應希望可以不參加接下來的200公尺項目,怎料遭到拒絕,後來在跑出100公尺左右時突然失去意識倒下,緊急送醫急救,但最後被診斷腦死亡,5月21日傍晚宣告死亡。家長痛批,老師沒具體查看學生身體狀況,強迫學生參加比賽,經同學家長同意下,已聯繫到當時和女兒一起向老師反應情況的同學,並提到醫院診斷女兒心臟正常,各種疾病檢查也都正常,學校未及時送醫救治,導致孩子呼吸暫停,大腦缺氧過久,才會腦死亡。醫師診斷證明書。(圖/翻攝自央廣網)對此,學校工作人員表示,已向該名老師了解情況,發現並不存在比賽前學生反應身體不適的情況。事發當天,保健室醫師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心肺復甦術,其他老師同步打電話叫救護車,後來學生恢復呼吸心跳,救護車以最快速度前往醫院救治。診斷證明書顯示,學生在4月29日入院,5月21日出院,出院診斷為猛爆性心肌炎、心臟衰竭、心源性休克、呼吸心跳驟停、心臟停搏復甦成功、缺血缺氧性腦病後遺症、肺部感染等。家長痛批,學校的態度就是始終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若想解決可走司法程序。工作人員則回應,在為期20多天的救治中,學校墊付了15萬人民幣醫藥費。關於後續處理,雙方仍在溝通協商,若仍無法解決,只能靠司法訴訟途徑。
要求老父養他到死!40歲身心障礙男聲請終生啃老 法官不答應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在2018到2021年間,因病況嚴重、持續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沒有收入,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父親負擔一半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到他死亡為止。經法官審理,宣判駁回簡男之聲請。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法院表示,兒子已是40歲的成年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不能一直當啃老族脅迫家人。而他曾因故入獄,出獄後就主使祖父母的離婚訴訟,另外他還在法院訴請家人,要支付死亡親屬的喪葬等費用,兒子均有出庭,並且精神正常。簡父表示,自己已經已退休,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腸癌、二次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還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費用,實在無餘力再照顧他人。簡父還表示,兒子對自己與其祖父均不敬,不僅曾經辱罵祖父,他也被兒子趕出住處,還不斷以電話騷擾。兒子長年在外,對直系尊親屬均未盡孝道,根本只是假裝生病。法官認為,簡男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但僅足認定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徵,而區公所的證明,也僅證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均不足證明簡男現在或未來屬無謀生能力之人,因此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難認有理由。法官考量,縱認簡男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簡男並未舉證證明雙方已經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為簡男之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簡男之聲請顯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漢來海港巨蛋店疑「生熟食混用污染」 食物中毒累積11例
高雄漢來海港城巨蛋店傳出食安問題!根據高雄市衛生局表示,26日3人用餐後出現上吐下瀉案例,目前因食用完畢而出現不適人數累積已有11例,均已出院,衛生局派員現場稽查,經查疑有生熟食混用污染之虞,已同步針對可疑的食材及環境進行採檢檢體共20件,檢驗致病原,並針對廚工及就醫民眾採檢人體檢體56件檢驗中。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今日接獲醫院通報3人於26日至左營漢來海港巨蛋店進食後發生腹瀉等腸胃道症狀,衛生局隨即派員現場稽查,經查疑有生熟食混用污染之虞,已同步針對可疑的食材,包含蘋果蘿蔔汁、生蠔、生菜、生魚片、提拉米蘇、冰淇淋、生菜沙拉、主廚沙拉、冰塊等及環境進行採檢檢體共20件,檢驗致病原,並針對廚工及就醫民眾採檢人體檢體56件檢驗中。衛生局說明,截至目前於該2時段用餐後出現不適症狀就醫累計11人,就醫後均已出院。為落實風險管理及損害控管預防性措施,業者將於4月27日至4月28日停業2日期間徹底清消改善,衛生局並同步進行複查,如未改善完成,可依照「食安法」第8條和第44條處6萬到2億元罰鍰。如消費者因訂位被取消,或主張食物中毒者,請保存就醫單據(例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雙方若無處理共識,請消費者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消保官會盡力協調以解決爭議。
醫師劈腿2/跨海包二奶遭戴綠帽 和信名醫大玩SM毒殺小三
北市權威癌症醫院和信醫院一名年近60歲的劉姓醫師,遭爆疑似與30多歲的跟診護士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因分手,女子多次自殘、日前甚至打算跳樓都被及時發現救下。事實上醫師與護士發展出婚外情,意外演變成刑案現場的例子並不少見,這更非和信醫院第一次因醫師感情糾紛而鬧上新聞版面。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名醫黃麟傑,2009年時與一名中國籍女子秦亞楠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熱戀期間黃麟傑相當大方,百萬名錶、名牌包如流水似的送給秦女,但黃麟傑發現秦女最愛的只有他的錢,還讓他戴綠帽,被妒火燒盡理智的他,竟怒將秦女綑綁注射4級管制藥品,害其慘死。據了解,秦亞楠為遼寧大連一間酒店服務小姐,黃麟傑2007年因故前往酒店飲酒時認識秦亞楠,黃麟傑為了不被元配發現外遇,更特別辦了一支手機給秦。2人的地下戀情見不得光卻打得火熱,交往2年期間,黃麟傑多次贈送表名牌包等貴重物品給她,估計花費約100萬元(台幣),秦亞楠也曾多次以家用、創業等理由開口向黃麟傑索要金錢,黃麟傑也大方同意,至少給了秦200、300萬元(台幣)。但黃麟傑逐漸察覺,秦亞楠的人生規劃裡根本沒有他,還疑似出軌讓他戴綠帽,拿著他的錢買房子和姜姓男友親密同居,讓黃麟傑心生不滿。心有不甘的他以醫師身分自行開立診斷證明書,從醫院拿走鎮靜安眠藥類型的四級管制藥品15瓶咪達唑倫,並拿著事先購買的童軍繩、手銬與眼罩等搭機前往大連黃麟傑跨海包養酒店小姐,砸下數百萬元卻被對方拿去買屋與男友同居。(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2人碰面後,黃麟傑以咪達唑倫為助性藥物等為由,哄騙秦亞楠喝下摻有藥物的調酒,隨後再以針筒哄騙秦亞楠讓其注射,2人大玩SM。不過當2人性事結束後,在秦亞楠洗澡期間,黃麟傑偷看其手機確認秦亞楠有劈腿之事實,一怒之下將秦亞楠綑綁、毛巾封口銬在床上,並再對其注射3劑咪達唑倫,導致秦亞楠藥效發作後,因口鼻遭堵住後無法呼吸而亡。黃麟傑眼見鑄下大錯,竟還冷靜滅證,傳訊息給秦的家人偽造秦亞楠還在世之假象,從容回台繼續原有生活,直到秦亞楠的屍體被發現。而中國公安局調查後懷疑黃麟傑涉有重嫌,通知刑事局請求協助調查,警方查扣還原黃麟傑的DV後發現,黃麟傑完整錄下秦亞楠被綑綁昏迷等破案關鍵畫面,將黃麟傑逮捕歸案,最終遭判刑11年定讞,如果未提前假釋,黃麟傑將在今年重獲自由;而判決確定後,黃麟傑的醫師身分也遭衛福部以違反醫師法為由,廢止其醫師證書,而黃麟傑就算人在獄中,仍不忘提起行政訴訟,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衛福部拔牌有理,判其敗訴。對此,本刊記者致電向和信醫院查詢,並於2月27日劉姓醫師診間外等候,希望能當面查證是否確有這起感情糾紛,但至本刊截稿前均未獲得回應。黃麟傑利用醫師身分自開醫囑,從醫院拿走15瓶咪達唑侖密謀殺害背叛他的二奶。(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維基百科)
女大生搭公車疑被偷窺 竟對男乘客比中指罵「醜男、去死」 下場慘了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大生,2022年10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搭乘台北市212路線公車時,懷疑李姓男子偷窺她,感到相當不滿,對李男比「中指」,並用手機顯示一系列辱罵性質的字眼,李男覺得受辱,對劉姓女大生提起告訴並要求賠償。法院審理時,李南向法官表示,因為女大生的行為,導致他事後罹患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等疾病,不得不就醫尋求治療,總計一共支出1萬元醫療費用,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3萬元。法官考量,雙方並不相識,當時雙方在公車上,劉姓女大生坐最後一排中間座位,李男則坐在同排最右側座位,女大生竟公然對其比中指,並並向其出示輸入「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的手機畫面,法院裁定女大生犯有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款,可易服勞役。關於請求醫療費用部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由於李男首次就診的日期為案發後3個多月,日期為2023年2月2日,且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為自己的主述,難以確定是否為女大生的行為所致,不予准許。至於李男要求的損害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其在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損害與女大生的行為有直接關係,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女大生需付損害賠償金8000元,合計罰1萬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逛夜市突遭流彈打中「下體撕裂」痛爆 送醫又出車禍…超衰高中生怒求償
新北市一名李姓高中生3年前在新莊廟街夜市附近散步,剛好碰上一名郭姓男子當街開槍討債,慘遭流彈擊中生殖器,造成陰莖撕裂傷,痛得當場倒地不起。沒想到,李男在送醫期間,搭乘的救護車竟然又出車禍,消防局緊急加派車輛,才順利將他送到醫院。事後,李男向郭男求償醫藥費和撫慰金150萬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民國109年10月8日21時59分許,與家人在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與思明街口附近散步,適逢被告持槍向他人討債,擊發之子彈竟誤擊原告,傷及原告鼠蹊部,致原告受有陰莖撕裂傷。被告在路上濫行射擊,誤傷原告,其有過失甚明,要求郭男賠償醫藥費共1萬4373元。另外,原告受有陰莖撕裂傷,先後歷經急診手術,待狀況穩定後進行清創手術,其後再進行局部皮瓣重建手術,此後再歷經十餘次門診治療已近一年,尚需定期回診,為此耽誤高三課程,請假十餘次,更影響大學學測考試。原告於路上散步,卻無端遭此橫禍,全因被告濫用槍枝,造成原告身心莫大創傷,請求被告給付1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認為,被告於前揭時地持槍向他人討債,擊發之子彈竟誤擊原告,傷及原告鼠蹊部,致原告受有陰莖撕裂傷(三公分乘以兩公分),業據被告於本院111年度訴緝字第68號殺人未遂等案件審理時供承不諱,並有原告提出診斷證明書可證,原告之主張堪予採信,被告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其因本件傷害事件支出醫藥費用共1萬4373元,並提出醫院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為證,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另考量原告為大學肄業,名下無資產;被告為高中肄業,名下無資產,暨被告加害情節、方式、程度、所造成之損害、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
北市前議員吃滷肉飯配菜頭湯險中毒送命 貼身司機搞鬼下場曝
民進黨前北市蔡姓議員去年11月間吃了29歲吳姓貼身司機準備的菜頭湯和滷肉飯後,覺得味道怪怪的,身體不適被緊急送醫,經抽血診斷出為致命的「變性血紅素血症」,蔡男一度血氧不到40%、性命垂危,經緊急施打解毒劑後才撿回一命,事後他懷疑是司機下毒報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傷害罪》起訴吳男。起訴書指出,去年11月24日吳男將含有引發人體「變性血紅素血症」成分的毒素加入菜頭湯後,若無其事將菜頭湯、滷肉飯及青菜交給秘書,秘書再轉給蔡男做為午餐。未料,蔡男喝了幾口菜頭湯後感覺怪怪的,緊接著發現身體不適,被送到醫院急診,經抽血檢驗確認已造成「變性血紅素血症」傷害,但該院無解毒劑,蔡男被轉診至榮總,同日晚間施打解毒劑救治,才保住一命。事後,蔡男以為因為太累才會染上急症,但回診與醫生討論該急病發生原因,才知道是透過藥物或食物中毒引起,包含「可能被下毒」,他才回想起當天種種狀況,包括以往都由司機買完中餐直接送來,當天卻交由秘書代轉;甚至中毒後接到吳男傳訊息「不做了」要辭職,蔡男認為並非巧合而報警。吳男辯稱,離職當天送完蔡男回家,就傳簡訊說「不做了」,而午餐是在桃園買的,不過在哪買已經忘記,甚至說是秘書端進去給蔡男,企圖卸責。秘書拆穿其謊言說,平時都是吳男買餐點回來,會直接送去給老闆,只有這次中毒是吳男請他幫忙送,而餐點確實是對方帶回來,他幫忙拿了之後放在老闆辦公室桌上。檢方根據秘書、蔡男證詞及榮總診斷證明書,認吳男涉犯普通傷害罪,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2歲兒托育才8天…左臉挫傷 媽媽提告法院意外曝光保母虐嬰史
日前台北市一位母親指控,她今年2月時將2歲兒托育給大同區一名胡姓保母,不料才過幾天她就發現兒子左側臉部受傷,憤而詢問保母。保母對此表示傷口是另外一名小朋友搶奪玩具時不小心弄傷,這名母親無法接受,故報警提告,沒想到也因此將該保母的另一起虐嬰事件曝光。胡女身上還有另一起虐嬰案,全案法院審理中。(圖/翻攝自台北市社會局)這位媽媽在今年2月1日時將2歲大的兒子多多(化名)托育給一名38歲的胡姓保母,但就在托育的第8天,她就發現多多左邊臉頰上有挫傷。她詢問胡女,胡女表示是另一名同樣來托育的2歲幼兒所留下,當時2人爭奪玩具才導致多多受傷,對此這位母親並不買帳,帶著醫院診斷證明書提告胡女。胡女接受調查,堅稱傷口為另一名幼兒所致,檢方以傷勢照等證據認為胡女未確實注意幼兒安全,無法及時阻止多多與另一名幼兒的衝突,使得多多左側臉頰有挫傷傷害,依過失傷害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另外,多多媽還認為胡女也有涉及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此胡女否認,法院因無明確證據,判不起訴處分。其實胡女身上不只這樁案件,今年4月才剛因虐待女童被起訴。當時她在照顧8個月大女嬰,正要餵食時發現無法順利進食,竟以濕紙巾包裝毆打女嬰頭部,之後還掌摑臉頰、單手抱起嬰兒使其頭部朝下,造成女嬰左設臉頰瘀傷、右額葉及枕葉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輕度右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勢,士林地檢署以傷害罪將她起訴,目前法院審理中。台北社會局表示此舉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將會按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在網站公布該名胡女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