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會
」經濟部撤銷處分...3家SRF廠兩度敗部復活 桃市府痛批:角色混亂只會甩鍋
桃園市府2度撤銷3家SRF廠進駐桃科園區,豈料經濟部訴願會竟也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再度讓3家SRF廠「敗部復活」。桃市府再度痛批經濟部角色混亂,只會甩鍋,為求脫身做了最壞示範,更認證前部長王美花的公文只是假動作,重申若無經濟部推薦函,廠商根本無從入園,將研商法條堅守程序正義、捍衛市民健康,也放話會依據能源署《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定結果,從嚴把關。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等3家SRF廠進駐觀音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爭議,在去年立委選舉時引發藍綠政治角力,桃園市長張善政今年3月以經濟部去年11月已收回推薦函為由,認為3家SRF廠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撤銷入園許可,但廠商訴願後,經濟部訴願會6月撤銷桃市府處分,桃市府8月再度發函撤銷3家廠商的入園許可,業者再度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會4日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3業者2度敗部復活。「經濟部角色混亂,根本沒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的立場!」桃市府重申,3家SRF廠商本來就不符合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全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桃市府推薦,桃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痛批經濟部角色混淆不清,先積極要求桃園配合及推薦入園,去年遇到地方民意反彈,就大甩鍋撤回專案入園的推薦函。桃市府痛陳,經濟部在2度撤銷處分的訴願決定中,都推託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桃園在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把經濟部推薦函列為「必要」的事實,重申若沒有經濟部推薦,桃園自始至終都不會受理審查,廠商根本無從入園。痛斥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示範。「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3度發函收回推薦函只是假動作!」桃市府發現,撤銷決定書中竟稱不論經濟部有無收回2020年的推薦函,都和桃市府隔年發出同意函無涉,代表經濟部認為去年11月9日、今年12月4日及1月18日王美花3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只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市府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眾的健康。桃市府也提到,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的發電設備」。桃園後續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SRF空汙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審視3家SRF廠進駐桃科對當地空汙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健康。
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 學生會長發言竟遭關麥!今赴教育部抗議
國立臺北大學台北校區的男一舍、女一舍住宿生2週前被校方通知要搬遷宿舍,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今(8日)邀請范雲、陳培瑜2位教育文化委員會立法委員,以及臺灣學生聯合會翁歆媃理事長於教育部前提出抗議。北大臺北校區學生會會長陳庭楚率先表示,原預計用於整修2棟宿舍的預算遭無預警停止執行,此事件未與學生代表討論,便於會議上以前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的方式帶過,他在會議上發言詢問,卻遭一旁的校友總會理事長林錫埼關閉麥克風制止發言。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學生代表向主席李承嘉校長反應後,遭無情回覆「這不是你的麥克風,這是學校的麥克風。」此一回應明顯是在放任校友打壓學生表意權,同時表示校長根本不在乎學生的意見。陳庭楚呼籲,校方應重啟與學生的公開討論機制。三峽校區學生代表徐鉉捷則表示,不只是這次事件的不尊重,校長常常於各級會議上面打壓學生的聲音、指責學生沒禮貌、說學生曲解法規。然校方在先前新聞稿中回應「宿舍的部分是100%自籌的,財務來源不足」,此回應顯然不符合國立大學校院全數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經費興建或購置宿舍管理原則中提到僅有「興建和購置」的要件,校方說法與本次的修繕費用毫無關聯,曲解法規的明顯是校方。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徐鉉捷也以先前圖書館學術資料庫、三期宿舍預定地改建射箭場的例子,呼籲校方應該要重視學生意見、停止打壓學生發言的權利,並重視學生權益。三峽校區學生會法務顧問黃聖恩表示,高達1.5億總預算的案子當初是拆成兩案由校務基金委員會決議通過,結果竟然可以以校長一紙公文的方式就停止執行,不但沒有找學生討論,甚至不尊重校務基金委員會的其他委員。黃聖恩直言,此舉已經違反大學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要求「和學生生活有關的事務應該與學生溝通」的規定,也悖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針對大學內部控制與大學自治、自律的規範要求,針對此一部分,必要時會協助學生會檢具相關資料依法向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育部訴願會提起行政救濟。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同時,黃聖恩也提到,監察院112年的報告就已經指出,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各項子計畫執行上已經造成各大學新舊宿舍走向兩極化的情況,呼籲教育部應著手調查本案的具體情況,究竟是臺北大學便宜行事要省略行政成本,還是教育部新宿舍運動各項子計畫的申請條件過度嚴格,讓各校想動也動不了。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也到場聲援,她認為學校在會議上發表歧視進修學士班學生、認為宿舍不是學生必要需求和矮化學生代表的言論,根本就是將宿舍當作對學生的恩賜,並將進修部學生當成次等學生。臺學聯要針對這種言論提出質疑,這就是臺北大學校方所謂尊重學生的態度嗎?臺北大學宿舍搬遷惹議,學生今赴教育部抗議。(圖/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NTPU Student Association 臉書)立委范雲則直呼傻眼,痛批臺北大學校方此舉簡直就是惡房東,校長甚至放任校友總會理事長關閉學生麥克風,根本不了解大學法的精神。她質疑,大學法第33條明確規定與學生生活、學業有關的議題應該找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一同討論,出席的學生代表沒有麥克風合理嗎?陳培瑜強調,住宿是最基本的權利,校方用校舍較為老舊的藉口要求學生搬遷,卻反手將校舍出租給其他學校的學生,難道其他學校的學生的安全不應該被重視嗎?他呼籲,當學校以財務健全為理由租給其他學生,那教育部應該出面盤點所有國立大學宿舍使用與分配的狀況是否恰當;若國立大學都在面對這樣的問題,那麼教育部應該積極處理所有大學空間使用與資源分配狀況。至於臺北大學,他也呼籲校方應該重視學生意見,而非以不民主的方式強行通過,將學生意見置若罔聞。最後,北大台北校區學生會再次與兩位立委及臺灣學生聯合會共同呼籲「退回獨裁決議,重啟學生溝通」、「大學擺爛不執行,宿舍運動推不動」,要求國立臺北大學校方及教育部重視宿舍及學生權益相關問題。此外,本會也要特別感謝柯志恩委員辦公室、張雅玲委員辦公室、葛如鈞委員辦公室皆派員到場了解,以及黃國昌委員辦公室的關心。
嘉縣傢俱公司違法解雇員工 縣府開罰10萬元
嘉義縣一家從事傢俱外銷的公司因受到疫情影響,於112年1月起營收大幅下降,在同年7月結束營業,並在7月11日向嘉義縣政府通報大量解僱情況。嘉義縣政府對此進行查核後發現,該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60日前通報規定,因此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該公司不服提出訴願,最終遭到駁回。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儘管該公司主張訂單減少及臨時得知客戶無法付款屬於突發事件,應免受60日前通報限制,但勞動部訴願會認為,全球疫情已持續一段時間,訂單減少是可以預見的情況,相應的營運及人事管理應有所準備,因此以違反《大保法》第4條規定處10-50萬元罰鍰。勞青處進一步表示,《大保法》規範雇主在大量解僱員工時的告知、協商及通報等義務,有助於主管機關介入,保護勞工的權益。即便是10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只要在60日內解僱10人以上勞工,也必須提前通報主管機關及就業服務機構,以協助勞工轉職。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因故解僱員工的雇主必須依法支付資遣費、預告工資、未發放薪資及尚未休假日數工資等。如果員工在解僱時已達到《勞動基準法》第53條退休條件,則應該支付退休金。勞青處舉例,勞工年滿55歲且工作達17年,全程工作期間屬舊制年資,解僱時應該給予退休金32個基數,而非17年的資遣費。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公司經營過程難免需要解僱員工,解雇前須妥善與勞工協商,並落實通報機制,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提供勞工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如有法令疑慮,可電洽嘉義縣政府05-3620123轉8023。
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訴願遭駁回 教育部:實難相信訴願人有研究能力
中華大學學倫會日前因認定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涉嫌抄襲而撤銷其碩士學位。林智堅不服對教育部提出訴願,教育部認定中華大學無違法或不當而駁回,林智堅主張未獲完整資料的部分也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理由反駁。去年台灣大學與中華大學皆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嫌抄襲而撤銷碩士學位。林智堅在退出桃園市長選舉後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而中華大學的訴願結果於今年1月19日出爐,結論是「訴願駁回」,但若林智堅不服仍可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華大學的部分,訴願審議委員會表示,中華大學處分的程序及判斷並無違法和不當。訴願決議書也羅列了中華大學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於111年8月16日的調查報告書結論,結論中指出林智堅確實存在抄襲,且林智堅抄襲的期末報告書,早於林智堅的論文,而前述期末報告書亦非由林智堅撰寫或為主要執筆人。訴願決定書內容中也提到,林智堅出席審議委員會第4次會議時,審議委員有針對論文提出相關問題,發現林智堅無法明確回答論文基本研究方法第3章第2節的數學模式或方程式來源、其內容意義、源自於何人研究成果或文獻等相關問題,顯示出林智堅在有關竹科研究報告執行重心的問卷調查分析電腦軟體名稱及使用方式等一般研究基礎能力及理解上也有相當不足之處,因此「實難能令人相信訴願人確有此研究能力」,也難認需運用複雜統計方法竹科研究報告是由林智堅所撰擬。對於林智堅在訴願中提出曾向教育部請求閱覽、抄錄、影印中華大學學倫審議的全卷文書,卻只獲得經遮蔽的部分卷內資料,因此無從勾稽學校所附證物、文書的繕本與卷內資料是否相符,嚴重妨礙林智堅行使救濟權利。教育部訴願會對此引述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條文,指出學術倫理審議中的內部意見如果公開的話可能對相關單位及機關造成困擾,使有不同意見的委員被攻訐。因此教育部已提供可閱覽的資料部分,其他部分依法應保密,不提供閱覽。
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了 外國、港澳人士都適用
台灣於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但跨國同婚仍不行,只限於中華民國國籍伴侶。同志團體指出,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等同志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聲明提及,歷經近四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五個有利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在新北市訴願會累積四個有利的訴願決定後,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聲明指出,對於兩岸同性伴侶無法在這一波改革之後登記結婚,甚感遺憾,但同時也了解今天能夠走到這一步,身處在不同政治與公務部門的夥伴已經盡了極大努力,我們對所有在這個過程中努力促成的人深表感謝,也邀請所有支持者繼續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平等結婚的一刻。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這是台灣展現人權價值,體現性別平等的又一大步,真的很開心,自己的腦中想起了好幾對跨國同志伴侶們,很高興在快過農曆年的時刻,台灣政府圓了大家成家的夢。范雲提到內政部函示中第六點,應可認「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業已成為我國公共秩序之一部分。范雲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台灣社會所經歷的是更多的愛與美好,而不是原本反對方宣稱的動盪與破碎,相信人性的美好與良善,會讓台灣社會更團結,「新的一年,不管你是單身或是有家庭,祝福大家,快樂幸福。」
環保署7月起稽查檢測首次超標 30天內再複檢不合格才開罰
過去曾有數件超標環保法規些許標準遭裁罰後,憤而提起訴願,也有部分案件裁罰遭撤銷,為了強化裁罰證據力,環保署7月1日起推出「環保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除非符合逕為裁處情形外,當稽查檢測超過法規且在應注意範圍內,應在30天內再次採樣檢驗後才會開罰,預估影響全國4萬5000家事業。該注意原則影響空氣、水、廢棄物、土壤及地下水等汙染稽查,其中又以水汙染最容易有這類情況,據統計,去年針對水汙染防治法共有提出訴願共有52件,其中涉及應注意範圍以內就有8件。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所長張順欽表示,稽查實務上發現,部分數值會因為氣象條件、環境條件等變化,可能會在標準值上下跳動,致使部分案件遭訴願會撤銷,而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皆應注意」,因此提出此注意原則。注意原則除了提及當稽查檢測超過法規且在應注意範圍內,除了如非法排放、因事業原因無法再次採檢等原因,應逕予開罰外,應依注意原則在30天內再次採檢,如果再次採檢仍不合格就開罰;如果未超過法規標準值且在應注意範圍,因屬易超標事業,則通知事業應自我檢視汙染防制設備功能,必要時得加強稽查。張順欽說,據近年稽查檢測資料分析,發現「合格但屬易超標」多於「不合格但略超過管制標準」情形,因此該原則有助於易超標事業管制力道,「環保法規的重點不是罰錢,而是環境改善」。
政院打臉勞動部 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核發對象
近來有失業勞工在遭資遣後申請參加「職訓生活津貼」,但要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卻遭勞動部認為不符合申請要件屢遭駁回,因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認定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條件較失業給付嚴苛,撤銷勞動部不予核發處分。訴願會指出,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均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除了失業給付須要有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無保險年資限制以外,2者請領的條件均為「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請領數額及期間均是6成的月投保薪資、最長6個月,且同屬薪資補償性質,目的均在保障失業勞工一定期間基本生活。訴願會提及,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因勞保局可掌握申請人於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確無就業,故無須經失業認定,且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於領取期間不得就業,相較於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基本生活上保障更為不足,因此撤銷勞動部處分,並要求另做其他處分。據統計,110年第一學期共收到6269件申請、核准3475件、核發9026萬元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創下疫情以來新高,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未來會修正補助要點,明確納入只要核付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就可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董哥真心話/董智森:顏色對了,什麼都對!
東洋藥品與德國BNT洽購疫苗破局,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表示「我絕不會內線交易,破局當天交易量大,我高度懷疑有外部人士。」但除了金管會官員與德國人,還有誰是外部人士?林全曾是小英基金會執行長,親赴大陸規劃台積電南京廠開設,民國一○六年九月八日卸任,四個月後即任東洋藥品董事長。有人說「卸任政務官三年內不能擔任與職務相關工作」,副閣揆施俊吉卻說:「那你要他去哪裡?難道去夜市擺攤?」劉兆玄在馬英九執政時組閣,其弟劉兆凱擔任東元冷氣董事長,得標衛福部疾管局一百二十九萬元的冷氣案,馬上被檢舉,遭法務部裁罰一百二十九萬元。東元冷氣說,劉兆玄五月二十日上任,但他們五月六日即得標,也告知衛福部兩人關係,衛福部認定是前案延伸,並非任內,卻照樣開罰,東元冷氣為此打官司,但不意外的,綠色司法判他們輸。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大姊馬以南在常年參與北市醫院標案的中化製藥,擔任開發部副總經理。民國九十年到九十三年,得標六千零九十八萬元,立刻被告發,法務部裁罰兩千萬元,中化製藥打起官司,當然又輸給綠色司法。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蔡明憲是大獨派,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到九十五一月二十五日,擔任國防部軍政副部長,其弟蔡明訓是亞洲航空董事長,得標四十二億餘元,被裁罰同樣金額。亞洲航空提起訴願,訴願會認為「國防組織有特殊性,軍政副部長和軍備採購無監督權責」,同意翻盤,一毛錢都不用罰。但馬以南是開發部副總,並非業務部副總;劉兆凱在哥哥任職前即得標,也獲衛福部認可,為何照罰?旋轉門碰到綠營,也變成經常門。中天新聞被關台,NCC說它假新聞多、處罰高,但三立新聞台在九十七年報導林益世利用立委特權,進加護病房不穿隔離衣;民國一○五年報導連勝文硬是讓飛機等了他半小時才起飛,都是假新聞,更不說曾用納粹屠殺照偽稱是二二八被國民黨殺害的台灣人。民視新聞報導我是郭台銘選總統的核心幕僚,但我至今沒見過郭,如何成幕僚?綠媒作假,絕對沒事,丁怡銘是作假高手,有人到刑事局告發,竟不受理。看懂沒?新聞真假不重要,身份和顏色才要緊,「有政府、會作假」,你咬我啊!咱只有一粒卡臣。
王之道/大陸留蘋果 台灣誅中天
為了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於十月二十六日召開聽證會,洋洋灑灑列出國家安全等多項審查,把層次拉到極高,動作做到最大,為日後的「生殺之斷」先行營造氣氛。然而,行政權不經司法審判就關閉媒體,恐造成二種結果,一是異議者不敢再發聲,因為連擁有表達管道的媒體,都被迫仰當政者鼻息以求苟活,一般民眾更無力對抗政治打壓;二是言論市場經過血洗,在寒蟬效應下趨於一言堂,民眾接收到的都是順應當政者喜好的訊息,多元聲音消失,制衡力量大為弱化,當政者的政權更加穩固,台灣的民主自由卻將受傷慘重。回顧二○○五年東森新聞S台的撤照事件,當時的新聞局決定不予東森新聞S台換照,引發輿論譁然,美國「保護記者協會」對此還予以譴責。二○○六年,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裁罰命令,由當時已成立的NCC核准其復播,東森電視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二○○八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NCC應國賠三億四千八百六十九萬元,承審法官趙子榮認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中,對於電視台營運計畫的審查規定,剛好讓政府假審查新聞節目的比例,行侵害新聞自由之實。」判決書並指出:「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二審判決不必國賠,也不影響東森新聞S台繼續營運。此案例可以提醒蔡英文政府,若中天新聞換照案處理不當,可能要付出的行政與政治成本。事實上,蔡政府若狠了心斬殺中天新聞,還得在兩岸關係上付出代價。蔡政府的行動告訴台灣社會「不允許自稱是中國人」,不准批評政府的兩岸政策,更不可以討論統一、邦聯(國家組成聯盟)或「大屋頂」(兩岸對等並立,同屬一個中國)等議題,兩岸政策只能跟著民進黨走,否則必誅殺之。此舉同時告訴大陸,蔡政府無意降低緊張、化解歧異,不想與大陸尋求交集,讓主張兩岸和解的聲音失去空間,只剩下戰鼓騰騰的鷹派言論。雙方民粹在相互挑撥下日益激化,進而影響兩岸政府的決策空間,這對台灣的國家安全,以及未來長遠的生存發展,是利是弊?正如趙子榮所說:「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值得蔡政府慎重思考。畢竟北京再怎麼不講求言論自由,也沒有真的關掉香港《蘋果日報》,台灣卻迂迴地找理由關中天新聞,到底誰比較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