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
」桃園單親媽摔死2歲童 台中男弒母傷父!2人倫慘案檢求重刑
桃園平鎮30歲廖姓單親媽媽常以怒罵、掐捏管教2歲半的女兒,去年12月15日因她沒有收拾玩具,廖婦竟3度把女兒舉到離地面約130公分高的位置,再把她往厚度約4公分的地墊重摔,還以腳踹女兒胸口,今年1月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起訴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刑期。女童遭摔打後當場嘔吐、昏迷,廖婦發現不對,趕緊撥打救護車求救,送醫後實施開顱血塊清除手術及放置腦壓監測器,仍因傷勢嚴重,造成呼吸衰竭須仰賴呼吸器生存。今年1月2日凌晨1時許,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認為,廖女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2分之1刑期。台中市今年4月則發生弒母傷父人倫悲劇,36歲許男在住處自營咖啡廳,因細故與68歲老母發生爭執,他持刀猛刺老母,許母拚命抵抗大喊救命,許父聞聲趕到,驚見逆子弒母,趨前奪刀,豈料許再拿酒甕砸傷老父。許母胸口遭刺1刀深達7公分傷及心臟,送醫不治,檢方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檢警調查,許與父母在北屯區透天厝同住,母子今年4月10日晚間在客廳看電視,因使用遙控器爆發口角,許怒拿刀刺砍老母頭、背部,母慘叫求救。許父聞聲而至,見妻已倒臥血泊,趨前搶刀。許犯下逆倫弒母惡行後,再拿陶製酒甕砸父,父子扭打、互毆,許因跌倒才罷手。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到場,將1家3口送醫。許母胸口有1處7公分穿刺傷,傷及心臟、左肺,手部有多處刀傷,傷重不治,父子兩人都掛彩,頭、手部各受輕傷。
張國煒獨拿140億遺產慶祝行情 星宇航股價上漲4.19%
星宇航空(2646)股價受到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官司判決確定、董事長張國煒獨拿140億元遺產消息激勵,15日開高走高,最高來到30元,成交量2萬1千多張已是昨天的2.3倍之多。星宇航空昨收27.93元,今天以28.00開盤價,最高來到30元,目前來到29.10 元,上漲了1.17元,漲幅達4.19%,成交量達21040張,是昨天成交量8991張的2.3倍。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據傳在2014年立下的密封遺囑中,指定將百億元遺產獨留給4子張國煒,此舉引起3子張國政不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8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判遺囑有效,全案確定。外界也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後,張國煒約可繼承140億元遺產。張榮發於2016年年初過世,留下的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2房獨子、即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也留下遺願表示,「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大房3子張國政起訴主張,張榮發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時,已無法表達,認為遺囑並非親簽;加上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楊昭國陳述為自己的遺囑,綜合上述原因,應不具效力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張國政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判張榮發遺囑有效 張國煒獨拿140億遺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據傳在2014年立下的密封遺囑中,指定將百億元遺產獨留給4子張國煒,此舉引起3子張國政不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今(14)日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判遺囑有效,全案確定。外界也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後,張國煒約可繼承140億元遺產。張榮發於2016年年初過世,留下的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2房獨子、即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也留下遺願表示,「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而大房3子張國政起訴主張,張榮發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時,已無法表達,認為遺囑並非親簽;加上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楊昭國陳述為自己的遺囑,綜合上述原因,應不具效力。張國煒則主張,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但仍具有口語能力,也能親筆簽名。高院表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之簽名,經原審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他在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遺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張國政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兄弟爭產纏訟8年!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 判決理由曝光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據傳指定由2房獨子、4子張國煒接任總裁,並單獨繼承百億遺產;遺囑內容引發大房不滿,大房3子張國政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認定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確定,張國煒將可獨獲逾140億元遺產。針對此事,星宇航空回應,是涉董事長私人事務,無法回覆;長榮集團則說,事涉大股東私人事務,公司不便回應。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張國政起訴主張,他與張國煒同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死亡)之子,他認為張榮發在2014年12月17日作成密封遺囑時,不具遺囑能力,且其未在公證人楊昭國面前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亦未向楊昭國陳述為自己之遺嚼。張國政認為,密封遺囑不符合民法所定要件,應屬無效。另因對於密封遺囑是否有效發生爭執,請求法院確認張榮發所為密封遺囑無效之判決。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合法有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在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並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明他在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囑能力,且張榮發在2014年9、10月間贈與其配偶存款新台幣1億元,2014年10、11月間移轉其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總計1億4675萬多元給張國煒,可見他仍有處分鉅額財產之能力,應有遺囑能力。高院還表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之簽名,經原審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他在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意書上簽名之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遺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張國政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針對此事,星宇航空發言人聶國維指出,這是董事長張國煒個人的事情,他從來不會討論這部分的問題,目前也沒有任何的回應,因此沒有辦法回覆此事。長榮集團則表示,事涉大股東私人事務,公司不便回應。
恐怖情人!前科男偷拍性愛片逼婚 散布後辱妻「眾人X」…她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明(化名),在2人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威脅她與其結婚,更要她擔任自己的購車保證人。2人結婚後,小美才知道丈夫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還曾上網散布性愛影片,辱罵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並恐嚇女方的家人,讓她氣得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相識不久,阿明就在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逼迫小美與他結婚。婚後,小美發現阿明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且惡行難改;在小美擔任買車的保證人後,阿明卻不按期繳納車貸,害小美遭貸款公司提告。此外,小美又發現,阿明把偷拍的性愛影片、照片上傳網路,供不特定人閱覽,羞辱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還公布小美的電話、姓名,更不斷傳訊息恐嚇要對她和家人不利,讓小美的身心備受折磨煎熬。案經法院審理時,考量阿明前科累累,關於未經小美同意就拍攝私密影片、照片,更在網路上散播、辱罵等惡意騷擾行為,有保護令、前案紀錄表及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佐證,堪認小美主張為真實。法官認為,阿明的作為嚴重侵犯小美隱私,造成她對婚姻關係感到失望而提起訴訟,情節也已逾越一般夫妻相處所可忍受的程度,足認雙方婚姻確已發生破綻,且男方應負完全責任,因此判准兩造離婚。
男服刑7年10個月妻搞外遇 他求「斷惡緣人生重來」獲准離婚
有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犯案遭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入監2年左右得知妻子小美(化名)疑似有外遇,讓他心裡過不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要斷惡緣重新來過;近日,法官認定兩人婚姻無回復的希望,依法准許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自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刑期為7年10個月,阿明入監後與妻子小美感情已疏遠,不久前阿明又耳聞小美疑似外遇的風聲,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想要「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但小美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到場更未提出書狀聲明。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明與小美自111年7月4日分居,關係日益疏離,也代表雙方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足以使阿明喪失維持婚姻的信念,確定他們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的希望;因此法官依法准許離婚,且此案件訴訟費由被告小美負擔。若阿明或小美兩人中有人不服判決,得以在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無良台灣丈夫消失15年 腎病泰女訴請離婚「想返鄉休養」
泰國籍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為化名)結婚多年,但阿國自15年前突然離家出境後,至今行蹤不明。小萱深知離婚的話,自己不再擁有台灣居留權,但腎病纏身的他希望能返鄉休養,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指出阿國多年來生死未卜,明顯無意再經營夫妻生活。法官在了解後,也判決支持小萱離婚的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曾對阿國的行蹤進行調查,後續也查出,阿國在15年前出境後的確未再入境,兩人明顯已分居多年。小萱也提到,雖然離婚後,自己可能因此失去台灣居留權,但因為長年腎病纏身的關係,自己打算回泰國居住,因此並不在意是否能繼續留在台灣。小萱的表姊於法院作證時表示,阿國多年來沒有與家人聯絡,先前他們曾前往警局報案,得知阿國似乎涉及毒品案件。法院也曾依法通知阿國到庭,但阿國不僅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事後法官審酌後認為,阿國出境後與小萱分居超過15年,完全斷絕聯繫,夫妻關係形同虛設,婚姻已出現重大裂痕,無法挽回。阿國無故離家導致無法與小萱共同經營夫妻生活,阿國顯然有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小萱的離婚訴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遭繼兄性侵隱忍11年 雲林女看到「他」PO文勇敢提告
1名雲林女子被同父異母的繼兄強制性交得逞,卻因家醜不外揚,在隱忍11年後,直到看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PO文,鼓勵遭性侵的被害人勇敢提告後,才訴請檢警偵結將繼兄提起公訴。一審認定被告犯強制性交罪處刑4年9月,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也以事證明確駁回。判決指出,此案被告否認強制性交,還辯稱兩人曾經互訴好感,案發當時與女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被告律師也主張,如果被告確實違反繼妹的意願強制性交,應已造成對方嚴重創傷症候群,何以女子仍選擇住在同一屋簷下,經常見面,還同桌、聚餐吃飯,未曾因此案的發生,有特別害怕鎖門或其他行為,顯然與常情不符,甚至直到事發11年以後,才到警察局提告,並經由家防中心社工轉介進行心理諮商。心理師則證稱,女子不願提到「哥哥」這個詞,且提及本案事件時,有淡漠、解離情形;後續隨著晤談次數的增加,才願意更進一步談論事件及其感受。經透過觀察其行為舉止及情緒,認定她所表達的淡漠、解離、哭泣、憤怒情緒及行為,源自於被告行為的性創傷經驗。女方也在法庭指證說,這件事情對她來說是家醜,她也不想被任何人知道,但此事對她日後的生活有很嚴重的影響,當她看到呂律師的文章後,才警覺到這件事情應該是要被處理的,「我內心的傷口也是需要被處理的」。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繼兄徒刑4年9月,被告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為兄妹至親,女子事發後隱忍不發,與繼兄生活互動維持正常,未立時揭露,難認有何異於常理之處,且事證明確,被告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遭控制狂夫家爆「寒冬洗冷水」還潑尿毆打 苦忍36年訴請離婚獲准
苗栗1名人妻長期遭有極端控制慾的丈夫虐待,期間他不僅禁止她使用手機連絡外界、逼迫她在寒冬洗冷水澡,還朝她潑尿及毆打等,甚至持刀恐嚇有朝一日將殺死她,人妻雖想離婚但考量2名兒女,因此隱忍36年,最終忍無可忍選擇上法院訴請離婚,後續苗栗地院判准離婚,可上訴。據了解,人妻於2024年1月5日上午8時許,遭丈夫拿掃把毆打受傷,她才忍無可忍,逃到友人家中尋求協助,隨後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對丈夫提出《傷害罪》告訴,事後聲請保護令獲准,暫居在娘家的親戚家中,人妻稱她長期遭受丈夫凌虐,但為了小孩才忍氣吞聲長達36年,如今子女皆已成年,她無所顧慮因而訴請離婚。法院審理,丈夫辯稱妻子控訴並非實情,倘若要離婚,妻子應將婚後從他這裡取得的2280萬元歸還,且稱家暴是她捏造的,他雖在調解時有說出「要殺死她」等話語,但那只是他一時情緒被操控,才未經思考脫口而出。兒女表示,媽媽所言屬實,目擊過爸爸拿寶特瓶打媽媽、拿豬油丟床上、拿熱牛奶倒在媽媽頭上,還將媽媽趕出家門,趁媽媽想進家裡時,讓她手被門夾到,童年時也曾陪媽媽到警局報案,但爸爸卻說想離婚要給他2000餘萬元才行。法官表示,丈夫長期對妻子實施精神與肢體上的暴力,竟還開價2000多萬才同意離婚,雙方婚姻確實已無法挽回,並可歸責於丈夫,後續法官依妻子請求離婚有理由,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丈夫外遇拋家棄子25年 回來分遺產又消失…妻不忍了想離婚
婦人阿鳳(化名)指控丈夫阿輝(化名)外遇又愛賭博,婚後都靠她賺錢養家,阿輝失聯25年,等到長輩過世才想分遺產,拿到錢又消失,而現在孩子大了,她也不想忍,所以跟士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也獲准。判決書中指出,婚後都是阿鳳自己一人扛家計,而阿輝不僅外遇還賭博,阿鳳還幫他還錢,後來阿輝拋家棄子失聯,25年找不到人,而阿鳳跟小孩生活在被討債的陰影中,阿輝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阿鳳表示,公公過世後阿輝回來分遺產,當他知道失蹤人口不能繼承遺產,又跟她們懺悔,希望能撤銷失蹤人口,怎料他一拿到錢又消失,孩子們對他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她也有了離婚的念頭。阿輝辯稱,他長期臥病在床無法表達,對阿鳳的主張沒意見,請法院審酌裁判。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賭博又欠債,還失蹤多年,拿了遺產又消失,而阿鳳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他生病,可見他長期離家還惡意遺棄妻子,准許阿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
軟爛尪打工度日…房租靠娘家出「1萬家用也花光」 人妻心寒訴離
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男子阿明婚後育有1女,但男方僅靠打工度日,家庭開銷全靠小芬存款支出,房租則娘家幫忙,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阿明雇主每月從薪資轉帳1萬元給小芬作為生活費,不料男方卻千方百計把錢拿回花用,不順其意就口出惡言、摔東西洩憤,甚至染上酒癮,讓小芬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兩造婚姻生活起初尚稱美滿,惟被告婚後無固定工作,僅能靠打工度日,家庭生活費用均靠原告存款支出,房租則係由娘家代為繳付,為此兩造時有爭執。後兩造達成協議,由被告雇主每月將被告薪資中之1萬元轉帳予原告,供原告作為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用。惟不出幾月後,被告便千方百計欲將家庭費用取回花用,若不順其意,即口出惡言或摔擲物品洩怒。女方指控,被告於109年間因酒駕遭判刑三月,並得易科罰金90,000元,該時原告之積蓄僅剩數千元,被告卻還向原告索討金錢供其支付罰金及汽車修繕費用,並要求原告四處向他人借貸金額協助其籌措上開費用。且經此事後,被告並未戒除酒癮,甚至於工作時間飲酒,並常於下班後偕友人光顧酒店,還在工作時竊取僱主財物。小芬表示,後因被告動輒索討金錢未果便惡言相向,加以疫情期間被告自外工作回家不願噴灑酒精消毒或清潔,就觸碰子女,令她備感擔憂,因此要求被告居住於上班地。此後兩造分居二地迄今已近3年,期間被告未曾支付子女扶養費或家庭費用,亦極少返家,兩造婚姻之破綻實已無恢復之希望,盼法院准予離婚。阿明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南投地院審酌,被告迄今復未返家與原告同住,長期與原告分居,顯已無與原告共同生活之意,難認兩造間有何尚能互信互賴,應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准許2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且阿明每月應支付撫養費9459元至子女成年;可上訴。
妻被抓包電愛還拒求歡 人夫怒偷吃小三不滿足…再揪小四車震拍片
人妻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跟丈夫阿明婚後分居兩地,不料她竟在網路上找男網友電愛,遭抓包後夫妻感情生變,她為了挽回婚姻,搬到台南與老公同住,卻不願與其行魚水之歡。沒想到,阿明竟因此外遇小花,不僅搬到屏東與對方共築愛巢,甚至還偷吃另名女子小蓉,氣得小芬把3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她和阿明仍為夫妻關係,然112年9月起對方常行蹤不定,於某日返家時坦承有外遇,她開始追查,竟發現丈夫經常出入小花位於屏東之透天住家,外出時2人亦不避諱親密舉止。另阿明亦和小蓉發生性關係,2人甚至將車震照片PO上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要求3人連帶賠償共110萬元。阿明辯稱,夫妻倆婚分隔兩地,他曾偶然發覺小芬疑似出軌,原告亦坦承曾與外人發生關係,並保證不會再犯,不料他後來又發現女方與數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包括「沒想到今天他的聲音真的很有畫面」、「妳的照片我可以拿來打手槍嗎」、「可惜不能和妳約個午炮」等語,加上小芬長期拒絕其求歡,自己才會偷吃。小花則稱,阿明因夫妻關係長期緊張發生爭吵,導致自身恐慌症狀日益嚴重,因此主動搬離台南自宅,改向她承租住所居住,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且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鉅。小蓉則坦承和阿明發生關係,對於原告在追加被告狀所主張證物之形式真正不爭執,惟爭執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鉅。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阿明出軌小花、小蓉屬實,雖被告主張小芬曾上網約砲造成其身心重大傷害云云,意圖合理化其上開侵害行為,縱認原告倘有其他對於婚姻不忠誠之行為,宜由被告訴請原告求償,不應與本件混為一談,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阿明與小花應賠償30萬元、阿明與小蓉應賠償25萬元。
醫師夫出軌賠40萬 富家千金不放過小三…公開懸賞給「6位數」報酬
北市一名富家千金放棄龐大遺產,嫁給時任台大醫院主治醫師莊男,怎料莊男婚後4年說要離婚,莊妻懷疑他出軌,發現他跟醫師跟叢姓小三出遊,互傳甜蜜訊息,「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法院判莊男要賠償40萬,但莊妻還是無法原諒小三叢女,對外公開懸賞叢女的相關具體資料,給出6位數報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莊男曾是台大醫院兼任主治醫師,現在在洗腎診所工作,而莊妻娘家有龐大財產,原本女方家不同意2人結婚,但莊妻執意嫁給他,願放棄父妻的數十億遺產,2人在2016年結婚,莊妻媽媽也提供北市的上億豪宅,讓他們一家人住。莊男在2020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去外租屋,直接跟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判離,但莊妻又上訴,去年3月二審判莊男敗訴。判決書指出,莊男多次跟小三叢女有出遊、聚餐、共同進出租屋處之情事,並有牽手、擁抱、傳送曖昧簡訊等親密舉動,逾越一般男女通常交友之程度,而莊妻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莊男曾跟叢女說,「我想玩yuki」、「妳一直都很毒啊」、「我都被魅惑了」、「少來找你,我可捨不得」、「我只是想做跟你一樣的事情」、「體會妳的感覺」、「那妳下次跟我一起做好的事情」、「乾脆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等。莊男辯稱,妻子雖然有提出照片,但他只是跟叢女相約吃飯,他在打離婚訴訟時認識叢女,傳簡訊只是想試探她,沒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妻子要求的賠償金也過高,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依據簡訊對話等,莊男跟叢女互傳4個月簡訊,也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所以「試探」辯詞不採信,莊男要賠償40萬。此外,莊妻要繼續告叢女,因為叢女身分沒曝光,法院傳喚她也不到,懷疑丈夫對叢女身分有保留,莊妻甚至對外重金懸賞,如果誰給叢女具體資料,會給「六位數」金額當報酬。
捨棄車禍妻「別拖累我」 酗酒家暴夫24年後遭休判准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與陳姓髮妻結婚43年,但婚後長年對陳女家暴,甚至在24年前陳女遭遇嚴重車禍時,張男一句「別拖累我」便捨棄妻子離去。而陳女在24年後向法院提告休夫,目前新竹地院已經判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表示,與張男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張男不僅酗酒,甚至還會加爆自己,同時僅拿自己花剩餘的薪資來支付家用。甚至在民國89年期間,陳女因為車禍導致嚴重腦出血、頸椎受損,張男竟對陳女表示「不可拖累我,妳要自己負責」,之後就人間消失,對家庭不聞不問。陳女表示,目前婚姻關係已形同虛設,無維繫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張男經通知後,並未出庭,也並未遞交任何書狀。法官審理期間,確定張男自民國89年後就不知去向,與家人並未有任何聯繫,也並未為提供任何生活費用,分居事實長達24年之久。法官認為,長期以來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任何人倘處於同一情境,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主觀上已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判准離婚。
妻狂購物、餐餐吃外送月花13萬...尪薪水6萬扛不住 還被罵「不持久」崩潰訴離
台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他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老婆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區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且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租屋處,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因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並需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與代墊費用16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