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
」 憲法法庭 釋憲 律師 死刑 廢死15歲無照少年駕車釀3死! 犯保士林分會「派3律師助被害家屬」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對此,犯保士林分會表示,指派專責律師任訴訟代理人,協助被害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確保家屬權益。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會對無照駕駛的罰則進行檢討,但撞死3人的曾姓少年在12年後仍可考照。(圖/翻攝畫面)根據《中央社》引述財團法人犯保協會士林分會說法,在10月18日,也就是案發隔天就和被害家屬聯繫,同時安排3位專員赴殯儀館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和檢察官訊問程序,另與家屬初步會談,了解需求。針對法律程序部分,士林分會已安排律師,近日配合3戶家屬方便的時間辦理法律諮詢座談,由律師當面向家屬說明本案訴訟程序,同時回應家屬疑慮及擔憂,後續在家屬同意下,由士林分會為每戶家屬指派專責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細節由家屬和律師研商討論後再行決定採取的行動。另外,據士林地檢署表示,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後,立即聯繫犯保士林分會,士林犯保立即啟動一路相伴措施,除了檢察官依法進行相驗時派員到場全程陪同及關懷家屬外,也指派專人向家屬詳細說明將依照家屬需求,全力提供後續相關協助,士林犯保會盡力提供服務,陪伴和協助家屬度過難關。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兩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曾姓少年當下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事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事後也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巧合? 沈慶京律師、政治獻金案會計師也涉入中福經營權之爭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在21日的股臨會中,進行董事及獨立董事全面改選,且股東會及司儀強行通過臨時動議,限制特定董事、獨董「不得接觸公司財務報告、營運情形」。其中,這位「司儀」就是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京華城弊案」中,不僅密切參與,更曾代表京華城召開記者會的律師陳昭龍。瞭解內情的人士指出,陳昭龍律師是現今中福公司派、董事長陳建等人搶奪經營權的幕後操盤手,「這幾年的中福公司股東會上,經常能看到他出現,也在重要訴訟中擔任律師角色。」巧合的是,陳昭龍涉入中福公司經營權之爭、2022年8月搶下中福公司經營權後,中福公司新經營團隊選任檢查人對過往交易案進行審查,當時選任的檢查人,正是遭民眾黨指控「因時間來不及而擅自調節申報金額」、「漏報近2000萬元政治獻金」的會計師端木正。在政治獻金風暴與京華城案中,端與陳分別出現,看似無關的兩人,竟然在一場「案外案」的經營權之爭中,同時出現。據了解,陳昭龍律師參與多起重大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紛爭,例如長榮鋼(2211)、同開營造(現更名隆銘綠能,3018)等,而端木正也涉及已經下市的中興紡織(1408)糾紛等案件,現在也擔任多間公司的董事及獨立董事。知情人士指出,「陳昭龍從2014年開始,就陸續在幫沈慶京做事,處理過中石化的案件,還有沈慶京他弟弟中工董事長沈慶光,拿中工幾千萬去行賄軍方高層的案件,今年還出來幫京華城容積率案開記者會。」仔細觀察,陳昭龍律師曾受威京集團所投資中石化公司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近幾年來更積極參與中福國際等經營權爭奪事件。
只刮對手鬍子?綠批立院釋憲訴訟費太貴 藍回敬綠只會轉移焦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綠委緊咬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186萬元,並指行政院委請訴訟代理人辯論僅花30萬元,再度讓綠營撿到槍,痛批立院在野黨亂花錢。對此,國民黨團8日表示,綠委想要用186萬元訴訟費「太貴」,扭曲立院捍衛國會調查、聽證權正當性,根本是轉移施政無能、理由荒謬的質疑。資深藍委說,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公開招標,因時間很趕,再加上條文多,短時間內要找到願挺身而出與政府釋憲各單位唱反調的律師,其實並不容易。而律師資歷、勝訴率,也會讓收費不同,若要比哪方的訴訟代理人「比較貴」,應將雙方訴訟代理人的全部條件全攤開來檢視才準,而非綠委說貴就是貴。該立委並引用「中國時報」報導指出,政院去年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草案」釋憲案,政院常委託的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得標價是180萬元,但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標的有30幾項法條,原住民身份法條文僅1條,對比之下,政院為了一條法律打官司花了180萬,立院為30幾條法條打官司花186萬,若在野黨也比照綠委邏輯,痛批政院花訴訟費「太貴、不划算」,想必政院也難以認同,同樣會有很多話要說。國民黨團則強調,訴訟代理人用立院公帑捍衛國會尊嚴,稱職與否人民自有公斷、也受公評。反觀民進黨團51位立委月月拿著比照部長的薪資,卻只做政院橡皮圖章,還變本加厲配合府院黨將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閹割,如今卻沾沾自喜,批評立院打官司的律師費太貴,不如政院請的「划算」。黨團痛批,民進黨失格、失職還檢討捍衛國會尊嚴的人,何其荒謬。國民黨團要代替社會、人民請問民進黨立委成為政院打手,放棄自己職權,尸位素餐,這筆帳要跟誰算?黨團強調,立院聘請訴訟代理人都有透過公開招標,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卻還被民進黨攻擊,只想轉移施政不力焦點,就是黔驢技窮。
綠委公布立院花186萬請律師 行政院曝律師總經費:30萬
國會改革法釋憲案6日進行言詞辯論,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公布立法院花186萬請訴訟代理人,質疑是否值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說,政府機關也花納稅錢請律師,應該也要公開經費。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8日表示,在7月2日就已經公開聘請律師的標案,標案總計是30萬元。陳世凱表示,行政院針對7月10日的釋憲案準備庭前,在7月2日就公開聘請律師的標案,立法院的標案公告日期很像也是在準備庭之後,據他了解,有委託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李荃和律師,再由李荃和邀集其他相關律師,標案總計是30萬元。陳世凱說,行政院也有委任中興大學的教授陳信安,因為陳信安教授表示他願意義務協助,這部分就沒有以標案進行。因此,在這次法律程序的進行中,委託費用總共是30萬。
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憲法法庭今審國會改革暫時處分 藍綠白陣容出爐
憲法法庭將在今(10)日下午2時就暫時處分進行開庭,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派代表3人,由柯建銘、吳思瑤和鍾佳濱出陣,立法院則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代表出庭。行政院及總統機關代表不到庭,由訴訟代理人出庭。根據憲法法庭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聲請人4機關與立院的陳述各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聲請人4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立法院則有30分鐘。最後由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時間為60分鐘。民進黨立院黨團出席代表為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為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不到庭,由律師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祕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李元德。日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各黨團同意國民黨推派2位、民眾黨推派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推派黃國昌擔任機關代表;國民黨團則推派傅翁曉玲、林思銘。今天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開放部分旁聽與全程直播。
白批綠指揮憲法法庭「荒腔走板」 司法院提4點回應
立法院上週五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進黨身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卻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直言整件事情荒腔走板。對此,司法院7日提出4點聲明回應。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下稱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又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針對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立院憲法法庭機關代表 藍白派翁曉玲林思銘黃國昌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在10日下午就暫時處分進行開庭。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召開黨團協商,立法院需推派三名代表人,今日下午結論為,各黨團同意國民黨推派2位、民眾黨推派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黨團推派律師林石猛擔任立法院方之訴訟代理人,同時推派黨團總召黃國昌擔任機關代表。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日表示,機關代表將由立委翁曉玲、林思銘擔任;訴訟代理人則還有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以及陳清秀三位,目前正在在討論協商。 不過,傅崐萁表示時間很短,憲法法庭3日通知立法院,5日進行朝野協商,9日名單就要送到司法院,他說這是第一次看到用這麼快速的時間,連司法院網站剛公告,就知會立法院趕快派人,不解為何這麼早就要報名單?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會後受訪表示,各黨協商代表剛坐下,桌上就已經看到韓國瑜預擬的協商結論,協商還沒開始就有預擬的協商討論,恐怕韓國瑜已經有預設結論、預設立場。
立院釋憲說明代表協商破裂 韓國瑜聽白委提這事突喊「很重要」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憲法法庭即將針對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國會改革案釋憲「暫時處份」進行準備程序,因為民進黨51位立委都是釋憲申請人、也反對國會改革法案,但該案的「相對人」是立法院,若未來釋憲說明代表中又有民進黨立委,依照法院程序,可禁止「代理」(禁止綠委代理立院說明),他主張立院代表,應由立院院長指派、並強調修法合憲,且不宜由立院秘書長擔任說明人,因為秘書長只瞭解修法程序、不一定理解修法內容。憲法法庭將於下週三(10日)開庭討論暫時處分案,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朝野協商,討論3名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名單的產生方式。民眾黨團今天先召開記者會,質疑憲法法庭未邀立法院機關代表、就審期間倉促僅剩4天、3名訴訟代理人對抗12人的律師團隊,並不符合憲法法庭所謂正當法律程序,黨團總召黃國昌呼籲韓國瑜對此應有非常嚴正的態度。綠營今天雖主張由立院院長指派釋憲說明代表就好,但也認為應由秘書長周萬來到法庭說明立院立場,反對韓國瑜循立院慣例、僅由在野黨代表到憲法法庭說明,引發藍、白立委不滿,雙方唇槍舌劍,協商過程緩慢而冗長。韓國瑜稍後聽到白委黃珊珊提及立院代表不宜派秘書長周萬來出任時,也特別強調「這句話很重要,請您重複一遍」,黃珊珊隨即再度說明,周萬來只是議事人員,可以說明修法程序,但對於法案實質內容「不可以有自己的意見,不可以把責任推給秘書長」。黃珊珊並主張,既然要到法庭解釋,立院就應該由主張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的政黨代表(非立委)到法庭上說明內容,至於民進黨的不同意見,民進黨立委也已經透過提出釋憲案說明,「如果大家意見都一樣,根本不必提釋憲」。看到韓國瑜要黃珊珊「請說清楚」,參與協商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立即覺得不對勁,馬上轉頭與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咬耳朵,商討如何回應。莊瑞雄稍後表示,民進黨團並沒有要求派立委到憲法法庭說明,針對黃國昌、黃珊珊的質疑,莊瑞雄則仍堅持未必要由政黨派代表,就直接由韓國瑜院長指派代表就好。但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提醒民進黨,既然表示尊重韓院長指派人選,那就不要等院長提出人選後又扣韓國瑜帽子,「如果說要尊重韓國瑜、卻又說院長不能派誰誰誰任釋憲代表」,那豈不就是繞個彎、還是限制韓國瑜的裁量權,國民黨願意尊重韓國瑜的院長職權,但也請民進黨團別預設任何立場、如果朝野沒結論,那就表決,否則上午協商一個多小時,還是淪於各說各話,沒有意義。洪孟楷並強調,第四屆立院針對核四停建釋憲案,立院派出三位都是反對核四停建的在野黨立委,第五屆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釋憲案,立院也是派出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在野黨立委擔任說明委員,第六屆針對NCC組織法釋憲案,立院派出國、親黨團各一位代表說明,既然都有前例,就依照前例處理。但民進黨團大黨鞭柯建銘指責洪孟楷說的不對「亂扯,搞什麼鬼」,韓國瑜則請柯別再罵人「好了、柯總召、好了」,然後表示如果大家沒共識,那就循例辦理,下午表決處理,柯建銘又忍不住插話「你怎麼又聽洪孟楷的」,韓國瑜並未理會,只說「謝謝」。柯建銘則制止正起身離開的韓國瑜,要他別走繼續協商「大家還在看直播耶,不能表決啦,不必表決啦」,韓國瑜則揮手示意但沒停下腳步,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不滿的留在座位上,繼續透過直播、隔空向支持者喊話,「只要最後立院派出的是藍白立委,就是國會擴權,完全不中立」。
協商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黃國昌籲韓國瑜要有嚴正的態度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同時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於10日開庭討論暫時處分案,立法院長韓國瑜5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3名訴訟代理人。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要求韓國瑜對這件事要有嚴正態度。黃國昌說,司法院憲法法庭發給立法院的函非常奇怪,,因為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憲法法庭竟然沒有邀請立法院機關代表,只有訴訟代理人;但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也就是相對人,沒有代表,這完全違反過去聲請釋憲時,以立院作為相對人的慣例。黃國昌指出,距離下禮拜三開庭只剩下4天,憲法法庭給予訴訟代理人準備時間過短,「難道是以為那些律師都閒閒沒事做?接下來4天全都是空檔?4天的就審期間,就是憲法法庭的高度,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嗎?」。他說,立法院1組訴訟代理人要面對民進黨4組律師團隊,符合憲法法庭程序嗎?至於傳出民眾黨擬推派黃國昌擔任訟訴代理人,黃國昌表示,訴訟代理人要現職律師,他是現任立委,依照律師法規定,當立委時不能登錄,沒有登錄、加入律師公會無法執業,這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因此他不可能擔任訴訟代理人。
國會職權修法 監察院今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繼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1日下午也將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已先後派員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今天在律師李元德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日前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講。李俊俋表示,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不管三權、五權都要嚴守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確實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聲請釋憲。
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侵權案 德商負責人跨海現身控訴:判公平合理
台中地院審理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侵權案,31日上午首度開庭,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也專程抵台,在委任律師陪同現身,Olaf指出,檢方依大立光請求主張營業祕密,將全案列為不可閱卷宗,形同「家裡遭小偷了為什麼不能知道被偷多少東西」,他語重心長表示,世界各地廠商甚至各國政府,都應該從MVTec 的案例中學到經驗,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各種處境及待遇。Olaf上午9點多步入台中地院,他開庭前受訪表示,MVTec公司「HALCON」軟體,遭到大立光及其內部主管與員工共同侵權,在未經MVTec授權同意下,惡意、大量將違法破解的「HALCON」軟體,安裝於大立光公司電腦中,再利用這些犯罪成果製作產品,提供世界知名蘋果、三星等客戶,賺取高額利益,讓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侵權製造的零件,污染整個產業鏈,甚至讓終端消費者享受犯罪結果。Olaf強調,世界各地的廠商甚至世界各國的政府,都應該從MVTec 公司的案例中學到經驗,瞭解外國人在台灣可能面臨的各種處境及待遇。不過他也指出,仍願意和大立光進行協商,希望有和平落幕的可能,但前提應該是資訊對等、充分揭露,如果其中一方受到台灣司法的特別優待,可以將卷宗藏起來不讓對方知道真相,要如何期待雙方達成平等對話與公平協議?Olaf指出,司法應是正義的基石,更應是受害人最後希望,希望台灣的司法能夠從保護被害人的角度出發來看待本案,不要只看到加害人的利益,請給予被害公司公平合理的保護。大立光遭控侵權案,上午首度開庭,黃姓總處長否認犯罪,大立光訴訟代理人除了聲請全案不公開審理,也主張全案涉及機台數量、產能規畫、配置等營業祕密,應受祕密保持命令後始得閱卷。德商辯護律師表示,大立光董事長林恩平之前已向媒體宣布產能狀況,因此大立光產能根本不是祕密,導致他們至今不能閱卷無法進行攻防,甚至不能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德商公司強調是誠信商家,接受審理時公開。法官施慶鴻表示,就兩造提出聲請與表示意見,以及是否採不公開審理,將在1個月內作出裁定。
沒完成業績考核「爬84層樓、夜跑10公里」! 陸公司稱:增強羞恥心
中國有名陳姓男子以公司多次體罰自己,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陳男稱公司要求主管若沒完成當天的業績考核目標,當晚就必須夜跑10公里或爬84層樓梯,如果不立即執行並打卡簽到,就可能被約談甚至勸退。被告公司則認為相關運動措施,是為了讓團隊主管增強羞恥心,並不違法。近日,法院則作出了判決。據陸媒報導,2023年初原告陳男以公司多次體罰自己,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他也提交了公司工作群聊天記錄截圖,其中可見公司多次指令未完成當日業績、登上「黑榜」的團隊主管,於當晚爬28層公司大樓3次或夜跑十公里,又或是在次日清晨7點晨跑,且必須準時集合、打卡簽到。陳男稱,僅2022年7月4日至7月7日4天內,他就已連續4晚被公司要求夜跑10公里,而後因不堪忍受,他提出辭職,「如果說不跑步,就變相逼你離職,以各種方式、方法,從上到下找我面談。」陳男認為公司嚴重侵犯其權益,其因維護自身權益導致被打壓排擠。2022年7月,陳男向被告公司郵寄離職申請,他主張其係被迫離職,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等。被告公司則認為相關運動措施,是為了讓團隊主管頭腦清醒、增強羞恥心、緊迫感、目標感,並不違法,因此原告無權根據《勞動合約法》第38條的規定,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繼而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被告公司訴訟代理人也表示,即便原告陳述屬實,但沒有形成規章制度,因此原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約也不合法律規定。經法院查明,被告公司訂定的日考核目標過高,導致至少40%的團隊主管無法完成任務,另外公司製定的長跑、爬樓等相關懲戒措施強度極大、強制力極強,侵犯了原告等人的人身權利,屬於體罰,「這些規章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需支付陳男在職4年間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95208元(約新台幣42萬元)及加班費人民幣24256元(約新台幣10萬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則維持了一審的裁判理由。
人夫中風癱瘓4年妻想離婚 他只求「小孩別改母姓」
屏東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跟男子阿國(化名)婚後有1子,但2020年阿國中風,喪失行為自主能力,雙方也分居4年多,兒子由女方照顧,小萱跟法院訴請離婚,而阿國只希望,小孩別改母姓,最後法院也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在2014年跟阿國結婚,婚後有1子,2020年阿國腦幹出血中風,目前身體情況依然沒有好轉,導致無行為自主能力,這期間阿國住屏東,小萱住高雄,雙方分居4年多,小孩由小萱和其家人獨自照顧,所以小萱向法院訴請離婚,子女由她扶養。阿國透過訴訟代理人說,他對小萱主張的事實均無意見,他意識清楚,但講話不清楚,希望子女以後不要改母性,如果小萱改嫁,希望他能拿監護權。法官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按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而立法旨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所謂「不治之惡疾」,應解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為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不以該疾病有傳染性或為常人厭惡者為必要。法官解釋,阿國腦幹出血致四肢癱瘓,無法行動,生活完全依賴照護,因吞嚥困難及嚴重構音障礙,無法言語溝通等,可以認病情已造成夫妻共同生活障礙,危及到婚姻,而阿國疾病難以治癒,所以小萱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死囚律師「1句話」讓家屬心痛 作家痛斥:菁英廢死強迫原諒
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死刑辯論,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提到,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對此,作家漂浪島嶼痛斥,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作家昨(13日)在粉專《漂浪島嶼--munch》發文表示,套套邏輯是誰先殺了誰的,「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放在已經殘殺他人是生命的死囚身上,成為一種反諷,破壞全稱命題的神聖宣告,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還搬出「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簡直就是無視殺人,只究死刑,喊到讓社會心好痛。作家指出,廢死運動如果不能在替代刑罰、補償制度上努力,讓被害家屬接受,社會釋懷,一直在喊那種自打嘴的超人價值,簡直是越走越倒退,最後就是遭到反噬。作家直言,一場憲法大秀已完成,沒有甚麼讓人折服的進步價值,說穿就是靠提名優勢,玩起菁英過半的決定遊戲,司法要政治化,民主國家就是民意解決,立法院不管用,就下屆直接換掉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再重新審理釋憲一番。作家嘆,反正時光長長久久,十年後再恢復死刑,對於所有家人已死,早已傷心無望的家屬,也不差新添時間的折磨等待。另外,他也引述廢死聯盟聲明,表示「殺人兇犯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無痕模式照樣追蹤使用者侵犯隱私 Google遭求償50億美元
由Google所推出的網頁瀏覽器Chrome,其剛推出時就有十分特別的「無痕模式」,只要使用該模式進行網頁瀏覽,就不會留下任何紀錄,十分適合那些重視隱私的使用者。但現在有消息指出,其實Google還是會追蹤使用無痕模式下使用者的網路瀏覽紀錄,Google也為此面臨集體訴訟,被求償50億(折合新台幣約1538億元)。根據外媒報導指出,有使用者發現,即便用戶使用Chrome的無痕模式進行上網,但是Google還是會透過Google Analytics、Google Ad Manager或Chrome的擴充功能來追蹤用戶的上網紀錄。在起訴書中也提出賠償要求,集體訴訟代理人認為,Google應賠償每位受影響的用戶5千美元,共計50億美元。而原本傳出Google希望法院能駁回此訴訟,但是最後卻遭到法院拒絕,因為法院認為,使用在使用Chrome無痕模式的時候,的確沒有收到Google通知會追蹤、蒐集數據。報導中也指出,原本該案將於2024年2月25日進行審理,但檯面下卻傳出Google疑似已經與原告達成和解,預計會在2月底前提出正式的和解,屆時將會有相對應限制Google的條款正式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