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所得
」揭蔡政府年改疏失 全教總提退休金新改革三訴求
內閣人事陸續公布,全教總也召開記者會,替全國退休教師爭取應有權益,盼新內閣重視,全教總訴求包括,私校退撫費率提高到15%,社會保險應免繳所得稅,返還退休教師年資補償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柯志恩也出席記者會聲援,強調會力挺全教總訴求,並且已經展開修法,草案也依連署完成。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蔡政府推動的年改方案,有很多需要重新檢討之處,年改當時,原本明訂應編列法律公教人員補償金,但立院審查年改時,卻無故被刪除,這是明顯錯誤,政府施政應該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公平正義。此外,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教師退休金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都免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這有很大矛盾。全教總說,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社會保險保費反而要扣稅,並不合理,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全教總同時說明, 「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到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軍公教需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差距,立院當年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但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卻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但同為「補償金」,軍人卻繼續保留給與,只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無公平正義可言。立委賴士葆回應全教總訴求,強調全教總提出退休金主張,是為了撥亂反正,公教補償金是行政上的失誤,希望能扭轉,盼私校退撫率從12%提升到15%。立委柯志恩說,以前每次提到年金改革的事,綠營就會用「18%要回來了」帶風向,讓事情無法真正討論,她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自己也在私校任教多年,付出的心力並未少於公立學校教師,公教年資補償金該給的就要給。
退休族領退休金注意! 他「做錯1事」補稅還要被罰錢
日前一名民眾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經國稅局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核定退職所得為950萬元,最後補稅及罰鍰金額共100多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退職所得應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全額申報,勿再減除定額免稅,以免受罰。高雄國稅局指出,日前查獲轄內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按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950萬元再減除上揭定額免稅金額後,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950萬元-18.8萬元×30年)×1/2〕,經該局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核定退職所得為950萬元,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共百萬元。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退職所得時,應依扣繳單位所開立之扣繳憑單或查詢所得資料參考清單所載給付總額申報,勿再重複減除按服務年資計算免計入所得額之金額,以免造成短報退職所得而被處罰鍰情事。高雄國稅局說明,退職所得不像執行業務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之收入,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減除必要成本、費用或損耗後之金額列報所得;扣繳單位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員工之退職金時,所開立扣繳憑單之所得總額,已將該員工所領取給付之定額免稅部分減除,故納稅義務人應依扣繳憑單或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所載之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不得再計算及減除定額免稅。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所得稅時,如有疑義,應向扣繳單位查明 ,以避免短報退職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防疫險理賠金會被課稅嗎? 磊山保經:這二種險給付不用計入所得
5月綜所稅報稅季將屆,2022年因確診COVID-19領到防疫險的保險理賠金,這筆錢是否會計入個人所得、被課徵綜所稅?磊山保經也提醒,過去2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所得稅申報期間都有所延長,但今年因疫情漸趨穩定,申報期間未規劃延長,僅到5月31日截止,建議民眾應及早準備,以免擔誤報稅時程,被加徵滯納金。民眾報稅可注意調整項目。(圖/磊山保經提供)磊山保經業務總經理林世德指出,受到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的影響,2023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等均有調高,這對納稅人來說,有機會減少一些稅賦的負擔,還給荷包多一些份量與彈性。至於在防疫險保險理賠金部分,防疫險原則上屬於健康保險,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所以防疫險的保險理賠金,不用計入個人基本所得,不會被課徵所得稅。不過他也提醒,納稅人在報稅時,會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中擇一申報,若選擇列舉扣除額,還能將前一年發生的醫療費與生育費用列舉扣除。確診COVID-19若有自費醫療支出,因保險公司已給付防疫險保險理賠金、獲得賠償,這些自費醫療就無法列入醫療費用扣除額中,不能再抵稅。此外,採用列舉扣除的納稅人,可多加運用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只要納稅人本人、配偶、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例如人壽保險費、健康保險費、傷害保險費與年金保險費等保費支出,加總在2萬4000元內都可被列舉扣除,而全民健康保險的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此一額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