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
」 台鐵 預售屋 消保官 建商 解約房價漲太快?預售屋遇建商「自願毀約賠款」不交屋 專家:要求賠償總價15%
房價居高不下,不少民眾選擇早早購買預售屋,以此縮小資金壓力。然而近日有不止一名網友發文抱怨,此前下訂了預售屋,鄰近交屋時卻遇到建商拒絕驗屋入住,不是要求解約甚至主動賠償數十萬違約金,就是要求重新簽約,還一口氣加價數百萬,讓網友不知如何是好。專家指出,若是不幸遇到這種狀況,千萬不要急著解約,記得先找消保單位尋求調解,爭取在「原合約」條件下交屋。萬一協商破局,則可以要求建商賠償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粉絲頁「靠北建商2.0」發文求助,表示自己3年前在某處建案預售屋開賣初期就下訂,預計在2023年11月交屋。但建商2023年8月完工後,竟然拒絕他驗屋入住,並給了網友「2個選擇」:其一是解約並退款,二是重簽購屋合約,但價格比當初簽的原價多880萬元。這名網友還表示,根據住戶社群上的交流,這種「拒絕驗屋」的狀況只發生在3年前下訂的那批購屋者,去年7月之後簽約的購屋者都已經陸續入住。他如今面對建商「獅子大開口」,不知如何是好。 另一名網友也在相近的時間發文表示,2023年5月在台中下訂了預售屋,預定2024年9月交屋,但他6月底接到建商電話要求與他溝通,訴求也是:一、退還訂金88萬並且加賠60萬違約金。二、重新簽約,在原價上加價360萬元。這名網友自稱去年下訂時房價為1280萬,如今要加價360萬「離譜到極點」,於是求教如何能維持原狀。 對於這兩名投稿PO文者的遭遇,許多網友認為,建商如此舉措的動機是因為近期房價大漲,比起3年前、去年的房價,那怕是故意違約賠違約金,也比乖乖交屋以低價賣出划算。但也有網友認為,兩則發文的時間相近,狀況相似,懷疑是有人故意「帶風向」。《記者爆料網》則根據第2則貼文提供的資訊,過濾台中第四季交屋的新成屋、且有88萬元訂金到交屋的方案,推測如果該發文狀況為真,僅有南屯嶺東個案符合。面對上述消費者糾紛狀況,《ETtoday房產雲》訪問到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周律師表示,依照買賣契約,建商本來就有配合交屋的義務,如果不配合就屬於「違約」,一般契約條款都有違約金的規定,此外若建商在應交屋期間而不交屋時,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建商持續違約,按日要求處罰。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長陳祖祥則補充,消費者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但走到法律訴訟環節,通常單戶消費者力量不足,建商就是看準這點,才敢這樣耍無賴;陳祖祥建議住戶們要聯合起來提告,建商房屋有可能被假扣押,消費者在法律上的贏面大。此外,房仲沈政興也表示,上述情況「近年偶有發生」,因為房價上漲過快,加上通膨及原物料漲幅,讓少數賣方「甘冒風險」違約,但建議消費者「千萬不能答應解約」,可先找當地消保單位尋求調解,尋求在原合約情況下交屋,萬一協商破局才能根據合約進行索賠。若之後雙方破局,除了解除契約外,可要求建商全額退回已繳交款項加上延遲利息,尚須賠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且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以第2位上網投訴的網友為例,如果預售屋總價為1280萬元,賣方違約後需賠付192萬元的違約金給買方,或是雙方議定可接受之價金和解。
預售屋貸不到款恐現解約潮 央行:政策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
中央銀行9月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堪稱史上最嚴,對於多年前買預售屋,如今面臨管制措施可能影響交易,央行9日解釋,依據內政部相關規定,貸款金額短少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而「政策便是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限貸令實施後,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貸款下不來,是否為不可歸咎雙方之因素有歧見,導致市場上衍生許多買賣糾紛,央行此次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的解約機制,形同為限貸令開啟了解約的詮釋,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為免這波「金龍海嘯」傷及無辜,央行也祭出豁免條款,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者,以及1年內賣舊換新的換屋族,在與金融機構切結後,可豁免房貸限制;已簽訂購屋合約要申請房貸,符合繼承或換屋條件者亦適用。對於央行作法,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央行認為「換屋即破口」的心態不變,看得出央行放寬適用範圍確實琢磨許久,且放鬆範圍比想像中更窄,除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因繼承取得的多屋族等各方都無異議,爭議較大的交屋換屋族放寬幅度不大,且切結期間仍在1年,多戶投資者們仍得想好下一步。央行此波打房也打到銀行,以都更分回宅「吉美大安」為例,鄰近大安森林公園,處北市蛋黃區,土銀分回6戶從去年7月開始招標,底價約1.35億到1.52億元,每戶大約80到90坪,1年多來只標脫1戶。
房貸管制鬆綁 央行提三大情況可不受管制、限制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龍海嘯」衝擊房市,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到誤傷,央行9日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三大情況都可豁免,不受選擇性信用管制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乘客「洗劫新自強號衛生紙」遭清潔阿姨抓包 台鐵擬這樣處理
台鐵新自強號最近爆出有旅客「洗劫廁所衛生紙」,據網傳影片有一名男乘客遭清潔阿姨發現,包包裡有約8捲衛生紙,令網友看傻眼,痛批男乘客沒公德心也算是犯法偷竊。消息曝光後,台鐵對此回應,男乘客的行為涉嫌偷竊,他們可以拒載和報警抓人。臉書粉絲團「台灣便當管理局-附屬鐵路部」今(29)日分享一段影片,有民眾搭乘台鐵新自強號拍下的誇張場面,影片中一名男乘客坐在位置上,被負責列車清潔的斯巴克員工要求打開包包,男乘客一邊問「幹嘛」邊打開包包;清潔阿姨發現裡面有4捲至8捲衛生紙,當下怒吼「(衛生紙)全部在這裡,你有沒有事啊」。原來清潔阿姨發現新自強號列車廁所的衛生紙幾乎被用光,一查才發現是被男乘客洗劫一空。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鐵公司針對男乘客行為回應,他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並取走據為己有,涉及刑法偷竊等罪嫌,並呼籲其他乘客,列車內提供的備品如衛生紙和洗手乳是給公眾使用,勿私自竊取。依據台鐵公司旅客載送契約第六點第一款:旅客違反台鐵之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台鐵公司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並通報鐵路警察依法處理。
變調避風港1/頑皮罰坐動彈不得 花蓮某安置機構爆虐童疑雲
花蓮縣一家兒童少年安置機構屢屢發生院生間衝突,連續3年被評鑑為丙等,並限令改善。兩個月前,9歲院童「小奇」(化名)因為過度活潑好動,竟遭到院方人員以施行「體驗教育」為由,聯手五花大綁在輪椅上長達8小時,還「包尿布」來限制其上廁所,形同對院童人格羞辱,當時人在國外的負責人(院長)認為此舉極為不妥,回國不斷追查,竟遭董事會解職。安置機構原本是保護、輔導兒童和少年遭到不法侵害時的避風港,不料卻淪為受虐孩子的加害方。花蓮一家頗具規模的安置機構已有近50年歷史,當初是以收容後山偏鄉孤苦的孩童為志業,後來也受政府委託安置保護受虐或遭侵害的孩童,目前約有未成年院生20餘名,另外也有不少以打掃換取食宿的身心障礙成年院生。然而自2021至2023年該安置機構因合格教保員不足、且數度發生院生間的衝突,因而被花蓮縣政府連3年評鑑為丙等,並列為加強輔導對象,命其半年內改善。「琪琪」(化名)是花蓮服務近10年的專業社工,今年元月她就在這種環境下獲聘擔任該機構的院長,全力引進外部資源來解決評鑑不佳與面臨減招關院的危機,例如帶領院生出遊踏查,也帶著院生到餐廳打工,透過學習拓展視野與人際關係,以便未來重返社會自力更生;而執行長「巧巧」(化名)則是安置機構創辦人的姪媳。琪琪向本刊爆料,5月間她出國期間,18日那一天卻收到巧巧傳來訊息,指小奇因為太調皮了,連教保員都受不了,因此她們以束帶和毛巾將小奇綁在輪椅上,實施八個小時「體驗教育」,巧巧還傳來小奇被綁在輪椅上一臉無奈,甚至累到睏睡過去的照片。這段時間小奇被命令穿上尿布,無法上廁所,只能吃絞爛如泥的食物充饑。琪琪指出,小奇的確很調皮,連學校老師也拿他沒辦法,不過轉送鑑輔機構評估暫時未達到「特殊生」的門檻;小奇對飛行很嚮往,常常搞不清幻想與現實,爬上爬下活動力很旺盛,她知道朝夕相處的師長耐心有用完的一天,因此返國後憂心忡忡地追問小奇當天的遭遇,然而面對的是排山倒海般的冷淡與刁難, 6月15日她帶院生爬山回來那一天,卻無預警地收到一紙公文,上頭只有冷冰冰地幾個字「經董事會討論不適任,即刻予以解職」,真是晴天霹靂!她堅定地說,工作丟了事小,但只要想到院童如今生活在一名虐童加害者主持的環境中,就感到萬分的恐懼與不捨。因為擔心花蓮縣府行政調查曠日廢時,只好向媒體控訴;至於她與安置機構的勞資糾紛也由縣府調處中。面對上述虐童指控,接任院長的巧巧表示,小奇此前多次想自高處跳下,經她口頭告誡恐釀成殘廢終生,小奇仍不畏懼,因此她在小奇簽下同意書後,以坐輪椅4小時的體驗殘疾生活。她為不當管教表示歉意,並表示將靜候司法與行政調查。琪琪為了拓展院生的視野與人際關係,會帶著院生走出封閉的院區,知名的網紅「主動脈」麻醉科醫師賴其萬也經常參與協助工作。(圖/翻攝自「麻醉醫師靈魂所在」臉書)執業律師紀岳良強調,只要涉及綑綁兒童,就絕對不是正當管教範圍,無論受傷與否,都已涉及《刑法》第286條「未成年施虐罪」。他舉例說,假如有人參加實境節目,模擬身障者生活3小時,自願被綑綁,那就是以「人身自由」為標的,事前一定會簽同意書,但若第2小時自己不舒服「不玩了」,都應依照當事人意願,隨時可以解除契約,現在面對一名9歲男童,院方竟用這種方式處理他,實在令人不忍。台北市政府一名社政主管表示,因為全台安置機構資源稀少,因此政府會站在輔導的立場,採罰款命其改善,連續三年丙等的機構負責人會被公佈姓名,並遭勒令撤換。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黃舒儀表示,本案已立案調查,近期將派員訪視,如果未見有效改善,將罰新台幣3至30萬,且能連續罰,主管機關甚至可以視情況,廢止育幼院設立許可。
潮州副站長PO亮槍照遭移送法院 法院認證未害公共秩序不罰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日前因拍下女乘客違規畫面,並將畫面放上網路而引發討論,他自覺遭酸民攻擊,在網路上放出持BB槍的照片回應,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沒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和害怕,且邱男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裁定不罰。邱男5月上傳影片,表示該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多次勸導無效後,對女乘客祭出「解除契約」,影片曝光後有人贊同副站長公事公辦,但也有人主張女乘客沒有妨礙通行,卻被副站長拍片、上傳公審。邱則在個人臉書上回應,並貼出自己手持BB槍的照片開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遭台鐵祭出2支申誡懲處,並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簡易庭判決認定,邱因為不滿網友言論,才在網路上回應,回應內容中並無見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照片應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並不是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簡易庭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或感到人身安全備受威脅,尤其邱副站長於網路上傳的照片,並非現場持槍,對於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裁定不罰。
網紅趴列車走道演「屍速列車」賺流量 乘客嚇壞台鐵警告:可拒絕運送
台中市王姓男子以「台中暴走族」、「一中街守護神」自居,時常穿著特攻服在各地行動,而他近日搭乘台鐵時,趴在列車走道中間博流量,並不時抖動身體、發出怪聲,猶如電影「屍速列車」情節,也讓不少乘客嚇壞,台鐵則回應,妨礙乘車與候車秩序,經勸導未改善者,台鐵可拒絕運送。根據該網紅貼出的影片,他日前搭車時,身著白底紅字的特攻服和白鞋,而他整個人則躺在走道中央,抖動身體外還不斷發出異聲,不少乘客嚇壞而紛紛走避,更嚇壞一名開門要進車廂的女乘客。猶如「屍速列車」的場景讓乘客們心生不滿,怒批他是「躺在地板上賺流量」,影片曝光後也引發熱烈討論,台鐵公司則做出回應。台鐵公司表示,車廂內走道為上下車乘車動線空間,為保障旅客權益,依台鐵旅客運送契約第6點第1款旅客違反本公司之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及第10款旅客於車站或車廂內,未依本公司公告或站、車人員提醒,有妨礙乘車與候車秩序、安全、動線等行為,經勸導未改善者,台鐵公司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台鐵公司提醒,旅客乘車時,勿躺臥車廂地板,勿有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共同維護乘車安全及車站秩序。
台鐵出手了!拍違規旅客曬舉槍照 潮州副站長遭記2次申誡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先前疑似拍片公審女乘客,還Po出持BB槍照片嗆酸民「這些小嘍囉」,掀起外界兩極反應。台鐵今(1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邱副站長執勤時服務態度不佳,對其記申誡2次。台鐵表示,近日有旅客及民眾反映邱副站長執勤時對旅客服務態度不佳,與把執勤時密錄器影片張貼於網路,其言詞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聲譽,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南區營運處6月12日召開考成委員會,決議對其執勤時服務態度不佳行為,核予申誡2次處分,並請其立予改過疏失,做好服務工作。邱副站長針對持槍爭議,於昨(11日)發布影片反駁:「來看原始檔!酸民真會自由發揮,寫個文章貼個圖,叫恐嚇」、「這些字我有威脅到誰?有沒有什麼恐嚇『小嘍囉你要注意喔,我可能會開槍』,我有沒有寫這些東西,沒有嘛」、「除非是腦袋有問題,不然看我寫的,有沒有威脅、恐嚇別人,沒有嘛,這照片就代表我會對你們開槍嗎」?回顧事件始末,邱副站長5月2日上傳一段3分55秒影片,他本人在影片中以女乘客站在車站通道出入口、多次勸導無效為由,對女乘客「解除契約」。影片曝光後有人贊同副站長公事公辦,但也有人主張女乘客沒有妨礙通行,卻被副站長拍片、上傳公審。針對批評者言論,邱副站長日前在社群張貼持槍照的反擊文,「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並細數自己從國中高中倒數第1名,到國家考試3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1名的逆境歷程。他也強調自己內心強韌,「從4次被政風調查,主張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臺鐵尊嚴,控告逃票仔,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梁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我內心若不強韌,怎敢小蝦米鬥大鯨魚?怎敢直接上有民進黨發言人在場的公視節目」。這篇貼文經網友轉載後,引發各界熱議,屏東警方則於11日與鐵路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以《社維法》、《刑法》恐嚇罪嫌方向主動偵辦,並通知邱副站長到案說明。台鐵則在今天對他祭出2次申誡處分。
潮州副站長拿槍嗆酸民 屏東警「社維法偵辦」將通知他到案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先前疑似因拍片公審女乘客,引發外界兩極熱議。如今更有網友翻出他「舉槍對著鏡頭」並嗆批評者「這些小嘍囉」的貼文,再度掀起外界討論。針對此事,屏東警方表示將依《社維法》及恐嚇罪嫌,通知邱副站長到案說明。屏東警方今(11日)表示,有關邱姓副站長持槍照一事,已和鐵路警察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以《社維法》、《刑法》恐嚇罪嫌方向主動偵辦,並將通知邱副站長到案說明,釐清有無違反《社維法》或相關法令。有PTT八卦版鄉民分享邱副站長的日前發文,其寫下「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並細數自己從國中高中倒數第1名,到國家考試3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1名的逆境歷程。邱副站長強調自己內心強韌,「從4次被政風調查,主張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臺鐵尊嚴,控告逃票仔,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梁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就知道他有多強韌,「宵小那招沒用啦,我內心若不強韌,怎敢小蝦米鬥大鯨魚?怎敢直接上有民進黨發言人在場的公視節目」。然而,他在文中附上的舉槍對鏡頭的照片,不只讓原Po疑惑:「拿槍指著大家是什麼意思阿?」,其他網友也直呼太超過,「原來現在台灣可以光明正大恐嚇人」、「確定是可以這樣的嗎」、「台鐵不考慮解除跟他的勞務契約嗎」。邱副站長5月2日上傳一段3分55秒影片,邱副站長以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多次勸導無效為由,對女乘客祭出「解除契約」。影片曝光後有人贊同副站長公事公辦,但也有人主張女乘客沒有妨礙通行,卻被副站長拍片、上傳公審。
蔡阿嘎昔年終給6位數!「心腹大將」蘿拉涉不法遭開除 網:有今天她功勞很大
百萬YouTuber蔡阿嘎昨(6日)無預警發律師函,宣布終止與資深員工蘿拉的勞雇關係;聲明中提到,不法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引發外界議論。不少網友直呼,鬧到切割,感覺很大條,「阿嘎有今天她功勞很大。」檢視去年年終影片,蔡阿嘎霸氣加了26萬年終,足見對蘿拉的信任。蔡阿嘎昨(6日)發聲明表示,因林沛蓁(蘿拉)個人不法行為嚴重違反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之公司政策及工作規則,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公司不得已終止與林沛蓁之勞雇關係;今後林沛蓁已不再任職於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並與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間無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林沛蓁不得再以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名義進行任何活動。聲明提到,關於林沛蓁個人不法行為,業經林沛蓁向公司坦承在案,蔡阿嘎及其團隊成員事前並不知情,現已委託律師代為處理後續一切法律程序,將靜候結果,感謝各界關心。網友在PTT發文,蘿拉是蔡阿嘎團隊的心腹大將之一,不過蔡阿嘎剛剛突然發文切割,而且還請律師,裡面還說到不法行為,「蔡阿嘎的心腹大將之一蘿拉怎麼了?」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揮淚斬蘿拉」、「這才是真正的解除契約大場面」、「老臣耶,而且以前不是幫忙接很多大咖,阿嘎有今天她功勞很大」、「鬧到要切割,那感覺真的頗大條」。回顧2023年影片中,蔡阿嘎請每位員工填寫年終數字,再由他決定最後金額;到了蘿拉,蔡阿嘎霸氣加了26萬元,再多一個包包,讓外界相當羨慕。
網紅「區間車上露紅內褲」大跳艷舞 台鐵怒報警:再發現可拒載
泰雅族藝術家林世偉(YawiYagaw)自2023年登記參選立委後爭議不斷,先是在政見發表會痛罵政府「王八蛋」還噴假牙,更時常在社群上傳大露紅內褲跳舞的影片,至今吸引超過7.5萬人追蹤。近日他則在台鐵區間車上,再度露紅內褲跳艷舞,遭網友質疑在區間車上做此事是否合適。對此,台鐵公司於14日表示,已報警檢送影片,未來若再發現可拒載。林世偉在5月12日當天搭乘台鐵區間車,豈料卻在車上跳艷舞,還撩裙大露紅內褲,而後遭網友轉發至臉書社團「靠北台鐵」,質疑在區間車上做此事是否合適。對此,台鐵於14日表示,當時列車長巡視車廂時,並未發現該名旅客的異常行為。不過,台鐵已請竹東站檢送該影片通報路警所,若再發現,將依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六條規定,旅客有違反台鐵公司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台鐵公司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至於為何要露紅內褲,過去林世偉曾稱露紅內褲為行動藝術,其原因主要是紅色為泰雅族主要顏色,又代表著熱情和力量。
台智光與北市府合約爭議 市議員提案一審有罪就解約
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的監視系統合約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趙怡翔28日在台北市議會提案,要求市府依法院司法審判結果,若是判定有罪,可終止台智光契約母約、啟動接管機制,並必要時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趙怡翔說,台智光爭議不斷,包括費率不公及廠商施壓、涉嫌行賄等問題,這都嚴重損害市民的權益,並違背當年雙方簽署契約的目的及預期效益。然而即便問題百出,無論前市長柯文哲或現任市長蔣萬安都仍未終止台智光契約母約,甚至還放任各局處以「優先租用」為名目簽署各項子約。趙怡翔提案指出,根據市府與台智光的契約第17條2款,業者有經營不善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此均屬於可歸責於業者而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理由,市府並能依第18條啟動接管機制。經營不善項目其中包括於公共安全、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上違反法令或契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另依第23條,業者不得對市府人員或受市府委託與本契約履行有關之人員給予賄賂、佣金、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否則市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這樣的做法,都持續延伸與業者的爭議,甚至增加業者對市府的威脅籌碼。」趙怡翔認為,既然有問題,就應該斷的乾淨,因此他提案要求市府,相關司法案件若一審判決有罪的情況下,立刻以市府與台智現的契約第17.2、18及23條,終止台智光契約母約、啟動接管機制,並必要時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台東傳惡意棄單已2商家受害 消保官、校方、警察這樣說
台東不明人士假冒教職員,透過通訊軟體向商家下訂大筆訂單,再惡意棄單,僅造成業者單方損失,至今已有2商家遇騙。消保官表示,恐涉間接毀損罪;校方則聲明,採購流程嚴謹,禁止私訊訂貨,也呼籲商家留意查證。近鄰高中職校區的老字號雞蛋糕店,日前晚間接獲私訊訂單,訂購人自稱是高中總務主任,一口氣訂購60份糕點,總金額3000元,業者不疑有他,接單製做並外送到校,男子卻突然失聯,經警衛通報查詢,證實校內無符合身分者,業者慘遭詐訂棄單。施姓受害業者表示,小本經營雞蛋糕店,利潤微薄,事後於網路社團發文示警,避免同業落入騙局,所幸有善心人士得知後,願意全額埋單,才免於損失。詐訂棄單惡行持續擴大,疑似同一人改以國中教師身分,透過通訊軟體向釋迦零售業者採購60個禮盒,業者直覺有異,致電校方求證,得知又是假下訂真棄單。林姓業者指出,接到假教師來電,過程中要求對方預付訂金1萬2000元,但他一聽到要先匯款再交貨,就改口取消訂單。遭冒名的國中隨後發布聲明,校內所有採購作業因應法規程序有嚴謹內部控管與作業程序,絕對禁止透過 私訊、LINE、Facebook進行採購訂貨,呼籲所有商家特別注意。不肖人士藉校名義,取得商家信任進而誆詐,雖無不法所得,但造成損失事實。消保官謝錦川表示,買賣契約成立,買方有受領義務,惡意棄單屬於違約行為,賣方可解除契約,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外刑法部分,恐涉及間接毀損罪,可向警察機關備案。台東縣警察分局回應,目前暫無接獲相關案件。
買豪宅預售屋「視野被遮蔽」 楊謹華解約遭求償近千萬…法官判決出爐
女星楊謹華2014年購入總價超過6000萬元的台北市內湖預售屋,但她2017年交屋前發現屋外視野遭網球中心場館遮蔽,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與建商鬧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謹華違約,不過她已支付1729萬元,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因此不必再額外賠償。可上訴。青霖建設及地主主張,楊謹華10年前經代銷公司購買「溫布敦-19」和2車位,約定買賣金額6283萬元並簽定房屋及土地買賣契約。但楊謹華繳納16期1729萬元後,自2017年8月起就未再付款,也沒配合銀行對保、產權移轉用印。建商據此於2023年6月以律師函解除契約,以及沒收總價15%計算的懲罰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扣除楊已付的1729萬元,提告楊謹華應給付建商777萬餘元、地主799萬餘元。楊謹華對此抗辯稱,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代銷公司亦強調視野不受鄰近建物遮擋,才會簽約購買。但在即將完工交屋時發現2017年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其主場館和行政大樓靠近預售屋且遮蔽視線。楊謹華指出,廣告及示意圖不實,完全沒提及網球主場館上方還有屋頂結構、行政大樓高度高於她購買的8樓,並因建商和代銷不回應質疑,因此於2017年發函撤銷買賣契約,自己不需賠償違約金且建商應退還她已支付的1729萬元。建商對此反駁,預售屋推出時市府還未敲定網球中心興建細節,不認廣告不實;球館鋼骨結構已在2016年7月完成,是否遮擋視線一目了然,但楊謹華1年後才發函解約,超出法定時效。法官審理後認為,楊謹華依據《民法》92條主張有權解約,但該條須具備「遭詐欺或脅迫」;楊提出的廣告文宣等文件無隻字片語提及「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等保證。代銷人員證實有向客戶表明無法確定場館是否變更設計高度,從未保證住家視野前方無遮蔽物。法官亦從楊謹華提出2017年8月和代銷人員的對質錄音,認定不構成施用詐術使人混淆不清、陷於錯誤,楊謹華不能片面解約與要求退款。但建商要求賠償違約金應屬損害賠償,非強制性履約之懲罰性,依總價15%計算違約金942萬4500元,已涵蓋遲延利息、2次代銷服務費、裝修費與房地跌價損失等金額,故楊謹華已支付之金額足以完全抵扣,判楊謹華不必再賠償,可上訴。
採購合約引「高端八大爭議」 羅一鈞正面回應
疾管署昨天臨時開記者會公布高端新冠疫苗採購合約,沒有化解外節疑慮,反而引發更多爭議,包括簽訂保密條款前一天,高端才剛通過緊急授權使用(EUA),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直指選後才公開,是高端和政府的「超完美配合」,逼得疾管署今天二度開記者會反擊,副署長羅一鈞出面,列出八大爭議逐一澄清,他強調高端還未通過EUA就完成議價,疫苗預採購是各國皆然。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指出,高端與政府簽訂契約直接寫「只要7月31日前可以取得許可就能履約」,還真的就這麼巧,在8天內闖過兩關,在7月18日通過EUA審查、7月25日衛福部宣布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已同意納入公費疫苗施打計畫,「為的就是大賺國庫40億」,根本是高端跟政府打的一場「超完美配合」。一、為何高端疫苗尚未通過EUA,即與疾管署完成議價與簽約?疾管署說明,還原當時時空背景,新冠疫苗均在臨床試驗階段以「預採購合約」模式簽約,為因應緊急疫情需求,以預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數量,等到廠商於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許可後,才可儘速提供接種,此作法與國際相同,例如:英國採購BNT疫苗、美國採購Moderna疫苗、日本採購AZ疫苗等,皆係先簽訂採購合約,才取得EUA。故此作法國內外皆然,當年5/28簽約對象共有高端及聯亞兩家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的廠商,聯亞因後續未取得EUA,於是疾管署依約與該公司解約,因此絕無獨厚高端,也無「先射箭再畫靶」。且依合約第七條,若EUA未通過則符合終止解除契約條件,更無須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都是為了確保國人最大利益之作法,所以各期付款都在此預採購精神下,分別以疫苗生產相關證明文件,備妥所需原料、物料、耗材及相關準備工作文件、驗收合格疫苗數量及完成配送總數量為條件。二、為何高端疫苗通過EUA日期與採購合約要求通過EUA日期這麼接近?疾管署說明,高端公司在6/15就已提出EUA申請,歷經一個多月食藥署內部整體審查(由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執行)後,於7/18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審核過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疾管署於一週後召開ACIP會議,依據食藥署EUA核准結果決議同意將高端納為公費疫苗,上述過程當時均即時於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與合約要求之7/31毫無關聯,請外界勿刻意影射。三、為何EUA通過隔天即簽署保密合約?疾管署說明,5/28本署與高端疫苗公司簽署之契約,內容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但因該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條款,因此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恪守保密義務。6/8高端公司以email提出,在採購議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涉及國外供應商機密資訊)外流,並參酌國際間COVID-19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希望增補保密條款。故雙方皆有保密責任;廠商方為主要資訊提供者,機關作為資訊接受方亦需承擔保密責任。雙方於7/19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5年後解除,與EUA通過日期毫無關聯。而疾管署與聯亞公司亦於7/22(EUA尚未完成審查)簽訂保密合約,顯示與疾管署簽署保密合約與EUA通過日期毫無關係,鄰近國家韓國亦有類似情形,該國於2022/1/12簽署Novavax疫苗採購合約(含保密條款),亦於同日取得EUA,故請外界勿惡意影射。四、為何採購契約就訂定疫苗效期展延規定?疾管署說明,疾管署係依據當時廠商執行安定性試驗情形,預估初始核定效期僅有6個月,為避免效期過短致過期浪費,以及提升疫苗使用率,於契約中規定廠商交貨後必須依主管機關(食藥署)規定延長疫苗效期。並於契約規格中第17點訂定相關罰則:「如廠商未依規定於疫苗屆效期前取得食藥署同意展延效期函,致疫苗效期不足,則按各期未展延效期部份,自報驗日期起算,疫苗剩餘可用期限不得低於6個月之不足天數所佔效期比例、數量及每劑單價計罰。」。疫苗可依主管機關規定展延效期,無論各廠牌新冠疫苗(含AZ、BNT、Moderna等)均適用。五、為何高端疫苗採購價格高於預算所編列700元?疾管署說明,2020年11月指揮中心對外說明預計疫苗採購經費115億元以採購1,500萬劑每劑700元估算,不含冷鏈運送及其他作業費用。當時尚在規劃採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 。2021年2月至5月間雙方進行議價,疾管署在過程中盡力維護採購方權益,將單價從賣方最初報價 950元,協商至單劑量每劑881元、多劑量每劑810元,並於契約條件增列疫苗配送點須達200點,且廠商需負疫苗驗收至出貨前的全部保管責任,以及銷毀等其他作業支出 。六、高端疫苗價格是否高於其他國際COVID-19疫苗?疾管署說明,2021年採購國產 COVID 19疫苗時,國際疫苗獲准EUA者多為mRNA或腺病毒載體疫苗,與國內廠商所採的蛋白質次單元疫苗不同,並沒有同種類疫苗採購價可參考;又每種疫苗開發基礎不同,加以國際原物料成本受疫情影響,成本計價方式不同;且國際疫苗大量生產,國內疫苗廠產能規模小,故難以互相比較。實際上高端疫苗價格低於莫德納和BNT疫苗。七、採購合約第8條保密條款註明「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打臉衛福部「公開須經高端同意」說法?疾管署說明,此為外界誤解,雙方均必須對契約內容予以保密,已明白載於7/19所增加簽訂的保密合約,保密合約第五條明定「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書之約定或有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使他方的機密資訊被洩露者,除該違約方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之外,應另負損害賠償之責。」之相關罰則,並依第四條若要提前解除保密、公布合約,需雙方同意。疾管署重申,此作法係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簽訂保密條款,目的為明訂雙方之義務,使買賣雙方權益皆獲保障,亦為信用基礎。八、高端多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疾管署說明,採購案皆依契約規定辦理,計罰每日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該期未履約部分之總價千分之2計罰);另廠商逾期30日以上仍未能履約之計罰,為節省行政程序一併於111/3/24最末次驗收時,依契約規定計罰該部分之違約金。高端公司因逾期交貨計罰之違約金共約1.97億元,疾管署均已於111年3月前按次核扣完成,絕無刻意包庇不罰之情事。
誤闖民宅梅花鹿竟「復活野放」? 廠商報告涉造假送辦
上月24日,1隻梅花鹿闖進台中市龍井區1處民宅,民眾打1999委外廠商到場處理,沒想到該梅花鹿鹿角被鋸斷、奄奄一息,還被廠商通報死亡,但廠商後續改口已將該梅花鹿野放。台中市議員王立任、張玉嬿14日怒批該案疑點重重。農業局表示,該廠商涉偽造文書,已移送地檢署偵辦釐清真相。王立任、張玉嬿14日開記者會指出,事件發生後就要求農業局徹底調查並提供後續報告,日前收到報告發現該隻梅花鹿竟「死而復生」,且未經獸醫評估就放回后里山區,過程沒有任何紀錄,疑點重重。王立任表示,農業局提供的野生動物通報後捕捉SOP中,委外廠商若野放要有處理時間、情形,但報告內廠商供稱已野放,卻都沒有照片紀錄,市府能接受這樣的報告嗎?農業局捕捉SOP到底是什麼?要求農業局說明白。農業局表示,上月24日民眾通報1999說有梅花鹿闖到民宅,即通知委外廠商到場處理,現場人員回報梅花鹿先受野狗攻擊,傷勢嚴重緊迫、生命徵兆微弱,之後通報鹿隻死亡結案,但隔天約談時該委外廠商又改口稱捕捉人員於載運路途中發現鹿甦醒後就近野放,鹿隻去向不明。農業局長張敬昌說,廠商供稱要將梅花鹿載到后里納骨塔後方掩埋,但梅花鹿突然甦醒才就地野放;廠商說詞反覆,依據訪談紀錄所述的鹿隻載運路線、路段名稱及時間,一一調閱相關路段監視器畫面,並未出現貨車經過影像,廠商前後說法不一,恐涉偽造文書隱匿情事。針對廠商處理流程不當,已違反合約規定,市府除解除契約並依法開罰,也移送地檢署偵辦釐清真相。農業局表示,為提升及強化農業局無主經濟動物捕捉、救援及收容工作,將研擬後續合約規範及相關精進作為,讓類似事件處理及辦理方式更完善。
扯!台中闖民宅梅花鹿遭委外廠商屠殺 農業局竟稱牠「復活」了
台中市龍井區上月底發生梅花鹿闖入民宅案件,但目擊民眾通報1999後,竟目睹該鹿被農業局委外廠商「賜死」,台中市農業局報告卻稱該鹿「死而復生」,台中市議員王立任和張玉嬿今日召開記者會,怒批全案疑點重重,農業局則承認廠商處理不當,已解約並開罰,後續將交由地檢釐清真相。上月24日,李姓婦人發現該梅花鹿闖入家中,通報1999協助處理,竟目睹外外廠商將其「屠殺」,此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農業局因而被議會要求專案報告,議員們收到報告卻看傻了眼。王立任指出,昨日收到農業局專案報告,指該鹿竟「死而復生」,且未經獸醫評估就放回後里山區,當中更沒有照片等相關紀錄,懷疑全案另有隱情、疑點重重。王立任提到,依照農業局提供的通報後捕捉標準作業流程,委外廠商若要野放,必須要有處利時間和情形,但相關作業都沒有照片紀錄,質問「市府能接受這樣的報告嗎?」農業局副局長蔡勇勝表示,廠商起初回報該鹿受野狗攻擊,傷勢嚴重緊迫、生命徵兆微弱,通報鹿隻死亡結案,隔日卻有改口稱鹿在載運途中甦醒,捕捉 人員因而就地野放,鹿隻去向不明。蔡勇勝提到,廠商說法前後不一,而農業局依據訪談紀錄,調閱載運鹿隻路線的監視器畫面,但都沒出現貨車出沒引向,廠商恐涉及隱匿,針對廠商處理流程不當,已違反合約規定,市府除與廠商解除契約並依法開罰,也已移送地檢署偵辦釐清真相。
合建失和2/市場傳下個爛尾案在「這區」 賴正鎰:2成合建陷解約危機
近年原物料漲價,營造成本失控下,使不少合建案陷入停擺泥淖中。多位業者及專家觀察,「去年起,全台建商與合建地主多進入『重新協調』拉鋸戰。」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就透露,「約有2成合建案面臨解約危機。」CTWANT記者日前就接獲某上市公司發函給地主欲解除合建契約,市場已傳出下個爛尾樓恐出現在大同區。據營建署資料顯示,台北市去年核定都市更新案件計40件,今年1到9月則已核定28案;新北市去年全年核定20件,今年前9月已核定20件。但觀察雙北已核定公布的都更案件累計1272件,至今尚未開工的確有237件。另根據北市建管處統計2018年10月至今,都更危老報開工件數610件,其中尚未領得使用執560件;已請領建築執照而辦理開工展期356件,其中尚未領得使用執照338件。「很多都更危老案核准後不拿建照,拿了建照不開工,開工後慢慢做,真正核准到開工不到5成。」品嘉建設創辦人、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胡偉良觀察,從去年起全台建商與合建地主,都陷入在「重新協調」的拉鋸戰,若地主堅持原分回條件,建商也不可能賠本硬蓋,於是就把合約放到到期無效,再重談條件;已簽約、已開工無退路的,只能等原物料降價,「一切都以拖待變。」胡偉良多年前在北市萬華區買下一棟透天,原本打算插旗整合都更,後來才發現已有建商進駐,於是他成了合建地主之一。「該區整合建商已拿到大部分住戶的同意合建契約,已達都更門檻,但遲遲不送件,拖了快1年。」他推測,原因不外乎是因過去跟地主協議的分回條件,在營建成本不斷上漲下,已無利可圖。「很多小建商前幾年一窩蜂出來搶危老和都更的大餅,沒有太多實績,只能讓利吸引地主合作,但成本上漲後吃掉利潤,現在發現都啟動不了。」胡偉良說,當初跟該名建商講好,若有問題,便無條件讓給胡偉良的品嘉建設接手,但他看了看該建商承諾的條件再對照現況,「連我們實力非常強都不見得能做,現在已經有住戶在吵,發動要建商解除契約,但原條件我是不可能接的,我也要等地主願降低條件才能做。」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就表示,3年前每坪營建成本12.5萬元,現在來到25~35萬元,小建商根本開不了工,不然就慢慢蓋,建商推都更要達到損益平衡很困難,因為北市蛋黃區合建案分配比大概都是建商、地主4:6分,也就是說建商未來只能銷售分回的4成房屋,來負擔全案的營建成本,為了讓近年上漲的成本不吃掉利潤,只有在房價上調整。但房價上調,對於小品牌建商有賣不出去的風險,因此有些建商放棄整合。「最近半年就接到5個案子,原來的建設公司做不下去,地主來找我們合建,預估目前合建案有2成都面臨解約危機。」賴正鎰透露。類似情況在雙北非常多,市場已傳出下一個爛尾未爆彈已正在醞釀,大同區一處合建案,建商已將地主房子拆了,但營造發不出去、銀行融資下不來,據聞目前尚在和地主調解中不只中小型建商放棄合建案,就連上市公司也舉白旗投降。CTWANT就接獲民眾提供某上市建商發函給中山區合建案地主,「現因受市場缺工缺料、營建物價高漲影響,成本已高出本公司所能承受範圍,故無法與其他和建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合建契約書之簽訂。」「為此特以書面發函通知已簽訂合建契約地主辦理合建契約之解除。」陳先生投訴,三重老家的合建案工程進度緩慢,2021年7月就動工,今年7月底灌了漿又停工,房子停留在4層樓高度。(圖/投訴人提供)一名陳先生就像CTWANT投訴,三重老家的合建案,規劃地上13層、地下2層建築,2021年7月就動工,從去年11月一度停工,今年7月底好不容易有動作,但灌了漿又停工至今,房子仍停留在4層樓高度,而且租金補貼到至今積欠8個月沒給。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說,合建案建商可說是困境重重,「整合中的進退兩難,已核定的發包困難,興建中的案子,又要面對打房的市場風險與房地合一稅,如果賣不出去,還要被課囤房稅。」根據不動產開發公會整理的營建業主要項目成本漲幅,其中漲最多的是鋼構材料,今年相較2020年每噸漲幅達45%,鋼筋也漲了39%,混凝土則是漲了27.3%;工資方面,鋼構、水電、電銲等專業工人薪資漲都超過5成,模板、泥水也漲超過2成。于俊明就算給記者聽,「每坪投入成本/實施者取得比例=房價」,分子隨著缺工料漲、碳中和的要求,都更案的成本只會越來越高;要讓房價下降,分母必須變大,例如住戶負擔更多重建費用、住戶分回面積減少,或實施者取得比例提高,但是不管哪種,住戶都會反彈,讓重建難以推動,最終結果還是推升了房價,結果政府又加重打房力道。「這是都更與整個產業當前面臨結構性的困境,政府要推動都更,至少要將容積獎勵提高,讓分母變大,才有可能續行啊!」于俊明向政府喊話。
以巴戰爭旅遊退費辦法出爐「行程含加薩地區全額退費」 業者喊「團費要價10萬↑」全額退難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再度爆發衝突,受戰爭影響,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目前仍在以色列的旅行團,距離事發地遙遠,但業者已選擇提前歸國或是不入境,據了解,即將出團的旅客若要全額退費,扣除必要費用,至少需負擔一半以上團費,恐怕不只負擔1、2萬元而已。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旅客、業者均可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以外的的團費全數退費。以色列、約旦團接下來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也有不少11月出發的行程,時間相當緊迫。(圖/翻攝自旅行社網站)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當地時間7日凌晨突襲以色列,並有武裝份子進入以色列境內對平民發動攻擊,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交通部觀光署表示,目前有巨匠旅行社兩團和永信旅行社一團共74人仍在當地,目前外交部已發布旅遊警示,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黃色警示)。其中,雄獅旅行社共29人依原訂行程於8日搭機返台,目前當地機場班機起降普遍性延誤,團體已平安至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候機;旅天下共有21名旅客7日抵達約旦,已改行程不入境以色列,並隨時滾動式調整行程,以旅客安全為第一考量。而品保協會表示,以色列、約旦屬小眾團,每年團數不多,加總起來不到萬人前往以約兩地旅遊。以色列、約旦團接下來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也有不少11月出發的行程,時間相當緊迫。(圖/翻攝自旅行社網站)觀光署表示,今年10月8日以後出發至以色列旅遊地點行經「加薩地區」之旅行團,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觀光署強調,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若是前往以色列「加薩地區以外」之景點區域,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即出發前,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旅行社多將以色列、約旦一起包裝進行程,單人價位落在10萬元以上。(圖/翻攝自旅行社網站)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以色列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加薩地區附近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不過旅遊社業者表示,以色列、約旦團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時間相當緊迫,業者分析,目前最困難的部分在於,10、11月份國際航段都已開票、當地住宿旅館的費用也付清,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取消行程,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旅客,仍會被扣掉很多錢,「以一團10多萬行程來說,至少會扣到一半以上」。業者透露,觀光署正召集品保協會等各單位,商討如何處理,只能說這次狀況很棘手,若不飛以色列改飛約旦,礙於約旦航班少,後續要視業者如何和旅客協調,只能期望事件盡快落幕,而觀光署表示,並未收到其他旅行社通報於以色列有緊急事故發生之情形,將持續關注後續,適時協處。
基泰大直爆14戶預購屋主致電求助想解約 消保官喊話「從寬處理」
台北市法務局今天針對「基泰大直」開挖釀傾斜坍塌一案開設消費諮詢專線,提供已購入預售屋消費者諮詢,目前預售31戶已有14戶致電求助想解約,約4成5,對此,消保官表示,依《民法》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部分司法實務見解,消費者可據個案實際情況得主張解除契約的可能。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根據法務局統計,13日開設消費諮詢專線到14日上午11點已受理「基泰大直」建案預售屋消費者申訴案計14件,都是求助想解約。據消保官陳盈全指出,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款及第24點第1至3款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以解除契約,且得以求償房地總價款15%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基泰大直建案工地坍塌,預購屋消費者紛紛喊解約。(圖/方萬民攝)另外,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此外,實務上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2443號判決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46號民事判決等見解,認買賣標的物於危險移轉之前,倘已發現有瑕疵存在,而出賣人無法另行提出無瑕疵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再行交付買受人者,除有《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存在,買受人仍得於危險移轉之前,依法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陳盈全表示,「基泰大直」預售屋之消費者可依具體個案實際狀況,參酌上述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他同時呼籲基泰建設,要秉持最大善意,遵守先前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雙方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倘若雙方協議不成,消費者得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訴,由市府進行協助,另消費者也可向本案預售屋信託銀行書面申請不予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釀災,除了鄰房坍陷,自身基地也坍塌,該建案總戶數為33戶,依據實價揭露,已售31戶,主要成交期在2022上半年,坪數20至40坪,成交單價落在130到145萬元間,目前法務局消保網已設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歡迎民眾瀏覽參考,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諮詢專責窗口1999轉4546詢問,北市法務局將提供諮詢,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