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吻聲
」為什麼這麼濕!已婚男與小三幽陽明山車震 正宮震怒提告獲賠50萬
台北市1名已婚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秘密發展婚外情經常相約出遊,甚至在陽明山進行激烈車震,完事後還要求小三不穿內衣,事後,男子的妻子發現這段不倫戀,憤而提告,法院最終判決2人需賠償妻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悉,這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公司女同事,在陽明山車震,並頻繁深夜幽會、每日通過LINE、電話和IG頻繁曖昧,甚至用「寶寶」這樣親昵的稱呼互相稱呼,丈夫還大膽地帶著小三與朋友見面,甚至向小三報備個人行程,2人宛如熱戀中情侶。當妻子質問丈夫時,丈夫坦承出軌,承諾會以家庭為重,並與小三斷絕往來,為過多久丈夫再次被抓包與女方過夜,小三甚至主動聯繫正宮,聲稱男方已離婚,並表示預購的房子是要與自己同住,因此才與丈夫交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勘驗行車紀錄器的錄音,錄音中顯示,丈夫在車內對小三說:「我在幫你按摩耶,你看你躺著還有按摩」、「蛤?為什麼會這麼濕?為什麼會這麼濕?」、「You are very wet」等語,並伴有親吻聲和喘息聲,錄音中還顯示,丈夫對小三說:「我今天想要在下面?」隨後傳出「好爽」,並夾雜親吻、呻吟、喘息及碰撞聲。事後,丈夫問小三:「你在拿什麼?」小三回答:「胸罩」,丈夫則說:「不用了不用穿了,就這樣就好了」,並再次確認:「沒穿衣服喔?」親密對話和聲音證明2人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屬於不當交往,且2人已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小三的行為已嚴重破壞正宮與丈夫之間婚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非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權益,並給正宮造成無法挽回的精神痛苦,最終,法院判決2人需共同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搞車震「吸到破皮」全都錄!啾啾聲辯「在吃麵」 小三免賠正宮上訴遭駁回
南部一名人妻,在自家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裡,意外發現老公搞外遇,還跟小三在車內共處了約半小時;人妻並在行車紀錄器聽到兩人的親吻、呻吟聲及親密對話內容,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侵犯,氣炸對丈夫跟小三提告求償。人夫對此辯稱,妻子聽到行車紀錄器錄到的疑似親吻聲,是他在吃麵、吃滷蛋的聲音,否認偷吃出軌。但法官勘驗錄音檔後,未採信人夫的說詞,一審判丈夫賠償10萬元。人妻不滿賠償金過低,還有小三居然免賠,上訴到二審,但最後還是遭到駁回。判決書提到,人妻出面指控,她跟丈夫從1999年結婚至今,但在2021年8月某日,她在自家貨車裡的行車紀錄器,抓包老公跟小三在車內搞車震,兩人發出親吻、呻吟聲,還錄到了親密對話,讓定丈夫跟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60萬。從勘驗行車紀錄器所錄到的聲音,除了有錄到嘴唇互親的啾啾聲,還聽到小三說出「親到嘴唇都紅了」、「破皮了」等話語。但人夫對此則辯稱,所錄到疑似親吻的聲音,其實都是吃麵、吃滷蛋的飲食的聲音,否認是親吻聲;而被指控為小三的女子,除了否認與人夫在車內有親密行為;還強調自己對人夫的婚姻、感情狀況完全不知情。法官勘驗錄音檔內容,發現兩人的確有上述的親密對話,一審認定人夫外遇證據明確,判丈夫須賠償10萬元給妻子。而人妻不滿賠償金額過低,且小三居然可以不用賠償,因此上訴到二審。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小三並無侵害正宮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正宮也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小三已知對方是已婚狀態,因此認定小三免賠。至於人夫的賠償金,是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外遇情事去判定,最後駁回正宮的上訴。
少校偷吃「莒光園地」甜心主播 不滿被記過撤職提告…慘遭打臉
陸軍謝姓少校與「莒光園地」節目甜心主播、國防部心戰大隊林姓少校4年前在清境農場發生婚外情,還互傳親暱訊息,謝男因不滿1年內被記5次大過遭軍方核定撤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撤職處分沒有問題,判決謝男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謝、林2019年12月30日在清淨農場民宿發生性關係,被謝妻抓姦,軍方得知此事後將2人各記1大過。之後謝妻提供行車紀錄器等資料,向軍方檢舉2人在2019年11月23日至26日利用留守機會共宿男寢,並互傳親密訊息「早上抱抱你後,轉頭一整個鼻酸」、「我一直偷親你你都無感」、「棉被充滿你的味道,好開心」。另2020年3月27日至5月10日之間,謝、林2人在車內對話「今天早上表現如何?昨天應該可以了吧?昨天3次」,甚至有錄下疑似親吻聲「嗯~啾」;謝妻證稱2人某次在停車場接吻被她發現。軍方再記謝男各2大過,並以謝男1年內累計5大過為由,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規定核定謝男撤職。但謝男否認與林女共宿男寢,2人只是一般朋友,不滿軍方卻只憑行車紀錄器以及媒體報導照片,對他加重懲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撤職處分。北高行認為,2019年底謝男因與林女共宿清境農場民宿已被記1大過,加上謝男另案坦承與林女交往,顯示2人確有不當情感關係,已損軍隊紀律、榮譽。其次依據2人親密對話紀錄、錄音等證據,認定謝男在共宿民宿被記1大過後,仍於3個月內繼續與林女有親吻、擁抱等不當接觸,已構成「從重處罰」規定,軍方對謝男1年內連記5大過且撤職並不違法,判決謝男敗訴。
被抓包車上吻人夫 甜心主播挨告結果出爐
「甜心主播」呂佳宜2014年和傳產業的圈外男友完婚,婚後育有一個寶貝女兒。她2020年卸下主播身份,轉戰電商直播節目,怎料近日卻傳出她介入已婚陳姓男同事的婚姻,被原配抓包在車上親吻、2人互稱「老公」、「老婆」,氣得陳妻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近期新北地院判呂佳宜須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陳妻以2020年8月23日的行車記錄器音檔作為證據,指控呂佳宜與丈夫在車上互訴愛意、調情,內容包括「我是很愛你的」,陳男也回應:「我也是那麼愛你,不然我不會那麼在乎你,你知道嗎?親我。」2人甚至多次發出親吻聲。陳妻發現2人婚外情後,隨即向2人提出警告,要求不得再有來往,但她們非但未予理會,還在同年12月11日電話中親暱互稱對方為「老公」、「老婆」。陳妻控訴,呂佳宜明知道陳男已婚,卻明知故犯發展婚外情,2人更曾多次相偕甜蜜出遊,導致她身心也嚴重受創,因此控訴呂佳宜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但呂佳宜辯稱,自己和陳男是多年搭檔,陳男工作能力突出,但因情緒暴躁、起伏甚大,讓她另找其他工作搭檔合作。不料,陳男在2020年8月工作結束,突然向她告白、下跪,且不斷以不工作控制她,甚至情緒失控拉扯她上車。呂佳宜表示,當時她害怕到嘔吐不止、多次表達要回家,但基於人身安全考量,且為求當日中午前可順利交件給客戶,才會出聲附和對方,行車記錄器也有錄到下她淒泣叫聲、哭喊要回家、喊痛聲。呂佳宜解釋,音檔中她提及提「我想和你再一起」,是指「再繼續一起工作」,告白則是陳男強迫她發誓、按照他的意思講一遍我愛你。陳妻指控她多次與陳男出國,僅是為了公務出差行程,並非約會遊玩。後續陳男到庭結證時也稱,上車前有向呂佳宜表白、但遭呂佳宜拒絕,「我就抓著被告叫她發誓說喜歡我、以後都聽我的、什麼事都找我做,但被告拒絕、在哭,因為旁邊人蠻多的,我就把被告拉上車」等語。陳男更否認雙方在車上親嘴,「我說過來親一下,呂佳宜有躲,那個聲音是我自己發出的聲音。」但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車子停在路邊,沒有其他行人;根據呂佳宜證詞不斷指稱陳男情緒暴躁、起伏甚大,不符合其所預期即會以瘋狂脅迫方式直至被告妥協,陳男也坦承當天因被告拒絕追求而情緒激動、拉扯呂佳宜,但錄影檔卻不見陳男因呂佳宜開躲避親吻、擁抱之舉動而表示憤怒或不滿,因此判定陳男之詞不足採信,因此新北地院判定呂佳宜確實與陳男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份際,判她須賠償陳妻15萬元。可上訴。
甜心主播搭人夫車上發「親吻聲」 互稱老公老婆喊「不能沒有你」被告了
過去曾在《緯來》、《非凡》電視台新聞播報的主播呂佳宜,因外型甜美可人,在新聞圈有「甜心主播」之稱。但她在2020年轉換跑道,離開主播台,改經營電商直播,已婚育有1女的她,竟被爆出與已婚的陳姓攝影男同事,在車上被行車紀錄器錄到,兩人發出「親吻聲」,還被錄到她對男方說「我不能沒有你」、「我是很愛你的」,陳男的妻子抓著這個證據,怒告呂佳宜求償200萬,新北地院則判呂女須賠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呂佳宜在10多年前出道當主播,因為外貌甜美,當時擄獲不少男粉絲的心,也讓她擁有「甜心主播」稱號。後來呂女結婚後,當時還因為懷孕、生產,與丈夫共同出面指控,遭受醫療疏失,當時曾挨批她有操作輿論嫌疑。近年她離開主播台,轉戰電商工作,這次挨告事件的男方,是呂佳宜過去仍在電視台工作時,搭檔過的陳姓攝影男記者。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妻提出事證,有丈夫在2020年8月,與呂佳宜的車上對話,法院在勘驗錄音後,認定呂女有對陳男說:「我想和你在一起」、「你對我真的很重要」、「我不能沒有你」、「我是很愛你的」等語,陳男則有說出:「我也是那麼愛妳,不然我不會那麼在乎妳」、「我很愛妳」、「來讓我抱一下」等曖昧對話。除了兩位已婚人士,對話說出會令人誤會的言語,2人還被錄到在車上擁抱、親吻所發出聲音。陳妻並氣憤在告訴法官,她一開始發現行車記錄器的親密對話後,曾警告過兩人不得再往來,但他們不但不理會,持續往來,還互稱對方「老公」、「老婆」。對於陳妻的指控,呂佳宜透過律師表示,她與陳男是多年新聞合作搭檔,但陳男雖工作能力突出,不過情緒暴躁,車上之所以會錄到那些對話,是某日陳男在工作結束時,在車旁跟她告白,還強行拉她上車,她是基於人身安全,才會說出那些話安撫。法官後來傳喚陳男作證,陳男則附和呂佳宜的辯解,他自稱對呂佳宜告白被拒,激動要呂女發誓喜歡他,但呂女哭吼不答應,至於被錄到要求呂女「親我」,隨即傳出親嘴聲,男攝影辯稱「是我自己發出聲音」,他並宣稱,假裝講電話自言自語喊「老婆」,是故意讓妻子錄下的。不過,法官對陳男證詞並不採信,依當時行車記錄器畫面,車子停在路邊時,車外沒有其他行人,也沒錄到陳男強拉呂女上車,若呂女是被強拉上車,為何上車後沒有拒絕或表達害怕之意?還對陳男說:「我不能沒有你」,認為有違情理,判呂女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