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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京華城 京華城案 無保請回 彭振聲可100%抵稅!《私校法》擬放寬企業抵稅額度 教團憂:助長財團獵校風氣
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將使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負。高教工會認為,讓捐贈私校的金額得以完全免稅,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必然還將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助長更多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如禿鷹般地競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勢必將開啟私校學生與教職員的惡夢。高教工會表示,若捐贈私立學校也要享有與公校同等免稅待遇,那主管機關對私校的監管也應該全面比照公校,並且大幅度將私校公共化。例如董事會納入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並且限制連選連任。高教工會提到,對於指定與非指定對象之捐贈應該區別,能享有全額免稅的,需以「其捐款並無附有任何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為前提要件,僅限於毫無附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的無償贈與。相對的,那些有附條件的贈與,不但不該享有全額免稅,甚至應降低現有免稅比例,以提高企業不指定對象捐贈誘因,讓真正基於公益捐贈私校的資源,可以透過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杜絕帶有不正目的的財團侵蝕高教。高教工會指出,修正條文對於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僅增加監督二字,卻無實質監督方案,在財團捐贈全額免稅的情況下,恐讓「興學」基金會淪為「賣學」基金會,成為高教禿鷹買賣私校的買辦。高教工會認為,若要增加對不指定對象捐贈的誘因,應降低現有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必要時可適度提高不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同時強會對私校興學基金會及私校之監管。高教工會強調,目前《私立學校法》第62條的修正方向,顯然為圖利財團之惡法,是將國家公共資源,拿去餵養高教禿鷹。此惡法若是通過,將助長財團不正入主私校,成為財團避稅手法,且對高教公共性帶來嚴重破壞。高教工會呼籲,行政及立法機構不應修法免除對私校捐贈之稅負,以維護高教的公共性與公平。
網傳「外籍流浪漢秀英文就可永久居留」? 移民署澄清了
近日,在網路論壇「Dcard」有一篇文章指出,「查了移民署的條文,只要在台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這樣不是美國很多流浪漢來台灣秀個英文就能有健保嗎?」;對此,移民署出面澄清表示,外國人欲申請在台永久居留,除須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針對網路文章,移民署4日發布公告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只是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但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外籍人士想申請永久居留證,仍需要具備「在台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移民署進一步解釋,所謂「現行財產或技能」的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台幣5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移民署指出,為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之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如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台,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是類人才來台深耕發展。
別等被課稅才滿頭問號 地主必懂「地價稅、土增稅」指南
不論是持有農地、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公保地)的大地主還是繼承部分土地的小地主,只要繼續持有或想移轉土地,就免不了為「稅賦」所苦。別因為「懶得處理」就這樣放著好幾年,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有著不同的稅務規定,不僅影響到土地的日常負擔,還會在未來的遺產分配、贈與或是轉售時產生顯著的影響。如果不熟悉這些差異,可能在無意中承擔不必要的稅負。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有不同的土增稅和地價稅免徵規範。(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許多民眾覺得「我家的地就是放著而已啊!不用管它」,實際上以什麼樣的方式「被放著」可是影響很大。我們先針對每年11月都要徵收的「地價稅」以及與買賣息息相關的「土增稅」,來看看農地、公設保留地和道路用地在稅務上的差異。踏取國際開發因近期大舉收購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土地時,意外發現既使市府對該區域內地主數次召開說明會也提供多元諮詢管道,尚未能將稅務觀念普及,針對一般民眾比較容易踩的誤區、例外進行分享。我們先就與近期要徵收的「地價稅」來探討:●「農地」:是不需要課徵地價稅的!但如果農地變更為與農業無關的使用,例如:景觀步道、造景假山等,則會在變更後的下一期課徵地價稅。●「道路用地」:想要免徵地價稅?請先符合這兩項條件:➊ 無償提供民眾通行。➋ 不是法定空地。常見的誤區在於:「我的道路用地免費提供給鄰居使用,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因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或是該道路用地其實屬於建築房屋應該要保留的法定空地,所以並不符合免徵要件,應繳交地價稅。●「公保地」:公保地在保留的期間,若繼續被當作「建築」使用的話,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依舊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其他使用則統一按6‰稅率課徵。唯有「沒有做任何使用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或作為「農業使用」可達免徵。有想要買賣家中土地的朋友們,可得緊盯「土地增值稅」了:●「農地」如果作為農業使用,則買賣與「自然人」是免課徵土增稅,也免徵所得稅。但若是移轉給法人,則仍需課徵土增稅。且要注意的是,坐落在農地上的「農舍」交易財產所得,就可能要計入個人綜所稅課徵。●「道路用地」的土增稅細節可需要多加注意。先討論免徵的情況:➊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保地。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➋不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但已開闢完成,或一計劃核定作為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並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但上述2項都記得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相關的證明書,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容易發生的爭議像是:1. 都市土地住宅區的道路用地「提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但是屬於都市土地住宅區,或是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徵府徵收/協議價購移轉者,將因為其不屬於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所以一樣需要徵收土增稅。2. 非都市土地精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和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仍需繳納土增稅。●「公保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土增稅,另「原則上」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為什麼特別強調原則上呢?因為如果是以「市地重劃」的方式取得的話,仍需課徵土徵稅;而「區段徵收」的方式則免徵。土地相關的稅收要減徵、免徵都需依照法令規定,各有不同的提前申請限制。土地持有者們都應該了解不同土地類型,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賦差異和對應策略,可以讓你在合法範圍內減輕稅務壓力,也避免在交易或移轉過程中承受額外負擔。趕快檢查你的土地使用情況,看看是否符合減免條件,或尋求同踏取國際的專業建議,將土地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卓榮泰提8項創新對策 提高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
行政院長卓榮泰30日主持經發會,他針對「政府作為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及「中小企業賦能」等三大項目提出8項創新對策,包括明年起中央政府約聘僱人員月薪需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以及請勞動部修法將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並請金管會研議將最低工資1.3倍(約37,167元)的薪資門檻,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卓榮泰在會中提出8項創新對策,共分為三大項目,第一大項為「政府作為加薪引擎」,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政府部門應負擔起帶頭的責任,114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二,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在章程中明定,從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配酬勞。第二大項為「薪資透明化」,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請勞動部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第二,請金管會研議將一定之薪資門檻,即最低工資之1.3倍(約37,167元),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第三個對策,則是請勞動部與金管會等部會共同研議將相關勞權指標,例如基層員工「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變動比等,於114年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及公司治理評鑑項目;另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自117年度起申報性別薪資差距,讓加薪狀況、性別平權落實程度更公開透明。第三大項為「中小企業賦能」,包含2項創新對策:第一,請經濟部擴大輔導,創造中小微企業獲利及加薪能力,受益對象主要為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製造業,而企業成功提升獲利後,應將為員工加薪或分潤,納入後續政府輔導方案申請的要件之一,其中也包含已修正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高企業幫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第二個對策,為鼓勵有獲利之中小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對員工加薪,以帶動國內薪資水準成長,經濟部將研議新增「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信用保證措施」,對員工加薪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屬實之中小企業,額外提供3,5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保證成數最高9.5成,保證手續費從低以0.1%計收。卓院長強調,他今日率先提出8項創新對策,未來仍可因應各種情勢變化持續增加提出「10+N」對策。
「大獎門」究責恐甩鍋電腦?立委仍要官員交代「怎沒錯到你我身上」
網友踢踢爆財政部雲端發票抽獎活動,竟有個人重複中了8種獎項。包括iPad、iPhone等大獎,藍委羅智強質疑,統計學教授告訴他,要達到這種中獎機率小到難以分辨,他自己將問題拋給ChatGPT(人工智慧程式)推算,結果機率是十萬億分之一,幾乎不可能在現實中發生,有媒體人預言,最後財政部究責恐推給電腦系統程式出錯,硬扯「程式迴圈如何如何」,立委洪孟楷則直言,果真如此恐再度重創政府公信力,質問「如果真是程式出錯,為何都這幾個人領獎?這些人身份為何?為何沒錯到你我身上」?網路節目「吃飽來打臉」邀請洪孟楷與媒體人單厚之與主持人媒體人朱凱祥針對財政部雲端發票抽獎爭議「大獎門」進行討論。單厚之說,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官員似乎還低估「大獎門」的殺傷力,但如果看到實際中獎名單,民眾相對剝奪感就會油然而生,他認為,雲端發票中獎名單會如此離譜,不是國稅局編列抽獎活動400多萬元標案,有廠商要討好相關官員,要不然就是有相關人員自己想拿走獎品,不論原因是哪種,都已經達成弊端的要件,國稅局更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單厚之並直言,此事雖看似不嚴重,但實際上卻嚴重傷害政府公信力,也更凸顯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剝奪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的錯誤。對照財政部官員現在仍一問三不知,檢調單位若啟動偵辦,沒人知道要辦到哪天,就算立院決議移送監院調查,也已經被大法官認定有違憲之虞,監院調查也不會給人期待。但如果國會有調查聽證權,立院就能馬上邀請得標廠商到立法院聽證會上說明,不致於要等官員慢慢自己查自己、還引發官官相護的疑慮,檢調更不用面對「袒護自己人就慢慢辦」的質疑,綠營前立委林濁水都PO文大罵大法官?原因就在此。朱凱祥則擔心,會不會官員又將「大獎門」責任甩鍋給抽獎電腦程式出錯?例如指程式設計錯誤,才導致開大獎集中在特定對象身上?不過,洪孟楷及單厚之異口同聲的說「不可能」,因如果真是電腦程式出錯,「為何沒有錯到你我的身上,讓我們都能領獎」?洪孟楷還說,其實若有私心,頒給特定人一個大獎也許還不會被發現,如今卻是同一人連三度中大獎,就算財政部要甩鍋電腦,也請官員對外公開「電腦程式究竟要如何跑,才能錯到都是這幾人反覆中大獎?」,並請說明如何懲處廠商及官員監督不週之責。洪孟楷解釋,如果政府抽獎,只給特定人士一個大獎,也許網友還看不出貓膩,但就是有人貪心到非要每個大獎都要,才會出現重複領到大獎的情況,而且這些人可能還涉嫌「挑禮物」,不是只要中獎就好,而是「每個大獎我都要」。他也提醒財政部,不要以為頭過身就過,過兩天就會被颱風新聞或政治新聞蓋過去,如果一直拖,最後演變到網友自力救濟,肉搜這幾位中獎者,殃及無辜,財政部也要扛責。他並呼籲財政部,徹底查辦此事,畢竟外傳中獎活動的得標者之前也曾在類似抽獎活動中得標,財政部也不是第一次舉辦抽獎活動,過去是否已經有類似離譜狀況,會不會只是特定人士輪流中獎,外界才沒有察覺,財政部應該調出過去的中獎名單,與這次雲端發票的中獎名單比對,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單厚之也懷疑,如果是新手公務員第一次辦抽獎,膽子應該不會這麼大,他懷疑背後不排除有資深人員指點「越中獎心越大」。朱凱祥表示,其實無法排除有人真的是運氣好,每期中獎,問題是抽獎活動除了大獎,還有小獎,理論上,中小獎機率應該遠高於專中大獎,但引發爭議的中獎名單中,「高0君」居然跳過小獎,在第二期、第三期都中大獎,凸顯該民眾可「專門中大獎」,這樣的機率非常不合理,畢竟如中了小獎就不可能同時中大獎。
不只應曉薇、沈慶京!京華城案第3人 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也延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5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地院今(29)日裁定自今年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北院指出,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彭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方已釋明彭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彭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彭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北院表示,衡酌羈押對彭振聲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彭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沈慶京稱「病重恐釀生命威脅」抗告求停押 法官不領情二度駁回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遭羈押禁見,他及律師稱「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審閱卷內客觀事證後,認原裁定已敘明其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裁定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台北看守所是將沈男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台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男羈押前定期就診之台大醫院函覆內容,沈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高院表示,台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男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要件,故北院審駁回本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抗告。
她怨老公不出家用還「家暴出軌」怒喊離 殘障尪反咬請求駁回
高雄一對夫妻於民國11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妻子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法院審酌後,認為夫妻感情名存實亡,且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妻子指控丈夫婚後無穩定工作、家庭經濟全由她負擔,且丈夫情緒不穩,經常因生活瑣事辱罵並對她施以肢體暴力,讓她感到身心俱疲。隨後妻子也憤而離家分居至今。妻子還提到,丈夫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夫妻感情已無法修復,婚姻難以繼續,因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丈夫則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無法穩定工作和收入是因為健康狀況,而非故意。雖然承認在爭吵中曾推、踢過妻子,但他表示力道輕微,且使用枕頭打妻子並未對其造成傷害。他還指控妻子與第三者在LINE中有曖昧對話,並稱妻子擅自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責,請求駁回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婚姻已經產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根據調查,丈夫承認婚後無法穩定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且曾對妻子有暴力行為。雙方目前已分居一段時間,夫妻感情名存實亡。此外,法院認為,兩人在訴訟中互相指控對方與第三者有不當往來,顯示彼此無意修復感情。法院最終判定,夫妻婚姻關係已完全破裂,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離婚要件,准許妻子的離婚請求。
全民關注!立院組「調查小組」查雞蛋採購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全民關注的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國會通過立職法以「調查權」要釐清政府採購案的疑點,但憲法法庭判決,經立院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職權之輔助性權力,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是本項此部分之規定牴觸憲法意旨,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其餘審查標的中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均屬違憲且失所依附,應一併失其效力。另非屬本案審查標的,亦涉及調查專案小組之規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時應一併檢討修正。本項其餘規定部分,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之事項,始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釋憲案宣判前,立委王鴻薇呼籲,不論是雞蛋或疫苗採購案,外界都期盼釐清疑點,但是檢調都要拖很久才有調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較迅速,可以快速針對重要事件發起調查,盼大法官重視。兩顆子彈事件讓當年的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後,當時在野黨立委通 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柯建銘等立委不服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2004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5號的部分合憲 解釋,但有高達16項條文因與國會調查權屬性不符而違憲。當時的大法官許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同歐美國家的國會 調查權,但我國憲政設計是五權分立,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 論,因此不能擁有國會調查權。這次他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依舊延續這樣的主張。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憲法法庭引用585號的釋憲解釋內容,認為修法後的規定,讓 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所設的調查專案小組,可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 ,明顯與585號解釋意旨不同。憲法法庭認為,依釋字585號等解釋意旨,被要求提供 資料的對象,只限於組織性的「有關機關」,並不及於個人性的「有關人員」;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除了只有負有以陳述證言或表 示意見方式,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義務外,沒有當然負有提供資 料、物件的義務。
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周杰倫大巨蛋門票「黃牛瘋炒30萬」!蔣萬安發話開抓:一定加強查緝
華語樂壇天王周杰倫時隔7年再次登台開場,今年12月5日至12月8日一連4天,將在台北大巨蛋舉行「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共計15萬張門票昨(23日)一開賣,5分鐘內立刻完售,下午3點釋票時,更有近80萬人瘋搶3千張清票,不過仍有大批網友哀號搶不到,門票完售後不久,網路上立刻湧現黃牛哄抬票價兜售,甚至高調嗆聲「買不到活該!」行徑相當囂張。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也發聲,將加強查緝黃牛票。周杰倫12月即將登上大巨蛋飆唱,門票昨天中午12點開賣後,不少人的購票頁面呈現「轉圈圈」的慘況,還有人「敗給驗證碼」,網路上一片哀鴻遍野,隨著周氏魅力發酵襲台,不少黃牛開始趁機大撈一筆,一張原價6880元的演場會門票,竟開出「30萬元」的驚人天價,瘋炒43倍。沒想到還有部分黃牛跋扈嗆網友,「你們這些粉絲,平常嗆我們黃牛,現在遇到夯場買不到票,就要求我們便宜給你們,去吃屎吧,買不到活該」、「要不你報警抓我啊?有供需就有市場,夠本事你們都別買我們也活不下去」、「我有本事弄到票我就敢開價,反正周杰倫的票我最多少賺不可能不賺,賣不出去慢慢降我依然能賺差價,你們慢慢不爽,不影響我賺錢。」針對門票哄抬亂象,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一定會加強查緝黃牛,而身為第一線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化局等相關單位將在未來的演唱會及運動賽事上,積極掃蕩不法。事實上,文化部去(2023)年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黃牛條款」後,截至今年9月30日止,收受黃牛檢舉案共4021件,併計地方政府及警政單位自行調查案件共4033件,屬《文創法》管轄並符合形式要件的「加價轉售」檢舉案共1105件,目前已裁處75件,總裁罰金額共529萬9190元。
鼎越抗告成功!京華城土地遭扣押 高院發回更裁
台北地檢署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高院認為,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高院指出,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高院指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西班牙男詐10億又被驅逐出境…移民署不透露目的地 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西班牙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詐騙10億,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又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被遣返回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據悉,奧納德也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20日晚間遭到駁回。對此,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臺規避法律的制裁,將臺灣視為避風港。奧納德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回台,而移民署在20日晚間又把他送走,晚間9點半,奧納德坐上電動車到一處登機門,不過雖然移民署說會協調遣送回西班牙,但沒有透露航班資訊及目的地。據了解,奧納德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20日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臺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在前揭所述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奧納德所聲請的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之可能,而欠缺保護必要要件甚明。聲請意旨所述之回復原狀,僅在排除上揭行政處分之效力始有達成目的之期待,自難認具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故本件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應予裁定駁回。
拆樑餘波2/挺過基隆民意洗禮 四刑案纏身謝國樑望撥雲見日
基隆市長謝國樑成功挺過罷免案,幾可確定將續命到2026年本屆任滿,而超過50%的投票率中,不同意罷免者得到86,014票,力壓同意罷免的69,934票,讓同意票不僅未達77,700票基礎門檻,還被不同意票輾壓,也厚實謝國樑執政正當性,外界預測基隆政壇有望解消來自外地的煽動與壁壘分明的意識形態,回歸市政建設,進一步穩健爭取連任。黨政人士分析,基隆市政回歸理性務實後,選前吵得震天價響的四大刑案,也有望在「罷樑」團體退場後,不帶情緒和意識型態地審視。首先是罷樑導火線「東岸廣場產權爭議」,謝國樑挨列強盜案「偵」字被告。回顧案情,現任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在擔任基隆市長任內,以「營運」搭配「移轉」的OT模式,交給大日開發經營,大日取得「東岸廣場」OT經營權後,進一步與主富公司(NET)簽租賃契約,由NET興建東岸廣場2至4樓商場,詭異的是增建物根本沒有產權登記,謝國樑上任後只好依法重新公開招標,而NET也拿出一簽10年的租約回擊並拒絕點交,基隆市政府只好強制點交,謝國樑卻因此挨告強盜、毀損、無故侵入他人建物等刑事告訴,「罷樑」團體更具此大張旗鼓,集結各地資源煽動罷樑連署,謝國樑一度啞巴吃黃蓮。基隆市潮境公園AR恐龍生態園區是觀光熱點,廠商為了提供遊客休憩之 處,搬來貨櫃屋做成臨時遊客中心,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為此批評不斷。(圖/鄭文婷提供)地方人士直言,如今回頭看東岸商場案,NET霸佔商場的作法沒有正當性,東岸商場產權自始至今屬基隆市府所有,當初謝國樑依法執行公務並排除竊占,跟「強盜」要件八竿子打不著,「罷樑」案基隆人以投票行動力挺,偵查後八成「不起訴」,「但耳語傷害已經造成了」,他感嘆。沒想到挨告「強盜案」只是緣起,接下來三場「圖利罪」指控,更是打得基隆市政府疲於奔命,黨政人士指出,反對派著眼《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涉圖利,二審判處有罪就得停職,儘管這些訴訟2026年前恐不會有終局判決,卻也如箭在弦,一來2026選戰會變成「相罵本」,二來若謝國樑連任成功,這3案也揮之不去,隨時得提防訴訟衝擊。首先是基隆市議員鄭文婷揭露,位於八斗子的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8月15日決標委託給「實境共創公司」營運,市府竟放任廠商在園區大興土木,以作為服務中心招攬遊客,簡直就是圖利罪。然而,知情人士指出,整個AR園區營運計畫本來就是市庫收入項下,能增加市庫收入的一環,市政府老早與當地海科館簽定土地合作意向書。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更直嗆,本案圖利案若不起訴後,市府不排除向鄭文婷議員提出誣告反制。基隆市長謝國樑挺過罷免案,也厚實了主政的正當性,罷免紛擾期間遭指控的四大刑案,也有望逐步釐清撥雲見日。(圖/記者黃鵬杰攝)第二,由於全國只有兩家垃圾焚化廠的飛灰處理廠商,謝國樑上任後,廢止處理基隆飛灰的永盛公司飛灰底渣的許可證,重新招標後另一家順理成章得標,但細看決標金額卻高達每噸新台幣2.5萬元,遠超過行情飽受質疑。基隆市政府環保局長馬仲豪直言,永盛公司看似處理金額不高,但綁定BOO (Build-operate-Own,興建-運營-擁有)合作案開口要稅收減免,實在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精神有悖,若持續續約,反而是市府會踩到法律紅線,因此重新公開招標,沒有圖利問題。最後則是2022年選前謝國樑喊出的市長選舉政見「送5萬部Gogoro」電動機車方案,由於基隆市政府2023年10月公布了「公益青年就業電動機車補助方案」,直接正面表列光陽機車i-One都會版、光陽S6Rex、中華汽車eMOVING勁炫125超質款這三款車納入專案補助,挨告圖利特定廠商,基隆地檢署更進一步把市長謝國樑列入《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被告。馬仲豪對此反擊表示,此案只要是單價壓在4萬元以下符合規格,都能參與合作計劃,市府開放各家業者爭取合作機會,且經外部專業委員會議審查,與圖利天差地遠,相信偵查後會水落石出。黨政人士直言,謝國樑挺過「罷樑」風暴後,除了基隆政壇回歸正軌,接下來的司法戰也有望撥雲見日,但也相信經歷這場動盪「市長會成熟不少」,不啻為基隆之福。※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案僅他認罪 朱亞虎抗告遭駁回「確定關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北市兵役局長、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是唯一認罪的人,遭到羈押禁見,高院曾一度撤銷發回原裁,但最後仍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朱亞虎不服提出抗告,今(17日)下午高院作出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羈押2個月。據了解,朱亞虎曾任台北市兵役局局長,之後擔任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董事長,他被控為推動京華城改建,涉嫌接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指示,以捐款政治獻金為由,要求包括他在內的7名員工,每人捐30萬政治獻金,總共捐款210萬,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朱亞虎被羈押禁見後,在北院召開聲押庭時坦認犯罪,成了京華城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法院認為他涉案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要件,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北院火速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雖然朱亞虎不爭執聲請羈押禁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且犯罪嫌疑重大,但行賄金額、範圍仍有疑慮,為避免翻供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針對結果,朱亞虎提出抗告,但高院今天駁回,確定關押2個月,不得再抗告。
基隆東岸商場再度開庭 產權官司雙方續戰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未通過,但導火線的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產權法律戰仍持續中,基隆地方法院16日針對所有權訴訟再度開庭,基市府強調NET在疫情申請補助並獲得減免,卻一面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但NET稱僅簽名協助大日公司申請。法院訂定12月26日再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東岸產權糾紛部分,NET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東岸2至4樓所有權訴訟,該案在今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分別召開3次庭審理,雙方各自提出相關事證攻防,昨日為第4次開庭。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但市府律師反駁,指NET和負責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大日律師也同意市府看法。市府並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東岸商場2至4樓。市府主張,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NET則反駁,大日提出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也准許NET參加,可證得NET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備利害關係,符合「占有連鎖」要件。但市府駁斥,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而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大日表示,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不合法。審判長曹庭毓最終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並終結。
值大夜班睡覺被拍照檢舉!他慘遭主管臭罵惱羞 怒告同事結局出爐
高雄1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摸魚睡覺,被一起上班的李姓同事拍下照片,並上傳到公司群組,導致事後遭主管訓誡,氣得他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李男拍照的地點屬於公共區域,內容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也沒涉及隱私部位,難認有妨害秘密之嫌,全案近日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鍾男今年6月23日和李男一起在公司值大夜班,清晨5時許不敵睡意侵襲,竟直接在公司裡呼呼大睡;李男不滿同事摸魚,趁著對方熟睡時拿出手機,拍下鍾男打嗑睡的照片,隨後將照片轉發至公司內部群組。主管看到照片後,氣得把鍾男叫去訓了一頓;鍾男為此心生不滿,對李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偵訊時,李男辯稱,自己在公司內部拍照,該地點屬於員工公共區域,照片內容也沒涉及鍾男的私密部位,況且上班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內部檢舉,所以他才拍下鍾男上班睡覺的畫面,並無妨害秘密之犯意。檢察官勘驗李男拍下的照片,發現背景的確是公司內部空間,內容也只有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中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構成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罪嫌不足,近日偵結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抗告成功又遭裁押 北檢再度提訊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京華城案,收押7名被告,日前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提起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回台北地院,然而北院卻9日深夜裁定繼續羈押。11日檢方再度提訊朱亞虎、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釐清相關案情。朱亞虎日前坦承犯行,成為京華城案中唯一認罪被告,向法院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認為他涉案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要件,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北院也火速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雖然朱亞虎不爭執聲請羈押禁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且犯罪嫌疑重大,但行賄金額、範圍仍有疑慮,為避免翻供仍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禁見。京華城案延燒,檢方已羈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7人。11日上午再度提訊朱亞虎、彭振聲,釐清相關案情及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