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補償金
」 犯罪被害補償金 補償金 冷氣 女大生 隨機殺人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女童遭重判 北檢決議核發補償金給受害人
台北市某私立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重判28年,被害的5名女童家屬日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審議後,認為毛男獸行令人髮指,年幼的4名被害人遭受毛侵害,嚴重戕害身心發展,所生危害至深且鉅;決議核發最高額的性侵害補償金共計160萬元,另1名被害人,檢方近日將開會審議後核發。但毛男的惡行不止於此,經檢警追查後,又查出毛另涉嫌性侵、猥褻並偷拍幼童、少女,有39名幼童受害,北檢22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毛男,檢方痛批毛惡行致令童真折翼,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估計受害人恐達數百人,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罰」。法界人士認為,由於被害幼童眾多,若家屬持續申請補償,補償金額恐破千萬元,將創下去年7月1日修正實施《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迄今,檢方累計核發性侵害補償金最高的個案。檢警查出,毛男自2021年10月至去年7月間,涉嫌於教室等地性侵、猥褻幼童,共6名女童受害,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一審認為扎男涉犯224罪,累計刑度1252年6個月,定應執行刑2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首度審理,在押的毛男出庭時,還囂張地怒瞪媒體。去年7月1日修法實施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被害人因犯罪被害而死亡、重傷,被害人或家屬可以申請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性侵害補償金,其中遭性侵害的被害人或家屬可依法申請性侵害補償金,補償金額為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毛男先前侵犯的5名被害人,家屬已陸續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已核發4名被害女童性侵害補償金,每名被害人獲得最高補償金額40萬元,總計核發160萬元,另1名被害人申請案近日也將開會審議,預料北檢也將核發40萬元補償金。由於毛男又因另案涉性侵、猥褻39名幼童,若被性侵的被害人家屬再陸續向北檢申請性侵害被害補償,法界人士估計,因本案被害人數眾多,補償金恐破千萬元,將創下紀錄。
中山大學試辦「猴害補償金」17人申請 曝三大獼猴搶奪熱區
為遏止「獼猴搶案」,國立中山大學試辦半年獼猴版「犯罪被害補償金」計畫即將結束,總計17人申請,學生均拍下現行犯搶奪餐點後大快朵頤的照片,當天領到百元賠償。據統計,便利商店前、停車場食物及飲料容易曝光,是獼猴主要搶奪熱區。過去獼猴搶奪事件好發在秋冬、山上食物缺乏時節,但近年來獼猴與人類生活圈重疊、過度親近,還有民眾刻意定期上山餵食,造成獼猴已習慣把人類當成食物來源。在壽山上或周邊熱區,「提著塑膠袋」早已是公認的禁忌行為,獼猴自己插吸管喝珍奶、啃麵包的畫面更是屢見不鮮。中山大學過去不斷傳出獼猴闖入宿舍房間、隨機搶奪學生手上食物的事件,校方為了避免學生受傷,在2月時推出「獼猴掠食補償學生試辦措施」,為期半年,受害學生只要在校內相關店家餐廳、福利社、便利商店消費被搶奪食物,拍下「現行犯」的照片並提供收據或發票,當天能向學務處請領上限100元的補償金。截至目前為止,該賠償方案總計17人申請,獼猴犯罪熱區幾乎都集中在便利商店前或停車場,無人重複申請。校方表示,學生剛從便利商店買完食物或飲料,或是機車前掛著早午餐來學校時,食物還來不及收進包內或藏好,就容易遭獼猴鎖定,獼猴也養成在相關地點聚集的習慣。獼猴搶奪食物後幾乎都會在現場大快朵頤,因此被害學生都有順利拍下「現行犯」照,成功請領補償金。校方強調,學生被搶當下容易慣性與獼猴拉扯、造成受傷,補償金的推辦就是要宣導「放棄」才是自保的最佳手段。7月過後是否繼續推行,還要視情況評估。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表示,夏季山上正值結果季節,有大量龍眼,獼猴目前其實不缺乏天然食物。但由於獼猴已習慣與民眾親近,容易搶食,呼籲民眾要和獼猴保持距離,讓獼猴維持其天然習性,才能避免發生人猴衝突,也重新塑造人猴之間良好的新關係。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 4死者家屬補償金額曝光
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物中毒案至今已經奪去6條性命,共24人輕重症,震驚社會。對此,法務部保護司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協助4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人將可獲得新台幣180萬元。台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時發生食物中毒案,造成6死。新北、士林地檢署日前分別對第1名呂姓死者及第2名楊姓死者的遺體進行解剖相驗,並送請法醫所鑑定死因,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於5月8日完成鑑定報告,2名死者體內殘留的邦克列酸,與定量檢驗的致死濃度進行比對後,確認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另外4名死者則仍由法醫鑑定中。據《中央社》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已協助4名死者的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接著也將協助另外2名死者家屬進行申請,每人將可獲得180萬元。
廟會點煙火瀑布延燒害民眾遭鞭炮炸傷 法院判決事主要賠340萬
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在2020年舉行進香回鑾儀式,一名吳姓信眾未疏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掛在廟門上的煙火瀑布,致火花延燒到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一位李姓民眾遭炸傷,後續向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另由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的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刑6個月。吳男4年前參加新北土城某宮廟進香回鑾儀式,點燃煙火瀑布後,火花飛濺到廟門前的環保鞭炮,導致李男遭受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總計佔體表面積約32%,事後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當事人吳男指稱,當天他有拉李男出來,但李男又跑去裡面撿手機、提款卡、存摺、現金,他也有幫忙開路,當時本要將受傷的李男送到附近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進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新北地院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也疏未驅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者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也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國中生遭割頸…家屬痛苦「傷痛難以平復」 獲180萬補償金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校園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導致對方血流如注,搶救後宣告不治。2人被依殺人罪起訴,並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審酌家屬遭逢喪子之痛,受到極大精神痛苦,決議補償180萬元。案件發生後,「乾哥」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涉嫌教唆的「乾妹」原本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但她事後在網路抱怨「怎麼可以這樣」,稱乾哥很重朋友,「我什麼都不能為你辯解」,警方認為有聯繫凶案目擊同學串證之嫌,因此今年1月8日改收容。檢方偵辦後,將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5月9日依殺人罪起訴,由少年法庭審理。社年法庭認為,乾哥和乾妹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串證高度可能性,並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互相勾串或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法官認為,郭姓乾哥僅因細故持刀刺殺被害人,足認他衝動控制能力不佳,審酌林姓乾妹參與本案過程,可見她守法意識薄弱,若讓2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都不足以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至於受害男同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日前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北地檢署審酌家屬突遭逢喪子之痛,頓失精神依靠,受到極大精神痛苦,傷痛難以平復,決議補償180萬元。
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中山大學獼猴「搶案」頻傳 首創犯罪被害補償金
國立中山大學「搶案」頻傳,去年底才有學生拚命護食導致手掌遭獼猴抓傷,濺血送醫。校方擔心學生和「搶匪」拉扯受傷,今年2月起祭出全國首創「犯罪被害補償金」,只要被搶的學生事後提出消費證明,1餐最高可獲補償100元,但迄今尚無學生申請。過去中山大學就曾發生獼猴闖入宿舍房間、隨機搶奪學生手上食物事件。校園內近日張貼1張「因應獼猴掠食補償學生試辦措施」,公告引發學生和網友熱議。公告指出,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試辦補償措施,只要在校生食物被搶,透過申請可補償學生實際被搶的餐費,但每人每餐上限為100元。補償措施僅適用於校內73階及海景以外的校內店家(餐廳、福利社、便利商店)食物。中山大學平時就會宣傳與獼猴共存政策,教導學生了解獼猴習性,防患於未然。校方表示,秋冬時節由於山上食物缺乏,猴子找不到東西吃,就會向山下移動,「犯罪熱區」多半集中在靠近山壁的一側,呼籲校內人員行經相關場域時提高警覺。校方表示,如學生遇獼猴掠食,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立即放棄食物,事後可持發票或數位消費證明申請補償,或是現場拍下獼猴大快朵頤的「犯罪照」,經校方比對確認是校內店家的料理無誤,也能獲得賠償。學生表示,猴子具有學習力,對於曾經闖入過的宿舍窗戶會特別留意,再犯機率高。但中山的學生對於該校的「特產」早就有警覺性和常識,房間的「防猴紗窗」都會關好,買完食物也會放入背包,已很少聽聞食物被搶。
政大生遭冷氣砸死只賠180萬?網酸「人命不值錢」 律師揭真相
新北市板橋區上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22歲黃姓女大生在等待公車時,遭掉落的冷氣擊中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新北地檢署日前開會審議,全數出席委員決議給予家屬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消息曝光後,不少人認為補償金額太低,痛批「人命不值錢」。對此,律師林智群揭開原因。林智群今(30日)在臉書發文,新北地檢署29日開會審議,全數出席委員決議給予女大生家屬犯罪被害補償180萬元,「新聞一出,下面一堆人開始酸說人命只值180萬、念到政大只值180萬。欸麻煩去了解一下相關法律規定好不好!這個是國家為了保護被害人,先補償給被害人家屬的金錢,上限就是180萬!」律師指出,就算家屬拿到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後還是可以繼續向冷氣工人或廠商求償,「之前的舊規定雖然全部項目加起來可以加到210萬,但如果被害人有領保險100萬的話,是要扣掉的,最後只能領110萬元,而且家屬可以向冷氣廠商請求的金額,也要扣掉國家給的補償金數額。」林智群提到,現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改採「單筆定額制」,且非「代位求償」性質,「不管被害人有沒有保險,家屬一次就是可以拿180萬元,另外向冷氣廠商請求賠償時,也不用扣掉180萬元。這樣清楚了嗎?罵之前,可不可以先把事情搞清楚啊?」(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天降橫禍!冷氣「17樓墜落」砸死政大高材生 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結果出爐
新北市板橋區7月發生一場冷氣砸頭致死的工安意外,22歲黃姓女大生在等待公車時遭冷氣擊中頭部當場昏迷,警方獲報時趕抵現場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引發當時一陣熱議。而新北地檢署昨日開會審議結果出爐,全數出席委員決定家屬獲犯罪賠償金額180萬元。時間回朔到今年7月20日,黃女與姊姊先後走在人行道上欲等待公車,等候前往新店方向的車次,不料在黃女抬頭查看公車時刻表時,一台重達33公斤的窗型冷氣機竟從高處墜落,擊中黃姓女大生,短短2秒鐘,就讓感情深厚的姐妹倆從此天人永隔。造成整起事故的原因,是因當時冷氣空調工人31歲李男,不熟悉操作窗型冷氣安裝作業,疑似在過程中有疏漏,且現場無任何保護措施而釀出這場離譜意外,讓一家四口的幸福家庭從此變了調。新北地檢署表示,黃姓女學生在7月時不幸遭冷氣砸死,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而新北地檢署昨日下午開會審議結果出爐,全數出席委員認為女大生因犯罪行為而死亡,犯罪事實明確,一致決定補償家屬新台幣180萬元。
政大女學生等公車遭「17樓高墜落冷氣」砸死 犯罪被害補償金額出爐
新北一名21歲黃姓女政大生上月在板橋區新埔捷運站附近等公車,結果遭到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造成其頭部重創,雖緊急送醫,最後仍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昨(29日)審議後,認為犯罪事實明確,全數出席委員決定補償新台幣180萬元。回顧事發過程,李姓工人在17樓裝設冷氣,誤以為已經裝好鬆手,怎料到冷氣機就這麼從高空掉落,砸中等公車的黃姓女大生,造成其頭部大面積擦挫傷、雙腿骨折,雖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新北市勞檢處指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規定,「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施工單位在安裝過程中,疑似未保持冷氣機的牢穩,造成冷氣機飛落,砸死下方民眾。李姓工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以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新北市勞檢處也對李男及廠商行政調查,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李姓工人開罰最重30萬元,承攬商金耀公司處6萬元罰鍰。法務部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昨(29日)審議後,認為犯罪事實明確,全數出席委員決定補償新台幣180萬元。
犯保法新制上路 被害人補償金配合物價調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施行細則於7月1日上路,法務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制重點,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新制以救急為目標,採取「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3原則,要讓被害人權益大躍進,給予被害人及家屬金錢和心靈上的補償。另外,為避免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新法明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增訂計算方式的配套措施,更貼近犯罪被害人需求。張哲銘指出,新法採「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性質,讓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產生3大重要變革:首先是「申請從簡」原則,以書面資料審核為原則,例外有調查必要時,才請申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或補充說明。申請人依新法提出申請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審議會審核確屬犯罪被害案件後即可核發,無須檢附單據逐一審核殯葬費、醫療費等個別項目費用。其次,「審議從速」原則,審核判斷時點以檢察機關「起訴為犯罪行為時」為主,與刑事判決結果脫鉤,只要檢察機關就偵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與犯罪被害人存在,且被害結果與犯罪行為間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構成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基本要件,萬一被告無罪也不用返還補償金。第3是「核發從優」原則,核發方式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10萬元至40萬元。
新埔站前冷氣砸死女大生 法務部協助家屬申請被害補償最高可獲180萬
上月20日新北市板橋區發生21歲黃姓女大生和姊姊在等公車時,遭到從17樓墜落的冷氣砸死的駭人意外。法務部保護司4日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申請金,轄區新北地檢署將在8月底開會審議,估黃家最高可獲180萬元。此外,當時負責安裝工程的李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以3萬元交保,全案偵辦中。7月20日,黃姓女大生與姊姊在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旁等公車,未料遭到從17樓墜落的冷氣砸死,從此與家人天人永隔。新北地檢署於7月21日上午,偵訊當時負責安裝工程李姓男子,經訊後,依過失致死罪諭令新台幣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全案偵辦中。相關勞檢行政調查,則由新北市政府調查。法務部指出,犯保協會也於7月21日下午配合檢察官相驗,派人探視黃姓女大生家屬,除了給予身心關懷外,也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4日督導分會則協助家屬擬補償申請書,新北地檢署犯保分會將在8月底開會審議,估黃家最高可獲180萬元。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2月通過修正,就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制度從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也已加速、簡化審議流程,並於7月1日正式上路。三讀條文規定,因犯罪致死亡者的遺屬可申請補償金180萬元,新北地檢署犯保分會仍需要審議,但不會審酌價額,因此也預計家屬可獲全額。此外,因為黃姓女大生未婚,所以補償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親,預計將由女大生父母共同申請、具領,新北地檢署犯保分會將在審議後進行撥款。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指,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不知去向,使被害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因此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此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犯罪被害人保護新制1日上路 陳建仁:從補償提升為尊嚴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30)日出席「新法迎馨、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時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修正通過,其中關於保護命令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新制,都將在明天7月1日上路,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貫徹國家照顧被害人理念,為我國人權立國再啟新篇章。陳建仁表示,為維護、提升與保障犯罪被害人的人權,政府2017年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詳加討論並做成了多項決議,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改革的期待,行政團隊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及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等重要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由以往的「補償」及「保護」,提升為強調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同理,為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的重要里程碑。陳建仁指出,近年來多項重大矚目案件的發生,在犯罪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創,需要多方面的照顧,涉及層面廣泛,包括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身心治療、經濟支持等,實需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所以本次修法特別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成效,也明訂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期望摒除本位主義,同心協力,共同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陳建仁回憶,他在副總統任內,於2018年4月11日曾出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20週年大會」,親自頒獎表揚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所以倍感親切。犯保協會長期陪伴被害人走過傷痛,他特別感謝過去幾年來帶領分會同仁的主任委員,因為他們的付出,被害人保護工作得以成長茁壯,並且感謝志工朋友及從業人員們的付出與努力,引領被害人走出傷痛,獲得新生。
隨機刺死路人、霸凌牢友 殺人魔王秉華判賠1600萬
去年3月新店發生隨機殺人案,24歲直播主王秉華與新婚妻子吵架,竟下車持刀隨機刺死停等紅燈、素不相識的32歲林姓騎士,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賠償死者雙親共1600萬元,刑事責任部分,北院先前已依殺人罪判王男死刑,還可上訴。北院民庭指出,被害人林男的雙親突然失去愛子,承受悲愴遭遇,有權求償,扣除林男雙親已領犯罪被害補償金179萬多元後,王男還應賠償1600萬元。庭訊時,王男表示願意支付殯葬費,但精神慰撫金、扶養費等金額過高,他無力負擔。去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開車帶妻子外出用餐,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發生爭執,他為發洩情緒,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速食店前臨停後,竟持料理刀下車,隨機找上在路旁等紅綠燈的林姓機車騎士,朝林男背部猛刺1刀,隨後開車逃逸。林男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王秉華被捕後收押,妻子到台北看守所會面,王男對於媒體報導他殺人新聞時,竟自讚「好帥」,還自誇在所內霸凌新來的年老竊盜犯室友,聲稱「用吃不完的番茄輪流玩他,香菸沾馬桶水給他抽…」,還要妻子別關閉他的IG和臉書,因為「我要增加粉絲…出去我就要開始發文。」對於精神鑑定,王男說:「我很會演,反向操作。」台北地院刑庭認定王秉華犯後毫無悔意,言行不收斂、甚至在獄中霸凌別人,同理心薄弱,犯案手段殘酷、心態狠毒,令人髮指,因此判處死刑。
新店隨機殺人犯 判賠1600萬元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王姓男子,去年因吃飯問題與妻發生爭執,他竟隨機殺害無辜林姓機車騎士,台北地方法院將他判處死刑,死者家屬提告求償部分,北院認定王男殺害林男,讓林的父母痛失獨子、承受悲愴遭遇,判決王須賠償共1600萬元。可上訴。王男在去年3月13日晚間開車載妻,因吃飯問題與妻起爭執,竟情緒失控,拿刀下車從背後狠捅無辜騎士,接著不顧騎士求救,轉頭開車離開,致騎士不治身亡,北院將王男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林男父母提告求償部分,法官問王男意見,他只說賠不起其他都不爭執,法官審理後,扣除林的父母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判令王須各賠償800萬元、共1600萬元。可上訴。
華山分屍案凶手今被判賠1400萬 財產移轉家屬索賠無門
震驚社會的台北華山分屍案,涉案凶手陳伯謙一審判死刑,二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已撤銷發回,現由高院更一審中,至於慘遭性侵殺害的死者家屬向法院民事求償1400餘萬元,1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作成判決裁定陳柏謙需賠償1401萬6374元。儘管民事判決陳伯謙需賠償家屬,但日前家屬的委任律師出庭時即曾表示,陳伯謙疑將不動產轉移,且家屬不知道被移轉給了誰,因此針對陳伯謙提出的假處分已被法院駁回,恐怕很難順利取得賠償金。2018年6月間陳伯謙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他所經營的野居草堂內,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得逞後竟徒手勒殺高女,再進行分屍,犯行令人髮指。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則認定陳伯謙是自首,主動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因而改判無期徒刑,但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中。死者家屬領取台北地檢署核准的10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再向陳伯謙提告求償1400餘萬元,案經北院審理,11日上午法官正式判決陳柏謙應賠償高女父親659萬7561元、高女母親741萬8813元,合計1401萬6374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店隨機殺人死者雙親獲179萬補償 兇嫌名下財產是0元
喧騰一時的新店隨機殺人案,22歲王姓直播主僅因與妻子吵架,竟持刀隨機刺死林姓機車騎士,遭檢方起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台北地檢署認為,身為獨子的林男,生前侍奉父母至孝,卻無辜遭王殺害,林男父母難再享天倫之樂,喪子之痛既深且鉅,審議補償林男父母179萬多元。今年3月13日晚間,王男因回娘家吃飯一事在車上與妻子發生口角,竟下車持刀隨機刺死路旁機車騎士,事後還辯稱他患有3種人格的精神病,北檢依殺人罪起訴王,建議法院不予自首減刑,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案發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啟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協助林男父母法律及心理諮詢,並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林男父母在北檢審議期間,一想起愛子無辜慘死,就崩潰落淚。北檢發現,王男行凶前,右手握刀拉向後方,以小跑步助跑3步,衝至林身後再雙膝微蹲,將刀頂住林背後胸椎部直刺,用盡全身力氣刺穿林左心室壁,致腹腔、肋膜腔出血共1160毫升死亡,手段極為凶殘。北檢認為,死者林男生前侍奉父母至孝,卻慘遭素昧平生的王男殺害,林男父母突逢喪子之痛,所受精神痛苦既深且鉅,准予補償,其中因林父除了林男外,尚有妻子及3名女兒,死者林男的法定扶養義務為5分之1,故補償林父79萬多元,另林男父母的精神撫慰金、殯葬費則全數核准,共獲補償179萬多元。檢方發現,王男名下無房產,去年財產總額為0元,強調會盡力向王追償,以免他殺人的被害補償金由「全民埋單」。
維冠倒塌115人慘死!賠償金7536萬 檢方不服上訴遭駁回
2016年2月美濃強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不幸罹難、近百人受傷。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但不服一審的賠償金7536萬多元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昨(10日)二審駁回上訴。2016年2月6日,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大樓不耐強震襲擊倒塌,造成115人住戶及路過民眾不幸死亡的慘劇,事後家屬及受災戶共有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南地檢署支付給死者家屬和民眾共8356萬多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並代位求償提告,要求建商林明輝及負責設計、監造和相關事項的其他4人洪仙汗、鄭進貴、張魁寶、鄭東旭,應連帶支付這筆金額。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5名被告的過失成為大樓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之因,才會造成死亡或傷害與維冠大樓倒塌毀損,所以是有因果關係,應該要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官認為檢方求償的金額中,有筆「精神慰撫金」為820萬元,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訂此款項不得讓與他人,所以必須扣除,5名被告只需賠償7536萬多元。台南地檢署不服上訴,昨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社運醫師」柳林瑋強吻女子 被害人申請被害補償40萬逾期遭駁回
曾經發起公民1985聯盟、參與過太陽花學運的「社運醫師」柳林瑋,被控在2017年間藉口成立網路平台「壓力很大」、需要「取暖」為由,趁機摟抱女子後強吻,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被害女子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40萬元,檢方因她申請時已逾2年法定時限,不符規定,予以駁回。2017年5月,1位林姓女子在臉書以《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為題,發文影射柳林瑋假借面試邀約,竟在車內趁機強吻得逞。事後林女被柳提告妨害名譽。林女反擊提告柳強制猥褻,並從網路上找出其他4名被害人,檢方深入追查後,查出柳涉嫌猥褻3女犯行。檢方去年依3個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柳,全案法院審理中。檢方調查,柳林瑋2017年4月16日上午,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繫被害女子,以他成立醫療保健媒體網路平台,以及洽談工作為由邀約見面,2人當天下午見面後,在台北市建國中學散步閒聊時,2人因下雨而到柳男停放在建中對面停車格內的車子內避雨。柳男藉口他以成立網路平台,壓力很大,精神緊張為由,請求被害人給予擁抱支持,被害人雖感錯愕,仍勉強配合給柳抱抱,但柳男卻「霸王硬上弓」,以雙手緊抱被害人頭部,對她強吻得逞。柳男被起訴後,被害人今年初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元,但檢方認為,案發時間為2017年4月,被害人2017年12月具狀控告柳猥褻,卻遲至今年1月才申請補償,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自知有犯罪被害時逾2年,不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因此依法駁回。
台大情殺案「潑酸毀容」1死3傷 被害人獲補償140萬
喧騰一時的台大校園潑酸情殺案,造成1死3傷,雖然凶嫌張姓碩士已輕生,但被潑酸的台大謝姓研究生,卻遭到毀容、無法排汗、味覺喪失、1眼僅剩0.02以下視力,身心嚴重創傷,謝男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決定補償謝男140萬元。檢警調查,台科大張姓碩士疑因感情因素,2017年10月19日晚間10時,前往台大研一宿舍找謝男談判,雙方發生口角,張男持硫酸和水果刀對謝男潑酸追砍,造成謝男及駱姓同學和女保全3人受傷,張男則當場輕生。北檢因張男已身亡,將張男不起訴。謝男因傷勢嚴重,經台大醫院數月治療後出院休養;由於謝男因此事身心嚴重受創,犯保協會還特別商請1位親人曾在八仙樂園塵爆案受傷的社工,對謝進行心理輔導,希望以被害人家屬「過來人」身分及同理心,協助謝男走出情殺案陰霾。謝男因遭潑酸造成全身體表面積50%以上燒傷,喪失身體部分排汗功能,且雙眼因化學灼傷,有白內障重傷害,有1眼僅剩0.02以下視力、顎骨周圍組織損傷至味覺喪失,謝男去年以有急迫需要為由,先向北檢申請暫時補償金40萬元。謝男日前提出台大、三總等醫療費用證明42萬多元,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認為,張僅因感情糾紛,以凶殘手段對付謝,謝雖經送醫倖免於難,但仍造成嚴重傷害,終生痛苦與不便,決定全數補償其醫療費、減少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共計180萬元,但扣除先前核發的暫時補償金40萬元,共補償140萬元。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