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意見
」 柯文哲 立法院 民眾黨 國民黨 民進黨民進黨高雄黨部遭「蛋襲」!砸蛋男高鐵左營站落網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5日深夜遭不明人士「蛋襲」,隔日上午9點黨部人員向警方報案,鼓山分局經13小時的追緝後,昨(6日)深夜在高鐵左營站逮捕涉案的謝姓男子,他供稱因「對時事不滿」才會砸蛋洩憤,警方訊後依社維法將其移送,謝男未來恐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處罰12000元罰鍰。在診所工作的謝男,於5日深夜23時許,步行至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並朝黨部大門丟擲4顆雞蛋後,隨即由青海路徒步移動,再改騎腳踏車逃逸。鼓山分局指出,昨早上9點多接獲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報案,遭人投擲雞蛋,警方遂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涉案嫌犯為33歲的謝姓男子,並於13小時內在高鐵左營站逮捕謝男。謝男落網後供稱,他因對時事有所不滿,才會扔擲雞蛋宣洩情緒。對此,警方指出該行為已違反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處以12000元罰鍰,訊後依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警方也呼籲民眾,應理性表達意見或訴求,切勿以暴力手段干擾公共秩序。此外,鼓山分局將加強相關場所的警力巡簽及守望,確保公共安全,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越晚人越多!北所外小草近百人 90警現場戒備中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5日遭羈押禁見,支持者「小草」在6日晚間發動靜坐,而支持者人數在晚間越來越多,晚間8時許已達近百人,警方不敢大意,現場出動約90警力在維持秩序。為了支持柯文哲,小草於6日晚間發起寧靜革命,其胞妹柯美蘭在7時許抵達看守所外,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司法不公等問題則一言不發,民眾黨立委提名人李貞秀也到現場支持。現場則有9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跟交通,土城分局表示,臺北看守所為我國重要法治機關,不容任何暴力或違法情事發生,若有意圖滋事或包圍干擾行為,將現場「蒐證」並依法「究辦」,以貫徹公權力執行,確保周邊行政官署之安全。土城分局呼籲,民眾及相關團體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與訴求,對於集會遊行活動一向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堅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嚴正執法」之立場。
阿北出發!土城看守所周遭路段管制 新北170名警力佈署戒備中
民眾黨主席、前北市市長柯文哲5日傍晚遭羈押禁見,囚車於下午5時55分出發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警方表示,因應柯文哲被羈押,為維持土城看守所周邊安寧秩序,防止突發治安事故,土城分局公告看守所週邊管制路段。土城分局指出,臺北看守所周邊依法均為禁止集會遊行區域,為維護周邊秩序及交通順暢,5日18時起管制立德路部分路段(青雲路至永豐路間),請用路人提前改道行駛,避免耽誤行車時間。土城分局呼籲,民眾及相關團體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與訴求,對於集會遊行活動土城分局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堅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嚴正執法」之立場,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柯文哲1句話令人搖頭 前都委會委員:「不應以不知道一語帶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8月30日以來3天3夜的審訊後,昨(2日)凌晨北院根據「4大理由」對其裁定當庭釋放,無保請回。柯文哲則聲稱,他直到今年3、4月才知道京華城案840%容積率的事情。對此,前北市都委會委員曾光宗今也在臉書發文痛批,政治人物位於一定的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而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而一語帶過。現任中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臺灣建築學會理事長的曾光宗,今早在臉書發文分享「京華城案之我見」,他表示,作為曾經審查過此案的都委會委員,他認為除了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之外,還有許多重要且深層的議題,需要社會及專業界一起來省思,「我個人於2017.01.01至2020.12.31期間,受聘擔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稱都委會)委員。依據會議記錄,都委會與京華城有關的會議約共有10次,其中在我任期內共召開過5次,我出席4次會議,請假1次。」曾光宗續稱,他在出席的4次會議中,除初次他因不熟悉此案,沒有表達意見之外,後續的3次會議中,他因已了解申請單位(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為不合哩,因此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的意見,「我的相關發言內容,可參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紀錄。由於我於2021年之後已不再受聘,也因此於2021.09.09都委會第783次會議,通過京華城容積獎勵20%時,我已不是委員,無法了解該次的審議過程。」針對歷經多年的京華城案,他也非常敬佩於3年前就已注意到此案有問題的市議員,以及於今年開始努力追查此案的市議員們,讓此案不致掩埋在歷史之中,偷渡成功。他也表示,有關京華城案,他個人的看法如下:一、對於政治人物而言:政治人物位於一定的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而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而一語帶過。而且期間都有委員持反對意見,表示此案有爭議,更必須傾聽與了解反對的理由及因果得失。二、對於主管機關而言:作為主管機關的都發局,對於此案必須要有基本的專業立場與判斷,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如此將會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而且期間更不應該幫申請單位提出「解套」的程序與方法,此點希望檢調單位能再明察。三、對於民間財團而言:民間財團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築容積)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與方法竊取額外的建築容積(容積獎勵)則萬萬不可,因為容積獎勵屬於公共財,為全體市民所共有,此種公共利益須有效保護,不應隨意地送給民間財團。四、對於委員而言:擔任都委會的委員應秉持第三方之公正中立的立場審議相關提案,如遇違反相關法令或不適宜的提案內容時,應適時地勇於提出反對意見。特別是在重要的審議會議中,如未發言或發言內容十分含蓄與模糊,最後均會被機關視為「同意」,此點更需留意。五、對於容積獎勵機制而言:此點最為重要;容積獎勵原本為一立意良善的機制,但由於其背後牽涉了非常多的利益,因此包含京華城案的所有爭議,均因此機制而起。其實不僅僅台北市,包含其他縣市目前對於容積獎勵都有過於浮濫之問題,甚至產生種種弊端。此現象除違反公平正義之外,更對都市產生極大的環境負荷,後續衍生出的都市環境問題,最後仍是由全民買單。曾光宗也補充,有關京華城案,目前媒體大多聚焦在政治人物身上,但他個人認為京華城案對於民眾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機會,藉此可以重新檢視政治人物、主管機關、及民間財團,這對建立公民社會應有極大的教育意義。相對地,對於建築及都市計畫等專業界而言,曾光宗認為此案更是一個非常適切的「專業教育」案例。其中明確界定相關委員的角色與倫理規範為首要,另外更重要的是藉此重新檢討現行的「容積獎勵機制」,此時就有賴於中央主管機關從法制面及執行面整體地予以檢討修正,以減少弊端的產生,並促使容積獎勵應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的地方。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開除黃珊珊黨籍無結論 民眾黨中評會下周邀當事人說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風暴,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財務長李文宗、委任會計師端木正移送民眾黨中評會議處,中評會16日11時開會討論,3人均未出席。討論歷經超過2小時,會上也出現開除黃珊珊黨籍的意見,不過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表示,下周將邀請當事人黃珊珊、李文宗及端木正到場說明後再進行議處。針對柯文哲總統大選競選期間政治獻金申報疑義,民眾黨中評會於16日召開評議會議,依「中央評議委員會違紀調查執行辦法」第6條啟動調查程序,7位委員全員出席開會釐清事實、了解過程。中評委經充分討論後,按第7條規定將請當事人出席陳述說明,故決議將於下週邀請當事人黃珊珊、李文宗及端木正到場說明,後再進行議處。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會後受訪時被問到,「為何無結論還可以討論這麼久?」李偉華解釋,因為中評會七位委員都到了,本黨就是可以開放共同討論,讓各位委員充分表達意見,所以花了比較多的時間。媒體追問「那各方意見包含開除黃珊珊嗎?」李偉華回應,各種意見都有。「若下次黃珊珊、李文宗、端木正三位當事人又沒到場,是否又會沒結論?」李偉華則說,「我們有提供他們說明書,包括過來說明的時間,假如他們放棄,所有委員會根據事實狀況進行評量,但我們還是要考慮到程序正義問題。」最後解釋,時間還要跟各當事人討論一下,希望他們盡量有時間參與,基本上委員會根據下週情形做決定。
公開與戴資穎私下對話…伊萊媽挨轟「有夠愛蹭」 她正面回擊:之前就認識了
台灣「羽球天后」戴資穎昨(7月31日)迎來巴黎奧運的生涯最後一舞,可惜因膝蓋傷勢在賽場上失利,最終以0:2惜敗泰國好友依瑟儂(Ratchanok Intanon),奧運之旅止步8強。對此,網紅「伊萊媽」Annie曬出與小戴的私下對話紀錄,怎料卻被網友砲轟「真的有夠愛蹭!」如今她也現身回應了。Annie在社群平台Threads貼出與戴資穎的私訊截圖,發文表示「前幾天就知道小戴的腿傷沒有好,但是她依然在場上拚到最後一刻」,還喊話小戴不要哭。從對話內容可見,Annie除了給予鼓勵外,還詢問對方腳傷是否還沒好,而小戴則坦言「尚未完全好」。沒想到貼文曝光後,卻引起網友不滿砲轟,認為Annie此舉相當不尊重對方,「看到伊萊媽在那邊發跟戴資穎的對話,真的覺得有夠愛蹭欸?負傷上陣大家都知道,有必要在這時候還把雙方私下的對話發出來,證明自己有給他加油嗎?」其他網友也同聲附和,「對話紀錄放在限動就算了,還發成貼文…?就不知道什麼意思了(表示跟戴很熟嗎)」、「對話很明顯看起來戴就是禮貌性回復,結果對方直接超嗨,還發出來大肆宣傳?」、「小戴如果有想要讓大家知道他的情況,就會自己發文了(像早上那篇),好像不應該是由別人用這種方式幫他說明或澄清。」對此,Annie也親自留言回應,「首先,我有跟小戴說過發文的事情。其次我是在『賽後』看到有人批評小戴才選擇發文的,不希望她被誤會」,而且自己跟小戴已經認識很久了,平常也會互傳訊息關心,這也不是她第一次公開表明支持小戴,「但⋯你覺得是蹭就是蹭吧,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日本人眼中台女6特徵 1點有共鳴:會處理的人非常少
最近有一名在大阪當交換學生的女網友,搜尋網站時意外出現「台灣女子性格」,令她好奇在日本人眼中是如何形容台灣女生,看了一下發現有列出6點特徵,像是「很直接」、「LINE訊息多」、「不愛聊戀愛話題」、「公主病」、「不除毛」和「不會下廚做飯」;她將搜尋結果分享到Threads,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女網友列出日本人形容台女的6點特徵,也會補充個人看法。第一點是很直接,日本人發現台灣女生面對不喜歡或不想要做的事會直接表達,原PO也說她知道講話要看場合,但通常想表達意見時,她的確不會太拐彎抹角。第二點則是LINE訊息很多,台灣女生在日本人眼中很愛跟有興趣的對象傳LINE聊天,速度又快,原PO說相對於日本人,台灣人回覆的頻率真的很高,尤其是對有興趣的對象,或是處理工作。而第三點是不太聊戀愛話題,日本人覺得台灣女生被問到男友的事情,會害怕對方是不是覬覦她的男友,女網友表示,身邊的朋友不會過問戀情外,「我個人是不太會跟不熟的台灣朋友聊感情方面的話題,不會講太多談戀愛的細節」。接著第四點是有公主病,因為在日本大男人主義下,台灣好像都是男方做出比較多貼心舉動,在網站文章中舉例,像是幫忙拍很多美照、剝蝦子之類;原PO從身邊和朋友們的經驗中,也認同真的很多貼心的男生,但她的日本朋友跟她分享的約會經驗相較之下沒那麼好,男方沒那麼貼心還搞得自己像保母。第五點是不太除毛,原PO針對此點非常贊同,她說相對日本女生來說,注重這一部分的台灣女生不多,尤其手毛和腳毛,她身邊會處理的人就非常少。最後一點就是不會下廚做飯,文章裡有提到主要是外食文化盛行,不會煮飯的台灣女生好像很多;原PO也舉例自身經驗,在台灣沒什麼下廚機會,到了日本買食材方便加上廚房設備齊全,就有辦法煮東西。但女網友的分享竟掀起網友熱烈討論,也對日本人一些看法表達不贊同,「那日本男應該是王子病很多」、「好有趣,我認識的日本女生朋友反而都不愛煮飯」、「日本美容業界除毛廣告打得很兇,連男生也會除,據說從江戶時代就開始推廣除毛」。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媳婦「免工作月收10萬」想躺平!婆婆吼:後悔讓兒娶妳 尪也逼去找工作
許多人都希望可以躺平,盡快財富自由。一名人妻分享,幸運繼承家裡的遺產,平均每月10萬收入,想躺平在家,結果卻被婆婆嗆沒出息、後悔讓兒子娶她,讓她相當難過。人妻在Dcard表示,去年碩士畢業,因為家人生病的緣故沒有馬上踏入職場,沒多久後家人病逝,處理一些瑣碎的身後事後不久,在一些長輩習俗的考量下和老公結婚了,而在家人過世之後,才得知繼承了一筆不小的財產,全部拿去放美債,入帳30萬,之後平均每月10萬元收入。人妻透露,過程中都有持續丟履歷,不過都石沉大海,因此萌生了想要躺平的念頭,後來先去補習班當鐘點老師,「我內心真的覺得雖然自己現在賺得沒有進園區多,但已經夠支出自己和家庭所需的開銷了。」人妻指出,上周末回婆家時,被問什麼時候能離開補習班,誠實回答了每個月包含股市的1個月收入,也說工時彈性,能有這樣的收入覺得已經足夠了,結果婆婆很不開心。婆婆嗆,去考公務員或國營也好,年紀輕輕就那麼沒出息,真後悔讓兒子娶妳。人妻嘆,聽完真的覺得很難過,「一直沒有表達意見的先生竟然說,其實他也覺得我應該要去找穩定的工作,就算是薪水不高的行政職也沒有關係,我真的還不能躺平嗎?」貼文一出引起討論,大家紛紛留言「有工作比較好,比較不會跟社會脫節,可以找輕鬆的行政職,就當去交朋友」、「也許他們的用意是希望你有規律的生活」、「可以躺平啊,但會很無聊,久了會有點憂鬱」。
新職籃確定命名TPBL 全新賽季確定7隊開打
經過台北富邦、桃園領航猿、高雄鋼鐵人與台鋼獵鷹出走後,新職籃聯盟參與隊伍台北台新戰神、新北國王、新北中信特攻、桃園台啤永豐雲豹、新竹御頂攻城獅、福爾摩沙夢想家、高雄全家海神,9日晚間共同發表聲明,全新賽季確定7隊開打,新聯盟名稱也確定為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aiwan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League (TPBL)。新聯盟7隊今天發布的聯合聲明,未來將以『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aiwan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League (TPBL)』為名進行聯盟及協會相關申請,也會在近日公布TPBL的選秀規章,並邀請本季報名兩聯盟選秀之新秀球員參與後續的新人選秀會,而TPBL未來也將在莊瑞雄會長的帶領下,陸續落實聯盟規章與相關制度。未能以11支隊伍展開2024-25新球季是新聯盟7支隊伍最大的遺憾,我們深信台灣職業籃球聯盟要向更遠大美好的未來前進,所有的球隊團結在一起是必要也是唯一的條件,是以在本季兩聯盟賽事均圓滿落幕後,我們全力邀請職籃所有隊伍齊聚一堂,為團結的新聯盟共同奉獻心力。在三次的籌備工作會議,以及無數次線上群組討論中,我們總是抱持開放且互相尊重的態度,歡迎所有隊伍表達意見,也在每次必須產生決議前再三確認、詢問,我們相信充分溝通產生的共識,要比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花費更多時間與心力,但即使是如此做出的決議仍產生了不同的解讀,而最後11隊剩下7隊的結果告訴我們,台灣職籃距離團結還有很長的一段路。我們深深肯定這四年所有台灣職籃聯盟以及球隊所做出的貢獻及努力,但在討論新聯盟的規章制度之前,或許不是先入為主的選定以哪個聯盟為主體,而應該客觀公正的討論每一個制度的合理性與公平性,畢竟建立在所有制度之上的價值應該是公平,沒有一支隊伍可以主導,也讓每一支參賽隊伍的意見都被充分尊重,新聯盟必須在這樣的原則下找到決策機制與執行辦法,才能為台灣職籃發展 做出最通盤考量的決定。聯盟合併是極為複雜且困難的議題,過去兩年TPBL的七支隊伍付出過無數時間與精力進行溝通,也短暫接受「茲事體大」、「需要周延的規劃」等理由,但邁向未來的道路總要有起步的一天,即使困難我們也不逃避改變,我們樂觀的相信台灣籃球總有整合的一天,在這一天到來前,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球迷的期待。
美國司機向州警比中指被捕 主張「中指也是言論自由」獲賠568萬
美國佛蒙特州男子葛里高里龐巴德(Gregory Bombard),2018年在駕車時被一名州警無故攔下,指控他對自己比了中指。龐巴德否認了這項指責,但事後因為氣不過,真的對州警比了中指,因而遭到該名州警已觸犯「擾亂治安罪」逮捕。他事後對該名州警及佛蒙特州提告,認為比中指是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最終獲得17.5萬美元(約新台幣568萬元)的和解賠償。綜合外媒報導,龐巴德2018年2月在佛蒙特州的聖奧爾本斯(St. Albans)被州警杰里根(Jay Riggen)攔下,里根告訴龐巴德,自己看見他在對自己比中指。龐巴德否認了這一點,但是他認為自己遭到里根的不當攔停,因此在里根離開時,朝他比了中指並且咒罵他。這一次,里根不僅重新攔下龐巴德,還給他上了手銬,以「擾亂治安」的罪名逮捕了他。龐巴德被帶到警局,採集了指紋與拍照,還被鎖在看守室裡一個多小時。事後警方將他的照片分發給當地媒體。更讓事件雪上加裝的是,里根因為龐巴德的車停在「禁止停車」的號誌牌前為由拖走了龐巴德的車,儘管他之所以把車停在那裡,完全是因為里根把他攔了下來。事後,龐巴德對里根與佛蒙特州提起訴訟,但在1年多後案件遭到駁回。直到2021年,龐巴德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的協助下重新提告,指控自己受到不合理的逮捕及拘留,他主張對警察比中指,是自己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警察必須尊重《憲法》賦予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即便警方認為自己被冒犯或侮辱。在訴訟過程中,他們了解到,佛蒙特警方確實沒有對其員警做過任何有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宣導與培訓。律師對此表示:「無知不能成為警方逮捕行使自己權利的公民的藉口,憲法是這個國家的最高法律,它不允許警察隨意懲罰他們不喜歡聽到的言論。」雙方最終在2024年6月達成了和解,警察和佛蒙特州給予龐巴德17.5萬美元的賠償,而龐巴德則承諾不再就此事進行追究。佛蒙特州警方沒有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不過警方發言人表示,涉事的警察里根已於5月31日辭職。《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稱「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
端午連假網友發起罷免高虹安行動 市府:爭取市民支持
有網友於端午節連假期間,在Threads發起「風城安心上路」罷免新竹市長高虹安行動,目前是啟動第1階段的提案連署,不過,新竹市選委會尚未收到相關提案;市府則是表示尊重,不過也認為目前高虹安施政有近6成市民支持與滿意,會再努力爭取另外4成的市民支持。 有網友於端午節連假期間,在Threads發起「風城安心上路」罷免新竹市長高虹安行動。(圖/中國時報陳育賢攝)網友是在2天前於Threads發起「風城安心上路」罷免高虹安行動,第1階段提案,並提供雲端QR code,提議連署書則是郵寄到新竹武昌街郵局第312號信箱。市府則表示,尊重網友,每位公民都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不過,根據最新媒體民調,有近6成市民支持高虹安及市府團隊的施政,但這也代表市府團隊還需再更努力爭取另外4成市民支持,不論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都是市府團隊施政的重要參考依據,市府將以提升市民福祉為目標。
財劃修法地方政府分歧意見待解 莊翠雲:持開放態度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日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並召開公聽會,目前版本已達17案,大部分皆指出「要中央釋出財源,還給地方」,但目前仍未見行政院版本,且各縣市的意見歧異仍大。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財台灣各地區自然環境差異,工商發展條件不同,所以稅源也有明顯差距,財劃法最主要目的是要調劑財政盈虛,均衡區域發展,財政部採開放態度。今日公聽會邀集22縣市地方代表參與,無人缺席,朝野黨團、立委提案修法已達到17案,但目前行政院、財政部仍未提出版本,且各地方政府意見分歧,仍舊未有共識。其中,國民黨版本要求中央釋出15%稅收、約5133億元給地方縣市,而國民黨執政縣市政府也表明支持該版本,部分縣市則認為要支持立法院共識最高的版本。莊翠雲表示,感謝財委會舉辦公聽會,邀請各地方政府首長、地方財政首長、專家學者表達意見,財政部會廣聽各方意見,大家一起做討論。她強調,財政部採開放態度,聽取各方意見,但台灣各地區自然環境差異,工商發展條件不同,所以稅源也有明顯差距,財劃法最主要目的是要調劑財政盈虛,均衡區域發展。「今天最緊張的一定是省轄市,可見出席的層級都是最高。」嘉義市副市長林瑞彥認為,省轄市人口少,土地小,希望未來在分配稅款時,能額外加權,也要納到鄉鎮去分配,這樣才會比較公平。此外,嘉義市也要特別建議,中央在進行統籌款分配時,應該要讓各縣市政府平均分配,因為每個縣市政府要做的事幾乎都一樣,只是多跟少的問題,可以仿照公益彩券的分配方式,先提供固定比率做分配,建議最少不要低於20%。此外,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出席南港區里長座談會,會前針對財劃修法,他提到,以民國111年為例,不管是從中央所獲取的統籌分配稅款加上補助收入,台北市其實是六都裡排名第四名,並不是外界認為台北市拿到最多。再者,台北市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貢獻41%,但分配到台北市的比例只有15%,尤其中央的國稅收入在近幾年成長104%,但地方稅收的成長率只有13%,這是明顯的失衡,所以他希望中央能夠釋出財源,把餅做大,這樣才能對地方財政有幫助。
「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到大陸開唱!范瑋琪淚喊「回到家的感覺」 陸網友不買帳
台灣藝人范瑋琪(范范)過去因失言,辱罵行政院長蘇貞昌是狗官,引起部分民眾不滿,演藝事業一度停滯,直到近期她在中國大陸江蘇省南通市的「夢之藍夢想音樂盛典」中再度登上舞台,演唱多首經典歌曲,並開心地表示,「好像回到家的感覺」,引起網友熱議。范瑋琪於6月1日,在中國大陸江蘇省南通的拼盤演唱會上,連續演唱了9首歌曲,包括《最初的夢想》和《到不了》等,演唱到一半時,她眼眶泛淚,甚至一度哽咽,「我感覺好像回到家的感覺,大概有5年沒有回來唱歌,你們給了我好大的勇氣、給了我好大的面子,真的謝謝你們,感覺到你們對我的愛,還有沒有忘記范范」。許多中國大陸網友也在微博留言表示,「沒發統一就不歡迎來內地喲」、「因為支持她丈夫性騷擾,所以演唱會被抵制,所以就來內地撈錢了」、「在台灣取消了演唱會,來內地復出?滾」、「台獨不歡迎」,但也有網友表示支持,「年輕時真的很喜歡她的歌,夏秋、可不可以不勇敢、是非題、我們的紀念日、最初的夢想,數不過來了」、「太穩了」、「音色很好聽」。據了解,范瑋琪在2020年1月針對當時台灣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暫時禁止口罩出口的政策表達了不滿,在她的私人臉書頁面上發布了對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辱罵,稱其為「狗官」,指責他低俗、沒人格的臭流氓等,這一行為引發了一些台灣民眾的不滿。當時一些網友指出范瑋琪並未對中國大陸政府過去打壓台灣和其他人權問題發表看法,例如新疆集中營、香港反送中等,甚至在當時中國大陸可能隱瞞疫情的情況下,范瑋琪也沒有表達意見。事件發酵後,范瑋琪於1月28日在官方粉絲專頁上發布道歉聲明,強調自己是情緒失控,無意造成社會紛擾,儘管范瑋琪作出了道歉,但她的粉專在兩天內已經有超過10萬人取消關注。隨後范瑋琪沉寂了近3年,在2023年正式復出後,在北流舉辦個人演唱會,但又因丈夫陳建州涉入性騷爭議而不得不暫停演藝工作,直到近期才又在中國大陸開唱。
京華城案將調查小組 擬邀柯文哲到場說明
台北市議會日前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釐清當時情況並還原真相,調查小組5月31日舉行第6次會議,小組召集人、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說,都委會府外委員訪談已完畢,下周將訪談府內代表,並提供6月的4次開會時間供前市長柯文哲選擇,邀柯到場說明。游淑慧表示,調查小組昨決議,將邀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發生時的市長柯文哲訪談,若柯的行程繁多,難以配合,會建議柯文哲提供可出席時間,再與議會調查小組成員時間媒合。至於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至今未出席任何一場會議,游淑慧透露,彭原本透過中間人聯繫,願意擇日接受訪談,但後來又表達不願意。至於針對當時擔任北市都委會的府外委員,小組訪談已經結束,下周將訪談當年參與的府內代表。游淑慧指出,昨訪談2名都委會府外委員都直言,當年覺得此案適法性有很大疑慮,不應協助個案創設容積的立場,並皆在都委會有發言表達意見,但印象中後續發言並未被處理。她說,專案小組上周曾與台北市前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討論都委會所負責權限,包含研議、審議,小組成員詢問是否能協助私人土地投資案研議又審議,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她強調,經都委會提供近10年的研議案共39件,屬公部門提案或市府交辦的研議案共38件,僅京華城屬私人投資案,且依內政部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私人或團體投資應屬審議,但當時市府卻幫業者研議並協助如何通過都委會討論。
遭指曾推國會改革法案 林佳龍: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在野黨稱他2012年時任立委時,支持過國會改革,曾提案修法納入藐視國會和調查權。對此,林佳龍表示,自己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並強調「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關注,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施行,外交部如何因應?林佳龍表示,民主法制是一體的,我國是個憲政主義的國家,立法院有立法或修法權,也有其他憲政程序可以表達意見。林楚茵再追問,在野黨立委提及林佳龍過去曾支持國會改革,如今當上外交部長後,是否有所不同?林佳龍表示,自己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監察、司法調查權均有其專屬,但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國會要行使職權,也要有一定的調閱權。林佳龍表示,擔任立委期間,是認為聽證制度可以再精進,同時在調閱上也要有相應的權利義務,但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無限擴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釋、配合修法,他再次強調,他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義川分析事件」延燒 藍委將修法加嚴手機資訊利用護個資
科技立委「寶博士」葛如鈞今天表示,人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不論是因不滿國會改革立法群聚在立院外的綠營支持者,或者是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抗議的民眾黨「小草」都是一樣,但這些人哪一位曾在現場簽字,同意被監控、分析?沒有,因此,只要政府或政黨從這些政治性活動中獲得分析結果,甚至可以分析A活動與B活動的相關性,A地與B地的關連性,已經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因為包括「手機訊號」「移動行蹤」「加入那個活動」,完全屬於人民權益、個資應保障事項,產權屬於每個人自己。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電視節目分析青鳥運動參與者年齡,與民眾黨到民進黨黨部前抗議、太陽花學運群眾進行交叉分析,遭國民黨不斷指控以國家機器比對個資、監控人民。王義川在神隱一天後不干示弱的在29日深夜於Threads發文附上3張圖,來源是中市府的觀光宣傳資料,根據圖中反駁,其中就有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分析的遊客行為,包括男女占比、年齡層占比、重遊率、留宿點、停留時間等資訊,綠委也打蛇隨棍上,指要批評民進黨政治偵防,為何不先問台中市政府?國民黨中央黨部今天召開記者會,繼續追「疑似手機監控人民」疑雲,葛如鈞說,任何電信公司都無權隨便針對使用者參加政治活動進行分析,內政部報告也說,電信公司可以合法販售「沒有揭露個資」的人口統技數據,但無法回推使用者個人訊息,沒有性別、年齡、地址數據,無法做兩個活動的交叉比對資料分析,總之「去識別化」是重中之重,因此如果真有電信公司提供未去識別化的使用者資料,給特定人士分析,就已經侵害個人隱私。葛如鈞指出,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電信公司可以基於「公益目的」提供個人資料,但仍必須「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書面同意」。若有人依據公益目的請求青島東路集會、太陽花等公民意見自由表達行動的電信資料,請提出申請記錄與理由,並且要出具同意書,否則就是違反個資法。葛如鈞說,如果有人向電信公司申請取得多於「統計資料」的「不可單一識別,但可以交叉比對」的「假名化」個資,也請提出理由和記錄。他並且強調,就算符合公益,也要公告、通知民眾個人,他將推動「修法」及「監督」雙管齊下,解決此次事件凸顯的個資保護漏洞。有美國佛羅里達州諾華大學資訊學博士學位的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林寬裕,則援引幾年前軒然大波的劍橋分析事件,將這次事件訂名為「義川分析事件」。他指出,「義川分析」針對兩次參與群眾運動的異同分析,顯示該分析取得的個資非常豐富,恐非葛如鈞所指單純手機個資去識別化後的比較。他說,「義川分析事件」堪稱比先前全球聲名大噪的「英國劍橋分析案件」還要低三級的醜聞,劍橋分析案在2018年爆發,內容是根據臉書提供資料、非法進行分析檢索,尋找個人喜好,尋覓政黨政治動員的對象,但臉書使用者其實並未同意提供個資分析,該公司最後也倒閉。他強調,「義川分析案」已經涉及對個人隱私的嚴重侵犯,對於通訊社群媒體的不信任,以及國家機器違法操作的疑慮,因為這是來自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的公開爆料,請王義川交代「義川分析」資料從何來,有無行動業者、APP業者被迫提供?有沒有涉及「國際知名通訊軟體」?有無木馬程式監控?這些資料已經蒐集多久?目前這些資料誰在管理?如果民眾懷疑被蒐集、要向誰要求刪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指出,美國國會後來針對「劍橋分析案」舉行聯合聽證會,邀請臉書創辦人馬克祖克博到國會說明用戶個資使用,事件發展恰巧說明,為何立法院需要聽證權,若無聽證制度,民眾就只能相信當事人不斷改變的片面說法,無法就由出席聽證會的業者、官員說法交叉比對、釐清個資隱私是否真有外洩。葛如鈞則補充,若此案的個資利用符合個資法,絕對不可能挖掘兩場地點、時間不同的活動者個資,並進行比對、分析,從「義川分析」所透露的資訊,甚至三番兩次的強調「臉孔」,不只是手機數據本身,但如何能確知不同活動的活動者「臉孔不同」?難道是透過人工智慧(AI)比對嗎?他說,當事人當然可以辯解只是「肉眼察看」,但是肉眼察看資料能算是統計資料嗎?夠科學嗎?他呼籲民眾用最嚴格標準檢視此案,捍衛自己的個資。
國會改革法案將提覆議 卓榮泰:憲政必要的行為
行政院長卓榮泰將在31日赴立法院施政報告,他於29日赴立法院拜會藍綠白黨團。對於國會改革法案將提覆議,卓榮泰表示,行政院本於職責,會在憲政秩序底下依照程序表達意見,希望法案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應該有機會再次審視法案,希望能夠得到立法院民進黨團全力支持,共同告訴大家這是合乎憲政程序,也是憲政必要的行為。卓榮泰將在週五赴立法院施政報告,今日下午先拜會民進黨團,再拜會國民黨團,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等人接待。媒體提問何時提覆議?是否擔心朝野分歧加深或是不信任案,卓榮泰則微笑回應,「謝謝大家」。他表示,這次比較急一點,因為上周沒有找到適當的時間,「立法院的議程非常忙碌也非常辛苦,我們也看到昨天結果」。卓榮泰表示,他會完全平常去心準備後天的施政報告與總質詢,希望讓委員和國人看到新的內閣團隊對國家未來的擘畫和願景,同時也必須針對立法院議決的總統法案,行政院要有非常嚴正的態度。他指出,「未來我們感到法案有窒礙難行,而且引起這麼大社會討論,甚至牽扯到憲政層級,行政院本於職責,行政院是一個憲政機關,我們會在憲政秩序底下依照程序表達意見」。卓榮泰說,要在立法院來文後審慎研議法案內容,同時也會跟各黨團,尤其是與民進黨團有共同想法,在適當的時間做必要的程序,希望法案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應該有機會再次審視法案,要透過民主對話程序,為了要捍衛憲政程序,這三個原則是政院希望黨團、立法院了解的重要原則。他也強調,捍衛民主憲政是憲政機關必須完成的,「希望在了解過程之後,提出的行為,能夠得到立法院民進黨團全力支持」,共同告訴大家這是合乎憲政程序,也是憲政必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