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管制帳戶
」驚!竟是兒子發現83歲老爸被理專ATM提款上百次 金管會重罰銀行1千萬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27日)表示,中信金控(2891)旗下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中台南分行前理財專員,長達約6年6個月期間,挪用83歲老先生等3位家族客戶款項約4381萬元,包括一名高齡客戶之外,還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其中還在二年內ATM提款100多次,皆屬重大缺失,予以裁罰1000萬元;金管會也已清查該理專的300多名客戶。中信銀行甫於5月30日遭開罰2千萬元,主要是因為有三名行員(當時為一名前行員、兩名行員)於110年7月至112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案件,案關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涉嫌勾結詐騙集團,金管會對此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責任。金管會表示,由於老先生孩子不在身邊,信任理專而將金融卡、網路銀行密碼等交與保管與管理,待次子發現父親帳戶有超過百次的ATM提款,遂進一步洽詢銀行後才驚覺理專涉及挪用款項等,包括ATM提款1400多萬元、挪用代繳美元保單97萬元、網銀100多萬元,短期交易多筆保單和基金損失2000多萬元等,總計損失4381萬元。中信銀行中台南分行前理專劉員由於客戶自105年1月至111年7月間,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代為ATM領現或代網路銀行轉帳後挪用款項,且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並推介客戶短期間進行多筆交易或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致客戶損失。違規行為時間約6年6個月,受影響客戶數3位(包括1位高齡客戶),挪用款項及客戶損失金額合計約4381萬元,顯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表示,理專異常行為風險之降低,除仰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為規範之建構,並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交付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予理專保管或代為交易,或依理專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由於金管會祭出提高檢舉案獎金之後,陸續收到此類的相關案件,金管會強調,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強化客戶對理專不當行為之認知及宣導,使相關制度能即時有效落實。
銀行行員涉勾結詐騙集團 金管會今宣布開罰2千萬元
金管會今天(30日)表示,中信金控(2891)旗下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行員在長達近二年時間裡,透過調高客戶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後,該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涉嫌勾結詐騙集團,開罰2千萬元,並須提出改善計畫,並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責任。這也是金管會銀行局首次就此類社會事件做出的重大裁罰案,不僅要求將此案例提報給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還要求中信銀行拉高層級到董事會,銀行須就認識員工(KYE)控管機制及日常管理未能及時發現行員辦理業務異常情形,加強行員管理,並須提報董事會後函報給金管會。以下為金管會對中信銀行,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裁罰2,000萬元行政處分摘要。一,違反事實理由中信銀行成功分行前行員朱員、東民生分行行員吳員及蘆洲分行行員蕭員於110年7月至112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案件,案關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欠妥適。二,經查核中信銀行有下列缺失事項1、 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未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未完善建立行員確實辦理調高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之確認機制,中信銀行對於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要求行員須執行相關作業以確認交易之合理性及真實性,惟該行對於行員是否確實辦理上開作業之真實性及調高額度判斷之合理性,未能完善建立控管確認機制,致使行員有操縱舞弊之空間,不利該行辦理案關作業之內部覆核及稽核作業。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中信銀行內部規範並未明確規定覆核主管須確認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且該行規定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經行員審核後,可由行員決定後續係由現場主管覆核或由行員將相關申請資料傳送遠端集中授權主管覆核,致使行員得以規避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之情事。2、 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中信銀行對於行員經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未能建立相關監控機制,以有效掌握此類員工辦理業務異常情事,並即時關懷詢問,達到事前防杜及事中、事後適當處理之效能。金管會表示,中信銀行辦理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之控管、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請該行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之責任。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金管會並強調,已於112年5月17日函請中信銀行針對個別行員辦理調高網路銀行轉帳或ATM提領日限額之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回溯調查案關帳戶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等,是否涉有相關異常表徵,進行全面清查,及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中信銀行對此回應說,本公司尊重並虛心檢討主管機關所提之裁罰處分,針對缺失事項,將盡速完成相關檢討改善措施,本公司去年底即因應高風險詐騙態樣,加強客戶關懷及防杜詐騙,後續將持續強化落實內控機制,精進調整交易限額控管,防杜帳戶被誤用。
【戶頭凍結了2】人頭帳戶解除須判刑 被盜用要跑警局自清
如果民眾金融機構帳戶遭警方通報為警示帳戶,金融機構不但會凍結存款,也會通報全國金融機構,暫停「警示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甚至連信用卡也無法使用。有時,就連其他帳戶,也都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一樣無法使用。萬一真是無辜受災,解除警示更須大費功夫,影響生活鉅大。一般來說,如果是遭冒名申辦開戶的銀行帳戶,只要當事人攜帶可以證明身分的證件資料,及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報告書,到轄區內的警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只要員警調查屬實,大概約一到二個星期,就能解除警示,重新啟用帳戶所有功能。另外,如果是一般商業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帳戶時,仍須由當事人帶著有關證明文件,一樣到轄區的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釐清誤設原因。管轄警察機關釐清案情後,就會協助解除警示帳戶。申辦流程,大約也是一到二個星期,就能恢復銀行帳戶作業。但如果是所謂的「人頭帳戶」,遭設警示後,就須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包括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緩起訴、緩刑、保護管束或判刑執行完畢等,申請人才能帶著身分證件、判決書或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等,送交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再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作為解除警示憑據,才能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警方表示,涉及人頭帳戶,由於法院起訴、判決時間不一,要解除警示帳戶,短則數個月,長則數年都有可能。以其中緩刑為例,雖然有了判決書,可以暫時解除「警示」,但緩刑期間,如果又再犯案,警示帳戶即會再度生效,凍結帳戶交易功能。警方也提醒,人頭帳戶所有人,目前很可能被當作是「詐欺幫助犯」,在偵辦案件時遭移送並判刑。所以不要因為求職、借貸、或親友關係,就隨便提供帳戶給別人,萬一發現自已可能成為人頭帳戶,也要趕快通報警方調查,儘快釐清責任歸屬,以免成了犯罪幫兇又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