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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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申訴卻不採行車紀錄器 蔡易餘呼籲交通部建立合理程序
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之1規定,大客車、大貨車均需換上數位行車紀錄器,俗稱大餅。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正視依法申裝大餅的證據力,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蔡易餘表示,他與王美惠、陳冠廷、黃捷今日召開「駕駛依法加裝大餅 只保受罰 不保申訴」記者會,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即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檢討並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保障職業大車駕駛權益及其他用路人權益。他指出,這幾個月他接獲多位大車職業駕駛的陳情,表示去年10月至12月底,他們行經國道一號南下台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但車上依法加裝的大餅(即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都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蔡易餘表示,這段期間他和幾位委員們,開了三場協調會,理解到大車駕駛們辛苦工作,也依法加裝大餅,甚至還自費額外裝設GPS或影像紀錄器,極力想要自清,但 交通部監理單位卻沒有發揮應有的裁量作為,一昧將責任推給法院,要駕駛們自己去打行政訴訟自保,只想避免麻煩、消極行政,全無行政機關該有同理心!蔡易餘說,他要再次呼籲交通部,應正視依法申裝大餅的證據力,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監理裁決機關發揮功能,才能真正保障職業大車駕駛權益及其他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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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泰爾娛樂「演講非表演」躲娛樂稅 法院判決出爐
薩泰爾娛樂公司因舉行三場公開「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薩泰爾娛樂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合法,今(26日)判薩泰爾娛樂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薩泰爾娛樂公司分別在2022年3月11、12日於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舉辦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信義分處於是函請其補辦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及陳述意見。信義分處認為該活動屬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的「技藝表演」,因此依照課稅規定按票價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166元。薩泰爾娛樂不服,申請復查後,因原處分尚不及將薩泰爾娛樂已納營業稅扣減,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的營業淨額,以復查決定更正原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為26萬7009元,其餘部分復查駁回,薩泰爾娛樂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實質課稅原則,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薩泰爾娛樂雖將該活動名稱命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呼觀眾為「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為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他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自與演講有別。法院指出,活動的性質自不因薩泰爾娛樂將活動名稱命名為「有趣的演講」即可認定為無須課徵娛樂稅的演講或講座。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活動的實質演出內容認定活動性質為「單口喜劇」,屬娛樂稅法所規定具有娛樂性質的技藝表演,薩泰爾娛樂自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違誤。法院表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的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對具有娛樂性質的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原處分原核定應繳納娛樂稅為28萬166元,因不及扣抵已報繳營業稅部分,業經復查決定更正為26萬7009元,訴願決定遞予維持,核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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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沒調整…台鐵擬漲票價 交通部回應了
近年萬物飛漲,台鐵票價卻是29年沒有調整,交通部長李孟諺20日重申,台鐵票價最好能合理反映營運成本,並指台鐵已在研擬各種方案,通過董事會後再由交通部審查,考量大環境、營運成本及永續經營,找出最佳選擇方案。談到台鐵票價調漲議題,李孟諺重申最好能適度反映合理成本,以台北-板橋通勤為例,台鐵速度優於公車和捷運,票價卻最便宜,票價調整對台鐵營運品質提升會有很大幫助。另外,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發起「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工會活動,有336人在除夕與農曆春節未出勤,遭當時台鐵局認定曠職,他們請求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但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鐵局違法、是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應依法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廖宜軍等336人於除夕與農曆春節依法本無出勤義務,台鐵局排定班表時也未徵得336人之個人同意在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鐵局認定336人未請假即屬曠職,屬違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動部的裁決委員會是否應命台鐵局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為理由,以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論處,應由裁決委員會依循本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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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交通違規遭檢舉反制妙招」被打臉! 法院認證無效: 有錄到就算數
近年網路盛傳「交通違規遭檢舉反制妙招」,指若檢舉人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檢驗合格文件,該檢舉無效。即使警方曾駁斥這是假消息,南投縣有人闖紅燈遭檢舉開單後,仍以「行車紀錄器未檢驗合格」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影像能客觀呈現違規事實而駁回,成為法院認證的假消息。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1月31日傍晚開車行經草屯鎮虎山路、威虎巷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遭民眾持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吳男遭警方逕行舉發開單,罰款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但吳男自認當時是闖黃燈,檢舉影像與事實不符,並指控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若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不得作為證據,應撤銷其處分。警方及監理單位答辯強調,接獲民眾檢舉,經派員查證屬實,應予舉發,如檢舉所附之證據資料以科學儀器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實,無須另派員查證,得逕行舉發,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限制民眾檢舉的行車紀錄器必須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只要能客觀呈現違規事實即可。審理法官審視檢舉影片,影像拍到車子外觀、車牌、行車樣態,確認吳男開車行經機車停等區時交通號誌已變換為紅燈,吳男未停車直行通過,確實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駁回訴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持原處分,裁處吳男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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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驚見柯市府金流有異 游淑慧籲北市府告發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14日下午表示,7月將完成「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專案報告」,除了會送報告到監察院決定接下來是否糾正、彈劾外,也發現涉及金流的機敏資訊,議會調查小組已具體建議市府,向廉政署告發。據了解,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所有訪談已結束,14日第8度開會,聚焦重點是調查報告撰寫方向,也討論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的行政責任,目前暫定再開2至3次會議,有望7月定稿。游淑慧說明,針對京華城案,市府給予高比例容積獎勵,監察院已經針對此行政處分結果糾正市府,議會專案小組則著重調查起因,首先該案為何會送到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究竟是誰給的指點,進一步針對適法性、對價性與公益性問題,都有種種疑點,遑論在疑雲重重之下,市府為何仍給予破天荒的超高都更獎勵,7月調查報告都會載明。游淑慧直言,訪談期間多次邀請柯文哲、彭振聲說明,二位都不願正面回應,調查小組將不會再等待,14日會議便針對現有資料,開始討論調查報告撰寫方向。她說,京華城公司針對逾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提行政訴訟敗訴後,柯市府當時有人建議京華城提案改提都更容獎,再進一步送都委會,其實雙方都有相關文字紀錄,時任柯市府官員現在卻沒人認帳,後續只好將資料交由廉政署調查。游淑慧批評,彭振聲是全案專案領導人,當時還兼任北市府都委會主席,此案由時任市長指示交辦、副市長擔任專案領導人,對於公務機關和審議委員來說,這就是市府的態度,最後卻被推稱委員會共識決,就是柯文哲在卸責,何況柯文哲當時若覺得都委會決議有問題,市長權力可以不公告。游淑慧預告,下次會議訂於6月24日,預計再開會2至3次,7月就會定稿。她也重申,議會調查小組沒有完全的法律專業與公權力,最後彙整資訊,仍將回歸廉政署與司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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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碩班1/南臺科大碩班資格爆黑箱 他早上收錄取通知晚上被取消
南臺科技大學驚傳碩士班錄取順位黑箱?本刊接獲消息指出,曾姓學生原為該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化材系)大學部學生,畢業前接受老師勸說,決定留校直升碩班,榜單公布後確定為備取順位第7,孰料某天上午他接獲註冊組通知備取已順利遞補上,詢問他是否有意願就讀,曾男興高采烈答應,但晚上卻又接獲緊急通知表示「學校因行政疏失,搞錯其錄取資格」,讓他完全無法接受。曾同學怒指,去年8月14日上午接獲學校註冊組電話通知,「碩士備取上了」,他火速前往學校繳交專業證照準備畢業,但進入系辦時卻發現一片亂哄哄,並意外得知自己備取錄取的原因,是有5名正取學生因為在8月11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註冊,被取消正取資格,讓系上人員急著找出解決辦法。他起先不以為意,本想著要準備展開新的碩班人生,孰料早上才興高采烈的得知自己備取成功,但晚上卻接獲註冊組組長緊急來電表示,「因校方行政疏失,以為正取學生未完成繳費程序,因此他喪失錄取資格」,讓他當場傻眼。曾同學表示,碩班的註冊截止日期是去年8月11日,他14日收到學校備取遞補的通知,顯然有正取生未在期限內繳費而喪失資格。(圖/當事人提供)隔日他也火速前往學校質問註冊組相關事項,不過組長卻遲遲無法給他明確說法,只推託說明天會給答覆,系主任也出面強調,「你和正取生都是我們的學生,手心手背都是肉」,並希望他能繼續進行人生規劃,先行保留學籍,在系上修研究所的課,等明年再復學,到時候學校一定會想辦法讓他回來,更希望他「不要把問題弄得更大」。不過曾同學完全無法接受校方的做法,憤怒表示,自己當初推掉教授所推薦的正職助理工作,希望全身心投入碩班,繼續跟老師做實驗,但現今卻通通無法完成,要他怎麼接受;而後續校方高層介入處理後,竟要求曾男不要申訴,更特別希望他不要在Dcard社群平台上談論此事,「對系上、對學校或是對你自己通通都沒有好處」,隨後還暗示,若曾男不提申訴,就可繼續留下來做實驗,明年再考,「有默契讓你考上」。事後曾同學仍向校方提起申訴,但校方的申訴結果卻指出,當初詢問其是否有意願就讀時,「為同仁為求時效,先行詢問可能備取上學生就讀之意願,至於是否能順利成為正取,仍應視已錄取同學是否放棄就讀」,同時強調一切均依規定受理,而化材系碩班已暫無缺額,懇請諒察。曾同學難過表示,自己原有的人生規劃全被打亂,事發後還被學校要求不要聲張,一切等明年再說。(圖/記者黃耀徵攝)曾男儘管不滿意申訴結果,但也不意外校方所做出的結果,向上至教育部提起訴願,卻被教育部駁回。儘管教育部承認確實有學生未在註冊期間內繳費註冊,但曾男本身為備取資格,因此無法向學校提出回復其碩士錄取資格,讓他相當不滿,認為顯然教育部向校方調查時,校方「忘了」說學校曾打電話通知他備取上碩班一事,也讓曾男決定拿出積蓄,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為自己討回公道。對此,南臺科大回應表示,相關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學校不便對外說明,待後續結果出爐,會再統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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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碩班2/錄取資格無故遭取消 他提申訴被摸頭:「明年有默契讓你上」
南臺科技大學驚傳碩士班錄取順位有黑箱!本刊接獲消息指出,該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化材系)曾姓學生,去年8月接獲註冊組通知備取資格已順利遞補,但晚上卻又緊急通知「學校因行政疏失,搞錯其錄取資格」,讓他完全無法接受,更讓他氣憤的是,他依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後,就連原本替教授進行的實驗工讀工作,也遭學校打壓要求教授將其解聘。曾同學表示,自從他遭學校以行政疏失為由取消碩班錄取資格後,校方的解決辦法竟是希望他不要聲張,且可以延畢先修,「等到明年再考,我們有默契一定會讓你上」,但他不滿學校的作法,依規定提起申訴後,卻開始遭遇到更多不公平待遇。曾同學拿出對話紀錄證明確實有正取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程序,喪失註冊資格,但校方卻一邊通知備取生遞補成功,一邊開後門讓正取生補行註冊。(圖/當事人提供)曾同學指出,他原本已經開始和大學部就跟著的專題老師討論碩班的研究項目,事件曝光後,指導老師竟先是以他原有專題所有進度已經完成,強制收回他進入實驗室的資格,等同將他逐出實驗室;而他原有在其他教授底下進行的實驗工讀,也遭到教授約談,表示學校希望撤除其工讀資格,所幸因進行中的實驗很難說放就放,才勉強同意讓他做到今年學期結束為止。在申訴過程中曾同學為保障自己權益,在與眾多教授、組長與教務處對質過程中留下的錄音檔,因為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而遭到公開,讓教授直言「我不知道你這麼不信任我們,現在學校將我們列為案件關係人,要求不能再跟你有任何接觸,甚至有別系教授打來警告,要求對你停聘」。如今曾同學和學校關係已明顯鬧僵,他坦言這學期的延畢也只是為了要在學校保留更多證據,並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後續也會畢業進行新的人生規劃,不過可以肯定是不會再留在這間學校念碩士班了。曾同學依規定向學校提起申訴後,學校卻表示當時的電話通知只是詢問可能遞補正取的學生「就讀意願」。(圖/當事人提供)曾同學也表示,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希望學校能懲處涉及黑箱的所有師生,包含明明未在期限內註冊的學生,自己原本還希望學校能補回其碩士資格,如今看來就算真的能恢復碩班資格,也很有可能遭到針對,要他再回去念根本不可能,「只希望學校可以公開道歉」。對此,南臺科大回應表示,相關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學校不便對外說明,待後續結果出爐,會再統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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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新聞自由 藍白修法判決前新聞台執照有效付委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陳玉珍、羅智強等人日前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明訂新聞自由入法、從嚴註銷換照條件,並且採「先司法後行政」,在司法判決前新聞台執照仍有效,且溯及既往。該草案今日順利付委,立院交通委員會將擇期審查。11名藍委領銜提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內容明訂,新聞台執照被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此外,條文明訂,修正案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該案連署立委除羅智強、陳玉珍、王鴻薇等50多人外,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林國成、麥玉珍也參與連署。修正草案說明特別指出,鑑於履行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以及健全衛星廣播電視發展與維護公眾視聽權益與多元化,現行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規範未盡周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註銷執照、不予換照,衝擊新聞自由、民眾視聽權益與多元化,以及將形成不可回復的損害。修正草案規定,參照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的執照,有效期間從6年延長為9年。為避免NCC以「營運不善之虞」註銷「新聞台」執照,草案也加嚴註銷執照條件,要求主管機關應先「窮盡一切手段」,協助營運不善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輔導後,讓申請人予以補正資料,若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且持續不改善時,才得駁回其申請。至於註銷、換照的審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並需每5年檢討一次,送立法院審查。立院院會會今天議程開始後,先處理報告事項,現場沒有立委對藍委提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付委提出異議,草案順利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2020年12月12日,NCC以多次違規及內控機制失靈的理由,關掉中天新聞台。中天不服,打官司已連17勝,包括換照申請訴訟,北高行也發回更審,在野黨認為,這些例證證明中天新聞台禁得起考驗,NCC為政治目的亂扣帽子「雙標」,NCC則堅持上訴,在野立委則痛批NCC已淪為執政黨箝制新聞自由的東廠,並提案修法,保障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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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檢時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員遭廢止受訓資格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女義消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部分違憲。陳女的確定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憲法法庭認為,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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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例!女性跨男性免術換證案勝訴 法官判准變更性別登記
跨性別男性「尼莫」從小就認知自己是個男孩子,他於2022年6月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而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宣判尼莫勝訴,戶政事務所須准許他變更性別為男性,這也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尼莫是位跨性別男性,他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為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若再進行其他手術,恐怕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而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於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經歷長達19個月的開庭審理,於5月30日進行宣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30日發新聞稿表示,30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尼莫全面勝訴,法院命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應將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為男性。尼莫聽到消息後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這也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對此,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許秀雯律師表示,「台灣有九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伴侶盟表示,本案是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訴訟,謝孟釗律師到庭聽取宣判後,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看到每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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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魔人被打臉!不服「8天34違規」提訴訟遭駁回 3.2萬罰鍰繳定了
先有違規,才有檢舉。台中市吳姓騎士2023年在8天期間出現34次違規,警方依據檢舉影片開出34張罰單、合計32,500元。吳男雖主張所有罰單由同一民眾短時間惡意跟蹤連續舉發,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但遭法官打臉。判決書指出,吳男於去年1月1日、8日、9日、13日、14日、16日、17日、18日,因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行駛道路手持使用手機、紅燈右轉、闖紅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檢舉後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34張罰單。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罰單均為同一民眾短時間惡意跟蹤並連續舉發,依據「相距6公里以上、相隔6分鐘以上」比例原則,其舉發間隔過於密集,雖可達管制交通目的,但可能產生處罰過當,反不符必要性之檢舉,且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超出7日檢舉期間罰單。不過,法官認為原處分得連續舉發及裁罰,無論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等3分面,均符合比例原則,係吳男誤解法律。法官續指,民眾檢舉日期都在吳男違規行為終了日起未逾7日,本件亦為民眾得檢舉違規行為,檢舉人也敘明違規事實、檢具違規影像資料,復經舉發機關後認為違規事實明確,舉發程序自屬合法。駁回吳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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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宣布國會改革案陸續三讀 朝野議場激烈對峙氣氛緊繃
立院院長韓國瑜在今天下午4時59分,宣布國會改革法中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立即在議場內歡呼並響起掌聲,強調不畏民進黨團揚言一定釋憲,一定會依法好好調查幾個民眾關切的弊案,讓民眾清楚瞭解在野黨忍辱負重推動國會改革的原因,至於場內民進黨立委則高喊國會已死、反黑箱反擴權,三讀無效,並向主席台上丟垃圾、高喊表決無效。國會改革法案在今年下午接近四時許完成五法條文的「二讀」,民進黨立委隨後在議場內以向主席台「射紙飛機」的方式表達對藍、白立委及院長韓國瑜的抗議,期間並爆發民進黨女立委邱議瑩攻擊藍委羅智強的風波,韓國瑜隨即宣布休息、進行朝野協商。韓國瑜稍後在4時半左右宣布國會改革五法條文三讀,首先清點現場人數,並再度進行車輪表決,國民黨立委此時在主席台前手持小太陽氣球,綠委則不干示弱,從發言台前向主席台丟擲「反惡法」「反黑箱」的大瑜珈球,藍綠立委互喊口號對峙,議場秩序混亂,但肢體衝突未進一步爆發,議事人員宣讀三讀條文的動作並未終止,立院院長韓國瑜則臉色嚴肅的看著台下綠委的抗議。院會首先從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開始處理,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即時回答,藐視國會將有罰責,新增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民進黨團則揚言一定會聲請釋憲。立院三讀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在主席台上下激烈對峙,互喊口號較勁(圖/記者劉耿豪攝)在邀請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部份,三讀條文除採依序即時回答模式,總統就職兩週內要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於每年2月1日向立院交付國情報告書,3月1日前赴立院國情報告。另外,新增藐視國會罰則,訓令官員不能反質詢,若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經院會決議可處2至20萬罰鍰。至於人事同意權部分,改為記名表決,審查需開公聽會,被提名人若有虛偽陳述或資料不實等,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三讀國會改革條文同時賦予國會有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經院會決議,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士則可處1萬至10萬元以下罰鍰。受邀出席政府人員與被調查事件相關上會人士,得經主席同意,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員在場協助。國會聽證權部分,三讀條文明訂,國會可新設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院委員會可舉行「調查權聽證」、「補選副總統聽證」、「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人事同意權聽證」,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後舉行。聽證會應該公開,但涉個人隱私受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自由遭受威脅之虞、營業秘密恐受侵害等,聽證會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另外,聽證會可邀請政府人士、社會關係人員出席,應邀出席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受邀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決議,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不過,也同時設有但書,凡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逾越聽證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以拒絕證言,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也不在強制說明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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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會職權修法」3天3夜 聽證制度二讀通過
立法院於24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條文,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陸續通過了國會聽證權相關的行使規範。根據新規定,立法院有權邀請政府人員及相關社會人士出席聽證會,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供資料。藍白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進度備受關注,經過三天三夜的開會表決,立法院已二讀通過了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以及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等關鍵條文。其餘條文將於28日繼續討論,包括刑法中藐視國會罪的修正條文。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中,多數建議「不予增訂」,仍待處理的約有14個條文及1個章名。自21日起的本次會議處理了聽證權相關條文,包括第五十九條之五,明確規定了出席人員可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的情況,具體包括: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二、超出聽證會調查目的的質問或對質;三、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拒絕證言的事項;四、涉及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對於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供資料者,立法院院會可決議處以1萬至10萬元的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受罰者如不服處分,可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政府人員在聽證會上作虛偽陳述,主席或質詢委員可提議,經五位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決議後,移送彈劾或懲戒。對於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人士若作虛偽陳述,立法院院會可決議處以2萬至20萬元的罰鍰。受罰者如不服處分,也可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同意,將於5月31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會期延至7月16日。預計5月28日的院會將是卓榮泰施政報告前,最後一次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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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由立院表決罰鍰 蔡易餘:人民訴願救濟被沒收
立法院21日審議「立法院質權行使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最後在院會上經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合作表決通過的版本,根本沒有被討論過,法律界已反映「立法院的議決法律案,必須有『議』才能有『決』」,況且通過的版本中,立法院可以投票決議對人民罰鍰,卻缺乏救濟程序,根本是剝奪人民權利。蔡易餘在立法院發言指出,之前在委員會審查國會改革法案,遇到有爭議的時候,藍白就合力將議案保留,送到了院會後又不討論法院,而提案的立委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有提案,卻不敢站在議場這裡跟大家討論法案內容是什麼。蔡易餘指出,現在全國法律界,包括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都有呼籲,《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議決法律案」,必須要有「議」才能「決」,結果藍白立委不敢討論,就要決定這個關係到未來國會運作的法律。蔡易餘說,「立法院質權行使法修正案」中第三十條規定,未來人民有藐視國會的時候,要透過院會決議對人民罰緩,大家你有聽過在法院用決議對人民罰鍰的嗎?用決議對人民罰鍰是行政處分,但立法院的決議是行政處分嗎?「如果立法院的決議是行政處分的話,例如立法院在處理預算案的附帶處分,行政機關就可以提起救濟。」蔡易餘指出,立法院做出決議,行政機關不服可以訴願、可以提行政訴訟;但修正條文規定,立法院對人民罰緩,本因落實要兼顧人權,若立法院的決議對人民處罰,應要讓他有救濟程序,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訴願先行」,結果國民黨與民眾黨是出的條文僅規定,民眾被處罰後可兩個月內提行政訴訟。蔡易餘痛批,修法版本中連訴願程序都沒了,被沒收了,「被黃國昌沒收了,可以這樣搞嗎?」他指出,人民的權利竟被這樣的法律直接剝奪,黃國昌自詡是康乃爾大學的博士、翁曉玲是慕尼黑大學時士,卻制訂出侵害人民的法律。蔡易餘爆氣說,「我跟你說,人民都看在眼裡,現在青島到中山南,至少好幾千個人看在眼裡,看看國民黨、看看民眾黨,你們罔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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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拒提供資料最高罰10萬 林亮君痛批: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
立法院昨(21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等多項條文。針對立院成功闖關攸關調查權與調閱權的第47條、第48條,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批,惡法通過後,未來「任何人」都可以被叫到立院問話;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則直言,「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立法院昨天通過藍白版的國會改革法案,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另外,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條文規定,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針對立院通過調查權與調閱權,林亮君昨天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條文通過後,等同立委擴權為法官、檢察官,未來企業的機密資料、一般百姓的隱私,立法院都可以要求你交出來,不乖乖配合就能罰到人民怕為止,「有了這個天條,藍白立委就可以恣意得到所有他想要的資料,天底下沒有他們不能知道的事。」林亮君痛批,藍白陣營假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為了私利不惜侵害人權、逾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界線,「把立法院變成中共人民大會堂,在未來還將變成全台最大刑堂!」對此,黃捷也在臉書發文指出,藍白立委通過的惡法,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後果包含嚴重的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窺探商業機密及侵害人民隱私,直言「『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若不提供資料,藍白立委就可能罰你錢,按次處罰、一次最高10萬」,連續罰到人民交出資料或機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