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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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泰爾娛樂「演講非表演」躲娛樂稅 法院判決出爐
薩泰爾娛樂公司因舉行三場公開「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薩泰爾娛樂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合法,今(26日)判薩泰爾娛樂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薩泰爾娛樂公司分別在2022年3月11、12日於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舉辦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信義分處於是函請其補辦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及陳述意見。信義分處認為該活動屬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的「技藝表演」,因此依照課稅規定按票價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166元。薩泰爾娛樂不服,申請復查後,因原處分尚不及將薩泰爾娛樂已納營業稅扣減,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的營業淨額,以復查決定更正原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為26萬7009元,其餘部分復查駁回,薩泰爾娛樂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實質課稅原則,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薩泰爾娛樂雖將該活動名稱命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呼觀眾為「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為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他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自與演講有別。法院指出,活動的性質自不因薩泰爾娛樂將活動名稱命名為「有趣的演講」即可認定為無須課徵娛樂稅的演講或講座。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活動的實質演出內容認定活動性質為「單口喜劇」,屬娛樂稅法所規定具有娛樂性質的技藝表演,薩泰爾娛樂自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違誤。法院表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的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對具有娛樂性質的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原處分原核定應繳納娛樂稅為28萬166元,因不及扣抵已報繳營業稅部分,業經復查決定更正為26萬7009元,訴願決定遞予維持,核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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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沒調整…台鐵擬漲票價 交通部回應了
近年萬物飛漲,台鐵票價卻是29年沒有調整,交通部長李孟諺20日重申,台鐵票價最好能合理反映營運成本,並指台鐵已在研擬各種方案,通過董事會後再由交通部審查,考量大環境、營運成本及永續經營,找出最佳選擇方案。談到台鐵票價調漲議題,李孟諺重申最好能適度反映合理成本,以台北-板橋通勤為例,台鐵速度優於公車和捷運,票價卻最便宜,票價調整對台鐵營運品質提升會有很大幫助。另外,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發起「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工會活動,有336人在除夕與農曆春節未出勤,遭當時台鐵局認定曠職,他們請求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但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鐵局違法、是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應依法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廖宜軍等336人於除夕與農曆春節依法本無出勤義務,台鐵局排定班表時也未徵得336人之個人同意在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鐵局認定336人未請假即屬曠職,屬違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動部的裁決委員會是否應命台鐵局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為理由,以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論處,應由裁決委員會依循本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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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檢時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員遭廢止受訓資格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女義消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部分違憲。陳女的確定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憲法法庭認為,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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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例!女性跨男性免術換證案勝訴 法官判准變更性別登記
跨性別男性「尼莫」從小就認知自己是個男孩子,他於2022年6月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而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宣判尼莫勝訴,戶政事務所須准許他變更性別為男性,這也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尼莫是位跨性別男性,他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為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若再進行其他手術,恐怕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而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於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經歷長達19個月的開庭審理,於5月30日進行宣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30日發新聞稿表示,30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尼莫全面勝訴,法院命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應將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為男性。尼莫聽到消息後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這也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對此,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許秀雯律師表示,「台灣有九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伴侶盟表示,本案是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訴訟,謝孟釗律師到庭聽取宣判後,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看到每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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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會職權修法」3天3夜 聽證制度二讀通過
立法院於24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條文,藍白陣營憑藉人數優勢,陸續通過了國會聽證權相關的行使規範。根據新規定,立法院有權邀請政府人員及相關社會人士出席聽證會,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供資料。藍白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進度備受關注,經過三天三夜的開會表決,立法院已二讀通過了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以及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等關鍵條文。其餘條文將於28日繼續討論,包括刑法中藐視國會罪的修正條文。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中,多數建議「不予增訂」,仍待處理的約有14個條文及1個章名。自21日起的本次會議處理了聽證權相關條文,包括第五十九條之五,明確規定了出席人員可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的情況,具體包括: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二、超出聽證會調查目的的質問或對質;三、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可拒絕證言的事項;四、涉及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對於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供資料者,立法院院會可決議處以1萬至10萬元的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受罰者如不服處分,可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政府人員在聽證會上作虛偽陳述,主席或質詢委員可提議,經五位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決議後,移送彈劾或懲戒。對於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人士若作虛偽陳述,立法院院會可決議處以2萬至20萬元的罰鍰。受罰者如不服處分,也可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同意,將於5月31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會期延至7月16日。預計5月28日的院會將是卓榮泰施政報告前,最後一次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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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拒提供資料最高罰10萬 林亮君痛批: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
立法院昨(21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等多項條文。針對立院成功闖關攸關調查權與調閱權的第47條、第48條,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批,惡法通過後,未來「任何人」都可以被叫到立院問話;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則直言,「立法院將成全台最大刑堂!」立法院昨天通過藍白版的國會改革法案,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另外,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據二讀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條文規定,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針對立院通過調查權與調閱權,林亮君昨天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條文通過後,等同立委擴權為法官、檢察官,未來企業的機密資料、一般百姓的隱私,立法院都可以要求你交出來,不乖乖配合就能罰到人民怕為止,「有了這個天條,藍白立委就可以恣意得到所有他想要的資料,天底下沒有他們不能知道的事。」林亮君痛批,藍白陣營假借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為了私利不惜侵害人權、逾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界線,「把立法院變成中共人民大會堂,在未來還將變成全台最大刑堂!」對此,黃捷也在臉書發文指出,藍白立委通過的惡法,可擅自要求部隊、政府人員、企業,甚至一般人民交出隱私,後果包含嚴重的國安洩密風險、迫害公務人員、窺探商業機密及侵害人民隱私,直言「『任何人』都可被叫到立院問話,若不提供資料,藍白立委就可能罰你錢,按次處罰、一次最高10萬」,連續罰到人民交出資料或機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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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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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啟示錄1/接種新冠疫苗人生自此劇變 小蝦米痛斥「政府毀了我!」
立委廖偉翔日前陪同接種疫苗的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他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強烈質疑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過程黑箱。但衛福部長薛瑞元立院答詢時,堅稱「全都是科學審議」堅持上訴,引發更多新冠疫苗受害者及家屬不滿,痛陳「人生全被政府給毀了!」新冠疫情在全球爆發時,一劑難求,民眾爭相搶打剛獲得緊急授權的疫苗,事後卻發生不良反應的爭端,也讓受害人與家屬悔恨終生。(圖/黃威彬攝)衛福部統計,從民國110年迄今,3年多來各類疫苗受害申請案件總數約有9474件,其中以新冠疫苗申請案為大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統計顯示,到今年(2024年)4月底止,台灣已完成審議的疫苗受害申請案件數為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審議救濟通過率約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倒數第二。從事教職的疫苗受害者C先生向本刊投訴,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審查過程漫長、不透明。他說,自己都熱愛教育工作,還曾獲教部頒獎,當年就是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打疫苗,當時規定可選定期快篩或打兩劑AZ疫苗後才能進校,快篩既貴又難搶,他只好選打AZ。C先生說,初打AZ已不適,AZ又禁混打,打第二劑後就口齒不清,手無知覺,醫囑多休息,但卻日益嚴重,相繼出現雙腿無力,健忘、視力減退(眼睛正常、疑受腦部影響),他自覺授課正常,學生卻說他上課喃喃自語「人像斷線」。「打疫苗前我沒三高、慢性病,無不良用藥、教學受肯定」C先生經醫院核磁共振(MRI)後,確認罹患急性腦髓炎,該病目前難癒,也無法預測餘命,惟過往案例多為「先天性疾病」,醫生驚訝之餘,要他定期追蹤。一般人年做一次MRI已是上限,但病發一年內他已MRI四次,還用盡國內醫院所有MRI顯像劑,並曾出現嚴重過敏,經醫護急救才搶回一命。C先生感嘆政府去年取消防疫假,但他卻需請假回診,校方最近告知他14天病事假已用完,再請假恐影響考績,連工作都難保。雖經3位醫師會診認定症狀「疑與疫苗有關」,但衛福部拒採納,兩年審查後僅給5萬多元救濟,與審議辦法明訂救濟金額差很大,而他發病迄今,已自費10多萬醫藥費,不僅耗光積蓄,連昔日購買商業健康險與疫苗險皆因「病因不明」全拒賠,也不能領殘障手冊,自覺彷彿「被政府丟包」,還因壓力大衝擊家庭關係「如今快家破人亡,只盼法院給答案,證明不是他自暴自棄」。北醫教授何建志認為,新疫苗的不良反應救濟應採取法律上的「特別犧牲」原則,修訂特別法和籌設專有財源,從寬從優協助受害者面對接下來的艱困處境。(圖/黃威彬攝)雖然C先生控訴被政府丟包,但衛福部喊冤,指疫苗開打後救濟金支出不斷增加,已入不敷出,保險、就業問題皆非衛福部能管。疾管署發言人羅一均曾說,到2023年底止,衛福部向新冠疫苗藥廠徵收救濟基金1.2億元,但給付卻破1.7億元,因基金「不夠賠」,每劑新冠疫苗原徵收1.5元救濟金,現已提高到每劑22元。不過,衛福部仍遭外界批評,以「多少錢辦多少事」態度面對全新疫苗不良反應,既消極也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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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新冠疫苗人生自此劇變 小蝦米痛斥「政府毀了我!」
立委廖偉翔日前陪同接種疫苗的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他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強烈質疑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過程黑箱。但衛福部長薛瑞元立院答詢時,堅稱「全都是科學審議」堅持上訴,引發更多新冠疫苗受害者及家屬不滿,痛陳「人生全被政府給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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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修法三讀 藍綠原委齊讚維護原民主體性
內政部長林右昌14日表示,立法院當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具歷史意義,未來原住民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可依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不再受限漢字綁族名。據了解,現行原住民的姓名制度必須在族名之外強制並列登記漢名,也就是原住民雖然可使用羅馬拼音為姓名,但仍必須在個人身分證上加註漢名,不少原住民抨擊尊重原住民文化為德不卒「做半套」。直到2023年11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同原住民族可在身分證姓名欄中,單獨以族語拼音系統登記,不必強制註記漢名,也推動立院修法。不只如此,14日修法也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風俗,也可以比照一般人申請改名,且如果不是個人因素改名,將比照一般漢名,沒有次數限制。特別須注意的是,原住民族人在出生一始,若直接採用傳統羅馬拼音族名登記,未來若想改用漢人姓名,就只有一次機會,必須慎重為之。對此,具原住民身分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與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同聲支持。鄭添財感謝修法得以讓族名有坦蕩蕩完整代表族人的機會;伍麗華也感性表示,原住民訴求「以我的名字呼喚我」終於成真,對下一代尋根青年來說意義重大,未來施行面要注意的事項,則需內政部細列詳情。林右昌強調,此次《姓名條例》修法,不僅代表社會的進步,也是整個社會文化的提升,讓維護原住民文化慣俗的理念正式入法,未來針對技術性及行政上應更改的措施,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後修正施行細則,讓上路時更加順利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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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彙整「京華城案」七大本 游淑慧翻第一頁就大傻眼
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天指出,她很感謝北市都發局辛苦彙整該案卷宗、總共七大本,提供專案小組檢閱。但她翻開第一冊第一頁、京華城公司遞交給時任市長柯文哲的陳情信,就發現內容藏有許多亟需釐清的關鍵,該陳情書可謂「京華城案」起點,據都發局說法,這也是柯文哲市長任內,「唯一一件」親函交辦都發局處理的業者陳情案。游淑慧今天接受網路媒體專訪時說,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9年3月17日送給柯市長陳情書,柯文哲在兩天後交辦處理,不僅有「交辦單」,單子上還列了文號,要求公務員定期回報處理進度,也蓋下市長章並親簽0319的交辦日期。他說,曾有別的台北市議員詢問過都發局,柯市長八年任內,有沒有再交辦其他類似京華城業者關切的「容積處理」案?都發局長回答,就只有這一件。因此,她也說明,雖然民眾黨宣稱市長室都會收到很多業者不同的陳情案很正常,但若柯P以「交辦單」處理「容積案」就唯一只有京華城這件,難道還不特殊?民眾黨可與都發局對質,若答案是肯定的,「京華城案」對柯市長的特殊性即不言可喻。游淑慧說,柯P處理「京華城」弔詭處還不僅止於此。因為北市府當時正在與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打行政官司,結果前方(都發局)與業者打仗,後方(柯市長)卻收下該業者陳情,替業者尋求解套,難道柯文哲不能等訴訟完成後、再交辦都發局處理京華城陳情嗎?他曾顧慮過公務員立場嗎?後來,京華城敗訴,但因柯文哲交辦處理京華城陳情,業者仍得到解套。她還說,京華城陳情信內容最令他驚訝的是,京華城案目前最大爭議是,柯文哲市府同意給予超過100億元、5000多坪的容積獎勵,但根據京華城第一封陳情信內容,在109年3月17日時,京華城公司只關注「確保560%的容積率」「大街闊開發原則」「樓地板面積保障12萬平方公里」等三項,前市長郝龍斌也曾公開說明,僅京華城這三項要求,他就已不敢答應,引發京華城不滿,北市府與都發局也是為此「花公帑」與京華城打行政訴訟,且市府已知109年7月就會宣判,為何柯P卻急忙在當年3月即要求都發局研議京華城陳情、而不請京華城等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再說?游淑慧說,既然京華城107年3月陳情信並沒有主動要求市府給與超過百億的容積獎勵,也沒要求市府修改細部計畫,那麼市府決定額外送給業者「百億大禮」究竟是誰的決定?更特別的是,有人替柯文哲辯護,指柯市府當初是因監委針對該案容積獎勵560%一事提出糾正,柯市府才有後續處理,但該監委卸任後還在京華城業主、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的基金會任職。游淑慧說,京華城在109年3月給市府陳情案中還沒有提到「額外容積獎勵」,但109年6月,柯市府就組了專家會議,替京華城案尋求解決之道,當時北市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還在打,也讓部份公務員很不是滋味,難怪都發局長後來到市議會報告會語重心長的說「只要府級長官挺我們、都發局就撐得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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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偷筆芯遭記過停職 8年前就偷過豆腐…考績丙等竟怒告分局
台北市大同分局日前獲報轄內有2間店鋪發生竊案,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竟是中山分局1名余姓女警,立即依竊盜罪函送偵辦。中山分局自檢後確認屬實,當場對女警記1大過停職靜候調查。據悉,女警並非首次行竊,過去就曾因偷豆腐遭法院判罰4000元,還多次未經報備擅離崗位等,可說是劣跡斑斑。據了解,51歲的余姓女警上月30日晚間8時勤務結束後,返回其在大同區的住處,隨後竟前往文具店及超市順手牽羊,竊取店內筆芯文具及玉米等食品,總價值約300餘元。店員事後清點發現上情,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竟是自己人所為;余員也坦承犯行,全案依竊盜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事實上,余姓女警早在2016年時,就曾因偷竊豆腐與雞蛋等物,被店家發現報警,後續遭法院判處4000元易科罰金,未料此次再度因為偷竊被逮。不僅如此,她先前曾因不斷請長假,1年請假逾60天,將所有假別用光後欲再請假被拒,隨後竟跑到某大樓頂坐在女兒牆上方,經警消苦勸才下來。另外,余員也曾因在值勤時間非因公使用手機、併崗聊天、未經報備擅離崗位、未依規定執行站立守望及巡簽勤務、於崗亭外食用零食等缺失,考績被評為丙等。沒想到,余姓女警心有不甘,竟提起行政訴訟,遭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山分局表示,余員身為執法人員,前亦曾犯此類案件,已被列為分局重點輔導對象,惟仍再犯,知法犯法,不知悔改,將依規定加重議處,並報請停職處分。中山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風紀,一向秉持零容忍之態度,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嚴懲不貸,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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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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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黑箱爭議再一起!立委爆疫苗救濟審議忙刪錄音涉滅證
立法委員廖偉翔、陳昭姿今天引用「台北高等行政判決」,痛批衛福部疾管署疫苗傷害賠償(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審議過程荒腔走板,針對新冠疫苗造成嚴重副作用的死亡個案處理機制「完全失能」,質疑衛福部根本草菅人命。廖偉翔說,北高行政法院此判決書,揭露三項重大問題。首先,疾管署不僅會議錄音不公開,「原檔」更只保留一個月,訴訟程序還沒走完、錄音已經先行刪除,嚴重缺乏透明度,更有「滅證」的嫌疑,會議記錄中也沒有留下任何討論過程、只有「審議結果」。此外,疫苗救濟審議小組也沒有對紀錄留存有相關規定,廖偉翔痛批,根本就是「沒紀錄、沒錄音、沒規定」的「黑箱三無會議」。廖偉翔還說,VICP審議過程荒腔走板、流於形式,短短2小時居然就能處理90筆受害者提出的個案,平均每案僅分配到80秒的討論時間,80秒居然就能決定一個人的死因,並作出「不予補償」決策,根本視人命如同兒戲。參與記者會的律師翁伊吟補充,法院判決清楚指出,審議小組在判斷瑕疵問題上有許多重大疏忽。例如2位鑑定委員出具之鑑定報告,內容居然是參照檢察官的解剖報告,但是,檢察官解剖報告「並非認定死因,而是用以確認死者是否為他殺」。他更強調,檢方解剖報告鍾明白指出,死者劉君有家族性高血壓病史,這句話是家屬在調查筆錄中的陳述,不是任何醫學證明或是有相關的病史書證資料,結果鑑定委員竟然全部照抄,如此的鑑定報告「公信力在哪」?更被行政法院重重打臉。廖偉翔強調,整份判決書已經可以看出疾管署以及VICP委員是多麽黑箱、亂搞,外界才赫然發現,官方居然是用堪比「黑箱流水線」的方式處理疫苗爭議補償事宜,所謂的專家學者審議方式更「全無專業可言」。他也大酸,與其如此黑箱「不如用爻杯方式處理還更快更準」,與其浪費車馬費給這些專家學者,還要浪費訴訟費善後,不如把相關經費都補償給受難者家屬,才是政府與社會資源真正應被善用的方式。根據記者會現場提供的法院判決書指出,民眾在民國111年4月接種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出現頭痛,嘔吐等不適症,隔日死亡,死者家屬因此向衛福部疫苗受害審議小組提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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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津貼遭取消沒事先告知...8旬翁怨「沒同理心」 新北市社會局回應了
年近8旬王老先生2012年起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去年9月,王辦理戶籍異動,社會局重新審查,以全家資產超標為由,取消資格。王氣憤地說,最起碼應事先告知,社會局承辦人員屢用輕視口吻回覆:「我們是救濟你,為何要告知?不然你去行政法院提告。」對此,社會局指出,已清楚向申請人說明未能發放津貼原因,均依規定執行。王老先生的戶籍原設在永和戶政事務所,他從2012年起,向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通過審核,列冊中低收入老人1.5倍,每月可領生活津貼7759元,但每年需複查資格。去年9月15日,王將戶籍遷入妻子與大女兒的永和戶籍地,因變更戶籍,社會局重新審查資格,以「全家動產及不動產皆已超標」為由,自去年10月起,取消他的津貼資格。王老先生說,多次赴郵局提領津貼卻撲空,查詢後得知遭社會局取消資格,於是詢問永和區公所及社會局,均得到相同的回覆。「即使資格被取消,最起碼應事先告知,而不是任由申請人不知不覺。」最讓王老先生氣憤的是,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陳股長態度冷漠,屢用輕視口氣回覆:「我們是救濟你,為何要告知?不然你去行政法院提告。」王說,公務員應具同理心,盡力協助民眾解決問題,而非說風涼話。社會局回覆的公文指出,「臺端戶籍遷徙後,家庭應列計人口包含臺端、配偶、長女、三女、三女婿等5人。經重新審核全家人口之資產,臺端全家動產及不動產皆已超標。」根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王老先生戶籍遷徙前,家庭列計人口僅王本人、配偶、未婚長女等3人,已婚次女、三女未同戶未列計。戶籍遷徙後,家庭列計人口除原先3人外,還增加次女及三女2人。對此,社會局說明,2023年9月王先生遷戶籍與家屬同戶,戶籍異動後,戶內應計家庭人口增加,家庭所得提高而超過該津貼補助標準。關於王先生反映津貼遭取消過程,已向他清楚說明未能發放津貼原因,均依規定執行。社會局秉持親切待民精神,盡心為民服務,會持續提醒及加強各同仁以耐心傾聽、詳細解說態度,提供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