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
」 國稅局 行政官司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市府彙整「京華城案」七大本 游淑慧翻第一頁就大傻眼
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天指出,她很感謝北市都發局辛苦彙整該案卷宗、總共七大本,提供專案小組檢閱。但她翻開第一冊第一頁、京華城公司遞交給時任市長柯文哲的陳情信,就發現內容藏有許多亟需釐清的關鍵,該陳情書可謂「京華城案」起點,據都發局說法,這也是柯文哲市長任內,「唯一一件」親函交辦都發局處理的業者陳情案。游淑慧今天接受網路媒體專訪時說,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9年3月17日送給柯市長陳情書,柯文哲在兩天後交辦處理,不僅有「交辦單」,單子上還列了文號,要求公務員定期回報處理進度,也蓋下市長章並親簽0319的交辦日期。他說,曾有別的台北市議員詢問過都發局,柯市長八年任內,有沒有再交辦其他類似京華城業者關切的「容積處理」案?都發局長回答,就只有這一件。因此,她也說明,雖然民眾黨宣稱市長室都會收到很多業者不同的陳情案很正常,但若柯P以「交辦單」處理「容積案」就唯一只有京華城這件,難道還不特殊?民眾黨可與都發局對質,若答案是肯定的,「京華城案」對柯市長的特殊性即不言可喻。游淑慧說,柯P處理「京華城」弔詭處還不僅止於此。因為北市府當時正在與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打行政官司,結果前方(都發局)與業者打仗,後方(柯市長)卻收下該業者陳情,替業者尋求解套,難道柯文哲不能等訴訟完成後、再交辦都發局處理京華城陳情嗎?他曾顧慮過公務員立場嗎?後來,京華城敗訴,但因柯文哲交辦處理京華城陳情,業者仍得到解套。她還說,京華城陳情信內容最令他驚訝的是,京華城案目前最大爭議是,柯文哲市府同意給予超過100億元、5000多坪的容積獎勵,但根據京華城第一封陳情信內容,在109年3月17日時,京華城公司只關注「確保560%的容積率」「大街闊開發原則」「樓地板面積保障12萬平方公里」等三項,前市長郝龍斌也曾公開說明,僅京華城這三項要求,他就已不敢答應,引發京華城不滿,北市府與都發局也是為此「花公帑」與京華城打行政訴訟,且市府已知109年7月就會宣判,為何柯P卻急忙在當年3月即要求都發局研議京華城陳情、而不請京華城等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再說?游淑慧說,既然京華城107年3月陳情信並沒有主動要求市府給與超過百億的容積獎勵,也沒要求市府修改細部計畫,那麼市府決定額外送給業者「百億大禮」究竟是誰的決定?更特別的是,有人替柯文哲辯護,指柯市府當初是因監委針對該案容積獎勵560%一事提出糾正,柯市府才有後續處理,但該監委卸任後還在京華城業主、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的基金會任職。游淑慧說,京華城在109年3月給市府陳情案中還沒有提到「額外容積獎勵」,但109年6月,柯市府就組了專家會議,替京華城案尋求解決之道,當時北市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還在打,也讓部份公務員很不是滋味,難怪都發局長後來到市議會報告會語重心長的說「只要府級長官挺我們、都發局就撐得住(訴訟)」。
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醫師可以登廣告了! 大法官宣告《醫療法》設限違憲
醫師刊登廣告是否違法?困擾全國醫師數十年,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審結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釋憲案,判決《醫療法》禁止醫師刊登廣告違憲,且相關條文立即失效。不過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強調,大法官並非指醫師廣告從此海闊天空,如廣告違反《醫療法》其他規定,還是會受到限制及處罰。憲法法庭指出,《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形同禁止醫師做醫療廣告,違反憲法第11條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對《醫療法》上述規定,宣告部分違憲,且立即生效。本案衛福部主張,醫療業務具有公益性,攸關民眾生命、身體及健康,與一般商業行為不同,為維護國民健康,才立法設限,相關法律限制符合比例原則等憲法意旨。不過大法官認為,根據《醫療法》的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其實當初設限是為了避免管理困難,其次才是避免不當廣告影響國民健康。但醫療廣告由醫師或醫療機構刊登,對民眾來說並無差異。其次,醫療行為複雜又專業,大法官認為由醫師提供適當訊息,有助於病患的就醫選擇,為落實病患自主權,立法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未必有利於維護國民健康。因此認定《醫療法》第84條違反憲法的言論自由和比例原則,判決上述法條部分違憲。本案為醫美診所黃姓醫師在臉書po文,對毛髮生長和治療打廣告,遭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違法,裁罰5萬元,黃醫師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行政官司,承審法官認為有違憲爭議,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罰單殺很大1/測速槍擺哪裡搶錢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汽車性能愈來愈好,民眾開車時如果難得遇到道路順暢,有時會忘情踩上油門,要是沒注意到無孔不入的測速相機和超速警告標誌,荷包就會大失血,常常讓駕駛人氣得牙癢癢。一位許姓民眾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遭警方以超速為由開罰1800元,許姓民眾事後扮演柯南,發現測速槍拍照位置不在測速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料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召開大法庭,近日將宣判、統一見解。中央警察大學曾統計,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罰單比例世界第一,平均每人至少收到1.5張罰單!而取締超速更是警方重點執法項目,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及測速照相機設立位置的法律條文含糊不清,導致民眾被罰心有不甘,經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源起許姓民眾在2020年6月23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台1線南下88.2公里時,遭警方持「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器(即測速槍)」測得時速98公里,已超過當地60公里速限,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第85條第4項等條文當場舉發,裁處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攸關取締合法性,不少民眾受罰後打行政官司,希望討回公道。(圖/報系資料照)許姓民眾很不服氣,主張他在測速警告標誌100公尺到300公尺之間根本沒看到警察拿測速槍在測速,沒想到事後收到罰單,指他在那個路段違規,可見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地點,根本不在上述距離內,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北、中、南3所高行見解不同,決定暫不判決,整理不同見解後,裁定移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該院第4庭提案交由大法庭審理。本案爭點在於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的違規地點,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後來條文的文字雖然略有修正,可是法條一直沒說測速槍是否須設在上述100公尺至300公尺內。許姓民眾主張本案測速距離取締標誌203公尺,但測速槍距離取締標誌450公尺,測速槍拍照的距離違反法條,希望行政法院主持公道。對此,最高行政法院內部分成兩派,一派主張取締違規路段,僅限制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至於測速槍設立位置就不限,此見解較保守,但對駕駛人有利,因為不管測速槍放哪裡,都只能拍照測速取締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的路段,超過這個範圍就是取締不合法。交通罰單引發不少民怨,最高行政法院準備對警察測速拍照時站的範圍,予以統一解釋(圖/方萬民攝)另一派則認為,測速槍應設置在測速取締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之間,但取締違規路段的距離就不限了,只要能偵測拍到車輛超速,不管多遠都算違規,此派見解對政府收入有利,也獲得主張強力執法的民眾支持,但會抓到較多違規,讓駕駛人荷包嚴重失血。本案雖然只是一張1800元的罰單,所涉交通判決原以二審的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但因台灣3所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不同調,一張超速罰單罕見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看來終審法院要好好研究怎樣判,才能讓民怨與政府財政收入之間能取得平衡點。
法警搭訕美女行員遭嫌 行政法院判准罰2萬元
北部某法院許姓男法警被美女銀行行員小蓉(化名)「電到」,把她加入LINE好友後,多次傳訊息被封鎖,許男在小蓉臉書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甚至跑到小蓉任職的銀行堵她,小蓉嚇得花容失色,申訴他性騷擾,許男遭裁罰2萬元,許男提起行政官司抗罰,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小蓉2019年派往法院支援,許男一見驚為天人,時常到她值班櫃台搭訕,兩人互加LINE好友後,小蓉不耐許男多次傳訊息,她先是已讀不回、後來乾脆封鎖,心碎的許男到小蓉臉書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還趁中午休息時間,兩度前往小蓉工作的銀行堵她,小蓉嚇得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認定成立,裁罰許男2萬元。許男認為小蓉沒有明確拒絕他的追求,不算是性騷擾,提告請求撤罰。北高行則認為,當初是許男主動搭訕,小蓉被動應付,雙方加line只是出於社交禮儀,後來許男趁她午休時外出吃午餐,上前堵人攀談,讓小蓉感到驚嚇害怕,已影響小蓉正常生活,構成性騷擾行為,判許男敗訴。
前檢察官不滿被廢律師證 詹昭書打行政官司結果這樣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向業者詐取73萬元,聲稱可以解決遭圍廠抗議抗爭人士,遭判10年重罪確定,他不滿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詹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貪污案,希望翻案,高院尚未裁定。詹還曾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詹昭書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認識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佯稱可幫忙張男的何姓友人處理汙泥廠案件,但必須支付報酬。張、何兩人信以為真,陸續替詹昭書給付傢俱貨款,並交付現金給詹,但詹並未依承諾處理相關案件,讓詹共詐得73萬6千餘元。詹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法務部2021年根據《律師法》規定,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證書。詹昭書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他認為《律師法》的規定只有「廢證」一個處分方式,未因個案理由不同而有不同待遇,對他的處分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廢止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律師的律師證書,沒有違誤法令之處,判決詹敗訴,還可上訴
NCC「追殺式」裁罰7項都被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免罰
法院撤銷中天被罰案一覽表。5年前,在高雄市長選舉期間,中天新聞台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主持活動時喊「大家嘜離開」,通傳會(NCC)則認為邱是講 「大家嘸離開」,因此對中天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裁罰,其認定事實違法,判決撤銷處分、中天免罰確定。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播出陳其邁的造勢活動,邱議瑩喊「大家嘜離開」,大打悲情牌,隔年2月19日NCC認為,邱議瑩當時是說 「大家嘸離開」,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為,該新聞沒有違反事實查證,未損害公共利益,判決撤銷處分免罰,NCC上訴後,北高行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改判中天敗訴,中天提上訴,案經北高行合議庭審判長楊得君及李明益、高維駿審理後,日前逆轉改判。北高行合議庭認為,關於邱議瑩現場吶喊的內容為何,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嚴重而莫衷一是,但會議紀錄中就此事實應如何認定,沒有任何討論的紀錄,只有紀錄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的「結論式」論述而已。合議庭依據中天新聞的錄影畫面,認為中天報導指「台下民眾已經走光光了」,畫面同時播放紅色塑膠椅堆疊、地面有許多垃圾,可見新聞報導並非憑空虛構;邱議瑩究竟是喊「大家嘜離開(不要離開)」或「大家嘸離開(沒有離開)」,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經法院勘驗也難以辨明。合議庭認為,NCC在沒有證據可證明情況下,逕行認定邱議瑩所說是「大家嘸離開」,因此對中天裁處罰鍰20萬元,NCC認定事實違法、應予撤銷,因此撤銷北院更一審判決,改判中天勝訴、撤銷20萬元罰鍰,全案確定。自2019年起,中天播出的多則新聞,遭受NCC以「追殺式」裁罰,其中包括「鳳凰展翅雲」、「黑衣人霸凌女學生」及「少女率眾霸凌情敵」,及批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適任的新聞各均遭罰40萬元,另報導登革熱防疫措施的2則新聞各遭罰60萬元,但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後、法院都撤銷NCC裁罰處分。
院檢惡房客1/K毒原料放4年害屋塌 桃園地檢拖10年不賠
2012年10月間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警方,在桃園龍潭、龜山等地破獲33噸K他命原料,且兵分3路到屏東、宜蘭與台北市等地逮捕到7名嫌犯,警方估計這些原料可製成500公斤的K毒,當時市價約值1億5000萬元,可供應50萬人吸食,毒害驚人。不過這個製毒案看似破的漂亮,但其中2噸K毒原料卻硬要民眾代為保管,桃園地檢署等司法機關拖了10年,不僅害房屋倒塌、又不付租金,讓無辜受累民眾損失700多萬元,至今未能解決。檢警調查,王姓男子和施姓男子2011年起共謀組成K他命製毒集團牟利,王男負責籌措資金及承租供製造K他命場所和倉庫,施男負責尋找K他命原物料,並執行、指導集團成員製造K他命,王、施兩人陸續找來陳、劉、李、鄭等人加入製毒集團,約定每月給付2到5萬元報酬。王男2011年9月間先到桃園市平鎮區租下鐵皮屋存放K他命原物料,再找綽號「阿邦」的大陸男子教施男等人製毒。王男接著在同年11月租下桃園龍潭鐵皮屋當作製造K他命工廠,再把存放在平鎮租屋處的K他命原料搬到龍潭鐵皮屋(簡稱「龍潭製毒工廠」),2002年3月起龍潭製毒工廠開始生產K他命半成品。王男為躲避檢警查緝,2012年元旦又在桃園中壢承租鐵皮屋,存放龍潭製毒工廠生產的K他命半成品,並將生產設備器材搬到中壢鐵皮屋,截至2002年3月21日已生產K他命100公斤,但這批成品流向不明。林先生不滿他代為保管K毒原料,造成鐵皮屋侵蝕坍塌,桃園檢警還拒絕賠償他的損失。(圖/李宗明攝)警方2012年5月間接獲檢舉,搜索龍潭製毒工廠並查扣22公斤多的K他命,王男遂將集團成員帶往宜蘭民宿避風頭,施男則不知去向,王男見K他命原料無處擺放,同年月29日再透過仲介向本案苦主林姓民眾承租龜山鐵皮屋,放置K他命原料。同年8月,警方又破獲中壢鐵皮屋存放的22公斤K他命,同年10月底再到林姓民眾承租的龜山鐵皮屋查扣K他命先驅原料約2公噸,共計溴水83瓶3755公斤、甲胺89桶16170公斤。林姓民眾指出,檢警搜索他在桃園龜山的鐵皮倉庫,查扣王姓房客存放近2公噸K他命原料後,警方要他幫忙保管一下,他只是二房東怕麻煩因此婉拒,警方改採溫情攻勢,勸說都已經年底、快過年了,幫忙保管到過年後就好,他還是不願意,沒想到警方就翻臉了,挑明說這些東西他們(警方)就不管了,會一直放在這裡。林男只好勉為其難在保管條上簽名,並期待檢警趕快來處理。不料警方似乎忘了這些東西的存在,過年後還是不來處理,林先生從2013年起開始向龍潭分局陳情,也向桃園地院聲請移轉扣押物,但桃園地院和警方置之不理。林先生無奈,只好花錢請律師打行政官司,要求桃園地檢署,應將K他命原料移置其他處所、並償還租金和保管費共88萬元,不料遭判決敗訴確定。此時林先生和李姓房東的倉儲合約已經到期,但桃園檢警凹林先生保管K他命原料3年了,就是不搬走,為了安置這批要命的「不速之客」,他只好從2015年5月起再跟李姓房東簽了3年租約,自掏腰包付房租。林先生出示當初桃園警方要求他保管K毒原料的保管單,桃園地檢署拖了4年才清理倉庫。(圖/當事人提供、李宗明攝)不料K他命原料的揮發性和腐蝕性太強,導致龜山鐵皮屋坍塌下來,李姓房東氣得向林先生提告索賠,要他付修繕費、租金和律師費,一審判他敗訴、須賠償284萬餘元,上訴後,雙方以180萬元達成和解,桃檢直到2016年底才派人清運,但他已免費幫檢警安置這些K他命原料4年了,還因此付出高額的鐵皮屋修繕費。氣人的是,桃園檢警還是跟沒事一樣,對林先生鉅額損失置之不理。他只好再接再厲繼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終於獲得支持,判決桃園地檢署須賠償201萬元,他本想以150萬元和桃檢和解,但對方堅持打官司到底,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現在又重回原點,由北高行繼續審理。林先生表示,當初警方說好只要他保管K他命原料幾個月,沒想到一拖就是4年才處理,對於鐵皮屋的租金和修繕費用又賴帳不還,這件K他命製毒品案,最高法院早就判刑確定,被告都抓去關了,但他為了索取租金和修繕費用,打了8年官司至今仍懸而未決,希望行政法院能替他主持公道!
院檢惡房客2/慘遭監聽還被凹保管K毒 一、二、三審法院他都告
「都10年了,到現在還解決不了!」從事塑膠製品業的林先生接受本刊採訪時,忍不住抱怨桃園地檢署等司法機關行政怠惰,完全無視他保管K他命原料的痛苦和賠償。林先生表示,他打了8 年官司,好不容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勝訴,沒想到桃園地檢署還是提起上訴,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現在又重新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簡直沒完沒了。經營塑膠廢料回收再製生意的林先生,2012年5月起向李姓房東承租桃園龜山400坪廠房當倉庫,每月租金11萬元,由於用不了那麼大的地方,就把其中130坪廠房隔間當二房東,透過仲介以每月租金4萬元轉租給一個叫「王正平」的民眾當倉庫,不料才收了幾個月租金,檢警就查封倉庫,說「王正平」放置的是K他命原料,要他代為保管,結果一放就是4年,還不負責賠償鐵皮屋坍塌的修繕費用。桃園檢警查扣的這批2噸重的K他命原料,一開始放在鐵皮屋倉庫裡還沒甚麼味道,1年後開始散發臭味,林先生才發現,有些K他命原料的蓋子沒關上,可能是當初檢警勘驗後,沒蓋起來,加上鐵皮屋部分屋頂天花板是透明的,經過陽光直照,有毒液體揮發成氣體散發惡臭。林先生說,當時他和家人及念幼稚園的孩子住在倉庫裡,一家人整天聞K他命原料的臭味,害他聲音沙啞、聲帶都受影響,他注意到剛換的車子輪胎鋁圈,才一天就生鏽,一家人整天與K他命原料「共舞」,生活在恐懼之中,後來他們實在受不了才搬走,不料連鐵皮屋頂都被腐蝕到塌下來,還好沒鬧出人命,這可能是長期對他們置之不理的桃園檢警難以想像的。桃園檢警懷疑林先生是K他命製毒集團共犯,林先生每次打電話都有雜音,還會聽到第三人的聲音,他就知道自己被監聽了,但他沒作壞事,心裡坦蕩蕩,也不怕監聽,有時忍不住還會在電話中故意虧檢警人員,一直不把K他命原料搬走。他被檢警監聽長達2年,桃園地檢署沒把他列為被告、也沒有起訴他,明明知道他是無辜的,就是不處理那批K他命原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桃園地檢署應賠償林先生損失200萬餘元,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桃園地院也應負責。(圖/翻攝GOOGLE MAP)林先生跑遍桃園檢警機關求助,桃園警方說K他命製毒案是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不關警方的事,桃園地檢署則推說沒有地方放,檢警互相踢皮球,他到處陳情,還上監察院網站留言請求協助。氣人的是,桃園地檢署和桃園地院等法院辦K他命製毒案時才會想起他,經常發傳票拜託他去作證,可是他向桃園地院和龍潭分局聲請「扣押物移至他處」,就沒人理他,打行政官司也敗訴。夫妻常為此吵架,後來他和太太離婚,跟這件事也不無關係。林先生說,還好這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明察秋毫,判決桃園地檢署敗訴,要賠他201萬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刑事訴訟法》的「卷證併送」制度,各級法院對毒贓物等扣押物也有管領權、因此除了檢方起訴被告後要將卷證移交法院,依法毒贓物也應併送上級法院。因此林先生在律師建議下,也對桃園地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告,要求一併賠償。林先生說,桃園地檢署的代表在法院開庭時有承認錯誤,但10年來除了耗損他和家人的健康,害他損失700多萬元,但至今還是不願意賠償,他要的不多,只求償其中284萬元損失,桃園地檢署和桃園地方法院及各審級法院,應該趕快釐清責任,讓整件事情盡快落幕。
教授爭口氣2/少子化釀私立大學退場 升等竟成「魷魚遊戲」戰場
受到少子化風暴影響,台灣的高等教育正面臨海嘯等級的轉型浪潮,在辦學績效和註冊率不佳的私立大學陸續退場後,大學教師面對僧多粥少的困境,勢必要努力拚升等並爭取進入公立大學,只是在日益惡劣的高教環境下,如何才能保住飯碗,成為大學教師殘酷競爭下的「魷魚遊戲」,前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聰亮看準這點「商機」,遂從2016年起開始販賣假學歷和架設假學術網站,東窗事發後,不但自己要面臨牢獄之災,也讓南榮科大提早「畢業」,2020年走入歷史。教育部面對黃聰亮販賣假學歷和架設假學術網站的方式,就是發函全國各大學,全面清查那些大學教師與黃聰亮弊案沾上邊,不管當初是否知情、有無重大過失,予以撤銷學位或教師升等。台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教育學系教授盧姝如2013年拚升等時,有1篇升等論文刊登黃聰亮架設的假學術網站,黃聰亮賣假學歷案爆發後,盧姝如的教授資格2017年慘遭北教大撤銷。看起來似乎應該給教育部拍拍手,讚揚教育高官維持純淨學術環境的斷然處置及魄力,問題是教改失敗,造成大學林立、技職教育崩壞,考生平均每科考不到1分也能上大學,到現在私立大學接連倒閉,私立大學教師人心惶惶又是誰的責任?許多有志於「春風化雨」的莘莘學子,花費人生最精華的時間念書、讀博士、或出國留學,好不容易拿到學位,投入大學教師的就業市場,才發現教職一位難求,因此博士失業、賣雞排早已不是新聞,好不容易擠進私立大學當講師或助理教授,還要通過嚴格的升等考核,才能保住飯碗,但是不要以為升上教授或副教授就能高枕無憂,還要擔心學校會不會招不到學生、甚至倒閉,因此公立大學成為大家搶破頭也要擠進去的窄門。教育部發函各大學,要求清查涉及假學術網站的升等論文相關程序,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失之草率。(圖/報系資料照)不過千萬別以為公立大學教師就是天之驕子,私校教師好不容易在公立大學卡到位子後,一樣要面對嚴格的升等和考評制度。台北教育大學教授盧姝如就是最好的例子,畢業自銘傳大學商業設計系的她,赴英國留學後,花了5年時間拿到雪菲爾大學建築學博士,返台後歷經銘傳大學、致理技術學院等校教職,最後終於取得北教大的教職,卻在2017年因為1篇升等論文誤投假期刊網站而遭拔除教授資格,人生頓時從彩色變成黑白。不服氣的盧姝如沒被打倒,決定再接再厲、爭取升等,因此重新再寫新的升等論文、重新投稿、重跑升等流程,終於在去年2021年榮升教授,可是他仍然認為當初校方撤銷她的教授資格不公平,因此持續花了數十萬元請律師打行政官司,希望回復名譽、還她公道。最高行政法院看到教育部和校方當初處置假學術網站的草率,廢棄她的敗訴判決,要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她的要求不多,只希望還給她遲來的正義。對此,台北教育大學教授盧姝如態度低調,她透過律師表示不便回應。北教大校方則表示,尊重司法程序,全案尚未確定,先依照司法程序進行,目前不適合發表意見。
富姨太淪欠稅魂2/50年前豬舍旁蓋公寓 如今成蛋黃區房價一坪50萬
位在大台北盆地東南端的新店區蛋黃區,新案都更案大興土木,唯獨捷運新店區公所站旁中華路上的50年老社區「完全沒動靜」。在地建商、業者及老住戶向CTWANT記者透露,「因為中泰賓館林家二房在此有多筆房地及私有道路土地,加上遺產稅欠繳遭法拍等,使得都更改建難如上青天。」CTWANT記者實地走訪,中泰賓館創辦人林國長姨太太林朱佩芳因積欠遺產稅2.2億元,名下遭拍賣的新店中華路42~54巷道路用地。第一批住戶、一位年約80歲的雜貨店老阿嬤告訴記者,「當初這片地就是林國長的地,印象中另外找建商來蓋房子。」老阿嬤知道中泰賓館、林國長有好幾個太太,至於林朱佩芳則沒聽過。另一位住戶張姓阿伯比劃著方位說,「中華路42~54巷最早蓋起房子,當時旁邊還是一片空地,有種水果,還有豬舍。」住在當地42年的居民陳先生及柳先生則表示,住這麼久沒聽說過道路是私人土地,聽到法拍消息後,他們擔心道路拍賣後會不會影響進出。經營咖啡豆生意的陳先生,從小居住在中華路42年,對於道路是私人土地他完全沒聽說,聽到道路遭拍賣消息相當震驚,擔心未來會不會影響進出。(圖/林榮芳攝)深耕新店50多年的合環境建設機構總裁黃正勝向CTWANT記者證實,「新店北新路土地銀行後面巷子一帶,民國60年前後,林國長家族在當地蓋了很多4層樓公寓。」遭法拍的私設道路所有權人,是否就是當初建商、起造人?「不一定。」不過,經手多個新店區棘手都更大案的黃正勝說,「目前碰到有私設道路的都更案,都因長年經過買賣、繼承轉換好幾手,再加上早期法規不全,造成現在都更上有很多麻煩。」台灣房屋央北旗艦店業務經理黃景榮則說,該批公寓屋齡約50年左右,由於離捷運站近、地段佳,具備都更潛力,屋況好的公寓成交單價已站上每坪50萬元,其餘均價約在45萬元上下。對於持有多筆房地的所有權人資產遭拍賣、甚至持有道路用地,他則說,「該區談都更整合很久都沒有明顯進度,看來關鍵可能就在這了!」中泰賓館已於2005年由林家第三代長孫林命群改建成台北文華東方酒店及豪宅「文華苑」。(圖/報系資料庫)根據台北國稅局公告該欠稅案遺囑執行人為陳秀生,其實早在1992年林朱佩芳還在世時,就曾將持有的中泰股票低價賣給陳秀生,再轉給林國長的孫子林命嘉,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構成贈與,要求補稅近1.1億元,當時林朱佩芳不服,申請復查,1998年5月她過世後,陳秀生以遺囑執行人身分續行復查、訴願,最後打起行政官司。林朱佩芳的遺產稅事宜,也是由陳秀生處理,陳委託律師申請「查對更正」,請求更正遺產稅額,使繳納期限一再向後延。2010年時,國稅局還因此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批「特別呵護,恣意枉法」,如今又過12年,林朱佩芳的資產屢屢拍不出,欠稅紀錄仍躺在國稅局,曾經的富姨太死後變成欠稅大戶,令人不勝唏噓。
狼師復職2/襲胸、摸大腿被解聘還想回任 破窗效應引發校園恐慌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去年裁定,教育部和立法院2018年修法,全由外聘委員組成的性平小組拒讓狼師回任一事不能溯及既往,初步統計至少有10餘件狼師案,恐怕會以「性平小組組成不合法,因此解聘案也無效」為由,意圖申請回到校園。其中有兩件案子引起法界議論,一件是台中某國小王姓狼師要小學女生坐在他大腿上,被他多次摸胸與大腿;另一件則是中部某女高中生被狼師開車熊抱,兩案皆受到大法庭的裁定影響,遭判決撤銷解聘或停聘處分確定,2狼師恐將復職、補薪。兩件狼師案中,情節較嚴重的是台中某國小王姓狼師案,他在2015年間,被3名女學生檢舉涉嫌性騷擾,指控他會藉機摸胸,還要學生坐在他的大腿上。一位小學女生指出,王男曾在課業輔導時,把手從她的衣服下襬處伸進內衣裡摸胸部,還會摸大腿內側,另位小學女生則說王男利用放學後訓練劈腿動作時,趁機觸碰她的胸部外緣,還會利用課輔機會,要她坐在他的大腿上,第3個女學生一樣控訴他把手伸進內衣裡面摸胸部。另一件中部某高中女學生遭狼師熊抱案,則發生在2014年1月間,當時狼師以私人轎車載女學生到外地,趁機在駕駛座內抱住女學生,兩人在臉書上還疑似有私密對話互動,事後女學生產生強大情緒反應,同學和其他老師發現她表現出自責、撕手皮、焦躁、臭臉、哭泣和學測成績不佳,校方認定女學生遭受狼師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的言辭或行為,導致影響人格尊嚴、學習的機會或表現。上述2案皆被學校的性平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其中第1案情節最嚴重,王姓狼師予以解聘,第2案則決議2年不得聘為教師,2個狼師不服,各自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官司,要求復聘為教師,不料2案皆受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去年5月7日做出「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影響,改遭狼師勝訴確定,甚至可望復職。教育部眼見修法緩不濟急,擔心產生破窗效應,去年7月火速發函各級縣市政府和教育局,強調還在程序進行中案件,不予復聘,還未遭撤銷案件及調查結果尚未出爐者,另組調查小組處理。此外,教育部和立法院還火速修法,今年年5日再次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強化立法理由,以及回溯條款的高度正當公益性,希望能防堵狼師重返校園,不讓學生受到傷害。教育部為避免《性平法》「狼師條款」產生空窗期,曾發函要求各級學校不要復聘狼師。(圖/焦正德攝)
憲兵中校2次酒駕遭汰除 扯私菸案少將陳敏華惡例仍丟官
憲兵指揮部前中校黃嘉霖2019年酒駕遭警攔查,憲指部發現他2018年也曾酒駕,2020年勒令退伍,他打行政官司抱怨憲兵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後來仍升將軍,批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他懲處太嚴厲,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陸軍司令部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定讞。黃嘉霖在2019年9月22日凌晨1時許,因酒後駕車遭警攔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1毫克,且未依規定回報,憲指部核定大過1次、記過1次,後來憲指部調查,他在2018年10月31日晚間也酒駕違反軍紀、隱匿未報,分別核定降級1年、記過1次。黃在2019年度年終考績經評列為丙上,憲指部決議他不適任並報經陸軍司令部核准勒令退伍,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回任。黃男主張,國防部2020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卻能晉升少將;他雖曾酒後駕車,但並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也未影響工作及任務,卻遭最嚴厲處分勒令退伍,質疑陸軍司令部的處分違反平等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男所指另案事實與他酒駕完全不同,黃男考績吃丙主要為他2次酒後駕車隱匿未報,陸軍司令部處分黃男不適任,並無不當,黃上訴後,遭最高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確定。
人瑞欠稅王2/富婆撒6億買定存單 兒「代領」露餡遭法官打臉
新北市96歲人瑞楊高寶珠24年前賣掉汐止大同路家族土地獲得6億餘元,她將這筆錢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到期之後由兒子兌領並存到帳戶內。國稅局後來清查出這些錢是楊高寶珠贈予兒子媳婦,必須繳交贈與稅及罰鍰共4億6千萬元。楊高寶珠不服國稅局處分打行政官司,堅稱兒子是代領,兒子及媳婦帳戶的錢還是由她掌控,卻遭到法官打臉,判楊高寶珠敗訴定讞。楊高寶珠決定針對贈與稅與國稅局打行政官司後,為了能夠專心打官司,不用一邊打官司還要應付執行署追討欠稅,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先繳給國庫1億3千萬元,也就是本稅2億6千萬元的一半,國稅局即將移送執行署的案子撤回,執行署即暫停向楊高寶珠追討欠稅。法院審理時,楊高寶珠表示兒子是幫她處理銀行事務,定存單是暫存在兒子及媳婦的帳戶,錢還是歸她掌控。楊高寶珠並強調兒子在兌領定存單時,還在定存單上留有「代領」的字樣。不過,法院認為,NCD存單是採無記名方式,不用在發行銀行留印鑑,只要持有存單即能行使權利,發行銀行毋須審核持有人如何取得存單。因此認定NCD屬於高流通的貨幣或有價證券,一經移轉通常即產生所有權的異動。法院並打臉楊高寶珠「代領」的說法,認為是欲蓋彌彰。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即將對楊高寶珠的保單進行解約,當作償還部分欠稅。(圖/攝影組)法院指出,楊高寶珠的兒子在NCD到期後,以自己名義無償兌領本息,本金部分或經混合等後,再以個人名義登記購買NCD。但實際上,這些錢已移轉到楊高寶珠的兒子及媳婦占有,有贈與的行為。因此才要繳2億6千萬元的稅金及2億元的罰金,而這個定局,即便楊高寶珠感到無奈,也要接受。本刊向楊高寶珠詢問欠稅問題,她表示:「沒有」、「不知道」委婉拒絕相關採訪;她的家人也婉拒本刊採訪。
人瑞欠稅王3/96歲人瑞淚控國稅局追殺連保單都扣 「夢到被公婆責怪」
新北市96歲人瑞楊高寶珠賣地獲利6億餘元拿來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這些定期存單到期後由兒子兌領存入其帳戶,遭國稅局認定贈與並核課4億6千萬元贈與稅及罰鍰。楊高寶珠不服與國稅局大打行政官司纏訟19年,但最終敗陣,國稅局在2017年3月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迄今還剩2億2千萬元尚未執行到案,執行署查出楊高寶珠還有最後一筆「保單財產」解約金額共4千2百萬元,準備在今年執行。因為是保單,不僅有著金錢價值,還有保險受益問題,攸關要保人的利益。去年10月26日,楊高寶珠透過立委辦公室聯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等官員進行協調,希望官方能夠顧慮保單利益。不過,國稅局等官員仍態度強硬表示「一定要收足4千2百萬元,沒有轉圜餘地。」如果楊高寶珠不將保單解約,則採使用保單向保險公司質借的方式,雖然只能借到3千2百萬元,但剩餘的1千萬元,仍要由楊高寶珠負責補足。楊高寶珠聽到國稅局下達的最後通牒,當場老淚涕橫,大聲哭訴心中委屈表示,她一生奉公守法,如今卻變成欠稅大戶,整天遭到執行署追討,心理負擔很重。她還說夢到公公、婆婆責怪她,好好的一塊土地竟被處理成欠稅大戶,怪她這個媳婦如何持家?造成她「都無法好好入眠」。國稅局認定楊高寶珠曾在2年內贈予6億1千萬元給兒子媳婦及孫子,需要課贈與稅。(圖/Google Map)國稅局及執行署官員看楊高寶珠越說越激動,討債口氣轉緩,連忙安慰她「放下」,楊高寶珠的兒子、媳婦及孫子也急著在旁安撫。其實,國稅局早在2017年3月,就將楊高寶珠的欠稅案移送給士林分署,士林分署清查楊高寶珠的財產後,逐筆追討欠稅,發現她還擁有一家頗具規模的氣體公司股票,這家公司為她兒子所經營,所有產品專門提供新竹科學園區的高科技公司使用,在拍賣這家公司股票再加上質借保單,又陸續追討9千5百萬元到案。本刊詢問楊高寶珠欠稅問題,楊高寶珠表示:「沒有」、「不知道」迴避本刊採訪。她的家人也婉拒採訪。
虧大了!「免費」攜李蒨蓉參觀阿帕契 勞乃成拿不到終身俸損失千萬
前陸軍航特部601旅攻擊第2作戰隊副隊長勞乃成,2015年3月帶妻子與李蒨蓉等貴婦,參觀阿帕契直升機而引發軒然大波,被懲戒法院判休職2年,勞乃成休職期滿後未復職,隔年申請退休獲准,他不滿國防部計算其年資未達終身俸門檻,提出行政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判處分無誤,勞確定領不到終身俸。2015年3月,勞乃成妻子邱雅靖以「免費體驗美國大兵之旅」為名,帶李蒨蓉等25名貴婦參觀阿帕契直升機,勞乃成親自接待,但李蒨蓉同日在臉書打卡,此事震驚當時社會,軍方嚴懲逾20名軍官,多位將領被拔官降職,桃園地檢署也深入調查,最終給予不起訴處分。而時為公懲會的懲戒法院判處勞乃成休職2年,但勞在休職期滿後並未復職,反於隔年申請退休,軍方核定發現其年資僅19年7月7日,未達可領終身俸的20年門檻,勞乃成主張應算上陸軍官校就學時間和休職期滿未申請退休期間,總年資應多加2年。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就學以及休職期滿未申請復職期間,實際上並未真正服役,無法計算入「服現役年資」,判決國防部認定無誤,駁回其訴,勞乃成確定無法領到終身分,而勞今年僅45歲,以其軍階判斷,每月退休俸至少可領3萬多元,損失恐達千萬以上。
旗山廢爐碴2/萬大清運進度嚴重落後 一場大雨揭露5個月只處理1成量
旗山大林農地2013年遭人堆置廢爐碴,當地文化團體和居民陳情抗議,打贏行政官司,逼迫高市府要求當初始作俑者負責清運中聯廢棄物的萬大分3年期程清運;但今年8月一場大雨,除揭露當地滲出強鹼水外,環保局也發現萬大清運5個月來,原本總計應清運3萬7000噸,只清運8100噸約1成量,進度嚴重延後,引發高市長陳其邁震怒,決議撤換萬大,改由中聯公司處理。高雄市環保局指出,市府敗訴後,2018年,萬大公司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經4次審查會後,2019年3月清理計畫獲核准,清理期程3年,第1年10萬噸、第2年20萬噸、第3年70萬噸,核准後3年內清理完成。旗山大林農地7年前被處理中聯廢爐碴的萬大違法挖洞回填,引起當地居民抗議。(圖/環保局提供)環保局指出,今年6月22日,萬大開始清運當地廢棄物,原本第1年第1個月清運1000噸,之後每月應清運9000噸,但今年8月高雄連續大雨,當地滲出爐碴遇水才會出現的強鹼水。環保局廢棄物清理科發現,原本萬大每月須清除9000噸廢棄物的萬大公司,連續5個月,共只清除約8180噸,不僅如此,開挖出來的轉爐石以去化為主,暫存場暫置為輔,但萬大去化數量完全為0公噸,僅將挖除爐碴料暫存於暫存場地。環保局認為,萬大公司清理進度嚴重落後加上公司財力僅2500萬,呈報市長陳其邁後,陳決議撤銷萬大清運計畫。環保局於11月9日核准該計畫並要求中聯公司同日啟動清理,清理期程為核准日起2年6個月內完成清理。環保局派員到場進行了解蒐證。(圖/環保局提供)
17億討嘸1/行政法院打臉公路總局 Uber爽免繳17億罰款內幕
2013年Uber強勢登陸台灣,掀起一陣旋風,但因沒有運輸業執照,又擠壓到本土計程車生存,交通部對台灣Uber所屬的「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連續開罰,罰金累積高達17億7千萬元,Uber不但沒繳半毛錢還與政府打起行政官司,上月中旬這筆罰金甚至被「撤回」,讓負責討債的行政執行署陷入無錢可討的窘境。總價17億7千萬元的罰金對Uber來說簡直是鉅額罰單,但Uber不服交通部裁罰,不但走司法救濟,還與公路總局打起行政官司,由於Uber公司設在台北市基隆路1段,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就將罰單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也就是「官方設討債公司」負責追討。台北分署2017年3月收到此案時,發現Uber不光有罰單還有稅單,罰單是公路總局以Uber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遂根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進行處罰,總共有196案,累積金額17億7千萬餘元。稅單則是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認為Uber從2013年9月在台營業至2016年6月有漏報勞務銷售額,根據調查而核課Uber營業稅9400多萬元。罰單和稅金相加總金額超出18億6千萬元。因為金額過於龐大,台北分署最後派出「討債經驗豐富」的執行官黃文信負責,黃文信是行政執行官第3期結業,曾處理過台北市政府滯欠勞健保費案、掬水軒前董娘欠稅案等。但Uber究竟甚麼原因會被罰到17億元?原來是Uber來台初期引起廣泛討論,政府為進行管制還特別修訂《公路法》加重罰則,在2017年1月施行,才剛實施1個月,嚴厲執法加上民眾檢舉Uber違法載客高達4、50件。原本,法律對Uber的裁罰金額是從10萬元起跳到最高的2500萬元,但政府決心整頓,每案都以最高金額處罰Uber,Uber受不了遂緊急停業,同年4月才恢復營運。當時公路總局立即勒令Uber停業,Uber則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公路總局使出殺手鐧,將目標對準Uber司機,只要抓到違法載客,就吊扣駕照4個月,此方法果然奏效,Uber一時之間找不到司機開車,才發覺事態嚴重,配合政府方案進行改善。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官黃文信曾一度成功勸導Uber分期付款繳交17.7億元。(圖/黃威彬攝)本來,Uber打算在明年9月前將罰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清,但是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一紙Uber勝訴的確定判決,卻讓Uber改變主意,決定不繳罰金而向執行署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公路總局同意,撤回所有罰金案。執行署的努力歸零,一切重頭再來,要等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進行裁決。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公共運輸處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
綠營網軍頭目藏身公視新董監名單 林為洲嗆若符公平正義他願跳海
公視董事爭議不斷,今天上午由立院各黨團推派的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國民黨推薦的委員不出席,會議上通過民進黨推派委員所提臨時動議,以出席委員3/4以上多數計算通過門檻,缺席者視為棄權,下次會議將適用。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今天下午開記者會痛批這種擅改規則方式離譜,嗆如果可以這樣亂改遊戲規則,「我去跳海!」國民黨質疑公視董事名單,林為洲指出,有部分被提名人可接受,如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等,他就相當敬重。不過其中也有許多立場綠色鮮明的,如野百合時代知名的周奕成,是民進黨網軍頭子,PTT創辦人杜宜瑾,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也是立場深綠。對於5名國民黨審查委員不出席,林為洲表示,國民黨認為這次提名審查時間倉促,應該要慎重審查,且被提名人的人選他們也不滿意,有些人不符合社會公正性。國民黨推薦審查委員今天上午都缺席會議,導致無法以全體委員方式來表決。民進黨推薦的審查委員蘇正平提臨時動議,以出席委員3/4以上多數計算通過門檻,缺席者視為棄權,出席10名委員,有8名委員投票通過提案,有部分委員認為這有疑慮。會議決議開會延期,但下次會議將適用這提案,文化部長李永得痛批國民黨是赤裸裸政治綁架。林為洲批評這種開會開到一半自己改規則的方式相當「離譜」,文化部認為《公視法》本身並未寫清楚四分之三是出席委員還是全體委員。林為洲則舉其他類似法律來看,如果有要求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的,條文都會明定「出席」。林為洲說,如果需要出席就會寫「出席」,他們竟然在這裡做文章,他也公開向這些審查委員挑戰,可以這樣臨時改遊戲規則嗎?「我去跳海」,看他們敢不敢,如果可以這樣改,請他們都去跳海跳給大家看。林為洲認為這些規定都是寫在法律裡面,要改就應該來立法院改,而不是自己開會自己改,還可以馬上適用,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每次開會都可以亂改規則,通過標準越改越低,然後就統統通過?這樣還有審查機制嗎?等著他們自己下次會議去「適用」,看他們適用之後如果通過了,這些人又敢不敢去上任,上任後等著打不完的行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