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互助協議
」【ETC罰單貓匿1】2.5億處理費未招標 高公局遭控違法
民眾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時,除了要補繳通行費、作業處理費外,還會收到一張300元的罰單,估計每年約有300萬件罰單;印製、寄送罰單的作業,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委託民間公司處理。但審計部曾收到檢舉,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逾期違規罰單處理費用每年超過新台幣5000多萬,但這筆由高公局外包的勞務工程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直至去年才辦理公開招標,期間超過2.5億的預算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檢舉指出,高公局從2013年開始,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違規案件舉發作業委外,由包商印製與寄送罰單,但交通局的這項勞務採購案並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警局)訂定了兩個公務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協議」,由承包公警局罰單作業的資訊公司一併處理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產生的違規罰單。「高速公路局的這項預算金額遠遠超過公警局,明顯是以小案包大案。」檢舉人說,高公局委外處理電子收費的費用,從2013年1月到2019年7月,共計對外的採購金額高達新台幣2億5700多萬,但卻完全沒有對外招標,反而是由預算金額較低的公警局出面招標,然後把高公局的案件一併交給公警局案的得標廠商承做。「可能早從2006年就開始這樣做了,只是查不到那時候的相關紀錄。」檢舉人批評,高公局的做法根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也有圖利公警局罰單標案的得標廠商之嫌。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審計部收到檢舉,高公局外包處理逾期違規罰單未對外公開招標,涉嫌違法。(圖/讀者提供)
【ETC罰單貓匿2】高公局託警方處理 工程會:還是應招標
高公局外包印製、寄送逾期未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的罰單,多年來未對外公開招標,而是透過「行政互助」的名義,直接交給承做處理警方罰單的民間公司,遭檢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逾期未繳高速公路行車電子收費的罰單,承做起來很簡單,利潤比處理警方的罰單高出好幾倍。」台北市一家承做罰單印製、寄送的資訊公司人員說,高公局的「電子收費系統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作業」流程簡單,違規項目只有「逾期未繳」一種,遠通電收的系統會自動列出未繳的車號清冊,經過高公局與監理單位資料連線,再傳回車主登記的通訊地址、戶籍地址或是車輛登記地址,承做廠商只要收取檔案,遂條列印再拿去郵寄即可,廠商收取的費用包含列印的紙張、油墨、機具以及人工等成本及利潤,郵資則另外計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科陳科長說,政府機關之間的行政互助是依照《行政程序法》,而機關對外的採購則要依照《政府採購法》。他說,以高公局與公警局的罰單處理事務為例,高公局若是無法自行處理罰單的外包勞務,可以和公警局協定,交由公警局協助辦理;如果公警局已經有公開招標的得標廠商,可以與得標廠商商討,廠商願意承接時,雙方就必須進行契約變更,將新增加的工作內容與預算額度寫進契約。陳科長進一步說,行政機關的對外採購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的程序正義,如果公警局與先前的得標廠商約期已滿,重新招標新的勞務採購案時,就一定要講清楚,把高公局要求的工作內容細節以及預算額度寫進新的招標文件;另一方面,公警局與高公局之間,也要把預算由誰支付、錢怎麼給…這些細節明列在雙方的「行政互助協議書」裡。但陳科長表示,高公局的案件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仍需待詳細暸解實際情況。關於遭指控高公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事,本刊致電詢問高速公路局業務組,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劉逢良27日表示,2006年前國道採人工收費,少有未繳的情況,除了少數硬闖收費站的車主,由公路警察開單舉發;由於ETC欠費跟警局取締超速、行駛路肩等違規內容不同,2006年開始有電子收費後,高公路就與公警局簽訂行政協助,由高公局與公警局的得標廠商另外議價,委外處理逾期未繳的舉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