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硬碟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京華城 北檢 沈慶京柯文哲用「上諭」命名 醫公開13年前信件:真把自己當皇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遭羈押114天終於重獲自由。在起訴書曝光後,不少網友就發現,第147、148頁,柯文哲以「上諭」為文件命名,似乎以皇帝自喻,對此醫師就公開2011年的電子郵件內容,透露柯文哲「真把自己當皇帝!」根據公開的資料,柯文哲行動硬碟「DATA」資料夾下面,點開依序是「MEMO」、「KO」、「家訓」資料夾,點進「家訓」進入第5層目錄,內有29個檔案,其中「朕.doc」有紀錄「朕是雍正帝,但絕不會讓你成為年羹堯」等文字;另一個「上諭.doc」檔案則寫著「朕不是明朝萬曆皇帝」、「廷議制度」等內容。王介立醫師狠酸柯文哲把自己當皇帝。(圖/翻攝自王介立醫師臉書)對此,王介立醫師在臉書專頁PO出一張柯文哲在2011年5月22日寄的信件,內容為「上諭,當你被我吼叫時,有無想到你對別人也是這樣,你就自己也領教一下滋味,參觀流程要改進,這個我也知道,也會著手實施,你當時那樣做,是什麼目的?給主上難看?還是你有權力霸凌別人?上諭待人處事,要想到我怎麼對人,別人就怎麼對我」。王介立醫師表示,很久以前的信件又可以分享了,直言柯文哲真的把自己當皇帝,電子郵件的主旨為「上諭」,自稱「主上」,「真的是…有病」,也坦言自己變成柯黑那一天,有些人還在媽媽10塊。
晶華→orange 出國!紙條曝許芷瑜逃亡過程 柯文哲:是Arrange 寫錯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北檢表示,柯文哲收賄後讓「橘子」許芷瑜保管錢,在檢調搜索前要橘子出國。檢調也在柯的辦公處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晶華→orange 出國」。對此,柯文哲表示,「orange是arrange」的意思,是要寫安排不是寫橘子,是自己寫錯字,由於柯的辯詞違背經驗法則也不合理,未被檢察官採信。《鏡週刊》報導,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8月29日檢廉發動搜索約談後,這位柯文哲的貼身帳房,接獲柯文哲密令出境,當時柯在紙上寫下「晶華->orange出國」被檢廉認定是因京華城案下令橘子出逃,還有寫到「木可內帳、有無洩露?帳本?自我檢查」等字樣,檢察官認為,柯文哲這行為違背政黨活動的公開、民主及可受監督等法理。檢廉8月30日到台玻大樓搜索,在三樓主席辦公室搜到一張被撕碎的紙條,拼湊還原後,發現上面寫著:「晶華->orange出國」,檢察官認為這是柯文哲下令橘子出逃的手諭,但柯文哲應訊回答,是自己寫錯字,將arrange(安排)寫成orange(橘子)。柯文哲應訊時,檢察官問他,「orange是誰」,柯文哲答稱,「搜索前一週,本來要安排妻子與子女一起出國,暫時躲避國內的紛擾,但自己寫錯,寫成『orange』」,柯文哲還認為,很可能是因為他安排妻及子女出國才被搜索。檢察官二度針對「晶華->orange出國」紙條訊問柯文哲並提示橘子的出境記錄,遭收押禁見的柯文哲表示,自己看過《鏡週刊》,可以針對報導內容說明。據柯文哲向檢察官表示,「這個我可以講啦,在我搜索的當天晚上,我的小孩還有陳佩琪要出國,我之前就想說,讓他們出國一陣子也好,可以躲避這些煩人的事,我本來要寫arrange,但寫的時候就想到許芷瑜已經出國了,多爽啊,都不必面臨這些煩人的事,結果變成是我叫他出國的,還被檢察官懷疑是叫橘子拿錢去給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讀到博士的兒子」。另據《鏡週刊》10月8日的報導指出,橘子根本是民眾黨的「地下主席」!有知情人士爆料,柯的真正心腹正是綽號橘子的許芷瑜,她宛如柯主席分身,橘子除了負責柯文哲的秘密行程、現金、私帳和USB行動硬碟以及手機管理,柯文哲赴陶朱隱園會晤沈慶京時,許芷瑜也是少數能陪同出席的人,顯見她在柯營內的重要程度,甚至比被收押的帳房李文宗還更核心。許芷瑜除了涉及幫柯文哲收錢和付錢外,去年12月和柯出訪新加坡,沈慶京也帶著財務助理黃婕穎赴星國,被懷疑雙方很可能在新加坡處理京華城等案賄款,橘子在案件爆發後從日本飛抵澳洲,隨即再離境,知情人士透露,橘子可能經萬那杜等地前往其他國家。
柯文哲曾寫下「不會讓你成為年羹堯」 蔡壁如笑回:這樣被稱呼也不錯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弊案、侵占政治獻金弊案,北檢昨(26)日上午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11人,最終於今(27)日凌晨裁定柯以3000萬交保,引起各界關注。檢方在偵辦過程中意外發現,柯文哲曾在前台中市政顧問蔡壁如下節目後,傳訊息「今天我看你上節目…但臣議君,死罪」,今早蔡壁如被問及此事,也證實是柯文哲在LINE寫給她的對話,但事隔多年,已經不太記得是什麼事情。北檢偵辦起訴書揭露,柯文哲身為以民主、公開、透明為黨旨之民眾黨黨主席,卻仍保有傳統威權之專擅心態,而在柯文哲的行動硬碟中驚見「朕.doc」文字檔,裡面寫著「朕是雍正帝,但絕不會讓你成為年羹堯」等語,吸引不少網友討論道「難怪壁如後來會被流放邊疆,原來是得罪雍正了」、「真以為自己皇帝笑死」。蔡壁如今早受訪時表示,當時檢方問她,她有承認的確是柯文哲傳給她的訊息,但事隔多年,已經想不起來到底是什麼事情的對話,是直到檢察官偵訊她時出示該訊息給她看,她才想起這件事。 蔡壁如也說到,「起訴書裡面全部都是旁敲側擊」,並透露後續將會在直播節目中,公布偵訊時檢察官到底都問了她什麼問題。當被問及柯文哲寫下「朕是雍正帝,但絕不會讓你成為年羹堯」,有什麼感想,蔡壁如則大笑3聲,直言「這樣被稱呼也不錯」。
柯文哲硬碟被公開遭批「侵犯隱私」 檢察官當庭說明原因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處28年6月重刑,27日凌晨3時許法院裁定柯以3000萬元交保。檢方在接押庭中,以柯文哲家中查獲的行動硬碟作為核心證據,裡面詳實記錄了柯文哲從童年至近期的生活細節,有網友表示「幹嘛翻人家私生活?」質疑檢方過度揭露個人隱私。對此,蒞庭檢察官在移審庭上也說明公開硬碟內容的原因。該硬碟裡資料分類細緻,裡面還有51張柯文哲從年輕至今的大頭照,還包括「小學」、「1977」、「婚禮」等資料夾。而碟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字眼,檢方以此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賂1500萬元,柯文哲回應這個檔案不是他做的、也不知誰做的。蒞庭檢察官在移審庭上說明公開硬碟內容原因,檢方指出,硬碟內容分類清楚、資料完整,包含多項手寫標註及個人文件,顯示該硬碟由柯文哲本人長期使用,與案件核心事實具高度相關性,須逐層勘驗並公開部分資料。尤其是硬碟內的「工作簿」檔案,記錄了精準的日期與細節,如「2022/11/1-小沈-1500」,這些資料顯然不可能與柯無關。面對檢方的指控,柯文哲堅稱不知行動硬碟從何而來,一開始說:「(檢方)拿了硬碟放在桌上,叫我一個一個簽收,我不知硬碟在哪裡搜出來的,而且裡面到底放了什麼檔案,我也不曉得。」但審判長立刻指出,蔡壁如已證稱曾經收過硬碟裡1個名為「朕.doc」的檔案,柯文哲委屈改口:「但如果從我家搜出來,那可能是我家的」,但強調「不能說硬碟裡每個檔案都是我製作」,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續問還有誰可能會接觸到該顆行動硬碟,柯又說應該沒有,讓江有些動怒。
柯文哲5小時接押庭攻防曝光 律師咬死檢察官沒證據證明何時何地收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其接押庭於27日凌晨0時許結束,目前正等應曉薇接押庭開完,5人結果將會一起公布,而柯的辯護團隊與檢方攻防也曝光,柯的律師辯稱檢方是押人取供、侵害人身自由,並主打柯有高血壓、心律不整等問題,希望能讓柯文哲回家。柯文哲辯護團隊表示,檢方主張柯文哲的帳房「橘子」許芷瑜至今仍潛逃海外,但許是在8月29日凌晨4時許出國,柯住處則在8月30日被搜索,並發現「orange、出國」的紙條,但柯根本不知道自己要被搜索,手機訊息也沒有刪,起訴書中更沒有指出許芷瑜在京華城案的角色,明顯是押人取供、侵害人身自由。柯文哲辯護團隊提到,最重要的證據行動硬碟是在柯的臥室搜到,應是柯所有沒錯,但硬碟內容橫跨他當醫生、市長到黨主席期間,而京華城容積率是在2021年拿到,但檢方指稱的「1500」是在2022年間,朱亞虎給李文宗的政治獻金是在2020年,時間明顯不符。而「1500」事件檢方認定是在2022年發生,該EXCEL表卻被放在2024年的資料夾中,柯文哲則辯稱該行動硬碟歸他所有,但有多人經手該硬碟,此資料夾並非他所做。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咬定,檢方指控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在2022年10月到2023年1月間,親自交付1500萬元給柯文哲,卻沒有證據證明柯在何時何地收錢。柯文哲辯護律師稱,柯有高血壓、心律不整和心臟電燒病史,繼續羈押恐危及生命,而柯爸已93歲高齡,目前又因肺炎而命危,即使北所同意探視,家屬仍希望柯文哲能夠回家。
柯文哲認妻拿「244萬肖像費」買股票 辯「不知行動硬碟內容」審判長動怒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年6月重刑,目前正開接押庭中,柯文哲在庭中坦承有收到木可公司的肖像授權費450萬元,而妻子陳佩琪有拿當中的244萬元買股票,但不知道關鍵證據的行動硬碟內容是誰做的。北檢指出,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因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因此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於2020年與柯文哲單獨會面時,陸續與聽從柯文哲指示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與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聯絡,讓柯文哲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使鼎越公司不法獲得121億餘元之不法利益。關鍵證據則是柯文哲家中搜出一顆行動硬碟,硬碟中記載「小沈1500」字眼,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賂1500萬元,讓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柯文哲則辯稱自己不同意給京華城1萬2000坪容積率,這1題他被問了快4個月,但這個檔案不是他做的、也不知誰做的,「我無法回答」。柯文哲堅稱不知行動硬碟從何而來,一開始說「(檢方)拿了硬碟放在桌上,叫我一個一個簽收,我不知硬碟在哪裡搜出來的,而且裡面到底放了什麼檔案,我也不曉得」。但審判長立刻指出,蔡壁如已證稱曾經收過硬碟裡1個名為「朕.doc」的檔案,柯文哲委屈改口「但如果從我家搜出來,那可能是我家的」,但強調「 不能說硬碟裡每個檔案都是我製作」,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續問還有誰可能會接觸到該顆行動硬碟,柯又說應該沒有,讓江有些動怒。
柯文哲4罪正式起訴 小草趕赴北檢排字「沒證據就放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北檢外也陸續出現小草聲援,在外面以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聲援柯文哲。北檢26日對柯文哲等被告正式起訴,26日下午陸續有小草抵達北檢外聲援柯文哲,有小草表示,北檢的起訴書內容中,並無實質證據指出柯文哲相關金流,關了柯文哲4個月卻拿不出一點證據,呼籲「司法要公正」,並拿出發光的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6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押人取供4個月「只查到Excel」!北檢找瞴1500萬金流證據 全場嘆:柯文哲的存在就是罪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遭羈押將近4個月。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對此北檢稍早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但網友聽完後還是霧煞煞,質疑「所以1500萬賄款的金流證據到底在哪?」「原來Excel就是一刀斃命的證據?」媒體人黃揚明稍早也貼出北檢QA的截圖,表示北檢整理的橘子涉案內容,只有提到從柯文哲辦公室搜出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等字的撕碎便條紙,讓網友傻眼直呼,「一張撕碎的便條紙,你給我扯出一段幻想文?」媒體人黃揚明今在臉書發文整理了「檢方新聞稿中有關指控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的內容」,包括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至於1500萬部分: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而210萬部分: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將京華城容積案送都委會研議),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予柯文哲。李文宗基於與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文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此外,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扯爆,210萬捐政治獻金專戶是賄款,1500萬的證據是USB excel記載,錢沒找到能這樣推理?」「不要跟我說什麼至少210萬代表更多啦,這邏輯會通怎麼不是應曉薇寫210萬就好,而且寫人頭捐贈政治獻金,代表根本查不到這跟沈慶京有對價關係」、「不是,用excel的數字來說話,我說真的,這說不過去吧?實際金流在哪?」「1500你解讀1500萬?」「所以還是沒寫金流在哪裡,北檢的腦咧」、「原來excel就是一刀斃命的證據」、「以前叫文字獄,現在有excel獄」、「Excel,Ctrl+F 搜尋1500,檢察官真好當」、「邊聽邊笑,哪個笨蛋收錢,還特地在excel寫下1500。」還有人看完北檢的記者會後坦言,「20分鐘整場聽完,除了政治獻金的問題,最有力道的證據是收1500現金,結果證據是?Excel記載的1500,某時某地收受1500萬,大開眼界」、「唸完馬上閃人,完全不敢給記者問」、「所以就是沒查到阿」、「1500數字是在檔案查到,就直接認定收賄?」「完全和週刊報導的一模一樣耶,太扯」、「黨說你貪就是貪」、「總之看下來關鍵就是抽法官,如果又是綠色法官…那以上都可以略過,因為柯文哲存在就是罪。」此外,黃揚明還在臉書貼出北檢QA的截圖,表示這就是北檢整理的橘子涉案內容,截圖提到檢調從柯文哲辦公室搜出撕碎的便條紙,上面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帳房「橘子」許芷瑜才會在8月27日返國後,受被告柯文哲指示,又急於同年8月29日凌晨4時10分訂機票急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迄今未歸,因此依法對其發布通緝。對此,網友們怒轟,「便條紙當證據。比偶像劇還要狗血」、「橘子太屌了,出國背著1500萬到處走,不屑海關四處橫行」、「便條還真的寫進起訴書?錢真帶出去海關是不是要查一下」、「掰個1500比特幣還勉強可以相信,1500萬現金帶著走,太侮辱大家的智商了」、「1500萬現金是要多大袋?當它國海關都87?」「原來桃機安檢都是假的,運鈔票出國不會被發現,哪個有藏髒錢的快衝啊啊啊」、「第一,橘子怎麼拿著1500通過海關的?如果是帳戶或是虛擬幣,那金流在哪?第二,既然橘子涉嫌重大,那為何10月至今都沒發布橘子通緝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國昌今稍早也在臉書發文痛批,北檢關押柯文哲押了4個月,與鏡檢泣檢等綠媒一搭一唱,科幻小說版本從收賄700萬、收賄170萬、虛擬貨幣、冷錢包,到在市長室跟動工典禮收賄1500萬,到前兩天說在新加坡密會,版本五花八門,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追殺。結果黃國昌狠嗆,今天北檢起訴記者會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針對泣檢經營檢調7年獲取的「1500 小沈」,北檢認為柯文哲親自收受1500萬賄款,「然而,什麼時候收的?北檢不知道;在哪裡收的?北檢不知道;賄款的流向?北檢一樣不知道;然後,北檢還是硬要指控柯文哲收賄款!」他也指控北檢,押人取供押了4個月,「不要說證據了,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邢泰釗、王俊力不會覺得汗顏嗎?」他也感嘆,政治辦案斧鑿斑斑,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4個大字,北檢當之無愧。
柯文哲圖利收賄原因 北檢: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北檢今日偵查終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求刑28年6月。檢方新聞稿提到,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長重要政見,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但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新聞稿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虧損,欲透過土地重建牟利,沈遂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恢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109年2月20日會面,後由柯裁示推進京華城案,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說明,後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京華城一案,因此透過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總部取款後,由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待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並附上捐款人頭名單後,李文宗隨即向柯報告,並傳訊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檢方提到,柯文哲111年10月18日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還交代秘書自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在柯出席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交付賄款之事實。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小沈1500」成鐵證!柯文哲收1710萬 大總管傳訊謝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木可政治獻金假帳案,日前偵結並預計於26日召開記者會,正式起訴柯文哲等,預估至少起訴柯文哲等在內共11人,並對5名在押人犯同步移審。而柯文哲也在稍早搭乘囚車抵達北檢,北檢針對柯文哲捲入4起案件,分別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刑求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柯文哲今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遭北檢依3罪起訴。(圖/黃耀徵攝)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5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 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有內鬼!鋰電池大廠20億機密遭竊 前專案經理遭逮
泓辰材料公司是全球首家量產磷酸錳鐵鋰(LMFP)電池的廠商,引發鄒姓男子覬覦,去年9月進入泓辰當專案經理,卻在試用期滿前離職,並趁隙兩度下載5861個營業祕密檔案帶回家,期間還和泓辰的競爭對手赴陸,檢調接獲檢舉及時偵辦,力阻近20億元營業祕密外洩。桃園地檢署15日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鄒,並建請從重量刑。泓辰指出,預計今(16)日發聲明回應。電動車當道,電池技術不斷推陳出新,檢方指出,位於桃園的泓辰材料公司,是鋰電池正極材料廠中,唯一具有電池材料研發與設備開發能力的公司,近10年與工研院合作開發的LMFP電池,相較傳統固態鋰電池更具續航和安全性,陸續研發出第2代、第3代,去年初攜手工研院力拚將LMFP電池商品化,更大幅增加與潛在競爭對手差距。60歲鄒男去年9月4日受聘在泓辰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協助優化產線,豈料未滿3個月就在12月1日提離職,勞資協議做到12月底。他竟於離職前,分別在12月8日和26日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擅自將LMFP電池的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的營業祕密資料檔共5861個,越權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帶離公司;期間還於當月18日至20日向公司告假,和大陸山東的光電公司負責人搭機前往上海考察。公司直到他今年1月2日離職,發現機密資料曾遭下載到公司配給他的筆電,且還繞過安全系統外存,立即跟檢調檢舉。桃檢4月29日指揮市調處搜索,果真在他隨身碟、行動硬碟發現第2代、第3代配方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等29個核心關鍵技術檔案,損害泓辰利益高達19.44億元,複訊聲押獲准。檢方指出,鄒觸犯《營業祕密法》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昨偵結除提起公訴,也考量其造成的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網拍賣知名出版社題庫侵權10億 賤賣200萬!警逮4人追緝駭客小偷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今(25)日宣布破獲盜版題庫考卷集團,侵權市值高達10億!警方表示配合高檢署查緝行動,3月間發現30歲林女等4人,她們有補習班相關背景,卻在網拍上販售知名出版社的國中小題庫、考卷,交易比數高達6千筆,不法所得200萬元,出版社粗估,侵權市值高達10億元。全案依法偵辦,警方正深入追緝駭進出版社偷考卷的幕後黑手。警方表示,因應高檢署「查緝侵害教學教材智慧財產權」行動,就轄區內影印店、補習班等場所加強查緝盜印試卷案件,以遏止侵害教學教材行為,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針對網路拍賣販售非法教材業者進行查緝,鎖定3家涉案網拍業者,發現皆有補習班從業人員背景,研判與補習班有關聯,且交易筆數近6千筆,不法所得逾2百萬元。經長期跟監埋伏,原來林女等人不僅在網拍販售侵權考券和題庫,也用作補習班上課時使用,今年3月間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搜索林女等人工作的2處補習班、住處及租屋處等地,逮捕林女等4人,查獲盜印試卷約6千張、侵權教材光碟200多片、筆電、燒錄機、行動硬碟等。誇張的是,林女所販售的題庫不僅知名出版社所出版,連僅供校內老師使用之校用卷也在販售之列,嚴重影響學生權益及考試公平性,粗估侵權市值逾10億元。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移送台中地檢及彰化地檢偵辦。警方指出,雖然查獲林女等4人,但幕後有駭客駭進康軒、南一、翰林等知名出版社,竊取全科教材考卷、題庫,再轉賣給林女等人,正全力追查中。
「大貓偷拍案」性侵7女童!權自立出獄改名又再涉猥褻 畏罪墜樓亡獲不起訴
在2001年間曾犯下轟動台灣社會的「大貓偷拍案」的權自立(改名為權子源),出獄後竟又涉性侵、偷拍等兒少案遭追查,他於8月20日疑為躲避警方查緝,竟從桃園開南大學4樓跳下,當場身亡。基隆地檢署於24日偵結,認定被告已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權男於20年前犯下「大貓偷拍案」,他利用網路聊天室、交友網站,誘騙多名未成年少女,並下藥性侵7名少女和女童,而後竟將過程錄製成影片,再製作成光碟對外販售,案件曝光後,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豈料上訴二審時卻遭減刑,減為10年。權男出獄後改名為權子源,遷居至基隆,並當起導遊,沒想到他利用鄰居對他的信任,在幫忙照顧3名未滿12歲的小姊妹時,竟再次伸出狼爪,並拍下影片上傳到網站。據悉,花蓮警方於日前查獲一起兒少性剝削案件時,發現犯嫌的行動硬碟內,有多部猥褻女童的影片,犯嫌經偵訊後,坦承是在付費網站下載,花蓮警方比對被害人可能設籍在基隆後,與基隆警方一同偵辦,發現影片為權男所上傳。警方鎖定權男,在8月20日接獲情報,得知權男會到開南大學參加職前訓練課程,隨即到校內準備逮人,未料權男疑為躲避警方查緝,他假意要回4樓拿課本,下一秒竟打開走廊窗戶一躍而下,救護人員將其送往桃園醫院後,在下午4時41分不治。基隆地檢署於24日偵結,認定當事人已死亡,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大貓偷拍狼「出獄狂帶親子團」旅遊…貼臉女童露燦笑 墜樓當天到大學原因曝
涉嫌性侵猥褻3名女童的53歲權自立,昨(20日)下午在警方查緝過程中,疑畏罪從開南大學4樓跳窗身亡。20年前犯下「大貓偷拍案」下藥性侵6少女、女童,還將過程拍片販售的他,出獄後從事包車旅遊,在各地留下「帶親子團」以及和女童合照身影,而權自立墜樓當天會到大學,正是要進行領隊課程。據悉,權自立出獄後專門提供5到9人座的包車旅遊服務,他的臉書粉專也可見帶遊客在全台旅遊的照片,且大多都是「親子團」,並留下與兒童臉貼臉、嘟嘴或手抱對方合照,他與遊客們合拍的一系列開心出團照,很難讓人聯想到大貓偷拍案嫌犯。回顧權自立犯罪史,他20年前在網路誘騙並陸續對6名被害人下藥性侵、拍片販售,連朋友請他照顧的3歲女童都難逃魔掌;其胞弟權自強也幫哥哥架設網站,以「大貓」之名刊登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影片牟利。權自立落網後,其當庭咆哮「我沒做這種事,法官沒證據亂判」的頻頻喊冤模樣,更引發社會譁然。在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權自立,更一審獲改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權自強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檢方雖提出上訴,但遭最高法駁回定讞。未料,花蓮警方今年5月間查獲一宗兒少案,發現權自立手機內有交流網站資訊,調查赫見多部未成年女童遭猥褻、性侵影片。行動硬碟內更有上百部相關圖影。專案小組20日持拘票前往開南大學查緝參加某社團主辦之職前訓練課程的權自立,怎料他藉口到4樓拿東西,卻趁檢警不注意跳窗身亡。◎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性侵女童2度判無期…出庭吼「法官亂判」關10年又犯案 大貓惡狼死因出爐
開南大學昨(20日)下午驚傳墜樓命案,53歲權自立涉嫌性侵猥褻3名女童,在警方查緝過程中跳窗身亡。據悉,權自立為20年前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主嫌,兩度遭判無期徒刑,最終獲改判10年,出獄後再度犯案。檢方今(21日)相驗,初步確認權嫌因從高處墜落,導致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併呼吸衰竭死亡。回顧案發經過,權自立20年前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陸續對6名被害人下藥性侵,還把犯案過程拍成影片在網路上販售,連朋友託他照顧的3歲女童都難逃魔掌,導致影片在網路流傳,成為被害人一輩子的陰影;其胞弟權自強則幫哥哥架設網站,以「大貓」之名刊登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影片販售牟利。案件引發輿論譁然,權自立落網時頻頻喊冤,甚至當庭咆哮「我沒做這種事,法官沒證據亂判!」之後不斷提出上訴。全案纏訟多時,權自立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改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權自強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雖然檢方提出上訴,仍遭最高法駁回,全案定讞。今年5月間,花蓮警方查獲一起兒少案件,發現權男手機內有交流網站資訊,經數位鑑識還原後,赫見多部未成年女童遭猥褻、性侵影片。警方深入追查,發現受害女童為3姊妹,因父母與權男熟識,得知對方喜歡小孩,所以常將孩子託付給他照料,不料權男竟藉機猥褻女童,行動硬碟內更有多達上百部性侵女童影片、照片等檔案。專案小組掌握情資,得知權男20日要前往開南大學參加某社團主辦之職前訓練課程,遂持拘票前往現場查緝;未料權男藉口到4樓拿東西,趁檢警不注意時跳窗,當場墜樓倒地不起,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今日進行相驗,初步確認權嫌因從高處墜落,導致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併呼吸衰竭死亡。◎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開南大學墜樓死者是「大貓偷拍案」權自立 侵犯6女童坐牢10年…出獄死性不改再犯
桃園開南大學昨(20日)下午發生墜樓案,53歲權姓男子因涉嫌侵犯國小女童,還拍下上百部影片和照片,警方獲報逮人時,權男竟畏罪跳樓身亡。事後調查發現,權男是20年多前犯下震驚社會「大貓偷拍案」的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0年,怎料出獄後重蹈覆轍,最後落得墜樓的淒涼下場。「大貓偷拍案」發生在2001年,主嫌權自立在網路誘騙未成年少女,對6名受害人下藥侵犯,還將過程拍成影片販售,導致影片在網路流傳,成為一輩子的陰影。2審一度被判無期徒刑,最後卻被減刑,僅坐牢10年就出獄,但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犯下性侵案。警方今年8月在執行搜索時,發現一組行動硬碟,內容是女童遭成年男子侵犯,深入追查鎖定嫌犯權自立,得知權男幫鄰居照顧小孩,藉機猥褻3名女童,還將過程拍下放上網路,與同好分享。據了解,權男的行動硬碟有多達上百部不雅影片和照片,18日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准,昨天下午得知權男到開南大學參加研習課程,因此前往現場突襲,沒想到權男看到警察上門,藉故要到4樓教室拿取書籍等物品,在走廊奪門跳窗墜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方今(21日)下午進行刑事相驗,權男的兒子到場報驗,其姊姊則透過承辦葬儀社表示:「希望不要打擾孩子」,不願做任何說明。◎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雞頭網收鑽石會員海削千萬 落網業務終止聊天室抱怨連連
49歲吳姓男子向全球知名網路論壇「索格學園」取得台灣獨家經銷權,並透過51歲李男、49歲林男找小姐,協助她們在論壇刊登性交易訊息,再以此向網友收取會費,聲稱「女模、空姐、大學生、護士」應有盡有,等級越高可看到的訊息越完整越多,初估2年至少獲利千萬,日前3人遭北市刑大循線逮捕。北市刑大科技偵查隊指出,「索格學園」是全球性論壇,上面有各種資訊,其中包括色情影片及圖片,吳男日前向論壇經營者取得台灣代理,取得管理員權限可以招收會員。透過吳嫌刊登廣告的小姐將近300人,號稱有女模、空姐。(圖/警方提供)吳嫌獲利模式,一是向網友收取會費,二則是向小姐收取刊登的廣告費,會員按價格可分「金鑽」、「鑽石」、「黃金」和青銅,月費從1000元至2500元不等,等級越高,可以看到的小姐訊息就越多、越高級。林男負責到處找個體戶經營色情的小姐,游說她們付廣告費,他們會將對方的訊息放在論壇上,讓有興趣的尋芳客與其接觸,警方調查吳嫌集團手上至少有300多個小姐,他們會依對方姿色、條件做安排,頂極的女模、大學生,只有「金鑽」會員才看得到。警方調查,吳嫌集團的規模越來越大,獲得尋芳客好評,2年多來至少有1000多人加入會員,光會費就賺了1000多萬。警方經連月追查,日前前往北市中山區逮捕3嫌,查扣電腦主機螢幕1組、筆記型電腦2臺、手機3支及行動硬碟等證物。吳嫌等人辯稱,他們只是幫小姐刊登訊息,不管她們和客人如何談價及約見面,警方訊後認為吳涉嫌媒介性交易,依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3人送辦。吳嫌落網後,「索格學園」在台業務也全部終止,目前該論壇「全台獨家優質茶魚訊」專區中,已沒有吳張貼的小姐資訊,不少網友對此十分失望、在聊天室抱怨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