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
」 行人地獄 行人 車禍 斑馬線 違規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
新北市十大易肇事地點 未追蹤改善進度
為維護行人交通安全,新北市交通局推動易肇事地點交通安全改善計畫。不過,審計處報告指出,2021至2023年交通局選出100處多事故地點辦理交通工程,並優先改善十大易肇事地點,但未追蹤改善進度及未列管改善措施。對此,交通局表示,加強列管及改善,並定期追蹤及分析執行成效。警方表示,加強取締轄內易肇事路口違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警察局統計,2021年新北市發生4萬3644件車禍事故,造成156死、5萬9003傷;2022年發生4萬5727件車禍事故,造成175死、6萬1539傷;2023年發生4萬6200件車禍事故,造成148死、6萬2912傷。新北市致力維護行人交通安全,以交通事故零死亡為目標,針對2021至2023年各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肇事件數、死亡及受傷人數,分別選出100處多事故地點辦理交通工程、宣導或執法等改善措施,並優先改善十大易肇事地點。審計處報告指出,交通局未追蹤2021及2022年十大易肇事地點交通工程改善進度,亦未列管其餘多事故地點改善措施,難以確認改善措施是否落實完工。2021年2月起陸續執行新店區復興路及順安街口等14處行人易肇事路口改善計畫,但未分析改善工程完工後行人事故增減趨勢,無法適度調整改善措施,截至2023年11月,仍有10處路段再次列為行人事故熱點。對此,交通局說明,每年運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嚴重度及曝光量指標,篩選10處優先改善肇事路口,並邀集警察局及各區公所現勘,針對事故肇因及碰撞類型研擬改善措施。交通局表示,針對易肇事地點及多事故路口改善皆會製作改善項目報表,定期追蹤改善進度,定時追蹤及分析路口於交通改善工程完工後的實際改善成效,並以滾動調整各項改善措施。每年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會到地方考核,還會找專家學者給予指導再改善。新店警分局補充,2024年迄今,新店區復興路與順安街、寶慶街口等處行人易肇事路口共發生行人交通事故6件,2023年同期發生19件,已減少13件,大幅降低6成8。每月持續規畫專案勤務,加強取締轄內易肇事路口「路口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桃園市科技執法奏效 行人事故降低17%
桃園市今年上半年行人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降到3位數、僅972人,減少率冠六都達17%,分析肇因以車不讓人和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為大宗,桃園積極取締車不讓人,員警取締較去年增18.4%,科技執法更是大增271.8%,年底前再啟用29處科技執法,全市將達356處,透過精準執法降低事故。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桃園市今年1至6月行人交通事故死傷人數972人,同期比較減少201人、17.1%,減少率為六都第1,分析主要肇因,除了車不讓人外,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也是肇事原因之一,肇事因素都列為重點取締項目。桃警統計今年1至6月取締行人違規260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63件、21.6%;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948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475件、8.4%,其中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不讓人5328件,大增3895件、271.8%,目前科技執法已建置327處,其中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有36處,預計年底前再啟用29處科技執法,透過精準執法降低事故。桃警也持續分齡分眾宣導,交通警察大隊今年來配合相關路權機關辦理370場宣導場次,約2.5萬人參與,透過圖像、影片及網路社群等多媒體宣導,達到加乘效果,並拍攝微電影,以行人違規肇事影片,在各級學校、老人關懷據點及活動中心播放,以實際案例說明事故發生原因,提醒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說,駕駛人行近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尤其是年長者及幼童等;行人勿違規穿越道路、不闖紅燈、不滑手機,呼籲駕駛人行近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萬華男渾身酒氣穿「副署長」背心遭撞昏迷 移民署發聲了
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與梧州街口16日凌晨發生一起行人違規遭撞飛車禍,警消獲報緊急到場後,發現被撞的方姓男子身上穿著一件印有「移民署」字樣的背心,背心前還繡有自己的名字,並寫上副署長的職稱,一度讓警方以為撞到大人物,孰料緊急通報後發現方男根本不是移民署副署長,也不是相關職員。移民署也對此回應了。初步了解,59歲的方姓男子16日凌晨穿著印有移民署字樣的背心,行走在和平西路三段與梧州街口,卻因為遵守號誌而遭到橫向行駛而來的自小客車迎面撞飛,方男被撞後當場倒地昏迷,而小客車的擋風玻璃也因強大撞擊力道碎成蜘蛛網狀。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方男渾身散發濃濃酒味,且身上的背心還印有移民署副署長之字樣,以為撞到大人物,緊急通報移民署後,卻發現方男根本不是移民署副署長。移民署則對此回應表示,方男並非移民署職員,且其身穿之背心也非移民署公發的制式背心,任何公然冒用移民署服飾或徽章,甚至冒充移民署人員行使職權者,均屬違法行為,移民署將積極配合警方依法究辦,絕不寬貸。據悉,被撞的方姓男子也不是第一次冒充政府人員,其也曾冒充前副總統呂秀蓮辦公室人員,呂秀蓮對此還曾嚴正對外澄清過。移民署表示,公務員之服飾或徽章代表著政府機構的公信力,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公眾場所冒用公務員服飾或徽章,依刑法第159條規定,可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若是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依刑法第158條第1項規定,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移民署呼籲,民眾切勿使用公務員相關服飾或徽章假冒公務人員,以免觸法。
桃園交通執法見效 行人事故比例降低
桃園龍安巿場17日發生8旬翁過馬路遭駕駛撞飛事件,影片曝光讓網友批駕駛和行人都沒帶眼睛出門。桃警指出,在積極宣導和強力執法下,今年1至4月行人車禍死傷較去年同期降低15%,但主要肇因仍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車不讓人和行人違規穿越道路,6月將再啟用20處科技執法,呼籲用路人守法。戴姓男駕駛17日一早開車行經桃園區上海路,疑為低頭撿手機傳輸線,當場撞飛正穿越馬路要去買早餐的8旬吳姓老翁,造成吳翁全身擦挫傷及腦震盪。桃警指出,桃園市今年1至4月間行人交通事故死傷1026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86人、降幅達15.3%,遠高於全國平均的4.4%。桃警分析主要肇因,除了未注意車前狀況、車不讓人外,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也是肇事原因之一,警方也將3大主要肇事因素列為重點取締項目,4個月來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611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747件、158%;取締行人違規631件,增加401件、174.3%。其中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不讓人就有3784件,較去年增加1118件、238.46%,成效顯著,今年度規畫6月及11月各再啟用20及29處科技執法設備,透過精準執法降低事故。桃警也持續分齡分眾宣導,今年已辦理310場,累計約1.5萬餘人參與,交通警察大隊繼「事故退扇」獲得迴響後,又準備背包扣環警示燈、LED發光燈條、反光水壺提袋等宣導小物,在各級學校、老人關懷據點及活動中心發送與會人員,讓駕駛人在100公尺外就能看到配戴發光或反光宣導小物的行人,再透過圖像、影片及網路社群等多媒體宣導,達到加乘效果。「注意別人的不注意,小心別人的不小心!」交通警察大隊長鄭文銘提醒駕駛注意行人,也籲行人注意路上行車,隨時注意各方來車動態,以維護自身安全。
台南輪椅婦人行道等過馬路 3汽車5機車全不讓…台南市警:已舉發
立法院先前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但不知是否因為新法已經上路一段時間,許多人都已經麻痺了。日前台南就曾出現乘坐輪椅的長者在斑馬線上等著過馬路,結果行經的3輛汽車、5台機車全部都沒有禮讓,整個畫面也被旁人拍下來。而台南市警一分局也表示,將會依法開罰。近日有網友在網路上釋出一段影片,影片中可以看到,一名乘坐輪椅的老婦人與其家屬,正在站台南市東區崇德路與崇德十三街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上,等待著過馬路。但是在等待過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陸續有3輛汽車、5輛機車經過,完全沒有停下或禮讓的意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影片曝光後,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所長高銀泉就表示,此案件已經接獲民眾檢舉,目前已經依法舉發在案。報導中也提到,台南市一分局今年至今,針對未禮讓行人違規一事已舉發122件,台南市一分局也向民眾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優先讓行人通過。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大執法沒用!行人死亡數「只降1例」 洗刷行人地獄還需靠交通3E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自去年5月加強執法,截至今年3月底共開出12.3萬餘件路口不停讓行人罰單,但政府面對交通問題只著重處罰的結果,是2023年「行人路口死傷及死亡」件數,與2022年對比只相差1人。載入法規多年,卻直到2023年修法提高罰鍰至新台幣6000元,並記3點違規、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才受到重視的「停讓行人」,依據警政署資料,去年加強執法後取締件數達到13萬9086件,遠超2022年的5萬832件,但行人死亡件數只下降1人,為188人。如同超速、未依規定減速僅占交通事故肇因2.13%,相關權責單位卻針對「最容易看見」的車速下手,狂插測速照相、猛設區間測速一樣,停讓行人只見執法,沒去探究駕駛沒停讓的背後原因。(圖/警政署)要改善交通並使民眾遵守規則,交通3E「教育」(Education)、「工程」(Engineering)及「執法」(Enforcement)缺一不可,台灣卻只著重執法甚至頭痛醫腳。以停讓行人為例,不適當的道路設計、部分駕駛野蠻的板金思維、車窗貼上過黑隔熱紙,或行人違規,都可能是行人事故原因,這些都可以分別用工程、教育及執法改善,立法明定隔熱紙透光率、修改道路設計、處罰違規駕駛及行人並搭配道安教育,還有建立駕照回訓制度,都能比單純的執法有效改善問題。台灣的交通制度仍停留在因地制「夷」的混亂狀態,不只沒有全國統一標準,導致1個圓環N個走法,部分執法或相關機關甚至用「禮讓」而非「停讓」來宣傳停讓行人,行政院最近又通過限縮檢舉交通違規草案,顯見台灣交通改革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又是7旬老翁開車! 高速闖紅燈撞飛2機車
彰化縣伸港鄉於22日發生嚴重車禍,就讀國小的陳姓3姊弟在放學返家途中,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無照駕駛的73歲蕭姓男子駕休旅車高速撞飛,目前姊妹昏迷指數3仍在搶救中。豈料,花蓮於21日也發生一起74歲男子駕車疑闖紅燈,撞飛2輛機車。就讀國小的陳姓3姊弟於22日傍晚放學返家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休旅車撞飛,2名姊姊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後2人恢復心跳,姊姊出現腦出血症狀已開刀,妹妹恢復則在加護病房插管搶救,情況並不樂觀。警方查出,73歲蕭姓肇事駕駛當時是綠燈直行,酒測值為0,也沒超速,但無照駕駛,至於行人違規部分,警方仍在調查釐清中。豈料,花蓮縣壽豐鄉於21日中午也發生老翁撞飛騎士的車禍,當時74歲的洪男駕駛白色March,在行經壽豐鄉中山路二段與中正路口時,疑闖紅燈,當場撞飛2輛機車,導致21歲的騎士謝姓男子與23歲的陳姓男子身體多處擦挫傷,雖然保住一命,但傷勢均不輕。從車禍畫面中可看到,2名騎士見綠燈亮起後,緩緩騎過馬路,但洪男駕駛的March卻毫無煞車跡象,直接高速衝過路口,直接撞上2輛機車,撞飛的瞬間畫面十分驚悚。
3姊弟遭撞飛 無照翁「看到人已經來不及」拖行2女童10米才停下
陳姓3姊弟昨晚(22)穿越斑馬線遭74歲無照蕭姓老翁駕車撞飛,導致2姊妹昏迷指數3命危、弟弟輕傷。與3姊弟同為彰化伸港人的蕭翁表示,當時路口為綠燈且「看到人已經來不及」,但2姊妹遭撞後仍遭拖行約10公尺,事故主因為蕭翁路口未減速或行人違規,仍有待釐清。已返家休養的陳弟表示,當時遠遠就看到車燈,後來大姊拉著2人的手快跑過馬路,但還是被車子撞到,「看到姊姊被撞得很遠」。一旁民宅監視器畫面則顯示,蕭翁駕駛休旅車從後追撞3姊弟,且撞擊後再往前約10公尺才停下。陳姓3姊弟過馬路時遭休旅車撞飛。(圖/翻攝畫面)警方表示,蕭翁酒測值為0,車上未裝紀錄器,當時其直行的建國路為綠燈也未超速,自稱沒看見行人跑出來,等發現已經來不及,詳細事故原因有待調查。據悉,蕭翁家人事後除到院關心,也拿出數千元慰問受害者阿公,但阿公並未收下;而3姊弟來自母親改嫁的中低收入戶家庭,家人們整晚徹夜未眠,只希望孩子能恢復健康。行穿線過長也沒有保護行人工程。(圖/翻攝畫面)此外,從事故現場照能發現該路口晚間照明度不足,又行穿線取該路口最長距離,迫使行人花費更多時間在照明不佳的路口穿越,道路設計疑有瑕疵。對此,公路局在事故發生後表示將邀請專家學者會勘評估是否設置行人穿越道、行人庇護島或人行道等設施。這起車禍事故更顯示,即使行人按照部分駕駛要求的快步走、注意馬路車況,還是會遭遇橫禍。
高齡長者占北市行人死亡事故87% 交通局曝主因:7成自身違規
去年台北市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計2886件,造成行人死亡23人,其中65歲以上長者約占87%、20人,分析原因有70%違規。北市交通局提醒,除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外,車輛也要禮讓行人,市警局交通大隊也表示,去年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2萬9945件,「行人違規」取締3萬8061件,均較前年增加,高齡行人死亡人數也逐季下降。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葉志宏表示,去年行人事故情況較嚴重,長者行人死亡事故比例高,分析肇事原因以自身違規達70%,包含闖紅燈、不依規定穿越道路,市府也以車輛禮讓行人、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兩方面作為宣導主軸向民眾宣傳。交大事故組長王雅佩指出,統計去年北市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計2886件,造成2539人受傷,有23名行人死亡,其中65歲以上高齡年長者約占87%、20人。她說,為積極防制行人事故,交通局規畫增設實體分隔及標線型人行道、行穿線退縮並增設庇護島,清晨時段5至7時路口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且規畫行人號誌早開或行人專用時相等工程改善,藉由人、車分流強化行人通行安全。王雅佩表示,警局同時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行人違規」等易肇事違規行為,藉由短期強力執法遏止僥倖違規心理,降低事故發生。警方統計去年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有2萬9945件,較2022年同期增加1萬824件,「行人違規」取締3萬8061件,較2022年同期增加5692件,而65歲以上高齡行人死亡人數也逐季下降。
桃園科技執法奏效 上月交通事故少19%
桃園市警察局統計,去年12月單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發生3996件,較2022年同期減少955件,接近19.3%,受傷人數與前年同期比較大幅減少1212人,達19%。警方分析,主因是科技執法奏效,讓事故驟減。警方表示,為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持續推動各項交通執法專案,包括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取締汽機車重大違規、加強酒後駕車攔檢、辦理重大交通事故會勘及持續規畫科技執法。今年也遷移「百大易肇事路口租賃式多功能科技執法」,維護行車安全。根據統計,2022年12月桃園市4951件事故,去年同期3996件,減少19.3%。另去年12月19人死亡,雖然比前年同期增加2人,但受傷人數與同期比較大幅減少1212人,達19%。若以機車事故死傷人數比較,和前年同期減少627人、16.7%,酒駕減少38人,達33.3%,行人事故減少119人、24.8%,數據顯示桃園交通事故防制成效顯著。桃園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連國豐表示,綜合數據分析,主要是科技執法奏效,違規數量減少,事故也大幅降低。交大大隊長鄭文銘表示,警方持續執行事故防制工作,宣導方面也以分群、分眾方式針對青少年、學生、高齡者與公司企業行號等傳達正確交通安全觀念,去年12月累計96場次。執法方面,去年12月取締重大交通違規計2萬餘件,另舉發車不讓人695件及行人違規425件,協同路權單位改善人本環境交通工程,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
北市「交通安全年」 車輛停讓行人8成民眾滿意
台北市長蔣萬安把今年訂為「交通安全年」,將運用民政系統深入鄰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觀念。台北市交通局指出,去年11月對路口汽機車停讓行人做民調,有高達80.4%市民滿意,未來會以工程改善、加強執法和擴大宣導等3方面持續強化。台北市議員提醒,要先從工程、教育著手改善全市交通,最後才是執法,同時檢討過去政策執行不力之處。交通局去年11月對路口汽機車停讓行人做民調,有80.4%市民滿意路口停讓情形,而自去年8至9月,對鄰近市場、公園、大眾運輸場站和學校等190處路口,調查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率,發現北市號誌化路口全國最優、無號誌路口是六都第2。交通局指出,在「交通安全作為檢討暨未來計畫」中,去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逐月統計,自3月推出「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後,死傷人數已自1月203人下降至12月28日108人。因應交通部訂定2027年整體死亡降18%、行人死亡降30%的目標,蔣萬安將今年訂為交通安全年,市府將採跨局處協調並通力合作,擴大運用民政系統力量,深入鄰里強化道安觀念並加強宣導,且要求各行政區須隨時掌握到道安及交通狀況。交通局表示,未來工程改善將朝檢討30公尺以上道路的行穿線退縮或設置庇護島,分年度改善200處行人事故路口、公園周邊交通路型或號誌並增設行人護欄,同時持續加強執法、擴大宣導。國民黨議員李明賢提醒,蔣萬安將今年列為交通安全年,一定有想法和規畫應予以肯定,但改善交通要先從工程、教育著手,最後才是執法,須檢討、加強全市包含行穿線退縮、中央庇護島等工程,通學巷也要持續推廣。民進黨議員林延鳳批評,市府不應該只喊口號,或只挑對自己有利的數據「自吹自擂」,更該加強改善事故路口相關硬體的效率。至於透過民政系統向鄰里宣導道安,早就是「鄰里交通環境改善執行計畫」內容,蔣市府應具體告訴外界過去有何執行不力之處,未來又有何變革,否則只是拿本來就有在做的事情充數。
檢舉達人1/北市「5魔人」各舉發2萬餘件 不停讓行人成檢舉大熱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6月30日上路,民眾可檢舉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包括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等。根據調查,台北市共有5位「檢舉王」,且3年內每人檢舉量約2萬件,其中以違停案件最多,而有3大路口是檢舉達人最愛的熱區,「汽車不停讓行人」因罰金高,近來也成為檢舉大熱門。全台灣一年的交通罰緩約有200億元,且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及運用辦法》,依不同開單單位及不同比例對各縣市及各單位進行分配,但檢舉者並沒有任何獎金,而這種基於正義感的爆量檢舉卻讓警察機關手忙腳亂。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1到6月民眾檢舉案件60萬餘件,每月約10萬件,6月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7到10月累計40萬餘件,每月平均13萬件,一個月激增3萬件;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也向上成長,今年上半年每月逾13萬件,7月到10月上升至每月19萬餘件,足足多了6萬件。根據統計,北市有5大「檢舉王」,第1名檢舉2萬9千餘件,他們鎖定的目標主要是違規臨停和違停案。(圖/本刊繪圖組)而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三大路口,分別為大同區太原路與平陽街口、大安區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以及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據了解,北市「檢舉王」有5人,3年來每人檢舉2萬件上下,其中光是「違規停車」即高達1萬7千多件;而今年新制中「行人穿越馬路,汽車不停讓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一次最高開罰6000元,由於罰金高,成為檢舉達人最愛舉發項目。近來檢舉量大增,許多基層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讓警方必須投入1.5倍的人力處理。一名交大員警近來發現「復康巴士違停路口10米內」案件增加,有鑑於市區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輪椅,須選擇路口寬敞處供其上下車,有心人「看不順眼」見到一次檢舉一次,「有必要這樣嗎?」員警直搖頭。一名交通隊員警說,他發現有特定民眾長期進行舉發,一個月至少10件,最愛檢舉項目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中」的「未打方向燈」,原來該檢舉達人在某科學園區工作,開車上下班途中行經快速道路等處,一路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家整理回放,如發現有違規情事,就將影片剪輯後上傳到警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甚至有交通隊員警的家屬也曾連續接到好幾張檢舉罰單,搞不清這是一種嗜好還是伸張正義的快感?員警說「蠻特別的,謝謝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幫忙」。C員警則指出,自己處理的交通違規檢舉中,最離譜的是曾有對男女朋友分手反目,女方在交往期間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銷駕照,兩人又住在同社區,後來女方只要看見對方開車就狂報警檢舉「無照駕駛」。有民眾投訴遭檢舉達人「製造陷阱」,廣角拍攝加上伸腳與車輛合照,疑似刻意營造「不禮讓行人違規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
行人站斑馬線不動擬「提高罰則」? 王國材坦承:尚未討論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今年6月30日起修法,不禮讓行人罰款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沒想到之後卻有人惡意在斑馬線上站著不動,或在原地反覆跳躍,反成「行車地獄」。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7月受訪時曾提到,行人違規罰款部分會討論提高至500元,如今他也透露相關修法尚未討論,還表示自己開車時都有發現,路人過馬路很快就會跑掉,大部分都很客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8日)舉辦「交通基本法公聽會」,針對路人故意在斑馬線上原地不動,王國材表示,目前還沒有討論應對措施,因為處罰條例還沒有送來做修正,現在是先用宣導的方式,他也分享自己實際開車的經驗,強調這種刻意違規的人不多,大部分路人過馬路時很快就會跑掉,如同「少數駕駛人」違規一樣。王國材強調,現在就是透過加強宣導的方式來規範行人,尤其在過去這段時間,是行人受到傷害的層面比較大,「所以我們一直覺得先從這個行人來進行」,他認為,故意違規是少數,現在大部分都很客氣,這是好處,如果以後處罰條例有修正,到時候再來討論。
目睹三寶「紅燈過馬路」邊滑手機!女星傻眼嘆:行人違規罰太少
為了保障行人道路安全,交通部針對駕駛人頻頻修法祭出重罰,不過這也讓「行人違規」交通亂象屢見不鮮,身為2寶媽的女星陶嫚曼透露,近日她開車停等紅燈時,竟目睹行人「邊滑手機邊過馬路」,危險行徑讓她看了直搖頭,質疑是否因為行人違規罰款太少,才讓對方有恃無恐。陶嫚曼在臉書發文表示,她19日送完孩子們上學,開車前往花藝課的途中,目睹一名女子站在靠近馬路的路口狂滑手機,直至綠燈亮了一段時間後,她才意識到要過馬路。陶嫚曼透露,眼看著小綠人瘋狂閃爍,快要轉變為紅色燈號時,該名女子這才慢悠悠地過馬路,「眼神沒離開過手機,走到一半紅燈了,她依然不急不徐」,由於當時正逢交通尖峰,所有駕駛都在等女子過馬路,但對方一副不怕被撞的態度,讓她傻眼直呼,「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點自私?」對此,陶嫚曼指出,依據現行交通法規,行人違規闖紅燈依法開罰500元,若低頭滑手機造成交通阻礙則僅開罰300元,讓她質疑是否因為罰款太少,才讓行人違規亂象頻傳,「汽車路邊停紅線隨便就900元了,像這樣不care自己生命+阻礙交通才罰300元,不知道這樣的金額是依照什麼標準訂的」,直言無法理解。
驚險!紅傘女闖紅燈遭撞 「只差一步就被輾」超清畫面曝光
新北市林口區73歲錢姓女子,今日中午11時許行經文化二路與仁愛一路,竟闖紅燈穿越馬路,駕駛自小客車的60歲陳姓男子閃避不及而撞上,後方休旅車更險些將其輾過,驚悚畫面遭監視器清楚錄下,所幸其意識清醒,經救治後沒有大礙,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根據監視器畫面,錢女當時撐著紅傘,不顧紅燈便站上斑馬線要穿越馬路,陳男當時則直行行經該路口,眼見錢女突然出現而閃避不及而撞上,強大撞擊力道則讓錢女當場倒地。而後方正好有輛休旅車駛來,眼見錢女倒地立刻向右閃避,僅差一步就差點輾壓錢女,所幸驚險閃過,並未造成二度傷害,而錢女意識清醒,經救治後已無大礙。警方調查確認陳男經檢測無酒精反應,警方後續將調閱相關影像釐清肇因及責任歸屬,另行人違規部分將予以製單舉發。林口警呼籲,用路人務必恪遵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時注意「慢、看、停」,放慢速度,注意左右四周有無人車,再行穿越,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手插背大搖大擺闖紅燈 路過騎士憤怒「問候誇張行人老母」
交通部日前祭出新制,汽車若未停讓行人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但一些行人亂象也頻頻現身。近日就有一名網友貼出行車紀錄器影片,指稱自己遇到一名手插背、大搖大擺闖紅燈的路人,該名路人誇張的行為,也讓騎車的網友大罵,網友甚至直言「為何沒有可以檢舉行人闖紅燈」。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他先是控訴騎車時遇到一名路人,該名路人就手插背直挺挺地站在斑馬線上,在看到網友與其他騎士的機車來到斑馬線時,就不管紅綠燈的逕自向前走,直接闖紅燈。如此行為也讓網友大罵「行車地獄?沒煞好車是不是要吃罰單?撞到人是不是要我負責?為什麼開放民眾檢舉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6000,卻找不到可以檢舉行人闖紅燈罰600的選項?」之後網友更是上傳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只見影片中,先是騎車直行的網友,在右轉後看到有路人站在斑馬線上時,隨即緊急煞車,在意識到現在是機車可以通行的綠燈時,便憤怒的對路人大罵「X你媽,現在紅燈耶!」但該名路人依舊不聞不問的在斑馬線上闖紅燈。不少網友在看到影片後,紛紛留言表示「汽機車不禮讓開罰6,000,行人違規也要剛好警察在旁邊,否則根本無法檢舉。難不成對方會給你照身分證?然後行人違規開罰那幾百塊?根本是腦弱的政策」、「我當初上駕訓班老師有說,台灣唯一霸王條款-無論紅綠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被撞,車全責。我不知道改了沒」、「低能政府的低能法規」、「X的好」、「政府和法官,給它闖紅燈的勇氣」。
行人伸腳檢舉未禮讓 駕駛懷疑惡意檢舉怒投訴
為一掃行人地獄汙名,汽機車禮讓行人新制已於6月30日上路,但新制被認為根本是霸王條款,有人走在斑馬線上就要禮讓,造成無數民怨,有駕駛人向本報投訴,懷疑有檢舉達人刻意營造「不禮讓違規事件」,只伸出1隻腳以廣角鏡頭拍攝與車輛的「合影」,明顯就是陷人入罪。新竹市張姓駕駛向本報投訴,指最近收到警方開出的違規通知單,是民眾檢舉其於今年7月間駕駛貨車行經新竹市經國路、光華街路口斑馬線時,沒有禮讓行人,要被開罰6000元。張男檢視舉發照片後深感冤枉,他表示,回想當時明明沒有行人要過馬路,結果事後竟被檢舉人以手機拍到他的車輛未禮讓行人,不知檢舉人是否還可以領獎金?非常不合理。張男回到被檢舉的現場,特別站在十字路口斑馬線上,露出1隻腳「等」在斑馬線線上,前方有無數車輛通過,他當場拍了好幾張照片,車輛只要稍微靠近他就違規。他說,這種照片要拍幾張就有幾張。他一方面要為自己喊冤,也籲請駕駛朋友特別留意,不然很可能在不知情下,遭人惡意檢舉,同時也希望政府修改「民眾拍照檢舉」的不良政策。新竹市警局說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可領取,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依交通部取締原則,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為準則。警方表示,開罰構成要件以行人確有於行人穿越道「行進」行為,此案經重新審視民眾檢舉所提供連續影像資料,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舉發無違誤。被檢舉人如對舉發事實有疑義,可於30日內向監理單位陳述意見,或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