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先行
」 行人地獄 行人 車禍 斑馬線 交通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巨業客運撞死女大生「被收回黃金路線3個月」成台灣首例 交通部提4大改善措施
台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22日晚間撞傷2名東海女大生,造成20歲林姓女大生身亡,台中市長盧秀燕先前祭出開罰120萬等5項措施,今(27日)更宣布要收回巨業最賺錢的「台灣大道300號路線」營運路權3個月,這也是因交通問題被收回客運路權的國內首例。交通部今天下午公布事故現場路口的「4大改善措施」,分析可能肇因或違規事實,該客運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這起事故的碰撞類型則是人與車對向通行中。針對事故路口改善措施,交通部將於當地增設行人早開時相、行穿線加長,增加自明性、評估加強路口照明設備,提升路口照明度、評估於路口截角增設實體外推,強化保護行人。交通部提出改善措施。(圖/交通部提供)台中市府重罰巨業客運120萬元,要求台中所有客運業者10天內召回轄內1300名駕駛員,重新進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事故路口與全市20大易肇事路口重新檢視,強化安全措施。同時台中市也研議再提高客運業者重大事故的記點比重,針對情節重大者,不僅將扣除補助款,更要收回路權嚴懲;行人安全輔助系統,年底前本市公車全面完成安裝,並要求職業駕駛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否則將重罰。除此之外,交通局再祭出最嚴厲處分,台中市府宣布明天起要收回巨業交通台灣大道300號路線營運路權3個月,該路線將由統聯客運、台中客運服務,若巨業交通3個月未完成或再有重大違規,將無限期收回路權,也不排除將其他黃金路線一併收回。交通局強調,此案是台灣首例有公車因為交通安全而被收回路權,我們捍衛市民安全,絕無絲毫妥協空間。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
苗栗造橋鄉代會主席駕車左彎遭撞飛! 失控再衝破超商玻璃釀3傷
苗栗造橋鄉代會主席陳裕福16日駕車沿台1線南往北行駛欲左轉時,不慎被28歲陳男直行駕駛的轎車衝撞,還波及停等紅燈的27歲黃姓騎士,接著再撞擊路旁超商的玻璃落地窗,事故共造成3人受傷,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傷患送醫治療,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陳裕福駕駛黑色轎車沿台1線南往北行駛,欲左轉苗9線時,恰巧陳男駕駛白色轎車直行駛來,陳男疑剎車不及不慎撞上陳裕福轎車,由於當時天雨路滑,導致2車也因此滑行,甚至波及到等紅燈的黃姓機車騎士,緊接著陳裕福的轎車再撞擊到路旁超商的玻璃落地窗,最終才停下。警方表示,16日獲報苗9線發生車禍,初步了解有3人受傷,員警到場後發現馬路散落轎車零件,白色轎車車頭毀損,黑色轎車車身被撞凹,場面狼藉,事故造成陳裕福頭部撕裂傷和頸部疼痛、陳男胸口疼痛及黃姓騎士肢體擦傷,員警立即將3人送醫治療,經酒測皆無酒駕情事,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說明,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注意車況,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尤其遇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更應放慢速度謹慎駕駛,警方提醒民眾謹記慢、看、停,意旨接近路口減慢速度、擺頭左右察看有無人車及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藉此保障行車安全。
高雄苓雅區「知名行人地獄」!女子過馬路多部機車猛鑽 驚險畫面曝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規定汽機車不讓行人先通過斑馬線,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但許多駕駛人似乎還是無感。前天(19日)就有網友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了誇張的高雄市苓雅區「知名行人地獄景象」,地點位於中正一路及五福一路口。對此,警方也將根據影片對違規騎士開罰了!有網友昨(20日)在《爆料公社二社》上傳一段19日拍下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並指出這是「高雄知名行人地獄」,也就是中正路、五福路口,「對面還是警察局,我已經懶得再丟一次市長信箱了。現場行人號誌也是綠燈,之前僅回覆:『已提早九秒讓行人過』。」透過影片可見,1位女行人在號誌綠燈時,從五福一路走斑馬線要穿越馬路,沒想到卻遭遇多輛機車從她的前方直接切入,沒有要禮讓行人的意思,而且後方也有機車呼嘯而過,她就在這樣的車陣中驚恐的過馬路,畫面險象環生。對此,轄區苓雅分局指出,未接獲此案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然而,檢視影片後,發現多部機車於6月19日下午5點47分許,在中正一路、五福一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後續也通知相關駕駛人到案說明。苓雅分局也提醒,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小型車「未禮讓」占肇因前3名! 端午連假國道交通管制措施一次看
端午節連續假期將至,為了因應各地可能湧現的返鄉或外出旅遊人潮、車潮,內政部警政署已責成各警察機關加強規劃各項疏導工作,就轄內遊樂園區、觀光旅遊景點等易壅塞處所,提前規劃解決方案及疏導管制勤務,以落實執行,並加強突發路況處置及縮短交通事故排除時程,實現行車順暢的目標。警政署表示,依交通部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最新資訊分析,113年1至2月交通事故件數達6萬5279件,其中造成死亡(30日內)538人,受傷8萬7541人,分析小型車事故肇因前3名,以「有號誌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首因,「未依規定讓車」次之,「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再次之。端午節連續假期將至,為了因應各地可能湧現的返鄉或外出旅遊人潮、車潮,內政部警政署已責成各警察機關加強規劃各項疏導工作。(圖/翻攝畫面)在同時期的機車事故肇因部分,則以「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首因,「分心駕駛」次之,「左轉彎未依規定」再次之。警政署提醒,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疲勞駕駛,養足精神再上路,確實注意車前狀況,以維護行車安全,當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先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警政署指出,建議用路人在連假期間,可多加利用交通部公路局推出的多項公共運輸優惠措施,或使用1968服務網或「幸福公路」APP,事先掌握國道路況預報及管制措施,了解替代道路資訊,提早規劃行車路線,避開易塞車路段及時段,並且遵守行車秩序,才能盡興出遊,平安返家。
75歲翁貼垃圾車闖死角遭輾過 他緊急送醫仍不治
北市萬華區長泰街3月8日下午16時50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輛垃圾車起步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行動較為緩慢的75歲老翁,造成老翁當場遭輾過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北市環保局垃圾車執勤時,疑似因起步未注意到車輛前方有一位75歲老人正穿越道路,由於視線死角導致右前車頭撞上老人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後發現駕駛人並無酒後肇事情形,全案後續也將送往北市交大進行初步分析研判,以釐清肇事責任。萬華分局呼籲,駕駛人上路時應保持高度注意力,隨時注意前方路況,見行人穿越道路時應禮讓行人先行,另行人亦應避免違規穿越道路,以免發生危險。
鹿港黃昏市場發生驚悚車禍!行人地獄再現 7旬婦遭撞飛送醫不治
鹿港鎮的黃昏市場平日熙熙攘攘,卻在2月20日傍晚發生一場,令人震驚的意外,77歲吳姓婦人,原本只是想到市場買些菜回家,準備過馬路前往黃昏市場時,卻遭1輛自小客車突然撞上,當場被撞飛,直接彈到擋風玻璃上,隨後重重地落在地上,送醫極力搶救下,仍於23日上午9時宣告不治。彰化縣鹿港鎮近日一連串的交通意外事件,引起社區的高度關注,據警方調查,這起意外發生於20日下午6點33分,在鹿港鎮福興鄉與中正路交界的斑馬紋行人穿越道上,吳婦正沿著斑馬線從東向西行走,而61歲何姓男子則駕駛著自小客車在中正路內側車道上行駛,往市區往彰鹿路方向前進。在這個交錯的瞬間,2者相遇並發生碰撞,導致吳婦當場彈飛,醫護人員緊急送往彰濱秀傳醫院,經醫療團隊全力施救下,吳婦最終還是不敵臚內出血,於2月23日上午不幸離世。警方初步調查發現,當時何男行駛在市區往彰鹿路方向,卻未注意到斑馬線上的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警方表示何男的酒測值為0,駕照正常,訊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在行車和行人過馬路時都要格外小心,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製單舉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可罰7200元到36000萬元,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台中女童上學過馬路遭休旅車撞飛 女駕駛未禮讓將被吊扣駕照1年
台中潭子區潘姓女童今於上學途中,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時,遭42歲賴姓女子駕駛休旅車撞飛倒地,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賴女駕照也將被吊扣1年。大雅警分局今起同步於轄內校園周邊擴大「車輛不停讓行人」大執法,以維護學童上、放學交通及人身安全。針對潭子女童遭休旅車撞倒事故,大雅警分局指出,賴女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製單舉發,處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另賴女也將被吊扣駕照1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大雅警分局表示,大雅警分局112年度執行「車輛不停讓行人」專案取締總計553件,在強力執法下,行人事故顯著降低,為維護學童上、下課安全。此次針對大門緊臨主要幹道學校,於上、下課時段編排警力駐守執法,籲請市民開車、騎車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放慢速度,確認行人穿越道無行人通行,有行人時務必停讓保持3公尺以上之距離,以確保學童安全。大雅警分局強調,將持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項目加強取締,加強定點守望攔檢並輔以架設攝影機全程蒐證;此外,亦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段)邀請路權單位進行會勘,透過改善號誌、標線等硬體設施來提升行人安全。大雅警分局長劉雲鵬呼籲用路人,通過路口時,應注意紅綠燈或行人專用號誌,於綠燈時注意左右來車確認安全無虞後,儘速通過行人穿越道;此外,更切記勿邊走邊滑手機,集中注意力避免危險發生;提升執法量能之目的,是為促使汽、機車駕駛人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行人及車輛駕駛互相尊重,共同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台南男硬闖紅燈斑馬線險被撞!怒踹廂型車 下秒被架到旁邊理論
台南市昨(17日)晚間發生一場驚心動魄的「行人地獄」事件,引起民眾關注,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一名男子於閃紅燈的斑馬線上行走,卻遭廂型車的強行闖越,險些發生車禍,男子憤怒之下踹車身一腳;不料,車上竟然下來4名男子,緊追不捨,將其壓制到一旁理論。影片在「爆料公社」社團的臉書上曝光,引起眾多網友議論,昨(17日)晚間10時24分,男行人在斑馬線上挑戰車輛,在路口準備通過閃紅燈,卻遇白色廂型車的強行衝撞,激起男子怒火,痛踹車身發出巨響,未料車主也不惶多讓,車上4名體格壯碩的男子隨即下車追趕,將該行人追捕帶離,並強行制伏,同行3名女子也下車圍觀。在發生「帝王條款」爭議之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諷刺,指責行人自認「帝王」結果踢到鐵板,有人以「用生命捍衛路權」形容該行人的衝動行為,也有人以「雖然不禮讓行人通過不對,但行人要過馬路也是要看一下有沒有車子,道路的使用是互相」提醒雙方應相互尊重。警方目前已介入調查,事件原委尚待釐清,道路文明應該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避免因瑣碎糾紛演變成悲劇,詳細事故原因及責任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警方呼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或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民眾無論駕駛何種車輛,請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依道路速限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未禮讓行人遭員警撞見慘吃罰單 騎士被攔怒嗆:你有拍到嗎?
北市大安區延吉街與光復南路10日發生一起開單事故,一名騎士行經該處時因未禮讓行人,恰好被巡邏員警撞見,當場將騎士攔停並開單;未料騎士卻堅稱認為自己並無違規,更怒嗆員警,「你有拍到我沒禮讓行人嗎?」,並拒絕簽收罰單揚長而去,事後還將整段過程拍下PO上網討拍,但其討拍未成反而得到反效果。對此大安分局也回應表示,巡邏員經行經延吉街與光復南路口時,發現一輛重機由南往北行駛,且該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欲通行,但騎士卻未暫停,先行禮讓行人經過,隨後揚長而去,警方見狀也立即開啟警示燈與鳴笛,示意騎士攔停。警方將騎士攔停後,也告知騎士違規事實,但騎士卻堅稱自己並無違規,並未注意到有行人要通過,隨後更怒嗆員警,「你有拍到我沒禮讓行人嗎?」,更拒絕籤詩罰單隨即揚長而去。不過警方事後也表示,警方後續也依規定告知騎士應到案處所,並註明拒簽事由後便讓騎士離去。警方在此呼籲,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先行,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有2次以上未禮讓行人者,加重處罰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攔停舉發時如當事人拒絕收受通知單,舉發員警已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被舉發人應自行留意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以免逾期再遭加罰。
台南小黃司機未讓行人遭罰6千 PO影片直呼:停等13秒沒有不禮讓!
台南1位計程車司機在網路社群,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先前在東區某路口看到路旁女行人要過馬路,便停車等了13秒,發現女行人遲遲未過才向前通過,未料事後卻遭員警依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對此感到相當不滿,認為警方對於禮讓行人過於無限上綱。政府為了加強行人的停讓保護,對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情況,從6月30日起加強罰責未禮讓行人的罰緩,最高可處以6000元罰款,今年8月8日某位計程車司機,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發文並貼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對警方的開罰有異議。文中表示司機行經東區某路口時,發現女行人站在斑馬線等待,便立即停下車讓其通行,足足等了約13秒後見女行人沒有過馬路,才開車起步通過,事後卻收到6000元罰單,司機不服自行向警方提供行車紀錄器,表示「並非未禮讓行人,行人不過,車子不過也不行啊!」對此,紛紛有網友表示這樣的情況確實矛盾,司機已經有明顯的讓路動作,警察不該為罰而罰,這樣太苛刻並不太合理,警方對於此案表示,根據影片顯示,行人已站在穿越道欲過馬路,而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未達法定要求,已違反相關法規,開罰並無不妥。南市警一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如遇到行人需有禮讓情況,可以選擇耐心等待或保持足夠的距離通過,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若「不足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都將開罰,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民眾對於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金門7旬阿嬤穿越斑馬線遭計程車撞飛 司機吊扣駕照1年下場慘
金門地區今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地獄事故,陳姓婦人步行穿越馬路時,被洪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撞飛,當場倒地不起,一同過馬路的外2名民眾嚇得立即報警,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協助,救護人員立馬將陳婦移送往衛福部金門醫院救治,詳細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仍待警方後續調查釐清。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員警,今日上午7時16分接獲民眾報案,昇恆昌購物廣場前路段附近發生交通事故,50歲洪男駕駛計程車沿金湖鎮太湖路二段,由新市圓環往金湖國中方向行駛,行經此處時不慎衝向正穿越斑馬線的3位民眾,其中73歲陳婦當場被撞飛,一度騰空厚重重摔下,造成頭部及手腳擦挫傷。另2位民眾下的當場楞在原地,警方獲報後至現場維持交通秩序,並對洪男檢驗酒測,測值為0,訊後將依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吊扣駕照1年。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同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金湖警分局警方呼籲,用路人,車輛行經路口前,應先在停止線前減速,注意往來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務必暫停並與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離,確保用路安全。
小黃路口「待轉」未禮讓行人 司機飆罵「王X蛋」下場慘了
北市萬華區昆明街與開封街二段24日下午發生一起糾紛事故,一輛計程車因故於斑馬線上「待轉」,過程中卻未禮讓正在穿越斑馬線的行人,59歲的周姓駕駛因此與38歲的朱姓民眾爆發口角衝突,周姓駕駛當場怒噴朱男「王X蛋」,讓朱男氣得拍下計程車車牌,怒報警處理。從影片中可以看見,計程車先是「待轉」至該路口,並擋住沿線正準備穿越斑馬線上的行人,38歲的朱姓男子見狀不滿計程車未禮讓行人先行,因此與周姓計程車司機爆發口角,周男當場飆罵朱男「他X的王X蛋」,讓朱男氣得拍下計程車車牌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循著車牌找到59歲的周姓計程車駕駛,確認周男確實有未禮讓行人之情事,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規定舉發,並就朱姓男子稱其遭受辱罵部分,通知周男到案說明。萬華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無論有無號誌,皆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
只差幾步!走斑馬線去晨運 牙醫慘遭小黃撞死
66歲謝姓牙醫12日清晨5時,從三重忠孝路診所出門,準備到對面厚德國小晨運,依規定行走在斑馬線上,竟遭疾駛而來的計程車撞飛,謝男顱內出血、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搶救5天仍回天乏術,親友聞訊莫不哀慟。肇事的44歲黃姓計程車司機辯稱,「因天色昏暗,沒看到行人」,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函送偵辦。警方指出,12日清晨5時,黃姓計程車司機駕車沿忠孝路二段往一段方向行駛,疑未禮讓行人先行,行經厚德國小前,幾乎未煞車,撞飛正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謝男,現場地面還留下大灘血跡。謝男當場失去意識,緊急被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救,經醫院診斷,謝顱內出血、右手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到院後陷入昏迷,經過5日搶救,17日宣告不治。事發後,警方對肇事黃姓司機酒測,未有酒精反應,他向警方供稱,因天色昏暗,未注意到斑馬線有行人通行。而黃未禮讓行人先行,警方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謝因傷不治,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謝男多年來始終維持晨運習慣,他是三重著名牙醫師,30多年前與同是牙醫師的妻子,在三重忠孝路1段合開牙醫診所。由於謝為人親切、醫術高超,平時熱心公益又樂善好施,深受附近居民尊崇,親友聽聞噩耗,哀慟表示:「他僅差幾步就可上到人行道,不料卻慘遭死劫。」
台中母子走斑馬線遭公車撞死 伊拉克尪目睹慘況崩潰…一審判決出爐
台中市豐原客運一名陳姓司機去年12月27日深夜11時許,行經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造成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雖僥倖存活,但目睹妻兒慘狀,至今仍悲慟不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司機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回顧事發經過,季男一家當天晚上11時許步行經過學士路、英才路口,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時遭高速左轉的公車撞上,走在右側的妻子倒地後慘遭拖行,嬰兒車上的兒子也被撞飛。警消到場救援時,發現母子倆身上有多處瘀傷及擦挫傷,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季男則只受到輕傷。目睹妻兒慘死眼前,季男當場崩潰跪地,事後受訪時表示他抱著兒子時,孩子還有一絲氣息,但短短1分鐘後便斷氣,妻子也在5分鐘過世,氣憤大罵公車「開得很快、超級快速」。肇事的陳姓司機經酒測並無酒駕,供稱因天色昏暗、視線死角釀禍。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移送,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右)倖存。(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認為,汽車遇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當天天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無障礙物,應該能注意車況。根據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路口監視器畫面等證物,檢方認定陳姓司機涉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台中地院審酌,陳男身為職業駕駛,卻未謹慎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竟貿然左轉肇事,導致2人死亡,對家屬造成的創傷難以彌平,加上雙方至今尚未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行人站分隔島…轎車綠燈直行「慘收6000元罰單」 警方曝原因:科技執法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修法要求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否則將開罰6000元,引發軒然大波。近期有民眾收到罰單,原因是路人站在分隔島上,轎車依綠燈號誌前行,結果還是被罰款,大批網友都認為不合理,掀起一番議論。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1公社》轉PO交通違規罰單,可以看到有人站在分隔島上,紅色轎車壓過斑馬線直行,根據右側的機車停下可判斷,當時是綠燈,因此紅色轎車並未闖紅燈,但最後還是因為沒禮讓行人,而被罰6000元。地點是台南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時間為7月8日早上9時2分,違規事實是「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網友都認為罰單太離譜。(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臉書)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砲轟:「禮讓的用意應該是種美德,怎麼到現在是種處罰?連號誌都不用遵守,那要號誌幹嘛?」、「警察業績就靠它了,派一個人站在那邊,抓不完」、「闖紅燈也讓是多白癡的政策?」、「這罰單太扯」。對此,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回應,經查此案為行人通行時,疑似未能於綠燈時內過馬路,導致科技執法系統判斷,有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的情形。事後已修正並優化科技執法系統判讀規則,也會主動行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