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跡反應
」 分屍 殺人 長榮大學 棄屍 高大成印度人妻為情私奔!拒帶3歲女兒 竟「學電視劇」將她割喉裝箱拋屍
近日,印度發生一起令人心寒的母親弒女血案。一名已婚女子在出軌之後,為了與情郎私奔,竟狠心下手殺害年僅3歲的女兒,並將其裝在行李箱中棄屍。事後女童的屍體遭人發現,事件才因此曝光,而這狠心的母親也被印度警方逮捕到案。據印媒《NDTV》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印度比哈爾邦(Bihar)的穆扎夫法爾普爾(Muzaffarpur)。當地警方在8月底接獲通報,有民眾在當地小城米蘭普爾(Miranpur)的一處住宅區附近草叢中,發現一個被遺棄的紅色行李箱,打開後竟發現裡面裝有3歲女童米斯蒂(Misti)的屍體。警方先是確定了女童的身分,之後循線追查到女童家中,法醫小組檢查發現,在這處住宅中,地板、水槽甚至陽台都有大片的血跡反應。同時女童的母親卡嘉兒(Kajal)卻不知去向,也聯絡不上,因此將其列為重大嫌疑人。警方追蹤發現,卡嘉兒在推估米斯蒂死亡時間的前後,能打給丈夫馬諾吉(Manoj),告訴她自己要出遠門,去遠方的姑姑家住一段時間。之後追蹤她的手機訊號,在卡嘉兒一名男性友人的住處找到了她。卡嘉兒落網後供稱,自己已經與該名男性友人發生婚外情超過2年,想與男友私奔,但是對方拒絕她帶著女兒一起去投靠她,她無可奈何之下,下手用刀割開女兒的喉嚨,把女兒的屍身裝進行李箱內,遺棄在附近的草叢中。並且自行清洗了房間與陽台上的血跡。高階警官迪克希特(Dixit)表示:「她獨自犯下了這起謀殺案。她說她曾看過印度電視劇《犯罪巡邏隊》(Crime Patrol),並且從劇中的某些劇情得到了殺人棄屍的靈感。」當印度媒體詢問迪克希特,卡嘉兒的男友是否參與了這起謀殺案,他則表示:「我們目前沒有發現任何跡象可以表明他參與了這起謀殺案,因此我們並沒有居留他。」
彰化驚見死亡1年男乾屍「腳呈八字形」 高大成分析斷掌3可能
彰化縣和美鎮一名40歲黃姓男子被發現陳屍家中,以頭靠衣櫃,雙手手掌消失、雙腳疑被拉扯呈八字形姿勢,但已經變成乾屍,經法醫確認死亡1年,家屬懷疑案情不單純。對此,知名法醫高大成認為,死亡時間約1至2年,並分析可能性。家屬指控,檢察官以「死亡原因不明」結案,並懷疑遺體曾遭搬運,死因不單純,案件至今發生已半年,卻沒有任何進展。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大成依死者照片判斷,黃男死亡時間約1至2年左右,下顎肉都消失,可能是生前有嘔吐物、吐血等情況,導致蟲吃光肉體、加速分解。至於屍體手部變成斷掌,高大成認為有3種可能,一種是遭到寵物動物啃食,導致消失;一種是遺體在搬運時掉落,可能在屍袋內部或是案發現場;一種則是被人砍斷後丟棄。高大成分析,右手有較為整齊的切面、缺角,但若是被人砍掉,左手也應會有類似情況。另外,切面旁邊應該會有粉色、血色痕跡,但照片沒有類似情況,不像是流過血。高大成指出,就算屍體已經成為乾屍,還是能採集肝臟、腎臟檢體,追查有無毒藥物反應,也可能是施用毒品過量導致死亡,出現嘔吐也跟下顎肉消失的情況能對上。高大成直言,年輕男性死亡不可能用「不明原因」結案,是相當隨便的,建議可追查現場有無血跡反應、脖子有無勒痕、舌骨跟甲狀軟骨有無斷裂,有的話就是窒息。此外也要問家屬死者有無吸毒情況,若有就能以毒藥物為重點追查。
被判捏造證據 李昌鈺拿「血毛巾」駁指控:對判決很失望
美國華裔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遭聯邦法院認定「捏造證據」,導致2名男子遭受30年冤獄。李昌鈺在沉默數日後發表長文駁斥指控,表達對裁決很失望,更出示封存完好的證物袋照片,試圖證明自己沒有偽造證據。李昌鈺在聲明中強調,自己沒有動機或理由捏造證據,「我在毛巾的化學檢測中,並未直接表明他們是犯罪嫌疑人」,且當時出庭「只是替我在現場重建和化學檢測的科學結果作證。我作證的科學證據還包括無罪證據,例如沒在他們身上的衣物檢測到血跡」。李昌鈺也展示由他持有,放在證據袋上的證據標籤副本,指「這是明確且直接證據,能證明這條毛巾從1985年12月2日深夜23點05分,就被取證封存在物證袋內。證明我沒有偽造證據。」李昌鈺強調,毛巾於案發20年後進行「否定鑑定」,既不能解釋毛巾從未做過血液陽性測試,也不能因此得出捏造證據的結論。「毛巾保存了20多年,會發生生物降解、分解或變性」。回顧本起案件,博區及漢寧被指控在1985年殺害65歲男子卡爾,致其喉嚨被割斷、頭部遭重擊7次,全身多達27處刀傷。調查人員採集並比對現場毛髮及40多個指紋後,發現都與兩人不符,且兩人衣服、座車也無血跡,但李昌鈺在法庭提出「污漬毛巾」,稱嫌犯可能刻意避免衣物沾染血跡,毛巾更有血跡反應,該證詞及「唯一證據」,成為檢方暗示性說服陪審團「兇手清理血跡時碰到毛巾」,使兩人被判55年徒刑的關鍵。博區和漢寧被判有罪後提出上訴,而關鍵的污漬毛巾再檢測「顯示非血跡」,然而,漢寧2018年才假釋出獄、博區2019年重審獲釋,法院也在2020年因證據不足撤銷兩人罪名,但他們已平白浪費數十年光陰。
李昌鈺害2男冤獄數十年 法官揭「捏造證據」關鍵:自家人也不挺他
華裔美國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今(22日)遭聯邦法官裁定「作偽證」有責,並送交陪審團定奪,李昌鈺可能要支付數千萬美元賠償,補償讓2名無辜男子蒙受數十年冤獄。審理法官也在判決書揭露認定李昌鈺有偽證事實的關鍵。綜合外媒報導,當時30歲的博區(Ralph Birch)及17歲的漢寧(Shawn Henning),被指控在1985年殘忍殺害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鎮(New Milford)的65歲男子卡爾(Everett Carr),使其喉嚨被割斷、頭部遭重擊7次,全身多達27處刀傷。儘管調查人員採集的現場毛髮及40多個指紋,比對後都與兩人不符,且衣服、座車也無血跡,但李昌鈺在法庭提出的「污漬毛巾」,仍讓兩人被判55年徒刑。李昌鈺指稱,嫌犯可能刻意避免衣物沾染血跡,且毛巾有驗出血跡反應,該證詞及「唯一證據」,成為檢方暗示性說服陪審團「兇手清理血跡時碰到毛巾」,使兩人被認定有罪的關鍵。博區和漢寧被判有罪後提出上訴,而關鍵的污漬毛巾再檢測「顯示非血跡」,然而,漢寧2018年才假釋出獄、博區2019年重審獲釋,法院也在2020年因證據不足撤銷兩人罪名,但他們已平白浪費數十年光陰。審理這起偽證案的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勃登(Victor Bolden)在判決書表示,李昌鈺未提出證據支持其證詞,指李昌鈺「陳述自己有檢測,但案件紀錄未包含這類檢測的任何證據」,甚至「李昌鈺自己的專家也得出結論,表示沒有『書面紀錄或攝影』證據證明李博士有做TMB血液檢測」。而博區與漢寧在2020年被撤銷罪名後,即向聯邦法院提出錯誤定罪訴訟,將李昌鈺、8名警方人員及新密爾福鎮列入被告。本次裁決則使警方人員、新密爾福鎮須受陪審團審判。至於兩人控告李昌鈺,請求的簡易判決部分已獲准,因此陪審團只剩下判他須付多少損害賠償金。
神探李昌鈺「謀殺案作偽證」遭判有責 若被定罪下場曝光
高齡84歲的美國華裔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Henry Lee),被指控在1985年一宗謀殺案中「偽造證據」,案件審理3年後,法官判定李昌鈺需為此負責,並送交陪審團審理,若陪審團認定有罪,李昌鈺可能要支付數千萬美元賠償。據《美聯社》報導,這起引發各界關注的謀殺案偽證案,發生於近40年前的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鎮(New Milford),65歲死者卡爾(Everett Carr)喉嚨被割斷、頭部遭重擊7次,全身多達27處刀傷,而30歲博區(Ralph Birch)及17歲漢寧(Shawn Henning)則被列為嫌疑人。調查人員於案發現場採集的毛髮及40多個指紋,經比對雖都與2名犯嫌不符,且衣服、座車也無血跡,但李昌鈺出庭作證時表示,犯嫌可能刻意避免沾染血跡,並舉證他在現場浴室發現疑似案後使用的毛巾有血跡反應。這些證詞及「唯一證據」成為檢方說服陪審團,使2人被依謀殺罪判55年徒刑的關鍵。漢寧2018年假釋、博區2019年重審獲釋後,法院2020年再因證據不足撤銷2人罪名,並對李昌鈺、8名警方人員及整個新密爾福鎮提告。對此,李昌鈺在同年替自己辯護,「我在57年職業生涯裡調查8000多起案件,但從未被指控任何不當行為或刻意作偽證,這是我必須為自己辯護的第一起案件」。然而,法官仍在當地時間21日判定李昌鈺需為此負責,而李昌鈺雖尚未回應,但他的其他案件已一併遭到檢視,其中包括疑似未經正當程序,將一宗謀殺案證物帶離案發現場的事件。
不堪長期被家暴!6旬婦「持刀殺夫」潑鹼水 國民法官聚焦滅證審案
新北市一名63歲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到丈夫家暴,去年11月趁著丈夫醉酒熟睡之際持刀殺害,事後還以鹼片水潑屍有滅證之嫌,新北地院今進行交互詰問程序,當時勘驗命案現場的程姓員警,也以證人、鑑定人身份傳喚到庭,選任出庭參與審判的6位國民法官,今聚焦季婦潑鹼水其動機是否為滅證,作為後續量刑之權衡。程姓員警還原案發經過,當時發現死者遺體疑遭腐蝕性液體潑灑,手、背部皮膚均呈「皮革化」,季婦起初聲稱是藥酒導致,不過經法醫勘驗,認為是遭強酸或強鹼侵蝕,季婦才又改口是用鹼片水潑屍。程姓員警透露,廚房流理台、廁所洗手台均驗出死者血跡反應,季婦坦承犯案後的確有清理現場,也有使用抹布擦拭血跡。對此,多名國民法官陸續提問,「為何死者燒灼傷集中於背部?」、「能否從腐蝕程度判斷死亡時間?」程姓員警回覆,死者當時可能呈現仰躺狀態,導致從正面潑灑的鹼水向下流動,因此液體沉積在後背,也無法從腐蝕性傷口推斷出死亡時間。針對程姓員警證詞,檢察官表示,季婦不僅欺騙警方潑藥酒,犯案後還以抹布清理現場,足見犯罪手段惡劣、態度不佳,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審酌季婦是否滅證。季婦委任律師葛彥麟辯駁,季婦並未說過用藥酒潑灑一事,且對受害者生前潑鹼水是「犯罪手段」之一,死後潑灑才涉嫌滅證,應釐清死者的死亡時間,至於廚房、洗手台均驗出血跡,僅是犯案後下意識要洗手清潔,不能判定為滅證,考量季婦主動自首以及情堪憫恕,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納入審酌。
5億高中生離奇命案偵結 中檢認「無下毒沒推下樓」!夏姓配偶殺人罪不起訴
5億元高中生離奇命案、案情撲朔迷離,包括登記同婚2小時後突然在夏姓配偶住處墜樓身亡,賴母懷疑兒子生前遭下藥再推下樓致死,控夏男謀財害命。該案追查月餘,台中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第一時間依《殺人罪》裁定30萬交保的配偶夏男不起訴,但因涉嫌假結婚、依《偽造文書》起訴;另夏父同樣《殺人罪》不起訴。台中地檢署說明全文如下:臺中地檢署偵辦夏姓被告父子 2 人被訴涉嫌殺害賴姓死者等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夏○源涉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爰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至被告夏○源、夏○盛涉犯殺人罪嫌部分,經檢察官詳細蒐證後,因查無充分之積極證據而認其等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本件賴姓死者於民國 112 年 5 月 4 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無效而死亡後,經警方於同年月 5 日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本署謝怡如檢察官於當日即率同本署法醫師前往相驗,並訊問死者家屬、被告夏○源等人。被告夏○源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初步認其涉有殺人罪之犯罪嫌疑,予以諭知新台幣 30 萬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於同日聯繫法醫研究所,擇定於同年月 9 日進行解剖。檢察官於本案發生後,迅即針對所有可疑事證,指揮司法警察密集進行相關偵查作為,除調取相關之監視影像;被告、死者及其他相關人等之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檢察官並同時實施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毒藥物、生物跡證、指紋…等)、搜索、扣押、數位採證(分析)及地毯式搜尋相關證人進行約詢等共 100 餘項偵查作為,以釐清下列四大重要疑點:一、被告夏○源與死者有無結婚真意?經查:據本案所查得之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被告夏○源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另檢察官亦查得被告夏○源與死者之結婚證人係隨機任意找尋,該位證人甚而不清楚係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二、死者墜樓前有無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經查:死者經檢察官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其報告指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 2551 種);另臺灣大學法醫研究所亦函文鑑定說明,人體如被注射高劑量之氯化鉀或磷酸鉀,血液中鉀離子濃度不可能驗出正常值,而依死者於急救時,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所出具之死者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等意見,是死者於生前尚無遭短時間注射高劑量氯化鉀或磷酸鉀之可能。從而,本件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之事證。三、死者係自何處墜樓身亡?經查:根據夏姓被告居住之 10 樓陽臺欄杆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臺外側前緣平臺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 DNA 等情,比對現場勘查採證之墜樓路徑及身上之致命傷(外觀呈平行 2 條傷痕狀,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四、現場及被告夏○源身上有無犯罪跡證?經查:檢察官於指揮警方至被告夏O源住處搜索並對被告夏O源之身體與所著衣物進行勘查採證後,被告夏○源身體及雙手經檢視未發現可疑傷痕或痕跡,其所穿著衣物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亦無可疑跡證及血跡反應;並再根據被告夏○源及死者之 DNA 鑑定報告,被告夏○源與死者之指甲內均無血跡反應,亦無對方之DNA 等情,實可研判雙方並無肢體接觸。另再根據死者之解剖鑑定報告意見,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頸部無骨折出血、無索溝或指痕,兩側皮下軟組織及肌肉無出血,舌骨、甲狀軟骨和氣管均完整無骨折、食道無異狀。除頸圈所造成的壓迫外,並無其他外力導致之壓迫傷勢等情,顯見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至死者家屬及外界於本案偵辦期間所提查證方向之調查結果如下:一、死者墜樓倒臥處之草皮早已呈枯黃之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詢問夏姓被告社區保全人員暨死者墜樓第一時間所拍攝之照片所示,死者墜樓倒臥處之草皮早已呈枯黃之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二、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應係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之相關監視錄影畫面、死者急救病歷及相驗照片所示,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確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且該死者頸部傷痕所呈之線條與護頸形狀相符,因此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應係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三、死者體內並無酒精反應,更無可能因酒精而致昏迷之情事:本件於被告夏○源住所扣得水果啤酒罐上雖檢測得有死者之DNA,然解剖鑑定報告中之血液、尿液卻無酒精反應。此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稱:有可能是飲用的量比較少或者喝下去之時間比較短,來不及吸收到血液或排泄到尿液中,且酒精要進到血液中才會對人體產生影響,所以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是最準確的等語明確。是依上開解剖鑑定之科學數據所示,死者體內並無酒精反應,更無可能因酒精而致昏迷之情事。四、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述,死者之出血量雖僅 800cc,仍會死亡:死者經解剖鑑定後,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述稱:死者因其墜落後體表並無裂開,故其倒臥現場並無血液噴濺痕跡,又死者除胸腹部臟器破裂出血約 800cc 外,臟器破裂,血液都流在胸腔及腹腔內,是屬於多重創傷,所以有傷及循環系統造成胸腹部臟器破裂出血,並有兩肺破裂塌陷、血胸,所以肺部無法呼吸…死者胸腔、腹腔出血大約 800cc 左右,加上兩肺已塌陷無法呼吸,所以還是可能導致他死亡等語。五、查無死者自其他樓層墜樓之可能:本件經檢察官針對外界所質疑之 3 樓、8 樓進行查證,該 3 樓住戶於偵訊時表示,完全不認識被告夏○源,更未提供門禁磁扣予其他人等語,並提供住家動態監視影像畫面,經檢視皆無陌生人進入家中,是 3 樓之該層住戶與本案實屬無關。另該社區之 8 樓而言,外界所指與被告夏○源、夏○盛有關之戶別為 8-1 戶(被告夏○源所住 10 樓之戶別為 10-3),其與死者墜樓倒臥之處,水平位移長達 10 公尺,且再衡諸上開所述,現場樹叢樹枝有壓斷折損及死者身上之致命傷痕(外觀呈平行 2 條傷痕狀)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所致等情,斷無自 8-1 戶處墜樓之可能。另檢察官全面清查其他樓層住戶後,均表示在墜樓前皆無發現異常情事,是依現有查得之事證,實無法遽認死者係自其他樓層墜樓可言。六、死者亦無因意識昏迷遭人自大樓(無論何樓層)拋出之可能:死者並未被施打或服用毒藥物、酒精致昏迷,以及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業如上述,是死者亦無因意識昏迷遭人自大樓(無論何樓層)拋出之可能。七、外界另有質疑被告夏○源於案發後,有變裝攜帶證物離去等情,應屬誤載: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查證後,該張媒體所登載之照片(被告夏○源身著紅、白、藍 T 恤)係拍攝於 112 年 5 月 8 日,案發日(5 月 4日)被告夏○源係身著淺灰色外套,此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可資證明。另死者墜樓後,被告夏○源係搭乘電梯下至一樓,亦有社區大樓監視錄影畫面可參,故相關外界所傳其係步行下樓此節,亦屬誤會,併此敘明。八、被告夏○源拒絕測謊:至被告夏○源為何沒有測謊乙節,按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1789 號刑事判決意旨,測謊基本程式要件,須經受測人同意配合。惟被告夏○源經檢察官訊問後,拒絕測謊,檢察官實無法責令強行執行測謊。綜上所述,本案經檢察官縝密蒐證,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鑑識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研究所等專業堅實之辦案團隊與鑑定機關,除依上開查得之相關事證外,再逐一分析、檢視及相互核對證人之供述、通聯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數位鑑識、社區磁扣刷卡紀錄及社區與道路監視器影像等證據資料,均無從認定被告夏○源與其父即被告夏○盛涉有本案殺人罪嫌,而認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 10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另被告夏○源於無結婚之真意下,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致僅有形式審查權之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並據此換發新國民身分證,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之正確性。就被告夏○源涉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訴。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為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追求真實之核心價值,對任何可疑涉嫌犯罪之情事,必致力追查、全盤蒐證,以釐清事實。然檢察官身為法定公益代表人,亦須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若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犯罪嫌疑,實無法僅憑臆測、推論或涉嫌人不合理之動機、舉措即遽論其涉嫌犯罪,此為法治國家之安定基礎及保障人權之司法精神。
女藝人20分鐘內被性侵3次 無業淫魔重判鞭22下竟喊減刑
新加坡發生一起變態男子在20分鐘內性侵同一名女子3次的獸行,當時,這名現年37歲的無業男子攔下一名陸籍表演女藝人,在3處不同地點犯下手指性侵、強迫口交、強行吻胸等罪行,震驚新加坡社會。判決結果終於出爐,男子被重判22下鞭刑、16年有期徒刑,而他入獄後聲請檢討刑罰要求減刑,5日被法官駁回。被告看見獨自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就上前搭訕,隨即被對方拒絕,他一氣之下將女方拖到路邊性侵。(圖/翻攝自推特)根據新加坡的《海峽時報》、《亞洲新聞台》等星國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多,當時被告看見獨自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就上前搭訕,隨即被對方拒絕,他一氣之下將女方拖到路邊性侵。這名男子將被害人拉倒在地,同時跨坐在女方身上猥褻對方胸部,過程中,被告發現有車經過,於是又把被害人拉到馬路另一邊,先是抓著她的頭撞牆,然而再將對方按倒在地,並性侵她。這名被害女性為了尋求附近公寓保全幫助,騙被告願意帶他回家,但是途中被告又二度性侵她,結束後又逼迫她口交,整個過程約20分鐘,直到一輛計程車停在附近後,被告才開始穿褲子,受害女子隨即趁機脫逃求救。根據報導,被害女子是一名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陸籍KTV女歌手,檢警事後在案發現場發現被害人的內褲,並在她的內衣上驗出林男的DNA,還在他的衣服上驗出被害人的血跡反應。不過被告被逮後否認性侵,辯稱自己完全不記得做了什麼事。高庭司法委員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影響大眾在新加坡公路上行走的安全觀感,故重判鞭刑22下,以及16年10個月2周的刑期。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可是享譽國際,主咬是針對18至50歲觸犯竊盜、性侵等重罪男性罪犯使用,行刑前還需由醫療官員證實其身體狀況合適,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一般來說,3鞭過後,犯人的臀部已經是鮮血直流。不過這名被告似乎也怕被鞭刑,2016年提出上訴被駁回,今年再次提出上訴,抨擊法官刑罰太重,對此,法官鄭永光5日裁決,以被告犯下的罪行來說「算是輕判」。這名被告似乎也怕被鞭刑,2016年提出上訴被駁回,今年再次提出上訴,抨擊法官刑罰太重,對此,法官鄭永光5日裁決,以被告犯下的罪行來說「算是輕判」。(圖/翻攝自推特)
超商男帶槍傷墜樓亡!高大成揭「腰部非要害」 曝:墜樓存在3可能
台南永康超商丁姓男店員墜樓命案,引發全台高度關注。死者疑似被超商店長懷疑侵占公款而遭到私刑,並在腰部有槍傷情況下墜樓。對此,法醫高大成分析槍傷應不是要害,並推測死者墜樓「存在3種可能」,且都可以根據科學跡證研判。高大成指出,通常腰部不是要害,但腹腔痛覺敏感,因此「第1種可能」是死者太過疼痛而不慎墜樓,這可以透過該處有無衣物纖維檢查,若是不慎墜樓,墜樓者身體通常會與牆面碰觸;「第2種可能」則是被開槍後遭丟下樓,這只要看與建物距離就可初步研判,如是被丟下,通常會離建築遠一些。死者腰帶槍傷墜樓。(圖/翻攝畫面)最後,則是死者輕生,高大成指這可從該處有沒有頻繁走動跡象研判,若有就可能是輕生。但高大成也表示,這3種可能都需經詳細採證、其他事證才能判斷;另生前墜樓和死後墜樓差別,可從骨折處看有無出血現象,如是死後墜樓,會因為心臟停止,墜樓血跡較不會噴濺,並可間接判斷是否死於槍傷。死者為躲債從雲林跑到台南,在超商上大夜班,沒想到因被 懷疑中飽私囊,遭人揪眾教訓,疑似還被開槍威嚇,最後竟墜樓身亡。(圖/莊曜聰攝)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生前曾在超商倉庫內遭人凌虐,下手的是曾姓、劉姓、高姓男子,陳姓女店長及方姓女店員雖未動手,但冷眼目睹全程且未出言制止。之後死者在曾男陪同下回到大樓住處,卻突然墜樓身亡,曾男則被拍到事發後以極不自然動作逃逸,口袋疑似藏有毒品。另遺體相驗後,確定死者身上有槍傷,但現場未找到槍枝、彈殼,更無打鬥或血跡反應,全案疑點重重,而6名涉犯殺人罪犯嫌,雖承認凌虐但都撇清墜樓部分,目前方姓超商女店員因開車載曾男、劉男逃跑,5萬元交保,陳姓女店長與高姓男子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
永康超商店員之死/死前遭人凌虐 2惡男羈押 女店長在場但3萬元交保是這原因
台南永康超商丁姓店員墜樓身亡,腰部還有槍擊傷口,警方追查後發現死者生前曾遭多人凌虐,前晚循線拘提包括超商陳姓女店長在內的2女4男,訊後昨晚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檢方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4時以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其中曾姓男子、劉姓男子遭羈押禁見,陳姓女店長雖在場,但因沒動手,與其他人以3萬到5萬元不等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警方循線調查後,發現丁男死前在超商倉庫內曾遭人動手凌虐,下手的是曾姓、劉姓、高姓男子,陳姓女店長及方姓女店員並未動手,但冷眼在旁目睹整個過程,並未出言制止。丁姓店員3日中午在曾姓男子陪同下返回大樓住處,卻突然墜樓身亡,曾男事發後匆忙逃離,搭上何姓少年騎乘的機車,監視器影像動作極為不自然,口袋中疑似藏有物品,隨後曾、劉2人在超商方姓女店員開車接應下前往高雄,返回台南時遭警方逮捕,昨日死者遺體相驗後也確認有槍傷,但警方在現場並未找到槍支或彈殼,也無打鬥或血跡反應,疑點重重。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將6人移送,檢方漏夜複訊,6人仍堅持說法,承認對丁男有凌虐行為,但對於墜樓身亡部份都撇清,檢察官認為曾男及劉男涉犯刑法第302條第2項,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他們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方姓超商女店員開車載曾男、劉男逃跑,最後5萬元交保,超商陳姓女店長與另名高姓男子則是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
桃園男墜樓竟身首分離 高大成曝「問題很大」揭2可能讓頭顱噴飛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2日凌晨發生離奇墜樓命案,死者的軀幹呈現上半身赤裸、下半身穿牛仔褲樣貌撞擊地面,頭顱卻飛到10多公尺遠的KTV旁。其「屍首分離」的死狀不只引起民眾懷疑他殺,法醫高大成更指這情況很少見,且「問題很大」。高大成指出,如死者墜樓時撞擊招牌的固定角鋼,可能導致脖子處的傷口平整,但若是死者先遭殺害斷頭後丟棄,則兩者距離會很遠。高大成進一步表示,有關死者的傷處切口平整及頭顱旁的血跡很少問題,要去墜樓樓層尋找有無血跡反應,如陽台無血跡反應,則可能是墜樓途中斷頭,反之,就是墜樓前已經「受傷」。此外,一般撞擊異物造成的屍首分離傷口,其切痕會不平整,因為很少剛好被銳利物品或繩索切到,「這樣的情況比較少見」。高大成也質疑死者生前就已遇害,表示可以再檢查頭顱「有無微血管」,如果沒有,可能是墜落時遭切斷,而如果是生前遇害,就可以看到微血管,因為「生前和死後的被割斷是不同的」。高大成綜合已知訊息研判,這起事件可能存在意外或他殺2種原因,如果是輕生,死者會因拋物線離建築物較遠,有5公尺左右,若是意外或他殺,則會離建物較近,只有1到2公尺。高大成也直言,如果死者真是遭殺害先屍首分離,會是很離譜的狀況。而有關頭顱墜地後沒噴出腦漿的疑問,高大成解釋頭顱只有10公斤重左右,如果在高處就屍首分離,不一定會看到腦漿,但如果是低處,會因為連同身體重量墜落關係,比較有機會看到。
男子疑逆倫弒嬤尋無屍體 二審無罪
台中市37歲男子阮哲夫,被控8年前涉嫌殺害郭姓祖母,並盜領祖母存款與保險金,弒親逆倫部分,一審因找不到屍體,合議庭認為難以殺人罪論處,判阮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台中高分院1日仍以無法證明阮涉及殺人,駁回上訴,仍判無罪。盜領存款部分因阮認罪,已判刑3年6月確定。據了解,中正大學劉姓女大生失蹤16年一案,檢警調查後,懷疑其男友阮哲夫涉有重嫌,抽絲剝繭時意外發現,阮的郭姓祖母在2015年間也離奇失蹤。檢警擴大偵辦後,在阮哲夫的住處發現其祖父骨灰罈內放有郭姓祖母的可拆式假牙,檢警當時懷疑阮男已殺害祖母。但阮男辯稱,祖母在醫院另外又做了假牙、家裡發現的是祖母原先的假牙,否認殺害祖母。檢警另在阮住處天花板尋獲祖母的身分證、銀行存摺等,追查後發現阮男盜領祖母存款近313萬,更將數份保險變更申請書,偽簽祖母名後解約提領,成功詐得130萬餘元花用。阮哲夫的妹妹發現後提告,2021年9月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起訴阮男,並具體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審理時,阮的律師抗辯,阮住處並無血跡反應,又找不到屍體。合議庭認為,在沒有尋獲被害人屍體的情況下,判殺人罪有難度,殺人部分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涉盜領存款部分,阮坦然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最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年6月。檢察官針對阮男涉殺害祖母及毀棄屍體罪部分提起上訴,檢方在阮的電腦中,發現他在阿嬤失蹤前上網查詢「完全失蹤」、「絞肉機、大型」、「氰化鉀、電擊器、骨鋸」等關鍵字,疑似想利用這些手法殺害阿嬤,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無證據證明阮犯下殺人罪行,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無罪。可上訴。
66歲嬤竟是「開膛手奶奶」 分屍29歲孫媳婦「取出內臟餵狗」
俄羅斯發生一起66歲婦人殘殺29歲孫媳的恐怖案件,這名老婦殺人後不但將孫媳分屍,還開膛剖腹把她的內臟挖出餵狗,冷血行徑讓她被冠上「開膛手奶奶」的稱號。66歲婦人殘殺29歲孫媳,韋特蘭娜趁尤莉亞洗澡時,從廚房拿刀把人刺死,然後再將她分屍。根據俄羅斯《獨立電視台》(НТВ)等俄羅斯媒體報導,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的斯韋特蘭娜(Svetlana Shilyaeva)與孫媳婦尤莉亞(Yuliya Pazylova),平常關係就十分緊張甚至爭吵,夾在祖母跟妻子之間的22歲孫子斯維亞托斯拉夫(Svyatoslav Pzaylov)於是搬離家中,當尤莉亞被人發現失蹤時,警方原本懷疑凶嫌是斯維亞托斯拉夫。斯韋特蘭娜犯案後雖然有妥善處理屍體,不過警方仍在家中發現血跡反應。根據報導,原本是病理學家的斯韋特蘭娜,趁尤莉亞洗澡時,從廚房拿刀把人刺死,然後再將她分屍,內臟餵狗,頭部和骨盆則是丟到河中,剩餘的身體部位則丟棄在圖拉市(Tula)各處。斯韋特蘭娜犯案後雖然有妥善處理屍體,不過警方仍在家中發現血跡反應,她兩個月前被捕時不但立刻坦承殺人,「對,我殺了她,屍體分屍,部分遺體藏起來了」。被控謀殺的她目前被關押中,若是罪名成立將被判最高15年的刑期。
重案/英文女老師神秘失蹤…警破門見「浴室1幕」秒起疑 107處血跡追出無屍奇案
台北市2001年發生一起「無屍命案」,英文女老師張靜華突然失蹤,警方事後在其住處浴室發現107處血跡反應,依出血量判斷張女應凶多吉少。案發後,警方循線查出男子李正位涉有重嫌,儘管對方失口否認殺人,但他的車上驗出張女血跡反應,儘管死者屍體至今未能尋獲,李男最終仍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回顧案發經過,當年40歲的張靜華家境優渥,曾留學英國,擁有雙碩士學位,氣質十分出眾,平時獨自住在台北市大安區一處民宅,並在住處開班教授英文及鋼琴維生。2001年6月14日,張女突然人間蒸發,不僅沒按時開班授課,且住處大門深鎖,就連親友也聯繫不上,家屬得知後驚覺有異,趕緊找來警方破門。警方進入張女住處後,發現家中擺設整齊,也沒有外力侵入跡象,但浴室裡的沐浴乳、洗髮精、浴簾和2條毛巾不翼而飛,裡頭還擺了1台電風扇,似乎要吹乾什麼,讓警方心生疑竇,研判另有蹊蹺。果不其然,鑑識小組到場採證,發現浴缸、洗手台及馬桶上均出現血跡反應,總計達107處,經DNA比對證實為張女血跡。根據現場採集到血量,專案小組研判,張靜華很可能已遭遇不測,立即循線展開追查。經清查張女財物、交友狀況,警方發現當事人失蹤後,信用卡及提款卡曾分別遭一對李姓兄妹盜刷、盜領,隨即通知李男到案說明,不料他已出境前往中國大陸,直到3個月後才返台。
重案/美女老師人間蒸發「浴室沾滿血」…凶手遭處無期定讞 1鐵證讓他無屍定罪
台北市女老師張靜華2001年神秘失蹤,警方在其住處發現107處血跡反應,循線查出男子李正位涉有重嫌。警方調查,李男曾於案發後盜刷張女信用卡,並將提款卡交付胞妹,指示對方提領存款。不僅如此,鑑識人員也在李男座車採集到大量血跡反應,經比對確定是張女血跡,雖未能找到屍體及凶器,仍依殺人罪嫌起訴。警方調查,張靜華與李正位於案發前2年,透過女方的黃姓摯友介紹認識,但2人並未進一步來往,張女後來也和一名吳姓男子交往。得知自己成了盜領存款的疑犯,李男胞妹喊冤,指提款卡是哥哥給她的,要求自己幫忙提領現金,她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卡片;另外,李女還透露,哥哥平常都以她的車代步。得到上述線索後,鑑識人員立即對該車輛進行採證,赫然發現駕駛座、後座、後車廂底墊等處,都有張女的血跡反應,且血滴流下來先浸染物體表面,滲透之後再往下滴,至少要數十毫升才可能發生類似情況,因此研判張女很可能已遭殺害。李正位返台後到案說明,辯稱張女欠他錢,自己才會盜刷其信用卡,否認殺人。由於李男始終不肯認罪,警方鍥而不捨進行採證,希望能找到張女屍體,無奈至今仍未能尋獲。雖然李正位不願供出行凶過程,死者、犯案凶器也未尋獲,一審法官仍依血跡等鐵證,判處李男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終李正位遭處無期徒刑定讞,成為國內司法史上,首起沒有屍體而定罪的案件。
重案/馬國女大生遭勒斃!變態魔「23小時沒睡」繞2百公里棄屍 命理師曝:怨魂跟著他
台北市近日發生大馬女學生命案,一名馬來西亞籍的24歲蔡姓女學生遭30歲陳姓男子殺害,震驚社會。事實上,這已不是第一次有外國女學生在台遇害,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鍾姓女大生,2年前在學校附近遭男子梁育誌擄走,因奮力抵抗男方侵犯,最後慘遭麻繩勒斃,被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警方調查,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當時還曾和同學通過電話,不料之後手機怎麼打都不通,讓友人驚覺不對勁,趕緊通知教官並報警,無奈未能阻止憾事發生;警方事後循線逮到28歲梁男,並在他的車內驗出血跡反應,同時查獲大量女用內褲,懷疑他就是開著該輛白牌車棄屍。事後,梁男坦承犯案,供稱先前曾在附近抓人,但沒成功,所以這次改用麻繩,而自己並不認識鍾姓死者,單純是看她落單,遂用麻繩把人拖上車意圖性侵,結果一時失手把對方勒斃,後來他為了掩蓋犯行,原想把屍體棄置在東山,但半路折返,伴屍長達19小時後,才決定將死者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梁育誌一審遭判死刑。(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命理師張旭初透露,鍾女在車上被勒斃後,其中3魂就緊緊跟著梁男,且怨氣相當深重,導致凶手倉皇不安,才會開車繞了200多公里,且整整23小時未能闔眼,明顯是遭到冤魂纏身;至於鍾女剩下的7魄,則會留在屍體旁或棄屍地點附近,靜靜等待有緣人發現,使得警方能迅速找到遺體位置。張旭初進一步指出,鍾女是馬來西亞人,如今命喪台灣,客死異鄉又無法入土為安,所以當她死後被丟棄在陌生的山區時,亡魂通常會手足無措,只記得遇到可怕的事,並不知道自己已不在人世,而此時轄區的土地公就會現身幫忙,除了替死者伸冤、幫助警方破案,也會秉告閻羅王,讓亡魂能夠盡快轉世投胎。今年3月,橋頭地院審結宣判,認為梁育誌沒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梁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全案仍在審理中。另外,鍾女家屬附帶民事求償2000萬元部分,則由橋頭地院審理中。
鬼月奇案1/浴室濺血!繼母測謊未過! 新北男消失12年差一步破案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羅姓男子2010年間失蹤,親友懷疑這不是單純失蹤案而是一起殺人命案,警方曾在其住家浴室內採證微量血跡,懷疑素來與羅男關係緊張的繼母張女涉有重嫌,且其繼母不僅測謊未過之後更離台赴美多年,相當可疑。但因至今未發現羅男屍骨也遍尋不到任何凶器,一個人如何憑空消失12年渺無音訊,親友料想羅男恐已遭遇不測,每當回想起這起奇案仍唏噓不已。本刊調查,羅男失蹤當時才34歲,身高175公分體重近90公斤,身材壯碩,他在超商工作專職大夜班,生活相當單純,羅男和父親以及繼母同住樹林區某公寓,他的父親是名老兵,1997年到大陸娶了曾有紅衛兵身分的張女當續弦妻。不過,羅男父親年紀越長身體狀況越不好,2010年住進安養院,房產也過到兒子名下,疑似此舉讓羅男身陷險境,以致他和繼母爭執頻繁,友人C先生表示「羅男曾說繼母想分父親的房子、存款」。2010年3月24日,羅男上午7點下班後,跟C先生見面閒聊後接著返家,中途還跟姊姊通電話「我要把電視搬走,不讓繼母看」,姊姊提醒他過兩天中午2人要見面云云,沒想到這竟成了姊弟倆最後一次對話。親友懷疑羅男「被消失」,警方在其家中浴室找到4處血跡反應,但換算血液量無法證明羅男已遭殺害。(圖/民眾提供)3月26日羅男姊姊依約而至,卻發現弟弟沒赴約,手機也沒接,姊姊直覺情況有異,開始透過各種管道尋人。3月28日傳來消息,羅男的車子停在距離住家約5分鐘的樹林軍人公墓,因為違規遭拖吊,警方從車上發現羅男住家搬來的電視,原來羅男住家巷弄狹窄,他平日將車停在公墓附近,再騎乘機車接駁往返,羅男的汽車遭拖吊、機車則停在住家一樓,但車主羅男仍舊音訊全無。也因為羅男和繼母頻繁口角爭執,親友懷疑來自大陸的繼母嫌疑重大,而繼母態度古怪,昔日和羅姊關係不對盤,這時她態度180度大轉變,相當熱心友善,甚至素來不愛打掃的她將家重新整理還換了擺設,當時羅男姊姊曾質問「是不是妳殺了弟弟?」繼母笑笑地撇清「怎麼可能?」還大吐苦水反控羅男對她態度很差,不僅想將她趕出門,更為了不讓她看電視,故意搬走電視機等。警方派遣鑑識人員到羅家採證,發現浴室有4處血跡反應,另外也將繼母帶回進行測謊且未通過,案情似乎呼之欲出,但仍差了一步。羅男最後一次跟姊姊通話,說要將家中電視搬走不讓繼母看,事後警方找到他的車違停在軍人公墓,而電視機赫然放在車內後座。(圖/方萬民攝)當年熟悉該案調查情形的員警直指,「找到的血跡換算下來不足以證明羅男死亡,如羅男不幸遇害,但未尋獲屍體骨骸加上沒有發現犯案刀械等工具,案情因此陷入泥沼。」羅男人間蒸發,案情遲遲未有進展,隔了3年,2014年繼母張女遠赴美國,直到羅男失蹤7年,法定宣告死亡,2020年姐姐繼承羅男房產後提出確認告訴,驚見繼母竟返台出庭,甚至回家搬走一些物品,她的舉動讓羅家親友百思不解,也更希望警方能重啟調查,找出真相。
鬼月奇案2/失蹤男繼母曾是紅衛兵 鄰居聞夜半剁刀聲疑「外省婆子害死他」
新北市一名身材壯碩的羅姓男子無故消失斷聯12年,親友鄰居懷疑曾是紅衛兵的大陸繼母涉有重嫌,更猜測「洗衣機藏屍」,但警方介入偵辦調查,除了發現浴室有4處血跡反應外,遍查線索仍一無所獲,案情膠著至今。鄰居表示曾聽到繼母半夜在剁東西的聲音,還看見她在燒東西,懷疑這根本不是失蹤案,大嘆「外省婆子害死他」。記者重回羅男老家,發現該處已經租給外勞,一名老鄰居表示羅男失蹤案還讓他歷歷在目,並直指羅男繼母嫌疑重大。「那個外省婆子害死他!」婦人說自己和羅家是老鄰居,與羅家父子熟識,「羅父年紀大沒牙齒,但張女竟故意買整顆花生給他吃」,夫妻關係不好加上張女脾氣不好講話又急又快,鄰人幾乎不太想搭理她。當年,鄰居們曾耳聞樓上傳來陣陣菜刀剁東西的聲音,接著張女又在金爐焚燒物品,「有鄰居覺得奇怪報警,但張女不讓人看她燒甚麼,警察來了也未硬要她打開。」事後就傳出羅男失蹤的消息,鄰居婆媽們覺得太奇怪,一致懷疑繼母跟羅男失蹤脫不了關係。羅男友人說他工作穩定、交友單純,沒理由無故搞失蹤,友人們曾到附近大圳尋人,但遍尋未果。(圖/方萬民攝)羅男另名友人T先生回憶,羅男生活單純工作穩定,沒欠債也沒女友,「他沒理由搞失蹤,我們一開始猜是不是發生車禍,還沿著羅男家後面的大水溝一路找,但一無所獲」。羅男不見人影,親友發現家中的洗衣機「故障」被拖走,也懷疑「洗衣機藏屍」,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回收業者但都未查出異狀,「能找的線索全查了,案情停滯至今。」T先生不禁唏噓,認為整起失蹤從頭到尾透著詭異,也留下未解謎團。時間經過12年,羅男姊姊當年因為高齡父親身體不好,直到父親過世都不敢透露弟弟失蹤,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承受,雖然情緒已稍稍平復,但每當想起依舊難以接受弟弟憑空消失,雖然已做了最壞打算,但心中仍尚存一絲期盼「盡快找到弟弟的下落,讓兇手能夠伏法!」其實,懸疑失蹤案不止一宗,台中一名阮姓男子的阿嬤無故失蹤7年,而他的大學女友更早在15年前人間蒸發,警方重啟調查後,發現阮男涉嫌殺害親阿嬤,且和母親合謀盜取其存款、保險金等,更從家中搜出阿嬤的整副假牙。經查阮男曾上網搜查「如何徒手殺人」、「失蹤定義」、「氰化物」、「絞肉機」等,偵辦員警認為他心思縝密具「人魔性格」,該案關鍵包括阮男如何下殺手、凶器為何?以及阿嬤和大學女友屍骨在哪?至今依舊成謎。檢方去年9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阮男,並建請法官求處死刑,不過由於欠缺直接證據,法院在今年2月判阮男無罪。羅男和繼母疑似因為要爭房產鬧出不愉快,警方清查所有線索,但羅男的失蹤案至今仍陷入膠著。(圖/民眾提供)
身心障礙男陳屍友人家門口 警靠「指甲血跡」揪出兇手
台中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邱姓男子,去年9月25日被發現陳屍在大甲區一間三合院前,現場無打鬥痕跡、且三合院陳姓屋主也辯稱不知為何家門前會出現屍體,但檢警追查發現,屋內地板、牆面等處都驗出有被害人血跡,認定李男是兇手,依傷害、遺棄致死罪起訴李男。起訴指出,60歲邱姓男子原本與姊姊同住,但與66歲李姓男子是酒友,經常會去找李男喝酒,去年7月間,邱男離家後就未再返家,被列為失蹤人口,直到9月25日晚間,有民眾發現李男位於中山路的房宅外有屍體,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確認死者是邱男。檢警偵辦此案並找上李男說明,但他一度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都住在戶籍地、已經多月未見過邱男,更強調不知道為何屍體會在自家門外。但檢警調查發現,李男房宅內的地板、牆面與床墊都有邱男的血跡反應,且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李男曾於9月21日下午穿著沾有血跡的衣褲外出,經搜查李男住處,果然發現殘留有血跡的剪刀及血衣、血褲,經比對,剪刀與衣物上的血跡確實與邱男相符。法醫驗屍發現,邱男的頸部、胸前有7處遭銳器刺殺的傷口,後頸與後背也有9處開放性傷口及6處撕裂傷,且其四肢有多處大片瘀傷,他因皮下軟組織肌肉出血,受傷後無法自救,而李男也未即時將邱男送醫救治,才導致他死亡。檢察官認為,李男以銳器傷害邱男後,還對他的傷勢置之不理,甚至將邱放置在自家屋內任由其傷重不治,最後因失血過多、橫紋肌溶解症死亡,依傷害、遺棄致死罪起訴李男。
台中碩士情侶聯手弒父…男友冷血「腳夾遺體」棄屍 警衛爸省吃儉用養出啃老女
台中市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32歲江姓女子,因不滿被57歲父親阻止與同樣擁有碩士學歷的張姓男友交往,以及不願繼續支付留學費用,居然與男友聯手用榔頭殺害父親,接著再棄屍山中。當地居民表示,江姓父親在國小擔任警衛,省吃儉用養3名子女,並供大女兒出國念書,沒想到卻成惡夢。據了解,江姓父親27日深夜下班後,遇到江姓大女兒與張姓男友找他談判,雙方一言不合起口角,沒想到就被張男用榔頭砸頭,當場死亡。江姓大女兒見父親倒地後,竟沒有把人送醫,而是與張姓男友聯手把父親的屍體載往山中棄屍。碩士情侶殺害江姓父親,並棄屍太平黃竹坑山區。(圖/警方提供)由於江姓父親在與江姓大女兒、張男談判前,曾打電話告知二女兒,因此整晚沒回家,讓二女兒相當擔心,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男與江姓大女兒凌晨一前一後騎機車駛往太平山,且張男的前方、龍頭處似乎趴著一個人,可離奇的是,回程後,張男前方已沒有東西,並且中途還將車輛停放在路邊,轉搭江女的車離開。江女聯手男友殺害父親。(圖/翻攝自江女臉書)警方之後在山區找到江姓父親的遺體,並在機車腳踏墊驗出血跡反應。江姓大女兒與張男一開始還裝傻不肯承認犯行,直到警方拿出證據才承認。江女供稱,父親阻止她與男友交往,加上父親不但不幫忙她出國留學的費用,還萬般阻撓,因此對父親非常不諒解,全案依殺人罪偵辦。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棄屍時,竟是用腳夾住江姓父親的遺體,行徑相當冷血;另外據當地民眾表示,江男擔任國小警衛收入有限,仍省吃儉用給大女兒出國念書,原以為可以讓大女兒頂著留學光環找到好工作,沒想到是惡夢開始,大女兒返台後一直沒工作,沒錢就向父親伸手要,還交一個不務正業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