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
」判決書寫錯時間…嫌犯4年刑期變3年 提早1年出獄現況曝
太粗心的錯誤!中國一名男子,2年前因為犯了敲詐勒索和虛假訴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21年1月正式服役,不過判決書卻寫錯,把刑期開始時間寫成2020年1月,以致於原本2025年才期滿的他,在2024年1月就出獄,整整提早了1年。據了解,衛男今年55歲,育有一對女子,女兒已經在工作,兒子還在念國中,因為犯下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判決書上寫道,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開頭處寫明,衛男2021年1月20日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被刑事拘留,也就是說,實際羈押開始時間為2021年1月20日,正確的出獄時間應為2025年1月19日,因此衛男在10月12日再度被收押。紀委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該案件事法院錯誤導致,檢察院有介入。法院則表示,該案件基層法院已經有了處理結果,可以與基層法院聯繫,不過多個部分目前均拒絕回應。衛男女兒表示,身為家屬,他們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糾正錯誤」就結束了,父親被判刑時兒子還小,如今已經國三,她到現在還沒有告訴孩子這件事,怕影響到課業,也只能放棄打工回家陪伴兒子。衛男女兒提出3大訴求,1是讓父親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2是法院書面道歉,3是對家庭造成的影響負責。
只因1個簽名 包租婆遭起訴欠款45萬「連輸2官司」
防人之心不可無!中國上海有一名包租婆,靠著收商鋪的租金過活,幾十年下來,生活算是衣食無缺,直到她告知房客要漲租,不到幾周後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原因是租客向她討10萬人民幣(約45萬新台幣)借款,但自己明明沒有借錢,才發現是掉進一場精心策畫的騙局。根據《看看新聞》報導,朱翠芳在青浦白鶴鎮有一棟房子,樓下的門面房在2003年租給祁姓男子,房租開始是一年1.6萬人民幣,每年略漲一些,2016年約定的房租是3.2萬人民幣。到了2017年,她打算將房租漲到4萬人民幣,但是提出漲價後不久,就收到法院傳票。借據上確實是朱翠芳的簽名。(圖/翻攝自看看新聞)祁男堅稱,朱翠芳以買房為名,向他借款10萬人民幣,還要他一次支付4年房租,甚至出示一份款和租房協議的字條,上面寫明:「朱翠芳收到祁男支付的房租16萬元(人民幣),並向祁男借款10萬元(人民幣)」,還有朱翠芳的簽名和聯電話。朱翠芳傻眼至極,因為她不記得自己有借過錢,也沒有簽過這樣的合約,但筆跡鑑定確實是她本人所寫,因此祁男打贏了官司。對此,朱翠芳不服氣,反告對方,要把房子收回來。殊不知第2次官司,雙方進行測謊,祁男通過了,她卻沒有通過,祁男還找了幾名證人,於是又贏了官司。祁男被判2年半有期徒刑,並罰款1萬人民幣。(圖/翻攝自看看新聞)朱翠芳輸了2場官司,多出26萬人民幣的債務,還花了近5萬人民幣的律師費,還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名下的銀行卡都被凍結,房子也面臨被查封的地步,讓她身心俱疲,後來仍決定上訴。法官發現案子的疑點,警方立案後進行真,原來「證人」是作假證,進而將涉案的祁男逮捕,起初一概不承認,直到被關押9個月,才坦承主使他人作假證,但仍否認其他犯罪內容。要是沒簽過字條,那張借據是怎麼產生的?時間回到2016年,朱翠芳買了一棟房子,由於新買的房子價格略高,所以決定漲租金,當她向祁男收完租金準備離開,對方拿起一疊紙,要她留下名字和電話,聲稱以後方便聯繫,結果就落入圈套。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祁男終究沒逃過法律制裁,因涉犯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被判處2年半有期徒刑,並處1萬人民幣罰金,也終於還朱翠芳一個清白。
酒後吵架誤殺對方 竟將死者房產占為己有10多年
浙江去年發生一起房屋買賣協議造假一案,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此案竟牽扯10多年前的一起殺人案。一名袁姓老爺,在11年前將自己的好友殺害,隨後便住入他的房子10多年,並將房屋占為己有,直到近年,他被通知舊房屋拆遷可以獲得高金額的款項,袁姓男子想將這筆錢拿到手,便偽造房屋買賣協議,不料卻被法官識破,才順利將10多年前的殺人案成功破案。2009年10月,袁姓男子以及被害人江姓男子一同到浙江討債,晚飯時喝了不少酒,雙方在酒後發生口角大打出手,情緒失控的袁男撿起地上的石頭向江男砸了好幾下,直到江男倒在血泊中醫動也不動,袁男隨即拿走江男的包包和證件,逃回老家奉化。逃回老家後,袁男將江男的家占為己有,住了10多年,因為自己的兒子即將結婚,他打算把這棟房子送給兒子當作婚房。直到2019年,這棟房子被認定為危房,開始規劃拆遷,那棟房子居然可以得到非常高的拆遷費,但由於房子是登記在江男名下,於是袁男想到一招偷天換日,偽造「房屋買賣協議」,沒想到卻被法院識破。另一方面,江男的屍體在被殺後隔天被發現,但因為面部血肉模糊難以分辨,死者的身分就成了一個謎,10多年來,也沒有人來認屍。直到2020年,在科技的進步下,才將死者的身分找到,正是那位住在奉化的江姓男子。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就發現,房屋買賣協議的日期,竟是江男死後3個月簽訂的,法官依靠這點更進一步詳查後發現,房屋買賣協議中的紅色印章顏色非常新,居然還滲透到了案卷的前後幾頁,如果是10幾年前就簽訂的協議,印泥早就該乾透了。在法庭中,袁男不但不認罪,更收買鄰居做偽證,更辯稱江男當時是跟一名女子有情感糾紛,有人來他家鬧,房子急於出售,所以簽完協議錢拿了他就走了,我再也沒有見過他。但因為袁男有簽名蓋章的買房協議,還有鄰居以及社區居委會的證明,法院判決該買房協議有效。查明事發經過後,奉化區檢察院提請寧波市檢察院對該虛假訴訟案提起抗訴,同年底法院做出改判,將連繫江男的兒子繼承領取拆遷費,還有江男被害案的40萬賠償。
男子討665萬借款…妻卻辯「對方已還533萬」 追查發現超綠真相
中國一名張先生自2012年開始借錢給董先生,月利率為3%,到了2016年借款本金已經翻到151萬多(人民幣,下同),他便要求對方歸還本金和利息,甚至告上法院。沒想到妻子作為案件第3人出庭,作證稱「121萬元都還清了」,氣得張先生直呼:「你們這是惡意串通!」根據《錢江晚報》報導,,董先生因為資金周轉多次向張先生借錢,2012年12月第一次借款30萬,後來又借了幾次,借款本金合計50萬元,月利率為3%,因董先生未按約還錢,張先生隔一段時間就重新簽訂借款合約,將之前未還款產生的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到了2016年8月簽訂的借款合約,董先生的借款本金已經高達151萬多元。張先生拿著借款合約,起訴要求董先生歸還本金151萬多元及利息。第一次開庭時,董先生拿出11張由張先生妻子羅女士出具的借條,聲稱已經還了121萬元,借條上載名借款本息已全部結清,認為應駁回張先生的訴請。對此,張先生表示他是第一次聽到董先生已還錢的說法,不久似乎明白了什麼,「我不認可,你在我服刑的時候開我的車和我老婆約會,還留下20多次違章處罰記錄,你們是惡意串通、捏造了還款事實!」張先生認為妻子和董先生串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據了解,張先生和羅女士在2019年結婚,但結婚2個多月就因非法拘禁罪被關,起初他希望妻子可以幫忙打理公司,但後來夫妻感情惡化,而且聯繫不上妻子。在服刑期間,他從探視的員工口中得知妻子和董先生的關係不一般的傳聞。2020年10月期滿出獄,卻還是連絡不上人,直到法庭上才再度遇到。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過往種種加上這些借條,讓他合理懷疑妻子和被告存在虛假訴訟行為。羅女士否認張先生的指控,透露夫妻關係惡化是因為張先生在婚前、婚後都跟她借了不少錢,還讓她抵押她父母的防去貸款給公司用。在張先生出獄後,她還起訴要求離婚過。同時,她也為董先生作證,自2019年開始,收到董先生歸還的92萬現金,她把部分的錢存到銀行,剩下的92萬是透過其他銀行轉帳,另外還提交35萬多、16萬多、12萬多的銀行存款單等證據,而其他現金均用於還債和日常開銷。法院審理認為,即便有羅女士的解釋,案件還是存在許多不合理之處,並發現羅女士提交的35萬多、16萬多現金存款單顯示,存款金額不是整數,分別有著2角五分3角三分。因此,立刻去銀行調查取證,得知2筆款項來自羅女士及其兒子的定期存款本息,認為上述事實足以認定羅女士和董先生惡意串通,虛構還款事實,並就此提交虛假借條等證據,情節嚴重,構成虛假訴訟,不採信董先生的說法。最後,法院判決董先生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返還張先生借款本金50萬元,並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20萬多元。另外,法院也就羅女士和董先生的虛假訴訟行為,出具罰款決定書,判每人罰款10萬元的處罰。2人不服判決申請覆議,但遭到駁回,由於羅女士和董先生均未繳交罰款,被法院發起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