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車禍 行人 詐騙 超商 違規追打小艦長卻無視國軍演奏日本帝國軍歌 退輔會主委被藍委問到無言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天在立院質詢時說,今年八月,她曾接到非常多退將抗議,因為8月嘉義空軍基地開放民眾參觀,國防部三軍儀隊在當天於基地中演奏的日本自衛隊的進行曲「軍艦」,質詢退輔會主委嚴德發,是否知道此事,覺得這樣的安排是否妥適?嚴德發答詢,他曾在媒體看過該則新聞,感覺三軍儀隊近年都在表演節目上不斷做一些調整、變化,多元化的改變,包括在雙十國慶府前廣場上表演也都有做過調整。徐巧芯追問嚴德發,是否知道「軍艦」這首歌的起源?嚴德發表示不清楚。徐巧芯指出,「軍艦」原本是二戰時期的日本帝國海軍軍艦進行曲,外界對於國軍儀隊在國軍基地演奏該曲目,多所批評與質疑,因為這是一首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軍歌。徐巧芯表示,嘉義空軍基地之所以在8月14日開放,是因為要慶祝八一四空軍節,而該節日的源起,就是為紀念中華民國空軍第四驅逐機大隊大隊長高志航,在1987年8月14日上海松滬會戰中,擊落侵略中華民國的日本海軍航空隊96式陸空轟炸機,戰績傲人。徐巧芯進一步指出,駐守在嘉義空軍基地的空軍第四聯隊,正好就是高志航當年曾經待過的部隊,空軍在紀念先賢先烈的日子裡,在高志航駐守過的基地演唱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軍歌,這樣合適嗎?嚴德發聽到徐巧芯的質詢內容,則表示,如果「軍艦」是日本自衛隊海軍軍歌,有此由來,在國軍基地演奏該日本軍歌,確實很不適合。徐巧芯也追問,當國軍退伍軍人,自費前往中國大陸,參觀珠海國際航空展,就被人提議應該砍月退俸,國軍在自己的國土基地上,高唱日本自衛隊軍歌又該當何罪?非常多的空軍退將老兵聽到國軍演奏日本軍歌,非常憤怒,因為他們曾與日軍正面作戰過,甚或這些老兵的遺族也難接受,演奏日本軍歌的國軍是否也要處罰?嚴德發則沉默無語。被網友暱稱為「小艦長」的退役海軍少校艦長呂禮詩,日前自費參觀大陸珠海航展時,接受陸媒採訪時脫口而出「我們中國有多強」,激怒民進黨立委,擬提案修法,要將「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對象。退輔會主委嚴德發今日也呼應綠委的譴責,批評呂禮詩言論不當,嚴重傷害了國家尊嚴,摧毀了軍人的核心價值。
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被爆大力提拔謝宜容!許銘春正面回應 道歉「錯失接住同仁機會」
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疑因無法承受職場霸凌,於4日在辦公室選擇輕生。事件發生後,有同僚在網路爆料,指責分署長謝宜容是罪魁禍首,甚至傳出早在今年2月就有同仁向勞動部提出陳情,而謝宜容被約談後,反而威脅要處罰告密者,因此外界普遍質疑,謝宜容背後是否有強大靠山,對此,被爆料曾大力提拔謝宜容的前勞動部長許銘春也公開回應此事。有消息指出,謝宜容出身望族,丈夫家世亦非凡。由於家族背景雄厚,她在公職生涯中不僅無經濟壓力,還享有家族金援,在官場中展現出卓越的公關能力。後來進入中央政府任職,並在前勞動部長許銘春的支持下迅速晉升,從部長室秘書到2023年2月晉升為分署長。此次霸凌事件爆發後,勞動部副部長何佩珊強調,這並非與謝宜容的個人行為直接相關,外界認為這是在幫謝宜容開脫,質疑是否正因謝宜容有強大靠山,才有如此待遇。此外,有消息指出,早在今年2月,就有同仁向勞動部提出陳情,反映職場霸凌問題,但卻遭到謝宜容威脅要處罰告密者,且當時約談謝宜容的政務次長王安邦不久後便離職。許銘春作為當時的勞動部長,今日也公開回應此事。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她表示,分署長的職位調整屬於署長的權限,自己尊重此決定,並強調並未直接參與謝宜容的提拔。對於事件發生在自己任內,她直言不知情,並表示自己與外界一樣,是通過媒體報導才得知事件細節。許銘春提到,當時王安邦次長與謝宜容約談後,應該有向上呈報,但顯然存在疏漏。她強調,對於職場霸凌,自己秉持零容忍的立場,若接獲陳情,會立即交由政風處查辦,並依據調查結果進行懲處或為當事人澄清。至於王安邦次長的離職,許銘春表示,王安邦在520後仍留任勞動部,直到9月才離職,她認為,不能將其離職與此次事件過度連結,這樣的推論過於牽強。她也遺憾的說,由於沒有及時呈報,錯失了處理同仁問題的機會,「當時就是因為沒有呈報,所以錯失了接住同仁的機會,我作為一個當時候的勞動部長,我都要承受」。
勞發署傳2月就有陳情信!近年職場霸凌案翻倍 115名雇主僅罰386萬
近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傳出39歲公務員於辦公室內輕生事件,疑因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引發社會譁然。勞動部雖於19日公布調查結果稱「無法證明有實際霸凌」,但此說法未能平息外界怒火,反而招致更多批評。陳情信投訴謝宜容涉嫌霸凌陳情信投訴謝宜容涉嫌霸凌,政務次長王安邦因此曾約談謝姓分署署長。謝姓分署署長當時表示會謹言慎行,但隨後傳出她私下怒斥要揪出「內鬼」且王安邦不久後便突然提出辭職,而勞動部也未採取有效處置,外界懷疑此事件與謝姓分署署長背後可能存在的勢力有關。勞動部也於20日召開考績會,針對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事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處,明確劃分責任並依法追究,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並免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並由部長何佩珊決定將其調離主管職;北分署副分署長李燕玲記申誡2次;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劉麗利記小過1次。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將按照考績會決議,迅速完成相關程序,並著手檢視內部管理機制。根據勞動部官網統計顯示,勞資爭議案件涉及人數的統計結果,2022年共有3萬1284人(截至同年8月為2萬6679人),2023年則增至11萬8667人(截至同年8月為9萬0245人),而2024年截至8月的人數為1萬3440人,今年人數明顯低於往年及去年、前年的同期數據。此外,根據《ETtoday財經雲》報導,近年來涉及霸凌等「不良雇主」的案件數量翻倍增長,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裁罰統計,2020年和2021年分別僅有10件和7件案件被處罰,而在2022年則激增至59件,2023年為26件,今年截至10月底已有13件。過去5年共有115件黑心雇主案件被揭發並處罰,但總罰鍰僅為386萬元。
累計1~10月無照累犯2萬多件 交部研擬調升罰鍰上限
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10月累積取締無照駕駛有2萬9494件,每件罰1萬2000元,其中屬5年內2次以上無照違規累犯高達2萬2225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更重,須罰2萬4000元,占整體約7成5。進一步分析無照違規年齡層,未滿18歲約占12.5%,18至24歲約占23.7%,未滿25歲年輕族群占近4成。新北警強調,無照駕駛太危險,發生事故害人害己,所以特別將無照駕駛納入加強重點取締項目,同時也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溯源舉發車輛所有人,強化所有人管理責任,亦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防止駕駛人再趁隙違規駕駛。此外,18歲以下無照駕駛行為,不單是交通安全課題而已,更是社會安全問題,須由學校深化與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另家庭教育的養成,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亦非常重要,所以只要取締18歲以下無照駕駛者,將通知其家長知悉其未成年孩子涉有無照駕駛外,亦會函請教育局及警察局少年隊進行後續關懷輔導及約制訪談,加強個案法治觀念及交通安全知識宣導,以減少未成年族群因為家庭及環境等因素,造成無照駕駛或危險駕駛行為發生。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交通部近期也研議修正無照駕駛罰則,除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外,並將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如無照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面臨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罰,循立法程序來推動上述項目。
小貨車一路奔馳!驚見「外國男吊後方」搭順風車 道路奇觀網看傻
台北市中山區17日驚見驚險場面!一名外籍男子不知為何整個人懸掛在一輛小貨車後方,但貨車駕駛疑似並未發現異樣,仍持續高速行駛在道路上,怎料男子一時沒踩穩,竟直接摔落在地,差點遭後方來車輾過,畫面險象環生。近日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以「到底為啥會有一個外國人趴在發財車上?」為題PO出影片,從畫面中可見,一輛小貨車深夜行駛在台北市中山區濱江街,詭異的是車身後方竟還攀附著一名外國男子,且不停用手拍打著車頂,直至小貨車要開上建國高架前,男子疑似不小心踩空,整個人從貨車上跌落,在路面上滾了一圈,所幸後方車輛及時閃避,才未釀成傷亡憾事。外籍男子疑似不小心踩空,整個人從貨車上跌落,在路面上滾了一圈。(圖/擷取自YouTube/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影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熱議,「是成龍嗎?」、「這是失傳已久的『金蛇纏黏手』!」、「中國古拳法的最高奧義『鎖』,必須使用『貨車訓練大法』訓練」、「沒想到可以看到中國古拳法的訓練過程」、「在拍凸槌特派員?」、「地獄式死亡特訓。」對此,轄區中山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經檢視影片畫面,該行為人無故攀附在小貨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可處500元罰鍰,後續將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案經了解,若有車廂以外載客情形,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北市街頭奇景!他攀小貨車掛帆布架上狂晃 警調監視器揪人
北市中山區街頭奇景!社群平台上近日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出一名男子整個人掛在一輛小貨車的帆布架上,整個人還隨著小貨車的進行一路搖搖晃晃,畫面相當驚險。對此,轄區中山分局也說明表示,目前暫時未受理相關報案或檢舉紀錄,針對影片中行為人整個人掛在小貨車上的行為,後續釐清事實後也將依法開罰。網路上近日流傳一段影片,有一名男子因不明原因整個人直接掛在一輛小貨車的後方帆布架上,隨著小貨車的一路前行,男子也隨著車身的晃動搖搖擺擺,看起來相當驚悚。據了解,由於小貨車在行經前一個路口時,並未發現有人懸掛在小貨車上,初步研判可能為該名男子喝醉酒跳上去,或是因玩大冒險輸了才會做出類似舉動,但詳細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影片一PO出後也瞬間引起網友熱議,轄區中山分局也回應指出,後續將連繫車主到案說明,以進一步釐清駕駛與行為人是否認識。中山分局指出,目前該時段中,警方未受理相關報案或檢舉紀錄,不過影片中該行為人無故攀附在小貨車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500元罰鍰。警方也將聯繫車主說明釐清,若其違規載客屬實,恐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汽車裝載時,有車廂以外載客,得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中山分局呼籲民眾,不應有危險行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不爽下屬離職害工作增加!台電女課長持鐮刀怒砍下屬工位洩恨 發洩代價出爐
近期,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受上司霸凌輕生,再度引起社會對職場議題的關注。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起極端職場衝突事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持鐮刀對李女辦公桌椅多次劈砍、亂砸,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姓課長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辦公室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與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無法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沒想到卻發現竟是直屬主管所為。對此,李員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並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此外,李員認為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楊女「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定與恐嚇罪要件不符。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他腳踏4條船只為「騙3人錢取悅1人」 被逮喊:她們都是自願的
大陸男子王林(以下皆為化名)喜歡女子程燕,但身為打工仔,擔心對方看不上自己,於是虛構了「鑽石王老五」身份,靠著同時和另外3名女性交往,從3人身上騙取人民幣54萬多元(約新台幣241萬元),全用來取悅程燕。面對檢方訊問,王林不承認詐騙,竟稱「她們都是自願和我戀愛,自願給我轉錢的」。《頭條新聞》報導,王林將離異單身女性作為詐騙目標,通過微信與劉漁、吳曉曉、蘇紅等3人聊天培養感情,並進一步取得信任。在確定關係後,王林便利用偽造病歷、註冊多個微信帳號分飾朋友、同事等角色,編造自己和家人生病,甚至父母親屬及本人去世無錢辦理後事等事由詐騙,共騙得54萬多元。據了解,王林的4位「情人」中,只有程燕是正牌女友,2人在男方認識3名被害人前開始交往。由於王林很喜歡程燕,但他沒房沒車、離過婚,還有一個孩子,認為女方肯定看不上自己,於是便在程燕面前虛構出有房、有車、開公司做生意的身份,並謊稱家中父母已經去世,沒有其他親人等。每次騙取被害人錢財後,王林都會謊稱是做生意賺的,並帶著程燕遊山玩水,為她買手機、金戒指、衣服、鞋子等物,出手十分闊綽。直到王林落網,程燕才意識到對方說的全是謊話,心碎之餘立即整理了男友給自己購買的貴重物品等,全數上交給公安機關。武功縣檢察院認定王林詐騙數額巨大,且多次實施犯案,拒不退賠被害人損失,社會危險性大,依法批准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發現,被害人被騙的錢財中,不僅包含了自己多年的積蓄,還有部分是向親友籌集的借款及網路貸款,顯示被害人此刻面臨著巨大的生活壓力。面對檢方訊問,王林不承認詐騙,稱「她們都是自願和我戀愛,自願給我轉錢的」,只是自己暫時還不出來。經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王林才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及被害人因詐騙面臨的生活困境,於是透過家屬將剩餘詐騙所得上交,同時向3人道歉,承諾出獄後會盡力補償損失,並簽署了認罪具結書。去年11月29日,武功縣檢察院以王林涉嫌詐騙罪,將其起訴至武功縣法院。經過相關審理程序,法院於今年1月29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
撤「揭弊者」草案遭藍白擋下 林月琴:程序委員會變太上皇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19日)討論院會議程,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提案撤回自己所提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卻經民眾黨立委以「黨團反對」為由,提案不讓林撤案,在藍、白聯手表決下通過。林月琴說,她為了讓法案更完備而要撤案重新研議,卻遭在野黨立委阻擋,痛批藍白又秀下限,質疑民眾黨已成為一言堂。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出6個版本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執政黨則有林月琴所提版本,行政院則未提出的版本。林月琴今日在程序委員會中提案要求撤回自己的提案,遭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提案反對。林月琴提出,過去三黨都有撤案的經驗,她想把內容修得更完整,為何要阻擋?但最後在藍白人數優勢下,林月琴撤案失敗。林月琴說,在他初任立委時,就提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當時是基於希望能為台灣更好,但在提案後,有些民間團體夥伴提醒,草案的文字部分可以再細究,避免誤會或造成勞資雙方緊張。林月琴禦,她思考後同意夥伴的提醒,認為每位立委在立法過程應追求盡量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因此,希望先撤案,後續與團體討論後修改。但,今天程序委員會,民眾黨竟然阻止她撤案,還用藍白人數壓力硬是表決反對撤案,林國成委員還大聲喊「這是我們權力」,會後還跟林月琴說,反對撤案是民眾黨立院黨團的決定,他要回去跟黃國昌溝通。「立委撤案權益來自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保障,這也是希望每位認真立委追求立法過程更完善。」林月琴說,去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2條才剛三讀通過,民眾黨竟又大搞烏龍重新提案,但當時民進黨也並未阻擋。林月琴說,今天無論各黨都有可能有撤案需求,今天假使國民黨扛不住社會壓力,要求翁曉玲撤案刪除「吳思懷條款」(處罰退將參加中國大陸活動時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行為)難道追求修法完善,程序委員會要變太上皇阻擋?
台南國小棒球隊深夜路旁「鴨子走路」訓練 恐違交通規定遭罰款
台南市18日晚間發生一起引起社會關注的事件,數名學生在市區大馬路旁進行一項特殊的體能訓練「鴨子走路」,這一場景不僅讓民眾覺得非常危險,也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討論,這些學生當時身穿深色衣物,並未配戴任何反光裝置或亮色衣物,從而大幅降低了夜間行駛車輛的可見度,網友迅速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相關影片,並提醒大家要小心行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事後,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該事件的地點應為台南市北區的公園南路與富北街口交界處,並且發生的時間大約是傍晚6點多,經過進一步了解,這些學生並非隨意在路上進行訓練,而是來自外縣市某國小的棒球隊,當時正南下前往參加巨人盃少棒比賽,根據影片內容,這些學生在教練的指導下進行「鴨子走路」訓練,這項動作通常被用來增強腿部肌肉力量及體能。儘管這樣的訓練對學生的體能提升有一定幫助,但在繁忙的市區大馬路上進行卻顯得非常不妥。尤其是當學生們穿著深色衣物,並且沒有佩戴反光背心等防護設備,行駛中的車輛如果不加以注意,極有可能發生意外。台南市警六分局對此事件進行了後續調查,並認為,儘管學生和教練的活動並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為了提高夜間訓練的安全性,相關人員應該穿著亮色衣物或佩戴反光裝備,從而增加可見度,減少潛在的交通危險。交警大隊表示,經過檢視事件影片後,認為這樣的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中所述的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該條文規定,若發現此類行為,違規者將被處以500元的罰鍰。
桃園台15線驚見豬仔「降肉」!往屠宰場中摔落 嚇壞後車急閃避
桃園市大園區18日發生豬隻掉落事故,1名陶姓男子駕駛貨車載送豬隻過程中,疑未妥善固定,導致其中1隻大黑豬不慎摔落至車道上,造成後方往來車輛交通受阻,恰巧巡邏員警見狀,立馬上前指揮交通,同時循線通知駕駛陶男前來,經眾人協力才成功將牠搬運上車,所幸此次事故並未導致其他事故發生。據了解,竹圍派出所員警上午8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台15線國際路二段與中央路口處,竟目擊1隻200台斤的大黑豬坐在內側車道上,導致路過車輛皆紛紛繞道閃避,再加上當時恰逢上班尖峰時段,整起場面相當驚險,員警隨即將巡邏車駛至該處掩護,並啟動警示燈示意後方車輛注意。警方表示,員警一邊在現場疏導車流,一邊調閱監視器循線聯繫車主陶男,陶男得知後趕緊返回現場,並供稱自己是是養豬場業主,當時正要運送豬隻至屠宰場,牠清點數目時發現少了1隻,隨即沿原路返回尋找,幸虧被員警及時發現才未造成其他意外,最終成功將大黑豬送上貨車,結束該起驚魂記。警方說明,駕駛行駛途中應將裝載物品嚴密覆蓋並捆紮牢固,若發生類似情形,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
轉彎未禮讓「撞傷2路人」!台南小黃運將下場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打造友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儘管新法已經上路逾1年,因未禮讓行人而導致的車禍事故仍時有耳聞,台南市中西區昨(17日)晚間發生人車擦撞意外,一名駕駛計程車的劉姓男子轉彎時不慎撞上2路人,所幸傷者並無大礙,而肇事計程車司機的下場也曝光。據了解,該起車禍事故發生於17日晚間7時許,當時劉男駕駛計程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保安路口欲左轉時,疑未停下禮讓路人先行,隨即衝撞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2名民眾,幸好2人僅輕微擦挫傷。對此,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針對劉姓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可處駕駛人7200元至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吊扣駕駛執照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遭台灣基進告發違反國安法 翁曉玲:基進黨已經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退將赴中參與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為的處罰,引起爭議。台灣基進今(18)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對此,翁曉玲回應,台灣基進黨綱稱要消滅中華民國、打倒國民黨,地檢署應該去調查是否有構成《憲法》違憲政黨條件。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今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並表示國民黨若不認同翁曉玲主張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應直接開除黨籍,否則就是默認翁曉玲的各種提案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對此,翁曉玲稍早受訪時指出,台灣基進黨綱主要的目標,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打倒國民黨,這樣的政黨違反中華民國存在,還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翁曉玲呼籲地檢署,應該要去調查、偵查基進黨,有沒有構成《憲法》違憲政黨的條件,今天台灣基進黨告發自己,稱自己有不當言論、提案、妨害國家安全,「請問具體事證在哪裡?台灣基進黨已經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政黨,企圖透過訴訟,要來要脅立委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法案,這樣行為是非常的惡劣,很惡質的。」翁曉玲認為,同時基進黨自己本身的行為就已經是破壞中華民國的存在,已經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內政部應該比照偵辦統促黨的作為,去了解台灣基進過去期間,他們設立目的和行為,是否違反政黨法、憲法相關規定。
玩具車開上路要當心 最高可罰3600元
玩具車開上路,當心傷荷包!16日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傳1段影片,內容為1名女子駕駛玩具車於新北市三重區的街道上行進,警方表示,玩具車開上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除了法規允許的交通工具外,其餘運輸器具任意上路都可能挨罰,不可不慎。該影片是上周六被上傳到社群影音群組「社會事新聞影音」,內容僅有短短16秒,為1名女子駕駛1輛白色玩具車,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畫面還仿效電視新聞加上字幕圖卡,標註地點在新北、日期為11月16日,標題則為「玩具車開上路」。後來經查,影片拍攝地點疑似在三重的仁愛街,轄區警方接獲詢問後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可處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檢視影片後指出,雖然女子的行為明確違反道路相關法規,但因影片沒有確切拍攝時間,以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分不明確,因此相關違規行為未能舉發。警方強調,除了法定交通工具外,其他個人行動運輸器具,例如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都是不允許於道路上行駛的,同時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使用該類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或人行道,避免造成自己與他人不必要的危險,同時也違反交通法規,造成荷包失血。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誇張!新北女「坐電動玩具車」過馬路還發文 最高恐罰3600元
電動玩具車一般都只會在公園或遊樂場看到,但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有民眾目擊1名女子開著玩具車從斑馬線上駛至對街,其友人甚至拍下過程並發布至網路上,據悉4月間也曾發生類似情形,林口區有一名男童開著卡丁車緊跟在騎機車的媽媽後方,把危險行為當作有趣,依法最高可罰3600元罰鍰。 據了解,1名身穿吊帶褲且頭紮髮髻的女子,蹲坐在電動玩具車裡,甚至行駛在仁愛路斑馬線欲橫越到對街,整起過程全被一旁友人從後方拍下,事後還把危險當有趣的行為上傳至網路上,殊不知此舉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另外因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警方未能依法舉發。 林口區2024年4月22日時也發生類似的危險情事,1名媽媽騎機車行駛在忠孝路與忠孝路616巷時,沒想到男童竟開著兒童卡丁車在後方馬路上馳騁,當時甚至有機車從旁呼嘯而過,男童行為不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終警方將依法向媽媽將進行開罰。
沒注意要搭車!68歲翁肉身擋公車5分鐘 司機遭開罰扣款
高雄市七賢一路16日傍晚發生一起交通爭議事件,一名68歲拄拐杖的呂姓老翁因未能搭上205路公車,憤而站在路中攔截公車理論。後續經相關單位調查後,發現是司機誤判呂姓老翁要搭計程車,所以直接開車離去。最終,該名司機也被開罰扣款。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16日晚間6點45分左右,當時呂男在七賢路上的中山一路站欲搭乘港都客運205路公車。但由於站牌附近有計程車行駛,導致公車司機誤判呂男是要搭乘計程車,所以未依規定停靠讓乘客上車,直接轉向內側車道離開。呂男隨後在公車停等紅燈時,站到車前要求理論,時間長達5分鐘之久。後續高雄市交通局調查後表示,雖然該名公車司機在靠站時有將車速降至每小時30公里以下,但未按規定慢速依序進站,就提前轉向內車道,違反了相關規定。交通局表示將依補貼作業規定對業者開罰扣款,並將此事納入公車服務品質評鑑扣分項目,同時要求港都客運加強駕駛員的行車教育訓練。而新興分局則表示,根據港都客運提供的行車紀錄畫面,確認呂男有站立於公車前阻擋行駛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此外,由於公車司機可能對呂男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警方將通知呂男到案說明,除開立違規罰單外,也會將案件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