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死
」 死刑 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 釋憲 合憲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醉漢隨機砍殺女學生!行兇後赤腳大笑去酒吧
南韓近日驚傳醉漢隨機殺人案,30歲的兇嫌樸大成,在上個月26日午夜,酒後跟蹤並殺害了素昧平生的18歲女高中生。案發後他脫鞋逃跑,並被電視台拍到赤腳走在街上大笑,然後還跑到1間酒吧喝了半杯啤酒,接著在外面遊蕩時,又與路人發生爭執,最終才被警方逮捕。然而,樸大成事後卻告訴警方,「我什麼都不記得了,因為我喝了酒。」該事件也引發南韓社會一陣譁然,呼籲嚴懲兇嫌。樸大成於上月26日午夜左右,在位於全羅南道順天市喬禮洞的店鋪廚房拿出菜刀後出門。據悉,他在這家店裡寄宿了3個月,並在出門前灌了4瓶燒酒。樸大成犯罪前遇到的第1個人是1名計程車司機,他當時經過樸大成的商店,見到樸大成在人行道上徘徊,便以為他是想搭車的乘客,於是將計程車停在了他的店門口。不過他細看之下才發現,樸大成將菜刀藏在身後與他交談,於是計程車司機嚇得立刻疾駛而去。考慮到樸大成當時藏有武器,計程車司機很有可能成為目標。攜帶武器在附近人行道遊蕩的樸大成,接著在出門後30分鐘左右,發現了18歲的受害者A女士,並跟蹤她約800公尺後,才用菜刀殺死了她,然後逃跑。案發後他脫下鞋子在路上赤腳狂奔,還被電視台拍到他在街上大笑,然而儘管遭到警方追捕,他也沒有試圖躲起來,而是去了1間酒吧並喝了半杯啤酒,然後又在外閒逛,與路人發生了爭執之後,才被警方當場逮捕。針對犯罪後在街上大笑的樸大成,京畿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秀晶當天在廣播電台節目上表示,樸大成似乎有反社會人格。他認為,這種人需要被嚴懲,而不是從輕判刑。不過韓國現行量刑標準,不會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除非加害者故意殺人致2人以上死亡。李秀晶也指出關鍵,那就是兇嫌曾在犯案後向警方供稱,之所以挑那位女高中生下手,是因為這類人比較缺乏防禦能力。然而,樸大成事後卻向警方聲稱「我什麼都不記得了,因為我喝了酒。」這意味著樸大成犯案前是有做過理性思考的,與他供稱的酒後失憶互相衝突。對此,警方也將對樸大成進行精神評估。與此同時,全羅南道警察廳於上個月30日更召開了個人資訊公開審議委員會,決定公開樸大成的個人資訊。資訊將於29日前在全羅南道警察廳網站公佈,為期30天。
美11天內將陸續處決6囚「20多年首見」 專家認為:巧合
美國全美有5個州,在11天以來,陸續處決6名死刑犯,是20多年來首見,其中兩案是與槍擊致死有關,在阿拉巴馬州更是第二次使用「氮氣處決」,反死刑組織就指出,11天內處決6人,非常不尋常;但也有專家指出「只是巧合」。德州死刑犯懷特殺害16歲雙胞胎姊妹等5人,本月1日執行注射死刑。(圖/翻攝自X)根據《美聯社》報導,來自德州的61歲死刑犯懷特(Garcia Glenn White),1989年起殺害16歲雙胞胎姊妹安妮特與博內特(Annette and Bernette Edwards)等5人,懷特在1日晚間於亨茨維爾州立監獄執行注射死刑,當晚6點56分宣告死亡,懷特也成為全美11天以來處死的第6名死刑犯。根據報導,懷特和女子博妮塔(Bonita Edwards)在1989年12月,為了吸食古柯鹼,進入後者雙胞胎女兒在休士頓的住處,期間懷特和博妮塔爆發爭執,於是他持刀砍死對方,兩名少女聽到聲響後走出房間查看被懷特追砍。美國全美有5個州,在11天以來,陸續處決6名死刑犯,是20多年來首見。(示意圖/達志/美聯社)懷特殺害3女後又在同年打死女子威廉絲(Greta Williams),並直到1995年7月因搶劫商店老闆范海文(Hai VanPham)致死被捕,才揭發他背負5條人命。美國死刑執行率在最近內創11內創下新高,6名死刑犯分別在5州被處決。其中,阿拉巴馬州在9月26日二度使用氮氣處決法,死囚米勒(Alan Miller)曾是貨車司機,被控25年前去伯明罕南方的一個小城,開槍殺死3名前同事,儘管檢方聲稱氮氣處決是他同意的,死前他仍堅稱自己沒殺人。對於美國近期死刑執行率創新高,專家表示雖然反常,卻純粹是因死囚用盡上訴途徑之後,州政府只是剛好選了相近日期執行。據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法學教授柏格(Eric Berger)表示,「除了巧合,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原因」。目前美國有23州廢除死刑,不過亞利桑那、加州、俄亥俄、俄勒岡、賓州和田納西州等6州則是暫停執行死刑。美國近期死刑執行率創新高,專家表示雖然反常,卻純粹是因死囚用盡上訴途徑之後,州政府只是剛好選了相近日期執行。(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判決出爐 死者父控訴:司法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依殺人罪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楊爸爸也發聲明控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檢方調查,林姓女學生為了拍攝抖音影片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醫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發聲明痛批少事法過於寬容,殺人者僅判處8、9年徒刑「未免太輕」,質問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兩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少事法保護而有機會重返社會,自己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機會。楊爸爸提到,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不僅不判處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他痛批法律已死,成了加害者的保護傘,質問兩個兇手犯的錯,為何該由自己乖巧懂事的孩子承擔,「難道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
北韓傳修改刑法 擴大判處死刑範圍「增至16項罪刑」
北韓在2022年至2023年間多次修訂刑法,根據韓國國家統一研究院(KINU)的報告指出,自2022年5月開始進行刑法修訂以來,北韓已進一步修改該法3次,其中最近一次的修訂是在2023年12月。而近期有消息指出,北韓在這段期間內新增了5項最高可判處死刑的刑事指控,涵蓋反國家宣傳、煽動行為及非法製造、使用和轉讓武器、彈藥和爆炸物等罪行。根據《韓聯社》報導,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恩近期修改刑法,將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從原本的11項擴增至16項,進一步強化對人民的控制。此舉引發國際社會對北韓人權狀況的嚴重關切。報導中指出,韓國統一研究院的報告指出,北韓自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多次修訂刑法,新增罪行包括反國家宣傳、煽動行為以及非法製造和使用武器等。這些法律變更旨在加強市場和軍隊的掌控,以鞏固金氏政權的統治基礎。報導中分析,北韓似乎正在強化對彈藥和爆炸物的國家控制和懲罰,這一措施旨在支持該國的5年武器發展計劃,同時更好地保護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及其家人。報告強調,北韓的這些法律修訂反映出其政權的安全需求,也顯示出政權的不穩定。同時北韓持續加強其軍事實力,金正恩於9月24日的北韓建國76週年慶典上發表談話,重申將持續推動武器研發,並強化核能力。他強調,北韓的核武力應該更加完善,以確保國家在任何情況下的安全。他還警告,因應美國在該地區的參與,北韓必須追求更強大的武器以作為嚇阻手段。金正恩表示,北韓將加強核武力量,確保能夠應對任何來自擁有核武國家的威脅,並確保所有武裝力量,尤其是核武力,隨時做好戰鬥準備。值得注意的是,北韓最高人民會議去年修訂憲法,將核武列為國家核心原則之一,凸顯了金氏政權的兩大策略,一方面加強對內的控制,另一方面對外擴大軍事威嚇。此外,韓國民族聯盟也表示,北韓在2023年12月的一次重要黨內會議之前,已刪除了刑法中與統一相關的條款。金正恩在年終黨內會議上明言,尋求與韓國的和解與統一已無意義,並呼籲將統一的提及刪除。
南非東開普省深夜驚傳槍響釀17死 警方搜捕槍手中
南非東開普省當地小鎮盧西基西基(Lusikisiki)於28日深夜發生槍擊事件,造成17人死亡。當地警方表示,目前行兇者目前尚未落網,已展開追捕行動。而槍手這次主要襲擊同一條街上的兩戶住家,其中一戶人家被殺害13人,另一戶人家被殺害4人。分別造成12名女性和1名男性在其中一處死亡,另一處則有3名女性和1名男性遇害。根據《BBC》報導指出,整起槍案的發生地點是尼亞提村(Nyathi village),屬於盧西基西基(Lusikisiki)恩戈博扎納地區(Ngobozana)的一個小鎮,受害者都是居住在當地的親屬。根據當地媒體報導,當時這些人正在為參加一場一年前遭謀殺的母女的哀悼儀式做準備,當時這些人正在打包家具和禮品。目前整起事件已造長15名女性、2名男性死亡,另外還有一名受害者傷勢嚴重,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南非警察部長姆丘努(Senzo Mchunu)表示,自己預計將前往事發地點進行調查。一名躲過槍擊的居民恩德洛武(Nomnikelo Ndlovu)受訪時表示「在聽到槍聲和門被踢開的聲音後。我們曾試圖躲藏,但還是有3個人被槍殺,到現在還心有餘悸。」當地警方初步調查顯示,事發之後,遭槍手血洗的地方還有6名倖存者,其中有4名女性、1名男性及1名兩個月大的嬰兒。雖然嬰兒未受傷,但已被送往醫院進行檢查,作為預防措施。當地官員表示,目前尚未確定槍擊的具體動機,警方也沒有逮捕到任何可以兇嫌,目前警方已派出偵探及法醫專家,包含來自比勒陀利亞的犯罪現場專家,試圖蒐集現場現場證據來追查凶手下落。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的最新資料顯示,南非的謀殺率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2022年,南非發生了超過2.7萬起謀殺案,平均每10萬人中有45人被殺,美國則視每10萬人中有6人被殺害。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新北住家附近傳槍響 蕭美琴報平安:辛苦執法人員維護治安
警方偵辦一起蝦皮智取店的連續竊盜案,今天下午在副總統蕭美琴的新北市住家樓下發現嫌犯車輛,謝嫌開車逃逸過程遭員警連開3槍。蕭美琴今晚回應,她當時人不在家,並對員警表示「辛苦了」。據了解,這名謝姓男子為全台蝦皮智取店的竊賊,刑事局四大二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大甲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等單位,今天下午4時25分許在永和區仁愛路上,即蕭美琴住處家樓下發現這名謝姓嫌犯的車輛。刑事局員警上前欲拘提謝嫌,謝嫌駕車逃逸。為免波及無辜民眾,員警急朝謝嫌車輛輪胎連開3槍,謝嫌便棄車逃到一處死巷子,被員警當場逮捕。對於外界的關切,蕭美琴表示,謝謝各界關心詢問,今天槍響事件發生時她人不在家「都沒事」。並強調「辛苦了,從台中一路追捕嫌犯的刑事人員,以及住處周邊執法人員維護治安。大家平安!」
剴剴之死/1歲男童遭虐死「保母姊妹拒國民法官審理」 王薇君現身旁聽開轟大法官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殘忍虐死,被起訴羈押禁見至今,2人聲請不經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首次開庭,包括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等2、30人都報名旁聽,王薇君除了砲轟劉姓姊妹凌虐行徑根本是殺人外,提到死刑合憲限縮一事,更是飆罵大法官們應該去看心理醫生,「思覺應該也失調了」。王薇君透露,今天主要希望司法可以理解幼兒們被殘害時的處境,不要替兇手找理由,尤其過去太多案例都是「想要教訓孩子,不是想要讓孩子死」,最終都是被判過失傷害致死罪,但她認為保母們的虐待手法根本是殺人,而非過失傷害致死。話鋒一轉,王薇君提到死刑合憲限縮,她認為大法官設下8道關卡,每1條都不可能讓兇手被判死刑甚至執行,「前面講我們這些家屬死刑想要復仇洩憤,後面又說要給我們極大安慰」,痛批大法官應該要去看心理醫生,「思覺應該也失調了!」王薇君指出,大法官設下第1道關卡寫明「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處死刑」,讓她不滿:「頭剁掉不叫最嚴重,凌虐致死也不叫最嚴重,我不知道什麼叫最嚴重」,認為要傷到大法官的家人才叫嚴重,一般的平民百姓都不嚴重。最後,王薇君還針對政治人物開嗆「平常沒有關心被害人,每次有死刑議題就蹭熱度」、「很多政治人物都是不要這麼不要臉,非常無恥」、「讓我看見一次,哪個政黨為被害人議題甲級動員,我就相信你們是真的,平常不關心,每次就來蹭一下熱度,不要臉」。《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大法官見解高深連法務部長都不懂?卓揆答詢忍不住這樣說
針對引發高度矚目的「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大法官日前做出宣判,裁處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立法院應在兩年內修法,引發外界高度質疑大法官此舉相當「實質廢死」。另外,也有立委質疑憲法法庭該解釋語焉不詳,恐將剝奪二、三審法官判除罪犯死刑的權力。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天在立院總質詢,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依照大法官的「一致決」裁示,未來如果罪犯惡行重大,符合死刑要件,但一審法官就是不願判死刑,那麼二、三審法官會不會因為眼見「一致決」已經因為一審法官的判決而「破功」,認為再改判死刑也「沒意義」,因此即使該判死刑,也只能妥協不判死刑?果真如此,豈不是一審法官扮演三審中「最關鍵角色」,因為只要一審不判死刑,犯罪者最後就確定不會被判死刑,逃出生天?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不知道是沒聽清楚黃健豪的問題,還是大法官該裁處確實有模擬兩可的空間,面對黃健豪質詢,他一直重複回答「沒有委員關切的這個問題」,還說法院要判死刑才會有一致決的問題,如果不是判死刑就沒有一致決的問題,黃健豪聽到部長這樣說,臉上露出一絲狐疑。鄭銘謙接著舉例,如果一審判無期徒刑,家屬、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到二審,根據憲法法庭的最新裁示,二審法官必需要一致認定該判死刑,合議庭才能判死刑。黃健豪聽了鄭銘謙的回答,臉上疑問似乎變得更多,但仍耐著性子告訴鄭「因為民眾很關心,他才會要問清楚問題」,接著又將他的問題「一審若沒判死刑、會不會影響二三審合議庭放棄判死刑」的問題重複一遍,再問鄭銘謙。鄭銘謙回答,不只立委關心,法務部也相當關心「一致決」問題,他還說「實務上確實有此情形,如果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有誤是可以推翻,改判死刑。黃健豪追著問「所以一致決(相互牽制)問題,其實就不存在」,但這次換鄭銘謙滿臉狐疑的望著身旁的閣揆卓榮泰,似乎覺得立委怎麼問這麼奇怪的問題?他接著說,「要一致決才能判死刑,但如果法院沒判死刑,檢察官還是可以上訴」,黃健庭則再問「所以二審可以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死刑,與一審判決非死刑,對最終審判(死刑確定)無關」?鄭銘謙卻說「只要一致決就可判決死刑」。黃健豪雖眼見鄭銘謙答非所問,仍然十分客氣的感謝部長回答,準備改問其他議題。這個時候,行政院長卓榮泰突然忍不住插話,告訴身旁的鄭銘謙,「黃健豪立委的意思是,一二三審若都要一致決,對死刑判決會有什麼影響,我認為一定會引發很多的討論,我們會在看看很多的法律專家會怎麼看」。黃健豪眼見「議場中終於有人聽懂他的問題」,不禁鬆了口氣,追問卓揆,憲法法庭的死刑一致決「並不一定是照大法官的字面解讀詮釋」,卓榮泰點點頭,強調修法時一定會再討論。
「醫師天職是維護生命」 醫學會指醫師涉死刑鑑定有違醫學倫理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執行死刑。司法精神醫學會引述世界精神醫學會馬德里宣言、日內瓦宣言指出,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如醫師的鑑定可能剝奪生命,將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表示,此次大法官釋憲後,爭議之處在於執行死刑時的判斷。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告被判處死刑後,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況,就會停止執行死刑。李俊宏說,心神喪失的定義,舊有法規為「完全無知覺理會」,釋憲後將這個部分獨立拉出,成為「受死刑能力的判斷」,被告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這一塊由醫師鑑定,就會有爭議。醫師可以判斷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很多受刑人在矯正機關中,有需求也會轉介精神科醫師,但若直接涉及受死刑能力的判斷,就會出現道德上的兩難。「醫師的天職是維護生命」,李俊宏表示,若醫師的判斷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就會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2023年日內瓦宣言重申立場,在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楊添圍解釋,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或心智障礙,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李俊宏指出,各國人權標準不一,不見得都會遵守宣言,一些國家為了避免醫師直接涉入死刑鑑定,會要求所有受刑人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檢查,由執行單位根據過去紀錄做判斷。未來台灣的法律要如何因應,仍待討論。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