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 遺產 律師單親媽將房產記在女兒名下「竟被送給渣男」 律師揭1解法
許多父母會為子女的未來做打算,然而日前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就分享一個案例,一名單親媽媽為了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沒想到女兒卻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該名單親媽媽15年前為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本意是為了保障女兒,沒料到女兒衝動行事,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若單純贈與房產給男方,恐難以追回,但若雙方已論及婚嫁,並訂婚後將房子過戶,則可主張撤銷婚約,取回房產。蘇家宏提醒,父母不宜過早將房產贈與給子女,因為孩子的想法與父母可能不同。他建議,單親媽媽可將房產保留在自己名下,或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同時設定30年信託,並由母親擔任信託管理人,以保障資產安全。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感慨,「現在的子女不孝的很多,做父母的不學聰明一點,老了沒錢,子女不孝,吃虧的是自己。先寫遺囑,到律師那公證,生前就把財產給子女,稅金很重,一旦財產給了子女,子女馬上就不認父母。老了身體要健康,身邊要有錢,不要靠子女。沒事幹的話去當志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和動物們,全台灣都有慈善團體。」、「我客戶的女兒就是如此,讓她的媽媽操碎了心啊」、「不是自己血汗賺的,通常不會珍惜。不要沒事做就給房產,或者很貴的物件,那是害了孩子」。
丈夫過世妻子想用「200萬換2400萬房產」!律師解答:先拿出1600萬
遺產分配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不是配偶一人說了算!一名妻子嫁給二婚的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丈夫年事已高,不過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孩子,但多年不見,太太想著若丈夫離世,能否給這孩子200萬,就可以換得房子繼承權,律師蘇家宏解答:「不行!」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說明「遺產分配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這3人都是丈夫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遺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未來要協議遺產分配時,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的方案,無法以一人說了算數。若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進行訴訟,法官「有權」公平分割遺產。在訴訟中,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提出分割遺產方案,但是法官不因此而受拘束,判決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結論是由法官拍版定案。案例中,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1200萬、市價2400萬元,而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若妻子要單獨繼承這棟房子,數學計算上要補償其他繼承人各800萬元,所以這位太太想以200萬元換得房產,與法律的「公平價格」有所差距。蘇家宏律師表示,若丈夫離世後,想要保障太太和孩子的生活,可以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最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會改變。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不肖里長勾結員警詐取獨居老人1.4億遺產 專業律師建議這樣做
雖然華人普遍避談死亡,但對於一些獨居的民眾而言,遺囑是個相當重要的事情。近日就傳出有不肖里長勾結員警假冒過世獨居老人的遺囑,進而取得老人的生前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就發文提醒,建議獨居者要養成寫遺囑的習慣,同時也要妥善保存。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FB上發文表示,案件中,詐騙集團成員包括里長、警察和書記官等人,他們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獨居老人的個人資料。在老人過世後,這些不法分子潛入死者家中,搜尋相關文件以模仿死者簽名,進而偽造遺囑,將財產轉移給集團成員,成功騙取超過1.4億元的遺產。蘇家宏律師解釋,受害者多為單身獨居老人,有些沒有法定繼承人,有些則因家人在國外不願回國處理遺產。這些情況使得遺產缺乏有效管理和監督,為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蘇家宏律師也在文章中提醒,詐騙集團就是看到現在獨居的普遍現象,也發現大部分人不寫遺囑的現象,而且法律上,遺產可以遺贈給沒有血緣的任何人,就動腦筋偽造「假遺囑」將老人的遺產過戶,而也因為沒有「真遺囑」,所以就讓不法份子得逞。蘇家宏律師表示,如果每個獨居的人都有寫遺囑的習慣,並且將遺囑妥善保管,未來包括身後事都由遺囑執行人來辦理遺產過戶給所愛的人,讓「真遺囑」來保護你一生奮鬥的成果,溫暖你的家人。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哪種遺產最難處理?專業律師點名「這一物」 唯一解:過戶須逐一申報
在現代講究投資理財的社會中,不少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會買些股票。但就有專業律師表示,當股票變成「遺產」的時候,就有可能發生麻煩的問題,因為股票的過戶必須要向各公司逐一申報,如果只有1家股票,即便價值5000萬元也不麻煩,但如果是總價值50萬元的股票,分散在50家公司,那辦理過戶時就會很麻煩。蘇家宏律師先前曾在FB粉絲專頁發文,內容中表示,有網友分享其父母留下遺產,其中包括現金、房產、保險和大量的股票,他發現,處理股票是一項充滿挑戰的任務,股票繼承繁雜的手續卻讓他們相當頭疼。蘇家宏認為,該名網友之所以會覺得「充滿挑戰」,問題應該是在「股票價值不夠高,投資又太過分散(太多檔股票)」這點上。蘇家宏解釋,實務上,如果繼承的股票現值5000萬元,而且只有1家公司,應該不麻煩。但如果投資股票現值50萬元,卻有50家公司股票,繼承人辦理過戶可能就麻煩了。因為依照現行的流程,股票報稅須依公司逐一申報,繼承發生時的股票收盤價,下市股票須有資產負債表佐證每股價值。而過戶須逐一申報,證券商可以收件,但需要依照購買公司的數量與格式,處理文件,50檔股票,就需要50份過戶文件。而如果當中牽扯到下市公司的股票,則必須要到該公司的股務單位辦理。完稅(或免稅)證明如果跟券商電腦數字不一致,要確認後才能辦理。(例:除權息)、如果有紙本股票,要拿股票正本辦過戶、倒閉的公司還要發存證信函拋棄。蘇家宏表示,這些光看就很麻煩的東西,手續堪稱是繁雜,但他也提醒,如不按時處理股票,也可能影響遺產稅 ,進而造成損失。他舉例,之前就有民眾在父親過世後,因爲延遲處理遺產稅事宜,造成執行署在變賣父親股票時,從高點變成低點。蘇家宏也建議,專注了解投資標的,每一檔股票持有數增加,不要太過分散,希望大家投資整體上是賺錢的,未來傳承時也更能感覺順利與溫暖。
4孝子「爸遺產想全留給媽」 1動作律師驚喊母湯:落到親戚手中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案例,一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4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對此,蘇家宏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提到,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蘇家宏指出,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蘇家宏說,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蘇家宏表示,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其實,媽媽跟4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孽子換鎖逼走父母 被不孝條款制裁「仍分到房產」…律師揭1招結局反轉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獲得父親贈與的房屋後,翻臉換掉大門門鎖,並對無家可歸、暫住工寮的父母不聞不問。案件進入司法後,法官雖判房屋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高齡9旬葉父在判決前離世,無緣見到勝訴。這起案件除引發各界討論,律師兼主持人謝震武也在節目討論民眾可能忽略的關鍵眉角。該名葉姓男子和2個哥哥曾與父親簽署分家協議,之後卻說服老父把房子過戶給他,並在獲得房屋後對生病父母不聞不問,還換掉大門門鎖,害兩老有家歸不得,慘住山上工寮。葉母傷心表示,自己曾因此在與小兒子的爭吵中受傷,亡夫則是曾被載去丟包給另個兒子,離世後小兒子一家竟無人出席葬禮。法官審理後依《民法》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判房屋應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圖/翻攝自高點電視YouTube)主持人謝震武對此在節目《震震有詞》點出2個問題,表示葉父曾與3個孩子簽協議書,之後卻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那張協議書算什麼」;葉父還有2個兒子,為何仍無處可去,「難道房子跟老子畫上等號嗎」、「最慘的是,判決出來之後,小兒子還是能分到」。來賓蘇家宏律師則表示,如果換成自己「絕對不會讓小孩簽什麼協議」,還要讓孩子知道「爸爸會用法律,用保護令、妨害自由」來保護自己,其中保護令不只能讓自己在警察幫助下回家,還能「立場翻轉」讓孩子必須離開家;阻止回家的妨害自由還是刑事罪名。最後,如果父親生前多提出1句「我要剝奪他繼承權」,就能阻止此案的小兒子還是能分到房產。
企業家留7000萬遺產…兒子1請求「人妻拿不到一毛錢」 律師揭關鍵原因
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影響到財產分配。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繼子一個主張,以致於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此,律師就提醒「稅歸稅,權歸權」,不能混為一談。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有一名企業家過世,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第2任妻子和子女,因為企業家的財產狀況很複雜,第2任妻子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又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來回調查很久,花了1年多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律師提醒稅歸稅,權歸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由於企業家沒有留遺囑,繼承人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第2任妻子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繼子則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2年內請求,妻子在老公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因此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已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時間。即使第2任妻子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有主張,但法院最後判決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規定時效內請求和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這也讓蘇家宏律師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因為稅歸稅,權歸權。
弟會念書…父母砸錢送出國 哥專心繼承家業卻換來「一人一半」悲慘下場
手足雖然是父母給子女最寶貴的禮物,但如果爸媽的心態不夠正確,無法做到公平,手足為了爭產開撕,鬧到變成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這類案例也是屢見不顯。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近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分享遇過的手足爭產案例提到,他曾遇過有經營餐廳的父母,子女中因弟弟學業表現比哥哥優秀,爸媽傾盡金錢資源送出國;反倒樸實的哥哥,辛苦留在家鄉繼承餐廳家業。但父母過世後,哥哥一手經營的餐廳祖產,長輩生前完全沒有事先替哥哥安排好,搞得過去享盡資源的弟弟,也來分一杯羹,讓哥哥大吃悶虧,苦心經營家業,卻要跟弟弟「一人一半」。律師蘇家宏提到,他遇過的案例是,父母育有一對兄弟,家中經營特色餐廳,因為哥哥不如弟弟會念書、成績表現普普,爸媽考量哥哥狀況,加上家中排行老大,便「理所當然」把哥哥抓來學習餐廳經營,哥哥也非常忠心的幫忙家裡的餐廳事業。而弟弟因為比較會讀書,反而比較讓爸媽看得起,這對父母多把賺來的錢,拿去供應給學業表現優異的弟弟,甚至幫助弟弟出國念書、在海外就業跟置產。人在國外的弟弟,享盡父母的金錢資源,而爸媽也因為比較少看到弟弟,相對於哥哥,對弟弟總是多了一份惦記跟關愛。後來父親過世後,這位長年在國外的小兒子,突然回國「孝順」母親,結果幾次被哥哥發現,弟弟一下帶老媽媽去銀行保險箱拿黃金,後來又要媽媽贊助他在台灣買房子。直到媽媽也過世,這位死守家族餐廳,任勞任怨經營大半輩子的哥哥才發現,從頭對尾對餐廳家業毫無貢獻的弟弟,在拿盡了爸媽的金錢資源後,居然沒有被父母排除餐廳的經營權,與哥哥擁有同樣的權益,可以擁有家族事業的經營平分的權益,讓哥哥超級傻眼又心寒,覺得自己一路以來的付出,原來在父母眼裡,都只是理所當然。蘇家宏律師提到,有時候實務上處理家族間的財產糾紛,有時候大家爭執、處理的,並不是錢的多寡,多數在處理的,是那種晚輩對於長輩,在「感覺跟愛」上面的不平等。因此建議爸媽對於子女,還是要盡力做到平等安排,才不會讓手足為了利益傷了感情,失去了合作與相互陪伴扶持的意義。
林姿佑疫情期間咳嗽測試老公 小亮哥默默戴上口罩安靜開車
藝人林姿佑日前錄影謝震武《震震有詞》節目,與資深媒體人林裕豐、蘇家宏律師、心理分析專家邱文仁等節目來賓一同討論「每逢災難、佳節倍撕親?!」這兩年新冠病毒來襲,林姿佑刻意咳嗽測試先生關不關心她,「我一上車把口罩拿下咳了兩聲,說著喉嚨不太舒服,沒想到小亮哥沒有特別關心問候,而是把口罩戴上、打開車窗,一路沒有交談地返家。」小亮哥的動作讓林姿佑無法諒解,覺得先生根本不關心她,心理分析專家邱文仁則是為小亮哥緩頰:「能理解小亮哥的反應,他應該是怕自己被傳染生病後就無法照顧太太跟全家人。」林姿佑表示身為長媳又是嫁入大家族,每到過年或重大節日,總免不了有許多相處上的問題跟比較心態,「這個社會給予長嫂太大的壓力跟責任,好像理所當然什麼都要會。」對此林姿佑有自己的一套解決方式,她選擇工作賺錢,「要老公在媽媽跟老婆當中二選一太為難了,所以我選擇出門工作賺錢,請鐘點阿姨來幫忙做家事,大家保持距離互相尊重,也能讓自己轉換心情。」最後林姿佑也提醒身為媳婦必備的智慧:「要有基本禮貌跟尊重、要讓另一半知道自己的原則,若為了事情圓滿而委曲求全,壓抑久了會爆炸,因此另一半的支持很重要。」
正常要一年!福原愛被爆嫌江宏傑「礙事」 3個月火速離婚內幕曝
江宏傑和福原愛今年爆出婚變,女方捲入不倫戀,2人跨海打離婚官司,昨(8日)共同宣布結束4年婚姻,未來將共同監護兒女,從訴請離婚到正式完成,不到3個月的時間,比一般需要耗時一年的程序快了很多,有律師便解釋背後原因。正常來說,由於離婚程序繁瑣,至少都要一年時間才能處理完,但江宏傑自4月向高雄法院訴請離婚,到昨天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只花了將近3個月時間,速度之快讓人難以相信。外界便好奇:「法院判決怎麼這麼快?3個月就判決離婚?」江宏傑和福原愛擁有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圖/翻攝自江宏傑IG)對此,律師蘇家宏表示,離婚會先強制調解,因此研判2人在調解程序中,已經達成離婚共識,簽下調解筆錄,就代表離婚完成,或是2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才會共同發聲明。他補充,如果是判決離婚,法院要調查子女監護的部分,程序還很多,加上疫情關係,不可能在3個月內判決。另外,日本媒體《FLASH》指出,福原愛因為醜聞,節目通告全被取消,但她力求復出,無論如何就是要上東奧相關節目,打算在開幕前甩掉「礙事的丈夫」,可見她急於7月底前復出,但是否能因此扭轉形象,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