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秋明
」 羅馬規約 蔡秋明羅馬規約1/跨部會擬築無形屏障護台灣 主動表明接受ICC管轄成首選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海峽頗不平靜,中共軍機密集飛越海峽中線,共軍軍艦及空飄汽球也經常侵擾台灣周遭海域,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甚至披露,國際巨星泰勒絲(Taylor Swift)擔心戰爭風險,不敢來台演唱。行政院2023年起邀集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國防部等跨部會代表密會,討論是否簽署《羅馬規約》、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方案,據了解,目前共研擬4套劇本,希望透過國際公約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政府高層眼中的台灣「無形防衛屏障」,指聯合國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投票贊成的國家有120個,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有123個會員國,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管轄4種犯罪類型,即: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羅馬規約》近年來適用的知名案例首推俄烏戰爭,特別是2022年2月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A.A. Khan KC)認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2023年3月發布逮補令,導致普丁原本2023年8月要到《羅馬規約》簽約國之一的南非參加金磚五國峰會,可能擔心遭引渡逮捕風險,最後改以視訊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簡稱ICC)」根據《羅馬規約》設立,常設於荷蘭海牙。(圖/翻攝ICC的IG)另外,巴利斯坦的哈瑪斯組織在2023年10月7日奇襲以色列,導致以色列激烈報復行動,雙方死傷慘重、殃及許多平民及婦孺,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發表聲明,將調查以巴之間升級的敵對行動和暴力行為,卡理姆.汗還親自前往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等地,調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痛批戰爭讓加薩走廊的兒童在沒有麻醉和適當照明下接受手術。對此,最高檢察署2023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如何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邢泰釗提到,有民眾質疑:加人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愓作用嗎?然而從 ICC認定普丁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戰爭罪、核發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已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侵略烏克蘭,引發各國人士強烈抗議。(圖/翻攝維基百科)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2022年5月間,國際專家來台第3次審查兩公約,曾建議我國依照《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可能因為2022年2月底爆發俄烏戰爭,大家才開始重視《羅馬規約》,加上ICC對普丁發布逮補令,並在烏克蘭調查俄烏兩國是否觸犯戰爭罪等罪刑,讓大家聯想到台灣可能的作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表示,台灣如果要接受ICC管轄,第一途徑是以國家身分加入《羅馬規約》,第二個途徑是以受害國身分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另一途徑是由具有會員國地位的友邦或第三國,向ICC提交台灣遭受侵略的情勢,最後則是直接向ICC檢察官告發遭受侵略的事實,並提供證據或出庭說明。不少官員和學者認為,上述接受ICC管轄的4個途徑,可能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其中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是台灣目前最能做到的方式。
羅馬規約3/原來這罪名讓普丁怕了 非會員國也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最高檢察署和國際法及刑法學者研究,全世界有123國是《羅馬規約》會員國,對於涉及戰爭、侵略等罪的國家,管轄範圍較寬,且不限聯合國會員國加入,甚至只要向國際刑事法院(ICC)聲明接受部分條文,就會受到保護和管轄,以俄烏戰爭和以巴戰爭為例,俄羅斯和以色列都曾簽署《羅馬規約》,但後來都撤銷簽署,不過ICC檢察官仍發動調查,逼使俄羅斯總統普丁不敢到南非參加金磚五國會議,顯示ICC的跨國司法權擁有實質嚇阻力。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和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指出,俄烏戰爭後,參與ICC的42個國家請求調查在烏克蘭的戰爭罪,雖然烏克蘭和俄羅斯都不是《羅馬規約》會員國,烏克蘭也只聲明接受部分條文管轄,俄羅斯又是大國和軍事強國,理論上普丁可以不甩ICC。但媒體報導俄國惱羞成怒,反過來通緝ICC英籍的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Khan)、及ICC日籍法官赤根智子。雖然普丁表面上不甩ICC,不過全世界加入ICC的會員國共有123國,包括南非在內,都有義務在普丁進入自己國家領土時逮捕他,並將人移交在海牙的ICC。導致普丁2023年8月不敢到南非參加金磚五國會議。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法官Wolfgang Schomburg認為,從普丁不敢去南非出席金磚五國峰會的例子,就可以看出ICC逮捕令不是完全沒有影響力。雖然俄羅斯在聯合國安理會有否決權,但普丁還是會怕。最高檢察署舉辦法學論壇討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問題,檢察總長邢泰釗邀請學者專家發表論文。(圖/最高檢察署提供)陳怡凱還揭密普丁心裡最怕的是《羅馬規約》的戰爭罪,而不是侵略罪,因為戰爭罪的管轄權門檻較侵略罪低,所以普丁一旦落入《羅馬規約》會員國手裡,就可能被依戰爭罪引渡到海牙。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解釋,《羅馬規約》第8條第1項將戰爭罪管轄權定義得很簡單清楚,ICC對所有戰爭犯罪均有管轄權,但侵略罪的定義與管轄規定,都是在規約問世後,歷經多次協商才增訂進去。侵略罪使用3階段定義方式,首先定義什麼是「侵略罪」,再講什麼是「侵略行為」,最後才列舉各種侵略行為的具體態樣,難怪普丁更怕遭戰爭罪引渡。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指出,目前臺灣加入國際組織遭受阻礙的主體,都不是 ICC會員國,例如中共、巴基斯坦等,對臺灣不是很友善的國家不是會員國,所以臺灣加入ICC 的障礙,絕對不會大於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我們想加入的公約組織。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則提醒,加入ICC不可能阻止戰爭,而是要增加我們的天平法碼,備戰才能止戰。以巴戰爭造成生靈塗炭,許多巴勒斯坦人無家可歸。(圖/翻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網)不過蔡秋明也提醒,中共可能會主張兩岸衝突是內部動亂、或緊張情勢,排除ICC管轄,這一點要特別小心防範。我們必須主張侵台戰爭是一項「國際性武裝衝突」,即使武力侵台行為被解釋成「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也不能讓它變成所謂的「內部動亂或緊張情勢」。另有官員和學者私下表示,我方主張接受ICC管轄,有無可能違反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原則,成為兩國論,反而因此刺激中共,也值得研究。
羅馬規約2/中華民國台灣當然是國家 英國、瑞士、加拿大法院都承認
中華民國憲法和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主張擁有對方實際統治的領土和主權,因此兩岸衝突是否符合規範國際間戰爭衝突的《羅馬規約》,引發不少爭議。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司長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顯示,加入《羅馬規約》的先決條件必須是個國家,中華民國台灣雖然邦交國不多,但絕對符合《蒙特維多公約》規定的:常住人口、領土、政府、與外國交往能力的國家要件。蔡秋明指出,台灣的治權和領土其實非常清楚,從2000年起,至少有3個重要國家的判決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第一個是許多國人熟悉的拉法葉案,台灣在2001年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希望瑞士將拉法葉佣金返還我國,軍火掮客汪傳浦等人則辯稱台灣不是國家,要求瑞士拒絕,最後瑞士聯邦法院在判決中,寫出中華民國全名,還提到中華民國創建到現在的狀況,強調雖然中華民國受到的國際承認有限,但還不至於被國際社會排除在外,因此台灣是一個國家,與瑞士間可以互相請求司法互助。新加坡航空在桃園機場發生嚴重事故,飛機殘骸與罹難者遺體散落一地,現場慘不忍睹。(圖/報系資料照)第二個判決則是來自加拿大魁北克法院,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機由新加坡起飛,途經桃園機場,在颱風中起飛時偏離航道發生事故,83人不幸罹難,有傷者在魁北克法院提告向新航索賠,新航則將責任推給我國民航局,指桃園機場管理不當所致,要求民航局參加訴訟,新航還主張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不適用加拿大《國家豁免法》規定,不應豁免加拿大的司法管轄,不過魁北克法院認為台灣當然是一個國家,不受加拿大的司法管轄。第三個則是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車禍致死案,林克穎2010年在台灣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使用他人護照逃回英國,遭我國最高法院判刑4年確定,當時馬英九政府為了替孝子黃俊德和家屬討公道,透過駐英代表處跨海到英國打官司,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後來擔任大法官)赴英拜會蘇格蘭檢察總長,雙方達成簽立協議共識,各自以異地簽署方式簽署「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創下紀錄。印裔英籍商人林克穎在台灣撞死送報生,畏罪潛逃英國仍遭英國法院羈押兩年多。(圖/報系資料照)此外,我方在英國地方法院和上訴法院都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名稱,英國最高法院也使用「台灣最高法院」、「台灣法務部」等名稱,間接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雖然最後英國法院判決林克穎不用引渡回台坐牢,但他已遭英方羈押2年10月,差不多就是留在台灣坐牢的時間了。蔡秋明指出,中華民國與台灣是一體的,台灣的正式國號是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上雖然普遍被視為主權國家,並與多數民主國家維持一定程度邦誼,但台灣並非正式國名,從上述外國判決來看,在某些情況下,中華民國的名稱可能很有用,我們不該放棄。
菲今宣判「廣大興號」 8警殺人罪成立
6年前轟動國際社會的菲律賓巡邏艇開槍射擊我國漁船「廣大興號」並造成1名船員當場死亡案,菲律賓馬尼拉初審法院今天宣判,「廣大興」案中8名開槍射擊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員殺人罪成立,刑期8年多一天至14年8月多一天不等;對此,法務部國兩司司長蔡秋明今天表示,判決證實菲國是司法獨立的國家。蔡秋明說,廣大興案經兩國執法人員透過司法互助機制、證據書狀交換等合作默契,才有今日的判決結果,他要對雙邊執法人員的努力、貢獻表達謝意。蔡秋明還表示,本案發生在6年前,如今司法正義得以伸張,他也對菲國法院作出正確的判決感到欣慰、敬佩。菲律賓馬尼拉初審法院今天宣布廣大興案判決,8名開槍射擊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被判殺人罪成立,刑期8年又一天到14年8個月又一天。另外,被告必須支付5萬披索(約新台幣2萬9700元)民事賠償和5萬披索精神損害賠償。據指出,本案被告律師奎爾(Santiago C. Quial)在宣判後表示,將於今天之內提起上訴。2013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兩國重疊海域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包括現場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的菲國海岸防衛隊8人被控殺人罪,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的槍彈報告,被加控妨礙司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