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翰
」Fans17未成年性影片分潤「九一拆帳」獲利豐 爆料公社幹部多人涉案
網路成人影音平台「Fans17」爆出涉嫌供人下載瀏覽未成年性私密影片,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遭檢方搜索。檢警初估,平台內至少有上萬部影片與未成年有關,受害少女逾百人,幾乎是「創意私房」翻版。如今傳出,該網站採第三方支付方式收費,且上傳違法影片者可與「Fans17」平台方「九一拆帳」,分潤相當可觀,也難怪爆料公社至少有6人涉入此案。據了解,「FANS 17」網站由蔡氏兄弟、葉姓男子擔任負責人,同時他們也是「爆料公社」的法人代表,綽號「小哥哥艾里」之陳姓網紅則擔任網站監察人。橋頭地檢署接獲線報,發現有逾萬部未成年不雅片被放上網路供會員付費瀏覽、下載,於是對多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及現金達6500萬元,並拘提被告及傳喚多名證人到案說明。調查發現,Fans17平台與《創意私房》同樣採會員分級制,提供拍片者上傳影片。且平台採第三方支付方式收費,入會者至少先需支付250元,要下載影片還需另繳費用,平台方則與上傳、發布影片者拆帳,因此吸收部分網紅成為「內容創作者」,被查獲前會員數已破萬人。橋頭地檢署偵辦此案,搜索後帶回「Fans17」董事長蔡孟翰、董事蔡信宏、葉昌圳及阮姓、蘇姓女員工、本名陳玟理的網紅「小哥哥艾理」以及上傳影像的蔡姓現役軍人,其中6人聲押獲准,「小哥哥艾理」因涉案程度不高,各交保20萬元候傳。值得注意的是,遭羈押眾人中,多數與知名網路平台《爆料公社》有牽連。檢警指出,爆料公社原為臉書社團,後來登記為公司法人,資本額4200萬元。葉昌圳為負責人、蔡信宏曾掛名董事,葉及蔡姓兄弟3人為工作夥伴,同時參與Fans17運作,由葉擔任工程師,負責Fans17網站架構組建,蔡姓兄弟則主導營運資金籌措。蘇姓女員工則為「爆料公社」管理員。事發後,「爆料公社」緊急發聲,強調案件屬於負責人之個人行為,與公司營運及經營方向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但爆料公社屬於不收費網站,而「Fans17」不僅對會員分級收費,還有與上傳影片者販售費用「九一拆帳」,暴利可觀,疑似因此導致不少人鋌而走險
FANS 17與爆料公社「高度重疊」 蔡信宏家中搜出3千萬…身份揭曉了
網路成人平台「FANS 17」被檢舉有未成年不雅片,宛如「創意私房2.0」,高雄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聲押蔡姓負責人等6人獲准,其中有3人疑為「爆料公社」負責人或董事,與網站的負責人蔡信宏和蔡孟翰兄弟及董事葉昌圳等3名核心成員,就是同一群人。警方呈報橋頭地檢署展開偵辦,前往台中「FANS 17」公司進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及現金6500萬元,其中超過3000萬現金在哥哥蔡信宏家中搜出,其餘則從公司保險箱中扣得,並拘提被告及傳喚多名證人到案說明。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信宏、蔡孟翰兄弟、葉昌圳等6人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FANS 17」平台和「創意私房」一樣是採會員分級制,入會費250元,採「第三方支付」收費,會員可以瀏覽、下載、上傳影片,網站中有各種類型的「藝術家」和「內容創作者」,允許他們透過上傳影片獲利。值得注意的是,「FANS 17」的公司設在台中,與同樣出身台中的「爆料公社」有地緣上的關係,另外葉昌圳是「爆料公社」的主要創始人及公司負責人,現為爆社董事長,蔡信宏是爆社董事,弟弟蔡孟翰曾是爆社監察人,2公司的董監事成員高度重疊,檢警正進一步釐清核心成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有金流往來。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