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之爭
」光洋科內鬥2/公司法未禁臨時提案換董座 經濟部函釋已載明合法
光洋科董事長之爭近日鬧的沸沸揚揚,11月5日召開的董事會發生董事長雙胞案爭議,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指出,光洋科董事會以臨時動議解任、改選董事長一事,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並無限制規定時,董事會得因公司派與市場派實力之變化與市場之因應,予以解任董事長,且得以臨時動議為之。林石猛表示,光洋科召開董事會撤換董事長時,他不在現場,不方便說誰對誰錯,但從法律和法理上來講,《公司法》並未限制董事會中以臨時動議提案解除董事長職務,實務上,《公司法》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曾在2008年7月15日,發布的經商字第 09702082340號函,就有相同見解。光洋科新任董事長王炯棻(右)在記者會,說明董事會相關爭議。(圖/報系資料照)經濟部上述函釋指出,根據《公司法》第 208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董事長的選任,屬於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職權,雖然解任方式,《公司法》並無明文規定,若非章程另有規定,仍以由原選任的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為之。如果董事會以臨時動議解任及選任董事長,《公司法》也無限制規定。林石猛認為,經濟部該函釋是本於主管機關職權所做的有權解釋,未經法院拒絕適用前,當然可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職權的參考。林石猛還舉一個「怎麼來就怎麼去」的「反面理論」,也就是既然董事長是由董事推選出來,那麼董事們當然也可以解任董事長。林石猛強調,股份有限公司的營經權本來就是講求實力原則,如需比照股東會選任或解任董事程序,而須於事前提案才得合法行使解任職權,「這樣董事會能否順利召開?召開得否作出決議?不難想像其結果。」另外,本案中,時任董事長馬堅勇被提案解任後,已經移交清冊和印鑑,但是後來卻發現公開上網公布重訊的金鑰密碼,卻還在馬的身上,該如何處理、能否經得起考驗,因為雙方都已提告,則須由法院來判斷。光洋科另一個爭議,林石猛認為是王炯棻律師在11月5日董事會當天,臨時被選任為玉璟公司代表人,出席董事會是否有爭議的問題,林石猛表示,根據媒體報導,王炯棻出席時,經過在場的律師和會計師檢查過他的相關資料後,無異議讓他出席,既然經過這個公證程序,王炯棻擔任玉璟公司代表人應無問題。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之爭 鍾德美聲請停止執行敗訴確定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的判決確定前,禁止執行第8屆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鍾不服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鍾再抗告又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鍾德美主張,基金會經衛福部在去年12月8日發函限期補正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誠信經營規範及補正捐助章程等法遵事項,若未依限補正,將廢止許可,她於今年1月18日、27日召開董事會,只需吳出席即可完成補正事項。鍾德美說,如果不讓她行使董事會職權,則無法完成該補正事項,而將有難以回復之損害情事,因此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高院則認為,吳景明已依原裁定聲請執行,並在今年1月29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等部分法遵事項,且經衛福部准予報備,沒有難以回復的損害情況,且無停止原裁定執行之必要,駁回鍾的聲請,她提再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長榮集團回應原文如下:有關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本案,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今(17)日媒體報導最高法院之裁定僅係針對吳景明方面向法院聲請於三審判決定讞前,暫由其行使董事長職權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鍾德美提出再抗告所為之裁定,並非由鍾德美主動聲請補正。長榮集團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書,無法得知裁定內容及理由,但縱使假處分程序終結,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改選爭議實體法律關係仍有待最高法院之終局判決方能確定。長榮集團進一步表示,鍾德美董事長擔任張榮發文教及慈善二基金會執行長近15年,無不戮力協助張榮發董事長從事慈善公益事業,成績有目共睹。張榮發董事長辭世後,經二基金會所有董事選任為第12屆文教基金會,及第8屆慈善基金會之董事長,惟因張國明、張國政兄弟欲爭奪集團經營權,張國政連襟謝國獻夥同其他涉嫌人總計18名,涉嫌以暴力及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基金會董事會正常運作,其中兩名少年犯業經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其他被告亦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刻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相信不久將來即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還鍾董事長清白。
文大校友總會理事長黃有良遭罷免 董事長懸缺兩派角力再起
文化大學董事長難產,問題還未解決,最近兩派董事又因「董座」大位互相角力,昨(19)日文大校友總會召開會議,進行現任理事長黃有良罷免案,最後以18票比1票通過。由於黃有良身兼文大董事,加上不久前他才發出信件,點名前董事長張鏡湖之女張海燕謀奪董事長之爭胡作非為。此次他遭罷免,似乎讓文大董事會兩派角力煙硝味濃。根據了解,8月12日當天,時任文大校友總會理事長的文大董事黃有良以他署名,寫了一封「忠奸之辯」的信件給全體華岡人,信中直指張鏡湖之女張海燕是真正亂源,為奪董事長之位,「以權謀私、胡作非為」,更製造掏空校產等謠言說。呼籲在私校大學「自治」精神和創辦人遺願下,讓董事長合法產生。針對黃有良的指控,張海燕今日也發出1份6頁聲明稿澄清,指父親張鏡湖過世後,自己不斷遭到抹黑,也重申2年多前發現部分董事未將校產回歸學校,已請求司法進行協助調查,並附上相關文件來佐證。聲明稿最後,張海燕也態度強硬,「姑息就是魔鬼的幫兇!我將捍衛師生權益,絕不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