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
」 葉少爺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葉少爺」酒駕害3命! 促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刑責」最重判10年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案,案發時全國關注,網民撻伐葉冠亨,葉家境富裕,加上曾在網路上炫富,被網民謔稱為「葉少爺」;這起酒駕悲劇也促成立法院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案發後,葉冠亨後來重返校園念書,學校祭出「葉少爺」條款,不許蹺課,否則退學。「葉少爺」於是成為酒駕者和富二代公子的代名詞。但葉男肇事害命的刑事究責部分,檢方認為葉冠亨生活優渥,並非無賠償能力,卻未對死者家屬賠償分文,且犯後態度漠然,沒有悔意,對葉求處舊法酒駕致死罪的最高刑度7年。一、二審將葉判刑6年,葉稱判太重,但檢不服提起上訴,2013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葉冠亨犯後都坦承犯行,但其所為結果造成李婦身首異處,其夫悲憤過度,不久辭世,所遺留的稚女頓失依怙,永無父母予以關愛呵護,犯行重大,將葉判處有期徒刑6年定讞。
「不知是違法」…酒駕害3命 他關3年即假釋出獄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案,2013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判葉男6年徒刑定讞,2天後他發監執行,但2016年底法務部矯正署就核准葉的假釋案,讓他出獄返家過年。2012年4月24日晚間,21歲的葉冠亨受好友陳岡逸之邀,與2女性友人前往高雄中華四路的大帝國舞廳飲酒作樂,至次日清晨6時許開車離去。當時葉冠亨駕賓士車搭載陳等3人,葉酒駕並以時速超過120公里的速度在路上狂飆,行經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時,撞上前方違規左轉由王嘉祥(判刑2年確定)駕駛的清運車左後方。葉車失控翻覆,衝撞到在路口等紅燈的婦人李幸容,造成李婦及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岡逸死亡,葉則經急救後,並無大礙。案發5天後,被害人李婦丈夫許明義悲傷過度,心肌梗塞猝死家中,他們8歲女兒頓時成為孤兒。而葉冠亨直到事發第9天才在媒體前露面流淚道歉,葉母更對著鏡頭哭泣下跪,說會對死者家屬負起責任。但葉冠亨坦承酒後駕車,卻在警方做筆錄時表示「不知道酒駕是違法的」,引發各界大加撻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