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分之五
」 內政部 預售屋富邦金改選36歲蔡承儒初任董事 蔡明興看兒子「讓他多加歷練」
富邦金(2881)今天(9日)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15席董事,由明東實業與台北市政府共同滿額提名15名候選人皆順利當選,董事長蔡明興獨子蔡承儒則首次進入金控董事會,第三代接班態勢更為明朗。此外,蔡明興還請股東多加支持富邦人壽重推的「分紅保單」與「台北富邦銀行、好市多的聯名信用卡」。CTWANT記者詢問董事長蔡明興滿意去年獲利469.3億元嗎?蔡明興說,「其實加上防疫保單的金額,富邦金的獲利應該是有近千億,應該是還可以的」,「目前防疫保單到6月底也都到期了,目前每天申請理賠件數也減少很多。」蔡明興今天也回答CTWANT記者詢問,如何看待蔡承儒進入金控董事會的規劃及未來著重的項目,「是希望他來金控歷練一下,學習一下,並且著重在富邦人壽的壽險與投資部分」,「他其實回來以後第一個工作是在人壽的業務單位,從業務開始來磨練,跟業務部隊的互動很重要,待了幾年轉到金融科技、育樂、創投,前幾來才來投資總處做副處長,輪調了很多單位,這一次進到金控董事會做比較廣泛的學習,金控是各行各業的金融業都有,相信這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金融事業裡面,人壽是最複雜的經營業務,涵蓋精算、產品設計、投資、業務、理賠、核保、客戶服務等環節,每個項目都很重要,流程時間也長,有很多事情要學習。」蔡明興說。CTWANT記者繼續問蔡明興董事長,以父親的角度對兒子勉勵以及孩子的優點人格特質,「我覺得現在逐漸進入經營的核心,希望能夠可以更廣泛去了解各個經營層面的問題,了解經營的風險在哪裡,核心的價值在哪裏」;「他喜歡運動,熱愛運動,是很陽光的一個人」;「他覺得我打籃球太差了,跟我打球沒有甚麼興趣,他都有做重量訓練,我是有氧、重量訓練都有做。」36歲蔡承儒是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的獨子,他自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經濟學系畢業後,曾在摩根大通證券擔任研究員,8年多前進入富邦集團工作,從富邦人壽總經理特助到擔任富邦育樂總經理、董事長,並出任台灣大、富邦媒等董事,已進入第三代接班學習階段。現為富邦金副總經理、投資管理總處副總處長,富邦媒董事、台灣大哥大董事、富邦人壽董事、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董事與以馬內利投資董事。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表示,由於去年盈餘有減少,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董監酬勞也一併減少,「我個人的董事酬勞也都是依規定減少。」該發言主要是針對股東會中的報告事項,為董事會提依公司章程第32條,公司若有獲利應提撥萬分之一以上、萬分之五以下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因此依2022年獲利,提列員工酬勞583萬元及董事酬勞6077萬元(涵蓋日盛金董事酬勞77萬元),均以現金發放。蔡明興並就線上股東提問詢問富邦金為何沒有提名女性董事一案,回覆說,由於邀請的女性董事候選人確認後超過提名時間,未來會提早納入之外。蔡明興還請股東們多加支持今年再推的「分紅保單」與「好市多聯名信用卡」等,並強調富邦人壽相對其他金控較為年輕,接軌IFRS 17與ICS新制度的試算會在明年出來,屆時會更加了解財務準備。富邦金2022年稅後淨利為469.3億元,每股盈餘3.54元,連續14年拿下國內金控每股獲利龍頭,金控合併資產達10.6兆元,較2021年底成長1%;獲利來源主要為富邦人壽與台北富邦銀行,富壽去年全年稅後淨利655.4億元。
建商奧步不交屋2/反悔不賣逼解約 「這理由」最常見專家解碼話術
高雄日前傳出「每坪加價3萬元才交屋」的預售屋糾紛案,據CTWANT記者調查,建商挖坑讓消費者主動退戶的奧步,常見爭議還有建商以疫情、缺工為由要求修改合約書完工日期,以規避賠償違約金,購屋客如不配合可解約。消保官釋疑,「疫情非不可抗力情事,業者不能以此片面要求變更完工日期及提出解約,否則可依違反消保法連續開罰。」房地產業近年面臨疫情、缺工、料漲等多項不確定因素,挑戰業者管理應變能力,有些業者順利解危,有些業者甘願認賠,但也有少數業者選擇出奧步,把風險以不合理的方式轉嫁在消費者身上,類似案例在竹北、高雄屢見不顯,且出招的不乏上市櫃公司或知名建商。除了近期沸沸揚揚的「每坪加3萬才交屋」,過去也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建商見房價飆漲反悔不賣了,使出各種「賤招」逼已購客「違約」或「解約」,奧步包括「即便二等親也不給換約」「銀行還沒對保、徵信,就說買主財力不足要多付頭期款」「要求買方改合約完工日期或其他條文」「一定得向建商配合的銀行申辦房貸」「先撥款才給驗屋」「以糟糕的施工品質交屋引起糾紛」…等萬般不合理情況,若消費者有異議,業者就會附上一句,「沒關係,我們也可以協助解約退戶」,民眾只能選擇就範。這兩年因疫情、缺工,不少工程因此延宕,為避免延遲交屋將產生萬分之5的違約金,建商找消費者修改合約延長交屋時間,也造成不少糾紛爭議。(圖/報系資料庫)其中又以更改合約完工日期最多,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連世昌解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商應於完工取得使照之日起6個月內,通知買方辦理交屋,建商如果逾期,依規定按買房已繳交的價款,依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利息給買方。在疫情、缺工使工程延宕情況下,建商只好找消費者修改合約延長交屋時間,以免去那萬分之5的違約金。至於建商是如何說服客戶?消保官靳邦忠就表示,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規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取得使照完工時間得順延;再加上去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基於疫情考量,函釋給各縣市政府,同意業者得展延完工期限。業者便拿著合約與政府公函,再擴大解釋,向消費者要求更改完工日期。為此,內政部和行政院消保處也做出解釋,「建照展期為行政管理措施,並不影響預售屋買賣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民事契約效力,賣方不得逕以建照展期要求買方無條件配合順延契約約定之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若建案延期完工3個月,只有買方可以解約,建商無權解約,如果建商解約即違反消保法17條,依消保法56條之1可以連續處罰。」靳邦忠也強調,至今並無任一主管機關把新冠肺炎直接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靳邦忠就表示,近來出現不少消費者申訴調解,建商遇到糾紛的態度就是慢慢耗,不然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解約,建商都願意賠違約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幾年前買的預售案相比現今房價,至少有2~5成的價差,就算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賠償違約金,也只是小賠,但卻可以重新用高價再出售。消保官靳邦忠說,建商無權以延遲完工對購屋者主張解除契約,若有做解約行為,將依違反消保法開罰。(圖/報系資料庫)連世昌也說,建商想方設法規避巧門,半拐半騙消費者修改合約或解除合約,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站不住腳。違約成本都是經過計算,往往是已繳價款不高、違約金也不高的情況下,建商很敢走這步,就讓法院去判賠。對此,一位南部地產業者坦言,之前房價賣太低的,這幾年原物料漲價下,是真的有可能會賠,不過「重賣賺更多」的行為相當可恥,「敢預售就要敢認輸,天下哪有穩賺不賠的生意!」靳邦忠也嘆,建商看房價大漲、已購客賺得比自己多,自己卻要承擔原物料漲價,辛苦蓋房又沒賺頭,心裡是越想越不舒服,「但即便如此仍應依契約精神履行承諾,景氣好時展現信用,景氣不好時才能平安度過。」連世昌建議民眾碰到類似不合理狀況,不要輕易掉入「退戶」陷阱,一定要回到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做版本檢視,為避免建商趕工或因成本考量,交屋時也需多留意建材及施工品質上是否出現瑕疵,若有問題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或消保團體諮詢或申訴調解。
建商遲延交屋糾紛增1倍 內政部:建商無權主張解除契約
日前傳出預售屋建商要求加價才肯交屋,內政部表示,預售屋建案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建商除有法律或契約規定的解除條件外則無權解約。」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今年上半年建商延遲交屋消費糾紛高達54件,較去年同期上半年29件多出近1倍。內政部特別強調,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建商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更不可以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為由要求提高價格後才肯交屋,或是片面違約或毀約。同時提醒,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縣市政府可依消保法第33、36、58條規定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內政部已通函各縣市政府就轄內預售屋建案進行了解調查,民眾遇到類此遲延交屋爭議案件,也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處理。內政部補充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特別明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並規定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以確保建商依約完工,讓買方順利交屋入住。而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或未於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均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而建商為違約之一方,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內政部籲請業者自律,切勿以身試法。內政部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個案,已行文請地方政府調查處理中。民眾如遇有履約爭議,也可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死亡率超過預期」領藥人數也下降 陳時中懷疑:雨下太大
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公布今確診人數,共有81852例本土及55例境外移入,另外確診個案中新增104例死亡,衛福部長陳時中也坦言,這兩日死亡率恐超過千分之一,超過預估值也成為一個警訊。而疫情穩定多人狀況下,卻出現確診領藥人數下降的狀況,陳時中則認為恐和全台各地雨勢巨大有關。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這兩日死亡率恐超出預期的千分之一。(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發現,這兩日的死亡率恐超過千分之一的疫情防線,但陳時中也表示,從整體或長時間來看目前沒有超過,可維持在萬分之五以下,不過也認為這是個警訊。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取出現下降的狀況。(圖/指揮中心提供)另外疫情穩定維持在高峰,卻遲遲沒有出現預估的單日10萬以上確診病例,讓陳時中表示「看起來就是在高原期」,不過也發現疫情維持高點,但抗病毒藥物卻出現領用量減少的狀況,昨(25)日也只有6666人領用,讓陳時中也認為恐和雨勢較大有關。快篩陽就醫注意事項。(圖/指揮中心提供)他也表示,有可能是新制上路,有些確診的民眾或風險或者到今日才來確認,另也公布各縣市抗病毒藥物撥配狀況,今年1月起瑞德西韋共發出6萬5087劑、倍拉維52萬0242人份、莫納皮拉韋則5萬5440人份。
預售屋若因「這件事」順延完工 最高開罰150萬元
近期屢有民眾反映部分預售屋建商逾期完工不給付遲延利息,或逕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事由,內政部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內政部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因此,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另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如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仍應持續依照遲延日數給付遲延利息予買方。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建照展期為行政管理措施,並不影響預售屋買賣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民事契約效力。內政部強調,賣方不得逕以建照展期要求消費者無條件配合順延契約約定之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又依民法第254條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超過3個月時,僅消費者得主張解除契約,建商為違約之一方,並無解除契約的權利。內政部指出,民眾如遇有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如未依契約約定給付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予買方,或違法解除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可裁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確診高峰?20童篩檢竟有15人確診 居隔3天太衝!老人家恐受難
疫情指揮中心曾預估4月底單日本土確診將破萬例,今天已是4月最後一周,確診高峰腳步似乎愈來愈近!前台大感染科醫師林氏璧在臉書貼文表示,他同樣為醫師的老婆昨天在新北市醫院的急診室幫20名孩童進行PCR篩檢,其中竟然有15人確診,這些孩子多半都有呼吸道症狀,其中8個孩子是在家中做過快篩陽,再到醫院做PCR確認,結果100% 都是陽性。扣掉這8位孩子,還有12個小孩進行PCR篩檢,其中7個陽性,總計15個孩子去診,林氏璧認為,這樣高的比例,代表離確診高峰越來越近了,請做好準備。「還沒打滿疫苗的,特別是一劑都還沒打的長者,我真的勸您要再仔細重新考慮。時空環境已經不同了。Omicron傳染力極高,請重新做風險評估。」林氏璧提醒。至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4日)與防疫相關部會進行防疫會議,研議將居隔天數將縮短為「3+4」天,許多專家直言有待商確,林氏璧也認為3天實在有點太衝了,現階段5天或7天應該較適合。紐西蘭確診和居隔都抓7天,民眾比較不易搞混,容易理解。林氏璧說,陳時中部長昨日記者會表示,參照國際情況,紐西蘭致死率約是0.05%,等於萬分之五,紐西蘭疫苗施打率跟台灣比較類似,這也是台灣可以努力的方向。但林氏璧忍不住提醒說,「部長,疫苗總施打率和紐西蘭相像,但內容完全不一樣…老人家差很遠呀。要縮到3天,你至少等老人家疫苗打好再來啊!」
預售屋延遲完工可向建商要求利息支付 內政部:違者最高罰150萬
近年碰上科技業擴廠搶工,營建業陷缺工危機影響工程進度,近期有民眾向媒體投訴,自己買的預售屋出現延後完工2年才交屋的情況,但建商只願無息退還已繳價款或無條件等候交屋。對此內政部做出回應表示,消費者可向建商要求給付遲延利息,否則可處最高150萬元罰鍰。內政部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興建預售屋建案如有發生超過完工期限但未完工的情形,應依規定給付買方遲延利息;又如超過3個月仍未完工,買方並可主張解除契約,賣方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內政部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建商在興建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又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內政部表示,民眾如遇有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如未依契約約定給付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予買方,縣市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並可依第58條規定處最高150萬元罰鍰。
缺工物料漲「預售屋戶先墊錢」? 網友:苦勸好多次,不能買呀
缺工加上原物料漲不停,建商及裝潢業者叫苦連天,連帶影響蓋房進度,日前就有網友表示,建商要求預售屋戶必須同意先給付10%工程款以及交屋保留款,讓預售屋戶質疑:「這樣行為是不是違反了定型化契約?」對此,引發其他網友也跳出來表示:「已經勸導好多次了,預售屋不能買」。網友在臉書《靠北建商2.0》中社團中說,建商因原物料上漲及缺工,要求預售屋戶必須同意先給付10%工程款以及交屋保留款,讓建商得以先買料庫存,建商表明,這筆費用將會先去買舊價的管路電纜鋼筋水泥等等。網友提到,建商在要求過程中還不斷暗示若他們沒有買到舊價建築料,以至於因購買新價料導致入不敷出的話,「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沒人知道。」此舉讓網友質疑:「這樣行為是不是違反了定型化契約嗎?」有律師表示,這還要看雙方當時是否有另擬訂條約,否則有可能不算違反,因此提醒「若因建商為此遲遲不動工而逾期建成,反而建商會因此違約」。依據內政部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第十二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中也提到:「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針對此篇貼文,網友保持兩派意見,有網友表示:「快跑呀,別買了」、「已經勸導好多次了,預售屋不能買」、「連交屋保留款都想A」。另外,也有網友認為應該公布哪家建商,看是否確有其事再做評斷。
簽約前詳閱契約內容!春節期間看屋 9招免踩雷
許多民眾會在春節期間看屋,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9大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9事項。包括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2.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6.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7.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8.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內政部表示,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購屋務必冷靜考慮,不要受建案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