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冠通訊
」昔手機代工大廠!華冠股票慘成壁紙「跌停鎖死2.11元」 8月22日起永久停止買賣
曾為手機代工大廠的華冠通訊(8101),將於8月22日正式停止交易,昨(20)日也以2.11元跌停,委託賣量1313張。據了解,在智慧型手機尚未普及時,華冠曾與明碁、華寶等並列台灣手機代工大廠,當時華冠的主要客戶更包括索尼(SONY)、LG、華碩、摩托羅拉等。極盛時期,華冠於2003年大賺超過10億元,每股純益達4元;2004年7月華冠掛牌上市;2006年4月3日,股價最高點衝上59.3元。不過,在手機代工業務萎縮後,華冠雖試圖轉型,近年來營運狀況依舊惡化中,陷入虧損困境。據華冠今年第1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核閱報告指出,截至今年首季累計虧損達新台幣7.02億元,達實收資本額96%,流動負債已超過流動資產,負債比率達93%,顯示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證交所於20日指出,華冠在2021年8月19日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查核報告,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但於3年內無法達成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情事,因此將在8月22日起永久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2公司交不出財報!遭公告停止買賣「最快這天下市」 股票恐淪廢紙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國上市公司應於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第2季財務報告家數計903家(含創新板公司16家,不包括金融保險公司計34家,公告申報期限為9月2日),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58)及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無法如期出具財務報告,若持續未改善,預估終止上市日最快為11月18日。證交所表示,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16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另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101)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將於113年8月19日屆滿3年,核有證交所於109年4月1日起公告實施退場機制情事,屆期將依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另於113年8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