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嘉億
」 虐童 死刑 莊嘉億女童被虐打腿骨外露慘死 狠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
新北市男子莊嘉億,3年前以鐵棍虐打女友4歲女兒,導致腿骨外露,傷重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莊劉禎梅視為共犯判無期徒刑;二審高院認為不確定殺人故意,再犯率不高,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共犯莊母則改判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檢、警調查,女童的邱姓母親與莊嘉億為同居人關係,因邱女於2017年10月因毒品案入獄,將孩子交給男友照顧,沒想到莊男受不了女童哭鬧,多次拿鐵棍教訓、徒手毆打,女童長期遭受凌虐骨折,營養不良,導致右大腿骨折。而莊男母親莊劉禎梅見狀,卻擔心被通緝的會被警方發現,未將女童送醫,直到106年11月22日,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急救,最後還是重傷不治。二審審理時,莊嘉億坦承犯行並哭著道歉,女童的阿公及母親都認為這是鱷魚的眼淚,判10個死刑都不夠,不願意原諒他,當庭請求判處死刑。高院將莊男送精神鑑定,台大醫院鑑定認為莊有中度再犯可能性,不排除有教化可能,改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莊劉禎梅在二審依遺棄致死罪改判9年徒刑,莊嘉億改判無期徒刑,已詳加剖析論述認定犯罪事實的憑據與理由,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鐵棍虐死童「有教化可能」逃死 王薇君淚:潰爛味比腐屍還重
男子莊嘉億受入獄的邱姓女友所託,照顧她的4歲女兒,沒想到竟只因女童哭鬧,就拿鐵棍教訓,把對方虐打到右腿骨刺穿皮膚外露、臀部皮開肉綻傷重致死,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竟逆轉被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無奈指出,女童傷口潰爛、散發出的味道比腐屍還重。回顧案情,邱姓女子於2017年10月因案入獄,因此把女兒交給男友照顧。沒想到莊男竟然不耐小孩吵鬧,多次拿鐵棍教訓、徒手毆打,導致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因害怕事件曝光,遲遲沒有送醫治療。而他的母親莊劉禎梅為了保全兒子,完全視而不見,還謊騙社工「有事不再家」、「帶女童去南部」等理由拒絕訪查,導致延誤了女童就醫的黃金時間。女童的外公外婆主張不接受和解,請求重判莊男;沒想到莊男二審竟逃死,被改判無期徒刑。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行為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死刑,而共犯莊母則被處以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莊嘉億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再犯率不高,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共犯莊母則改判9年有期徒刑。王薇君24日出席聆聽宣判,在聽見嫌犯莊嘉億逃死的結果後,忍不住紅了眼眶。她受訪時表示,這是她處理過最慘的虐童屍體,女童全身傷痕累累,大腿的傷口潰爛相當嚴重,散發出濃濃的腐屍味道,比死亡一星期的屍體還要重。王薇君說,「不是要判誰死刑,是台灣真的有捍衛孩子的生命嗎?有還給孩子公道嗎?」一想到女童是「痛到死」的,心就難過到整個揪在一塊。
女童遭虐腿骨外露3週亡 惡男稱「非故意」二審逃死
新北市26歲男子莊嘉億,因邱姓女友入獄,將4歲大的女兒託付給莊男照顧,但莊男卻多次使用鐵棍毆打女童,導致女童腿骨穿刺外露長達3個星期,活活被虐死。法院一審判莊男死刑,經上訴,23日高院改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32歲邱姓女子從事援交工作,在案發一個月前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將4歲大的女兒託付給26歲莊姓男友及55歲莊母照顧。但莊男多次凌虐女童,持鐵棍毆打女童屁股,甚至拳腳相向、用毛巾甩臉等,女童營養不良且長期遭虐,被打到大腿骨穿刺皮膚,外露3星期。社工單位早已注意到女童身處高風險家庭中,多次對莊家關心,但莊母擔心通緝中的兒子惡行暴露被逮回,隱瞞不報,社工訪視也時常佯裝不在家、放鳥,導致女童病情惡化,耽誤就醫,當年11月底因敗血性休克死亡。莊男母子二人搭計程車將女童送醫,趁著沒人注意落跑,經醫護人員救治才揭發這起虐童案,警方也依循線索將莊姓母子兩人逮捕,並依「成年人殺害兒童罪」對2人提起公訴。一審判決莊男死刑、莊母無期徒刑。至高院二審時,莊男否認殺人,稱女童被毆打到不能走時,自己曾協助擦藥,因此沒有故意致人於死,請求輕判。至於莊母則強調是因擔心通緝的兒子被抓走,才選擇隱瞞,也沒有致女童於死的意圖,請求法官輕判。24日二審宣判,高院認定莊男「不確定故意」殺害女童,且在行為上屬於具有義務但卻不做應為行為的「不作為犯」,仍成立「成年人殺害兒童罪」。經臺大醫院鑑定莊男再犯率不高,且可教化,因此高院改判無期徒刑。莊母因與兒子並無犯意聯絡,高院改以「成年人違背義務遺棄兒童致死罪」,判刑9年。均可上訴。
女童「腿骨刺穿外露」被母男友虐死 律師:他以為喬一下就好
男子莊嘉億受入獄的邱姓女友所託,照顧她的4歲女兒,沒想到竟只因女童哭鬧,就拿鐵棍教訓,把對方虐打到右腿骨刺穿皮膚外露、臀部皮開肉綻傷重致死,一審被判處死刑。案上訴至高等法院,莊男委任律師指出,莊男以為敷藥,帶到國術館喬一下就會好,因為他小時候就是這樣,因此沒有殺人犯意;訂9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回顧案情,邱姓女子於2017年10月因案入獄,因此把女兒交給男友照顧。沒想到莊男竟然不耐小孩吵鬧,多次拿鐵棍教訓、徒手毆打,導致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因害怕案情曝光,遲遲沒有送醫治療。而他的母親莊劉禎梅為了保全兒子,完全視而不見,還謊騙社工「有事不再家」、「帶女童去南部」等理由拒絕訪查,導致延誤了女童就醫的黃金時間。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行為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死刑,而共犯莊母則被處以無期徒刑。案經上訴,莊男的律師指出,莊男的確有毆打女童,但他從小就是在打罵家庭中成長的,且在這之後也有持續餵食女童,幫她洗澡,在發現女童沒呼吸時也有施以CPR,若莊男真要置女童於死地,應該連救都不會救。律師補充,莊男智力屬中下,就以前小時候看國術館的經驗,認為只要敷藥、到國術館喬一下,女童的情況就會好轉,並無法預見女童死亡結果,因此綜合下來,莊男所犯應屬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高等法院10日言詞辯論終結,法官諭知9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