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
」 苗栗 苗栗地院 野馬男 離婚 法官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苗栗警裝嫖客潛美容館 按摩女吐辛酸:妹妹被撞到發炎
苗栗縣頭份分局員警裝成男客人,查緝某美容生活館,而女子小安(以下皆化名)、阿倪被當場抓到從事性交易,負責人阿萍被送辦後也遭到起訴,苗栗地院判8月,而2名按摩女也在警詢時訴說辛酸。判決書指出, 警方喬裝客人前往美容館,當小安要從事性交易,員警表明身分,同年11月,警方以同樣手法再去該處,阿倪也被抓到從事全套性交,當場查獲2個保險套。負責人阿萍則是否認有拉皮條,美容師只做純按摩,小安沒做什麼,阿倪要性交易是自己的意思,全套2500元是指洗頭按摩,1500元「半套」就只有按摩。據了解,全套性交易一次2500元從事,女子拿1500元,阿萍拿1000元,半套則是1500元,雙方對分。從警方在6月的錄音譯文可見,小安跟員警說,「我們是全套店」,如果要半套也是收2500元,純的按摩服務也不錯,而有客人想要她幫舔蛋蛋,她拒絕還跟客人爭吵。最後,員警表示,「可以先按嗎?」小安回,「不行,我們要先洗澡,為什麼我們要幫客人洗澡,是因為我們會幫客人檢查鳥鳥。」11月員警再去該店,問店主阿萍,「全部全套的話你們這邊有沒有保險套」阿萍說,「這邊都有」,而現在小姐只剩一位,這個胸大風評不錯。阿倪透露,她以前做純按摩,員警表示,這個賺比較多。阿倪指出,1/3的錢都拿去看醫生,「妹妹(指私處)撞到發炎、撞到破皮,然後腰撞傷」。員警又說,「來這邊沒遇到客人說要無套的?」阿倪回,「我沒有做無套的,我不敢。你記得八月份的時候嗎?八月份苗栗西勢美的愛滋病。我聽說啦,170幾個被傳染,多可怕。」而警方也當場查扣帳單,上面寫客人的回饋,而阿萍也坦承一切屬實。小安到庭辯稱,面試時說從是違反行為會開除,但她沒美容證照也不會按摩,到職也沒培訓,她在家幫老公按自學。阿萍也說,「我不會去教美容師要怎麼幫客人按摩還是洗頭,就只是口頭告知,因為我自己也不會」。法官認為,如果美容館真是提供按摩服務營利,怎會僱用完全沒有按摩專業的小安服務客人,所以小安證述顯有迴護阿萍之嫌,審酌阿萍高職畢業,目前跑外送,幫岳父做泥水的小工,收入不一定,也已婚有3名子女,依圖利容留性交2罪各判4月、5月,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
為討撫養費!兄弟檔載8旬病母「丟妹妹家門口」鬧出人命 2人下場曝
一對李姓兄弟明知老母親患有糖尿病,且高齡已80歲、身體虛弱,仍為與妹妹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母親自雲林老家載往胞妹位在苗栗縣之住處,甚至將媽媽丟在12度低溫的室外,導致老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李姓兄弟知悉母親患有糖尿病,且案發時為80歲之高齡、身體虛弱,竟為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老婦載往妹妹位在苗栗縣住處;而2人知悉當晚僅有12至14度之低溫,應注意若將患有糖尿病、高齡、身體虛弱之老母置於室外,可能造成死亡,竟疏未注意而將母親抬下車置於門外。警方及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到場,救護人員於測量老婦血糖後,發現血糖過高,已達儀器無法顯示之程度,遂建議李姓兄弟應將母親送醫,惟老婦人表示無須送醫,救護人員始行離開。至隔天(28日)下午2時10分許,老婦人對呼叫無反應,送往苗栗縣頭份市為恭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嗣宣告死亡。苗栗地院審酌,兄弟倆疏未注意案發時之外在氣溫、環境、狀況與被害人之內在身體、年齡、疾病,導致被害人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最後仍宣告死亡,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更使被害人家屬突遭失去親人之傷痛,所為實屬不該,惟念2人就被害人之死雖有前述過失,但被害人於救護人員到場時,自身明確表示無須送醫等語,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66歲翁討每月1萬扶養費 女兒秒打槍!法院「1理由」打槍老父
苗栗縣一名66歲的劉姓老翁前科累累,28年間因毒品等案頻繁出入監獄,年紀大了以後因健康狀況不佳,又缺乏謀生能力,竟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個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自女兒2歲開始長期在獄中服刑,根本沒盡到扶養義務,駁回劉男聲請。根據判決書,劉翁主張,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父,現年66歲,體弱多病無收入,財產不能維持生活,請求女兒扶養,並聲明相對人應自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聲請人死亡之日止,按月於每月1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萬元。如有遲誤一期履行,則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女兒表示不願意支付,因為自從她國小一年級起,都沒有跟聲請人見過面,小時候都是靠奶奶照顧,父親回來就會跟奶奶爭執,討生活費,是奶奶將她養大,且父親在服刑期間,奶奶還需要寄錢給對方,負擔他監獄裡的生活開銷,因此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苗栗地院查詢聲請人之在監在押、前科資料,顯示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85年至今長期反覆入出監,有聲請人在監在押、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憑,是聲請人於相對人2歲起便多次入監,顯然長期無法妥適照顧子女,且聲請人既在監服刑,難信聲請人得有穩定之經濟收入可提供相對人扶養費用,聲請人雖主張曾有短暫扶養相對人,惟未能提出積極事證以資證明,若現由相對人負擔扶養聲請人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劉男聲請。
妻遭控制狂夫家爆「寒冬洗冷水」還潑尿毆打 苦忍36年訴請離婚獲准
苗栗1名人妻長期遭有極端控制慾的丈夫虐待,期間他不僅禁止她使用手機連絡外界、逼迫她在寒冬洗冷水澡,還朝她潑尿及毆打等,甚至持刀恐嚇有朝一日將殺死她,人妻雖想離婚但考量2名兒女,因此隱忍36年,最終忍無可忍選擇上法院訴請離婚,後續苗栗地院判准離婚,可上訴。據了解,人妻於2024年1月5日上午8時許,遭丈夫拿掃把毆打受傷,她才忍無可忍,逃到友人家中尋求協助,隨後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對丈夫提出《傷害罪》告訴,事後聲請保護令獲准,暫居在娘家的親戚家中,人妻稱她長期遭受丈夫凌虐,但為了小孩才忍氣吞聲長達36年,如今子女皆已成年,她無所顧慮因而訴請離婚。法院審理,丈夫辯稱妻子控訴並非實情,倘若要離婚,妻子應將婚後從他這裡取得的2280萬元歸還,且稱家暴是她捏造的,他雖在調解時有說出「要殺死她」等話語,但那只是他一時情緒被操控,才未經思考脫口而出。兒女表示,媽媽所言屬實,目擊過爸爸拿寶特瓶打媽媽、拿豬油丟床上、拿熱牛奶倒在媽媽頭上,還將媽媽趕出家門,趁媽媽想進家裡時,讓她手被門夾到,童年時也曾陪媽媽到警局報案,但爸爸卻說想離婚要給他2000餘萬元才行。法官表示,丈夫長期對妻子實施精神與肢體上的暴力,竟還開價2000多萬才同意離婚,雙方婚姻確實已無法挽回,並可歸責於丈夫,後續法官依妻子請求離婚有理由,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結婚40年人妻收到保護令! 才知老公外遇…還家暴小三
新竹有名結婚40年的林姓婦人日前突然發現,老公黃男被苗栗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才驚覺原來先生早已外遇,而且還對小三郭女施暴,林女最終也氣憤提告郭女侵害配偶權,並索賠60萬元,事後新竹地院判賠15萬。判決書指出,老公黃男與小三郭女曾經交往,並在109年分手,但郭女事後竟聲稱遭黃男家暴,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並經核發在案。結婚40年的林女指控,2人交往期間長達3年之久,此舉已嚴重侵蝕她對婚姻的信賴,導致她面對此婚外情衝擊時,經常會不由自主地流淚,更會作嘔、焦慮、難以入眠,憤而向郭女求償60萬元。郭女則辯稱,黃男一開始聲稱與老婆感情不好,老婆堅持要離婚,才會追求她,之後2人也有交往,為男女朋友關係,但沒有同居,且知道黃男還沒離婚。此外,林女於108年期間打電話給她時,就知悉2人是情侶關係,她之後也跟黃男斷絕往來,直到黃男近期又去她公司鬧,還攻擊她,她才去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被告明知黃男為有配偶之人,仍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造成黃女精神上痛苦,最後判賠15萬元。
「2類案淹沒偵查庭」快撐不下去了! 檢察官怒吼:基層命比死刑犯還賤?
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日前墜樓身亡,引發司法界極大震撼,豈料,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也疑因過勞病故,讓司法人員的工作量備受關注。一名檢察官透露,詐欺跟毒品已經淹沒他的偵查庭,明明30歲不到,卻看起來像40歲,「當大法官在為死刑犯釋憲時有想過,基層司法官的命比死刑犯還賤嗎?」原PO以「好想死的公務員」為題表示,考上司法官是多少莘莘學子夢想,自己也曾經是其中一個,尤其雙親一個是醫生、一個是央行參事,因此自己以超越父母為目標,有幸在25歲前考上,目前分發在某地檢署。原PO指出,檢察官不是一個人幹的職業,詐欺跟毒品已經淹沒他的偵查庭,轄區外勞多,常常寫完羈押申請和押票才發現「喔,快早上了」,然後就像跟地下錢莊借錢一樣,今天先休息一下,明天偵查案件補上先前未結,體力完全透支。他嘆,「我好想知道,我把自己生命健康貢獻給國家,國家能給我什麼?為什麼一個菜鳥檢察官要偵查那麼多詐欺,抓到的永遠是下下下下游,然後管考壓力大到還不到30歲的我,親戚都以為我40歲了。而且我有憂鬱症,我快撐不下去了。」他不禁想問,「國家行政機關有曾經想過如何積極防堵詐欺跟外勞問題嗎?當大法官在為死刑犯釋憲時有想過,基層司法官的命比死刑犯還賤嗎?」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大哥,你先辭職,你的命是最重要的,沒人管得著」、「扛不住就辭職,當律師比較快樂」、「辭職治百病,拿自己的命賠進去不值得」、「你都考的上司法官了,其他工作都難不倒你吧,公職目前真的很悲慘」。
院長不適任2/法官、書記官網內互打 許宗力避風頭漁翁得利
正當司法界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昭然墜樓身亡、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兩度在辦公室昏倒、一度失去心跳等事震驚不已,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2024年4月20日深夜在臉書社團「靠北書記官」傳訊,指稱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疑因工作壓力大過勞死,讓司法界憾事再添一樁。不過蕭一弘還附上「書記官最喜歡/最討厭合作的法官」表單開放投票,引起正反兩極不同意見,有法官指出,本案重點應該是司法院如何改善工作環境,現在竟要評比法官仇恨值,似已模糊焦點。有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質疑,認為蕭一弘的問卷調查很怪,容易讓人做文章認為書記官過勞死是因為法官太討厭!還有法官表示,法官群體對抗外界汙衊與司法高層壓榨時很遜,但網內互打卻很強,不如票選「最喜歡/最討厭的司法高層作為」,還有法官指出,蕭一弘應該建議法官學院開溝通課程,增加司法人員交流,而不是列出有仇恨值的命題進行民調。也有人感謝她重視書記官的工作環境,但也擔心問卷會加深司法人員的心結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在臉書社團調查「書記官最喜歡/最討厭合作的法官」,引發爭議。(圖/翻攝靠北書記官)蕭一弘在社群媒體回應指出:有人說原本要求司法院高層要謝罪負責的行政責任,可以藉由(此事)推給個別法官來開脫。她表示「這點我不清楚,因為我本意就"沒有要誰負起責任"」,也無法預料「是不是因為這樣,助長誰"推卸、轉嫁"了行政責任給誰?」她說非常感謝一點,就是每個人都不同,所以我們可以組成一個多元社會。至於當初為何願意公開自己的全名,她表示要邀請書記官同仁填表單,「我不可能讓大家糊里糊塗填單,我願意對我的調查負責」,她強調她的價值觀很清楚,主管在週末假日下班後,交派工作給部屬就是一件不正確的事情,應該盡量避免,或者快要下班了,卻突然交辦緊急事項,也是很不貼心,但很諷刺的是,因為我這樣的個人行為,導致我配偶在假日接到主管的電話,吃不下午餐。對書記官提出上述民調的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是司法官訓練所38期結業、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和台中教育大學碩士,專長研究法官工作壓力和滿意度,還出了書。媒體曾報導她在花蓮地院服務期間曾因懷孕小產,2006年底請了5個月假到美國娘家安胎,2007年2月底在美國生產,請假到同年5月。至於她手上的案子,都交由庭長和其他法官代理,蕭一弘擔任檢察官的先生也請假到美國陪產。當時花蓮地院決議讓蕭一弘停分案半個月,她主張一個月,還提出再申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在法官李昭然墜樓後,前往士林地院慰問。(圖/報系資料照)有司法界人士透露,當時也在花蓮地院服務的法官張嘉芬同樣懷孕了,想在2007年3月6日請假待產前多結一些案子,不眠不休加班,避免增加同事負擔、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已懷孕9個月的張嘉芬,竟在同年3月5日開完庭後,腹痛如絞,送醫急救、不幸胎死腹中,同事都為她感到不忍,張嘉芬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目前為高等法院法官,她的父親是前高階警官張世平。對此,司法院長許宗力僅對法官之死發表公開信,還要法官多戶外運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至於書記官疑似過勞死,以及法官蕭一弘對書記官民調等情形則未表示意見,不少法官懷疑他是選擇緘默避風頭,因此都在冷眼旁觀後續發展。
院長不適任1/許宗力心中只有死刑? 憲法法庭編制大、基層苦哈哈
士林地方法院風評能力俱佳的法官李昭然日前墜樓身亡,就在2024年4月19日李昭然頭七當天,又發生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在辦公室兩度昏倒、一度沒心跳,苗栗還有一位年輕優秀陳姓書記官疑似過勞死,讓社會大眾心中起了大問號:司法究竟怎麼了?眼見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籌備多時的死刑大辯論上場,不少法官指出,許宗力對死刑存廢問題,似乎比基層死活更感興趣,難怪司法界憾事連續不斷。有法官透露,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本該多替基層爭取人力,心中似乎只有死刑等釋憲案件,一再擴編憲法法庭人力,憲法法庭只有15位大法官,助理竟多達31人,書記官和書記則合計27人(書記官18人、書記9人),另外還有4位研究法官,其中一位李姓研究法官回任法官好幾年不用辦案,讓法界為之側目。至於許宗力7年前上台成立的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竟安插7個小編專門做司法大內宣!憲法法庭組織龐大,15位大法官竟配置62名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指出,憲法法庭配置的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共高達62人,都算在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內,難怪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基層要求補充人力的呼聲雙手一攤,表示行政院給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已到上限,沒辦法再找人,原來司法院人事處長協助許宗力,把許多可以辦案的人力,調到憲法法庭和司法院服務,難怪基層補不到人。基層法官、書記官面對如潮水湧進的眾多案件,只能坐困愁城,但憲法法庭和司法院卻擁有相當誇張龐大編制,等於變相掏空基層辦案人力,基層過勞死、加班苦哈哈也就不足為奇。此外,司法院長許宗力和總統蔡英文力推的國民法官制度,當成民進黨的司改政績,耗費了龐大司法資源和人力,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只有108件,審結件數更是少得可憐、僅16件,可是宣傳預算卻是編好編滿。國民黨立委吳怡玎2023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司法院在2021年到2024年分別編列7000萬元、6400萬元、1400萬元、1400萬元,合計高達1億6200萬元。國民法官制度第1年審結16案,司法院編列4年宣傳費高達1.6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花了納稅人1億6200萬元,結果一年只結16件案子,對其他司法預算產生排擠校應。尤有甚者,許宗力似乎忘記他手中擁有的龐大司法資源來自於納稅人血汗錢,相較律師界承辦國民法官案需自理財源和人力,當然無法與司法院抗衡,許宗力卻在2023年9月的律師節慶祝大會上,以輕蔑態度質疑律師界,「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更諷刺的是,許宗力領導的大法官會議曾在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規定在3年內修法,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權益,不料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認為修法內容換湯不換藥,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現在士林地院、高等法院、苗栗地院接連出事,大法官會議夸言的健康權,司法院自己都做不到,憑什麼去要求行政機關。
接連痛失司法人才!法官發動最愛、最恨法官投票 台中地院表示尊重
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墜樓身亡,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也疑因過勞病故,引發司法界譁然,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20日深夜,就在臉書社團「靠北書記官」傳訊,指稱陳姓書記官疑因工作壓力大病逝,並附上「書記官最喜歡/最討厭合作的法官」表單開放投票,台中地院表示,尊重蕭法官個人想法與陳述;1名書記官就質疑,這樣的問卷恐怕只會加深司法人員間的「對立」跟「心結」。臉書社團「靠北書記官」小編指出,台中地院法官蕭一弘私訊,某法院書記官,疑似配屬工作壓力過大的法官,過度勞累,發作蕁麻疹、三次發燒住院,敗血症併肝腎衰竭過世,過世時,小孩出生才八個月。蕭法官希望能喚醒其他法官對書記官工作環境的重視,提供google表單,鼓勵大家踴躍填寫,統計到5月20日午夜12時。小編表示,蕭法官會把統計數字,提供給司法院,要求司法院慎重面對。粉專也會公佈統計結果。李法官的悲劇,我們都萬般不捨,但是書記官遭到職場不法侵害的聲音,明明不惶多讓,卻始終被埋沒、被掩蓋,許多法官、檢察官,都樂於協助書記官,讓我們一起把書記官的聲音,傳出去。台中地院表示,尊重蕭法官個人想法與陳述,針對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其妻子目前在台中地院任職法官助理,因面對喪夫之痛,無法對外回應。1名書記官就指出,死了一個法官重如泰山,死了一個書記官輕如鴻毛,院檢的基層不只是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警、錄事,沒死的只是過勞而已,死了叫過勞死。還有書記官指出「這份表單,恐怕讓書記官被有心人拿來當劍使,更成為司法行政體系脫免責任的工具」。有法官私下表示,不論法官、書記官都是司法從業人員,應該重新檢視現行制度,商討如何減輕司法從業人員的壓力,透過網路問卷方式,只會加深司法人員間的對立與心結,根本無法解決沈痾的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苗栗書記官疑過勞病逝 地院「組專案小組」調查…發3點聲明回應
苗栗地院陳姓書記官疑似過勞病逝,掀起外界議論。苗栗地院則於最新回應中指出,對於書記官疑似因配屬法官交辦工作壓力,導致過勞病逝狀況,院方並未受理相關申訴,但將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以釐清事實。臉書粉專《靠北書記官》20日揭露陳姓書記官因過勞導致蕁麻疹發作、3次發燒住院,最終因敗血症併肝腎衰竭過世,且書記官病逝時小孩才8個月大。有同僚留言,「陳書座住院時,我有去醫院探望,我印象中,當時陳書座要請長假休養,他的主管還有『勸慰』再幫忙一下,很缺人手呢,然後人二度病倒,死了」。粉專也直指,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12日凌晨於宿舍墜樓身亡令司法界萬般不捨,「但是書記官遭到職場不法侵害的聲音,明明不惶多讓,卻始終被埋沒、被掩蓋,許多法官、檢察官,都樂於協助書記官,讓我們一起把書記官的聲音,傳出去」。據悉,陳姓書記官2022年1月4日到苗栗地院服務;隔年11月14日住院5天,同月21日申請自2024年1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卻於2月19日因病導致器官衰竭身亡。苗栗地院表示,陳姓書記官留職停薪住院期間,院長、科室主管、同仁均有透過通訊軟體、手寫卡片及送營養補給品等方式關心;書記官父親亦曾來信致謝。書記官病逝後,地院同仁自發性募資33萬餘元致贈遺眷,表達深切慰問。苗栗地院指出,將調取陳書記官差勤資料、辦案紀錄、病歷資料等,向考試院銓敘部爭取從優撫卹。另針對外傳司法界過勞情事,正檢討相關運作流程並陸續完成簡化管考、經費報支等行政流程,與精進送達回證處理,望減輕書記官及其他同仁負擔。地院也指,院內有提供同仁心理健康關懷方案,補助全年最高12次、每次2500元的心理諮商費,並訂有相關申訴處理要點,由委員每月輪值處理申訴,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2劇組人員墜溪谷亡 炎亞綸新劇導演與製作人遭判刑
國片及台劇近幾年有感復甦,但台灣劇組低薪、過勞和工安問題仍時有所聞。由炎亞綸、姚愛甯主演的《初擁》,2022年拍攝期間發生2名劇組人員墜落25公尺深溪谷死亡事故。案件進入司法後,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宣判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有罪,並開罰製作公司。檢方指控,童姓製作人負責《初擁》統籌、指揮、監督管理現場拍攝;柯姓導演則為製作公司負責人。劇組2022年3月11日下午前往苗栗神仙谷七分醉瀑布取景,卻未設置防墜必要安全設備、沒提供使用安全帽及救生衣等防護器具。當時38歲攝影師黃柏雄、34歲收音助理王暐翔不慎從25公尺高的岩石平台墜落溪谷,2人緊急送醫後分別因創傷性顱內出血及血胸休克;溺水窒息、創傷性顱內出血、氣血胸及腹腔內出血,雙雙宣告不治。檢方認定柯、童為本案負責人,均有指揮監督權責,卻放任被害人於瀑布上方狹窄岩石平台旁之危險處拍攝與收音,也未設置必要安全設備,導致攝影師、收音助理不幸死亡,將2人連同製作公司起訴。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2被告未依相關法規提供危險作業場所必要安全設備及措施,造成2劇組人員死亡。但考量2人以331萬與死者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各判8個月徒刑、緩刑2年;製作公司同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處罰金10萬。
考到職業駕照半年…23歲聯結車司機追撞機車 騎士「軀幹破裂」慘死
1名23歲的陳姓男子2022年剛考到職業聯結車駕照不久,年底行經苗128線道通霄交流道路段時,疑因視線死角,不慎追撞前方機車,隨後將倒地的騎士輾過,導致對方受有頭頸胸腹部嚴重外傷合併軀幹體腔破裂,當場死亡。陳男下車察看瞬間嚇傻,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40分許,駕駛聯結車沿苗栗縣通霄鎮128線縣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通霄交流道路段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竟疏未注意,追撞前方的曾姓機車騎士,致其受有頭頸胸腹部嚴重外傷合併軀幹體腔破裂、創傷性休克而當場死亡;陳男於肇事後,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知悉其犯行前,即向據報前來現場處理之警員承認肇事並接受裁判。苗栗地院審酌,陳男因考領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未滿半年,經驗不足,一時疏忽釀成本案車禍,不但使被害人曾阿泉喪失寶貴之生命,更造成被害人家屬精神上之重大創痛,且被告就本案車禍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其違反義務之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均非輕。法官考量,被告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正視己過,且於法院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願與其僱用人共同賠償新臺幣430萬元(含強制險理賠200萬元),並已委由保險公司履行完畢,顯有積極填補自己行為所生損害之誠意與實際行動,堪認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得不償失!苗栗婦逕自摘路邊九層塔挨告 吃上竊盜罪被判罰2000元
苗栗1名張姓婦人日前騎乘機車,逕自在路邊盆栽摘了一把九層塔回家,隔天經營餐飲業的陳男要使用,卻驚覺被偷採便報警,張婦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則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為陳男所栽種,為經營餐飲業所需材料,陳男5月31日前往摘取時卻發現遭人偷採的痕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遭一名婦人偷採,隨即報警並將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悉,61歲張婦是今年5月30日下午騎乘機車經過,發現陳男所種植之九層塔相當茂盛,卻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逕自採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就離去。張姓婦人到案偵訊則辯稱:「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等語。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民眾自家門口栽種九層塔屬常見情形,但本案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張婦辯詞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起訴。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狼父酒後對8歲女兒「舌吻」被咬傷竟怒踹爆打 法官宣判下場慘
苗栗縣單親父親,去年酒後對自己8歲女兒恩恩(化名)強吻,今年1月再度強吻恩恩,過程中狼父被咬傷舌頭,不料竟情緒失控,爆甩女兒巴掌及踢打,苗栗地院一審時依《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時,法官依女兒證詞,改判徒刑4年,可上訴三審。判決指出,今年1月狼父飲酒後在住處嘴對嘴強吻女兒,並將舌頭伸進恩恩口中,過程因恩恩不斷反抗造成咬傷,狼父竟一時情緒失控怒甩恩恩巴掌,並踢踹其腹部後拿一旁拖鞋毆打女兒背部,事後推開時導致恩恩頭部撞擊到身旁的椅子,直到2月恩恩告訴學校老師父親行徑,老師聽聞後立即報案,事件才曝光。據調查了解,狼父只要飲酒便容易對恩恩出手,依恩恩證詞去年6月狼父酒後會摸其胸部,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抱抱女兒,稍微親吻,但是出於親情之愛,且咬破的是嘴唇並非舌頭,表示從未對女兒動手只有輕輕推開。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一審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處5年6月徒刑,經上訴,法官審酌恩恩證詞,狼父未飲酒時還是好父親,顯然父女2人關係並非全然負面,最終宣判更一審從輕判狼父處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鍾東錦不平之鳴2/台灣選舉檢舉達人設局買票? 被誣陷的大湖鄉長現身說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判決檢方敗訴後,檢方日前上訴,鍾東錦25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辦案檢警調利用行為可疑的鄧姓檢舉人資料,硬性栽贓他買票,並直指鄧姓檢舉人還涉入誣指大湖鄉長黃惠琴在去年選舉時買票,想賺檢舉獎金未遂;對此,CTWANT進一步向黃惠琴查證此事,黃對此公開受訪並還原當時的來龍去脈,直指鄧男手段令人訝異。「起初是一件簡單的糾紛調解,不料最後卻演變成被誣指買票,自己也很意外。」黃惠琴受訪表示,鄧姓檢舉人年紀很輕,原籍頭份市人,去年開車通勤到大湖鄉7-11上班,為便利性,鄧男的車就常直接停在7-11門口附近,該處也是計程車排停所在,因此鄧男與計程車運將雙方就時有衝突。她說,計程司機們有時放置三角錐佔位,卻常被鄧男移動,某次就憤而寫了紙條「提醒」鄧男,雖然該紙條沒有指名道姓,結果鄧男就反控這些司機大哥們涉嫌恐嚇。黃惠琴說,鄧男到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報案遭恐嚇後,計程車司機們也覺得委屈,覺得自身權益受損,且計程車在7-11門口排班行之有年,更是為了老年人家方便,因此認為鄧男所為實在不可理喻。她說,但這些司機同時面臨鄧男提告,艱苦人實在沒有辦法應對,因此輾轉透過人找到自己,希望能幫忙調解。大湖鄉分局旁的7-11,該處是計程車排停所在,也是許多年長者搭車聚集搭車地點。(圖/李承值攝)「類似調解在為民服務案件中,算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黃惠琴說,自己去年8月26日聯繫鄧男表示要協助雙方化解誤會,並勸鄧男,雙方都是出來討生活,未來每天還是會見面,能化解誤會最好。她指出,經過一番勸說後,鄧男稱願意接受計程車司機的「慰問金」結案,只是鄧男一開口就要3萬多元,對於這樣的金額,她也嚇到,所幸來來回回溝通多次後,鄧男願意接受6600元慰問金及雙方簽署和解書,該紛爭在3天後順利落幕。黃惠琴感慨地說,沒想到在去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前一個禮拜,自己接獲大湖分局來電,要求過去走一趟,一去才知道不得了,原來鄧男向警方檢舉自己買票賄選。她說,釐清過程後,才發現她8月底陪同計程車司機和鄧男見面交付慰問金,以及簽署和解書的同時,鄧男當時有偷錄音。為何一樁單純的糾紛調解,會離奇歪樓成買票案?黃惠琴指出,原來是8月底雙方調解成功當下,司機大哥隨口一句向鄧男開玩笑話稱「這次姊姊(指黃惠琴)要選舉,你要多支持」,讓鄧男找到機會借題發揮。她說,好險自己當下立即駁斥說,「調解跟選舉完全無關,若要亂牽扯,那自己就不幫忙了」,這句也有被錄到,再來是自己跟鄧男透過line的調解對話都有保留,經檢調偵查後不起訴結案,才讓這樁誣陷檢舉案沒有成立。「鄧男年紀輕輕,還有律師叔叔當靠山,手段真的很讓人訝異。」黃惠琴也自我解嘲,自己做過3屆大湖鄉代表,到這次投入鄉長選舉,在地方清廉風評眾所皆知,也是家中長輩從前就諄諄告誡的,因此被誣指買票,反而激起鄉親反感,最後一週更是賣力幫忙拉票,最後順利當選。她說,後來知道鄧男又牽扯縣長的案件中,更覺得這個年輕人是厲害角色,現在苗栗地院已判檢方敗訴,希望司法之後也能繼續還縣長一個清白公道。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鍾東錦不平之鳴3/律師團揭露檢警調違反程序正義 向監察院請求彈劾護人權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判決駁回後,檢方日前提起上訴,鍾東錦和律師團為此在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警方和可疑的鄧姓檢舉人搭配,硬栽贓他涉及買票案,並揭露調查官偵訊過程利用權勢多次恐嚇案件相關人,認為這是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縣長選舉設局誣陷買票事件;鍾東錦也宣示,將向監察院陳情「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請求彈劾,並針對調查官提起恐嚇、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自訴。去年苗栗縣長選舉期間,苗栗縣檢警調以查獲「四合一」現金賄選案「掛鉤」鍾東錦,指控身兼「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透過丘女涉嫌向林女賄選買票,並由檢方向法院提出鍾東錦當選無效訴訟,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合議庭審理後,7月21日判決駁回檢方所提訴訟。對此,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已於8月15日提起上訴。據了解,關鍵人物林女當時的丈夫就是苗栗爭議人物鄧男,鄧男去年也曾以賄選買票案檢舉大湖鄉長候選人黃惠琴,但最後被發現是烏龍指控。因此,鍾東錦律師團更合理推測,鄧男與大湖分局部分員警熟識,檢舉黃惠琴的同時,也盯上陳申陽;大湖分局的劉姓承辦員警提供傅松琳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疑似透過丘女買票的線索,剛好丘女又是鄧男的房東,鄧男恐以設局釣魚方式,吸引丘女向鄧男當時的妻子林女買票,鄧男則透過遠端監視器畫面監控,並技術性讓丘、林兩人在鏡頭前數錢,並寫下候選人登記號碼「1、1、2、4」,讓警方順利構成查賄要件。25日記者會,傅松琳出面表示,自己去年選舉因個人知名度較低,想透過鍾東錦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口頭徵詢鍾東錦後,就逕自籌組競選總部,但總部設立與人事都是由他和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安排,陳申陽也僅是掛名主委,沒有實際負責選舉事務,鍾與陳更完全沒有連繫管道,兩人可說是不認識。傅松琳強調,鍾東錦在競選期間主動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並透過各大媒體報導,呼籲同陣營村里長、鄉鎮市長、代表、縣議員絕對不能買票,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拒絕賄選。他說,一個要選縣長的人,怎麼可能公開宣揚反賄選,私下再打自己的臉,如此反而可能流失選票,完全不合乎邏輯。對於讓鍾無端被牽扯,真的「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還給鍾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針對苗栗地檢企圖用「包裹式聯合買票」說法,將鍾東錦硬牽扯賄選案中,鍾的律師團團長饒斯棋認為,檢方說法相當不合理,丘女坦承交付現金4000元給林女,請託林把票分別投給登記1號的鄉長候選人及1號的村長候選人,以及2號和4號的鄉民代表候選人;林女也坦承,4個號碼中,並沒有鍾東錦,兩人證詞相符。饒斯棋說,檢察官非但不採信丘女和林女,更為了湊數,在起訴之後,又找來一名謝男謊稱有幫鍾東錦買票,但經追查發現,這名謝男多年前曾發生車禍,頭部受創造成記憶失調,更和鍾東錦完全不認識,如此栽贓嫁禍,簡直是知法犯法、無法無天。饒斯棋表示,透過交付給法院審視的調查站詢問丘女錄音譯文中,更發現調查官員利用權勢多次出言恐嚇,刻意詢問是否有上面交待,而丘女一再回覆沒有後,調查官竟不斷大聲拍打桌子且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重點是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是妳能不能活下去的唯一機會」、「檢察官準備收押妳,妳有300條命好賠嗎?」、「妳死路一條」等各式威脅話語。饒斯棋表示,即使最後丘女被逼哭多次,並遭到收押禁見,仍一再表示「真的沒有幫鍾東錦賄選」,這就是事情的真相。律師團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檢視調查官所為的詢問程序,可看出幾乎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程序正義,更愧對作為一個司法人員的良心,為避免將來民眾再受此不當的違法對待,律師團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請求彈劾、伸張正義,維護司法尊嚴與基本人權。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苗栗縣長砲轟檢警栽贓賄選 檢方:單純行使法定職權
苗栗縣長鍾東錦不滿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判決檢方敗訴後,檢方提起上訴。鍾東錦今(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砲轟檢警栽贓賄選,他將向監察院陳情,請求對檢警調彈劾。苗栗地檢署下午回應,反指苗栗地院判決認事用法,忽略相關客觀事證,以及違反經驗法,因此提起上訴,強調這是檢察官辦案是行使法定職權,並無摻雜其他因素。鍾東錦指出,偵辦本案的檢警調利用行為可議的鄧姓檢舉人資料,在全部當事人都未承認替他買票的情形下,硬性栽贓移送買票案,是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縣長選舉設局誣陷買票事件,苗栗縣調站黃姓調查官還涉對丘姓女子不當取供。不過檢方對於鍾東錦指控調查官不當取供部分,並未多做解釋。去年縣市長大選期間,苗栗縣檢警調以查獲大湖鄉長候選人、代表、村長等涉嫌賄選買票案,檢方向法院提出鍾東錦當選無效民意訴訟,苗栗地院7月21日駁回檢方之訴,檢方8月15日上訴,但檢方8月21日被媒體追問時,才證實「已提上訴」。苗檢今天下午回應表示,選舉不容有任何造假之民意摻雜其中,依照台中高分院109年度選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等意旨,「所為縱屬賄選,亦未足影響選舉結果之詞,顯未慮及其獲取選票手段的正當性,及本件賄選已對所獲選票結果造成污染,信任已失,與民主制度之精神有間,所辯尚非的論,自無可採。」因此,即使檢調機關只證明候選人、親屬、競選總部成員或密切關連之樁腳,僅對1名選民賄選,亦足以影響選舉公正,即可諭知當選無效之判決。鍾東錦的律師饒斯棋還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前往大湖分局慶功,苗檢指出,檢察總長邢泰釗至各地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舉辦九合一選舉查察賄選檢討策進會議,並非僅擇選苗栗地檢署轄區舉辦。於今年7月11日於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舉辦會議過程,從未提及轄區偵辦的任何個案。相關與會檢警調廉移主官管同仁均參與其事,可得查證,並無所謂慶功可言。不容鍾縣長所委任律師自行不當臆測事實,惡意指摘。
不爽被罵啃老!他拿「2年前發票」告父求償10萬 法官打臉曝原因
父子為錢反目!苗栗有名老父親因不滿成年兒子啃老,而在某日大罵「他X的」、「不要臉」,卻反遭錄影提告求償10萬。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此屬家中一對一說話,非公共場所,判兒子敗訴。判決書指出,兒子2022年7月5日因不滿被父親責罵,錄下爸爸罵人過程並認精神和人格被侵害,提告求償10萬。父親對此辯稱,當天工作很忙,兒子卻在樓上咒他「出去被車撞死」,才會說出這些話,且對方在家餐費、水電費都由他及妻子支付,兒子從來沒有出過一毛錢。老父並指,兒子曾拿該事件聲請保護令,但先前已遭裁定駁回。法官則認為,2人對話場所為家中2樓,加上無其他人在場、屬一對一對話,非公眾得以出入場所,父親也顯然沒有想讓第三者知道,或把此事散布於眾意圖。因此,兒子雖提出2年前請吃飯發票、繳費收據證明非好吃懶做,但考量被告因原告長期未支付生活費、不照顧長輩,而有恨鐵不成鋼情緒,並在不滿言語中夾雜不雅字眼表達憤怒,判兒子敗訴。
苗栗縣長鍾東錦被提當選無效 判決出爐一審駁回可上訴
苗栗縣長鍾東錦於去年大選涉及賄選,遭提當選無效,今(21)日苗栗地方法院今判決出爐,駁回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地方檢察署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縣長鍾東錦等四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日苗栗地方法院宣布,縣長鍾東錦及鄉民代表當選人林裕欽部分駁回,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去年11月選舉期間,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長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大湖鄉聯合競總主任委員陳申陽,涉嫌夥同2位選民丘志玲和林錦宏,替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鄉民代表候選人謝見德和林裕欽以及大湖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共5人現金買票。最後除了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之外,其餘4人都當選,檢方在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後的12月10日,對鍾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而失利的縣長候選人徐定禎以及大湖鄉民代表候選人葉琪熏也分別提起自訴。這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苗栗地檢署於去年12月14日偵結,陳申陽以及兩位選民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提起公訴,經苗栗地院審理,3人皆判有罪。而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今日宣布謝見德、傅顯榮當選無效,鍾東錦及林裕欽的部份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