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教練
」色教練交往小6女童摸胸指侵 挨告辯「2人比一般師生好一點」下場曝
北部1名男教練和球隊學生、小五女童小可(化名)交往,2人不但在校內約會、擁吻、摸胸等,男教練竟還開車載女童到河濱公園指侵得逞,小可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但教練辯稱2人關係「只比一般師生好一點」。法官傳小可的3名同學作證,發現教練說詞不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判男教練3年8月徒刑。判決書指出,小可2016年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與擔任體育老師的男教練交往,某天上午練球時,教練叫女童去體育器材室拿東西,教練突然抱住小可,兩人感情急速升溫。小可表示,自己午休在保健室當義工,會去學務處找教練,有時趁早上練球也會跟教練去體育器材室約會,2人會擁抱、接吻甚至摸胸,某天教練還開車載她到河濱公園,停車後到後座與其擁吻並指侵得逞。不過教練辯稱,他和小可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小可通常會主動對他勾肩搭背,坐在辦公室時,也會坐他腿上,但他沒有對小可為猥褻行為,更沒有載小可到河濱公園。法官訊問小可的3名球隊同學,同學都一致表示,教練與小可互動親密,例如會雙手環抱,也有拉手腕或手指,教練都不會推開或把手抽開,小可有時在操場或辦公室也會坐在教練大腿上,小可甚至也有說過教練在體育器材室有摸她下體一事。法官因此認定,小可陳述知事實為真,審酌教練利用小可對於男女關係仍在懵懂狀態,假裝交往對小可猥褻、性侵,認定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分別判刑8月、3年2月,合併判刑3年8月。可上訴。
比基尼妹上潛水課!訓練嫩腿大開…色教練凍未條 「手指探入三角洲」她嚇傻
正值炎炎夏日,許多人都會到海邊戲水,而潛水活動近年也越來越夯。不過,新北市1名正妹小梅(化名)2017年間透過網路報名潛水課程,還特地挑選了評價優良的業者,不料教學過程中竟遭張姓教練藉機吃豆腐,甚至將手指插入下體性侵。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張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小梅當時在網路上看到評價頗優的潛水俱樂部,遂透過通訊軟體和張姓教練接洽,並預約了同年7月的自由潛水課;沒想到,課程進入最後一天時,張男竟趁著女學員訓練時,利用水流波動之際,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隔著比基尼觸碰對方下體,讓小梅大吃一驚,當下立即驚覺遭騷擾。小梅當時先是在潛水群組求助,但並未及時獲得解答,她心想自己已繳了學費,加上課程也進入尾聲,於是便默默返回泳池訓練;誇張的是,張男見被害人返回,竟趁著小梅雙腿張開呈大字型時,從三角泳褲的側邊將手指插入對方下體,嚇得她當場驚聲尖叫。雖然張男事後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擔心學員沉入水中,才會出手攙扶云云,但屏東地院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前後供詞也一致,因此不採信被告說法,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考量張男以27萬元和小梅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同意予以緩刑,最後改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舒服嗎?喜歡嗎?」 色教練帶隊參賽「襲胸又指侵」女學生
桃園市某國中一名劉姓田徑教練被指控於2018年2月間利用南下高雄比賽,晚上住在飯店時,竟把女學生叫進房間,強行猥褻並性侵得逞。後來劉男又對其他女學生性騷擾,遭到對方家長出面投訴,全案才得以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劉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根據桃園地院調查,劉姓男子擔任桃園市某國中田徑教練,2018年2月間帶著田徑隊學生南下高雄比賽,晚上投宿某家飯店,深夜11時許傳訊給1名女學生,假借要她「來按一下脖子…緊」,結果劉男趁機隔著上衣撫摸女學生胸部,之後更直接深入內衣裡撫摸胸部,女學生因為擔心反抗可能因此失去參賽機會,或以後升學高中會被教練操縱,只好屈服在教練的淫威之下,不敢吭聲。沒想到教練變本加厲,2天後清晨6時左右,劉男再度傳訊息給這名女學生進房,脫去女學生內衣和外褲,吸吮女學生胸部等處,還以手指性侵,最後更嘗試以生殖器要進入女學生下體,但被制止,還問女學生「喜不喜歡?舒不舒服?」之後因為有其他家長投訴劉男有類似猥褻行為,整起事件才曝光。到案偵訊時,劉男否認有猥褻和性侵行為,他辯稱,曾傳訊息要女學生幫忙按摩,但女學生說肚子痛在房間休息,2次都未去他房間。女學生則指稱,當時教練傳訊叫她進房間幫忙按摩,先後對她襲胸及指侵得逞,但因為擔心教練會生氣不讓她參賽,影響她日後考體育班的成績,只好默默隱忍不敢反抗。檢方傳喚其他證人出庭,認定女學生前後供詞吻合,且案發後劉男確實曾傳送「不好意思」等訊息給女學生,顯然他有做出逾越常軌之事。另外,女學生的驗傷報告也提及有新生成的傷勢,因此法官不採信劉男說詞,考量他犯後態度欠佳,迄今仍未取得女學生原諒,審酌後依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等罪判劉男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色教練強幫男童「打手槍」 開庭無恥辯:「刑度太重」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在2016年6月,於桃園一所國中任職棒球助理教練時,4度將2名未滿14歲男童帶進寢室內,親吻男童臉頰、啃咬背部,甚至將男童外褲脫下,強行幫男童「打手槍」;直到男童家長發現後,整起事件才曝光。黃男在法庭認為刑度過重,希望桃園地院法官減刑、緩刑;但法官認為他惡行重大,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黃男4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黃男分別在2015年9月、2016年6月、2017年12月等,4度將2名男童,帶進所任職國中的劍道館寢室內,不顧男童意願,強行環抱男童,親吻他們臉頰,啃咬背部,最後甚至將男童們的內褲褪下,幫男童打手槍,直至男童出聲「教練會痛」才停手,事後2名男童家長得知消息後,憤而對黃男提出告訴。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竟然還嫌刑度過重,希望法官減刑、緩刑,但是法官認為,黃男明知道男童未滿14歲,仍利用教練權勢,強行猥褻2名男童性自主權,已經嚴重影響他們身心發展,惡行重大,不宜減刑,也不予緩刑,最後,合併加重強制猥褻等4罪,判處黃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