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珠狼「色慾薰心」性侵同居人女兒 5歲弟一句話成關鍵
真的是禽獸不如!一名男子與離婚並育有2名子女的女子同居,沒想到這名男子居然色慾薰心,利用載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和5歲兒子外出吃晚餐機會,在路邊強行性侵少女。判決書指出,被告與11歲少女的母親為男女朋友關係,少女和弟弟並未和母親以及被告同住。2017年7月間的晚間,被告假藉拿晚餐錢給少女,前往少女同住的阿姨住處,並開車搭載少女和她的弟弟外出,於返家途中,將車輛停放在路邊。被害少女察覺有異,從車輛後座藉機逃跑,仍遭被告強行拉回車內的副駕駛座,被告不顧少女反抗,強行壓制被害人並性侵少女得逞。2017年8月7日,被告故技重施,載少女和她的弟弟外出,再次犯行,少女的弟弟事後向阿姨表示,被告脫去姊姊的衣物還壓著姊姊,阿姨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阿姨帶著少女到醫院驗傷,發現她的處女膜2、3、5、8、10、11點鐘方向有多處撕裂傷等情,而被告承認有入珠12顆,經法官囑託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泌尿外科醫師,今年1月16日就被告性器官入珠情形勘驗結果,確在陰莖入珠12顆。被告對女童性侵時,致被害人處女膜造成2、3、5、8、10、11點鐘方向的多處裂傷吻合。審理時少女表示,被告以下體侵犯她的私密處,雖然她一直哭喊「不要」、「救命」,甚至覺得不舒服。當時她的弟弟也在車上,看到姐姐哭了也跟著一起哭。被告事後還威脅少女,若敢跟阿姨告狀就會勒死她和弟弟。後來少女回到家中如廁時,發現私密處附近有「像米漿的液體」。不過被告矢口否認性侵,但是法官就被告性器官勘驗結果,確在陰莖入珠12顆,與被害人私密處的多處撕裂傷吻合,加上少女的弟弟證詞,當時在車上看到被告趴在姐姐身上,且事後還掐著他和姐姐的脖子恐嚇,合議庭認定阿耀狡辯且犯行惡劣重大,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