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
」 法院 外遇 人夫 遺產 抗告痛批蔣萬安心口不一承諾跳票 市府無預警強拆天橋守護成員氣炸衝警方
針對北市府在今日上午無預警,動員大批警力、廠商,開始展開拆除和平新生天橋,「守護和平新生天橋」發言人蕭凡奕痛批台北市長蔣萬安「心口不一、承諾跳票、寧可突襲」,完全沒有兌現請局處繼續與居民溝通的承諾,就堅持強拆天橋,護橋團體也揚言,會繼續動員一切力量保護天橋,並讓市民知道蔣萬安「不溝通、就閃拆」的鴨霸作風。北市府文化局、新工處今天幾乎同一時間,接力發出新聞稿,強調北市府文資審議委員會已經認定和平新生天橋「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判決不予保存天橋,新工處火速發出的新聞稿宣布,新生和平人行天橋「已完成文化資產現場勘查」,從今日起,開始恢復拆除和平新生天橋的施工,天橋周邊則立即湧入不少警力,保護廠商將天橋先行封閉,引發「守護和平新生天橋」護橋團體居民緊急到場,提出強烈抗議,阻擋廠商拆橋,一度被優勢警力排除,持續與警方對峙。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居民不滿北市府強拆天橋,衝撞警方,要阻止拆橋繼續進行(圖/守護和平新生天橋提供)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發言蕭凡奕透露,文化局文資委員當初會勘天橋後,曾表示會勘結論一週後公布「至少要本週三以後」,天橋守護團體原本認為,文化局公布會勘結果應該是在週三(明天),護橋團體也準備在結果出爐後召開記者會回應。沒想到,文化局卻提前一天閃電公布,而且事前沒告知申請的護橋團體,也不等護橋團體收到文化局正式公文後,新工處就立即發動警力與廠商封橋,不讓行人上橋。蕭凡奕痛批,北市府交通局、新工處不僅沒有按照蔣萬安市長宣稱的「繼續溝通」,民眾這段時間自動自發發動護橋、舉證北市府提出的拆天橋諸多理由有誤,拆橋後可能嚴重危害當地行人安全。北市府都完全未與居民溝通,如今甚至還用「突襲」方式無預警拆橋,讓蔣萬安市長陷於不義。「守護文資提報者尚未收到文資現勘紀錄與決議,違反法規,直接動暫定古蹟,護橋團體要強烈抗議」,守護和平新生天橋連署發起人林玟君也強調。「守護和平新生天橋」說明,不論是市府工程局最早提出的「天橋已經達40年使用期限」「天橋結構有問題」,或者是交通局宣稱的拆橋理由「鄰近天橋拆除後行人交通事故變少」「天橋存在四個A柱橋墩遮蔽右轉車視線」「天橋拆除後會有行人安全配套措施保障行人安全」,護橋團體都已經逐一公開反駁,這些說法有相當多的錯誤,多次呼籲北市府與當地居民面對面溝通,傾聽民意後再拆也不妨。但三週過去了,居民都沒有等到與官員溝通的機會,如今北市府甚至不等文化局給護橋團體會勘回函,就要強拆天橋,讓護橋團體相當失望,也要向蔣萬安市長提出嚴正抗議。
吸毒人數下降?北北桃打臉法務部 籲中央強化管制
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即俗稱的「喪屍煙彈」氾濫,屢見毒駕釀重大死傷事故,甚至導致2名員警死亡。行政院會14日將喪屍煙彈從三級改列二級毒品,未來單純持有也有刑責,販賣最重判無期徒刑。但法務部在會中報告反毒成效,每年平均施用毒品人數下降1.1萬人,遭北北桃與會副市長當場質疑中央數據未反映實情,呼籲應正視黑數並增加檢驗經費。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昨將「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除提升製造、販賣、運輸、意圖販賣轉讓刑度,單純持有也會構成犯罪,將要求各地檢署對新興毒品被告一定要聲請羈押以利溯源。法務部在行政院會宣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一、二期成效,指每年平均施用毒品人數下降1.1萬人;政院也通過行動綱領第三期,2025年至2028年將再投入150億元反毒,閣揆卓榮泰要求各級政府通力合作向毒品宣戰。但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當場質疑說,中央與地方近年查緝總量逐年不斷增加,「法務部報告數字不合理」,現有統計無法反映真實,呼籲中央應正視「施用樣態與族群移轉」及「新興毒品檢驗落差」導致的龐大黑數。蘇俊賓分析,吸毒型態不斷轉變,施用毒品群眾大量移轉到白領階級,傳播容易的新興毒品導致用毒年齡下降,尤其隱蔽性高、檢測難度大,黑數無法在報表顯現。蘇俊賓檢視過往二期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發現「驗毒」與「校園識毒」都遠低於其他項目。他認為,源頭檢驗能量不足,使好不容易掌握到的風險個案,因舉證不易而錯失公權力介入輔導或矯正良機,第三期行動綱領「驗毒」預算比例甚至比過去兩期更低,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也說,目前檢驗新興毒品的機構不足,但送驗量快速增加、毒品初驗試劑準確度不夠,盼中央增加經費,並以新增預算研發更準確的初驗試劑。蘇俊賓和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在院會也共同呼籲提升電子煙管制強度。蘇俊賓提醒,電子煙已成新興毒品最大載具,相關教學、維修資訊充斥各大平台,學生和民眾輕易就能接觸,購買途徑無處不在,但地方政府除出入境管制外,僅能實施行政罰,無法有效阻止電子煙濫用。林奕華指出,《菸害防制法》缺少電子煙等違禁品沒入機制,造成地方政府無法銷毀,建議行政院即刻研議修法增加沒入和銷毀規定。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昨爆料,有網友在臉書成立「依托咪酯」交易社團,他秀出專賣「依托咪酯」網頁說,助理聯絡對方被告知可現金面交,「有人竟可公然在台北市街頭販毒,難怪毒品這麼氾濫!」CTWANT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健康無價,容毒噬。
基隆科技執法設備再+2!預計12月1日啟用 增設地點一次看
為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基隆市警察局於去年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分2年建置12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其中10處已於今年7月1日啟用,另2處擇定仁愛區孝二路與忠四路口以及安樂區基金一路208巷口,業經建置完成,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宣導期,預計12月1日正式啟用執法。市警局交通隊表示,本次新設2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地點,仍依據基隆市30大多事故路口統計數據進行規劃,經評估事故與違規態樣、道路型態及交通流量後,擇定適當之路口建置,孝二路與忠四路口著重取締「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與「跨越雙白線」,基金一路208巷口則是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及「違規停車」,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人車通行順暢。為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基隆市警察局分2年建置12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圖/翻攝畫面)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推估,每增加1位車禍死亡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新臺幣1,600萬元;基隆市自112年起積極推動「行人友善」專案,在警方強力宣導與執法之下,113年截至10月底因交通事故死亡計19人,較112年同期(27人)減少8人,約已減少1億2,800萬元社會成本。交通隊強調,科技執法係以防制違規肇事為主要目的,而警方在審查舉證影像時,將本於「從嚴審查」之原則,透過複核機制,確保執法品質並兼顧民眾權益;呼籲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台中男想娶老婆!花4.9萬作法無果 氣憤提告命理師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到一處命相館,詢問命理師今生今世是否有能娶到老婆的命?對方表示「沒有」,於是黃男就花費4.9萬做法。後續黃男發覺法事完全沒用,一氣之下將命理師告上法院,要求退費,最終法官認為,法事是否真有無幫助,無法以科學驗證,難憑此認定被告有詐欺侵權行為,駁回黃男的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到一處命相館,詢問林姓命理師今生今世有沒有娶老婆的命?林姓命理師則告訴他「沒有」,不過建議他可以花費4.9萬做法事,讓事業順利、婚姻美滿。後來過了一陣子之後,黃男覺得自己花的這筆錢完全沒有用,認為命理師詐欺,於是就氣得將林命理師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將做法事的4.9萬元退回。後續經過法官審理,認為黃男花費4.9萬元做法事,是否真有無幫助事業發展、婚姻順利、消災解厄之效,乃個人信仰,無法以科學驗證。且黃男並未舉證證明林命理師有何締約或履約詐欺故意,亦難憑此認定林命理師有詐欺侵權行為,最終將告訴駁回。
米其林羊肉爐爆長蛆 消費者曬通聯記錄打臉…吃下肚苦主首發聲:只要一個道歉
曾2度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南名店「王家燻羊肉」,近日遭到投訴羊肉塊有蛆。業者發聲明駁斥相關指控,對此網友出示通聯記錄打臉,而吃到問題肉的受害人也首度發聲,痛批店家不檢討衛生問題,反而要他們道歉讓人無法接受。本站報導《「王家燻羊肉」遭控肉上長蛆!老闆深夜突發5聲明喊話:請帶相關產品前來比對確認》,內容提到一名女網友指控該店販售的冷凍包中,羊肉塊上爬滿了蛆蟲,但業者查看照片後,認為和自家產品完全不同,砲轟對方是不實爆料,已嚴重影響店家名譽,要求對方1周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尋求法律途徑處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女網友今天再度發聲,強調事發至今都沒接到店家電話,同時也提供通聯紀錄,顯示11月1日下午2點7分,曾打電話到店內預定要外帶12包羊肉爐及訂位,通話時間約49秒;11月3日11點19分到11點47分連打5通電話想要反應問題肉,卻無人接聽,直到下午2點21分再次打過去終於通了,沒想到才講了一句話,電話就被掛斷,通話時間僅9秒。女網友表示,只是要求一句道歉,也希望店家留意自家的食品衛生安全,並期盼主管機關到場稽查,給消費者一個更好的用餐品質和環境。此外,吃到問題肉的羅先生出面說明,上周六將友人贈送的羊肉爐(非冷凍包)放進冰箱,隔天用日本砂鍋加熱煮來吃,怎料吃到一半發現肉塊上有許多白點,仔細一看竟是白蛆,且都已經黏在肉上,結果家人當晚就出現腹瀉情況。羅先生強調,第一時間已經拍照、錄影傳給友人,希望幫忙轉達店家要注意衛生,也提醒可能是肉商問題,「沒有想要賠償,只希望店家檢視自家的衛生問題」,從頭到尾只要一個道歉,最後卻變成他們要道歉,感到不合理。針對店家要求舉證問題羊肉出處,羅先生已將問題肉和還沒吃的羊肉爐送至衛生局處理並投訴,一切交由主管機關處理,但若店家堅持提告,他們也會採取法律途徑。
台鹽弊案陳啟昱未現身羈押庭 民眾黨:司法雙重標準淪政治工具
台南地院日前針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其中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對此,民眾黨表示,該案早前便遭公開揭發,且檢舉證據明確,但檢方遲遲未展開偵查,對比辦理柯文哲京華城爭議案,司法針對兩者標準不一致,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嚴重侵害了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民眾黨表示,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留下光電基樁工程的爛攤子,導致台鹽損失高達11億元,並疑似非法收賄7000萬元。10月24日,檢方針對陳啟昱聲押,但台南地方法院卻駁回聲押請求,裁定無保請回。隨後,檢方抗告成功,對陳啟昱限制出境。民眾黨指出,在颱風期間,台南地檢署原定於10月31日開庭處理此案,檢方曾請求台南地方法院如期開庭,但院方仍決定延至11月1日。然而,陳啟昱於11月1日開庭時未現身,現已失聯。而同樣面臨司法調查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被指控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圖利並收賄。然而,案件背景顯示,業主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依法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經過市都委審議通過,過程公開透明,於法有據。即便如此,台北地檢署仍對柯文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先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另一名法官又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民眾黨說明,檢方在無發現不法金流、也無新證據的情況下,持續對柯文哲聲押禁見,並於日前成功延押兩個月。對此,民眾黨強烈質疑司法標準不一致,認為這樣的做法充滿雙重標準。與陳啟昱一案相比,柯文哲無任何潛逃的可能,且已明確表達配合偵辦意願,但卻遭遇司法不公待遇。民眾黨批評,總統賴清德成功將司法淪為政治工具,手法玩得爐火純青,且質疑台南地檢署和台南地方法院,是否在唱雙簧,是故意打草驚蛇,放水民進黨自家的菊系大將。民眾黨強調,司法應該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已淪為黨同伐異,碰到綠色權貴就轉彎的國家機器,若沒有人民的監督和輿論壓力,綠色弊案難道要繼續石沉大海?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租屋租到通緝犯!房東只收到「1個月租金」房客躲警搬離
花蓮黃姓女房東控訴,她在112年將名下1棟房屋租予陳姓女子,未料對方付完押金及1個月租金後,就因通緝而失聯,導致積欠租金達4萬2000元,而且就連廁所洗手台也有破損,因此黃女提出告訴,請求陳女賠償5萬3800元。對此,花蓮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陳女應賠償4萬2000元租金及1個月的違約金6000元,共4萬8000元。可上訴。黃女於判決書指出,她在112年11月將花蓮某處房屋租給陳女,雙方約定租期為1年、每月租金6000元,未料陳女付完首月租金、以及押金1萬2000元後,就從此人間蒸發,導致後續租金積欠了7個月、共4萬2000元。此外,黃女還控訴房內廁所洗手台破損,已不堪使用,重新安裝費需5800元,因此一併提告,向陳女求償5萬3800元。對此,陳女則辯稱,她當時遭到通緝,因此搬進該屋沒多久就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於112年12月搬離。而且當時也沒有房東電話,所以無法與對方聯繫,並非故意違約,再加上她現在身上也沒錢,所以希望房東能等她出獄後再協商;另針對浴室洗手台部分,陳女則聲稱並非是她所損壞的,「我不知道洗手台是怎麼破的。」法官審酌後認為,欠租7個月、共4萬2000元為雙方不爭之事實,黃女此部分求償自屬有理;另根據租賃契約,承租人若提前搬遷,應賠償1個月租金,對此陳女也承認112年12月即因通緝而搬離,自當依約賠償一個月之違約金6000元。至於洗手台部分,法官認為黃女並未舉證洗手台係陳女毀壞,而且陳女只住了1個月就搬離,再加上花蓮今年發生多起地震,研判有可能是地震震落物品導致洗手台破損,抑或年久失修造成自然損壞,因此認為此部分求償無理,判陳女應賠償4萬8000元。全案可上訴。
台積電運動會驚現「鈔票佔位」! 網友嘆氣:在場缺的只有睡覺時間
晶圓龍頭台積電(2330)26日在在竹北體育館舉辦舉辦員工運動會,各國廠區一同參與,一早運動會時間還沒到就把現場擠爆。一名網友在網路社群上傳影片,表示會場有整疊鈔票掉在座位區,一整個早上都沒人撿走,笑稱「體現台積電員工的誠信正直」,影片在網路曝光讓不少網友笑翻,「原來台積電的員工都用一疊鈔票占座位」、「在場人士缺的不是錢,是睡覺時間。」「護國神山」台積電26日在在竹北體育館舉辦舉辦員工運動會,會上董事長魏哲家宣布,來參加運動會的紅包是「每人2萬元」,由於現場參與人數超過2萬人,因此一場運動會的「參加獎」,台積電便灑出4億多元,看得網友眼紅不已。不過在運動場邊也發生了不少趣事,一名在場網友便在Threads上分享,參加運動會時,在場邊座椅發現一疊鈔票。沒想到那疊鈔票一整個早上都孤零零地躺在座位區,既沒有人想要撿走,也沒有失主想要把這疊鈔票找回去。讓他笑稱「完全體現了台積電員工的誠信正直。」影片引起網友討論,不少網友笑稱,「原來台積電的員工都用一疊鈔票占座位」、「每天都在看上千萬的晶圓,才這點錢,看都不想看」、「彎腰撿錢的時間早就可以賺好幾倍的鈔票了,幹嘛花時間撿?」、「千元大鈔:沒想到在台積電有我一席之地」、「在場有誰缺錢嗎?他們缺的是睡覺時間!」還有網友開玩笑指出,這可能是一種佔位置的黑暗兵法:「放錢告侵佔比較快,放物品還要舉證。」
台鹽綠能弊案蔡姓姊弟抗告 地院更裁2人交保
台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本月15日以銀行法、詐欺等案由,搜索傳喚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並聲押蔡家姊弟獲准,蔡家姊弟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25日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間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各以500萬、4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每周一下午5點前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台南地院晚間也說明裁定5項理由,指依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足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被告2人雖自2023年迄今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出國均僅短短數日且出國期間已遭檢警發動偵查及搜索,2人仍回國,難據此認被告的2人有逃亡情形。此外,被告2人雖具相當財力,但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被告2人有將相關資產移至國外情形,也沒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的風險。另,南院也提到,蔡姓姐弟已被檢警及稅捐機關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難有再度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的情形,檢察官也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有反覆犯罪之虞。台南地院裁定蔡清旭以500萬元交保,蔡月娥以400萬元交保,並限制2人住居及出入境,且每周一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男網友鼓吹人妻「快離一離」挨告 他辯:純粹開玩笑…法官這樣判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偷看妻子手機,發現王男傳訊息給張姓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還鼓吹妻子離婚,呂男提告王男,王男稱他只是在打嘴砲,法院判呂男敗訴。判決書指出,呂男跟妻子在2018年結婚,他發現王男在去年傳訊息給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妻子也說,「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王男傳了多張裸女圖又說,「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不僅如此,妻子生日王男也有送他生日禮物。呂男對王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王男辯稱,呂男偷拿妻子手機偷看內容,已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此違法蒐證之舉證不能被採用,而FB的對話不足為證據,他只是純粹開玩笑而已,跟張女也是網路純聊天而已,是王男自己想太多。王男說,呂男也沒有拍到約會親密照片,也沒捉姦在床,要50萬沒道理,至於「舒服」2字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他只是跟張女純聊天,事後也沒有邀約成功,呂男不要自己胡思亂想。法官認為,王男跟張女為網路交友結識,有一定熟識程度,在網路上打情罵俏就算有鼓吹離婚,也可以是一般朋友間所為,難認有男女間之情愛,2人聊那麼久,也只是傳裸女問候圖,卻無一是親密舉動之照片,所以只算是違背善良風俗,無侵害配偶權或配偶身分,判呂男敗訴。
黃子佼持少女片宣判日出爐 孟耿如1原因免出庭作證「檢求刑最重9月」
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今(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片,年紀最小僅國小生,檢方起初認定他違反《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子佼認罪。檢方今年4月給與黃子佼處分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黃子佼發文道歉,但外界認為處分過輕,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然而,黃子佼被起訴後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更表示無法證實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律師質疑檢警搜索的扣案影片真實性,沒有證據能力,否認檢方提出的不雅影片是黃子佼所下載。對此,檢方一度要聲請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並解讀這些影像中的被害人就是未成年人,最後黃子佼才放棄爭執影片的證據能力。為了讓案件順利,檢方今天加派當時偵辦該案的檢察官林岫聰與林淑玲合體蒞庭論告,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小三愛上人夫還懷孕!元配精神痛苦開告 法院認證破壞家庭賠償72萬
彰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阿文(化名)已婚、有合法配偶小美(化名),但仍與阿文不當交往,甚至懷孕導致阿文與小美婚姻破裂,小美飽受精神痛苦,向小花提告。今年初一審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小花要多付18萬元,總共得賠償小美7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自己是阿文的合法配偶,但小花知道阿文已婚,還是在2022年7、8月與阿文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懷上阿文的孩子,最後更像是夫妻般同居生活。小美得知後,阿文和小花有中斷關係,很快又恢復交往,在2023年5月起同居至今,對她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小美對小花提告,小花在開庭時抗辯,認為小美早就知道兩人關係,當時完全沒有反對,顯示她精神沒有受到影響或受害;不僅如此,小花主張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小美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法院審理後,判小花的抗辯沒有充分證據,因此駁回。除此之外,法院經由小美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戶口名簿、對話記錄和社群上的貼文,證實阿文和小花自2022年7月開始不當交往,持續至今。雖然小花揚言小美默許她和阿文的關係,法院認為小花無法舉證,反而認為小美維護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到最後婚姻破裂,足見她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今年一審法院裁定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小美要追加賠償。在二審法院基於小花長期侵害小美配偶權、破壞家庭生活幸福,因此在9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最終判決小花須再賠償18萬元,故小美精神總賠償金額為72萬元。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真有詭?翁柏宗再回高價海鮮案 數字沒兜攏
遭在野黨強烈質疑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翁柏宗今天在立院指出,他確實曾在111年1月,用特支費26700元,購買魚貨一批,分送給同仁,相關事證單據,他已經移請政風單位調查,釐清事實。至於為何民眾黨立委舉證的「高價海鮮案」出示單據標明金額是41000元,但翁柏宗指稱的特支費是26700元,期間的金額差距15000元,如何解釋?究竟是誰買單?翁柏宗說,41000元的單據「不是我的」,「我的部份非常清楚,就是41000的單據不是我的,他開錯了」。民眾黨團昨日再度公開指控翁柏宗以NCC代主委的身份施壓媒體撤下這起「業者代買高價海鮮」案,不要報導,翁柏宗今天回應「絕無此事」,但邊受訪腳步卻越走越快,媒體則緊追不捨,問「魚貨老闆回憶他確實有寄出該批高價海鮮耶」,翁柏宗不願再做答,僅說「這部份我講得很清楚了」。至於他與竹塹廣播媒體究竟是什麼關係?翁柏宗說「你講的部份我不清楚,我的部份,新聞稿已經寫得很清楚」。媒體再問他與竹塹媒體究竟是什麼關係?翁接著支支吾吾的說「呃...沒有...只有監理業務的」,對於媒體為何買海鮮還扯上NCC?翁不再回答,NCC員工則護駕,趨前組隔媒體,並說「抱歉,我們要進去開會了」,留下無法進入議場後方的記者,望著越走越遠的翁高喊「主委,你有被綠媒大亨欽點,擔任NCC主委嗎」。翁柏宗,日前遭立法委員爆料,過年送禮由廣播業者買單,接著又伸手干預電視台對此案進行調查報導,雖然翁柏宗今日受訪完全否認所有指控,既不認41000元海鮮由廣電業者買單,也不承認有向媒體施壓,但對案件細節,他只跳針表示「41000元單據不是我的」,讓在野立委相當不滿,揚言審查NCC人事案時,一定會問到水落石出為止。
花蓮天熱8月雜草火災暴增11件!疑有惡意縱火 警方介入調查
花蓮近期氣溫高企,伴隨著悶熱天氣,雜草及廢棄物引發的火警頻繁,2024年7月和8月,花蓮縣內的火災案件已達93起,數字之高讓消防局感到不安,特別是花蓮市的火警數量,自8月起從過去的零件數猛增至11件,顯示出異常增長的趨勢。根據消防局的統計數據,這一增加趨勢還擴展至新城鄉與吉安鄉,新城鄉的火警件數由2件增至4件,而吉安鄉則由4件增至7件,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長呂冠辰指出,這些火災事件多由民眾燃燒雜草和廢棄物引起,除了不慎遺留的火種外,亂丟的菸蒂也是主要原因。更為令人擔憂的是,消防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可疑的惡意縱火行為,呂科長透露,通過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騎著電動車的可疑人士在火災發生前曾在現場徘徊,並且在其離開後不久火場便開始冒煙,這一發現促使消防局向警方協助偵辦,試圖追查該名縱火者的身份。此外,呂科長提醒,根據《花蓮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在田野地區進行燃燒活動前,民眾必須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否則將面臨最高3000元的罰鍰,消防局表示,要舉證違規行為難度較高,尤其是在面對縱火嫌疑時,法律程序更加複雜,若證據顯示有縱火情形,將依《公共危險罪》處理相關責任人。消防局長吳兆遠強調,花蓮地區道路旁多為農田,行車途中不可隨意丟擲菸蒂,因火星可能引燃旁邊的雜草,造成火勢擴大,呼籲鄉親,應避免隨意燃燒雜草,如若火勢失控,除了危害人身安全,還會造成空氣污染和道路視線不良;未來,消防局將加強對此類案件的查辦力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確保公共安全。
台中男要求兒女「每月給1萬」扶養到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老婆結婚後,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過後來因感情破裂離婚。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不過遭台中地院駁回。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要求兒女兩人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徐男請求子女扶養的前提,是他無法依靠自己的財產生活。然而根據法院調查,徐男於2023年名下擁有一輛汽車及兩筆投資,總財產為51萬3560元。法官認為,徐男若將這些財產變現,應不會太困難,但徐男僅籠統表示可能無法迅速處理股份。法院認定徐男無法證明其無法維持生活的相關事實,未盡舉證責任,因而他的主張無法被採納。此外,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告,2023年度台中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法院認為,徐男的財產數額足以支撐其約3年的生活開支。法院指出,由此可見,徐男目前的經濟狀況尚能維持生活,無權要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責任,兩人對徐男的扶養義務尚未產生。綜上所述,法院審酌後認為,徐男請求扶養費的要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