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
」 車禍 罰單 行人 違規 騎士累計1~10月無照累犯2萬多件 交部研擬調升罰鍰上限
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10月累積取締無照駕駛有2萬9494件,每件罰1萬2000元,其中屬5年內2次以上無照違規累犯高達2萬2225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更重,須罰2萬4000元,占整體約7成5。進一步分析無照違規年齡層,未滿18歲約占12.5%,18至24歲約占23.7%,未滿25歲年輕族群占近4成。新北警強調,無照駕駛太危險,發生事故害人害己,所以特別將無照駕駛納入加強重點取締項目,同時也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溯源舉發車輛所有人,強化所有人管理責任,亦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防止駕駛人再趁隙違規駕駛。此外,18歲以下無照駕駛行為,不單是交通安全課題而已,更是社會安全問題,須由學校深化與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另家庭教育的養成,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亦非常重要,所以只要取締18歲以下無照駕駛者,將通知其家長知悉其未成年孩子涉有無照駕駛外,亦會函請教育局及警察局少年隊進行後續關懷輔導及約制訪談,加強個案法治觀念及交通安全知識宣導,以減少未成年族群因為家庭及環境等因素,造成無照駕駛或危險駕駛行為發生。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交通部近期也研議修正無照駕駛罰則,除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外,並將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如無照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面臨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罰,循立法程序來推動上述項目。
轉彎未禮讓「撞傷2路人」!台南小黃運將下場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打造友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儘管新法已經上路逾1年,因未禮讓行人而導致的車禍事故仍時有耳聞,台南市中西區昨(17日)晚間發生人車擦撞意外,一名駕駛計程車的劉姓男子轉彎時不慎撞上2路人,所幸傷者並無大礙,而肇事計程車司機的下場也曝光。據了解,該起車禍事故發生於17日晚間7時許,當時劉男駕駛計程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保安路口欲左轉時,疑未停下禮讓路人先行,隨即衝撞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2名民眾,幸好2人僅輕微擦挫傷。對此,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針對劉姓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可處駕駛人7200元至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吊扣駕駛執照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玩具車開上路要當心 最高可罰3600元
玩具車開上路,當心傷荷包!16日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傳1段影片,內容為1名女子駕駛玩具車於新北市三重區的街道上行進,警方表示,玩具車開上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除了法規允許的交通工具外,其餘運輸器具任意上路都可能挨罰,不可不慎。該影片是上周六被上傳到社群影音群組「社會事新聞影音」,內容僅有短短16秒,為1名女子駕駛1輛白色玩具車,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畫面還仿效電視新聞加上字幕圖卡,標註地點在新北、日期為11月16日,標題則為「玩具車開上路」。後來經查,影片拍攝地點疑似在三重的仁愛街,轄區警方接獲詢問後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可處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檢視影片後指出,雖然女子的行為明確違反道路相關法規,但因影片沒有確切拍攝時間,以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分不明確,因此相關違規行為未能舉發。警方強調,除了法定交通工具外,其他個人行動運輸器具,例如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都是不允許於道路上行駛的,同時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使用該類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或人行道,避免造成自己與他人不必要的危險,同時也違反交通法規,造成荷包失血。
誇張!新北女「坐電動玩具車」過馬路還發文 最高恐罰3600元
電動玩具車一般都只會在公園或遊樂場看到,但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有民眾目擊1名女子開著玩具車從斑馬線上駛至對街,其友人甚至拍下過程並發布至網路上,據悉4月間也曾發生類似情形,林口區有一名男童開著卡丁車緊跟在騎機車的媽媽後方,把危險行為當作有趣,依法最高可罰3600元罰鍰。 據了解,1名身穿吊帶褲且頭紮髮髻的女子,蹲坐在電動玩具車裡,甚至行駛在仁愛路斑馬線欲橫越到對街,整起過程全被一旁友人從後方拍下,事後還把危險當有趣的行為上傳至網路上,殊不知此舉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另外因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警方未能依法舉發。 林口區2024年4月22日時也發生類似的危險情事,1名媽媽騎機車行駛在忠孝路與忠孝路616巷時,沒想到男童竟開著兒童卡丁車在後方馬路上馳騁,當時甚至有機車從旁呼嘯而過,男童行為不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終警方將依法向媽媽將進行開罰。
汐止騎士騎標線型人行道挨罰:奇葩設計 警回應了
新北市汐止近日發生取締糾紛,一名女騎士騎車經過康寧街365號前,貪快騎上標線人行道,被檢舉罰600元,而她質疑「為什麼又畫了綠色人行道,又為什麼人行道上有電線桿?」對此,警方也做出回應。原PO在臉書汐止集團發文批人行道設計不當,「一邊已經是人行紅磚道,為什麼又畫了這個綠色人行道?又為什麼在人行道上有電線桿?」原PO說,綠色人行道不能騎她長知識了,花了600元,謝謝檢舉達人,該路段有紅磚人行道,馬路又畫標線型人行道,「還蠻奇葩的設計!」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該路段道路右側已設置有人行專用道,地方標線必要性與適法性有質疑空間」、「這種道應該是行人優先通行,如果在沒有行人的情況下可借道通過」,也有人酸「違規還一本正經想討拍!」原PO回,她只是想讓大記取教訓。對此,汐止警方說,警方接獲檢舉,車輛行經標線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舉發,但有關該人行道設置疑義,屬交通局管轄,民眾車輛不能行駛人行道或騎樓等,維護行人安全。據《TVBS》報導,新北交通局交工科專員楊展昀也回應,有些騎樓被佔用,所以行人沒安全的通行空間,才會用水溝的範圍設標線型人行道,「在蓋的時候之前我們就已經會勘,當時是整個路段去考量的,並不是針對大樓去做特別的處理。」
台中人注意了!路口科技執法成效佳 預計12月再啟用「新增27處」
臺中市目前有41處路口科技執法,統計113年1至10月,舉發共8萬2839件交通違規,占所有交通違規總舉發件數161萬2814件的5.1%,而事故件數卻較去年同期下降近3成,有效改善路口交通安全。對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也將新建置27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地點,預計今年12月1日正式執法。臺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新建置27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地點,是根據本市車禍統計數據,從本市百大易肇事路口和各分局前10大易肇事路口考量進行規劃,透過全天候不間斷運作及警示效果,強化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跨越雙白線及車不讓行人等重大違規進行取締,搭配多元管道宣導,讓民眾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勿心存僥倖違規心理,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相關執法路口也在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上公布。 市警局更於68處科技執法路口,依各路口實際狀況廣設路口4個行向警示牌面,合計共607面,目的就是能更明確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減速慢行。 市警局局長李文章也表示,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可以輔助警方執法,且是未來趨勢,再次強調目的不是要開出罰單,主要是讓用路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鑑於設置科技設備執法後,交通事故發生率顯著下降,請大眾勿抹黑或曲解科技執法設置用意,籲民眾換位思考,行車到路口慢、看、停,禮讓行人優先行,才能大幅降低車禍事故之發生。臺中市新建置27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地點及取締項目如下:西區臺灣大道與五權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臺灣大道與民權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東興路與公益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自由路與林森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南區建國北路與東興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東區精武路與旱溪西路口: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黃線精武路與進化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南屯區向上路與忠勇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忠勇路與永春南路口:闖紅燈、跨越雙黃線、不停讓行人黎明路與環中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西屯區臺灣大道與河南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臺灣大道與工業區一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烏日區高鐵東路與高鐵五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北區三民路與育才北路口:不停讓行人(四向)雙十路與精武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太原路與崇德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中清路與五權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北屯區太原路與南京東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違規停車太原路與北屯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敦富路與松竹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大雅區民生路與神林南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停讓行人大甲區中山路與育英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豐原區中山路與大洲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豐原區中正路與信義街口:闖紅燈、不停讓行人太平區市民大道與環中東路口: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東勢區豐勢路與東關路7段口(北端):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石岡區明德路(西段)與豐勢路口: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行人擅闖馬路溜之大吉! 騎士為閃他左切撞車 警方要罰了
新北市新莊區上月21日發生一起汽、機車追撞車禍,一名男性於建國一路某行穿線恣意穿越馬路,50歲周姓女騎士為閃避他,緊急向右切與後方45歲林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依規定向行人開罰。周女沿建國一路往後港一路方向直行時,為閃避違規行人,將機車龍頭向右急切,與後方林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導致周女重摔落地,四肢多處擦挫傷,警方到場後由救護人員協助,將周女送往輔大醫院治療。新莊警分局獲報後派員趕抵現場處理,進行現場調查、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警方到場後行人已自行離去,擅闖行穿線已違法,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舉發,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新莊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行人穿越馬路時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務必行走行人穿越道,並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再通過。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彰化4個月交通檢舉2.7萬件 3大熱門路段駕駛愛注意
隨著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違規案件逐年增加,但也造成民怨甚至增加警力的負擔,不過交通新制今年6月30日上路後,有8項違規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像是彰化縣從今年7月1日到10月31日,民眾檢舉案件有2萬7194件,比起去年的3萬2725件,減少5500多件,而彰化縣前3大檢舉路段分別為溪湖鎮員鹿路、員林市中山路和大村鄉中山路。彰化警方表示,統計6月30日至10月31日止,民眾檢舉舉發案件2萬7194件,較112年同期的3萬2725件,減少5531件,減少17%,其中違規項目前3名,分別為「未打方向燈」,1萬6895件;「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1萬73件;「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8918件。至於檢舉達人最常出沒的前三名路段,分別為溪湖鎮員鹿路,810件;員林市中山路,747件;大村鄉中山路,516件,3個路段在4個月內檢舉件數達2073件;警方也呼籲,民眾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並應遵守交通號誌、標線指示。先前由於交通檢舉飆升,不只引發民怨也造成警方工作負擔,據彰化縣警局統計,2021年受理檢舉案件數達8萬件、舉發件數5.4萬多件;2022年受理件數8.6萬件、舉發件數6.5萬多件;2023年受理件數飆升至14.3萬件、舉發件數約8萬件。為了改善檢舉亂象,交通部於6月30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8項交通違規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手機使用、手持、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併排臨時停車和在公共設施、場所違規停車。
高雄彌陀傳連環車禍 疑超車失誤波及4車再撞一旁店家
高雄市彌陀區中正路6日上午7時許發生一起連環撞車禍,34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疑似超車不當導致車輛失誤,撞上對向及同向共2輛汽車與2機車,並波及一旁餐飲店抽油煙機,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黃男行經上述路段時,於超車時發生失誤,撞上對向車道63歲陳姓女騎士,再與33歲楊姓男自小客駕駛及38歲蔣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並波及同向車道60歲汽車駕駛蘇女。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協助,進行現場調查、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本起事件無人酒駕,初步研判是黃男超車失誤所致,而陳、蔣兩名女騎士擦挫傷送醫治療,其餘3名汽車駕駛輕傷自行就醫。警方呼籲,民眾駕駛汽車請勿於禁止超車標線路段超車,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製單舉發,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豪車也難逃法網!「靜桃專案」夜查噪音車 11輛超標車當場被罰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聯合桃園警察分局,6日晚間8點至11點間,於南平路同德國中前設立噪音檢測站,展開「靜桃專案」,針對非法改裝、噪音超標的車輛進行攔查,警方派員在周邊噪音車熱點設點攔查,合計檢查19輛車,發現其中11輛車的噪音超標,當場開單告發,並要求後續複驗。根據桃園分局統計,截至11月初,警方在桃園區各噪音車熱點設點蒐證,並通報環保局進行審查,已移交超過5000件改裝噪音車案件,此外,警政與環保、監理單位合作稽查,在噪音超標的現場舉發將近600件,特別加強深夜10點到清晨6點的查緝力度,力圖遏止改裝噪音車輛夜間擾民,維護市民的安寧生活環境。桃園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指出,噪音車輛的危害不僅止於居民生活的干擾,還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超標的引擎聲和排氣管噪音會引發噪音污染,也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增高事故風險;同時,非法改裝會影響車輛操控和安全性能,進一步威脅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靜桃專案」6日晚間的執行過程中,1輛價值近300萬元的賓士C300因噪音檢測達108分貝,超出標準15分貝,當場開罰3600元;另一輛小貨車音量檢測98分貝,超標5分貝,被罰3000元,整晚噪音超標的違規車輛共計11輛,裁罰金額達32100元。桃園市警方也鼓勵市民加入檢舉行列,若發現非法改裝或噪音車輛干擾社區,可上傳影像至交通部公路局的「反映非法改裝車輛」檢舉信箱,或行政院環境部的「噪音車檢舉網站」,協助警方取締,透過民眾與執法部門的合作,讓噪音改裝車無處可逃,共同守護城市的安寧。
台中女大生騎機車違規「2分鐘慘吞6罰單」 市議員轟惡意檢舉…警方發聲了
台中一名女大生在住家附近騎機車,因為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被連續檢舉,警方開了6張罰單,每張1200元共罰7200元,家長一氣之下竟把機車砸毀,以免女兒又違規。對此市議員江和樹認為,違規不對,但非以檢舉之名行報復之時,根本是惡意檢舉,警方也做出回應了。女大生9月23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從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因為沒打方向燈,2分鐘於不同路段被檢舉,且檢舉人特意分6天檢舉,讓警方無法辨識是同一路段2分鐘內發生的違規事件。江和樹說明,根據罰單上的檢舉時間,檢舉人的檢舉時間分別為9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代表檢舉人非常專業,知道要在違規7日內向警方檢舉,並分散在不同天檢舉,以增加檢舉成功的機率,顯然不是要改正其行為,只是想報復。女大生情緒不穩定,父親不忍責罵,收到罰單後竟砸毀機車,以免再度騎車闖禍。江和樹表示,違規就是違規,他並不是替違規人說話,但一個沒有工作的大學生,面對7200元的罰款根本無力負擔,這樣的惡意檢舉讓民眾無法接受。江和樹痛批檢舉人根本是惡意檢舉。(圖/報系資料照)對此,霧峰警分局解釋,經查該車9月23日下午4時53分起至4時54分止,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之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如民眾對於舉發單仍有疑義,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剛走上斑馬線就被公車撞! 行人險卡巨輪驚險畫面曝光
新北市新莊區9月10日發生公車與行人擦撞意外,55歲蔡男駕駛營業用大客車沿中華路右轉復興路時,疑似視線死角沒看到欲過行穿線的86歲陳女,與其發生擦撞,全身擦挫傷送醫。蔡姓駕駛右轉時與陳女發生擦撞,蔡男行經該路口時有先依規定停車在進行右轉,卻疑似沒看到右側有行人要過馬路,與踏上斑馬線的陳女發生碰撞,陳女整個人向後摔,四肢擦挫傷由救護人員送往部立台北醫院治療。新莊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駕駛經測後酒測值為0,交通分隊進行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蔡男為停讓導致行人受傷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
17歲少年無照拒檢還加速逃逸! 蘆洲警追車過程出意外 少年狼狽落網恐吞7萬多罰單
蘆洲警分局延平所警員吳鎮宇在巡邏時見一輛改裝車呼嘯而過,與三民所警員葉翔哲欲上前攔查,怎料17歲楊姓少年竟拒檢並加速逃逸,葉員閃燈鳴笛全力逮人,卻不幸在路口閃避車輛急煞自摔,導致全身傷送醫,支援警力隨即開啟包圍網,順利將楊男逮捕歸案。事發於3日晚間10時許,葉姓警員在追人過程中,於長榮路某路口與27歲吳男駕駛自小客車發生事故,葉員為閃避來車急煞自摔,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淡水馬偕醫院就醫無礙。葉員送醫治療後,同一時間警方立刻起動攔截圍捕機制,於五股區成泰路三段攔截到楊姓少年,經查後酒測值為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無照駕駛1件、危險駕駛1件、拒檢逃逸1件、闖紅燈2件、紅燈右轉1件、逆向行駛1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件、未戴安全帽1件、變更車體規格1件,現場移至保管車輛並通報環保局噪音車裁罰。楊姓少年在逃逸過程中共有十項違規事實,罰金總額竟高達新台幣77900元,除此之外還要負起法律責任。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
原保地難民1/禁伐補償提高吹濫舉歪風 20萬原鄉非原民恐淪無殼
立法院朝野近期為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鬧得不可開交,在原住民正義與森林復育大旗下,聲勢浩浩蕩蕩,然而在全國55個原住民鄉鎮中,竟有20萬民原鄉中「漢人」,他們因為沒有原住民「身分」享有保留地承租權,正面臨檢舉,其間原漢衝突就隱藏著林業用地領取禁伐補助利益。據了解,日治時期為了便於「番務管理」,將海拔1,500以上俗稱國有林的「要存置林野」的8萬名高砂族人,強制遷移到海拔600至1,500公尺、約24萬公頃的「準要存置林野」地,卻未進一步登記地籍,遑論提供完整的住宅與耕地規劃,僅以「蕃人索要地」隔絕在開發之外,被視為化外之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多次更新山地管理法令,直到 1966年推出《山地保留地辦理土地總登記應行注意事項》並同步清查登記地籍後,才劃定了全區約24萬公頃的原住民鄉鎮,並以《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保障山地居住者的居住權。然而,目前56萬名原住民中,僅有3分之1留在原鄉土地生活,其餘多已遷居都市謀生;部分原鄉反而「漢人」(含閩客和外省族群)占了超過半數人口,他們長年耕作、建屋、栽種謀生,卻因「非原民」身分,無論有無租約,最終還是拿不到土地所有權,不時還會遭舉報「超限利用」,面臨被收回租約與土地的威脅,生活戰戰兢兢。立法院會6月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案,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額度自2025年起,由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提升至6萬元。(圖/周志龍攝)本刊10月29日走訪台中市原民鄉鎮和平區「打鐵坑」地區,梨農張演良指著6分地果園表示,在1974年《區域計畫法》頒布前,他的祖先向當地原住民「買地」,簽下了權利讓渡書,只差沒去地政登記,但持續有耕作與使用事實,如今土地值錢了,卻反過來被前地主的原住民後代提告,對方憑著保留地中的「原住民身分」,不承認祖先的買賣。張演良說,雖然官司勝負未明,但看著原民會出錢出力替「耍賴」的原住民後代打官司,原告卻連出庭都不需要,他卻得寫狀紙並從山上奔走地檢、地院,身心俱疲之餘,更感嘆「土地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無獨有偶,車程相距3分鐘的東光路三段崑崙巷5公頃土地,原本是甜柿果樹盎然,過去由原住民出售栽種權利給閩客籍拓墾者,經過4次轉手後,原民後代因缺錢花用,反過來提告現耕者侵占,便是因閩客籍耕者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如今重新掛上出售土地標誌,當地居民異口同聲地說,若買了此地,第一階段地政過戶就無法過關,即使僅讓渡「栽種權」與「使用權」,難保原地主不會過幾年缺錢花用,再拿出原住民「無敵」身分提告要求返還,當地人都懂不敢碰這塊地,「他們就是要騙外地人」一名在地居民直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直言,不少人租下了土地後砸錢鋪路與興建灌溉設備,卻反而容易遭舉報「超限利用」,實在冤枉。(圖/黃威彬攝)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感嘆說,若要談破壞國土現況,不少原住民從國家手中無償取得土地後,就直接出租給人作為逃逸外勞宿舍,與原住民文化保留初衷背道而馳,卻因原民無敵身分,能爽領土地租金當現成地主,政策釀成的原保地斂財歪風,閩客與外省籍「非原民」淪難民,實在唏噓。他透露,部分民眾看準自己身分享有保留地優先承購權,準備大量舉發「非原民」對土地超限利用,再憑藉原民「優先承受權」保護傘,即使沒有租約及權利登記仍優先搶地,成功後再進一步變更為「林業用地」領取禁伐補助。
原保地難民2/權屬釐不清先漲補償費 專家批誘發檢舉潮本末倒置
全國55個含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意外因「禁伐補償」金額提高,引爆原、漢不同族群累年衝突與矛盾,不少在地居民直斥原民會,動輒興訟、剝奪居住權且毫無補償,拿小老百姓生存權刷存在感、充業績,激化原住民鄉鎮衝突。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前夕,台中市和平區家戶正緊急搶收茶葉與甜柿而忙碌不已,但在善後風災,身心俱疲之際,後續竟還有來自政府「追殺」,對簿公堂甚至流落街頭的壓力,只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原住民居住的建地,多屬於公有土地,必須向土地管理機關承租或承購,當時政府因應整體社會生活品質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積的需求,便於1988年把原民拿來蓋房的國有地劃編為保留地。看似理由正當,但是當時人力不足,不少劃設者根本沒去現場,直接依照鄉鎮分野,訂頒了《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和作業計劃後,粗畫了涵蓋55鄉鎮區、面積高達26.4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佔台灣島土地面積7%。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然而在1972年《農業發展條例》早就獎勵民眾拓墾開荒地,不少閩、客、外省人等非原民紛紛入山開發,鋪設馬路與建築渠道,並搭建房屋就地在「原保地」生活。原本相安無事,但在近年土地價值高漲與原住民權益抬頭之下,竟反因搶地問題,釀原鄉原民與非原民矛盾,衝突一觸即發。受災戶之一的鄧小姐說,以新社水底寮地區來說,260公頃多達400多筆地號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區」,但其間戶籍人口「通通是閩、客籍漢人」。她說,漢人在55原民鄉鎮區首長的參選權被剝奪,只能由原住民內部自選。此外,漢人更因不是保留地上承租人,即使是實際耕作人,仍不能參加農保,如今11月怪颱康芮侵擾,正「當時」卻採收不及的甜柿與下月即將上市的「白毛台」一期葡萄冬果受損,投入心力打水漂,農民將毫無農保理賠。自家被地政機關畫為「原保地」卻多年求助無門的鄧小姐泣訴,坊間一直傳出外地有心人對原住民「借名登記」想做休閒園區牟利,但其實不少人因憂心新法,深怕自己胼手胝足搭建的房子,身故後會被政府收回改配發當地原住民,子女將顛沛流離,好一點的與原住民通婚取得正式身分,若走投無路者,「只能借名登記,大家只想活下去,根本沒心力圖謀發財,卻得面臨一波波妖魔化攻擊」,她無奈。和平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拿出法條憂心直指,過去法條沿革下來,相關法條原本「山地人民」的稱呼,陸續被改成「原住民」,也就是過去「屬地」照顧到全體居住山區者,如今卻變成「屬人」只照顧有原住民血統者,更有不少老早搬去都市的原住民,眼見機會「搶地」難得,因著身分大辣辣地回山區搶地,反倒是世居山區的閩客與外省籍拓墾者變成裡外不是人,苦不堪言。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憂心,因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生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目前僅是「行政命令」位階便可動輒趕走世居非原民,興訟問題也叢生,未來若依照原民團體與原民立委要求,進一步躍升成法律、條例位階,原鄉「非原民」更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只要被原民發現稍有不當利用土地舉報,馬上就面臨終止土地合約掃地出門窘境,再由當地原住民協調優先購地,若未來修法成功「政府將帶頭保障土匪行為」他直斥說。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中央大學助理教授鄭揚宜直言,過去政府獎勵拓墾而找來了不少榮民和各路壯丁,但「誰把人帶來就要顧好」,比方退輔會有責處理榮民住屋、農業部有責解套拓墾者農保,如今卻依照族群意識,把責任推給了原民會,政府長期放任原鄉土地所有權不明,放生原鄉非原民成了「難民」,現在肥滋滋的禁伐補償來了,卻沒先把地籍歸屬理清,激化原民與非原民衝突,簡直本末倒置。鄭揚宜說,《禁伐補償條例》其實非常容易誤導民眾,因為只要一定面積70%禁伐,就能領到全額補償,充其量只是「限伐」,另外30%土地就可拿來養蜂、養菇或生態旅遊等低傷害環境生產。他呼籲,政府若真要正視此問題,與其肉桶式地「補貼」,不如先派員走訪現場,過濾出「生計」所需的農業活動者與大宗商人之別,進一步利用林地農用與獎勵造林措施輔導轉型,發展不影響林木生態的「林下經濟」,不要老想著靠土地與補助發財,才能走得長久。原住民委員會對此回應,並非僅原住民能舉發土地超限利用,且是否超限利用涉及跨機關認定,若該筆土地租約遭收回且恰巧為「原住民保留地」,修法後當地原住民將有優先承購權,但詳細承購規則未定,絕非謠傳「抽籤」為之。至於何以在原鄉興訟不斷升高對立?原委會則推稱此類興訟屬於地方公所提出,原民會無主導權。
共享汽車狂晃!警攔查驚見男持一物 意外逮獲大麻菸彈
北市南港分局員警日前發現一輛共享汽車行車不穩,且違規跨越雙黃線,因而上前攔查,卻意外發現駕駛神情緊張並持有電子菸吸食器,果然發現其持有大麻菸彈,當場將其逮捕送辦。據了解,警方日前夜間巡邏時,先是發現一輛共享汽車明顯行車不穩,又違規在先,因而上前將其攔停,在盤查過程中,卻意外發現31歲的林姓男子神情緊張,且還持有電子菸吸食器,懷疑其毒駕。過程中,林男啟先堅決否認吸食,但其一聽到警方將使用檢驗試劑檢測時,他才慌忙坦承持有大麻菸彈,經初步確認該菸彈為第二級毒品大麻(毛重13.25公克)。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另儘管林男辯稱並未毒駕,但警方在對其攔查過程中,發現其行車軌跡不穩且跨越雙黃線行駛,因此也對林男進行毒駕觀測表與尿液檢測,若檢測報告結果為陽性,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逕行舉發外,並依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呼籲,毒品嚴重危害身心健康,同時也會貽害社會,若於駕駛交通工具期間毒癮發作,更會因判斷力及反應力降低而生意外;為守護社會安全,警方將持續取締毒駕,打擊不法。
台3線重機「高速過彎」自摔!害4車慘被擊落 騎士還無照慘了
苗栗縣台3線獅潭路段3日上午8時許發生自摔車禍,1名25歲林男騎重機行經事發路段時,因高速過彎,導致該車失控自摔,還波及路旁停放的4輛重機,所幸林男身著保護裝備未受傷,警方獲報到場,經調查竟發現他未持有重機駕照,事後將依法製單舉發,林男此舉不僅吃上罰單,還得承擔後續賠償。據了解,林男一早騎重機從新竹出發至大湖後折返,沿台三線南往北內側車道行駛,未料行經125.5公里處彎道時,因以時速破百的高速通過,導致重機當場失控自摔並向外拋,造成人車連帶撞擊停放路旁的4輛重機,現場可見多部車輛受損,場面相當狼藉,幸虧林男友穿著保護裝備,因而未受傷。警方表示,大湖警分局3日上午8時許獲報,台三線125.5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員警抵達後,肇事的林男意識清晰且未受傷,經酒測,排除酒駕情事,但他未持有重機駕照卻越級騎車,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警方說明,經檢視事發過程畫面後,警方推測林男可能是高速行駛肇事,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同時呼籲台3線彎道路段多,民眾行經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警方也會不定時定點執行違規取締、巡邏及守望等勤務,藉此維護交通安全。
騎士圖方便橋上亂丟垃圾 5月至今裁罰2件
不少機車族貪圖方便騎經橋梁時會亂丟垃圾,後車行經猶如障礙賽,為達到嚇阻效果,新北市環保局6月起於重新橋與華江橋機車引道設置禁倒垃圾告示牌,違者最高處6000元罰鍰,勸導騎士發揮公德心、勿亂丟垃圾,不過也坦言橋上無法設監視器取締困難,只能靠民眾檢舉,迄今開罰2件、共裁罰4800元,強調未來會評估架設新式線上饋電及網路傳輸監視器的可行性。環保局說,民眾如於機車前置空檔區域放置物品或垃圾,當騎乘於橋梁機車道,因平均風速較大,容易使放置的物品或垃圾掉落,加上風切聲背景音量大,以致車主不易發現物品、垃圾已掉落於車道上。環保局目前以架設監視器及稽查員站崗方式取締亂丟垃圾,不過坦言為顧及安全性,橋梁上實際執行取締有其困難度,加上現場環境,風速大、車流量大、車速快、安全等因素,尚無法於橋梁架設監視器舉發違規車主。環保局說,目前騎士於橋梁亂垃圾只能靠後車檢舉,檢舉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任意棄置垃圾包,以實收罰鍰金額50%;隨意吐痰、檳榔汁、檳榔渣、紙屑、菸蒂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則以實收罰鍰金額10%,發給檢舉人獎金。環保局統計,華江橋迄今接獲2件民眾檢舉影響,1件是隨意拋棄菸蒂案件裁罰3600元,另1件則是亂丟垃圾裁罰1200元。環保局表示,橋梁因無電線桿,設置監視器有難度,未來會評估架設新式線上饋電及網路傳輸監視器的可行性,另也會透過環保小局長等各種宣導方式,來遏止汙染行為及提升民眾保護環境的觀念。而為避免垃圾影響民眾通行,除養工處不定期維護橋梁路面清潔,環保局也會定期加強維護橋梁機車道整潔。至於一般的路邊亂丟垃圾,環保局指出,各區清潔隊環境稽查員會站崗,現場舉發取締行為人,及後續調閱架設的監視器所拍攝錄影資料,透過拍攝到行為人的車牌號碼,將依法告發車主。經統計,今年1至8月各區清潔隊已告發民眾未依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棄置垃圾包、隨意棄置垃圾、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共8574件。
新莊6旬翁斑馬線被休旅車撞飛 女駕駛恣意左轉稱「沒看到人」
新北市新莊區26日晚間發生碰撞車禍,27歲廖女駕駛自小客車沿幸福路左轉中華路二段時,竟然完全沒有減速停讓,直接撞上走在行穿線上的67歲林姓男子,造成其全身擦挫傷,肇事駕駛事後聲稱「沒看到」,被警方依規定開罰。廖女駕駛白色休旅車行駛幸福路要左轉中華路二段時,疑似未看見走在行穿線上的行人狀況,轉彎時直接將林男撞飛,造成其全身擦挫傷,警消獲報後由救護人員協助送往部立台北醫院。新莊警分局交通分隊到現場調查、勘查、採證照相及測繪紀錄,廖女經酒測後數值為0,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新莊分局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並依規定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