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有過失
」 國賠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司法之怒1/2196法官要結387萬案 司法院竟怪「沒集體向社會發聲爭人力」
司法院長許宗力任期接近尾聲,卻發生士林地院李昭然法官墜樓身亡,以及高院陳姓女法官兩度在辦公室昏迷的不幸事件,引發全國法官憤怒及民眾的普遍同情,雖然朝野立委都願意修法,放寬司法人員名額上限,讓司法人員喘口氣,卻也凸顯許宗力當院長7年來只顧打著人權美名、推動絕大多數民眾無感的法案及憲法訴訟,卻不重視相對應的司法人力評估,導致全國法官發起「白花運動」,為「健康權」而戰!根據統計,2016年全國法院總新收案量為313萬4394件, 2023年為387萬6060件,大幅增加23.66%,2016年法官總人數為2071人,2023年為2196人,只增加6%。司法高層告訴立法院,案件這麼多,需要司法人力5536人才能清理未結案件。可是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為1萬5000人,但2024年度預算員額已達1萬4508人,司法院在各界質疑下,竟把國會當菜市場,向立委和行政院漫天喊價,希望增加5000多人、也就是增加目前司法人力的1/3才能結清舊案,似乎案子辦不完不是司法院的錯,而是國會和行政院未給足夠人力,讓人懷疑司法院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能力。能通過競爭激烈的司法官考試都是天之驕子,但分發後將面臨土石流般案件。(圖/翻攝司法官學院官網)至於司法院對內也是一樣離譜,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全國法官交相指責之際,在一封給全國法官的內部信件中,要求法官集體向社會發聲,爭取人力。好像司法人力不足,全國法官也與有過失,誰叫你們沒有「集體向社會發聲」?不過後來全國法官也真的集體發聲了,那就是讓司法院相當難堪的「白花運動」,而且當天還有一位高院女法官倒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往士林地院探視,竟對媒體表示:希望法官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司法界對此罵聲不斷,有離職司法官在臉書PO文,質疑許宗力如同晉惠帝「何不食肉糜」,許多法官紛紛要求許宗力下台。法官們在法官論壇上悲憤提出改革訴求,有法官指出,「今天聽院長的話外出運動半天,回辦公室案件會自動消失不見嗎?」連一向保守穩健的最高法院院長也忍不住開轟,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卸任前夕曾感嘆,大法官釋憲健康權「好像對我們不適用」,吳燦指出,三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司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已大幅加重工作量,希望司法院對增加員額不要斤斤計較。接替吳燦的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也在交接典禮上表示,原本法官們聚在一起都在討論養生之道,現在改成討論退休生涯,她呼籲司法院給予協助和支持。不過司法院長許宗力似乎聽不進去。新北惡房東張淑晶誆騙數十位房客,遭最高法院重判入獄。(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的荒腔走板,連執政黨立委也很難幫腔,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調查指出,近年來司法案件暴增,司法人員出現出走潮,根據統計,近10年來,司法院出走人數達575人,包括法官98人、事務官53人、書記官424人。此外,濫訴問題也一直困擾司法界,不過由於法律上對濫訴界定模糊,司法院至今仍無解方。最知名的濫訴「專家」首推新北惡房東張淑晶,張淑晶2014年起,以不實廣告出租公寓隔間套房,簽約時拐騙房客留下親友資訊,房客要求退租,她不僅刁難還反告房客及親友,受害人數高達78人。最高法院先將她判刑5年6月定讞,後又依誣告罪另外判刑8年6月確定,目前正在服刑中。
開工放完鞭炮閃人出「這事」 男子要賠3300萬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在去年公司開工時放鞭炮,但放完後他把鞭炮屑放塑膠袋閃人,不料起火燃燒,還波及到鄰近廠房,而挨告遭求償億元。最後法院判賠3300萬元。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2月6日早上9時在公司前燃放鞭炮後,未注意以水將鞭炮之炮屑充分澆濕,以避免發生悶燒,直接將燃燒過後之鞭炮炮屑裝入塑膠袋內,放在柱子附近離去,同日上午11時15分許,該塑膠袋內之炮屑因蓄熱而開始燃燒引燃火勢,燒到3棟建築,而其中兩間是縫紉機廠房,設備跟物品等都燒毀,所以業者向李求償1億5836萬8277元。李男辯稱,該廠房消防安全設備違規,和火災損害之發生與擴大明顯有關,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應該減輕他的賠償責任。且業者的報告書均未提出購買憑證或支出價金證明,其購入成本是否如報告書所載,仍應由他舉證。法官認為,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李男對於引發系爭火災既有過失,使建物遭延燒,並受有設備及貨物等損害,自應依前述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原告負損害賠償之責。法官表示,李男對火災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而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之適用,所以不可採,判他要賠償3342萬5371元。可上訴。
泡水車追擊4/泡水車保險「這樣保」就有理賠 國賠就算成立還是需要承擔過失
尼莎颱風帶來的大量雨水,使得百齡橋下超過50位車主的愛車落難,究竟車泡水了該怎麼辦?發生這樣的事件,可以申請國賠還是保險嗎?南山人壽業務襄理陶伯亨表示,「除非你有『這樣做』,不然是無法得到任何賠償的。」車主只能認命將愛車報廢。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去(2021)年全台汽車約870萬多輛,投保「颱風洪水險」僅4.3萬輛,佔整體投保率0.6%,也就是說當愛車遇到淹水等情形,車主多半都只能自行承擔。車主承擔的災損依泡水程度而定,若泡水到地毯是第一級,到儀表板是第二級,幾乎滅頂則為第三級。「第三級的話那就是沒救了。」Hot好車大聯盟亞昕車業業務主任蔡至性說。而這次百齡橋泡水車全部都是到滅頂的程度,車主除了報廢還有沒有其他路可以走?對此,陶伯亨說:「除非在買車險時有加購『颱風洪水險』,不然是沒有理賠的。」但是有多少人會選擇加購這項保險?陶伯亨坦言,其實就跟火險、地震險一樣,平常沒有遇到就不會有人覺得要保,「也因為太少人需要,我們也不會特別推廣。」 此外,由於停在百齡橋下堤外停車場,有車主欲申請國賠,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國民應該自己負責」,也就是說沒辦法申請國賠,但是也有外界質疑停管處在閘門關閉前五分鐘,才寄簡訊通知車主撤離,根本沒辦法反應。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提及,如果自己是泡水車民眾的律師,會提出3大主張:1.百齡橋位於「基隆河」,不是「淡水河」、2.早上簡訊通知,都是提到「淡水河」,不是「基隆河」、3.「基隆河」水門要關閉的通知,是到下午3:55分才有的。但是他也強調,就算國賠可以成立,車主還是要負「與有過失」責任,而且從法律面來看,「台北市政府沒義務要幫你移車或拖走」,雖然之前有類似做法,但不會因此變成市政府有這個法律義務。因此有顧慮的民眾,停在堤外停車場時應立即申請防汛簡訊、隨時注意防災網站,以及投保颱風洪水險。由於政府未有義務將民眾愛車撤離,因此即便國賠成立,車主還是須負責任。(圖/報系資料照)當車輛泡水時,車主若剛好在愛車內該怎麼辦?蔡至性說:「只淹到輪胎的四分之一都沒關係,就把空調關閉然後盡快通過,避免管路發霉。」但是當輪胎已經淹到二分之一甚至以上時,「只要保持引擎持續運轉,然後慢慢行駛。」因為開太快有可能打滑,畢竟輪胎已經沒什麼抓地力,「然後切記不要停下來」,也要持續踩著油門,不要讓引擎停止運轉,排氣管才可以出氣,免得水倒灌進去。他接著說,如果水越淹越深,連腳都有感覺到淹水的時候,「這時候一定要趕快熄火」,他強調「還有一定要斷電」,直到專業人員至現場以前都千萬不要發動,「不然電路碰到水以後還發動就毀了。」若車輛越淹越深務必趕快熄火,專業人員到場前都不要發動。(圖/李宗明攝)
停百齡橋下慘成泡水車…滿車爛泥「還有死魚」 律師教戰「國賠3主張」
受到尼莎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各地都下起大雨,儘管下午里長曾廣播要求民眾儘速移車,但仍有不少將車子停在士林區百齡橋下的民眾來不及移車,導致愛車慘淪泡水車。律師林智群認為,如果自己是泡水車民眾的律師,會主張3點,不過再怎麼樣,就算是國賠可以成立,車主一定還是要負「與有過失」責任。受到颱風影響,北市多處下起豪雨,不停歇的雨使得河水滿溢,蓋過河堤。士林百齡橋下16日就因河水宣洩不及,漫過河堤停車場,儘管下午里長曾廣播要求民眾儘速移車,但仍有人來不及移車,只能眼睜睜看愛車泡水,初估至少有50台車慘成泡水車。雨趨緩後,車主打開車門查看,仍有不少水溢流出來,車內還滿滿都是泥水汙垢,旁邊還有吳郭魚的屍體,只能心痛請拖吊公司前來將愛車拖走報廢。來不及回到溪流的吳郭魚。(圖/李宗明攝)林智群在臉書提及,百齡橋50幾輛車子泡水,引起民怨,不過也有民眾拿出政府簡訊,說政府早上就通知移車了,自己不移,怪誰?市民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林智群表示,如果自己是泡水車民眾的律師,會主張3點,一百齡橋位於「基隆河」,不是「淡水河」,二早上簡訊通知,都是提到「淡水河」,不是「基隆河」,三「基隆河」水門要關閉的通知,是到下午3時55分才有的。通知簡訊。(圖/翻攝自臉書/林智群律師(klaw))林智群指出,當然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拿出「基隆河水門關閉」更早的簡訊,那就沒什麼好爭的,不過再怎麼樣,就算是國賠可以成立,車主一定還是要負「與有過失」責任的,如果損失是100萬元,車主也要負擔一部分的;不過從法律面來看,台北市政府沒義務要幫你移車或拖走,雖然之前有類似做法,但那不會因此變成市政府有這個法律義務。
網紅蘭嶼潛水遭螺旋槳重擊…「雙峰留疤」控船隻違法 業者6聲明回應
IG擁有6.8萬粉絲追蹤的知名網紅Amber(安柏),去年10月跟潛水團到蘭嶼船潛,豈料下潛沒多久就發生意外,因船長與導潛的疏忽,導致她被船的螺旋槳劃傷,共縫了23針,胸部中間及側邊也留下2道長長的疤痕,氣得控訴與店家藍海屋合作的潛水教練及船隻都不合法。對此,業者今(22日)發聲明回應了。藍海屋潛水渡假村6聲明如下:一、黃小姐係參加由李姓潛水教練所領隊、招攬之潛水旅遊活動,於2021/10/15~2021/10/17至蘭嶼地區潛水,該領隊安排黃小姐及其他團員住宿於本店,並由本店協助提供潛水導遊(以下稱潛導)與船隻,載送該團團員前往定點進行潛水活動,因該團成員皆為具有相當經驗之潛水愛好者,團員均自備有各自專屬之完整潛水裝備,並由該團專屬之李姓潛水教練所領隊,且本店潛導皆會於行前公開向團員進行潛點簡報,介紹、說明該潛點之深度、特色與注意事項;而在實際抵達欲下潛之潛水點後,必須先由潛導確認下潛位置,導引船舶就定位定錨,並確認場域安全,在水面上雙手高舉過頭,比出代表ok之潛水手勢,團員才可進行該潛點之下潛動作,此部分為取得合格潛水證照之人員皆應知悉之基本知識,而黃小姐曾向媒體表示「今年是潛水第五年,潛水支數大約在250-300之間,除了AOW證照以外也只有拿過高氧」,顯然係有豐富經驗之潛水愛好者,自應熟知上述潛水規則。二、 惟該團於活動第一天欲進行第二潛時,在潛導先行入水於水中確認第二潛之下潛位置,而船隻尚未被導引至欲下潛之定點定錨前,黃小姐即因暈船而在潛導未明確表示OK可下潛之前,即自行攜帶裝備下水,致船長於不知情之情況下,發動引擎欲將船隻駛往潛導所指定之定錨點時,不幸發生本件遭船隻螺旋槳擊傷意外,本店深感遺憾與不捨。三、 意外發生後,本店於第一時間協助該團將受傷之黃小姐送醫,待黃小姐傷勢穩定後,除多次以電話、通訊軟體Line之方式,慰問傷勢復原情形及溝通後續賠償事宜外,並於110年11月5日專程自蘭嶼前往台北,由富邦產險公司保險理賠員陪同下,在黃小姐所指定位於仁愛路之律師事務所內,商談理賠事宜,一切努力皆係祈能圓滿處理本件意外事故。四、雖然關於本件意外事故發生之肇事責任,尚有諸多問題尚待釐清,諸如黃小姐稱係徵得帶團之李姓潛水教練同意而在潛導未確認可下水前下水,則李姓教練與招募該團之旅行社是否應負賠償責任?黃小姐未經潛導表示OK可下潛前,因暈船而急於先行下水,於本件事故之發生是否亦與有過失責任?皆有待釐清,但縱使上述諸多疑點尚待釐清,本店於協商過程中即已明確表達,關於黃小姐因本次意外事故所產生之損害,包括住院、醫療、看護、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本店願在保險公司之協助下,盡最大的努力負起賠償責任,絕無推卸責任之舉。再者,當日協商未成,黃小姐隨即表明不願再與本店聯絡見面,一切交由委託律師處裡,態度相當強硬無所轉圜,因此後續皆係由本店或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主動與黃小姐所委託之律師聯繫,絕非如部分媒體報導所引述「然後就音訊全無」、「最後卻無疾而終」,本店後續仍將秉持最大誠意、理性溝通,期能圓滿解決此爭議。五、關於本次意外事件中,本店所提供該潛水旅遊團載客從事潛水活動之船隻,未經娛樂漁業漁船登記而不符現行法令,確屬本店之疏失,本店願記取此次教訓,虛心檢討,也願意負起相關責任,日後必定力求合法、合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但於此也請求立法委員、中央政府機關、臺東縣政府及海巡單位,嚴正看待蘭嶼地區船隻合法化議題,任何人、店家都不希望有意外發生,也非常願意配合政府規定,但因諸多原因,蘭嶼目前「沒有」合法娛樂漁業漁船登記之船隻及可供該等船隻停泊之港口,希望能藉此次意外事件,請求政府正視蘭嶼船舶合法議題,全面協助與輔導在地船隻合法化。六、據了解本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方亦將委託律師處理,雙方皆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以釐清事實真相與相關賠償責任,本店必定尊重司法判決,絕不逃避所應負的責任。然在此之前,任何人皆不應以透過媒體報導之方式,企圖扭曲事實或誤導輿論,歡迎大家理性建議,但對於不實指控、惡意謾罵、不理性發言等誹謗言論,本店亦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以捍衛本店之名譽,特此澄清並聲明如上。
鐵人三項坑洞害癱瘓 男子獲賠967萬元
一名蔡姓男子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結果在賽事進行到自行車項目時,湖海路賽道上的大坑洞卻害他當場摔車,造成蔡男頸椎嚴重骨折、雙下肢永久性癱瘓,蔡男憤而提出國賠,今天(18日)高院二審判決基隆市府須賠償967萬元,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於2014年9月20日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2014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行車競速項目中,行經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時,因賽道上出現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之大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蔡男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主辦單位緊急將蔡男送醫後,仍造成他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之損傷,而且雙下肢癱瘓等永久性傷害。事後蔡男不滿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對賽道的管理,導致自己永遠癱瘓一輩子痛苦,2名女兒也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以淚洗臉度日,據此蔡男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基隆市府國賠1359萬餘元。法院審理時,基隆市政府拒絕賠償,辯稱市府已經善盡道路管理、維護責任,蔡男可能是因為中暑才會摔車,與主辦單位無關。但一審法院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判准國賠1025萬餘元,其中包含2名女兒各4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案經基隆市政府再次上訴,高等法院仍維持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必須負擔國賠責任。其中,蔡男疏未注意車前情況,應該負擔30%與有過失比例的責任。經過重新計算後,改判基隆市府須賠償蔡男883萬餘元,並且維持2名女兒各4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最後判准國賠96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