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生
」自閉院生遭虐橫紋肌溶解亡 恐怖教養院施暴、旁觀3員工全重判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1名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前年間遭院內員工綑綁拘禁施暴,導致李生橫紋肌溶解休克死亡。苗栗地院日前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重判員工林男有期徒刑8年10個月、賴男7年10個月,另外當時未動手施暴的周女,法官依據她案發全程在場目睹、旁觀,交付按摩拍讓另2人施暴,認定共同傷害、拘禁被害人,重判周女7年2個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李生為重度自閉症者、重度智能不足,2013年起由母親委託德芳教養院全日照顧,前年7月29日中午李生出現情緒不穩、躁動等情形,竟遭賴男、林男打耳光、拳頭毆打臉胸腹背等暴力對待,林男請周女拿按摩拍後繼續毆打,接著將李生以約束帶綑綁,獨留他在寢室內後離去。約1個小時後,賴男拿繩子返回李生寢室,綁住其雙手、雙腳,過程中周女在寢室外面「把風」,不過後來李生掙脫繩索從寢室窗戶逃出,但隨即被發現又被帶回寢室,賴男見狀手持金屬材質掃把柄毆打李生大腿後側,再持周女交付的按摩拍打其屁股,而一旁的林男也加入毆打行列,最後,賴男再度以束帶反綁李生雙手、塑膠繩綑綁雙腳,將他留在寢室內。賴男、林男、周女3人無視李生在寢室內持續反抗、尖叫,也未即時檢查其身體狀況,李生身體肌肉因長時間過度活動、緊縮,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於當天下午5時許不治身亡。法官認為,林男在此案屬於主導性決策者角色,但犯後否認,並一再將管教責任推由其餘2人,犯後態度不佳;賴男犯後坦承不諱,態度尚可;周女同樣坦承認罪,但否認曾動手毆打,及數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犯後態度普通。不過,3人至今均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也未和解,考量被害人家屬表示請求從重量刑等,最終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處周女7年2個月、林男8年10個月、賴男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自閉生課堂上失控…女教師環抱安撫「竟遭家屬控傷害」 法官這理由逆轉判無罪
高雄市左營區某國小三年級、患有自閉症的小志(化名)因為跟不上課程焦慮,發脾氣丟作業還企圖攻擊同學,女老師及時出手環抱控制反被咬傷。當晚小志的媽媽發現兒子小腿都是傷,認為女老師施暴,憤而提告,一審認為女老師暴力相向、判拘役65天。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小志事發當天上午就暴衝,腳傷可能是自傷,女老師採取的防衛手段和特教班老師相同,屬正當防衛,逆轉判女老師不罰定讞。2020年3月13日,小志在課堂上疑似情緒不佳,不但把考卷丟到地上採,交作業時還直接把作業本摔到女老師面前。女老師見狀直接機會教育,故意把小志的作業本輕輕丟到旁邊的桌上,小志當場不爽。女老師告訴他要「將心比心」,沒想到小志反而惱羞成怒,回座位時竟然動手毆打同學。女老師見狀上前,一把抱住小志,還抓住小志雙手。上半身遭控制的小志非但沒有冷靜,反而放聲尖叫、一口咬住女老師手臂,還出腳猛踢女老師小腿。女老師為了不讓小志亂踢,疑似也出腳反制,造成小志小腿瘀血、挫傷,左側小腿還有開放性傷口。當天晚上,小志的媽媽替他洗澡,發現兩腳都是傷,詢問小志始末後,不滿女老師動粗,立刻驗傷報警提告。女老師事後也對小志提告,案經高雄少家法院裁定不付審理。女老師辯稱,當時對小志好言相勸,但小志竟遷怒同學,作勢攻擊,她才出手制止。因為小志不斷猛踢她,她才會出腳絆住小志,並沒有反踢小志。小志的同學也作證,小志當時不聽女老師的勸告惱羞成怒,回座位前突然揍了他一下,還想拿起筆跟尺攻擊女老師,女老師抱住制止他。另一名同學也作證,小志也想拿簿子打他,女老師上前保護他們還被小志打,小志甚至踢女老師踢到鞋子飛出去。一審法官不採信女老師說詞,認為兩人身高落差大,女老師只要抓住小志雙手就好,根本不須出腳「牽制」。女老師身為課後安親班教師,面對小志非理性攻擊舉動不用合法的方式處理,竟暴力相向,不算正當防衛,也在全班同學面前做了最不好的示範,犯後還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與小志媽媽和解。考量小志為自閉症兒童,女老師沒前科紀錄,判拘役65天,可易服社會勞動。女老師不服上訴,強調自己取得課輔教師證照時,有關特教生的課程大約只有1、2個小時。案發當時小志一直往前要踢她的小腿,她試著制止卻遭小志咬傷。為了不讓小志一直踢她小腿,只有出腳阻擋,絕對沒有蓄意踢傷小志。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證人證詞,認為根本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女老師故意踢傷小志,但小志狂踹女老師無誤,小志的腳傷也可能是自己失控時亂踢到一旁桌椅而自傷。法官另也查出,事發當天上午,小志在普通班國語課時因為跟不上課程進度就已失控,不斷大力踢同學桌子,特教班老師抱住制止他卻反遭頭撞腳踢,這也可能是小志腳傷的來源。法官認為,女老師接受身障學童教育訓練時間有限,為了保護其他同學不受傷害才出手制止小志,方式也和特教班老師相同,整體屬於正當防衛,也未防衛過當,判決不罰定讞。
自閉生遭綑綁拘禁「毆打致死」 苗栗德芳教養院3員工起訴
發生在去年7月29日,苗栗縣造橋鄉私立德芳教養院李姓院生遭虐死案,苗栗地檢署19日偵查終結,以刑法第302條第2項前段之私行拘禁致死罪、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起訴周姓女生活服務員、林姓教保組長以及賴姓行政助理等3名員工。另外,死者家屬另對德芳教養院林姓院長,以及江姓女教保員同提告訴,但檢方偵查結果認為林姓院長與江女並未與周女、賴男、林男共同犯罪,其中林姓院長不在犯罪現場,而江女則是僅片段在場且並未出手毆打綑綁,難以認定具有共同犯意聯絡,檢方均為不起訴處分。位在造橋鄉的德芳教養院,去年7月底發生李姓院生在院內遭員工虐待致死,案發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徐一修立即投入相驗及解剖事宜,並指揮竹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取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等重要物證,並傳喚各犯罪嫌疑人與證人釐清事實。經過檢方偵查後,認定本案犯罪事實概要為,去年7月29日中午12時50分許,周女、賴男、林男為處理李姓院生情緒躁動狀況,竟逾越保護性管束的界限,以毆打、綑綁等非法方式私行拘禁李生在房內,其間,李生一度掙脫,前開三人再次予以毆打、綑綁。檢方調查指出,至當天下午2時30分許,3人再將李生的雙手反綁後拘禁在房內,無視李生缺乏適當言語表達能力,也不給予適當的飲水與其他照料,終致李生因遭受多處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不及就醫診治而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案發後,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身障服務科為釐清業者行政法責任,也依照職權展開調查,檢方在偵查不公開的界限內予以必要協助,縣府也將調查結果提供檢方做為參考使用。苗栗縣政府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裁罰業者30萬元並停辦一年。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已經規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非法行為,身心障礙者與一般民眾在生存權上的保護不應有所區別。對處於弱勢狀態之身心障礙者予以侵害者,檢方絕對嚴謹調查、依法訴追、不容寬貸,以保障全體民眾的生命、身體、生活安全。
【繪出新生2】沉默2年不開口 師用「果實」解開自閉生心鎖
「畫話協會」創辦人蔡啟海,希望身障的大孩子們能有一技之長,因而創立畫話協會,目前50個學生,其中已經來到協會8年的自閉症患者駿翰,頭2年根本不開口和蔡啟海溝通,直到蔡啟海用他最喜歡的「果實」和「種子」,師生才開啟對話。蔡啟海說駿翰是最讓他欣慰的學生,自閉症的他總是沉默,一整天頂多跟一旁的媽媽說2、3句話,他常常窩在角落,一筆一筆畫著內心圖案,蔡啟海想教畫卻總是不得其門而入,「就像在唱獨角戲」,所幸透過觀察了解駿翰對「種子」與「果實」情有獨鍾,以此駿翰終於開口,師生2人才開始「溝通」。駿和最愛果樹花草等素材,他用敏銳細膩的觀察,一筆一畫畫出來,畫作精巧總贏得收藏家驚嘆讚賞。(圖/黃耀徵攝影)「上帝關了駿翰的一道門,卻打開了另扇寬敞的窗。」蔡啟海發現其觀察力敏銳細微,果樹花草是駿翰眼中最迷人的素材,平凡無奇的植物總能在他筆下綻放魔力,尤其是專精工筆植物畫,纖細筆觸總贏得客人讚嘆和讚賞。而駿翰最近他作品得了第1名,毫不猶豫就要把獎金捐給協會,大眾對學員的肯定讓蔡啟海無比驕傲。蔡老師看到自閉症學生的改變,他笑說這裡大部分是多重障礙兒,包括腦性麻痺患者等等,每個人有不同病症,當老師的他有責任好好觀察來到這裡學畫的每位學生,「見招拆招」、「各個突破」,找出打開他們心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