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片
」「開妹妹、搶妹妹錢還打妹妹」 警專生坦承吸毒35秒自白片曝光
警察專科學校19歲林姓學生,17日到新北市永和區找外籍女子買春,事後竟想白嫖,把錢搶回來還對女子動粗,蔡姓雞頭等人獲報後立刻趕來制伏林男,並拍攝自白影片,林男自述「開妹妹、搶妹妹錢還打妹妹」,並坦承吸毒,此段影片被上傳到警專學生群組,警方已將蔡男等7人逮捕,全案依法偵辦。據了解,林男趁著中秋節放假,17日凌晨在網路上相約泰籍女子性交易,雙方最終約好4300元價格,但在完事後,林男自覺「不划算」,竟試圖將嫖資搶回來,更疑似對女子動粗。女子見狀立刻大聲喊叫,蔡男等人則一擁而上控制林男並將他強押上車,並在車上拍下自白影片,以他的帳號傳到警專學生的LINE群組,並立即「刪除」,讓他無法收回訊息。在影片中,林男先是自述名字、身分證字號和手機號碼,並坦承「開妹妹、搶妹妹錢還打妹妹」和吸毒,並唸出自己的警專學生編號,還遭一旁的黑幫嗆「你變態是不是」,並將其丟到桃園龜山一帶。永和警方獲報後立刻調查,調閱監視器鎖定犯嫌,兵分多路持拘票將涉案的蔡男等7人逮捕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與傷害等罪偵辦,林男也已被警專開除學籍。
19歲警專生買春遭仙人跳!被毆打、威脅拍自白片 學校宣布開除學籍
警專43期第二隊19歲林姓學生,17日中秋節當天凌晨,因看了網路賣春廣告,攜帶4300元騎車到新北市永和某出租套房,準備進行性交易。一名女子開門後,一群黑衣人衝出來,認定林男白嫖,要求其自拍虛構情節,聲稱其嫖妓不付錢、偷竊女子財物,甚至吸食毒品。之後林男遭到黑衣人毆打,並丟棄山區。據悉,林男在網路上看到買春廣告,前往約定地點後,一進門就發現多位黑衣人,立即將他壓制並搜刮身上財物。黑衣人威脅林男拍下自白影片,影片中他自稱白嫖,且趁小姐洗澡時偷取錢包,還有吸毒拉K等情況,黑衣人要求林男家屬支付7萬2千元的遮羞費,否則公布影片,並對他施暴。之後黑衣人沒收到款項,並將其毆打後丟棄山區。警方表示,昨日凌晨5時許,新北市永和區警方接獲報案,一名19歲男子遭到毆打並丟棄於山區,警方立即協助傷者送醫。經調查,警方認定本案為仙人跳案件,調閱監視器後鎖定車牌,展開追緝。目前已逮捕7名涉案人,依傷害、妨害自由及恐嚇等罪嫌偵辦。對此,警察專科學校表示,絕對會配合警方調查,但該名學生罔顧校規及團隊榮譽,將予以最嚴厲處分,17日深夜宣布將他開除學籍。
小哈利「穿女裝真正原因」曝光 他自白片被讚爆:伊能靜很會教
女星伊能靜和歌手「哈林」庾澄慶的兒子,「小哈利」庾恩利就讀紐約大學導演系,穿著相當前衛時髦,其中還不乏女裝,多次引發各界熱議,對此,他近日分享穿女裝的原因,是完全取決於當下自己的心情和感受,對於社會給予人類的潛規則,直言「是多麼的荒唐」。小哈利表示,穿女裝是自己想穿美的衣服。(圖/翻攝自世界麥克風抖音)小哈利近日接受抖音帳號「世界麥克風」採訪,針對外界說他怎麼天天穿女裝,是不是女生,他澄清「我是男生,我平常都是穿男裝的」,至於為何不時以女裝亮相,小哈利表示,主要是以當天想要給大家看的感覺,「我覺得女裝對我來說,就是演出一場秀的感覺,美的衣服我都想穿」,他表示,假如想要比較有柔軟型的穿搭,就會穿女裝,如果想要頹廢搖滾風,就會穿得較休閒。小哈利前衛打扮,不時會有女裝打扮。(圖/翻攝自IG)此外,小哈利還以17世紀法國男性戴假髮、穿高跟鞋的造型為例,「那個時候男生那樣子是帥的,那怎麼到了現在就變成不一樣」?小哈利認為活在當下,所以可能不會察覺到,但如果看到歷史,見到潮流演變「才會發現這些我們所立的規則,還有社會賜予我們這些潛規則,是多麼的荒唐」。小哈利希望傳達出對美的追求不應受到性別界限的限制,「為什麼有些東西要賜予某種性別?有些東西要賜予某種文化」,認為穿女裝就像一場秀,是一種個人風格和美學選擇的展現,顛覆傳統對於男女穿著的固定觀念。小哈利前衛打扮,不時會有女裝打扮。(圖/翻攝自IG)小哈利正面闡述了自己對於穿女裝的看法引起網友熱議,清晰思路和從容不迫的談吐被狂讚,「伊能靜太會教兒子!」、「真的被教育的很好,不愧是伊能靜的兒子」、「這個表達能力,很能看出來是伊能靜的兒子了」。
群創處長被逼問「第一次」 1分半自白片瘋傳…真相曝光網傻眼
群創光電許姓已婚處長昨(16日)毀滅式爆料自己亂搞男女關係,甚至列出3名女子個資及性癖好,掀起各界譁然與猜測。儘管4名當事人之後都關閉臉書,但部分內容仍被網友截圖與瘋傳,不過,其中2部遭指是正宮審問處長的影片,被證實影片主角非許處長,而是另名科技大廠員工。網路上流傳的影片中,被指是群創光電許處長的眼鏡口罩男,遭另名女子質問:「你們第一次在哪裡發生?」「在公司裡面的哪裡?」「你有射嗎?」「你們怎麼約的?」「你今天沒有公司手機,你怎麼約她出來?」後,疑似心虛的小聲回答,「(第一次)在公司……宿舍KTV」、「有(射)」。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議論紛紛,但因另段影片出現標題「OX工程師強迫下包工安發生性行為,被未婚妻抓姦」,謠言很快不攻自破。回到群創處長事件,律師鄭瑞崙表示,若文章為正宮未經許男同意發布,就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且公開3名女子姓名、電話等個資已違法,另「網友轉傳」也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恐遭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