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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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大巨蛋演唱會終於解套 體育局證實「內政部回函」:由北巿府自己決定
上周國民黨市議會黨團提出,要求市府再度向內政部函示,台北大巨蛋未來要辦演唱會是否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議會決議後,市府也發文向內政部確認,體育局4日證實,經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2017年函覆,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內政部2017年曾函釋,大巨蛋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但前市長柯文哲任內仍在大巨蛋使照註記第29條,規定大巨蛋辦非體育賽事活動,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或性能審查。為解套,國民黨提案要求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函示確認,如今終於開花結果。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遠雄巨蛋公司現正進行消防安全避難驗證程序,待通過驗證並程序完備後,未來若要舉辦演唱會,即可將安全驗證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體育局,後續將依大型活動群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後就可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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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亂象1/信義區撒錢險釀台版梨泰院踩踏事件 公安專家:無法可罰
IG網紅「Mr.R」和「培根」上月深夜在信義區松壽路舉辦「撒錢活動」,短短幾分鐘就吸引近千人聚集搶錢,一度發生推擠事故,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日前,另名網紅孫安佐與其經紀人帶著自製火槍現身信義區,遭警方依社維法移送。網紅為吸引流量遊走在法律邊緣,險些危害公共安全,公安專家指出,由於現行法規並未與時俱進,即使網紅引起混亂騷動,但只要未造成傷亡或與刑案無關,基本上無法可罰。IG網紅「Mr.R」平時多在社群上分享自己的奢華生活,也常舉辦「送錢」活動回饋粉絲,他預告自己5月10日深夜將前往信義區松壽路一帶「送錢」,隨後帶著噴鈔機對人群噴射,引起民眾瘋搶,甚至一度發生推擠,總共送出10萬就被獲報趕到現場的警方及時阻止。與此同時,與Mr.R一同現身的還有同為網紅的反骨男孩成員「培根」,不過Mr.R發的是真鈔,而培根發的卻是假鈔,但礙於當時現場混亂,民眾蜂擁而上搶錢,許多人發現千辛萬苦搶來的鈔票是假鈔,還險些被群眾擠倒,因此憤而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指出活動是「詐騙」。網紅Mr.R於信義區舉辦撒錢活動,人群因此發生推擠,險釀成「台版黎泰院」。(圖/翻攝自網路)相關貼文在社群平台上流傳後進而引發媒體關注,而媒體報導後原本僅有少部分人才知道的Mr.R粉絲瞬間暴漲,且其一支60秒短影音的業配價格也因新聞熱度而從原先的3萬暴漲為10萬元。警方通知Mr.R到案說明,並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將其送辦,而灑假鈔的培根則被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一位不具名的公共安全專家表示,儘管警方依規定將引起騷動的網紅送辦,但礙於現有法規並無相關規範,基本上「不太會被起訴」。專家表示,Mr.R在信義區撒錢並不符合現行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如縱火、酒駕、飆車、劫持毀損交通工具等造成社會危險的犯罪),唯一較有相關的是「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裡面規範大型群聚活動每場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若相關負責人未事先申請許可,主管機關可要求其停止活動,還可對其開出3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且由消防局管轄負責開罰;但事實上,撒錢哥當晚活動不足千人,也不符合裁罰標準。險些引發踩踏事件的Mr.R事後表示,「不會為撒錢的行為道歉,但為造成的推擠與困擾感到抱歉,後續也會再規劃更好的活動方式進行」。整起事件對他而言幾乎沒有任何損失,甚至還因此賺到一波流量,留下爛攤子讓別人收拾,完全不負責任,公安專家無奈呼籲有關單位應盡快正視社會轉變所造成的影響,並廣邀各界討論因應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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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寵物店老闆友人公開對話截圖 怒斥二樓「玩文字遊戲」
台北市內湖一間寵物店的老闆於26日輕生,家屬指控是因為2樓住戶答應店主出資修繕陽台,來獲得同意書讓寵物店順利開業,然而事後2樓住戶突然失聯,導致無法申請營業執照。最終店主因租金、薪水等壓力過大而輕生。對此,2樓住戶也出面否認,不過日前卻有一名自稱是寵物店老闆朋友的人,曬出疑似二樓在社區群組的對話截圖,怒斥二樓大玩文字遊戲。一名自稱是寵物店老闆朋友的人在社群網站「Threads」上傳兩張LINE對話截圖,並指出寵物店老闆娘誤以為只要全棟鄰居同意,2樓就會同意。但在取得全棟同意後,2樓住戶再次拒絕,聲稱從未同意過,並以文字遊戲和避而不見的方式拖延。最終導致寵物店無法營業。原PO強調,其他鄰居根本沒有不同意,是2樓住戶推卸責任。一名自稱是寵物店老闆朋友的人在社群網站「Threads」上傳兩張LINE對話截圖。(圖/翻攝自「Threads」)從原PO上傳的LINE對話截圖中可以看到,2樓住戶在住戶群組中討論時表示,「居住環境是屬於大家的,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一旦簽了可能會產生不便之處,大家將要共同承擔」,提到若有一戶不同意或有疑慮,就不會簽同意書;另一張截圖中,有住戶詢問2樓住戶的意見,2樓住戶則以「很難回答假設性問題」回應。原PO也相當氣憤地說,「這樣避不見面,玩文字遊戲,惡意讓寵物店無法營業,找工班說謊逃避輿論的2樓,你們相信他的為人?就算我們手上目前沒有工程有利證明或是錄音檔,但人在做天再看,黨先生平常的為人、所作所為,大家都知道他多善良,我告訴你2樓,所有事都要還的,好自為之」,不過由於截圖都是匿名對話,真實性有待確認。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黨姓寵物店老闆的家屬控訴,為了讓樓上鄰居同意開店,以符合《台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開設寵物店需獲得隔壁及樓上屋主同意的條件,雙方商定由老闆出資幫樓上鄰居修繕陽台與解決漏水問題。然而修繕工程結束後,鄰居卻從此失聯,也不願意簽同意書。而老闆因投入4、500萬元在店面修繕,還要支付租金、薪水等,資金上的周轉壓力過大,於26日輕生身亡,消息曝光後引起外界關注。事件發酵後,2樓住戶也發聲強調事實並非如此,表示修繕工程的資金全由自己負擔,她也曾在寵物店於2023年9月裝潢時,三度勸說老闆先別花錢裝潢,等事情確定再說,並表示自己在10月8日明確說不會簽署同意書,但老闆在11月6日傳訊「已經依照要求做了一些修繕」、「既然是幫妳做好了,妳就應該幫我同意書簽署」,讓她相當不解。直到今年5月事件被媒體報導,並在網路上延燒,她才明白對方的意圖,因此她也請律師撰寫聲明稿,分別傳給老闆和業者,業者隨後替她澄清此事,目前事件仍持續延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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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寵物店爭議烏龍爆料引發案外案 老闆女兒證實有2個工程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47歲黨姓寵物店老闆因為承受不住租金、薪水等壓力,於26日在店內輕生而亡,而他的家屬也控訴,原先老闆為了獲得2樓鄰居的同意,取得營業登記,答應幫對方墊付修理陽台的費用,但事後對方卻失聯,也不願意簽同意書,引起外界關注。不過2樓住戶則反駁,強調自家的修繕工程全都是自己出資,與寵物店無關,就有網友猜測,2樓住戶可能做了「2個工程」,才會雙方說法不一,對此,黨男女兒也證實了。據了解,黨姓寵物店老闆的家屬控訴,為了讓樓上鄰居同意開店,以符合《台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開設寵物店需獲得隔壁及樓上屋主同意的條件,雙方商定由老闆出資幫樓上鄰居修繕陽台與解決漏水問題,然而修繕工程結束後,鄰居卻從此失聯,也不願意簽同意書,而老闆因投入4、500萬元在店面修繕,還要支付租金、薪水等,資金上的周轉壓力過大,於26日輕生身亡,消息曝光後引起外界關注。事件發酵後,2樓住戶也發聲強調事實並非如此,表示修繕工程的資金全由自己負擔,她也曾在寵物店於2023年9月裝潢時,三度勸說老闆先別花錢裝潢,等事情確定再說,並表示自己在10月8日明確說不會簽署同意書,但老闆在11月6日傳訊「已經依照要求做了一些修繕」、「既然是幫妳做好了,妳就應該幫我同意書簽署」,讓她相當不解,直到直到今年5月事件被媒體報導,並在網路上延燒,她才明白對方的意圖,因此她也請律師撰寫聲明稿,分別傳給老闆和業者,業者隨後替她澄清此事,而寵物店老闆也稱是誤會,想當面談,但她認為這是老闆和媒體聯手設局,因此拒絕會面討論。幫忙修繕2樓外牆防水工程的施工團隊也於上月19日,在社群指控1樓店家造謠,表示「工程我做的,誰找我,誰付錢,自然我能提供證明」,還建議2樓屋主可以提告,甚至在黨男發文反駁時,施工方還到貼文下方留言嗆,「記得你走了,要通知一些鄰里,想必大家都會放炮慶祝的喔」、「一路好走喔,安心上路」等,令許多網友傻眼,不過寵物店老闆發生憾事後,施工團隊也趕緊在Thread發文道歉,「非常對不起,是我個人嘴賤,也非常遺憾發生憾事,對不起」,而後沒多久後便關閉帳號。這起事件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認為雙方說法不一,可能是因為2樓住戶做了2個工程,紛紛留言表示,「有兩個工程,修陽台和做防水?」、「2樓工班那個時間點在去年4至5月,根本就無關聯的吧」,也有網友表示曾問過老闆娘,「寵物店幫忙做的是2樓陽台下沉+廚房裂縫,與2樓自己找人做側牆填補及防火巷牆壁補強,根本是2個不同的工程啊」。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黨姓老闆的女兒也證實了網友的推測,表示她爸爸當初支付的10萬元是用於修補2樓陽台的破洞及柱子補強,但2樓屋主卻找來施工團隊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完全與陽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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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老闆被逼上絕路!北市府回應「卡在這條」 專家批:擺明為難人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寵物店內發生一起輕生案件,47歲的黨姓男子砸下400萬開寵物店,卻因與2樓住戶發生糾紛而無法取得營業登記,心血付諸東流,26日被女友發現在店內輕生。北市府都發局27日回應表示,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等。專家則認為,這條法規「擺明為難寵物業者」。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2024年5月被爆出,47歲的黨姓老闆花費百萬元裝潢,卻無法營業。據稱其2樓鄰居原本答應簽同意書讓寵物店開設,但前提是老闆需出資幫忙修繕其陽台與漏水問題,未料等到施工完畢後,鄰居卻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雙方僵持不下,讓寵物店至今遲遲未開幕。26日晚間老闆疑因資金無法周轉,不堪龐大壓力,於店門口自縊身亡。據《三立新聞》報導,北市府都發局回應,依照2019年公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符合臨接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層使用),以及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該要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持續關注此事件的楊律師認為,此事證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試想,若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防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因此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則指出,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15年在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制定,雖然不是惡法,卻顯得思考不夠周慮,「擺明為難寵物業者!」吳翃毅強調,開寵物店需要取得隔鄰和樓上屋主同意,「試問經營寵物店盈餘要分配給他們嗎?還是就像這個案一樣,不懂法律避險的情況下,處於被刁難的情況內嗎?」他建議北市府重新思考,並將規範改為取得寵物店營運的相關建築規定,例如為避免空氣和貓狗叫聲傳導到四週造成影響,開寵物店需要有全熱或新風除臭系統,隔音設備等規範,較為實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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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寵物店老闆說謊 施工團隊道歉了:是我嘴賤 要2樓屋主出面說清楚
台北市內湖區某寵物店日前發生憾事,寵物店老闆疑因2樓鄰居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導致其花費數百萬卻無法營業,在店門口自縊身亡。事件爆發後,原本痛批1樓店家說謊的施工團隊,在今(27日)下午透過社群對外致歉。據悉,死者為讓2樓鄰居同意開店,以符合「台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開設寵物店需隔壁及樓上屋主同意條件,雙方商定由老闆出資幫樓上鄰居修繕陽台與漏水問題,未料鄰居在工程結束後人間蒸發。死者上月11日疑因資金周轉壓力,情緒失控鬧上媒體後,2樓屋主及施工團隊均駁斥1樓店家指控。施工團隊在憾事發生後刊出道歉文。(圖/翻攝自Threads)施工團隊上月19日在社群指控1樓店家,「毫無誠信又造謠,這樣子的人做生意會長久嗎」、「已經再(應為在)蒐證了,工程我做的,誰找我,誰付錢,自然我能提供證明」,與建議2樓屋主提告。但寵物店老闆發生憾事後,施工團隊趕緊在Thread發文道歉。施工團隊表示,自己只是施工方,當初是2樓屋主說不敢回家,才幫忙發聲說明2樓外牆防水工程是他們施作的,並指「1樓的問題在我施作期間根本不了解」、「2樓與1樓的糾紛我確實是也不知道,對不起是我思慮不週(應為周)。」施工團隊除了向各界道歉,也指當初是2樓找他們估價施作與付款,因此2樓屋主傳影片給他們後,也請他們幫忙證明和說明。「目前也是希望2樓屋主能自己出面說明解釋清楚事情原由」、「1樓發生憾事我也非常自責,應該當初如果是幫忙居中協調看看才對,非常抱歉」、「是我個人嘴賤,也非常遺憾發生憾事,對不起」。《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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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老闆無法營業走絕路 律師1個月前曾提「2招解方」:勝算很高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尚未開業的寵物店,47歲黨姓老闆疑似與2樓住戶有糾紛,導致無法取得營業登記,經濟壓力過大走絕路,昨(26日)被發現陳屍店內。對此,專業律師上個月就從民事法角度分析,認為是有解決辦法的,怎料還是發生憾事。該寵物店花400萬裝潢,卻無法營業,疑似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那個地方若要開寵物店,必須有隔壁和樓上屋主書面同意」,樓上屋主曾喊價「幫我修陽台,我就簽同意書」,寵物店老闆答應也出錢幫忙,但之後屋主卻不接電話,使得老闆每天燒錢,只能借錢度日。「黑心律師」楊律師5月12日在臉書指出,他雖然不清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但從民事法的角度來看,是有解的。第1步是立刻對樓上屋主起訴,請求屋主必須書面同意,理由是曾經答應,本質上就是「契約」,並附上對話截圖、修陽台的估價單及付款單據,還有完工後照片,因為間接證據很有說服力,勝算很高。「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這件事的解決辦法。(圖/三立新聞提供)一審判決後,屋主不可能上訴,所以很快就會判決確定,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這張判決書就等於屋主的同意書,隨後就能去申請相關的登記或許可了,就能合法營業了。第2步是向屋主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從修好陽台到合法營業,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如今發生憾事,2樓住戶遭外界罵翻,也出面反擊,指控寵物店沒有取得住戶書面同意書前,就開始進行裝修,等裝修完畢後便以「已斥資百萬裝潢、還有小孩要養」等理由,強要要求必須簽署同意書,「明顯是你個人疏失所造成,卻反過頭來怪罪住戶」。楊律師認為,由於雙方都沒拿出證據,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舉例若要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免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他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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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老闆自縊亡 女友聽聞店內「8狗狂吠」下樓驚見男友已氣絕
台北市內湖區某寵物店日前發生憾事,寵物店老闆疑似因2樓鄰居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導致他花費數百萬元卻無法營業,最後在周轉壓力下於店門口自縊身亡。據傳,死者女友當時聽聞樓下狗吠聲不斷,下樓查看驚覺男友已氣絕身亡。據悉,該名47歲寵物店老闆為讓樓上鄰居同意開店,以符合「台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開設寵物店需隔壁及樓上屋主同意條件,雙方商定由老闆出資幫樓上鄰居修繕陽台與漏水問題,未料修繕工程結束後,鄰居竟人間蒸發,老闆也因投入4、500萬元店面修繕等資金的周轉壓力,26日自縊身亡。且據傳憾事發生時,店內有8條狗與多隻貓,其中犬隻不斷狂吠嚎叫,老闆同居女友察覺有異下樓,就驚見男友已死亡多時。警方初步勘驗後排除外力介入,全案也依程序報請檢察官相驗。此外,2樓屋主在死者5月11日疑似因資金壓力,情緒失控鬧上警局及媒體後,已在同月18日發出5點聲明回應,表示1樓租戶在媒體上的陳述有諸多不實,強調從沒以同意簽署同意書為條件,要求施作修繕工程,相關工程都是2樓住戶自行出資請人施作。另都發局有關單位告知,沒有任何人能強迫他人簽署同意書,不簽署是2樓住戶思考後決定,且1樓租戶未取得住戶同意書前,就已進行裝修,完工後再用花費百萬、有小孩養等理由,要求2樓住戶必須簽同意書。屋主也再次要求1樓租戶別再散佈不實訊息。《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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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寵物店投百萬無法開店!疑遭樓上鄰居惡意刁難 老闆店門口自縊亡
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今年5月被爆出,老闆花費百萬元裝潢,卻無法營業,其樓上鄰居原本答應讓寵物店開設,但前提是老闆需出資幫忙修繕其陽台與漏水問題,未料等到一切修好後,鄰居卻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讓寵物店至今遲遲未開幕,雙方僵持不下。而如今卻傳出憾事,26日47歲的寵物店老闆疑因資金無法周轉,不堪龐大壓力,於店門口自縊身亡。據了解,根據台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指出,該區若要開設寵物店,需有隔壁和樓上屋主的同意。寵物店老闆為讓樓上鄰居答應開店,雙方協調由寵物店老闆負責出資幫忙修繕樓上鄰居的陽台與漏水問題,為讓店面可以順利經營,寵物店老闆二話不說直接答應出錢幫忙修繕。孰料等到鄰居的陽台修繕完成,寵物店老闆也已投入4、500萬元的費用進行店面修繕等工作,只是要簽同意書時,2樓的房東卻直接上演人間蒸發,老闆曾試圖以多種聯絡方式與房東聯繫上,但對方始終不理不睬,更拒絕見面。上月11日,寵物店老闆疑似不堪資金壓力,情緒失控,被附近鄰居報警處理,進而讓事件曝光在媒體上,但雙方仍僵持至今,26日晚間更傳出憾事,寵物店老闆疑無法負荷龐大壓力,於店門口自縊身亡。◎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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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修正草案送審 有望近60萬戶受惠
新北市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財政局指出,若修正通過,明年將有約59.4萬戶受惠,另13.9萬房產大戶賦稅將增加,預估將增加賦稅共4億餘元。財政局稅捐處說,本次修正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法,規定非自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歸戶採差別稅率課徵,並調高未作有效使用房屋的法定稅率,將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訂新北市自治條例。修正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的自住房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將有59.4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少繳約700元的房屋稅。另房產大戶部分,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做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難,可適用較低差別稅率,4戶以內稅率為1.5%、5戶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將課以較高稅率,例如扣除3戶自住還有持有2戶者,課以3.2%重稅。另外建商待銷售房屋部分,稅捐處說,新北77%的待銷屋會於1年內銷售完畢、86%於2年內銷售完畢,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餘戶,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參照中央基準,以待銷房屋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起課1年內每戶2%、超過1年但在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但在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但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財政局長陳榮貴說,新北市擬定稅率、修正部分條文時,皆有參照中央公告基準,並與其他縣市討論,目前已送交議會,期盼能趕在明年2月前通過,就可於明年賦稅前適用新法,指出未來在不同縣市持有不動產的民眾,在房屋稅收取部分會更平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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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泰爾娛樂「演講非表演」躲娛樂稅 法院判決出爐
薩泰爾娛樂公司因舉行三場公開「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薩泰爾娛樂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合法,今(26日)判薩泰爾娛樂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薩泰爾娛樂公司分別在2022年3月11、12日於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舉辦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信義分處於是函請其補辦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及陳述意見。信義分處認為該活動屬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的「技藝表演」,因此依照課稅規定按票價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166元。薩泰爾娛樂不服,申請復查後,因原處分尚不及將薩泰爾娛樂已納營業稅扣減,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的營業淨額,以復查決定更正原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為26萬7009元,其餘部分復查駁回,薩泰爾娛樂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實質課稅原則,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薩泰爾娛樂雖將該活動名稱命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呼觀眾為「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為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他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自與演講有別。法院指出,活動的性質自不因薩泰爾娛樂將活動名稱命名為「有趣的演講」即可認定為無須課徵娛樂稅的演講或講座。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活動的實質演出內容認定活動性質為「單口喜劇」,屬娛樂稅法所規定具有娛樂性質的技藝表演,薩泰爾娛樂自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違誤。法院表示,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的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自治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對具有娛樂性質的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原處分原核定應繳納娛樂稅為28萬166元,因不及扣抵已報繳營業稅部分,業經復查決定更正為26萬7009元,訴願決定遞予維持,核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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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比台北市低!新北市府擬「調漲違停拖吊費」 議員齊反彈憂徒增民怨
新北市府向新北市議會三讀議案第二讀會提案修正「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九條,欲將車輛拖吊費調漲12元至20元左右,被眾議員不分黨派齊打槍,要求交通局提供相關資料後27日再研議。交通局說,提案是因新北拖吊移置費自2013年制定公布迄今未調整,明顯比台北市收費基準偏低,為合理反映拖吊營運成本,修正移置費,才會調漲12元至20元。議員蘇泓欽說,違規的懲罰是開罰單,違規是違規、拖吊是拖吊,「拖吊不是懲罰」,認為現在違規被拖吊比例太高,應以嚴重影響交通的車輛才需要拖吊,強調「拖吊不應該是一種懲罰手段」,要求若要漲價,需附帶決議拖吊比例不得高於全部違規的佔比80%。議員林國春則說,立法意旨是避免危害交通,議員林銘仁則說,拖吊目的是拖吊妨害交通的車輛;議員陳明義說,拖吊公司的目的是解決交通問題不是賺錢,拖吊移置費喊漲就會徒增民怨。議員張嘉玲則說,新北多項福利輸給台北,卻跟上台北的腳步調漲拖吊移置費,對新北市民來講相對剝奪感會太嚴重,另外只漲幾十塊沒有必要,她代表市民向市府請命不要漲價。議員黃淑君則表示,車輛被拖吊,等於有違規事實,但反過來說,也可能因為現場道路設施不健全,而使民眾違規。她以大型重型機車舉例,指出新北重機停車格少,強烈建議試辦規畫重機停車格。議員陳世軒則認同黃淑君說法,要交通局好好思考,重機「收費比照汽車但權利沒比照汽車」,認為重機部分可以研議,找個地方試辦專屬重機停車格。最後二讀會決定要求交通局提出相關資料,27日再進行研議。 新北市府向新北市議會三讀議案第二讀會提案修正「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九條,欲將車輛拖吊費調漲12元至20元左右,被眾議員不分黨派齊打槍,要求交通局提供相關資料後27日再研議。(圖/中國時報記者柯毓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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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保護消費者!爭議店家將被貼「警訊公告」30天 拒絕最高罰10萬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8日於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施行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被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有時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不知道業者就是問題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又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增加在其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的規定,未來民眾上門消費時,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府公告的消費警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對象,消費前要三思。這是全國首創之新制,期盼能藉由消費警訊之充分揭露,有效遏止此類業者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李善植進一步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並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之處,因地制宜補充相關規範,舉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業者必須要辦理履約保障,但業者若未實際辦理履約保障,事實上無法發生「視為已記載」的效果,故本次特別要求業者應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確實辦理履約保障,並加入罰則。此外,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與第三方貸款或債權讓與之交易模式,要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例如要告訴消費者資融公司之名稱、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數、違約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等重要資訊;另經消費者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應提供給消費者,否則皆可能受罰。本次「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提出解決問題及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期盼行政院能予支持及核定,並希望拋磚引玉,由中央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更高的罰鍰,才能有效遏止全國違規行為不斷發生,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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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壽山動物園前屢次餵食獼猴 老翁嗆:歡迎檢舉、沒財產不怕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8日舉辦《仲夏龍情、粽闖淺山》體驗活動,帶領民眾製作天然食材的「獼猴粽」,宣導勿餵食的守則。(圖/中國時報袁庭堯攝)民眾拿起粽型布包、挑選裝入合適的食材小卡,若選到錯誤的食材,志工現場會即時指導修正。(圖/中國時報袁庭堯攝)壽山獼猴為了攝取礦物質,更有「吃土」的怪癖。(圖/自管處提供/報系資料照)民眾頻繁餵食讓高雄壽山的獼猴養成「搶劫」的壞習慣,一位老翁幾乎天天在動物園前上演「餵食秀」,還嗆「歡迎檢舉,沒財產不怕」。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8日舉辦《仲夏龍情、粽闖淺山》體驗活動,帶領民眾製作天然食材的「獼猴粽」,宣導勿餵食的守則。自管處強調,在高雄市餵食獼猴均有法可罰,最高可處萬元罰鍰。高雄一位老翁常年開車載著雜糧、在動物園前上演「獼猴餵食秀」,每每吸引數十隻獼猴搶食及民眾圍觀,曾有志工勸阻遭回嗆「我名下沒有財產,歡迎檢舉,我不怕」。自管處平時會派保育巡查員及保育巡查員及保七壽山分隊警員隨機巡查,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訂定「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9條規定,在國家公園範圍內餵食野生動物可處3000元罰鍰。老翁餵食獼猴處非屬國家自然公園範疇,但高市府農業局對此也有罰則,「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在高雄市鼓山區等6區內不能接觸或餵食臺灣獼猴,違者可處5000至1萬元罰鍰。自管處強調,壽山獼猴原本的主食除了果實及嫩葉,還會吃蚱蜢、澤蟹、蜥蜴、毛毛蟲、蝸牛、鳥類幼雛及蛋。壽山獼猴為了攝取礦物質,更有「吃土」的怪癖。餵食獼猴會造成猴群活動範圍改變、族群量異常、健康問題。近年人猴衝突事件頻傳,山友也反映獼猴似乎變多,但2012年至近年來監測結果顯示,壽山猴群數量一直處在1100至1500隻左右,族群量暫無明顯增加趨勢,主要還是民眾頻繁有意、無意餵食(攜帶麵包、糖果餅乾、手搖飲上山遭劫走),獼猴才變得更主動接近人類。端午節前夕,自管處推出《仲夏龍情、粽闖淺山》闖關活動,透過手作、實境解謎活動帶領民眾認識淺山生態,宣導與獼猴共處的正確觀念。民眾拿起粽型布包、挑選裝入合適的食材小卡,若選到錯誤的食材,志工現場會即時指導修正。自管處呼籲,民眾到壽山遊玩,務必落實「不餵食、不接觸、不挑釁」原則。研究猴群的屏科大教授蘇秀慧則說,習慣與人類互動的獼猴會傾向待在固定的地方,失去在森林生態中扮演種子傳播的功能,對生態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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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牙痛就打119 苗栗消防局今年已開罰5件
根據苗栗縣消防局統計,近3年救護出勤數平均每年2.5萬件,並有逐年攀升的趨勢,但卻有民眾牙痛、酒醉就打119,形成濫用醫療資源現象,今年頭份市有名男子疑似酒醉,2分鐘內連打5通119,被依法開罰1萬元;無獨有偶,另名造橋鄉男子也因酒醉,2周濫叫救護車17次,收費3200元。本報今年3月揭露苗縣消防救災救護情況,據苗栗消防局統計,近3年全年度救護出勤數,2021年出勤數為2萬4207件、2022年2萬5893件、2023年2萬6989件,平均每年約2萬5696件,救護出勤數前3名依序為頭份市、竹南鎮、苗栗市。苗栗消防局也粗算,全縣平均每小時發生4件大小案件,以緊急救護疾病與車禍最多,也因線上救護車僅有27輛,平均每個鄉鎮市只有1.5輛,加上苗栗幅員遼闊,每趟救護車出勤,需要至少2名消防人員,每趟出勤時間少至40分鐘、多則將近2小時,因此出勤量增加,讓消防人員工作更加艱辛。民眾濫用救護車時有所聞,縣議會近日舉行定期會,縣議員徐筱菁引述本報報導,在總質詢時,關心縣內濫用醫療資源的亂象,也建議消防局加強宣導民眾使用救護車的正確觀念,並走入校園從小建立正確觀念。縣議員徐筱菁。(圖/摘自議會直播)消防局長匡夢麟表示,些特例民眾會因肚子痛、頭痛、牙痛等情況濫用救護車,縣府為此有設立自治條例,並訂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站在救護人員立場,只要接獲119報案,通常會擔心民眾真的有緊急狀況,而趕赴現場,因此呼籲民眾非急用,不要濫用救護資源,以免耽誤到真正需要使用的人。消防局統計,今年有5件亂打119案例,其中,頭份市有男子因為酒醉,2分鐘內無故狂打5通,消防局追查通話來源,會同警方到場依消防法開罰1萬元;另個案例是通霄鎮5歲男童,利用家長手機報案發生火災,消防局循線查出是男童電話,最後派員到家中請家長告誡男童。縣議員徐筱菁引述本報報導總質詢。(圖/徐筱菁提供)而造橋鄉也有名男子酒醉,6天內分別以肚子痛、肢體無力等原因,使用119救護車達10次,消防局依「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收費1600元,男子事後仍屢勸不聽,持續濫用救護車,1周內送醫9次,再開罰1600元;同樣在苑裡鎮也有酒醉男子,2天內使用救護車3次,最後開罰1600元。徐筱菁則認為濫用救護車的案件不少,但只有開罰5件。匡夢麟表示,濫用救護車的判定不易,因為民眾可能會辯稱原本又急病,但送到醫院後就好很多,這部分較難舉證,開罰上有難度,而是否收費與開罰是依據醫院檢傷程度,宣導部分,消防局會要求每個大隊,定期定時前往國中小學、高中、社區與工廠加強宣導,以建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