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廚每日上班「偷吃3顆蛋」 法院判罰5萬平均每顆1千6
新北1名在便當店擔任廚房助手的郭姓女子,每天上班都直接從店裡拿3顆蛋當早餐,有時還和同事一起分享。直到店主看到當月用蛋量和營業額不成正比,才發現郭女10天內就免費吃了他30顆蛋。店主氣得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將郭女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在知名連鎖腿庫便當店擔任廚房助手,負責切菜、包便當及外送等工作。自2021年1月13日起,郭女每天偷拿店內3顆蛋,共計偷了店裡30顆蛋,價值180元。店主表示,郭女常常趁他人不注意一早上班時先拿鍋子煮蛋來吃,有時還會分給交情好的同事一起分享。他因為同時經營2家餐廳,發現郭女待的這家餐廳營業額較差,用蛋量卻較大,私下詢問員工才得知,原來是自家廚房有「內賊」,經警告後郭女一度離職,後來讓她回來上班郭女仍不斷偷吃店內的蛋,店主只好報警提告。郭姓女子在審理時不認罪,辯稱她吃的是員工餐的蛋。但其他員工指認歷歷,法官認為她利用職務之便,在任職期間的其中10天內,每日偷取3顆蛋,因此依犯竊盜罪,將郭女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平均1顆蛋1666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