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腔狹窄
」止痛針猝死1/正義女神被蒙住雙眼 藥審會提供簽到表就免賠
正義女神的臉上,總是綁著一條蒙眼布,兩手各持天秤和寶劍。據說蒙上眼睛,象徵法官必須無視當事人地位高低,只能根據手裡的天秤,以寶劍公正執法,不料「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疑似在一件止痛針猝死案「替法官綁上蒙眼布」,讓這件藥害救濟案的責任歸屬蒙上了一層神秘面紗!孫女士的先生因身體不適,2015年間到花蓮慈濟醫院就醫,被診斷為頸椎退化併脊髓腔狹窄、呼吸衰竭,後來先生的脖子痛得受不了,要求打止痛針,於是院方在晚間施打止痛劑配西汀(Pethidine)50㎎,不料隔天早晨,醫護人員發現病人已無呼吸,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孫女士認為先生的猝逝,與施打止痛劑配西汀(Pethidine)有關,申請藥害救濟被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孫小姐透過律師,屢次要求衛福部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提供審議本案時的相關紀錄,讓合議庭法官有充分資料來判斷審議過程有無瑕疵,不料藥審會竟只提供第286、288次會議出席人員的簽到單和委員姓名,至於會議記錄內容則付之闕如,連審查本案的藥審會第288次會議審查意見單,也竟無任何專家、審查委員署名或簽名。衛福部食藥署的前身「衛生署」捐助成立藥害救濟基金會,藥害救濟案則由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決定是否補償。(圖/馬景平攝)。此外,衛福部藥審會提供的審議會出席人數有30餘人,比審議委員人數還多,究竟審議會討論的內容是什麼?是否與本案有關,從審議會提供的資料根本看不出來,至今仍是謎!在審議資料欠缺的情形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以藥害救濟具有高度專業性,只要審議委員會的程序和組織未違法、沒有顯然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即可,判決衛福部勝訴。孫女士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對衛福部藥審會的做法大吃一驚,認為本案涉及人民在憲法上的生命、健康等基本權,醫藥事故是專業案件,因此專家享有高度權威,一般民眾對深奧複雜的醫藥專業,是知識上的弱勢者,特別仰賴專家們的專業和公正判斷,才能讓弱勢民眾釋疑,但本案資料不全,法院無從判斷是非曲直,因此認定北高行原判決違背法令,廢棄發回更審,希望北高行查明真相,還給弱勢民眾公道。資深法界人士指出,衛福部藥審會未能提供行政法院充分資料,疑似替手持天秤和寶劍的正義女神蒙上一條遮眼布,無法看清楚本案真相,法官如何能做出正確的判決?正義女神總是綁著一條蒙眼布,據說這象徵法官必須無視當事人地位高低,只能根據手裡的天秤,以寶劍公正執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止痛針猝死2/藥害救濟「十告九輸」 大法官3年前看出問題至今未改
花蓮孫女士的先生是家中經濟支柱,先生病倒後,孫女士除了要到醫院照顧先生,還得掛心孩子生活起居,讓她感到心力交瘁,不料一針止痛劑竟讓先生撒手人寰,對於半生依賴先生養家的她來說,宛如晴天霹靂,不但得承受喪夫之痛,還要面對日後的經濟困境,由於施打止痛針時她在場照料,讓她同時須承受親族間極大的壓力,必須找出先生猝死的原因。孫女士的先生因身體不適,2015年間到花蓮慈濟醫院就醫,被診斷為頸椎退化併脊髓腔狹窄、呼吸衰竭,後來先生的脖子痛得受不了,要求打止痛針,於是院方在晚間施打止痛劑配西汀(Pethidine)50㎎,不料隔天早晨,醫護人員發現病人已無呼吸,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孫女士為了對亡夫在天之靈以及親族交代,查明有無醫療疏失,窮盡一切辦法提起相關訴訟,不料都敗訴,因此申請「藥害救濟」成為她唯一能討回公道的機會,只是面對藥害救濟「十告九輸」的現實問題,她仍決定堅強地走下去,在申請藥害救濟被駁回後,轉而提起行政訴訟,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審判決她敗訴的決定,就是她最後的希望。溫毓梅律師主張,藥審會的決策過程,就算要對民眾和律師保密,也不該拒絕法院了解審議內容,否則將侵害司法權、牴觸憲法保障民眾訴訟權的意旨。(圖/翻攝「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官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擔任孫女士法扶律師的溫毓梅指出,孫女士的故事絕非個案,現制最大的問題,在於申請救濟的民眾通常不具醫藥專業背景,屬於絕對弱勢的一方,因此當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認定無過失時,須有一個能讓司法交付鑑定的獨立機構,以客觀第三方身分,平衡弱勢民眾醫藥專業的不足。溫毓梅主張,藥審會的決策過程,就算要對申請補償的民眾保密、不讓律師閱卷,也不能以保護審議委員為由,拒絕讓法院了解審議內容,這樣不但侵害了司法權,也牴觸憲法保障民眾訴訟權的意旨,民眾如何能得到公平的審判?其實,黃瑞明大法官早在3年前就看到了這個問題,2018年釋字767號解釋出爐時,他即明白指出,實務上藥審會鮮少在駁回救濟理由中,說明依據的醫學文獻出處,即使是醫藥領域的專家,也無法從藥審會的理由中,檢視其依據是否正確,他認為藥害救濟實務上的做法,有極大的改善空間。溫毓梅強調,藥審會認為孫女士的先生長期抽菸、喝酒,還有糖尿病,以前多次使用配西汀(Pethidine)都沒問題,以此作為抗辯不需補償的理由,問題是病人這次施打配西汀(Pethidine)12小時就猝死,間隔時間如此接近,很難讓說服家屬和律師彼此間沒有因果關係。配西汀(Pethidine)被醫界認定不宜治療胰臟炎,孫女士懷疑曾患胰臟炎的先生是因施用配西汀致死。(圖/翻攝耕莘醫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