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 新光金 中信金 台新金 金管會 股東金管會再次向中信金併新光說「不」! 銀行局:勿輕忽維護市場秩序決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重申,「現在最重要的即是金融市場秩序,不應在此狀況下有擾亂市場行為」,並罕見地說重話,「金管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就是『不同意』」,並強調「當下金管會無法容許金融機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要輕忽監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16日就公開表態對台新金、新光金、中信金的併購一案,「不要用搶的,停止攻擊」之立場。今天童政彰也再次指出,金融家在決策時要思考社會如何評價此行為,也代表金管會、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不允許任何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攻擊」就不是維護穩定市場秩序的字眼。對連日來,新光金二位大股東「互相表述」的互嗆情況,童政彰則表示,全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到高度監理,大股東的言論也包含在監理範圍內,且會受到社會大眾評價,任何發言務須謹慎。金管會於9月16日公開提出四理由「緩議」(即不同意)中信金提出投資新光金申請一案,隔天17日中秋節晚間,中信金則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主管機關來函指正,將儘快重新修訂計畫,送至董事會核定」;今天則傳出中信金預計在20日董事會中研議此案。不過,在今天金管會例行性記者會中,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針對媒體關切中信金是否能在10月9日台新金、新光金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前,中信金是否還可以「重新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童政彰也給出清楚的答案是「不同意」。童政彰指出,須請金融機構經營階層好好思考,發布任何訊息、重大決策時,務必盡到自己的忠實義務,過去以來,金管會一直呼籲要重視四個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即是「最上位的社會大眾權益」、「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都需慎思任何可能的評價,妥適做出決策;童政彰說「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打勾YES或打叉NO的問題。」童政彰並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落實在市場對你的行為的評價與看法,不管是銀、保、證,金融機構都是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的機構。至於各界關注的「新光金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禁止價購委託書」,一旦出現價購委託書即是違法行為;若有明確具體違法事證,金管會可依法予以罰鍰、不予計 算表決權,且一年內不得再當徵求人或辦理徵求事務。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一再表明在公開徵求委託書的過程中,絕不允許有違法違規行為,證交所、集保中心正嚴密注意,絕不允許在過程中有踩法律紅線的情況。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中信金3點聲明強調收購新光金價格一致 待送件核准後50天即能確定成果
新光金控併購「搶親案」愈演愈愈烈,中信金最新再發3點聲明,強調公開收購已送件審核,核准後50天就能確定收購成果,時程明確;金控經營團隊依規定加以澄清,且依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的政策,實務上都是維持一致的收購價格。以下為9月13日中信金聲明全文針對同業13日的聲明,提及中信金控部份,為免外界遭誤導,特此說明如下:一、 併購實務上,無論是換股合併,或公開收購,都是企業併購常見作法,沒有優劣。本次因有維持市場競爭性,中國信託金控歡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提高價格,增加了新臺幣500億元,保障了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股東的權益。至於,台新金控宣稱的合併的時程明確,事實上,其換股案至今尚未送主管機關審核,以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併日盛金融控股公司為例,股東會通過後,尚需花費十個月才審核完成,甚至有主管機關駁回的案例,本案又有多名董事反對,不確定性很高。反而,中信金控公開收購已送件審核,核准後50天就能確定收購成果,時程明確。二、 至於公司治理部份,中信金控皆遵照主管機關相關要求辦理,此次申請皆符合轉投資條件,不會妨礙公開收購。至於新光金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負責人一事,事涉違反金金分離及關係人交易,並有提供錄音檔為證,因為臨時股東會開會在即,呼籲同業應主動請主管機關與檢調單位,立刻勘驗錄音帶的真實性,以破除外界質疑,杜絕流言。但是如果為真,恐怕會影響此併購案。三、 因同業高階主管於該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不實臆測指稱中信金控若公開收購51%新光金控股權後,會折價收購剩餘49%股權。由於此臆測屬不實指控,因此中信金控經營團隊依規定加以澄清,表示依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的政策,實務上都是維持一致的收購價格。反觀同業,台新金控併購彰化商業銀行時,以溢價每股26.12元取得經營權。隨後卻以每股15.54元折價換股,以致引發彰化商業銀行工會罷工抗議,這豈是「正派」企業所為?尊重股東權益才能達到和諧的成果,因此相關不實說法有澄清必要,以避免損失股東權益。
台新金4點聲明100%「合意併購」 真誠和諧回應股東期待
台新金(2887)13日發布4點聲明,強調與新光金的100%換股的合併案,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符合金金分離,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以下為台新金融控股聲明稿全文:1. 本公司與新光金控合併案係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2. 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台灣金融之永續發展。3. 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另本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之情事。至於合併案之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4. 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之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中信金表態「很高興」台新金加碼 晚間5點聲明強調不會低價收購
中信金控12日晚間發布五點聲明,就台新金控併購新光金控之案的提高換股比例表示「很高興」之外,並就其公開收購的定價、資金、公司治理等部分,進一步說明其現況與立場,加以表態。以下為中信金控的聲明全文。昨(11)日有同業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控」)有諸多不實指控,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此澄清如下:一,中國信託金控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股東較對手溢價30%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在9月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控的價格水準。這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有二家業者以上競爭,才真正能夠保護股東權益,樹立臺灣資本市場的典範,所以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二,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控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67元,為台新金控1.08元的2.47倍;中信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達18.4%,台新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2%;中信金控股票投報率(至9月6日止)超過22%,台新金控為9%。中信金控進行公開收購,基於良好的經營能力及卓越的產生綜效能力,中國信託併購萬通銀行、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的整合成效卓越。中信金控設定的公開收購價格,基於過往卓越表現而來,所以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三,有同業質疑中信金控帳上現金只有新臺幣2.8億元,現金不足,此仍嚴重誤解。中信金控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此次的公開收購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反觀同業,新光金控董事吳欣儒在9月11日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控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這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控「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這體現在台新金控此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予股東,反而以特別股做搭配。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這顯示台新金控有現金不足的問題。此次台新金控併新光金控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四,同業所提及公司治理議題,中信金控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同業,新光金控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45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這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新光金控45萬名股東在意此事將影響股東權益,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五,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新光金控,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控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所以不會發生所謂49%的新光金控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
全美戲院爆內鬨!不滿無端扣留顏振發創作 股東發聲明要求撤換負責人
一向與全美戲院「脣齒相依」的國寶級手繪電影看板大師顏振發,日前爆發與戲院負責人吳俊漢不合,顏近期要舉辦畫展,先前創作卻無端遭吳扣留,彼此撕破臉,造成全美戲院鬧內鬨,5名股東9日開會,聯名要求撤換負責人,臉書粉絲頁也發文「支持正道、堅定前行」。71歲顏振發與全美戲院合作20年,兩者幾乎畫上代名詞,實際上顏的手繪電影看板卻是論件計酬,並常遭吳俊漢刁難扣錢。對此,吳俊漢日前卻否認,強調並無不合理扣薪。事實上,全美戲院近期的電影手繪看板已悄悄換人,吳俊漢與顏振發關係形同陌路,顏為一圓個人夢想,14日準備在南晒圖文創園區舉辦創作展,但放在戲院內的創作卻遭吳俊漢反鎖在密室中,且更換門鎖鑰匙不給進入。雙方的恩怨日前鬧上媒體,吳俊漢的做法連自家人也不挺,全美戲院5名股東9日開會,聯名要求將其撤換。股東發出連署聲明表示,不滿吳俊漢在顏振發事件中專斷獨行,損害公司與股東利益,認為他不應再代表全美戲院對外發言,其言論也不能代表全美戲院全體股東立場。股東們更質疑吳俊漢所說「顏振發放在戲院內的創作為戲院資產」並不正確,並表示「若為公司資產,要求3天內清點畫作並拍照存冊」一方面保護全美戲院股東權益,一方面釐清事實。
南山人壽首檔7億美元次順位債成功定價 Q2每股稅後盈餘1.74元
南山人壽5日宣布,成功定價首筆海外美元次順位資本債券7億美元10年期,進一步優化南山的資本結構,在穩健的基礎上有效地提高資本適足率,為2026年採用台灣ICS制度做更充分的準備外,也成功提昇南山的國際能見度。國泰金(2882)則是在8月29日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宣布,已於8月28日再度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成功定價3.2億美元次順位公司債,繼今年7月初完成國內保險業首檔海外債發行後第二檔境外美元債,並順利達成全年800億台幣之發債目標。南山人壽2024年第二季合併新契約保費約429億元,合併總保費收入1,521億元,稅後純益256億元,資產總值5.6兆元,股東權益為3,742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74元。南山人壽表示,9月4日以其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全資子公司Nanshan Life Pte. Ltd成功定價首檔海外美元債券,發行7億美元10年期次順位資本債券。在隔夜市場較爲波動的市場環境下,公司仍掌握發行窗口,成功定價台灣史上最大發行量的金融機構美元債,並達到低成本的資本債券發行。債券定價水準為美國10年期公債利率加170個基點或5.493%,票面利率則為5.45%。投資人對本次發行反應熱烈並踴躍認購。債券發行亦獲得標準普爾BBB評等及惠譽BBB評等。花旗、高盛和滙豐為本次交易的聯席全球協調人。金管會保險局於2024年3月宣布台灣壽險公司得以透過海外成立的全資SPV發行有到期日的具資本性質債券,南山為響應此新規籌備已久,本次債券的定價發行旨在進一步優化南山的資本結構,在穩健的基礎上有效地提高資本適足率,為2026年採用台灣ICS制度做更充分的準備外,也成功提昇南山的國際能見度。
台新金新光金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五點回應中信金「突擊」干擾市場
台新金控4日表示,今天已與新光金控依雙方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並就中信金稱說非突襲併購新光金的說明,強調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中信金對此也回應說,為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的誠意與效率,已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且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以下為台新金五點聲明全文。一、 本公司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之合併案,係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故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之合併案方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之權益。二、 中信金控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蓋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於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三、 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然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四、 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本公司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五、 本公司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突襲新光金?中信金晚間4點反駁 「會不會禮遇吳東進」給答案
新光金控3日以「六點回應中信金」的非合意併購是「突襲」之後,中信金控晚間也趕緊四點反駁不符合事實,並強調主管正在依照程序審查申請公開收購案,將待金管會同意該案後,才會進場買股票。對於所稱將「禮遇」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一說也給予說明。以下為中信金控的四點說明:一、中信金控所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體股東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而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二、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中信金控目前為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控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才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中信金控針對新光金控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核中。三、新光金控董事會雖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惟仍待新光金控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控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核准,中信金控將會將此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會評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會本於忠實義務職責,審慎評估此案。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四、中信金控為了追求併購的和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並無不妥。
新光金大動作「六點回應中信金」突襲 點名吳東進無權代表談併購
新光金控3日大動作提出「六點回應中信金」,特別就中信金於8月下旬法說會中對於「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看法之九點聲明予以說明,先是指中信金「突襲併新光」並非符合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對金融業併購不宜突擊的宣示強調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點名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對中信金未來是否禮遇吳東進表質疑,並說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為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以下為新光金「六點回應中信金」聲明內容全文:一、 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經雙方簽署保密協定,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雙方經過數次協商談判才議定交易條件,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本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控,尚無其他金控公司。二、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控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中信金控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該公司為合意併購:中信金控於8月28日法說會上表示,因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去找該公司,故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是一種合意併購、沒有突襲。然,吳東進先生只是本公司50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本公司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況查,依照金管會94年5月27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299號函及94年7月1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444號函之意旨,任何人要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併購事宜洽談,須先經公司董事會授權。中信金控與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洽談併購,並稱之為「合意併購」,恐誤導投資大眾,且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虞。反觀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案是依法令規定的「合意併購」程序辦理,一切合法合規。三、中信金控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控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四、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本公司在後,並且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才對外宣示「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爰此,中信金控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的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紊亂及不安定。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再者,中信金控所稱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的說法,並不盡然符合企併法的規定。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本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綜合考量才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使股東權益獲得最好的保障。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是以本公司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的合理期待。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而如何能做到?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更深層的文化融合、員工安心及合併過程中公司的經營穩定等。本公司相信台新金控與本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本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回應,故本公司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新新併遭控涉金金分離? 吳東亮喊冤:完全合法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3日針對媒體報導「新新併」內幕,他強調,整件事情完全合法,完全沒有問題,有心人士放話、造謠,子虛烏有,可以提出最嚴厲的法律訴訟動作。台新金控也出發三點聲明,強調此為抹黑,呼籲各界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且在金金分離規定皆符合主管機關的法規。吳東亮今天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的身分,出席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1次顧問會議,由於媒體報導台新金、新光金的併購案上,恐涉及影響股東權益,吳東亮對此強烈表達這個報導是有心人士的造謠誣告,根本沒有這件事情,音檔是被盜錄、偽造的,那是很多人的會議,根本不應該錄音的。吳東亮強調,不管是在股東權的行使,在金金併的手續上,還有在金金分離的要求上,我們一切都是以最高規格符合法規的在執行,大家都知道,這都是誣告的。台新金控也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並提到,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巴菲特最棒的生日禮物!波克夏成1兆美元企業
股神巴菲特將在30日慶祝94歲大籌,其投資旗艦波克夏海瑟威市值28日首度超越1兆美元,為美國有史以來第八家、也是首家非科技業的兆元企業,為股神提前送上大禮。波克夏A股和B股29日盤中持續上漲0.5%,分別報699,000美元和467美元。A股今年來累漲約27%,B股累漲近29%,均超過標準普爾500指數的累漲18%。根據追蹤全球上市公司市值變化網站CompaniesMarketCap截至28日止資料,波克夏市值1兆零10億美元,全球排行第8名。目前市值為1兆美元俱樂部的美國企業共七家。除了波克夏之外,其餘為蘋果、輝達、微軟、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和臉書母公司Meta。巴菲特目前持有波克夏約15%股權,規模相當於1,450億美元。根據《富比士》即時全球富豪榜,截至29日止淨資產1,460億美元,榜上排行第6名。他的財富幾乎是以持有波克夏股票為主。雖然以市值計算,波克夏不到全球最大企業蘋果的三分之一,但根據《巴隆周刊》資料顯示,如果以股東權益衡量,波克夏目前高達6,010億美元,居全美企業之冠。巴菲特1965年取得波克夏的控制權時,公司市值約2,500萬美元。他在過去近60年裡苦心經營,把價值型投資法發揚光大而有今天成就。雖然他的投資方式被外界認為是老派作風,但他並未受金融市場變遷的影響。他跟許多企業執行長不同,不愛發行新股來稀釋股權。波克夏1965年流通在外股票約110萬股,目前按其A股計算約140萬股,近一個甲子來僅增加約30%。股神讓波克夏壯大的方法,主要是致力保持獲利成長和強調複利效果的長期投資策略。他很愛持有能令人睡得安穩的現金。目前波克夏持有近3,000億美元現金創新高。
中信金允諾「明年股利至少1元」 銀行房貸還有1000億額度
中信金(2891)副董事長吳一揆指出,若能成功合併新光金,預估中信金在2025年股利政策的「現金股利」部分,至少還是能有去年的水準(現金配息1元),希望藉此表示有負責任的團隊,對雙方股東負責。中信金2024年上半年獲利表現亮眼,累計稅後盈餘372.1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1.85元。中信金28日收盤價33.10元,在今年7月20日創歷史新高的40.20元。28日舉行第二季法說會中,對於各界關切的中信銀房貸水位現況,中信金總經理高麗雪指出在會符合法定的30%以內,目前為28%以下,還有一千億元的額度,加上每月定期房貸還款也會空出額度,相信房貸這部份的業務仍是為穩健,但她也強調「會以自助房貸戶為主之外,也會審慎審核案件。」至於在股利政策部分,中信金在今年(2024年)配發現金股利1.8元,2023年配發1元。高麗雪表示,中信金已將經營產生的綜效分給新光金的股東,因此有把握可以讓這些綜效實現,也是中信金併購新光金提出收購價14.55元的基礎來源之一,「由於中信金獲利持續創高,對於未來股利發放動能,還蠻審慎樂觀的。」而法人關切若能併購新光金在新光人壽的增資部分的壓力,中信金也表示應該不會有增資的情況。中信金控8月28日舉行法人說明會,對外說明2024年上半年營運概況及經營績效。中國信託金控2024年上半年稅前盈餘460.0億元,累計稅後盈餘為372.1億元,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7.53%,稅後資產報酬率(ROA)為0.90%,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85元。中信金控法人說明會由中信金控總經理暨發言人高麗雪及財務長暨代理發言人徐旻傾共同主持。中信金控今年上半年累計稅後盈餘與EPS均創下歷史新高,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稱「中信銀行」)同期獲利亦居銀行同業之冠,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簡稱「台灣人壽」)則受惠於新臺幣貶值及資本市場熱絡影響,獲利大幅回升,金控整體獲利年成長達29%。中國信託銀行2024年上半年合併稅後盈餘達231.7億元,主要受益於存放款基盤持續擴大,加上財富管理銷售動能強勁、信用卡及法人金融業務穩健成長,推動整體手續費收入上升;此外,金融商品操作得宜,交易收入大幅增加,帶動整體稅後獲利較去年同期成長11%。中信銀行2024年上半年之合併逾期放款比率為0.53%,逾期放款覆蓋率為306%,資產品質穩健。保險業務方面,台灣人壽維持穩健及多元的產品策略,持續推動長年期繳及價值型保單銷售,2024年上半年累計初年度保費收入為254 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9%。在投資方面,今年以來因美元升值降低避險成本,加上資本市場熱絡,股、債及基金資本利得佳,累計稅後獲利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154%。
台新若調高換股比例「中信會加價購」? 吳一揆這樣回答
面對記者詢問「若金管會沒有核准中信金併購新光金,會如何反應?」對此,中信金副董事長吳一揆28日在記者會上,神情自若地反問媒體說,「也可以假設說若金管會核准的話……」,他賣了關子說,「等金管會核准或沒有核准時,中信金再來回應大家。」目前該案未接到金管會通知補件等相關事項,核准期限為9月16日前。對於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27日大動作的對金管會喊話,「應該優先對待提出合意併購的新光金」,「給予一致性的監理,不應該核准採用『換股+現金』的併購股權計畫案……」「有機會評估調整併購的換股比例(意指調高換股)」以及質疑中信金大股東適格性等。中信金今天也大陣容邀請財務顧問等列席,在中信金總部舉行第二季法說會前召開記者會,由中信金副董事長吳一揆與金控總經理高麗雪共同主持。吳一揆先以昨天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的說法,表示金管會都說「中信金大股東適格性是合規的」(銀行局的說明係以該案為「中信金控」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符合大股東適格性」,他並說,「非常歡迎台新金提高合意收購換股比例」。至於,中信金是否有考慮「跟進加價?」吳一揆則說,不會回覆假設性的問題,但會隨時關注市場性的變動。中信金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投資新光金控(非合意併購),並發出新聞稿表示,期許成為臺灣最大金控,邁向亞洲領先區域型金融機構,並協助國家關鍵產業的海外業務發展。中國信託金控表示,國內金融業市場長期存在過度競爭、業者家數過多等問題,缺乏達到具國際競爭力的規模,中信金控擬進行公開收購新光金控股權,若收購完成中信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後總資產將達新臺幣13.5兆元,資產規模排名臺灣市場第一,合併後中信金控規模將超過渣打銀行(香港)、日本野村控股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等亞洲大型金控,成為亞洲第38大金融集團,跨出國內金融業者打亞洲盃、世界盃的第一步,並滿足國家關鍵產業的跨境金融需求,協助臺灣強化資本韌性及確保供應鏈安全。另外,中信金控可因本案通過,強化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業務發展,提供客戶更完整的金融服務,除銀行業務可擴大市占率之外,保險業務可藉由整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經驗,改善新光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績效,進而提升獲利能力,調整營運體質,至於證券業務則可補強中信金控第三獲利引擎,完善金融服務版圖。中信金控強調看好雙方合併綜效,未來獲利成長可期,提供新光金控全體股東相對高溢價,共創未來願景。若能順利取得主管機關通過此案,必可在保障雙方股東權益、員工生計、客戶服務之前提下,完成併購計畫,以充分發揮最大綜效、創造雙贏局面。
吳一揆證實吳東進邀請! 中信金總座9點向新光金股東喊話「大併小風險小」
中信金控28日舉行第二季法說會,金控總經理高麗雪首先就對「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控之案,提出九點說明,強調中信金會合法合規的等待金管會核准之後才會於市場公開收購,並再次對市場股民喊話「大併小風險小,小併大風險大」而爭取股民支持中信金。同時出席的還有中信金副董事長吳一揆,他說「非常歡迎台新金提高合意收購換股比例,目前不會回覆中信金是否會加價的假設性問題,隨時關注變動。」中信金副董事長吳一揆並也證實說,新光金創辦人、前董事長吳東進確實也聯繫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他們有姻親關係,而同時中信金也一直在尋找適合的併購對象,而進一步研議。經過大摩等財務團隊試算之後,一旦成功併購新光金之後,中信金整體規模將會大於渣打銀行等於亞洲立於相當規模的地位,這也因為規模帶來的好處之一。吳一揆也表示,中信金過去的併購案在員工照顧是二年的保障,在新光金併購案上也會提供更優於的照顧計畫;而在新光人壽上面的增資部分,中信金也會有所評估的。至於大股東適格性部分,金管會昨天的記者會中的說明都給予澄清:至於金金分離、違規插旗損及股東權益等的疑慮,更是大家要關注的焦點,這對未來新光金是有很大的影響。以下是中信金控總經理高麗雪對「併購新光金」的九點說明內容摘要:第一點,看好新光金控併購帶來的綜效,而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對新光金投資案。第二是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合法合規取得核准之後,才會在市場公開收購,並經過雙方董事會通過才會合併。第三點是新光金四十萬股東最適合的選擇,中信金居領先地位,是第一家向金管會申請合併新光金的金控,一切符合規定辦理。第四點是在主管機關的嚴格監管之下屢獲大獎及許多肯定。第五點,金控併購應該可由在市場上公開競爭,也不會影響金融秩序,應該允許許多家參加併購競爭,並向主管機關依規定說明,中信金目前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是不會造成金融秩序混亂。第六點,倘若有其他者的競爭提出更優的條件,應該要優先考量,以避免損及股東權益。第七,過去金控多是大併小風險小,小併大風險大,日後經營才會穩定,也比較有承受風險的能力。第八點,中信金以來在銀行、壽險等的併購案帶來的綜效成績,中信銀行成為第一大銀行,台灣人壽獲利表現也成長5.8倍,近十年來總獲利達到1173億元,未來合併相信會帶給兩家金控很好的挹注。第九點,中信金永續成長共榮社會發展金融服務,榮獲金管會永續獎項排名前二十名的肯定,在反毒教育藝文等五大層面的累積社會責任,七度榮獲亞洲最佳金融獎項,相信中信金在社會企業責任與照顧員工的努力部分,都是大家有目共睹。
中信金搶親2/吳東進陷兩難「怎向老爸吳火獅交待」封口不回應!辜仲諒起手式引爆話題
新光金及台新金這門婚事,時隔22年,8月22日晚上在仁愛圓環台新金總部大樓裡正式簽定,董事長吳東亮回覆CTWANT記者提問一路走來心境,他堅定地說,「往前看,不回頭看背後!」道出「新新併」決心,也證實沒有成功勸退半路搶親的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台新金控、新光金控於8月22日同一天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兩家金控併購案,並於當日晚間舉行簽約儀式。左為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完成換約。(圖/黃威彬攝)為何辜仲諒對新光金勢在必得?與吳東進有何默契承諾?金融界議論紛紛,「若是新新併,即由吳東亮當家;若中信金搶親成功,吳東進被禮遇,新光吳家兄弟之爭最後走到這樣局面,也讓人看了戚戚焉。」金融界高層分析說,富邦金控併購日盛金的「金金併」帶來獲利綜效成績,有目共睹,穩座金控龍頭,對台新金、中信金來說係可仿效,「尤其對中信來來說更為誘惑,成功收購新光金控之後,整體淨值可從第三大金控躍升到超越富邦金控,對中信來金來說,多年來也是在一直尋找合適的併購標得,現在還挺著接到吳家兄長邀請,登門入室,勿錯失良機。」事實上,新光金與台新金談合併一事,一直是金融圈的老戲碼,從2002年首次公開後,雙方就且戰且走,去年新光金經營權大戰期間,創辦人吳東進一派與新光金大股東洪士琪結盟吳東亮的「改革派」,更是委託書大戰及文宣戰,直球對決,最後改革派勝出,但吳東進一派並未棄守。今年5月初,金融圈盛傳吳東進邀多家金控「試親」,當時即傳出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對迎娶新光金有意願,也將回到在父親所創設的三三會中與產業界共同為國際經濟交流努力。接著,5月17日,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以法人董事身分重返金控董事會。三個月後的8月19日,台新金與新光金總座聯袂向金管會報告合併案內容;21日,三三會理監事會改選,辜仲諒順利擔任理事;23日,中信金宣布收購新光金。辜仲諒自2006年退出中信金後,蓄積多年實力,如今重磅復出,令金融界同業不敢小覷。對於中信金要搶新光金,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提到自己也有聽到市場傳言,也去接觸中信金大股東,見面討論併購案,「我們和辜家也算是有二代交情,本來上一輩就是很熟的朋友,大家都很熟識,我們有努力在溝通,希望最好能夠大家可以和平共存,不要有這件事」「但很遺憾的是,我很努力說服對方,但能力有限,沒有說服對方。」吳東亮還提到說,「中信金是大哥(吳東進)找來的,他以前也曾找過我談新光金台新金併購(2002年)。」為何辜仲諒沒有接受吳東亮的勸退?「他是接到吳東進邀請,如今卻卡在他與吳東亮兄弟之間,只能說,『能助吳家一個兄弟,也能助中信金與新光金股東權益』,對辜仲諒重返中信金的起手式,有市場熱門話題,炒熱股價,一旦成功娶得新光金,創造更漂亮的獲利成績與股價的話,辜仲諒在金控金融史上再記上輝煌成績。」不過,「心理戰術」已經開打,新光金第五大股東裕鐵,即以公開力挺中信金,稱說「企業選擇合併對象,應該選擇體質好、出價能力高,不是家天下,中信金已公開表達合併新光金的意願,不管就資產規模、經營績效,還是出價能力,對新光金來說,中信金就是國內金控唯一、且最好的合併對象。」裕鐵這一句「不是家天下」也為這場新光金、台新金與中信金的吳家、辜家之爭立下界線,要拉高層級到「公司治理的經營績效比一比」。相關人士也提到,「迄今,吳東進也未親口說他有邀請國泰富邦或中信金來談合併,以常識來看,現在中信金不僅玩真的,而且亮大砲出高收購價,他會不會揹負著如何跟老爸(吳火獅)創辦新光集團事業交待;但台新金提出的換股比例又覺得誠意不足,對吳東進來說是兩難局勢,他近期也未像去年會發出公開聲明表達立場的大動作,顯示還在沉思考慮中。」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前排右)1986年10月逝世,迄今38年,其三子吳東亮(後排左)與長子吳東進(中)從新光金經營權之爭到併購案,受到社會注目。(圖/報系資料)究竟誰能娶得美嬌娘,要等到10月9日新光金股臨會後揭曉,但投資人從8月22日消息正式曝光後,就已開心不已,新光金股價一路爆量大漲,26日一度漲到13.35元、漲幅7%,交易量更是連著兩個工作天各爆出100萬、150萬餘張巨量,台新金股價26日也上漲了3.09%來到20元。「以台新金提出的一張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來看,台新金股價漲得愈高,對新光金股東愈有利。」一名熟稔併購案的法律專家分析,「市場現在交易爆大量,感覺是中信金的白馬騎士較多,因為台新金約以12多元的收購價,中信金則是開出約以每股14.55元收購,現在買新光金能為中信助陣,還能賺到價差。」新光金、台新金、中信金因併購案題材,三家金控股價都上揚,新光金更是爆巨量,連著兩個工作天的交易量各超過100萬、152萬張。(圖/報系資料)
奧運轉播爭議延燒!中華電信5點聲明強硬回擊楊植斗:蹭聲量不可取!
奧運轉播權話題持續延燒,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楊植斗20日到台北地檢署對中華電信提告背信,稱中華電信「金援」愛爾達,指愛爾達是「空手套白狼」;中華電信23日罕見發表反擊聲明,稱「對於這些惡意曲解、蹭聲量的言論,本公司認為實不可取」,並發表五點聲明反擊。2024年巴黎奧運期間,愛爾達斥資5億買下轉播權,雖然一直為台灣觀眾提供賽事轉播,但過程中有民眾抱怨「無線電視台看不到轉播」。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楊植斗19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接獲中華電信員工爆料,指愛爾達宣稱斥資5億元轉播奧運,卻獲得中華電信資助4.3億,加上體育署補助及收取授權金,愛爾達在奧運還沒開播前「淨賺1900萬」,指責愛爾達「空手套白狼」,還罵中華電信是「冤大頭」。並且於20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特別背信罪」。對此,中華電信23日發表公開回應「蹭聲量不可取,讓體育活動凝聚你我」,公告中表示近日外界人士以「冤大頭」或「空手套白狼」、「金援」等不實用語,對奧運轉播傳遞不正確的資訊,造成社會大眾混淆誤解,除阻礙了體育運動傳播業務,更可能戕害了台灣未來體育活動的發展。中華電信5項聲明:一、本公司為電信服務科技業,經營影音平臺係為創新電信事業發展的商業策略;隨著科技的演進,2004年以IPTV技術推出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2017年依串流影音技術成立網際網路影音平台(Hami Video),走過二十年的篳路藍縷,歷經了披荊斬棘,而為強化平台競爭力,創造服務差異化,採購優質體育賽事內容,致力成為消費者優先收視的運動賽事影視平台,擴大電信業務之客戶價值及忠誠度,以達到整體電信服務營收之提升,係為本公司長期經營的商業策略,先予說明。二、中華電信向愛爾達採購奧運內容,係在符合國際奧委會授權規範下,本於合乎各自經營策略之商業行為;對於有民意代表以「冤大頭」或「空手套白狼」等不實用語所為之指控,卻無視企業承擔商業投資的不確定風險,並致力服務廣大收視用戶所為之努力,本公司深感遺憾。三、愛爾達與本公司皆是上市公司,須恪守上市公司相關公司治理規範,並遵行公司治理程序,以維護股東權益;有關取得奧運轉播之相關合作約定,尚涉第三方之商業行為及營業秘密,均應負有保密及法律遵循之義務,亦請各界諒解。四、有關大型國際賽事之轉播權,被授權方非僅承擔轉播授權費用,尚須面臨賽事恐無法如期舉辦、收視熱度不如預期,甚至成本無法回收之高度風險,民間企業依循運動傳播產業之商業規則,致力於推廣國內付費收視運動賽事風氣,不吝投資提供國內用戶優質內容觀賞體驗,實屬不易,呼籲各界對於勇於承擔風險及提供精采國際賽事之平臺及內容業者應給予支持及肯定。五、本公司於奧運轉播期間,積極運用科技力實現數位平權,不僅以MOD、Hami Video獨家創新科技轉播精彩賽事,更深入偏鄉地區與在地居民共賞精彩國際賽事,凝聚台灣全民對運動賽事的熱情,中華電信做為台灣電信領導品牌的自我期許與使命,將持續秉持初衷,對推展體育運動賽事傳播深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