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臍貼
」巴黎奧運/中國競走女神楊家玉奪金 親吐「神秘肚臍貼」作用網秒懂
2024巴黎奧運各種項目如火如荼進行中,中國「競走女神」楊家玉8月1日奪下女子競走20公里的金牌,但不只她的好表現引起外國網友討論,有人稱讚她的外型,但最多是好奇她肚臍上貼了一張圓形膠帶,開玩笑說「難道是東方神秘力量」。楊家玉在巴黎奧運摘金後,不只受到大陸網友熱烈稱讚,也在外國網友間造成討論,除了因為她的亮眼外貌,身穿兩截式運動裝的她,肚臍上卻貼著一張圓形膠帶,更令大眾好奇,「為何楊家玉要在肚臍上貼東西?」其實楊家玉不只本屆奧運才開始貼膠帶,過去她參與各大賽事時,她的肚臍上幾乎都有貼膠帶,在2018年杭州亞運,有記者忍不住詢問,楊家玉也親自解惑,肚臍上的膠帶是競走選手比賽時為防止著涼、岔氣而貼的臍貼。楊家玉也補充說,自己從小腸胃不好,練習時容易感到腸胃不適,甚至嘔吐,都得休息好一段時間;多年來這個毛病無法根治,只能忍耐和適應,因此怕比賽時腸胃不適,就會貼肚臍貼預防。古時候也有肚臍吹風會拉子或感冒的說法,因此不少網友很有共鳴,紛紛笑說,「晚上睡覺一定要蓋肚臍,不然會著涼,一樣概念啊」、「她競走速度太快,風大更容易著涼」、「蓋肚臍眼果然是刻在華人基因的」。楊家玉奪下金牌後,亮眼外眼也引起討論。(圖/翻攝自楊家玉微博)另外楊家玉的顏值也被外界放大檢視,很多觀眾誇讚她長得漂亮,但楊家玉自信表示,「我不要長得漂亮,我要我的成績漂亮」展現她僅專注在自己能否繳出好表現上。
女砸18萬買減肥藥吃到腸胃炎 1天狂拉逾10次「痊癒後反變胖」
現代人愛美,不過有些人想快速瘦身,因此依賴減肥藥,不過千萬要做好功課,否則沒用事小,反而可能砸了大錢體重還增加!中國大陸浙江衢州陳姓女子日前投訴,自己先前接到不知名業者電話銷售一款減肥藥,因此砸了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8萬)買藥吃卻狂拉肚子,最高紀錄一天要跑10幾次廁所,後來進醫院被診斷出腸胃炎,經住院休養後反而變胖。根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在浙江衢州工作的陳女近日投書媒體,表示自己2月時,花了90塊人民幣,在網路平台買了一盒瘦身肚臍貼使用,不久就接到廠商電話,稱肚臍貼效果不好,推薦她多花3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減肥藥調理代謝,並且承諾她一個月可以狂減至少10公斤。浙江一名女子砸了4萬買減肥藥,不但因此得了腸胃炎,體重還反彈。(圖/翻攝自陸網)陳女聽了對方的話,就如被灌了迷湯,自3月19日開始,一個多月就前後砸了4萬多人民幣買減肥藥;陳女表示自己配合對方的指示服藥,卻出現瘋狂腹瀉症狀,甚至一天必須跑廁所10幾次,雖然自己因此瘦了10多斤,卻被醫師診斷出腸胃炎,經過3天治療後體重反而比減肥前多出2斤(約1.2公斤)。接獲投訴後,《瀟湘晨報》聯絡該公司負責人,不過對方僅以「記者不是公司客戶」為由,拒絕透露公司名稱,陳女目前已經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認為遭到對方詐騙,要求退還貨款。
【這樣也沒事1】名人「被代言」詐騙 桃園地檢縱放不起訴
去年桃檢指揮刑事局等多個警察單位,破獲一個謊稱由名醫吳明珠、藝人于美人等代言的「臉書一頁式廣告」詐騙集團,還抄了集團位在蘆竹的囤貨倉庫,循線逮捕5名台籍嫌犯,上周檢方將該案偵結,竟以「無法查到幕後主使,落網嫌犯僅從事一般商業行為」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結果讓人傻眼。警方破獲「臉書一頁式廣告」詐騙集團,抄了他們位在蘆竹的倉庫。(圖/刑事局提供)這類詐騙廣告,將名人上節目或受訪的片段移花接木,變造後指是由其見證、背書,不少民眾都信以為真,依廣告提供網址下單購買中藥增髮皂、減肥肚臍貼…等各色產品,最後不是收到劣貨,就是根本連貨都沒來,直接被騙錢,更別提名人無奈「被代言」後,遭侵權的莫名損失。曾被詐騙集團利用騙錢的名中醫師吳明珠表示,整個案件辦了快2年,檢方陸續傳訊167位被害人及證人,但最後出爐的不起訴處分書裡卻說「...網頁地址為境外...無法查得幕後實際行為人....」。她心疼消費者被騙,強調:「所以以後要犯罪的人,只要登記在境外就一定無罪是嗎?即便如此,落網的台灣下游共犯也沒事,如此作為,不就形同在助長詐騙集團氣焰?」她透露,事實上該案偵辦期間,仍陸續有人以她名義「推出新產品」,且原本只出現在臉書,現在連Google、Yahoo上都明目張膽打廣告,「前幾天,有位全國知名的警政高官還打電話問我,說增髮產品是不是真的有效?我實在又好氣又好笑,連警察都會上當,一般老百姓怎麼辦?是不是要等到有民眾真的出事了,或有人吃死了,司法機關才會重視?」詐騙集團謊稱產品由吳明珠背書,實質上則是侵權、不法的劣貨。(圖/李明軒攝)刑事局一位高階警官也私下表示,該類犯罪的主使者,大多將IP設在大陸,但在現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實質上停擺下,檢警根本無計可施,就算好不容易抓到台灣人共犯,移送地檢後最後也拿他們沒辦法,真的是抓也抓不完,抓了又何奈?只能期盼大環境改變,早日恢復兩岸共打機制。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依卷內證據資料認本件架設網頁地址在境外,被告等人僅單純從事倉儲、出貨、收款、物流、報關等一般商業行為,尚無證據足認有參與詐欺等犯罪,因而為不起訴處分。若告訴人不服,得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內敘明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